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是指在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评估报告是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编制的,用于描述评估师对某一特定资产或资产组进行评估的结果和意见。
资产评估准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估目的和范围: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范围,以便评估师能够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评估。
2. 评估方法和假设:详细描述评估师使用的评估方法和所作出的基本假设,包括数据采集、分析方法、计算模型等。
3. 评估结果: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给出具体的评估结果,例如金额、比例、百分比等。
4. 风险评估:对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评估假设的合理性、数据的可靠性等。
5. 不确定性因素:对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说明,例如评估方法的局限性、市场环境的变化等。
6. 评估报告结论:根据评估结果和分析,给出评估师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和可能的盈利机会。
评估报告应该尽可能详细和准确地描述评估师的分析和判断过程,以提供客观、真实的评估结果,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评估师还应该在评估报告中对自身的资质和责任进行明确声明,确保评估报告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是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行为和质量要求而制定的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是在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基础上,为编制资产评估报告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专业素养和行为准则:要求资产评估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循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2. 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求资产评估师在进行评估工作时保持独立和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3. 实施过程和方法:要求资产评估师遵循科学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对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
4. 数据和信息收集:要求资产评估师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5. 风险和不确定性评估:要求资产评估师对评估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评估,并将其考虑到评估结果中。
6. 编制评估报告:要求资产评估师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评估报告,清晰准确地表达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则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结构、语言要求等。
同时,指南还要
求评估报告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并提供了一些报告编制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是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商议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 (含两名)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普通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8〕35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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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
中评协〔201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0月29日
——结束——。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一、引言资产评估作为一种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评估报告作为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准则以及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详细的解读和评价。
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是规范资产评估活动的重要标准,旨在保证资产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规性和规范性。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准则主要包括《资产评估行业执业准则》、《评估师行为规范》等。
这些准则从不同方面对评估师的行为和职责进行了规定,如评估师的专业素养、独立性、保密义务等。
在执业准则的指导下,评估师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保持专业的品质和道德标准,从而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三、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成果,是评估师对评估对象进行客观、公正评估的结果呈现。
中国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包括评估对象描述、评估目的和任务、评估方法和依据、价值估计和认定、风险分析以及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评估报告的编制需要评估师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评估数据准确无误,评估方法合理可行。
同时,评估报告也应当充分满足用户的需求,提供可读性强、信息完整、适度详实的内容,使用户能够准确理解评估结果和分析意见。
四、评估报告的问题及改进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首先,有些评估报告存在数据不准确、计算方法不合理的情况,导致评估结果失真。
其次,部分评估报告存在信息不完整、描述不清晰的问题,难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此外,一些评估师在编制报告时存在主观性过强、缺乏科学论证等问题,降低了评估报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为了改进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评估师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
评估报告分为完整评估报告和简明评估报告。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资产评估相关的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对评估报告内容进行陈述。
评估报告不得存在歧义或者引起误导。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性质、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要求,选择恰当的评估报告类型。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业务需要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完整的评估程序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受到的限制、无法履行的评估程序和采取的替代措施。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者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评估报告使用方式,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不承担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签章后,由评估机构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第三章评估报告内容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报告类型,确定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评估报告类型;2.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3.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4. 评估目的;5. 价值类型;6. 评估基准日;7. 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8. 评估依据;9.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 评估结论;11 .声明;12 .评估报告日;13 .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14 .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是衡量和确定资产价值的过程,是金融、投资、并购、贷款、担保等重要决策的基础。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公正和可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起着关键作用。
准则规范了评估师的行为准则、工作程序和报告要求,确保了评估活动的合规性和一致性。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师最终呈现评估结果的文件,是各利益相关方了解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和评估依据的重要依据。
一个完善的资产评估报告应该包含以下内容:评估目的和范围的明确说明、评估方法和假设的描述、评估基准和价值的确定、评估结果的展示、评估师的声明和签名等。
首先,评估目的和范围是指明评估工作的目标和边界。
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必须清楚地描述评估的具体目的,例如评估市场价值、公允价值、财务报表价值等,以及评估的资产类别和范围。
只有明确规定评估目的和范围,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其次,评估方法和假设是评估师对于评估对象进行估值的基础。
评估师需要根据评估目的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并简要描述各方法的原理和应用情况。
同时,评估师还需要说明评估过程中所做的各种假设,如市场前提、长期增长率、折现率等,以便利益相关方全面理解评估依据。
第三,评估基准和价值是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心内容。
评估基准是用于确定资产价值的参照标准,包括市场价格、曾行结果、业内标价等。
评估师需要清楚地阐述所选取的评估基准,并根据评估方法和假设计算得出资产价值。
此外,评估师还应提供不同情景下的价值范围,以反映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四,评估结果需要以清晰、简洁、准确的方式进行展示。
评估师应在报告中给出详细的数值和说明,以便利益相关方理解评估结果的依据和逻辑。
评估结果应符合评估目的和范围,并在报告中进行综合解读和分析,以提供对评估结果的真实和准确的描述。
