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第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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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导读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导读

教育法规导读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导读

第三节 《高等教育法》的实施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力量,改善、优化 高等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
1 要加强对《高等教育法》的学习
2 要加大对《高等教育法》的宣传力度
3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依法确保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条件保障,努力 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
高等学校有 关的销售和 服务收入
立法
《宪法》
依据
《教育法》
➢ 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立法
宗旨
➢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高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高等教育法》的调整范围应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层 次、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任务
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
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入学条件和修业年限
学历层次
入学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 专科教育 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入
学资格。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 本科教育 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本科生入
学资格。
硕士 研究生教育
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 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 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博士 研究生教育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 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 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 资格。同时,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 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

教育法学讲义

教育法学讲义

教育法学总纲●原理篇(一、二、三)●主体篇(四、五、六、七)●过程篇(八、九、十、十一)●实践篇(十一到十七)原理篇●第一章教育法学概论●第二章教育法的概念●第三章教育法的价值第一章教育法学概论一、教育法学的概念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律及其问题的学科。

二、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开始走向成熟。

三、教育法学的性质可以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可以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教育管理学关密切。

四、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实践)依法治教的需要;(理论)促进教育法学发展的需要第一章第一节教育法学的概念含义学科的基本特点: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概念范畴、研究范式和学科边界;有一支专门的研究队伍;建立了独立的专业研究组织。

教育法学已经具备了一个学科的基本特点。

(一)教育法学定义(教育法学是什么)1、新兴独立学科说教育法学是以理论法学为指导,运用法学共用的方法,吸收邻近法律学科、一般法学以及其他特别法学的研究成果,并在教育法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门新的独立学科。

(何瑞琨)这段话的前半段指明了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而后半句则指明了教育法学的来源与基础。

存在问题:一是定义过宽二是定义本身不明确第一章第一节教育法学的概念(一)教育法学定义(教育法学是什么)2、综合性边缘学科说教育法学是一门以教育学和法学为基础,以教育问题为中心的多学科综合性的边缘学科。

(胡文斌)教育法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学科,它以法学原理和教育学原理为基础,是法学和教育学相互渗透的产物,因此它又是法学原理和教育学原理的有机结合。

(李晓燕)理论基础:教育学原理和法学原理研究对象:教育问题学科性质:综合性的边缘学科存在问题:学科基础过于狭窄;“教育问题”提法过于宽泛;性质表述用词不准确。

第一章第一节教育法学的概念(一)教育法学定义(教育法学是什么)3、交叉学科说教育法学,就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交叉学科。

(谭晓玉)优点:说明了教育法学的理念基础及其功能。

0134《教育法学》2013年6月期末考试指导

0134《教育法学》2013年6月期末考试指导

0134《教育法学》2013年6月期末考试指导一、考试说明教育法学是从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点上发展起来的一门边缘学科。

它以教育法律现象和教育法律问题为对象,研究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表现形式及其发展规律,研究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各种教育法律关系及其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本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形式为闭卷。

题型如下: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单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二、章节重点内容第一章教育法概述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

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是具有特定的内在逻辑结构,并通过教育法律文件中的具体条文表现出来的,用于约束人们教育行为的一般行为规则。

根据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的行为性质进行划分: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指直接规定人们不得作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义务性规范:即规定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

通常含有“必须”、“有义务”、“应当”之类的词语。

如“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

授权性规范:是指人们有权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4、教育法的法源教育法的法源的类型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部委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等。

5、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是具有特定的内在逻辑结构,并通过教育法律文件中的具体条文表现出来的,用于约束人们教育行为的一般行为规则。

逻辑结构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6、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7、教育法律关系是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学,讲义 第七章

教育法学,讲义 第七章

第七章学制讲义第一节学制概述一、什么是学制(一)学制的概念(识记)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利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

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利的分配关系。

学制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与时代性。

任何一个学制总是和一定时期、一定历史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相伴随的。

(二)学制构成的基本要素(领会)•学校的类型:实施哪种性质的教育•学校的级别:学校在学制系统中所处阶段以及在同类性质的学校中所处的地位•学校的结构:(三)学制的类型(领会)•双轨制:英国;实际上是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规定了不同的受教育权利•单轨制:美国;确立了包括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的教育制度,“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分支型学制:前苏联,学制的分支是在初中的教育阶段以后进行二、我国近现代学制发展的过程(领会)学制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

