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混同[工作范文]
合同混同举例
合同混同举例《合同混同举例》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个人/公司):地址:姓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与乙方为了达成下述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本合同。
一、任务描述甲方与乙方就某项具体任务达成以下协议,在履行任务期间,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任务的安全、高效完成。
任务名称:任务描述:任务地点:任务时间: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根据任务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任务的安全、高效完成。
2.甲方应当保证任务质量,达成任务目标,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3.甲方应当对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4.甲方应当在任务结束后,及时付清乙方的薪酬和其他费用。
5.甲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乙方的劳动权益。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遵守任务规定、要求,勤勉工作,达成任务目标。
2.乙方应当保持任务机密及商业机密的保密性。
3.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报告任务进展情况,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4.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劳动义务。
5.乙方应当提前预约并按照甲方要求来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
四、费用及报酬1.本任务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
乙方须完整接受任务,且任务完成后方可获得全部服务费用。
2.如乙方在任务期间未履行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如乙方有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费用。
3.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因违约被甲方解除本协议,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五、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任务完成之日止。
如任务完成后乙方仍有尚未履行的义务,本协议继续有效。
六、法律效力及可执行性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均为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混同用工认定起诉状
混同用工认定起诉状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姓名),现就混同用工一案,向本院提起起诉。
起诉事由:
我于(具体时间)与被告(公司名称)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我为被告公司的雇员,工作地点为(具体工作地点)。
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发现被告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
具体细节为:
1. 虽然我是被告公司的雇员,但实际上我承担了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2. 虽然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我的薪资待遇远低于正式员工,且在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未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3. 虽然我按照公司规定正常上下班,但我被要求执行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4. 在工作期间,我发现许多其他员工也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他们同样承担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却无法享受到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
根据我对混同用工现象的了解和对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理解,我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混同用工,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并损害了我的劳动权益。
因此,我要求法院判决如下:
1.确认被告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的事实;
2.判决被告公司向我支付我与正式员工相同等级、相同岗位的工资待遇;
3.判决被告公司向我支付因混同用工而未享受到的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权益;
4.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我因混同用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判决被告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起诉,请法院依法审理。
原告(姓名)。
法人混同用工协议书模板
法人混同用工协议书模板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特定条件下混同使用乙方劳动力,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在特定条件下混同使用乙方劳动力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及操作流程。
第二条混同用工定义混同用工是指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将乙方安排至甲方关联企业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法人单位工作,乙方在该法人单位工作期间,仍与甲方保持劳动关系。
第三条混同用工条件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安排,至甲方关联企业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法人单位工作。
2. 乙方在混同用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及该法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3.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混同用工期间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不低于甲方原有标准。
第四条劳动报酬与福利1. 乙方在混同用工期间的劳动报酬由甲方支付,具体数额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 乙方在混同用工期间享有与甲方其他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社会保险与公积金1. 甲方负责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 乙方在混同用工期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单位为甲方。
第六条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
2. 甲方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用工混同的认定标准
用工混同的认定标准摘要:一、什么是混同用工二、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三、混同用工的法律依据四、混同用工的解决办法正文:一、什么是混同用工混同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岗位上,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等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下,劳动合同却与新用人单位签订。
二、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 年12 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 次会议通过,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法释202026 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合理情形。
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如果其中出现用人单位区分不明的情况,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混同用工。
