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险核保基础知识及实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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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的基本流程
核保件的范围
新契约核保件
经过新单录入复核后流转过来的核保件
保全核保件
效力中止后申请恢复效力的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补充或更正告知内容的保险合同; 变更含有免交未到期保险费责任的投保人的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从事职业变更的保险合同; 新投保附加险和附加险连续投保的保险合同; 增加保险金额需要核保的保险合同; 效力中止后申请减额交清的保险合同; 客户资料变更需要核保的保险合同。
职业变更 一、寿险、重疾险
保险条款中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有职业变更告知义务者,若被保险人申
请职业变更,职业加费系数发生变化时,则对该险种进行保全批改的同 时,按新的职业加费系数计算加费金额,记入保全批单,新加费金额从 下一个缴费日生效。 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强制进入人工核保”由核保员进行处理。
未成年人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累计重疾责任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未成年人投保国寿千禧理财保险(分红型)、国寿 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金鑫两全保险(分
红型)和国寿金彩两全保险(A/B款)(分红型), 交费期满仍为未成年人的,在未成年人特约及无异 常告知的前提下,五个险种累计净风险保额≤200万 元,可免体检、免财务资料,无需上报总公司,但 达到生存调查标准的应该进行生调。
18-25岁 26-45岁
46-50岁 51-60岁
》=61岁
15 8
5
8 5
3
10 5
5
15 10
5
高额件投保规则
3、为鼓励高级工薪人群投保,在提供其职业、职务证明资料 (如有效工作证件或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各分公司最高核 保权限人可依据其职业及职务评估其最低年收入,在符合 《累计净风险保额/年收入倍数关系表》及分公司核保权限 范围内,可以免除《高保额财务问卷》以外的其他财务资料, 核保人员应在业务处理系统核保意见栏中对此情况给予记录 说明。 4、对于被保人告知年收入不足以支持其保额时,核保人员可 评估其资产额度 资产的评估方法如表:
其他情况的核保
失效件减额交清 还本及退保时与核保加费有关事宜的处理 理赔告知核保 理赔咨询核保
高额件投保规则
对投保人财务状况进行审核需要的资料: 投保单收入告知、财务问卷、生存调查资料中包 含的财务资料、其他收入证明资料(或复印件) 被保险人风险型险种累计寿险及意外险净风险保 额在50万元以上的,填写《高保额财务问卷》。在 累计寿险及意外险净风险保额≥50万元时, • 非企业法人代表投保--财务问卷、个人收入证明 • 企业法人代表投保--财务问卷、企业营业执照
复效核保
对于保险合同复效的核保,通常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 1、健康状况的变化 2、逆选择发生的可能性 无需核保处理的复效件 (一)若申请复效时无异常告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维 持原核保结论,无需进行核保处理: 1、失效期在4个月以内(不含宽限期); 2、已交费年数超过交费期半数且大于5年。 (二)非风险型险种的复效,可以维持原核保结论,无需进行 核保处理。
复效核保
需要核保处理的复效件
(二)核保处理的原则 3.新保时为次标准体,需补收失效期间的加费,此加费标准 仍与新保时相同。对于某些可治愈性的体检指标(如超重、 血脂高等),如复效时确已好转,可按照新的体检结果重新 评点;但是对于不可治愈性的指标(如高血压、高血糖等), 即使复效时指标好转,也仍应按照原标准评点。 4.复效时有严重异常告知或体检发现严重问题,不符合新单 承保条件者,可作不同意复效处理。 5.复效核保结论与原核保结论不同,自复效之日起执行复效 核保决定。
二、意外险
被保险人职业变更时要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要做相应的费率变更 处理。变更后职业与原职业类别不同,系统自动做职业类别费率调整, 按变更后职业类别确定费率。
短期健康险及附加险续保
短期健康险及附加险续保是一年一审核,我公司有权在连 续投保时对原短期健康险及附加险合同的费率、承保条件等 进行变更。 如果本保单年度内发生过理赔,核保人员于满期前40天 对被保险人重新评估,根据理赔的具体情况做出标准体、加 费、特约、维持原核保结论或终止续保的结论。 如果被保险人在生效对应日前再次出险,我公司仍保留 重新核保权利,理赔人员可以将此单通过理赔告知重新提交 核保。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一、投保人的变更 (一)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若要变更为其法定监护人以外的人员,必须 经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二)有保费豁免责任的,原则上不宜变更投保人;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送交核 保个案处理。 二、新增附加险 新增附加险除要审核附加险的保额、保费是否符合规定外,对于有异常告知的, 还应注意是否对其已生效保单产生影响。 三、增加保额 符合增加基本保额条件的,则新增保额部分视同新保,对于体检、生调、财务 审核等核保规则同新单核保规则;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需要加费等附加条件承 保的,只对新增保额部分作出相应处理。
高额件投保规则
1、核保人员和生调人员在客户提供财务资料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 资源,获取客户个人信息、拥有公司或企业信息等作为财务核保的佐证。 2累计净风险保额/年收入倍数关系表:
年龄 险种
寿险 15 20 重疾责任风险 保额 8 10 意外险 10 15 总额度(寿险 +重疾+意外 20 25
私人企业地产及厂房 企业地产按照当地平均房价和面积之积计入资产,厂房等根据资产评估 价值计入资产,需乘以股权份额 私人企业车辆 包括私人用车、工程用车等属于企业资产的,按照新车购置价60%及股 权份额计入,购置年限超过5年的不计入资产
未成年人投保规则
定义: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根据保监发[1999]43号文: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 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自1999年3 月22日起,新签发的保单均应按此规定执行;已签发的保单 继续履行其保险责任,直到保险合同终止。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退休人员、60周岁以上被保险人
