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购房新政策 2016年10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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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3
【摘要】<正>济建发[2016]2号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市确定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现将《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0日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
【总页数】3页(P30-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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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5.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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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全文

《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全文

《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全文《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全文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出台了《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焦政〔2016〕1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购房补贴范围和比例第一条购房补贴范围是指个人购买的市城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

第二条购房时间认定是指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办结时间为准。

契税缴纳时间认定是指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第三条购房的补贴比例是指:(1)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业用房的,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2)除农民外的其他人员,购买(拆迁安置)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3)对在2016年度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100%的补贴。

(4)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历史的同一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2016年度的网签合同去除或增加共有人以及网签合同条款内容变更的可按照相应政策享受补贴。

(5)在焦作市城区购买、租赁或利用库存商品房开展经营的房屋租赁公司,3年内可享受租赁经营环节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房产税总额50%等额资金的补贴。

第二章补贴审核发放第四条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购房人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人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购房人或网签合同中共有人的有效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6)《2016年度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7)申领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的须出具所属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农民身份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8)申领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提供房产档案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房屋交易登记簿记录查询证明。

2016年房贷新政策的解读

2016年房贷新政策的解读

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消息称,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购买二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分析人士指出,在经济下行、房地产库存高企的背景下,新政意在刺激非限购城市购房需求、促进中国经济平稳运行。

反应开发商:新政效果要看落地情况央行和银监局在春节前颁布新政意味深远,众所周知,春节是返乡高峰,同时年末企业通常会给予员工一定的年终奖励,此时发布降低首付的新政,将有利于促进手握资金的白领们回乡置业,预计新政将会令原本是楼市成交淡季的春节月,迎来一轮交易量的小高峰。

事实上,在政策出台前,已经有二、三线城市,甚至四线城市的房企楼盘加入“贺岁返乡置业”促销大军。

“近期来看房的有不少返乡客,我们春节期间每天都有人在售楼处值班,满足广大购房者特别是返乡客的置业需求。

”中部某城市项目负责人表示,此次房贷新政出台,为不限购的城市楼市再添政策春风。

不过,这位负责人同时承认,与北京、上海一线城市相比,目前二、三线城市楼市库存仍然较大,“政策对楼市具体有多大利好,还要看具体落地情况。

”购房者降低门槛但购房成本未降房贷新政昨天下午一经公布,迅速在购房者中引发热议,不少购房者对房贷新政持乐观态度,一位打算在春节前后置业的购房者表示,自己属于改善型购房,此次政策进一步下降首付比例,可以降低自己的购房门槛。

不过,一些购房者对政策持谨慎态度,有人就认为,尽管首付比例下降,但是房子价格没有下降,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总的购房成本并没有下降。

房地产政策再松绑有利于刺激房地产市场在2016年上半年继续复苏。

不过从根本上看,这一政策并未解决房地产需求的根本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贷款的利率并未降低。

影响将拉升一线城市楼市信心“北上广深+海南”的房地产市场在2016年已经迎来“小阳春”,成交量、价稳步升温。

尽管新政并未对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形成新的利好刺激,但整体宽松的政策趋势,将会拉升购房者对楼市的信心,同时还将助力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在2016年保持平稳上升。

济南存量首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存量首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存量首套房认定标准在济南市购买首套房的人们都希望能够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然而,为了确保这些政策的公平和有效性,济南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存量首套房认定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标准。

首先,根据济南市政府的规定,购买首套房的购房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济南市有合法稳定的户籍地址,并在该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购房人和其家庭成员在济南市没有其他住房;购房人和其家庭成员最近5年没有享受过其他城市的首套房优惠政策。

其次,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还包括房屋的类型和面积。

根据济南市的规定,首套房可以是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而房屋的面积则根据购房人的家庭情况来确定,对于单身人士,首套房的面积不能超过90平方米;对于已婚人士或有子女的家庭,首套房的面积不能超过140平方米。

