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合集下载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安徽省公安厅有关接处警的工作规定,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出警、处警,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一)对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人表明:“您好,这里是××(市、县)指挥中心或××(市、县公安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五)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按指令出警。

第四条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一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第五条除咨询和无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电话报警的,接警民警应告知报警人有权到警情管辖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单》。

第六条接到出警指令后,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先期处置,查证确系无权管辖的案(事)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第七条处警民警不少于两人,其中一名民警为主办民警,较大警情必须有科、所、队以上领导带队。

接处警工作规章制度

接处警工作规章制度

接处警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接处警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接警1. 接警岗位设置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接警岗位,配置相应的接警人员。

接警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 接警职责(1)及时、准确、全面地接收报警信息;(2)询问报警人有关情况,必要时进行录音;(3)对报警事项进行分类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准确地将报警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4)对无效报警、虚假报警、重复报警等进行甄别、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5)做好接警记录,保存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可追溯。

3. 接警流程(1)接警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应当询问报警人基本情况及报警事项;(2)根据报警事项,判断警情性质,决定传达部门和人员;(3)将报警信息迅速、准确地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4)对报警人进行必要的安抚和指导;(5)做好接警记录,保存相关资料。

三、处警1. 处警岗位设置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处警岗位,配置相应的处警人员。

处警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 处警职责(1)接到报警信息后,迅速出警,及时处置警情;(2)到达现场后,了解情况,收集证据,采取必要的措施;(3)根据警情性质,依法作出处理;(4)做好处警记录,保存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可追溯。

3. 处警流程(1)处警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应当迅速出警;(2)到达现场后,了解情况,收集证据,采取必要的措施;(3)根据警情性质,依法作出处理;(4)做好处警记录,保存相关资料。

四、接处警工作协同1. 公安机关各相关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确保接处警工作顺利进行。

2. 接警人员与处警人员之间应当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警情处置情况。

3. 公安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应对突发警情。

五、监督与考核1. 公安机关应当对接处警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进行。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一、背景介绍110接处警是指公安机关接收和处理紧急报警的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二、接警流程1. 接警当接到报警电话时,接警员首先要保持冷静,耐心倾听报警人的陈述,准确了解案情。

2. 核实报警信息接警员要通过与报警人的对话,尽可能获取准确的报警信息,包括案发地点、案发时间、涉及人员和物品的特征等。

3. 分类和优先级判断接警员要根据报警信息的性质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和优先级判断,确保高风险、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4. 指派警力根据报警信息的分类和优先级判断,接警员要及时指派警力,派遣到案发地点进行处置。

5. 跟进案件接警员要及时与派出所、巡警队等相关部门联系,跟进案件的处理进展,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

三、工作要求1. 保持冷静接警员在接警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智,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不得因情绪波动而影响工作。

2. 全面掌握业务知识接警员要全面掌握业务知识,熟悉各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能够正确、高效地处理各类报警情况。

3. 保护报警人隐私接警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报警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细节要进行保密,确保报警人的隐私不被泄露。

4. 语言表达清晰接警员在与报警人沟通时,要使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达,确保案件信息的传递不产生歧义,避免造成误解或延误。

5. 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接警员要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决策,保障报警人的安全和利益。

四、工作注意事项1. 客观公正接警员在接警处理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受个人情感和利益影响,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 妥善保管证据接警员在接警处理过程中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后续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3. 不得泄露案情接警员不得将案情信息泄露给无权知晓的人员,严禁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泄露、散布案情信息,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接处警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110接处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以便110接处警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一、工作职责。

1. 接听来电,接听来电时,要保持冷静、礼貌,及时记录报警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并详细询问报警事项。

2. 分类处警,根据报警内容,将警情分为紧急、一般和非紧急三类,对不同性质的警情进行分类处置。

3. 及时反馈,对于紧急警情,要及时通知现场民警出警,对一般警情,要及时指派民警前往处理,对非紧急警情,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记录。

二、工作规范。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接处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规定,避免出现差错。

2. 保护报警人隐私,在记录报警人信息时,要严格保护报警人的隐私,不得泄露报警人的个人信息。

3. 保持警情信息的真实性,在记录警情信息时,要保持信息的真实性,不得随意篡改或删除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工作技巧。

1. 善于倾听,在接听来电时,要善于倾听报警人的诉求,了解其需求,做到耐心细致。

2. 善于沟通,在处理警情时,要善于与报警人进行沟通,让报警人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和帮助。