三、混同用工的法律依据混同用工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对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混同用工。
四、混同用工的解决办法当出现混同用工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解。
混同用工情形下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
混同⽤⼯情形下⽤⼈单位的责任承担【案情】甲公司由秦某1作为股东独资成⽴,法定代表⼈兼执⾏董事为秦某1,公司经理为叶某;⼄公司由叶某作为股东独资成⽴,法定代表⼈兼执⾏董事、经理为叶某,公司监事为章某;丙公司由秦某1、叶某作为股东共同投资成⽴,法定代表⼈兼执⾏董事、经理为叶某,公司监事为章某。
武某⾃2015年3⽉17⽇起在甲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未签订书⾯劳动合同,⽽武某的⼯资⼀直由甲公司法定代表⼈秦某1发放,2019年5⽉⼯资则由丙公司的职员庞某发放。
2019年3⽉1⽇,甲公司安排武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公司于2019年5⽉24⽇向武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函》。
武某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甲公司⾃2015年3⽉⾄2019年5⽉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甲公司⽀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案经仲裁及⼀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甲公司应向武某⽀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混同⽤⼯情形下劳动关系如何确认?以及⽤⼈单位如何承担责任?⼀、混同⽤⼯的概念混同⽤⼯是指实际控制⼈为同⼀⼈或者具有亲属关系的两个或多个经济组织,业务内容相同或存在交叉,经营场所⽆法区分,⼈员、财务⾼度混同,且往往不与员⼯签订书⾯劳动合同,故意混淆⽤⼯,使劳动者⽆法确定其⽤⼈单位的情形。
[1]混同⽤⼯主要分为三类:⼀是⽤⼈单位主体混同:⼆是⽤⼈单位主体、⽤⼯均混同:三是有关联关系的⽤⼈单位⽤⼯混同。
[2]在“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等劳动争议⼀案”[9]中,北京三中院认为:根据⽬前在案证据,⼀审法院结合某翼公司、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情况、登记法定代表⼈、实际经营场所以及两家公司使⽤同⼀企业邮箱、考勤⼈事薪事等员⼯管理系统的情况认定某翼公司与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混同⽤⼯,并⽆不当。
混同⽤⼯⼀般发⽣在关联企业中。
⽤⼈单位出于规避法律责任,降低⽤⼈成本等原因,在多个关联企业之间交叉混同使⽤同⼀劳动者。
混同经营的认定标准
混同经营的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混同经营是指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其主要业务与非主要业务混在一起进行经营的行为。
这种经营模式可能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导致不符合市场规则的竞争行为。
对于混同经营的认定标准非常重要。
在我国,对于混同经营的认定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混同经营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条款规定,企业在商品或者服务的推销、广告中标明有关内容时,应当依法标明真实情况,并注意标明其事实性和真实性。
对于混同经营来说,如果企业在宣传中将主要业务与非主要业务混淆不清,可能会误导消费者,造成竞争不公平的情况。
企业在宣传中应当明确区分主要业务和非主要业务,避免混同经营的情况发生。
在《公司法》中也对混同经营进行了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明确其经营范围,并且仅限于与经营范围有关的业务。
如果公司将无关的业务混入其中进行经营,可能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对于混同经营的认定也可以参考《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关于混同经营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市场行为的相关因素。
需要考虑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如果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还从事与主营业务完全不相关的业务,可能属于混同经营。
需要考虑消费者会不会因为企业的混同经营行为而受到误导或者损害。
如果消费者无法清晰地识别企业的主营业务,可能会因为混同经营而受到伤害。
还需要考虑混同经营是否对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例如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等问题。
对于混同经营的认定需要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其经营范围,避免混同经营的情况发生。
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混同经营的监管,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混同经营现象的发生,促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
【字数2000】第二篇示例:混同经营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不同性质、不同经济关系的业务混合在一起进行经营的行为。
混同用工连带责任依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混同用工连带责任依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内容:混同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以无正当理由将劳动者隐瞒或者伪造用工性质、劳动报酬等情形,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扩大和就业形势的变化,混同用工现象逐渐凸显出来,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影响。
混同用工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在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混同用工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保障员工权益,需要用人单位履行好管理和合规责任,加强对用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将通过对混同用工现状、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以及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性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总结混同用工连带责任依据,为雇主和员工提供相关建议,并展望未来混同用工管理的发展方向。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将首先对混同用工和连带责任进行概述,分析其概念和现状。
接着,将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条款和案例分析。
然后,将重点阐述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性,探讨在混同用工中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通过对混同用工连带责任依据的总结,提出对雇主和员工的建议,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这些内容的分析,可以全面了解混同用工连带责任的依据以及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混同用工连带责任的依据,以及对于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性。
通过对混同用工和连带责任的概念和现状进行分析,以及对相关法律依据的解读,旨在引起对混同用工问题的关注,并提出对雇主和员工的建议,以期为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最终,还将展望未来混同用工问题的发展方向,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供一定的思路和建议。
2.正文2.1 混同用工的概念和现状:混同用工是指用人单位雇佣员工时,将其以非正式的形式录用或者以其他身份合作,但实际上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其他员工的工作性质相同或者类似。
混同用工劳动关系案例
混同用工劳动关系案例混同用工是指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内,同时受多个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和支付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不清晰和混乱的现象。
下面是十个关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的案例:1. 张某是一家IT公司的员工,但他同时也接受其他几家公司的委托项目。