另外,购房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

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者)、子女出生证明(有子女者)、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发票等。

购房人还需要提供购房资金来源的证明,以确保购房资金合法合规。

最后,购房人在完成首套房认定后,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

根据济南市政府的规定,首套房购房人可以获得首次购房契税优惠、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等福利待遇。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购房人的经济负担,鼓励更多的人购买自己的首套房。

综上所述,济南市对于存量首套房认定标准制定了明确的规定。

购买首套房的人们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通过认定后,购房人将能够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从而实现自己的安居梦想。

济南限购出台最新消息

济南限购出台最新消息

济南限购细则出台最新消息
新出台的济南限购细则明确规定外地人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须3年内起码延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收拾收集的济南限购细则出台最新消息,希翼对大家有协助。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济南楼市限购细则,明确规定外地人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须3年内起码延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

济南市规定,自20xx年12月26日起,对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暂停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按照限购细则,济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济南市市区以及三县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济南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无住房的非济南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延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济南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实。

济南市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历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

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纳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同时,购房人提供虚假证实或信息骗取购房资历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历;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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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济南购房限购政策

2017-2018年济南购房限购政策
五、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撤销程序,切实制止预售商品房转让等炒房行为。在房屋权属登记前,凡不符合合同撤销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撤销手续;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办理网签合同撤销更名业务,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的,一经查实,合同更名视为无效,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说起26日出台的限购政策,位于唐冶片区的一家售楼处的置业顾问陈女士有些无奈,“自从10月份出台限购政策之后,成交量就一直下降,来看房子的顾客也少了很多。前一阵子我们楼盘有促销活动,好不容易积累一些人气,紧接着又出了新的限购政策。”陈女士告诉记者,“我有个刚需买房的客户,他是外地人,打算在济南买首套房。合同都快签了。可是他社保才交了一年,不符合新政策的规定。好在我们楼盘是期房,明年年底才能交房。我跟这个客户一商量,他决定还是先订下看中的房子,后续再网签、还贷款也是可以的。”
值得注意的是,限购政策进一步升级。通知提出,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此政策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
“身份”不符合政策多位购房者退房
位于工业北路一家售楼处的置业顾问朱女士表示,“我有位客户是之前购入的房子,虽然还没有网签,但已经交了房款。当时购买时的房价比现在每平便宜近千元,现在她不想放弃这套房子,觉得再买也没有这么合适的价格了,所以正在跟家人商议这件事。”
三、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四、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认真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等行为。严格购房资格认定,严查造假骗取购房资格行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对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及承销机构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开盘中炒号倒号、侵犯群众购房权益等损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行为。

济南购房计划政策细则

济南购房计划政策细则

济南购房方案政策细那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与开展,济南购房市场逐渐步入了一个供需矛盾较为锋利的阶段。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满足广阔人民群众对住房需求,济南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购房方案政策细那么。

二、购房方案政策细那么1.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限制根据?济南市购房登记管理方法?,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济南市购房需符合以下条件:•在济南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5年;•在济南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3年。

2. 限购政策根据?济南市限制购房政策?,购房人需符合以下条件:•学历要求:购房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保要求:购房人应在济南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税收要求:购房人应在济南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两年;•年龄要求:购房人应年满25周岁且年满40周岁以下;•家庭条件要求:购房人的家庭成员中不得有3套或以上住房;•居住要求:购房人在济南市应连续居住满3年。

3. 刺激商品房销售的政策为刺激商品房销售,济南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贷款优惠:购房人可享受低利率贷款或贷款额度增加优惠;•税费减免:购房人在购房时可以享受局部税费减免,包括契税、印花税等;•首付优惠:购房人首付款可以分期付款,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4. 保障性住房政策为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济南市政府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具体政策细那么包括:•低收入家庭购房优先:低收入家庭在申请购房时具有优先权;•低租金政策: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政府对购置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购房方案政策的影响购房方案政策的制定对济南购房市场产生了显著的影响:1.限购政策有效控制了购房投资热情,稳定了房价;2.刺激商品房销售的政策增加了购房人的购房热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开展;3.保障性住房政策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高了社会稳定性。