3. 善于协调,在处理复杂警情时,要善于协调各方力量,做到资源整合,提高处置效率。

四、工作要求。

1. 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行使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警情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确保110接处警工作的高效运转。

五、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处理警情。

2. 严格遵守电话接听规范,不得在接听电话时进行私人交谈,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 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变更警情分类,不得随意调动警力。

接处警工作规范要点

接处警工作规范要点

接处警工作规范要点一、工作纪律1.服从指挥,听从调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纪律意识。

2.严守保密,不得泄露接警信息及相关工作内容。

3.保持警容严整,言行文明,示范文明执法形象。

4.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警车时保持文明驾驶,不得违法超速、闯红灯等。

二、接警准确度1.接警人员应认真听取报警人描述,并详细记录接警信息。

2.对报警信息进行及时而准确的分类和初步判断,判断案情的轻重缓急,并做出合理安排。

3.与报警人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专业技巧引导其提供更多的案情细节。

三、处警响应及指挥1.必要时应先派遣警力到现场进行初步勘查,确保保护现场,获取更多证据。

2.根据案情紧急程度,合理安排接警部门警力的展开。

3.在进行处警行动中,应准确披露处警部门行动计划,协调各警力的配合,确保目标的迅速落地。

四、信息登记与报送1.对每起接处警工作,应编制接警登记表格,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

2.按规定报送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3.对重大案件或紧急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通报至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五、文明执法1.接处警人员应以礼待人,文明执法,不得辱骂、殴打、恐吓报警人或涉案人员。

2.严禁违规搜查、拘禁等违法行为,文明执法遵循程序和规范。

3.在处理案件时应公正、客观,不得接受贿赂、利益输送等行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六、安全防护1.接处警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2.在处警行动中,注意自身安全,谨慎抉择行动方案,保证处警行动的安全性。

3.在处理涉枪、涉爆、涉毒等危险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程,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七、信息整理与汇总1.对每起接警工作,应认真整理警情信息,完善案情材料,确保案情丰富而准确。

2.定期对接警工作进行汇总与分析,总结案件特点和规律,为提高工作水平提供参考。

3.针对重大案件或有重要价值的案件,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置。

八、问题整改与汇报1.对接处警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接处警工作规则

1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接处警工作流程及规范

接处警工作流程及规范

接处警工作流程及规范
接处警工作是警察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构建安全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接处警工作流程及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接处警工作要求警察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案件,包括接受报案,登记案件信息,及时处理案件,及时上报案件信息。

二、接处警工作要求警察要积极推进案件的调查和侦破,按照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严格依法处理案件。

三、接处警工作要求警察要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不得有任何偏袒和歧视行为,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四、接处警工作要求警察要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以加强案件侦破工作。

五、接处警工作要求警察要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反馈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服务社会。

以上就是接处警工作流程及规范的主要内容,希望警察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规范认真、严谨地开展接处警工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接处警工作规范要点

接处警工作规范要点

接处警工作规范要点
一、准备工作
接处警前,每一位警官要根据所接处警形势和案件的特殊性提前做好
充分准备,以保障接处警过程的顺利实施。

1、接处警前要先听取报备警官的报备情况,仔细了解报备警情的情
况和案件发生的经过。

2、要根据报备的情况及时制定好接处警计划,指派不同岗位的民警
配合接处警工作,同时要派出综合指挥队伍支持单位处理和加强接处警工
作的统筹安排。

3、要做好警务资源的安排,根据接处警情况的需要,可考虑派出警车、协警、武警等警务资源加强接处警工作的支持。

4、要及时做好调查通报工作,在接处警过程中及时收集调查线索,
与事发现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二、做好安全措施
接处警前,应综合考虑案件的情节,安排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出
现不必要的安全风险。

1、要考虑警情的敏感性,派出适当的警务资源,如民警和武警等,
及时处理好警情。

2、要加强对现场的控制,严密把关,分清现场角色,避免不法分子
利用混乱的情况触犯法律。

3、要提高现场勤务水平,加强安全配备,提高接处警的安全可靠性。

4、要及时做好抓捕工作,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准确抓获主要嫌疑人。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安徽省公安厅有关接处警的工作规定,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出警、处警,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一)对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人表明:“您好,这里是××(市、县)指挥中心或××(市、县公安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五)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按指令出警。

第四条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一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第五条除咨询和无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电话报警的,接警民警应告知报警人有权到警情管辖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单》。