他在一家公司上班的时间是固定的,但是其他公司的项目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有时候需要在晚上或者周末加班。
这种情况下,张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2. 李某在一家餐厅工作,同时也在一家超市兼职。
他在餐厅工作的时候,需要按照餐厅的规定上班,但在超市兼职的时候,他的工作时间则由超市的安排决定。
这种情况下,李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3. 王某是一名护士,她在一家医院上班,但也接受一些家庭护理的工作。
在医院工作的时候,她需要按照医院的规定上班,但在家庭护理的工作中,她的工作时间则由家庭护理的需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王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4. 张某是一名销售员,他在一家商场工作,但也接受其他公司的销售任务。
在商场工作的时候,他需要按照商场的规定上班,但其他公司的销售任务则由这些公司的要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张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5. 李某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但也接受其他公司的建筑项目。
在建筑公司工作的时候,他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上班,但其他公司的建筑项目则由这些公司的要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李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6. 王某是一名教师,他在一所学校工作,但也接受一些家教的工作。
在学校工作的时候,他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上班,但在家教的工作中,他的工作时间则由家教的需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王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7. 张某是一名保安,他在一家公司工作,但也接受其他公司的保安任务。
在公司工作的时候,他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上班,但其他公司的保安任务则由这些公司的要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张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8. 李某是一名司机,他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但也接受其他公司的运输任务。
关联公司之间的混同用工协议
关联公司之间的混同用工协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关联公司之间的混同用工协议为了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不少公司在管理上选择与其他关联公司进行混同用工。
混同用工是指两家或多家公司之间通过合作或协议,将员工在不同公司之间灵活调配使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制定混同用工方案时,必须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工资待遇、福利保障、工作内容等重要内容,以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就关联公司之间混同用工协议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作目的关联公司之间进行混同用工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整体效益。
通过灵活调度员工,可以更好地解决某些时期某些公司需求增大,而另一些公司需求减少的情况,避免员工过剩或短缺的情况发生,利于集团内部协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1. 混同用工范围:根据各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哪些岗位、职位可以进行混同用工。
2. 工资福利待遇:明确员工在调配期间的工资待遇、享受的福利、福利保障等。
3. 工作内容:明确员工在不同公司之间的工作内容、责任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
4. 岗位调度:确定员工的岗位调度方式,是否需要双方公司共同协商调整。
5. 职业发展:关联公司应共同协商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确定员工在不同公司之间的晋升路径与机会。
6. 保密义务:约定员工在不同公司之间的保密义务,并明确保密政策。
7. 终止协议:规定混同用工协议的终止条件及终止程序。
三、协议执行1. 双方责任:各关联公司要明确自己在混同用工中的责任,确保资源共享、管理协调。
2. 管理监督:设立专门的混同用工管理部门,负责混同用工协议的执行及监督,解决因用工混同带来的问题。
也可以通过定期评估、检查等方式对合作情况进行评估。
3. 纠纷处理:如双方在混同用工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若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其他事项1. 保持信息畅通:在混同用工过程中,双方关联公司应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沟通顺畅。
2. 加强员工管理:要加强员工管理,确保员工在不同公司之间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不受影响。
两公司混同的法律规定(3篇)
2. 业务混同
对于业务混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调整两个公司的业务范围,明确区分;
(2)追究混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赔偿受损方损失。
3. 组织机构混同
对于组织机构混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调整两个公司的组织机构,明确区分;
(2)追究混同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赔偿受损方损失。
4. 债务承担责任:合并各方应当依法承担合并前的债务。
五、两公司混同的法律适用
两公司混同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并各方在合并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一、两公司混同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两公司混同是指两个公司之间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财产、业务、组织机构等方面难以区分,导致外界无法辨别其独立法人地位的现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财产混同:两个公司的财产界限模糊,难以区分。
2. 业务混同:两个公司的业务范围重叠,难以区分。
四、两公司混同的法律责任
两公司混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以下法律责任:
1. 虚假陈述责任:合并各方在合并过程中,如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损害股东权益责任:合并各方在合并过程中,如损害股东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违反程序责任:合并各方在合并过程中,如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篇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独立性和稳定性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基础。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两个公司混同的情况,即两个公司的人格、财产、业务等方面难以区分,从而影响到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我国法律对两公司混同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法律规定、案例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两公司混同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混同用工的连带赔偿责任-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混同用工的连带赔偿责任-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混同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但在承担用人单位劳动者受伤事故或引起第三人损失时,因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也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混同用工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带来了一定的法律压力。
本文将以混同用工的连带赔偿责任为主要研究内容,分析混同用工的概念、特点、法律规定,探讨混同用工的连带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
