法律责任的相关概念(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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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律责任

法理法律责任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掌握几种重要的法律责任的分类;了解归责原则和免责的条件;了解道义性与功能性两类责任方式的区别;理解制裁、补偿和强制的涵义。

同时,能区分和分析现实案例中法律主体所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性质。

1.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2.掌握几种重要的法律责任的分类;3.了解归责原则和免责的条件;4.了解道义性与功能性两类责任方式的区别;5.理解制裁、补偿和强制的涵义。

1.熟悉课本基本知识;2.结合现实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例分析和理解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实现方式。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它的特点为:法律责任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还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其具有内在逻辑性;它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第三节归责与免责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它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

归责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免责条件在不同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是有明显区别的。

第四节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法律责任实现方式,简称责任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

其包括道义性与功利性两类责任方式。

具体的责任方式有制裁、补偿和强制三种。

(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本模板页请制作中自行加页使用,相应的参考资料,如案例等也请用此模板制作)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分类。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是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引发的后果和责任。

当一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时,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具体的法律责任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保护下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力。

法律通过明确规定个人或组织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利益和正当权益的实现。

法律权利的内容多种多样,包括基本人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知识产权等。

个人或组织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是法律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

法律责任保障了法律的有效执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律权利则保护了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只有在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的平衡和协调下,法律体系才能有效运行。

分析法律案件中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分析法律案件中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分析法律案件中的法律责任与赔偿在法律案件中,法律责任和赔偿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
在法律规定下,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责任。

而赔偿则
是因为某种行为或疏忽导致他人权益受损,需对受损失的一方进行经
济赔偿或其他形式的弥补。

在法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他人权益
受损,那么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形式可能包括
修复损失、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等。

具体的法律责任由法律规定或法
院判决确定,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而赔偿则是因为某种行为或疏忽导致他人受到损失,需要对受损失
的一方进行经济赔偿或其他形式的弥补。

赔偿的形式包括经济赔偿、
道歉赔偿、恢复损失等。

赔偿的金额和形式也受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
的约束,应当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总的来说,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
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

法律责任和赔偿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
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

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

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剖析和系统梳理法律责任这一法律基本概念,以期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其内涵、特征、分类以及承担方式等核心要素进行全面而细致的研究。

文章将从法律责任的本质出发,探讨其作为法律规范约束力的表现形式,如何与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作用,并在法治社会中的功能定位。

我们将对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标准进行详尽阐述,区分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再次,本文还将探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实现机制,包括归责原则、免责事由、损害赔偿、刑罚执行等环节,并结合案例分析展现法律责任在实际司法运作中的具体运用。

通过对法律责任概念的全方位解读,期望能够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效率的提升。

二、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在探讨“法律责任”的概念时,其基本理论构建是理解与适用这一法律核心要素的关键环节。

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部分,我们将从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构成要件、功能作用以及实现方式等几个方面展开深入剖析。

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它源于行为人对法律规范的违反或未履行法定的积极作为义务,体现了法律对行为后果的评价和规制。

法律责任具有鲜明的国家意志性和法律强制性,意味着一旦产生法律责任,国家权力机关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追究和执行。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等四个基本要素。

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损害事实反映了法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因果关系则确定了行为与后果间的联系,而主观过错则考量了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再者,法律责任的功能主要体现在预防违法犯罪、补偿受害者损失、维护社会公正秩序等方面。

它既是一种惩罚机制,又是一种矫正和教育手段,通过法律责任的承担促使社会成员尊重并遵守法律规则,从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多样,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违宪责任等形式,每种形式的具体承担方式不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接受刑罚制裁、行政处罚等。

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3篇)

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于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认识越来越清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一、一切后果的定义一切后果,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和结果。

这些后果既包括直接后果,也包括间接后果;既包括有利后果,也包括不利后果;既包括物质后果,也包括精神后果。

二、相关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侵权责任:行为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无因管理责任:管理人因管理行为造成本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无因管理责任。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2)过失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因而构成犯罪的。