第六条接到出警指令后,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先期处置,查证确系无权管辖的案(事)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第七条处警民警不少于两人,其中一名民警为主办民警,较大警情必须有科、所、队以上领导带队。

规范接处警

规范接处警

规范接处警接处警是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处理和处置的工作。

接处警的规范工作是确保公安机关对报警事项进行准确、及时、高效的处理,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下面是关于规范接处警的一份1000字的文档:一、接警准备1. 接警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上班纪律,按时到岗,并做好交接工作。

2. 接警人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持冷静、沉着、敏锐的反应能力。

3. 接警人员要熟悉公安机关的各类警情分类和处理程序,以便能够迅速判断警情的性质和处理方式。

二、接警工作1. 接警人员要认真听取报警人讲述情况,主动引导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获取准确的报警内容。

2. 接警人员要注意记录报警人提供的信息,包括事发地点、时间、人员特征等。

3. 接警人员要针对不同的报警情况,进行严格的信息筛选和敏感信息登记,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重大警情。

4. 接警人员要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及时调取相关的视频监控资料或其他相关证据,以便能迅速掌握情况。

5. 接警人员要根据报警的紧急程度和警情性质,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并协调处理。

三、处理警情1. 接警人员要根据报警情况和在场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立即出警和增援,并及时作出决策。

2. 接警人员要积极与调度员、治安、交警和消防等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处理警情。

3. 接警人员要在处理警情的过程中,及时通知报警人情况的处理进展,提供必要的安抚和指导。

4. 接警人员要根据警情的性质和处置情况,及时撰写相关的警情处理报告和登记记录,以备后续参考。

5. 接警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和报警人进行回访,了解警情处理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并进行记录。

四、警情评估和总结1. 接警人员要对每个警情进行评估和分析,总结出问题所在,提出改进意见,以便提高警情处理的效率。

2.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对接处警工作进行研讨和培训,提高接警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处警能力。

3. 接警人员要积极参与公安机关组织的演练和模拟警情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局接处警规章制度

公安局接处警规章制度

公安局接处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值班接处警工作,便于及时准确、高效处置各类警情,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安机关值班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基层警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

各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必须高度重视接处警工作,严格按照本规章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接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高效。

第三条公安机关值班接处警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和谐社会稳定。

第四条公安机关值班接处警工作必须遵循依法、准确、快速、精准、高效的原则,保障警情处理的决策、指挥、操作、反馈过程合法合规,确保处理结果真实可信、公正客观,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保护了个人权益。

第五条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机关值班接处警工作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警情录入、处置、反馈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安机关值班接处警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跨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七条公安机关值班接处警工作要加强对值班警力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接处警人员具备独立处置各类警情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接警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接警工作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全天候、全方位接警应急能力。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警办公室应当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警情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

第十条接警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应当认真记录警情内容,不能漏报、误报,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制定处警方案。

第十一条接警人员在接待报警人或目击者时,应当耐心倾听,认真了解警情经过,核实涉事情况,做到应接尽接,不错漏报。

第十二条接警人员在录入警情信息时,应当准确无误地填写相关字段,遵循标准化录入操作流程,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安徽省公安厅有关接处警的工作规定,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出警、处警,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一)对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人表明:“您好,这里是××(市、县)指挥中心或××(市、县公安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五)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按指令出警。

第四条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一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第五条除咨询和无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电话报警的,接警民警应告知报警人有权到警情管辖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单》。

第六条接到出警指令后,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先期处置,查证确系无权管辖的案(事)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第七条处警民警不少于两人,其中一名民警为主办民警,较大警情必须有科、所、队以上领导带队。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侦查民警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民警执法活动的重要实施渠道,在案件侦办中起着协同、保障和助推作用。

接处警工作以有效阻止违法犯罪,有效维护社会治安为根本,以及时、准确接收和受理群众报案、求助的窗口服务工作为宗旨,为侦查民警快捷准确处理案件和维护社会治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接处警应当具备的责任1、维护治安的责任。

接处警要加强治安防范,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准确确定和及时处理涉案人员,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社会治安稳定。

2、依法办案的责任。

接处警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报案、立案、函询等涉案函件,依法受理报警求助,妥善审理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案件程序。

3、及时回复涉案信函的责任。

接处警应当认真研究新通知,及时准确回复涉案函件,防止处理不及时造成错误。

4、及时研究文件和维护形象的责任。

接处警应当熟悉相关规章制度、掌握案件情况,有效施行政策、惠民、解民情,及时回复涉案函件,维护政法机关形象。

二、接处警应当具备的素质1、责任心强。

接处警应当热忱对待报案,严谨处理案件,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上级分配任务,认真落实公安机关要求。