同时,本文还将从影响混同用工连带赔偿责任的因素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三个主要部分展开讨论混同用工的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将介绍混同用工的概念和特点,以便读者对这一概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其次,我们将深入探讨混同用工在法律上的规定,包括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
最后,我们将重点关注混同用工的连带赔偿责任,探讨其影响因素和应对措施,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剖析和讨论,我们希望读者能够更全面地认识混同用工的连带赔偿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风险,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目的部分内容:本文的目的是探讨混同用工的连带赔偿责任问题,通过对混同用工的概念和特点、法律规定,以及连带赔偿责任的分析,探讨影响混同用工连带赔偿责任的因素,并提出应对这一问题的措施。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更好地理解混同用工的相关法律规定,规避潜在的连带赔偿责任风险,保障雇主和劳动者的权益。
}}请编写文章1.3 目的部分的内容2.正文2.1 混同用工的概念和特点混同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内容与用工性质并不符合的情况。
具体来说,混同用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 虚假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签订劳动合同形式雇佣劳动者,实际上并未真正雇佣劳动者,而是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际支配和支付工资。
混同用工协议
混同用工协议《混同用工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处从事混同用工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岗位及工作内容1. 乙方在甲方处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二、用工性质1.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不同的用工形式(如全日制、非全日制、派遣等)之间进行调整。
3.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安排乙方在不同的部门或项目从事相关工作。
三、工资待遇1.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税前),实行____个月为一个薪酬周期。
2.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3. 乙方享受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福利待遇。
四、劳动保护与培训1.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乙方应积极参加。
五、解除和终止1.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__天书面通知甲方。
3.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赔偿金。
七、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混同指什么
作者VX:免费范文一、合同混同指什么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债权人和债务人系立于对立状态,法律乃在于规范此类对立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并非逻辑的必然,仅仅是在通常情况下,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债权继续存续,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需要,法律规定它因混同而消灭,效果更佳。
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灭。
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
因为质权人对于债务人有直接收取权,尤其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合同终止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终止。
二、合同混同的成立原因因混同属于法律事件,其成立仅以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事实为要件,无须任何人的意思表示。
债权债务混同,因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发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两种,因此,混同成立的原因有二:(一)概括承受。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为混同的主要原因。
例如企业合并,合并的两个基本点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时,合并后债权债务同归于合并企业,从而发生混同,导致债的消灭。
另外,因继承也可能发生混同。
(二)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即债权人承受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或者债务人受让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此时也因发生主体的混同而使债的关系消灭。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6条)。
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
综合上面的介绍,合同混同的成立包括承受和特定承受两个方面的原因。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合同混同的成立原因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作者VX:免费范文。
【案例研究】混同用工情形下用人单位的确定与责任承担
【案例研究】混同用工情形下用人单位的确定与责任承担编者按:在劳动争议领域,关联公司之间人事制度、员工劳动混同的现象普遍存在,出现纠纷后,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推诿用工责任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经常面临用工主体与劳动关系归属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责任如何分配等难点问题。
本文从一起典型案例出发,围绕关联公司是否构成混同用工以及劳动关系归属的司法认定等问题展开分析,对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办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现予以刊发,供研究交流。
一、基本案情及审理结果李某诉称:三度空间公司为星盟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三度空间公司的CEO邓某,同时也是星盟公司的CEO。
2012年1月2日邓某以星盟公司名义与我签订职位为办公室经理、每月总工资为1575美元的聘用合同。
我于2012年1月2日开始提供劳动,2012年7月11日月工资变更为税后2100美元,2013年2月1日职位变更为财务兼行政主管。
2013年9月29日三度空间公司成立,并开展经营活动,邓某负责三度空间公司的一切管理事务,我仍在原工作场所、原工作岗位(财务兼行政主管)工作,三度空间公司对我进行管理并支付工资。
2014年4月3日,邓某以公司财务状况不好为由单方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关系,2014年4月10日邓某强制要求我完成工作交接,三家公司的证照、印章、财务资料等均由邓某本人亲自接收。
尽管星盟公司与我签订有聘用合同,但因其在中国大陆不能开展经营活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所以该聘用合同应属无效。
三度空间公司作为我的实际用人单位,对我进行管理、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与三度空间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三度空间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
三度空间公司和星盟公司辩称:星盟公司委托三度空间公司就Omega的新技术项目进行研发,双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星盟有限公司委派其员工代表其参与研发工作,薪资由三度空间公司负担,作为开发费用的一部分。
合同混同管理
合同混同管理合同混同管理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同混同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作为合同混同管理的服务方,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合同混同管理服务。
2.乙方身份:作为合同混同管理的委托方,乙方承诺就合同混同管理事宜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保障合同混同管理服务的正常运作。
