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丽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丽学院办[2006]131号 2006年11月15日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根据《丽水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课外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课外学分超过6分的部分(不含6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选修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课外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重要依据。(教务科老师工作6年,没处理过此两项)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主要认定范围
第五条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或省(部)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数学竞赛等。
第六条参加综合类学术或科技竞赛取得的成果。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是指上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联合举办的,涵盖经、管、文、理、工、医、教育、历史、哲学等学科的科技制作、社会科学研究及社会调查等多项比赛内容的,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全省性和全国性赛事。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第七条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我校名义、以第一作者(或独立)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第八条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加的、成果署名前4位,且已结题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我校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获得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家专利证书的专利。
第十条代表我校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的文娱比赛、艺术设计作品评选、大学生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全运会,针对大学生的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竞赛,社会实践报告评选的获奖者。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程序员等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以及获得汽车驾驶证等。
第十二条学校认为可以列入课外学分认定范围的其他情况。如:获得考研复试、入学资格;获得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等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和就业的有关成绩、证书等。
第三章课外学分的计算方法
第十三条参加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的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过学校审批,可获30学分及以下的课外学分。参加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但未获奖的,可获5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十四条在学科竞赛、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24、15、12学分的课外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获得12、10、8学分的课外学分;获校级(由学校或学校职能部门主办、发证,下同)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6、4、2学分的课外学分。竞赛组委会若设置特等奖,则按一等奖课外学分奖励标准的150%计。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竞赛未获奖者可获2学分的课外学分。二级学院主办并由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的技能竞赛等活动,获一等奖者,可获2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十五条凡以我校名义、以独立作者身份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以科技处文件为准)发表论文的学生,可获24学分的课外学分;凡以我校名义、以独立作者身份在核心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上收录或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学生,可获15学分的课外学分;凡以我校名义、以独立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学生可获8学分的课外学分;凡以我校名义、以独立作者身份在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可获4学分的课外学分。增刊降一级计分。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可获10学分的课外学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可获6学分的课外学分。专业学生的书画作品、文学作品等在一级、核心、一般、内部刊物或中央、省、市、校报纸上公开发表的,可分别获得18、10、4、1学分的课外学分,非专业学生的书画作品、文学作品等发表可在相应分值的基础上加1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类、专业译著类、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6千字以上三个等次,可分别获得9、7、5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十七条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在项目结题时,学生须持项目结题证书、科研处的证明材料到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提出书面申请。国家级成果可获25学分的课外学分;省(部)级成果可获18学分的课外学分;厅局级成果可获12学分;校级成果可获6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十八条持有国家专利局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学生,可分别获得24、15、8学分的课外学分。
第十九条非外语专业的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下同),外语专业本科学生获专业外语四级、八级证书者,可分别获得4、6学分的课外学分,外语专业专科学生获专业外语四级、八级证书者,可分别获得5、7学分的课外学分;专科学生获省大学英语三级证书(高职学生获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证书)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可分别获4、6、8学分的课外学分。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级证书者,可分别获得3、4、5学分的课外学分,专科生可分别获得4、5、6学分的课外学分;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获省大学生计算机一级、二级、三级证书的,可分别获得1、2、3学分的课外学分,专科生可分别获得2、3、4学分的课外学分。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级证书者,可分别获得2、3、4学分的课外学分,专科生可分别获得3、4、5学分的课外学分;计算机专业本科生获省大学生计算机二级、三级证书的,可分别获得1、2学分的课外学分,专科生获省大学生计算机一、二、三级证书者,可分别获得1、2、3学分的课外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