一个完整的学制的产生需要有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刺激了社会对教育所培养人才的需求,从而使得学校的发展量呈现潜在的势头;二是国家教育权的出现;三是学校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规模。

我国在古代社会初期,虽然有学校的产生但还没有构成学制系统1、近代学制①壬寅学制是由清政府管学大臣张百熙于1902年主持拟定的,名为《钦定学堂章程》。

它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学校系统。

(未实施)②癸卯学制亦称1904年学制,由张百熙、荣禄、张之洞三人主持拟定。

它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并在全国实行的学校学制。

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都是取法于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学制。

③壬子癸丑学制是1912年在蔡元培的主持下制定的中国近代第二部学制。

2、现代学制壬戌学制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的第一个学制。

1919年的“五四”运动是中国现代教育的起点,而壬戌学制是在“五四”运动影响下,随着外国教育理论的传入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

教育法学(第二版)

教育法学(第二版)

教育法学(第二版)论述:1.论述我国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答:第一,有完善的法制保证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及其基本的管理制度规范化,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

第二,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

在公民受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时,有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救济。

第三,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保证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协调发展,真正发挥其调节的作用。

第五,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的保护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追究并处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第六,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对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同一切违反与犯罪行为做斗争。

第七,有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维护教育法所体现的价值原则,革除人治时弊,力促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更新与转变,使现代社会的教育观念、法律观念融入人们的行为之中,形成实施教育法的良好文化氛围。

2.论述教育法的功能。

答:一,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所谓政策,就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以整个社会代表者的身份,为实现对社会的国家领导和为处理国内外事务而制定的行动方针、线路和原则。

但是,国家只有把自己的意志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取得一体遵循的效力。

在我国,政策是国家一切活动的依据,一般都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我国的文化建设政策把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把发展教育和科学并列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

可以说,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教育法体系的框架。

二,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

第一节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三节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规定 第四节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第一节法律救济概述 第二节教育申诉制度 第三节行政复议 第四节行政诉讼 第五节民事诉讼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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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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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学科
义务
法学
教育
地位
法律
监督
教育
法律
理论 制度
关系
教育
教育法
原则
学校
条件
学生
教师
内容摘要
现代教育的有序和健康发展需要运用法律来保障,因此,18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美 国等纷纷颁布教育法律法规来规范教育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教育理论,都需要教育的法律 问题,教育法学也就应运而生。它是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研究教育领域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所以,教育法学既 可以看做是是法学的分支学科,也可以看做是教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教师专业化及其法律规定 第四节教师的考核、奖惩与培训
第一节学生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未成年学生犯罪及其预防
第一节学校参与社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教育投入体制与基本原则 第二节教育经费的来源、使用与监督 第三节教育条件保障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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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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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7
9
广东某市惩处高考作弊 师生7名涉案人员受处分
2001年7月高考时,广东某市某县某中学的6名考生与2名社 会青年互相勾结,利用手机将试卷答案信息发送到考生所携带的 传呼机上。还有一名考生通过紫金某中学体育教师刘某,用8000 元收买监考老师,这些监考老师收款后,对该位考生在考场作弊 均视而不见,甚至还有一名监考老师帮他填写答题卡。案发后, 紫金县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 查,很快就查清了这宗考场作弊案。为严肃法纪,该县对涉及违 纪作弊的老师和考生作出严肃的处理。某中学体育教师刘某被开 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名监考教师分别受党纪政纪处 分;违纪作弊的6名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停考3年。请依法分 析这一案例。
2020/3/27
10
第一节 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一)教育法规的概念
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 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020/3/27
1
第一编 原理篇
第一章 教育法学概述
第二章 教育法规原理
第三章 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关系
第四章 教育法规发展探索
第二编 运行篇
第五章 教育法制解析
第六章 教育立法过程
第七章 教育法规实施
第八章 教育法律责任
2020/3/27
2
第九章 法律救济
第三编 雷池篇
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界说
3、教育法律现象教育法规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存在形态及