四、结论济南购房方案政策细那么的出台,为济南购房市场的调控与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17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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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最新全文想要知道最新济南的限购政策吗?想知道今年又有什么新变化吗?下文就等小编来告诉你们吧!2017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一、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

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

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济南购房合同新规定出台

济南购房合同新规定出台

1. 限购区域:济南市历城区、历下区、槐荫区、市中区、天桥区、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等区域实施限购政策。

2. 外地户籍无房家庭:
-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

- 济南外地户口首套房需连续缴纳满24个月的社保。

3. 外地户籍本科生以上学历者:
-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 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4. 限售政策:
- 限购区域内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5. 购房付款方式:
- 自2023年7月15日起,济南市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扫码缴存的新举措,即“一房一码依码缴款”。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通过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生成购房款缴存二维码和核验码。

- 预购人在缴纳预购款和其他购房款时,需按照要求全部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6. 购房合同具体规定:
- 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违约责任等内容。

- 购房合同中应包含关于预售资金监管的条款,确保购房款的安全。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购房合同的新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济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济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济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根据济南相关政策规定,在济南全市范围内已有一套住宅或无住宅,但有房贷记录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其首付比例最低为60%;如果申请人属于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其他共同还款人,那么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2、按照济南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济南户籍家庭限购两套住宅,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宅,因此只有拥有济南户籍的家庭才可购买第二套住宅。

大家在购买二套房时,除首付款之外,契税的税率也和首套房存在差异。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们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宅,如果面积不超过90平方,其契税税率为1%;如果面积在90平方以上,契税税率为2%。

3、大家在济南申请购买二套房时,还需要满足当地银行贷款的条件,比如说借款人需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公积金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首套房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通常需要将贷款还清之后,才能够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等。

济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公式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15。

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注: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按以上两种方式计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额度。

最终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10万元。

济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须知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六、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契税营业税
【发文字号】鲁财税[2016]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2.24
【实施日期】2016.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2016〕4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政策执行口径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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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本科生购房政策附买房首付比例及优惠政策申请方法

济南本科生购房政策附买房首付比例及优惠政策申请方法

济南本科⽣购房政策附买房⾸付⽐例及优惠政策申请⽅法对于济南本科⽣购房政策附买房⾸付⽐例及优惠政策申请⽅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限购区域:历城区、历下区、槐荫区、市中区、天桥区、⾼新区、长清区、章丘区外地户籍本科⽣以上学历者:最新限购政策:我市全⽇制⼤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单位签定正式⽤⼯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居民同等购房政策,也就是⾸付30%。

对引进海内外的⾼层次⼈才,可由市⼈才⼯作领导⼩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所需证明材料为落实限购细则,规定⾮济南市户籍全⽇制⼤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家庭(本市限购区域内⽆住房)可持⾝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学历证书、⽤⼯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申请限购核查,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家庭可在济南限购区域内购⼀套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学历证书、⽤⼯合同是新增加的申请资料,且需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证明⾄于社保证明,根据5⽉18⽇出台的限购细则,外地本科购房者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济南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落地细则进⼀步补充规定,社保证明应符合⾃购房之⽇起,前6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也就是说,以外地本科购房者提交限购核查⽇期为准,在这⼀天往前数6个⽉,社保连续缴纳半年,即可享有济南居民⾸套房三成⾸付的购房政策,⽽⾮3年内任意⼀时间段缴满半年就能享受⾸付三成的政策。

⽤⼯证明另外,与济南市有关企业签订⽤⼯合同的,按照济南市的有关社保政策执⾏;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央属企业、省属企业等签订⽤⼯合同的,按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央属企业、省属企业有关社保政策执⾏。