2、严格纪律。

接处警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政府各项规定,面对报案、立案程序一贯谨慎,客观准确,正确应对各类复杂案件实际情况。

3、注重教育和培训。

接处警应当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办案经验和技术,积极参加模拟案例培训,熟悉案件流程,熟练掌握报案、立案、报警求助等工作流程。

四、接处警工作注意事项1、做好报案、立案准备工作。

接处警要认真做好报案、立案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做到收集有效线索,积极排查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好协议等工作。

2、提高处置技能。

接处警要提高报案、立案处理能力,熟悉法律法规,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报案、立案等案件,做到合理有效,落实到位。

3、加强报案受理服务。

接处警要重视报案受理服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解决群众受理留案等问题,督促报案人及时来公安机关办理报案手续,妥善处理报案件。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接处警工作,提高警务效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规范制定。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的接警中心、派出所和相关警务部门。

第二条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环节,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警务工作最基础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意义。

第三条接处警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接警调度和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警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警情信息共享,提高警情处置效率。

第四条接处警工作应当坚持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接警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接警中心、派出所和相关警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保护涉案人民群众隐私的规定,严禁泄露警情信息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接警工作职责与要求第六条接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警务纪律和保密制度,服从指挥,保持队伍的团结和战斗力。

第七条接警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警觉,对来电进行严密审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正确判断警情,并迅速将警情准确地派发给各相关警务部门。

第八条接警工作人员应当熟悉警情录入和信息系统操作方法,确保警情信息的准确录入和及时更新。

第九条接警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各类警情的处理方法和处置流程,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处置决策。

第十条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娴熟地运用电话和对讲机进行警情处理和指挥调度。

第十一条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始终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严禁与来电人员发生情感纠葛,确保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12条接警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的高度集中和时刻待命,严禁私自脱岗离岗,确保能够随时接听和处置来电。

第三章警情处理与处置流程第13条接警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接警中心的工作流程进行警情处理与派遣,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处置要求完成工作。

第14条接警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不同的警情类型和应急性质,按照预案和规程,及时对警情进行分类、指挥调度和派遣。

第15条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调度记录和警情追踪的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有力调度,及时了解警情的处理进展,并及时反馈给报警人。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强化执法源头管理,提升民警出警取证能力,规范出警取证行为,确保出警取证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疑难和信访案件,及时依法惩处违法犯罪人员,化解矛盾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治安、刑侦、经侦、禁毒、巡警、派出所及其民警值班、巡逻、检查等处警工作。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的处警包括:1、对群众报案、控告、举报(以下统称报案)的处置;2、对群众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处置;3、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处置;4、对紧急救助的处置;5、对纠纷类警情的处置;6、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7、其他需要进行现场取证的警情。

第三条先期处警的现场取证,主要包括现场保护,现场调查访问、笔录制作、录音摄像、物证收集等工作。

处警单位或者民警接到处警指令或群众报警后,必须无条件出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出警,影响警情处置;遇警情管辖有异议的,要在出警后,再报请指挥中心向有关管辖权单位移交,不得拒绝或者擅自离开现场。

第四条处警取证必备物品民警在处警时必须按照规定携带处警包,处警包内应具备下列物品;1、照相机(摄像机)2、卷尺(皮尺)3、询(讯)问笔录头4、材料纸5、现场勘验笔录6、勘验现场图7、110接处警先期处置现场目击证人登记表8、指纹卡9、指纹捺印盒10、其他收集证据所需物品第五条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案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处置:1、接到群众报案,值班民警应当问清报案人基本情况及报案详细内容。

电话报警的,应当详细记录报案情况;来人报案的,应当制做询问笔录,并报告值班领导,依法按规定处理。

2、属刑事、行政案件的,填写《受案登记表》,经值班领导批准后,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并将报案材料移交主办民警。

3、情况紧急,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组织民警出警,并按情况报告制度,逐级报告。

4、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事)件,应当告知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并登记备查;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事)件,应当接受后再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篇一: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安徽省公安厅有关接处警的工作规定,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出警、处警,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一)对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人表明:“您好,这里是××(市、县)指挥中心或××(市、县公安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五)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按指令出警。

第四条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一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第五条除咨询和无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电话报警的,接警民警应告知报警人有权到警情管辖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单》。