教育法学第四版杨颖秀读书笔记

教育法学第四版杨颖秀读书笔记

教育法学第四版杨颖秀读书笔记教育法学第四版杨颖秀读书笔记作为一名教育学专业的研究生,我热爱学习和探索教育领域的法律制度,因此,我选择了《教育法学》这本书作为我的学习资料。

在学习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作者杨颖秀老师的学养、思考深度和写作功底,也收获了不少启发和收获。

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理解和感受,进行笔记整理,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法律与法治教育本章主要介绍法律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法治教育的浅析、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法制思维培养和运用能力的培养和把握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本章,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知识对于现代教育管理来说的重要性。

不仅要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还要注重法制思维和法律实践的培养,促进学生形成拥护法律、尊重法律、合法行为的良好态度。

第二章教育法规与法规制度本章主要介绍了中国的教育法规、教育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组成、作用及其实践意义,同时还探讨了教育法规制度的缺陷与改进等问题。

通过学习本章,我发现中国的教育法制体系已经逐步完善,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探讨和改进。

例如,如何实现教育法规的贯彻落实、如何确保教育公平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注意和探索。

第三章学校法治建设本章主要介绍了学校法治建设的意义、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机制及其实践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本章,我认为学校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意识、制度和文化的建设。

只有建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制度,并形成深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才能真正实现学校的法治建设目标。

第四章教学管理本章主要介绍了教学工作的法律制度,包括教学计划、教材、教师、学生、考试与评价、教育教学监督和评估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学习本章,我认为教学管理是教育管理的核心和重点。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依据法规制度开展工作,强化教育教学监督和评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章学校管理本章主要介绍了学校管理的法律制度,包括学校的性质、分类、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学校的组织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

注:《高等教育法学》实际上指的是《教育法学》。

因为《高等教育法学》还不能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这样编排教材,主要是为了高校教师培训讲述的需要。

第一章 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 1.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2. 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3. 教育法学的基本特征:时代性;边缘性;社会(应用)4.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1)本质层面,研究教育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2)实践层面——研究教育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等实际运用方面的问题(3)理论层面——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5. 在全球范围内,教育法学的研究以德国、美国和日本为强。

6.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法。

德国的施泰因开创了对教育立法问题的理论研究,这是教育法理论研究的开端。

7. 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8.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即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行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划时代的里程碑。

9.我国的教育行政有2层含义:(1)执行国家意志的教育行政机关(2)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即国家教育行政管理,简称教育行政。

10.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1)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的各项活动的进行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教育行政主体的责、权、利紧密联系,特别是要求教育行政主体切实承担起教育行政责任)(2)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持续发展(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带来了教育行政的革新,有利于教育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教学行政管理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为依法治教提供了动力;教育行政领域内的立法、执法、司法乃至法制监督的各个阶段的完善,直接成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法学笔记

教育法学笔记

教育法学笔记第一章绪论1、名词:教育法学又称教育法律科学,是以教育学和法学为基础,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特征: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既属于边缘学科,又属于应用学科。

3、简答: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答:(1)有助于了解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2)有助于促进教育法学科的完善(3)有助于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4)有助于促进依法治教4、为什么要依法治教答:必然性:(1)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2)教育的重要性决定教育应该依法而治(3)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化的必然要求(4)实行依法治教是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成功经验必要性:(1)实行依法治教是加强法律教育事业的引导(2)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3)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4)维护教育领域各主体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5、依法治国的要求答:(1)要有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2)要有健全的教育民生与监督制度(3)要有比较健全的教育执法制度(4)要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人员队伍(5)要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6、依法治教应抓住的几个环节答:(1)立法(2)普法(3)教育执法(4)教育司法(5)加强教育法制监督(6)教育法制研究7、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教育事业。

8、《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第二章教育法的基本原理1、名词:教育法是指反应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

是国家制定的行为规则。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是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了解)3、简答:教育法的特点答:(1)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2)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3)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4)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4、名词:教育法的制定:又称教育立法。

《教育法学》第七章 电子讲义

《教育法学》第七章 电子讲义

第七章教师【知识点提要】1.了解教师的法律地位;2.掌握教师的的权利与义务;3.了解国家针对教师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一节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教师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我国《教师法》第三条明确了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对教师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在我国的《教师法》中,教师的身分则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这是国家在法律上对教师地位的一种认可,并从专业性上对其待遇、工资等给予保障,同时,《教师法》也对教师职业资格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第二,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这里的“各级各类学校”,是指整个教育体系中实行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而“其他教育机构”主要是指社会上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相连的机构,如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等。