济南时报的记者了解到,⽤⼯合同和社保证明须⼀致,即不能持A企业⽤⼯合同,却是B企业缴社保的现象。

海内外⾼层次⼈才济南引进的海内外⾼层次⼈才可持⾝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市⼈才⼯作领导⼩组办公室出具的《引进证明等资料申请限购核查,符合条件的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套住房。

济南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济南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是指在购买房屋时,根据一定的规定和条件,确定是否符合首套房认定,从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面是相关的参考内容。

1. 房屋所有人的户籍情况:首套房认定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申请人和申请人的配偶在济南市有本市户籍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证金超过一定年限。

2. 配偶名下不得有住房: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名下已经有住房产权或者享有使用权,那么申请人就不被认定为首套房购房者。

3. 房屋性质:首套房购房者只能购买普通住宅,不包括商铺、写字楼、厂房等商业性质的房屋。

4. 购房时间:认定首套房的时间通常以第一次购买房屋的时间为准。

如果之前曾经购买过房产,那么按照最早购房的时间来计算是否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

5. 房屋用途:首套房认定的标准还会涉及房屋的用途。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用于自住而非出租或者商业经营,则可能符合首套房认定的标准。

6. 法律及税收政策要求:除了以上几点,还需要符合济南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要求。

例如,购房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的税务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参考内容可能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具体的认定标准还需要参考当地政府的规定。

济南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的制定,旨在鼓励居民购买首套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套房认定标准的设立给予了首次购房者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购房者的购房积极性。

通过设立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可以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炒作,避免投机性购房等不健康行为的发生。

同时,认定标准也可作为政府管理房产市场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监管市场、维护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具体的标准可能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而调整。

因此,购房者购房前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能够准确、合理地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而言之,济南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符合认定标准的首次购房者将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7-2018年济南购房契税新政策知识

2017-2018年济南购房契税新政策知识

2017-2018年济南购房契税新政策知识推荐文章2017年济南市落户办理条件新政策热度: 2017年济南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新政策热度: 2017济南拆迁补偿补贴新政策热度: 2017-2018年济南购房限购政策热度: 2017-2018济南退休新政策相关规定热度:2017济南的房价市场会有什么新政策?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年济南购房契税新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年济南购房契税新政策继月初下调首付比例及17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后,房地产市场再迎新的刺激措施。

今日多部委发文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其中,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前要求为,首套或名下没有房产去购房: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是1%的契税,90平——140平普通住宅1.5%的契税,140平以上及非普通住宅3%的契税;不是首套房的不管普通还是非普通住宅都是3%。

2016年房地产契税营业税政策调整前后对比从上表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到,140平以下首套普通住宅契税,在调整前后未发生变化。

主要受其影响的是140平以上首套住宅及二套改善住宅。

政策指向其实非常明确,鼓励改善及置换型需求,这也与一直提到的鼓励改善型需求是完全一致的,契税的下调当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去库存。

那既然是鼓励,对于购房者来说,最实在的就是能省下一笔钱,而在房产交易中,税费确实是很大的一部分。

在以往的政策中,对于购买多套房和大户型人群,将承担较高的税收成本。

而在实际市场中,受到人口增长的放缓以及外来流动人口数量的减少,刚性客户需要有强烈的置业需求,但事实上购买力相对有限,同时也是以低总价、小户型为主。

济南版限购令细则及常见问题详解.

济南版限购令细则及常见问题详解.

