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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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特殊岗位管理,规定特殊岗位技术津贴,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特殊岗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XX GG007 标准化文件编制、发放、实施、修订标准
Q/XXX GG010 标准化稽核、考核办法
Q/XXX RG008 培训和开发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特殊岗位
特殊岗位是指在需要在特殊环境下(如高温、高湿、有毒、超长时间、易疲劳等)工作或需具备特殊技能、特殊行为和方式(如专业技术性强、对产品质量和效率起关键作用)的岗位。
3.2 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是指对特定岗位或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付出的艰辛劳动或技能给予的额外福利待遇。
4 权责
4.1 行政人事部人事专员负责特殊岗位培训计划的制订、内部讲师的安排、培训活动的实施、“特殊岗位上岗证”的核发、每期培训资料的整理以及讲师队伍的考核管理。
4.2内部讲师负责特殊岗位培训教材制定、员工培训实施及受训员工的培训考核。
4.3 生产部门(含生产部、注塑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特殊岗位培训员工的选取及培训需求申请、合格特殊岗位员工绩效考核、等级鉴定。
4.4 质检部质检员(IPQC)负责在实际操作中评鉴培训效果。
4.5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负责批准特殊岗位员工的岗位津贴。
4.6 财务部经理(副经理)负责依据批准结果发放特殊岗位员工的特殊岗位津贴。
4.7 特殊岗位员工负责持证上岗,在生产中发挥特殊作用。
5 特殊岗位培训
5.1 岗位分布
5.1.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实际生产任务,现将公司生产部门特殊岗位规划分布如下(见表1)。
表1 生产部门特殊岗位名称表
5.1.2 新增岗位或调整岗位将由生产部门经理(副经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调整。5.2 培训对象
特殊岗位培训对象的选取应符合如下要求:
a)对公司忠诚、敬业心强、能服从工作分配的;
b)想学岗位知识和技能的;
c)有在公司长期发展意愿的;
d)质量观念好、能依据公司的质量要求执行操作的。
5.3 培训准备
5.3.1 行政人事部经理(副经理)应依特殊岗位需求,制订特殊岗位《培训计划表》(见“Q/XXX RG008”中表单),作为公司级培训的组成部分。
5.3.2 生产部门经理(副经理)应提报符合要求的培训对象和做好培训前的员工动员工作。
5.3.3 行政人事部经理(副经理)应在培训前安排内部讲师,并提供相应培训工具和场地。
5.3.4 内部讲师应在培训前制订培训教材及确认培训考核方式。
5.4 培训实施
5.4.1 行政人事部人事专员应依据《培训计划表》规定时间或接到生产部门培训申请需求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特殊岗位集体培训,培训前受训员工应在《培训记录单》(见“Q/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