最后,资产评估报告还需要包含评估师的声明和签名,以确保评估师对报告的真实性和负责性。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它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执业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资产评估工作的公正、独立和准确性。
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息进步,资产评估行业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对现行准则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修订准则的核心目标是提高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和科学性,确保评估结果更加准确。
新准则对报告编制的主要流程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加强了对项目背景、评估目标、评估方法、评估假设等方面的说明,增加了对参考文件和披露要求的规定,明确了报告编制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修订的准则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评估报告的质量控制要求。
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的人员和责任,加强对评估师的培训和考核。
同时,准则还要求评估机构对报告编制前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相关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此外,修订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和适用情形。
对于不同类型和用途的资产评估,准则提供了相应的要求和指导,使得评估报告更加符合实际应用需要。
准则还要求评估机构应当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供必要的报告诠释和帮助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中评协表示,修订准则的发布是资产评估行业规范进步的重要举措,也是中评协乐观适应市场需求、推动行业自律的详尽举措。
中评协将继续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和指导,推动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经济社会进步提供更加可靠的评估服务。
对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来说,修订准则要求他们深度进修新的要求和规定,并准时应用到自己的工作实践中。
只有不息提高专业水平,加强自己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客户,为经济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综上所述,中评协发布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是推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规范进步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资产评估报告质量、规范行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8〕35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8〕35号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8〕35号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系统指导和规范。
在此背景下,中国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出台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修订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评估报告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资产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调查和判断工具,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资本运作和法律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评估报告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专业性不强、内容不准确、结论不明确等,影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形象和市场信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评协组织了多方专家和从业人员,广泛征求专业意见和实践经验,并结合国内外资产评估的最新经验和技术要求,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的目的是:提高评估报告的专业性、可读性和实用性,对于评估对象的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准确评估,并对相关调查、数据分析和结论展开详尽阐述,为用户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修订内容及亮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修订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评估对象的描述和评估方法、调查研究和数据收集、评估分析及报告格式等。
在修订后的准则中,值得注意的亮点包括:1.强调科学性与客观性修订后的准则要求评估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应确保数据来源可靠,调查研究全面,结论客观准确,并对评估过程中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科学解释。
这样可以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对评估结果造成影响,提高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提升评估报告的可读性修订通知对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正文和附件的编写要求、图表和数据的展示方式等。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是指对不动产、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质量、收益能力等进行评定和衡量的活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资产评估工作来说,资产评估报告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承载了所有的评估信息并对外公开展示,因此必须具备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特点。
在进行资产评估报告撰写时,首先需要明确评估对象的性质、范围、目的和要求。
评估对象可以是房地产、设备、企业股权等,而不同的评估对象会对报告的撰写要求产生影响。
对于不同的评估目的,比如财务报告编制、资产转让、抵押担保等,也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报告进行撰写。
在进行报告撰写时,要考虑深度和广度的要求。
深度要求报告具备扎实的数据支撑和评估方法,能够对评估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判断;广度要求报告不仅要包含专业的评估学术性内容,还要考虑到报告的可读性和适用性,要能够为不同利益相关方提供实用的参考和指导。
为了更好地辅助理解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下面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 一、深度的要求1. 数据支撑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数据是至关重要的。
进行资产评估需要依据大量的市场数据、财务数据和实物数据进行,这些数据将直接影响到评估的结果。
在报告撰写时,必须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进行严格的核实和分析。
2.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是资产评估的核心内容,应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多种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说明各自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并在实际评估中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应用,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专业分析在报告中应包含对评估对象进行专业分析的内容,包括对市场、行业、政策等宏观环境的分析,以及对评估对象所处地理位置、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微观环境的深入分析,从而使报告的阅读者对评估对象有清晰、全面的认识。
### 二、广度的要求1. 内容呈现资产评估报告是为了满足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因此其内容要求既要具备专业性、权威性,又要有很强的可读性。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是以一定的方式客观地、系统地总结并记录资产评估活动的结果,表明资产处于一定的时间段范围内的价格或可售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是实现资产交易、融资以及税务手续等多重目的的重要依据。
就资产评估报告而言,报告的受众通常有多种类型,如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人等。
为了使资产评估报告能被接受,其内容必须达到严格的要求,遵从证券交易所和行业联合会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则。
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管理条例》、《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准则》和“国家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报告有关规定”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报告的合法性、权威性。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结构如下:1)报告的起草者、报告的接受者、报告的准备日期以及其他有关元素;2)所研究的资产;3)资产评估方法使用及评估标准;4)业务团队资质证明介绍;5)对被评估资产和评估值结果的分析总结及经营风险;6)其他注明事项,如报告背景等。
此外,资产评估报告必须包括严格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及严格并且可追溯的审计程序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还必须明确评估值的投资价值现金流回报率评估以及对应的投资无风险的回报预期。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
评估报告分为完整评估报告和简明评估报告。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资产评估相关的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对评估报告内容进行陈述。