保额一般不得超过20万或年收入的3倍,两种计算方法中以低者为该被保险人的 最高承保限额。承保年龄根据条款确定。 无职业、待业被保险人(包括家庭主妇)建议承保限额不超过30万 弱智及精神异常者投保 投保人仅限于被保险人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投保险种仅限于非风险型险种。 给计划外生育子女、非婚生子女投保 1. 有户口的,可以承保。 2. 无户口的,仅限于投保非风险型险种。 如果投保人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关系, 并且签署《未成年被保险人户籍事项特约声明书》的可以投保风险型险种。
高额件投保规则
资产名称 银行存单 资产评估方法 起存时间距投保日期半年以上的,全额计入资产;半年以内的,定期按 照60%计入资产,活期不计入。 国债以100%计入;企业债券最高以60%为限 按照买入价格计入资产,贷款剩余额度一律计入负资产 按新车购置价每年折旧20%计算剩余价值后计入资产 以市值的20%为限 生效日距本次投保5年以内的有效保单,既往趸交保费之和的60%计入 资产;超过5年的不计入资产 企业净利润乘以客户股权份额计入资产,企业贷款计入负资产 固定收益债券 个人房产 个人拥有的车辆 收藏品或贵重珠宝 既往趸交的保费 私人企业 股票基金等有价债券 按照当前市值的60%计入资产
保全操作补充告知时会录入补充告知发生时间,系统将该时间点以后所 补充告知应按规定提供完整的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核保员可决
补充告知的核保处理
补充告知提交核保的处理原则参见新单核保。 如果客户能够提供投保时的资料,核保可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
行审核;如果客户不能提供投保时的资料,则以当前的状况进行 审核。 补充告知后的加费,对于生效日至补充告知日的补加费应采取趸 交加费;自补充告知日以后的加费尽可能采取趸交加费,如果客 户不能接受,也可将此趸交加费总额平摊到剩余交费年期中以期 交处理。 如被保险人补充告知的情况符合拒保条件,应进行解除合同处理。 对于补充告知后提交核保的保险合同,业务系统会将其臵于告知 失效状态,此时将不能进行其他处理。当客户同意公司的核保决 定并交纳可能的加费后(20天的交费等待期),合同效力恢复正 常。
未成年人投保规则
《核保手册》(2008版)中规定: 不接受非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仅含死亡责任险种; 非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其他险种时,请其出示法定 监护人证明并留存复印件,若非法定监护人,要求 必须有被保险人父亲或母亲填写《未成年人投保授 权声明书》(单证代码1079)后方可承保; 该规则适合所有渠道险种。
补充告知
补充告知提交核保的要求
补充告知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客户在投保时告知事项不全或不真实,
经投保人申请,对合同要约内容进行补充、更正的业务行为。因此,凡拟 告知内容是保单生效后发生的,均无需作补充告知。 有风险型险种、有投保人责任险种、短期健康险提交人工核保。 定是否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填写相关问卷或进行体检。
过自动核保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自动核保规则进行筛选。 通过筛选的为正常件,未通过筛选的为问题件进入人工核保。 新契约正常件中对于无风险保额的核保件直接进入收付费和 保险合同缮制;对于有风险保额的核保件则按照预先确定的 体检、生调抽样调查比例和要求随机进行抽体检、抽生调。 保全核保件中符合自动核保规则的直接保全生效,未能通过 自动核保的则进入人工核保。对于理赔、保全信息反馈件没 有自动核保,全部直接进入人工核保。
复效核保
需要核保处理的复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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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第一条范围的复效申请均应提交核保处理。 (二)核保处理的原则 1.体检、生调等标准均按失效时累计净风险保额计算。 2.新保时为标准体,复效核保为次标准体。在复效申请通过 后,从复效申请日起开始计算加费,应补收自复效申请日至 下一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的加费。计算加费时,应以复效申 请日时点被保险人年龄作为基准年龄,如果此时年龄已经超 过最高投保年龄,则以加费表中最高年龄作为基准年龄,交 费期计算以原保单交费期为基准。
核保件的范围
理赔、保全部门的信息反馈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带病投保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告知事项或告知事项不如实 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骗赔、欺诈保险公司 的不道德行为的保险合同。
非新单核保
复效核保 补充告知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职业变更 短期健康险及附加险续保 其他
职业变更
一、寿险、重疾险
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有职业变更告知义务者,
若被保险人申请职业变更,系统将自动对该客户所有保单进 行保全批改,不需要进行核保处理。 1.如果变更后职业寿险加费系数大于等于原职业寿险加费系 数,则使用原职业寿险加费系数,仅进行保全批改,不改变 加费金额; 2.如果变更后职业寿险加费系数小于原职业寿险加费系数, 则进行保全批改的同时,按新的职业加费系数计算加费金额, 记入保全批单,新加费金额从下一个缴费日生效。
个险核保基础知识及实务
时广涛
主要内容
核保的基本流程 核保件的范围 非新单核保 高额保单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投保规则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体检实务要求 生调实务要求 其他核保资料的处理实务 核保通知书的打印及处理实务
核保的基本流程
新契约核保件和保全核保件,录入业务处理系统后,首先经
体检实务要求
体检流程 体检要求 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费用 几项体检指标
体检流程
• 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与公司签订过协议的医院。 • 体检过程中由公司陪检人员陪同,业务员不得在场。 • 《体检报告书》第一部分(健康告知)由被保险人自行填写
• • • •
或由体检医师逐项详细询问并如实记录。体检医师需在此健 康告知上签名确认,被保险人审核无误后签名。 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体检无关人员在场。 体检医师签字确认,加盖医务专用章(公司自建体检中心免 盖章)。 陪检人员需在《体检报告书》上签名确认。 体检医师应将被体检人的《体检报告书》和原始检验单证密 封,由公司专人取回并及时交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