第六条接到出警指令后,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先期处置,查证确系无权管辖的案(事)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第七条处警民警不少于两人,其中一名民警为主办民警,较大警情必须有科、所、队以上领导带队。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

接处警工作规范篇一: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接处警工作规章制度

接处警工作规章制度

接处警工作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1.1 简介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职责,旨在快速响应并处置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接处警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提高接处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内的所有接处警人员,包括警务辅助人员。

二、接处警流程2.1 接警2.1.1 接警渠道接警人员应通过接警电话、报案系统或其他接警渠道接受警情报案。

2.1.2 信息记录接警人员应准确记录报警人提供的信息,包括案件类别、案发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内容。

2.2 调度指挥2.2.1 警情分级根据报警信息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接处警人员应将警情进行分级,例如一级紧急、二级紧急、一般警情等。

2.2.2 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根据接警信息进行调度,并通知相关警力前往事发地点。

2.3 出警2.3.1 快速出警接处警人员应根据警情的紧急程度,尽快出警,确保及时响应。

2.3.2 现场处置到达案发地点后,接处警人员应迅速判断形势,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并与现场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2.4 报告汇总2.4.1 信息上报接处警人员应将接警的相关信息准确上报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4.2 报告汇总接处警人员应按照要求将警情报告、处置情况汇总统计,形成报告并上报。

三、接处警要求3.1 必备技能接处警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2 心理素质接处警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能够冷静应对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以保证正确的决策和处置。

3.3 保密意识接处警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保密意识,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警情和相关信息。

四、责任与监督4.1 个人责任接处警人员要对本岗位的工作负责,保证提供准确、及时的处警服务。

4.2 监督机制上级领导和内部督察机构对接处警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规范和效果。

4.3 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工作规章制度和失职渎职的行为,将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规范接处警工作方案

规范接处警工作方案

规范接处警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也逐渐增加。

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保障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接处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一份规范的接处警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接处警工作流程,提高接处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2. 原则:- 科学与人性相结合:根据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结合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制定科学有效的接处警工作方案。

- 公正、公平、公开:处理每起警情时,公安机关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高效、便捷服务: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警务服务。

三、工作流程1. 接警环节1.1 接警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需认真记录报警人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事发地点、时间、人员情况等,并尽快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1.2 根据报警内容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配指定接警民警,确保警情的及时处理。

1.3 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配警力前往现场。

2. 处警环节2.1 民警接到警情后,应快速到达事发地点,并核实警情的准确性。

2.2 在处理警情时,民警要与事发当事人及现场证人进行沟通,了解更多细节,以便准确判断现场情况。

2.3 根据现场情况,民警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初步处置,尽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4 如需进一步侦办,民警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报请批准追查工作,并开展相关侦查活动。

3. 归档环节3.1 处理完警情后,民警需详细记录警情的处理结果、相关人员信息等,并将记录归档保存,以备日后参考和查阅。

3.2 民警应及时向报警人、事发当事人等相关方面进行反馈,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和需求。

3.3 对于涉及案件的,依法转交司法机关,并确保案件材料的及时、完整传递。

四、人员培训和考核1. 培训要求为了提高接处警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机关应定期组织接处警工作的相关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的学习、应急处理技巧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安徽省公安厅有关接处警的工作规定,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出警、处警,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一)对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人表明:“您好,这里是××(市、县)指挥中心或××(市、县公安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五)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按指令出警。

第四条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一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第五条除咨询和无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电话报警的,接警民警应告知报警人有权到警情管辖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单》。

第六条接到出警指令后,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先期处置,查证确系无权管辖的案(事)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第七条处警民警不少于两人,其中一名民警为主办民警,较大警情必须有科、所、队以上领导带队。

第八条处警民警应当携带《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当场处罚决定书》、《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等现场可能使用的法律文书,并做好处警记录。

第九条处警民警应当要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并携带:枪支、警棍、警绳、手铐、对讲机、强光手电等单警装备。

处警专用车内必须配备现场勘查箱、照相机、录音笔、数码记录仪等现场取证装备和处置具体警情所需的专用装备,如盾牌、防弹背心、头盔、警戒带及救生衣、灭火器等物品。

第十条处警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处警结束后,对于受指挥中心指令出警的,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指挥中心反馈。