此处的“教师”,指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所需要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

这些教师,既包括由国家支付工资的公办教师,也包括集体支付工资、国家给予补助的民办教师,还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里的教师。

第三,教师具有“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具体包括两层含义:首先是指教师对学生个体的培养责任。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对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也要注意学生思想道德情感方面的建设,既做经师,又做人师。

教书和育人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教师的历史使命——是整体民族素质的提高。

我国人口众多,提高全体劳动者的身体、心理、文化各方面素质,是振兴国家、增强国家综合国力和加快民族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

0453教育法学(劳凯声)第5-7章

0453教育法学(劳凯声)第5-7章
教育法学 0453
第5章 教师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教师概述 第二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第四节、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第五节、教师的考核 第六节、教师的待遇
第一节、教师概述
一、教师的法律概念 1、教师的法律概念: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第一节、教师概述
2、《教师法》对教师身份的规定。P126 大致有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 1、法日等国:将公立学校教师规定为国家公务员。 2、德国:公立学校的兼职教师,以及尚未达到公务员任命
条件 的一些专职教师,即属于公职雇员教师。 3、英美等国:公立学校的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 4、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第三节、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二、教师的任用 (一)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
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 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 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 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规定的 总称。
为提高思想政治和要素制进行的培训。 1、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原则,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第三节、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如何推进教师任用制度改革:第一,拓宽教师来源,利用 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平选聘教师。第二,加大整改力度, 实行评聘分离。第三,加强履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2、教师聘任的形式 (1)招聘,用人单位面向全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
资格的应聘人员 (2)续聘,就是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 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 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 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 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 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 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 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 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 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育法学(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图书)

教育法学(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图书)

作者简介
黄欣,女,1963年生,上海市人,上海大学法律系毕业,留学日本,先后获日本国立神户大学大学院法学硕 士、法学博士课程毕业。现任法政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会员。自1985年以来,在国内外专业刊物上 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约20余篇。独立或参加撰写的主要论著有: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2、新编教育法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3、当代日本“知情权”的研究现状,上海社科 院出版,1998年。4、入世后的新课题——情报公开和知情权,2002年,上海大学学报。5、加拿大情报公开的制 度及特点,2004年,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内容简介
教育和法律是两个都有着深厚底蕴的领域,当它们走到一起并牵起手来的时候,人们终于知道原来在教育领 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是源于法律的保障还不够健全。同样,当教育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并寻求解决的路径时, 法律往往成为捍卫教育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
《教育法学》是一部以教育学、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一线教师、教育行政人员、学校管理人员等为 读者对象的教育法学基础教程。本书从宪法和行政法的两个视角来审视教育法的课题,从宪法对权力进行保障的 角度探讨教育法的法理与法则,又从行政法的层面来探究教育法的制定、贯彻与执行。既理论的阐述辅之以案例 的评析,使本书兼具理论探索和实践引领的作用,可以作为学习者学习教育法学的基础教材,也可以为教育行政、 学校管理方面的实践者提供参考。
作者作品
·《教育法学》 ·《实践终身教育论——上海市推进终身教育的路径与机制研究》
图书目录
引言 第一章我国教育法研究及其发展的历史 第一节现代教育法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现状 第三节我国教育法研究的现状 第二章宪法视角下的教育法 第一节宪法框架体系中的教育法 第二节教育法赋予的权力和权利 第三节教育法权利看

《教育法学》第七章 父母与社会

《教育法学》第七章 父母与社会

第七章
第三节 家庭教育与家校合作
一、 家庭教育
3.家庭教育的国家义务
(1)国家对家庭教育的促进义务。
第一,国家直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国家间接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2)国家对家庭教育的监督义务。
第一,国家纠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中的不当行为。 第二,国家监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二、父母的教育义务
2.父母在学校教育中的义务
(1)尊重、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
父母负有尊重、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构成其中的重要内容。《义务教育法》第五条以 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接 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父母的教育参与权
父母的教育参与权主要是指父母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权利。其中,父母的知情权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最 为关键。其一,父母有权了解、知晓与子女的学校教育情况有关的信息。其二,父母有权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对 学校教育的相关问题发表意见,这也是父母教育权独立于国家、学校的表现。
第七章
第二节 父母在教育中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第七章
第一节 父母的法律地位
二、父母的双重法律地位
1.父母的法定监护人地位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 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为监护人,被监督和保护的人则为被监护人。《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 其他合法权益等。”(……)上述条款确立了父母的法定监护人地位。