3.甲方权利: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合同混同管理服务。
4.乙方权利: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合同混同管理服务,并在甲方区间内进行合同混同管理操作。
5.甲方义务: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为乙方提供合同混同管理服务的相关义务。
对于乙方提供的信息,甲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乙方义务:乙方应就合同混同管理事宜如实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当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合同混同管理服务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7.履行方式:甲方提供的合同混同管理服务以在线交易为主,也可根据乙方需要进行不同渠道的交易操作。
8.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
9.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混同管理服务义务,或未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导致乙方利益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后,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后,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正文:就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简称“北京高院会议纪要”)第26条明确: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确立劳动关系(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目前未查到其他地区就此类案件的处理规则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经查询相关案例,各地就类似案件的的裁判规则与北京高院会议纪要的观点基本一致。
按照该裁判原则,在员工与A公司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即使员工为A公司的关联公司B公司提供劳动,甚至由B公司向该员工发放工资、或为该员工缴纳社保,一般均认定为是A公司履行其与该员工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不能仅凭工资发放主体和/或社保缴纳主体的变化,即认定员工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来源:(2018)京02民终3407号案情简介:1.2015年10月16日,华泰天津公司(甲方)与马艳秋(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于2015年10月16日生效,于2018年10月15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16年1月15日止;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管理岗位(工种)工作,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甲方及关联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等,包括但不限于北京、鄂尔多斯、山东荣成等;甲方按《薪酬确认单》载明事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事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的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等)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事项,该种委托并不改变双方的劳动关系。
2.2015年11月10日,华泰控股集团文件(华泰控股[2015]1101号),显示签发人张秀根,内容为:“关于‘马艳秋人事任免’的通知华泰控股集团所属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根据集团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经集团领导研究决定:聘任马艳秋为华泰控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兼财务管理部总监,全面负责华泰控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工作,向华泰控股集团分管副总裁汇报工作。
混同用工单位之间安全的责任
混同用工单位之间安全的责任在现代社会,混同用工单位之间的安全责任可真是个大问题。
哎呀,有时候真让人觉得头疼。
你想啊,工人们在不同的单位之间跑来跑去,谁负责谁的安全,这个可就像是在打迷藏,找都找不到。
就好比你在一个热闹的集市上,看着小摊贩们各忙各的,结果一不小心撞上了旁边的水果摊,这时候谁来赔?这就得先问问,摊主是租的地,还是自家开的,责任可不是那么简单的。
混同用工单位就像是大家庭里的亲戚,表面上都很亲近,但一旦出了事,可能连家里的亲情都得掂量掂量。
工人们有时候在甲单位干活,转眼又跑到乙单位,两个单位各有各的规矩,这就容易导致责任的混乱。
有的单位可能会说:“我这儿都没见过他,跟我没关系。
”这时候可真是让人感到无奈,责任一推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你还记得小时候玩过的游戏吗?一个人负责抓,其他人四处跑,结果被抓的总是要负责,心里那叫一个委屈。
但在工作中,责任可不只是心情的问题。
这些混同用工的情况,就像是在玩接力赛,传球的人很开心,接球的人却没准备好,结果摔了一跤。
这时候,谁来扶一把呢?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安全责任真的是不能掉以轻心。
就好比你在厨房里做饭,火候掌握不好,最后受伤的可不是食材。
而是我们可爱的工人们。
用工单位得先明确职责,安全措施得跟上,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实到位。
否则,出了事可就得哭着找保险公司,满心懊悔。
说到责任,大家可能都觉得这是个沉重的话题,其实不然,责任也可以很轻松地聊。
就像我们平常说的“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老员工,他们就像是安全的守护者。
要是让这些“老宝贝”参与到安全教育中,那绝对是事半功倍。
谁不喜欢听听老前辈们的故事呢?他们的经历就像是活教材,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领悟到安全的重要性。
混同用工单位之间的安全责任可不能光靠嘴巴说说。
得建立个制度,得让大家都明白。
要是每个人都像打了鸡血似的,主动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想必事故发生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
说到底,安全责任其实就是每个人都要承担的责任,这就好比一条绳子,只有大家齐心合力,才能把这根绳子拉得更紧,才能防止安全隐患的出现。
混同用工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混同用工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甲方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标的: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时间及地点: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条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负误差规定:允许的正误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允许的负误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赔偿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条款:保密信息定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变更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后的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争议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加条款:附加条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根据合同编号__________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以下标的物: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日内将上述标的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按照以下支付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物的正负误差规定如下:允许的正误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允许的负误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的物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混同用工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混同用工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一、申请事项申请人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如下事项:1.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 支付______元工资,支付时间为______;3. 支付______元赔偿金;4. 其他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事实与理由1.劳动关系的建立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入被申请人工资,并在______岗位工作。