(3)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当按照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摊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警告: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2)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数额由法律规定。

(3)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人非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

(4)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行为人责令停产停业,以消除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的具体承担1.民事责任承担(1)侵权责任承担: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承担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承担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承担法律责任是指个体、组织或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当人们的行为违反了这些准则,法律将会对其进行追责和惩罚。

因此,法律责任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

法律责任的概念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

首先,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体现。

法律规定了各种行为的界限和规范,当人们的行为超出或违反了这些规定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法律责任是一种对社会的回报和补偿机制。

每个人在社会中都享有权益,同时也有义务和责任来保护这些权益,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时,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法律责任是一种对错误行为的惩罚和纠正措施。

法律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促使人们遵守法律规定,将错误行为纠正到最低程度。

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个人、组织或企业依法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责任的承担需要符合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法律责任的承担应该有明确的依据。

法律责任的产生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同时还要考虑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和法律适用。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能确定责任的主体和承担的内容。

其次,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公平和合理。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因此,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来确定,不同的行为应当有不同的惩罚和补偿措施,才能体现公平和合理。

再次,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主体相对应。

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当精确到违法行为的主体,不能漏掉或冤枉任何一个人。

同时,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尽可能地恢复被违法行为侵犯的权益,使受害人得到赔偿和补偿。

最后,法律责任的承担需要有相应的程序和程序保障。

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来主张权益,对被追究的法律责任有机会进行辩护和申诉。

什么是法律责任

什么是法律责任

什么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实施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相应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对于维护法律尊严、教育违法者和广大公民自觉守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责任从性质上说可分为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3.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权利义务责任

权利义务责任

第一节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也是哲学、社会学等学科经常使用的概念。

仅就“权利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而言,有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规范说、选择说、可能性说等诸多解说。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权利的概念:第一、从性质上看,权利具有正当性。

第二、从内容上看,权利表现为:权利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

权利现象总是出现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社会关联之中。

离开了与义务之间存在的社会关联,权利既无由产生,也无法运作。

其次,权利意味着权利主体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的统一。

因此,所谓权利,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

与权利概念相似,何谓义务同样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

一般认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互对照的概念。

我们既可以通过义务来理解权利,也可以通过权利来理解义务。

首先,义务同样是一个具有正当性的概念。

其次,从内容上看,义务表现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因此,所谓义务,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处于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一方面,权利与义务是人类交互行动中两个相互分离、内容对立的成份和因素。

另一方面,权利与义务之间还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首先,权利主体的权利实现离不开义务主体的配合。

X有权利获得某种东西正是说Y有义务给X提供这种东西。

离开了Y的支持,X的权利就流为空谈。

因此,权利义务的相关关系首先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关系。

其次,权利主体享有行动自由的同时往往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没有无限度的义务,也没有无限度的权利。