《教育法学》课程期末复习指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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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冇法的基木原则;
5.教育法的效力。
三、一般掌握:
教育法的基木原理。
第三章
一、重点名词:
国家教冇权
二、重点掌握:
1.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家庭教育权的含义。
2.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与发展特点;
3.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第四章:
一、重点名词: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
22.原则和量力原则是学校捐赠的基本原则。
23.根据《学位条例》笫三条的规定,学位分学士、和三级。
24.根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冇、
原则。
25.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
26.高等教育是学校的最高阶段,是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
三、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关系
2.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教育法学》课程期末复习指导
第一部份课程考核说明
1.考核目的
考核学生对教冇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木概念和基木问题的理解能力和和案例分析能力。
2.考核方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期末考试开卷。
3.适用范围、教材
木课程期末复习指导适用范围为成人教育木科教育学专业的必修课程。
考试命题的教材是由杨颖秀主编,屮央广播电视人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1月第一版《教冇法学》教 材。
19.简述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
20.如何理解“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社会关系和法的形式的统-” ?
21.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主要类别。
22.简述《教师法》屮所规定的教师的义务。
23.简述学生申诉制度的范围。
24.简述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
25.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高等教育法学

高等教育法学

高等教育法学1.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西德、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判断2.一般认为,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判断3.教育法学的特征:①教育法学的时代性:教育法学产生至今只有半个多世纪的时间。

②教育法学的边缘性:是指在教育法学领域法学和教育学两者相互支持、相互渗透。

③教育法学的社会性:是指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

④教育法学的综合性:是指在教育法中,法学、教育学、心理学、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多学科相互融会贯通。

简答4.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般认为,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

具体而言,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本质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

实践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等实际运用方面的问题。

理论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5.现在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

选择6.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选择第二章1.比较正是意义上的国外教育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选择3.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

简答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则是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制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治教育的法治精神和原则。

4.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简答(1)社会主义原则。

邓小平理论中的民主法制思想为教育法制建设确立了方向。

(2)机会均等原则。

这是教育法制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以体现法制公平、正义的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在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中,各种教育权往往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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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对对错
族素质,根据宪法和__________,制定本法。”
A、劳动法B、教师法
C、教育法D、高等教育法
3、《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________,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A、德育教育B、素质教育
C、文化教育D、传统教育
4、发展_________,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条必由之路。
A、教育事业B、教育产业
C、教学工作D、培养人才
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
E、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设立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基础和前提,为保障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证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必须规范高等学校的
设立。
正确错误
2、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任务。
正确错误
3、设立高等学校不仅应当有能力按照预定办学规模和设置标准提供创办经费,而且应当能够为办学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这是设立高等学校的
A、性质
B、指导思想
C、学制
D、入学年龄
E、实施义务教育的步骤
2、从教育目标看,义务教育承担着为人的成长打基础的任务。这就要求把义务教育办成素质教育,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
“素质教育”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为他们进一步成才打好基础。
德育
B、智育
C、体育
D、美育
E、和劳动教育
5、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章第35条和《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
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
A、教学制度
B、教育教学内容
C、课程设置
D、改革考试内容及招生方法
D、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
E、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3、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对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
义。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E、国家教育
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
首要条件。
正确错误
4、高等学校学校章程中应包括学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招生对象,以及学校办学活动的基本运行程序等有关内容。
正确错误
5、国家对高等学校的设立不应有统一的标准,而且全国各地的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都可以进行审批,这样才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
正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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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BAC
A-E A-E A-D A-E A-E
《教育法学》第07章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________。换言之,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阻碍或
者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A、政策规定B、法律制度
C、政策规范D、法律规范
2、《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它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
有关负责人员_______的重要内容。”
A、成绩考核B、业务考核
C、政绩考核D、成绩鉴定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我国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我国义务教育的————————、经费、师资和其他办学条件,以及国家、社会、学校、
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它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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