双方口头约定的工资为______元,工作时间为______。
为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o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o工资条o在职证明o其他相关证据2.劳动条件的变化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以混同用工的方式工作,实际工作内容与原约定不符,但被申请人未及时调整工资,导致申请人经济损失。
具体情况如下:o工作内容变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未支付的工资:______元,时间段为______。
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______条和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混同和抵销的区别
合同混同和抵销的区别
1.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冲抵所负债之清偿,而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归于消灭的行为。
例子:甲欠乙50元,乙同样欠甲50元,两个的债权债务刚好可以抵消。
2.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例子:甲(父)和乙是父子关系,且乙已经成年,甲欠乙100元,当甲去世后,乙继承了甲的财产后,债权债务就同归一个人,这个时候就是财产的混同。
法定抵销的条件
法定抵消就是由法律规定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的抵消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因此,法定抵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
债务抵销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为基础的。
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销的效果。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否则就是强制对方履行债务。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
偿还债务的物品质量、规格、等级有差别的,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是如果一方主动以自身品质较好的与对方品质较差的抵销,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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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混同篇一:合同法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 )A、应等到履行期到来后追究其违约责任C、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B、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可立即要求其承担责任D、立即解除合同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为标准,适当减少。
该比例为()。
A、50% C、30%B、40% D、25%3、下列关于违约金的说法错误的是()A、违约金和解除合同不能够并用 C、违约金是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B、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D、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4、当事人因防止扩大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A、守约方承担 C、双方共同分担B、违约方承担D、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何方承担5、关于预期违约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B、与现实违约对应,预期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害者提前获得法律救济,防止其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
D、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合同救济制度,都是指对预期违约规定的。
A、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其到来之前毁弃合同。
C、预期违约包括声明毁约和事实毁约两种类型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甲、乙签定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服装的设计图纸,由乙公司按图纸制作样品,由甲方确认后,再由乙公司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生产。
在履行中,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了图纸,在确认时,甲公司的验收员由于疏忽未发现这一变动,当乙公司最后履行合同时,甲公司以所交付的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款式而拒收。
对上述现象,合同法理论称为()A、不适当履行B、双方违约C、单方违约D、实际违约2、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A、继续履行B、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D、解除合同3、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有()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C、履行费用过高D、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预期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A、行使合同解除权B、追究违约责任C、坚持合同效力D、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不适用完全赔偿的例外情况有哪些:A、约定赔偿B、合理预见范围C、惩罚性赔偿责任D、法定赔偿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在有约定赔偿条款的情况下,不适用完全赔偿原则。
正确错误2、因行使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合同,属双方违约。
正确错误3、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后,守约方还可以再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错误4、违约方支付不履行违约金后,守约方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正确错误5、违约方对于超出合理预见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
正确错误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
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A、企业合并 C、营业的概括承受B、债权人承继债务人的财产 D、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2、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和守约方共同负担C、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当事人之间当然回复原状。
给付人请求受领人返还给付物的权利是债权请求权,而不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A、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D、协议解除不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3、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主体是()A、债务人 C、提存机关B、债权人D、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4、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在债务尚未履行时,两公司合并,原合同的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的公司承受。