再次,权利与义务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和功能的互补性。

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它的实用性与有效性是由他人的义务与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的。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责任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三种代表性观点1.处罚论⑴处罚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接受的“处罚”、“惩罚”或“制裁”⑵处罚论存在明显缺陷,主要适用于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而很难解释以补偿损失为主要目的的民事法律责任2.后果论⑴后果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⑵后果论的主要缺陷在于,“不利后果”的含义过于宽泛3.义务论⑴义务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某种义务⑵义务论对法律责任的解释更为合理,它既能全面地涵盖各类法律责任,也准确地揭示了法律责任的强制性,缺点在于没有充分说明法律责任这种后产生的义务与作为前提的原定义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二)法律责任定义1.法律责任定义: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也称为第二性义务论或新义务论2.优点⑴它可以把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之中⑵它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或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机关认定和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一)主体1.主体:责任主体,即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具有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2.对于自然人而言⑴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常地认知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⑵责任能力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即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目的、性质和后果,并能够有意识地引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⑶行为人有无责任能力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判断的3.对于法人而言,责任能力从法人成立时起便具备4.国家在一些情况下也是责任主体(二)主观心理状态1.主观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又称为主观过错2.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⑴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⑵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特殊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不需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行为1.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2.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四)损害结果1.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和伤害2.损害结果既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又包括预期利益的丧失3.损害结果必须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的、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情况(五)因果关系1.法律责任的构成,不仅要求具备上述四个方面构成要素,而且要求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两类因果关系⑴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特定的损害结果是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⑵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者的外在行为是不是在其主观意识的支配下的行为的结果三、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的不同: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二)根据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否以过错为前提条件: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⑴过错责任强调法律责任源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因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正当的理由⑵过错责任的追究和承担,对当事人和其他人具有威慑和教育作用2.无过错责任: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三)根据法律责任是由行为人本人承担还是由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连带责任与替代责任1.直接责任:行为人本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2.连带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3.替代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代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四)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的不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违宪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补偿性的财产责任2.行政责任: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行为主体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追究以及减缓或免除的活动二、法律责任认定或归结的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⑵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事先规定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⑶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事由、幅度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减轻或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责任法定原则就其实质或精髓而言是一个排除性、否定性的原则⑴排除和否定责任擅断⑵排除和否定非法责罚⑶排除和否定有害追溯(二)因果关系原则1.在认定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时,必须确认因果关系之有无2.认定法律责任所要求的因果联系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联系,而不是主观臆想的联系,这种因果联系是可以用各种事实和证据加以证实的(三)责任相当原则1.责任相当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其基本含义是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种类、轻重相适应2.责任相当原则的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⑵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违法行为的情节是指反映违法者主客观两方面的各种情状,从而影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⑶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四)责任公正原则1.公正是归责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2.责任公正原则包含的原则⑴有责必究原则⑵责任平等原则⑶责任自负原则①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②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③要保证责任主体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惩罚1.惩罚又称制裁,是指以剥夺或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2.惩罚包括⑴刑事制裁即刑罚,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⑵行政制裁是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⑶民事制裁是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补偿1.补偿是指以责任主体的某种行为或不作为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总称2.补偿包括防止性的补偿、恢复性的补偿、补救性的补偿等不同功能的责任方式3.在我国,补偿主要包括民事补偿、行政补偿和国家补偿⑴民事补偿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变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⑶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二、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按照责任主体是主动地还是被迫地承担法律责任分为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两种形式(一)自觉履行1.自觉履行是指责任主体在法律责任认定之后主动向权利人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自觉履行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二)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责任主体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强制执行包括司法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⑴司法强制执行①依职权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直接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②依申请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⑵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通常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一)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1.免责: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其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的情形2.无责任或不负责任: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因而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二)免责的情形1.时效免责: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国家不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不诉免责:对于那些“不告不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提起诉讼,司法机关便不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3.不可抗力免责: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免除当事人的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责任4.自首、立功免责:对那些违法之后自动投案或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5.补救免责:对于那些已经实施违法行为,但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采取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6.协议免责:加害人和受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的方式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即所谓“私了”7.自助免责: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限制,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8.人道主义免责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或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考虑9.赦免⑴赦免:国家依法免除或减轻责任主体的罪责或刑罚的制度⑵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①大赦指对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犯罪行为完全免除罪责与刑罚的赦免制度②特赦:对已定罪服刑的犯罪人免除其剩余刑罚的赦免制度。

刑法案件的法律责任(3篇)

刑法案件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

在刑法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围绕刑法案件的法律责任展开论述,旨在提高人们对刑法案件法律责任的认识。

二、刑法案件的法律责任概述刑法案件的法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法案件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罚金:罚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进行没收,以惩罚犯罪行为。

(2)拘役:拘役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定期限的剥夺自由的刑罚。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终身剥夺自由的刑罚。

(5)死刑:死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进行剥夺的刑罚。

2.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行为破坏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行为违反行政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罚款:罚款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经济处罚的行政措施。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行为所得的非法所得进行没收。

