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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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持续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作保障。因此,各级政法部门必须牢固地树立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的大局观念,牢固地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执法为民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自觉地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两项基本任务,全力为大局服务;必须自觉地坚持与时俱进,把加强党的领导、提高队伍素质、改革司法体制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三大保证,全面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保障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对当前社会稳定形势的再认识,增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治安防范工作力度,刑事案件发案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所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社会治安稳定。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治安形势还十分严峻,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仍大量存在。首先,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没有停止,“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和帮派残余分子的非法活动屡禁不止。非法宗教势力以及其他一些邪教组织和秘密结社也在利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困惑,暗中加紧活动,企图同我争夺人心、争夺群众。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呈现出境内外勾结、组织之间聚合、合法非法手段并用、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假手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与我对抗等新的动向。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将进一步凸现出来。其次,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因国有企业改组改革、拖欠工资福利待遇、旧城改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下岗再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经济活动中的债权债务以及司法不公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农村因山林、土地、水事、环保等引发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到领导机关群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这些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同时,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可能还会

相对集中,一些难以预料的不稳定因素还可能进一步增多,短期内群体性事件上升的趋势难以遏制,如果我们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理失当,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再次,刑事案件虽然有所下降,但发案仍在高位徘徊,个别地区发案呈上升趋势,杀人、放火、伤害、投毒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盗窃、抢劫、贩毒等侵财性和多发性犯罪居高不下,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面对复杂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政法部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居安思危,治不忘乱,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振奋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上来,把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特殊情况,驾驭各种复杂局势上来,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观念,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秩序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三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个进程中,平稳的治安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所必备的第一环境。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在维护稳定中推进改革与发展,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稳定置于政法工作的首位,采取扎实措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以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重点,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严峻考验。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政法工作和维护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研究其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解决矛盾,克服实际困难,落实好党的各项政策,逐步缓解和解决各类矛盾,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的冲击。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作出决策立足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缓解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制定政策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缓解改革发展要求与

群众生产生活现状之间的矛盾;开展工作符合群众的实际需要,缓解干部履行职责与群众愿望要求之间的矛盾。要体察民情,努力化解矛盾,坚持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寻找答案,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为民负责,妥善处理矛盾,坚持防止矛盾处理过程中推卸责任,防止矛盾的对抗性因素增加,防止矛盾出现反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多数发生在基层,化解矛盾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从维护稳定的情况分析,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工作:一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要健全情报信息网络,把收集情报信息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敏感地区和重要部位、重点人群;完善情报信息的报送、收集、分析制度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确保各种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发现,妥善处置。二要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大量民间纠纷调解在基层。三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制度。按照维护社会稳定“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的原则,认真落实“一规定、三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影响一方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必须落实到部门和领导,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妥当引起矛盾激化和造成群体性上访、闹事等严重后果的,要坚决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四要完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有可能引发群众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在明确责任,组织力量进行疏导化解的同时,要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一方社会稳定。五要注意工作方法。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要尽快赶赴现场,敢于负责,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置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回避矛盾。要慎用警力,防止激化矛盾。
(二)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重视运用“严打”整治斗争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进一步提高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持对各类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的势头。从全局形势出发,建立健全“四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治安形势公布机制。要完

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经常性地研究治安动态和各种违法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提出对策措施,切实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犯罪的针对性;二是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工作部署机制。在及时准确地分析、研究各个时期社会治安形势的基础上,确定打击重点、打击方式、警力配置等,真正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在工作部署上,要始终坚持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绝不能让其酿成气候。在打击方式上,根据形势的需要,灵活采用集中统一行动、专项斗争、经常性侦查破案、区域整治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经常性的侦查破案上来;三是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政策执行机制。要始终坚持“稳、准、狠”和宽严相济的政策,依法快捕、快诉、快判,把“严打”方针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等各个环节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协调配合机制。要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案情、统一执法思想,政法、综治各部门要树立整体作战的观念,在“打、防、控”体系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各自的优势,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打破区域、部门和警种界限,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整体防范水平。建立社会治安防范体系,是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载体,是增强社会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是实现社会治安长期持续稳定的长效机制。要根据党中央及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确保实施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以城镇和案件多发、治安混乱地区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运作有序、覆盖城乡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八大防范体系”,即:街面治安防范体系,重点部位治安防范体系,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体系,农村乡(镇)、村、社、户“四级”治安防范体系,行政区域边防协作治安防范体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公路、铁路护路联防体系。通过“八大防控体系”的建设,努力形成专群结合、警民联动,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打牢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的坚实基础。要