评估报告不得存在歧义或引起误导。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性质、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要求,选择恰当的评估报告类型。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业务需要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完整的评估程序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受到的限制、无法履行的评估程序和采取的替代措施。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评估报告使用方式,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不承担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签章后,由评估机构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第三章评估报告内容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报告类型,确定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评估报告类型;2.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3.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4. 评估目的;5. 价值类型;6. 评估基准日;7. 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8. 评估依据;9.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 评估结论;11.声明;12.评估报告日;13.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14.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一、引言资产评估是指经专业人员使用特定方法和模型,对特定时间点的资产进行价值评定、价值确认和价值计量的过程。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是用以规范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的职业行为和工作流程,保障资产评估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评估结果的呈现和记录,是资产评估工作中的重要成果,本指南将围绕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二、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要素1. 标题和编号资产评估报告应明确的标明报告的标题和编号,以便于区分和查找。
2. 报告编制人员信息报告中应列明资产评估师及其团队成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联系方式等。
3. 评估目的和范围在报告中详细描述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范围,包括评估的对象、评估方法和评估的时间节点等。
4. 资产描述对于评估的具体资产,报告中应包含资产的基本描述信息,包括资产类别、位置、规模、使用状况等。
5. 评估方法和假设报告中应明确描述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和假设,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列举评估过程中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6. 评估结果和价值确认报告中应清晰呈现资产的评估结果和所确认的价值,包括具体的价值数额、价值确认依据、价值确认的合理性分析等。
7. 数据来源和可靠性评估在报告中应清晰列明资产评估所依据的数据来源,以及对数据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8. 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报告中应包含对评估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进行提示,并明确免责声明,以规避可能的纠纷和责任争议。
9. 其他附加信息根据具体评估情况,报告中可包含其他附加信息,如相关法规依据、评估师的声明和意见等。
三、编制要点与注意事项1. 报告语言应准确清晰,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语句和术语。
2. 报告中的数据应准确可靠,需对数据的来源和采集方法进行充分说明,以确保数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3. 报告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要求,避免出现违反法规或职业操守的行为和言论。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
估报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公布日期】2018.10.29
•【文号】中评协〔2018〕35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
告》的通知
中评协〔201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0月29日。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是一种对特定资产进行估值的过程。
对于企业来说,资产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己的资产状况,以及确定合理的资产价格。
而资产评估报告则是记录和呈现资产评估结果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围绕资产评估具体准则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要素和编写要求进行探讨。
首先,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是评估师在进行资产估值时所要遵循的规范和方法。
它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评估目的:评估师需要明确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财务报告、税务评估、并购重组或其他目的。
不同目的的评估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和侧重点。
2. 评估方法:评估师可以根据资产的特性和评估目的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
常见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其中,市场比较法主要基于相似资产的市场交易数据进行估值;收益法则基于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进行估值;成本法则基于资产的重建或替代成本进行估值。
3. 评估依据:评估师需要收集和分析与资产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产的物理特性、经济特征、市场状况等。
同时,评估师还需要参考其他相关证据,如市场交易数据、专家意见和文献等。
4. 评估假设:评估师在进行评估时需要制定一些假设,如市场情况、未来收益率、资产折旧和维修费用等。
这些假设需要合理可行,并且在报告中进行明确和解释。
5. 评估限制:评估师需要明确评估的范围和限制,包括评估时间、数据可靠性、评估对象等。
评估师应当在报告中明确指出这些限制,并提醒用户在使用评估结果时要考虑这些限制。
其次,资产评估报告是记录和呈现资产评估结果的重要文件。
在编写资产评估报告时,需要包括以下要素和遵循以下要求:1. 报告标题和目录:在报告的起始部分应当包括明确的报告标题和目录,以便读者对报告内容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2. 评估对象的介绍:报告应当明确介绍被评估资产的基本信息,如名称、性质、所有权情况等。
同时,应当明确评估的时间范围和目的。
3. 评估方法和假设:报告需要明确介绍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制定的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全文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其次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看法。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看法,可以参照本准则。
其次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楚、精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供应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依据评估对象的冗杂程度、托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解,经与托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状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标题及文号;(二)声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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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根据中评协[2011]230号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
估机构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标题及文号;(二)声明;(三)摘要;(四)正文;(五)附件。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五)评
估基准日;(六)评估依据;(七)评估方法;(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假设;(十)评估结论;(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十三)评估报告日;(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根据中评协[2011]230号第十五条第(十四)项修改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合伙人签字。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第十八条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第十九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二十条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
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
第二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遵循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
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
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
第二十六条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一)产权瑕疵;(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三)重大期后事项;(四)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四)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五)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八条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一)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二)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三)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