(3)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因犯罪行为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三、刑法案件法律责任的适用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刑法案件法律责任的核心。

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模式、主体、主张等遵守教育法律规定,维护国家、学校、老师与学生的教育秩序,实现社会正义与利益的责任规范。

它以被动接受合法教育,以及强制维护教育法律规定为基础,包括常识性有关社会责任主体遵守教育法律规定;义务性有关社会责任主体主动执行并完成教育法律规定;意义性有关社会责任主体积极推进教育法律规定,促进教育政策实施;健全性有关社会责任主体落实教育法律规范,维护正常的教育活动秩序。

1、社会责任性:教育法律责任的根本原则是主体遵守社会责任,在任何时候
都必须认真、切实履行教育法律规定,承担社会责任。

2、微观实践性:教育法律责任侧重于个体实践。

在有责任的主体实践中,积
极推动教育法律,积极参与到发挥影响的过程中,以便落实教育法律规范。

3、多层次性:教育法律责任表现为多层次的,包括国家级、省市级、县市级、校区级,以及个人行为上的责任等。

4、制度性:教育法的责任是通过制度的实施来落实的,比如在教育活动中要
遵守教条体系、各类会议程序、质量保证机制等;在个人领域也有要遵守规范才能推动教育法律责任。

5、宗旨性:教育法律规定的核心宗旨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促进
公民参与社会,培养公民素质,拓展人员发展,实现最大效益。

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律责任【1】摘要:《会计法》颁布和修订后,为会计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广泛而重要的作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该文从会计的执业现状出发,探讨了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和类型,提出了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几项措施,以便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增强他们的防腐拒变能力。

研究会计法律责任与审计法律责任,两者是不能相互替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法律责任。

这里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

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面对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规避;会计法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表现(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述会计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个具体方面,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

从法律的视角看,会计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不仅包括《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的会计行为规范,而且还包括其他经济法律规范中有关会计事项的规定;狭义的会计法律责任仅指《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1.对各种违法行为作了明确具体的界定,便于在实际执行时认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加以惩处。

2.扩大了惩治对象的范围,主要是对一些新的规定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相关规定更加严密,更加完善。

3.加重了所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的责任,特别是加大了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突出,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4.加重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他们不管是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需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表现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依法设置会计涨簿;私设会计账簿;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而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等等。

法理学所有名词解释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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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所的名词解释1、法学的专业分析方法:也就是法学的特定研究方法,法学本身的研究方法,它解决法学的专业路向问题和各种具体的专业问题,因而也是法学体系中的关键问题。

2、法理学:通常指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分枝学科的专门学问。

3、法: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的标准,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执政意志并最终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4、法律原则:是指称法中所存在的,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那些综合性、指导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价值准则。

5、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主体对社会客体的关系和这种关系中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

6、正义:就是对主体精神和行为都给以调整的,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体现应然性的,以诸多美德为主要内容的,规格和境界最高的伦理规范。

7、法律正义:是一种正义,但不是一般的正义,而是基本正义,是以形成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有形正义,兼有理性强制和国家强制双重强制属性的正义。

8、法的功能:是法固有的可以对社会生活有影响的功用和性能。

9、法的调整功能:是法具有的以法律形式来规范社会关系和功用和性能,是法最基本的功能,法的其他功能一般都以调整功能为基础。

10、法的保障功能:是法这个事物具有的对一定社会主体和利益和一定社会关系给以保护屏障的功用和性能。

11、法系:主要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法和源流关系的差异,以法的内容和形式上的某些接特点,对各国和地区的法所作的分类。

12、民法法系:是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不(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世界各国和地区法的总称,13、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特别是以普通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各国和地区法的统称。

14、法的继承:是指不同的时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制度的继受和延续。

15、法的移植:是指在不同的空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和制度的相互吸纳和融合。

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类型

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类型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法律规范在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责任。