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在抓好普遍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推进依法治州进程。
三、牢固树立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的大局观念,为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政法部门要始终把政法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去思考,自觉从全局上把握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政法工作的需求,为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更主动、更直接、更有效的服务。
(一)学习经济,了解经济,找准服务经济建设的结合点。政法工作要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时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和了解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关注经济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当前,各级政法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奠定思想基础和知识基础。在学习教育和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立足全局,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紧紧围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城镇化建设等经济工作的重大举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影响和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自觉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坚持打击、管理与服务相统一,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首先,要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经济安全。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从严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生产制售伪劣商品、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偷税骗税等涉税犯罪、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及生产经营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要积极应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认真研究各种经济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预防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努力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水平。二要充分发挥调节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要善于运用司法手段调节规范加快经济发展的各种法律关系,依法审理好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案件,保障资本、技术、人才向优势企业集中;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促进农村经济体制的完善;妥善处理劳动分配法律关系,促进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

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三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增强服务意识,大力改革公安、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效率。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服务秩序,提高服务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坚持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统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在加快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法制统一性和非歧视原则,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平等地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采取有效措施,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对非公有制企业不合理的收费、审批和摊派,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合理限制,体现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的扶持和平等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在加快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政法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最终要落实到执法办案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意讲究政策和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努力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营造有利于资金运作活起来、企业经营活起来,职工的创造力活起来,把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引进来的法制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特别是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要考虑到企业的形象,考虑到企业的生产与发展,考虑到职工的就业和生活,考虑到社会的稳定,既要依法办案,又不能简单地抓人,不能因为办一个案件,影响一个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搞垮一个企业,让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没有着落,产生新的社会稳定隐患和现实问题。
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端正执法思想,树立群众观念,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政法部门,就是要做到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充分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主义法制本质。首先,要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切实转变执法观念。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是坚持执法为民的基础。只有把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解决了,把执法思想端正了,才能把执法为民自觉地体现在执法活

动中,才能够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才能够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去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次,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政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有的放矢地开展宗旨教育和群众观念教育,努力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执法观念,克服特权思想,坚决纠正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滥收乱罚等问题,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甚至违法办案、徇私枉法的现象。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问题入手,继续推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见实效的便民利民措施。要大力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平和警务公开等阳光工程,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
(二)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与时俱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七大的重要战略部署,事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事关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强烈愿望,也是政法工作发展和实现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当前,政法各部门改革的重点是:人民法院要着力开展审判组织改革,积极探索审判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联动改革,建立符合审判运行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开展诉讼程序改革,进一步完善调解、再审程序,依法扩大民事和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建立符合实际的简易程序审理模式。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逐步探索建立法官分类管理和书记员、执行员、法警单独系列管理制度;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重点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协作和预防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除协助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创办劳教特色工作外,要积极稳妥推进律师、公证体制改革,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三)以公正执法为主题,切实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政法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始终把队伍建设置于重要位置,按照建立过硬班子、纯洁政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的要求,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推动政法队伍建设。一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确保政法队伍政治上忠诚可靠。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干警,不断增强广大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要健全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在坚持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和培训方式,加强干警政策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新的途径,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法律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三要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加强政法机关党建工作。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各级政法部门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政法部门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四要加大政法部门内部改革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通过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加大干部交流、轮岗、下派上挂锻炼等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政法干警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作贡献。五要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政法干部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保持队伍纯洁,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五、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优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完成各项政法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首先,要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检验一个地方、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不仅要看GDP的指数,还要看社会稳定的状况。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狠抓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法工作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切实肩负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严格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社会稳定。其次,要继续重视解决政法经费保障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政法经费预算体制,千方百计保证政法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经费和办案经费,争取适时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有计划地逐步改善政法机关的工作条件和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的自身建设。要适应当前形势与任务的需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优化人员结构,规范工作制度,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政法委职能作用发挥的

问题。要把政法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政法队伍建设的范围,统一要求,统筹安排。配强各级政法委机关的领导班子,把好进人关,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加大与政法部门干部交流的力度,不断提高政法委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第四,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深入研究和总结推广维护稳定及政法工作的经验,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督办,认真履行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增强为政法各部门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水平。第五,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把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服从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以及重大改革措施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要提高政策法律水平,进一步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把服从党的领导、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做到严格、公正、高效、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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