处警民警应及时在接处警平台反馈单中详细填写调查核实和处置情况。

第十二条处警民警到达警情现场后,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并应做到:(一)及时处理警情并报告现场情况;(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人身、财产安全;(三)及时登记在场有关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四)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三条对刑事案件应按照就近调警、属地管辖和业务主管原则进行处置,并做到:(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二)抓捕、看管和控制犯罪嫌疑人;(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四)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访问,核实情况;(六)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七)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八)填写接处警记录,做好相关处警工作的移交。

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治安案件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二)发现、控制违法嫌疑人员;(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四)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搜集、保全证据;(六)扣押违法所得、违禁物品;(七)依据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八)组织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九)填写接处警记录,做好相关处警工作的移交,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巡逻民警进行案件现场处置时,应做好警情的前期处置工作,不得相互推诿和草率处理。

除案情简单,可当场调解、当场处罚外,还应当做到:(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发现、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四)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搜集、保全证据;(六)及时与案件主办单位或其他职能部门联系,做好警情的交接工作,向案件主办单位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对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应当立即请求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二)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三)迅速通知有关公安机关进行堵截。

现场处置完毕,应当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关人员、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

对不能带回的物品,依照有关规定查封或者妥善看管。

第二章刑事案件现场处置第十六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除应迅速制止犯罪行为,依法控制、查缉犯罪嫌疑人外,需按规定立即开展先期调查取证工作。

先期调查取证,主要包括现场及痕迹物证保护、现场调查访问、现场录音、照相(摄像)、物证收集等工作。

现场取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合法有效。

第十七条拍摄案发现场,固定相关证据。

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

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第十八条现场保全证据,包括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作案工具、违禁物品等。

注意提取证据时,应使用手套和物证袋,避免破坏指纹。

第十九条现场调查访问时,应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条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对命案、爆炸、放火、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重伤害、入室盗窃、盗窃汽车等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以刑侦部门为主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处警民警应配合做好先期取证工作。

对命案现场,应迅速采取设置警戒带等方法保护现场,可以采取录音、照相、摄像等不变动现场的方法进行先期取证。

除抢救伤员、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民警不得触动现场痕迹、物品和尸体,在抢救伤员和处置其他紧急情况时,应戴手套和鞋套,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

第二十二条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警情或处警民警不能当场完成的警情,要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迅速调集其他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多警种同时到达警情现场的,应以有管辖权的警种为主取证,其他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做好与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处警工作的交接,包括人员(犯罪嫌疑人、受害者、相关证人)、物品(作案工具、凶器、赃物)、案(事)件相片资料等。

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接收后,应做好保管或移交工作,并依据《接处警平台使用规范(试行)》规定在统一接处警平台的“科所队接处警”中登记。

第三章行政案件现场处置第二十四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除应迅速制止违法行为,依法控制、查缉违法嫌疑人外,需按规定立即开展取证工作。

先期调查取证,主要包括现场及痕迹物证保护、现场调查访问、录音照相(摄像)、物证收集等工作。

现场取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合法有效。

第二十五条拍摄案发现场,固定相关证据。

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

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第二十六条现场保全证据,包括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作案工具、违禁物品等。

注意提取证据时,应使用手套和物证袋,避免破坏指纹等。

第二十七条现场调查访问时,应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现场调解的案件范围,包括: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前提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案情、事实没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等赔付没有争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询问后,可以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规定当场调解,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二十九条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警情或处警民警不能当场完成的警情,要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迅速调集其他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第三十条做好与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处警工作的交接,包括人员(违法人员、受害者、相关证人)、物品(作案工具、凶器、赃物)、案(事)件相片资料等。

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接收后,应做好保管或移交工作,并依据《接处警平台使用规范(试行)》规定在统一接处警平台的“科所队接处警”中登记。

第四章其他警情的处置第三十一条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的先期处置,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迅速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二)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三)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四)迅速通知邻近所、队进入警戒状态,全面进行查缉、堵截。

第三十二条对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二)布置警戒,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员;(三)对爆炸、剧毒、放射或者传染疫情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迅速请求专业人员进行处置;(四)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五)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者。

第三十三条对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了解现场情况,迅速报告上级;(二)控制现场局势,制止过激行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围观人员;(四)依法劝解教育现场人员,防止事态扩大;(五)注意适时收集证据。

第三十四条对精神病人肇事或者酒后肇事者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根据现场情况,制止肇事行为;(二)对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并做好取证工作;(三)对酒后肇事的应当及时联系其亲属或者所属单位,通知将其领回看管;(四)对精神病人一时无法查找到患者亲属的,联系当地民政等部门进行处理;(五)酒后肇事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将其约束至酒醒,酒醒后,依法处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