法律关系的类型包括:
1.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

2.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因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3. 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刑事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刑事诉讼的关系和刑事侦查的关系。

4.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因劳动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关系等。

5.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指因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类型包括:
1.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2.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

3.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刑事执行等。

4. 劳动责任:劳动责任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劳动处罚、劳动处分等。

5. 知识产权责任:知识产权责任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滥用等。

水法释义-法律责任

水法释义-法律责任

水法释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由法律作出规定,由法律规定的机关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大类。

具体采取哪一种法律责任形式,应当根据调整违法行为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特点以及侵害的程度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本法就水资源的管理体制,水资源的权属,水资源的规划,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了保证这些制度得以实施,本法专门设立了法律责任一章。

本章共14条,主要对违反《水法》的行为所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第六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释义】本条是关于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只能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本条规定前述主体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核发许可证或者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等权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为他人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的行为。

具体包括: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

教育法律责任教育班第一组演示文稿

教育法律责任教育班第一组演示文稿
(10)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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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页,共26页。
湖北恩施市新塘“治安式”惩罚性教育案
1994年开学不久,湖北恩施市新塘中学以整顿校园秩序、 加强校园管理为由,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学校保安队。
由退伍军人赵明吴担任保安员。该校针对中考成绩较差,以
及外来干扰和校内纪律混乱的情况,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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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页,共26页。
案例分析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
,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 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 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 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 ,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 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 校上学
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共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留用察看,开除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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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责任案例:教委取缔非法学校
河南省光山县十里镇村民高某、周某、简某,杨某都是初、高中毕业生,他们均未取得教 师资格证书,也未经教育部门批准却私自开办了四所学校占所用教室大多是村里长期不用 的危房,房内光线昏暗,小学生用的是“砖椅”、“石条课桌”,甚至将学前班、一年级 、二年级学生混合在一个教室里学习,教学条件极为简陋,教育质量特别低下。光山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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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主体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权利而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
2、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事最核心的问题 。过错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 定责任范围、责任大小的依据,无过无错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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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相关概念(doc 6页)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刑事责任1、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例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A、警告B、罚款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D、责令停产停业答案:D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A、罚金B、没收财产C、剥夺政治权利D、有期徒刑答案:D例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法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剥夺政治权利答案:D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会计人员有下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五)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六)其他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例题1、以下项目属于违法行为其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A、私设会计账薄B、毁损灭失会计资料C、隔夜登记会计账簿D、未将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答案:AB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违法会计行为的有()。

A、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B、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C、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D、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答案:ABCD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有()。

A、罚款B、警告C、吊销税务登记证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答案:ABD例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补救措施。

下列各项中属于补救措施的有()。

A、恢复原有职位B、恢复原有职务C、恢复原有级别D、恢复名誉答案:ABCD例题5、单位责任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A、名誉受到损害要恢复名誉B、被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的应恢复原有职位C、被撤职的应当恢复其原有职务D、被降级的应当恢复其原有的级别答案:ACD例题6、某市财政局在2004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

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

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

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

要求:(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解析:(1)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①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②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保管,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③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

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④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⑤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报复之意,违反了《会计法》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⑥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⑦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差错发生,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①责令限期改正。

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

②罚款。

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例题7、2003年3月5日,时任某造纸厂厂长的杨某,召集该厂经营副厂长、财务科长、副科长、出纳到其办公室。

指使上述人员共同对该厂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在场人签名,之后,杨某指示沿用该厂以往的做法,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让人拿到锅炉房予以烧毁,2004年4月5日,杨某再次沿用上次做法,将审核过的该厂财务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指使他人拿到锅炉房予以烧毁。

该厂两次被烧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共计567952.52元。

要求:(1)分析该厂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请说明法律法规名称及对会计资料规定的相关内容)?(2)厂长杨某应当承担何种责任?(3)对造纸厂和厂长应如何处罚?【解析】(1)该厂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反会计法,是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的行为。

(2)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3)依照《刑法》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有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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