这属于( )A、提存 C、抵销B、免除 D、混同5、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清偿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为( )A、代物清偿B、代为清偿C、抵销D、清偿的抵充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合同D、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标的灭失2、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A、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王某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C、甲借乙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4年乙也没有向甲要钱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3、下列关于免除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B、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C、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D、从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主债务也随之消灭。
4、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5、有下列哪些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篇二:合同法02任务合同法02任务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A. 法定代表人变更B.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C.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D. 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终止2. 根据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不适合作为提存的标的物的有()。
A. 票据B. 农副产品C. 提单D. 黄金首饰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销()。
A. 可以附条件B. 可以附期限C. 可以附条件和期限D. 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4. 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
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是()。
A. 因混同而消灭B. 因混合而消灭C. 因抵销而消灭D. 因免除而消灭5. 在一般情况下,我国合同立法主要体现了违约责任的()。
A. 惩罚性B. 补偿性C. 制裁性D. 赔偿性6. 某开发公司与某科研单位,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开发经费为10万元,违约金为开发经费的10%。
后开发公司因故违约,给科研单位造成万元的实际损失,开发公司应支付给科研单位的违约金是()。
A. 10万元B. 5万元C. 万元D. 1万元7.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一般为()。
A. 1年B. 2年C. 3年D. 5年8. 下列合同中适用买卖合同规范的是()。
A. 甲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于乙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B. 甲将其房屋出让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C. 甲将其商标权转让于乙的商标权转让合同D. 甲征用乙的土地而与乙签订的土地征用合同9. 甲向乙购买某特种型号的钢材500吨,乙如期向甲交付该钢材,但未交付有关单证,对此,甲可行使的权利是()。
A. 先履行抗辩权B. 合同解除权C. 合同撤销权D. 违约责任请求权10. 供用水合同主要适用于()。
A. 乡镇的供水B. 农村的供水C. 城市的供水D. 有居民居住的地方的供水11.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A. 可以是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B. 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C. 可以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 可以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12. 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修理应当由()。
A. 出租人承担B. 承租人承担C. 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D. 出卖人承担13.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A. 由出租人承担B. 出租人不承担C. 由有关机构指定相关人员承担D. 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14.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A. 不承担连带责任B. 承担连带责任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D. 由法律作出规定15. 以下各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 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B. 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C.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该工作成果由第三人向定作人负责D. 承揽人不需经定作人同意即可将承揽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16.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承包人不用经发包人同意,即可将工程的全部工作交第三人完成B. 承包人不用经发包人同意,即可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C.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第三人完成D.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17. 甲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乙的权利是()。
A. 可以要求甲支付运费B. 不可以要求甲支付运费C. 可要求甲支付一半运费D. 根据公平原则,可要求甲适当支付运费18. 保管合同自()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 承诺到达要约人B. 合同书签订C. 保管物交付D. 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19. 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
A. 当事人B. 代理人C. 居间人D. 利害关系人20.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 1个月B. 3个月C. 6个月D. 12个月二、多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合同终止的原因的有()。
A. 清偿B. 提存C. 抵销D. 免除或混同2. 债权人不是有效的受领清偿人的情形的有()。
A. 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出质B.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出质C. 债权人的债权已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D. 债权人被宣告破产后3. 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吴某订立了供热合同。
因吴某要出国进修半年,向甲公司申请暂停供热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热费。
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供热合同B. 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解除供热合同C. 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热D. 甲公司可以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4.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具体包括的情形有()。
A. 自然灾害B. 政府行为C. 战争行为D. 罢工、动乱5. 一般来说,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具有的特点有()。
A. 未来性B. 期待性C. 现实性D. 可得性篇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原因中有因合同混同而终止的,其中不符合混同原因的是(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