济南版限购令细则详解准夫妻共购婚房按“一人一房”算,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限购令细则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及济南高新区户籍的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居民家庭户口簿上载明的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已婚子女即使户口和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也不算做一个家庭的成员。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户主及配偶姓名栏应填其父母信息,未成年子女姓名栏应填其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信息。

此外,细则规定,非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以上共同购房,将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应分别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这就意味着,还没结婚的准夫妻俩共同购买婚房的话,将被按照一人新购一套房来对待。

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不仅看房产证由于限购令严格规定,一个家庭有两套房就不能再买房,因此,住房套数认定是限购令执行的关键。

拿什么认定住房套数,光看房产证吗?对此,细则也作出明确解答。

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市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房改购房手续的住房套数为准,其中新建商品房网签情况以市城乡建设委数据为准,其他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数据为准。

也就是说,家庭住房套数并不仅指已取得房产证的住房,暂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办理网签手续或备案手续的住房均包括在内。

限购细则还规定,购房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拥有1套住房计算。

针对此前不少购房者关心的公寓是否在限购之列的问题,限购细则也特别指出,规定中提到的“住房”,是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

对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的;未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逾期不办理网签备案整改或撤销网签手续的;串通采用“阴阳合同”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2016年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2016年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1998年6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条例》、《细则》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及房屋买卖,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合同确定的价格以及由承受方实际支付的超出合同的全部价款。

第五条除《条例》、《细则》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取得房地权属用于经营的部分,不予免征契税。

第六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

第七条纳税人违反《条例》、《细则》和本规定的,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契税征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1954年8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山东省征收契税施行细则》同时废止。

济南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经济南公积金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基本按照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首套房认定条件:1、参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不足两个月,或享受住房公积金首付款补贴的房屋,为一套房。

2、参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在两个月及以上,直接申请贷款购置住房,且申请贷款住房购置补贴的,也可认定为拥有一套住房。

3、参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超过四个月的,经查证核实,证明已申请或已拥有的住房,及其他证明购买房屋的材料,方可认定为拥有一套住房。

二、免除首套房有关费用:1、公积金纳税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费用,发放政府给予的补贴,以及债券抵押贷款手续费和银行收取的费用都可以免除。

2、参缴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装修费用可以抵押贷款本金,不承担保费和利息;抵押贷款本息项补贴可以以发放首付金、购买装修用品和其他支出来完成抵押,当事可以免除此项分摊首付金的费用,完成向房屋产权变更的程序。

三、申请补贴条件:1、首付款补贴和抵押贷款本息项补贴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分开申请。

2、申请首付款补贴的申请人或者购买人,必须是经济南市社会保障卡号所登记的户籍人口,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达到两个月以上,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才可以申请。

3、购买人在发放补贴的三年内不得拥有其他的房屋或住房,违者将不予发放补贴,住房公积金和相关贷款将不予退还或贴息。

4、补贴发放机关根据实际开发商的售价,以及购买人的家庭收入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申请补贴的金额,以满足购买人的房屋购置需求。

四、首套住房贷款政策1、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实行“先缴费用,后返还利息”的政策,符合房贷政策的申请人,购买房屋之后,可以根据获得的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进行适当的首付款减免。

2、锁定利率“洗白”,随时适用回购政策。

已取得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且利率达到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可以返现贷款利息。

3、降低首付标准,减少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支付本息比例。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济政办字[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下同)转让和变更登记土地出让金收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和《山东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1998〕1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执行《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08〕29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出让金征缴问题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房地产转让),均应在变更登记时缴纳土地出让金。

征缴标准为房屋交易价格的1%,交易价格按房屋交易时缴纳的契税倒推计算确定,即房屋成交价格等于所缴契税除以契税税率;无交易价格的,参照市地税部门价格认定系统中同一区域和位置的其他房屋价格计算确定。

二、关于土地使用方式界定问题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界定为出让土地,不再履行报批程序,不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关于土地使用期限问题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

不动产登记簿上同时标注房屋取得时间、房屋所在宗地第一套房屋转让和本套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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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购房新政策2016年10月3日起施行
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6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

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

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七、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

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附件: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2.限购政策说明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7日附件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附件2:
限购政策说明
1.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2.本市市区范围拥有住房情况,包括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3.住房,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屋。

4.购房人提供的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5.户籍证明,指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按鲁公通[2016]175号等文件规定情形出具的证明材料,如购房人或家庭成员为本市集体户口,符合本市户籍要求。

6.驻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7.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8.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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