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征免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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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大“生僻行业”营改增后按什么项目纳税-

35大“生僻行业”营改增后按什么项目纳税-

35大“生僻行业”营改增后按什么项目纳税?随着社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衍生出很多新兴的行业,有些行业我们可能很少关注也很少了解,那么,对于它的纳税就更不清楚了,为了便于大家对营改增后各大“生僻行业”与业务的增值税缴纳有全面的了解,同时也便于日后工作的开展。

今天就来同大家梳理一下这“生僻行业”,营改增后按什么项目纳税?希望能让你知识有所增长。

一、保安服务:问:全面营改增之后,为企业提供保安服务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答: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其中,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

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二、保险代理服务:问:保险代理业务,是属于保险服务还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答: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三、出租土地:问:出租土地使用权按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明星代言:问:明星代言,若只约定使用明星的肖像权属于广告服务还是属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肖像权转让?答:对明星个人而言属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肖像权转让。

五、杀虫灭蟑服务:问:营改增后,提供杀虫灭蟑服务,应按什么项目征收增值税?答:应按居民日常服务。

六、酒店长期出租服务:问:酒店式公寓按月或按季向客户提供住宿服务,同时提供客房服务,按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答:纳税人以长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提供客房服务。

按住宿服务征收增值税。

反避税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答-总局

反避税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答-总局

[主持]访谈将于9:30正式开始。

[ 2009-06—02 09:19 ][ 主持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廖体忠副司长就《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与网友在线交流。

欢迎网友们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09-06-02 09:31 ][主持]欢迎您廖司长,很高兴今天您能参与我们这次的访谈节目,首先请跟网友们打个招呼。

[ 2009-06—02 09:34 ][ 廖体忠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来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与大家沟通交流,回答网友提问。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的主题是反避税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这两个题目可能会涉及许多其它的业务,但考虑到时间的关系,今天的交流仅限于这两个题目。

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09-06-02 09:34 ][主持]廖司长,现在已经有很多网友向您提出了问题,我们现在开始回答问题好吗?[ 2009-06—02 09:35 ][廖体忠 ]好的。

[ 2009—06-02 09:35 ][网友yoyo ]我行在处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自境内的海外代付利息缴纳税款问题中遇到问题:在向国税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后,是否还要向地税缴纳营业税?[ 2009-06—02 09:36 ][ 廖体忠 ]答: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自境内的海外代付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应根据营业税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由于此次访谈的主题是反避税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建议向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营业税处咨询。

[ 2009-06—02 09:36 ][国外财务人员]对涉及享受双边税收优惠的国家地区的代付行支付代付利息时,税收优惠申请由谁向何级税务机关申请?能否不申请,自动执行?[ 2009-06—02 09:37 ][廖体忠]答:非居民享受协定优惠待遇,原则上应由纳税人本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批准后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不申请或申请后未被批准,不能享受。

九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

九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

九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导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人权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

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

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2012年税收政策整理

2012年税收政策整理

2012年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政策归纳与整理作者:邢国平在2012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含2011年签发2012年发布的文件)涉及增值税的政策有50个,现归纳如下,供工作中参考:一、营改增政策16个。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地区执行以下相关政策:(1)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2)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font>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四条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

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37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目录(2010年至2017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目录(2010年至2017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4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5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8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2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20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1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8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1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4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6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7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8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9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0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2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2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20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20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20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7号20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号20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9号20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20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20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20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20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20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20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 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3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4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5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6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8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0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5号20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8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6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7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0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2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2015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20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2015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3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2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2016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1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5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6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8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9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5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6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8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0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3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5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2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9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3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4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5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9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0号20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1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2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5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8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9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2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关于发行2010年印花税票的公告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事宜的公告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 [全文废止]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关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九条解释的主管当局协议》生效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业务标准》的公告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执行中英等双边税收协定技术服务费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根西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定》及谅解备忘录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恩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泽西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定》及谅解备忘录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百慕大群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定》及谅解备忘录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根廷共和国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金融机构销售贵金属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收益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开征地方法人税的公告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08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0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资本市场00010839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三农金融市场000109150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三农农村建设00010923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三农其他000109990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教育00011014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教育000110140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教育000110140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教育000110140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教育000110140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文化000110322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文化00011032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育体育文化0001103229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文化教育体育文化000110323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国防建设000112070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交通运输00011213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商品储备000112260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医疗卫生000112340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000112992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000112992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000112993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三农农村建设00010923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改善民生社会保障000101271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0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5号改善民生住房000101170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改善民生军转择业000101180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改善民生军转择业000101180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改善民生再就业扶持000101360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改善民生再就业扶持000101360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其他000112993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改善民生社会保障00010127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支持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市场00010815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5号2003/2/21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五)款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四)款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2016/5/1附件3第五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2018/12/31附件3第一条第(十六)款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九)款第2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四十)款第1项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九)款第1项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四十)款第2项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一)款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款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款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四)款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五)款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5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一)款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六)款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二)款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六)款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款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七)款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四)款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1第五十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七)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3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6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款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2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3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4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三)款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1项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5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4项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一)款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6/5/12016/12/3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1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款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五)款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八)款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九)款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2项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九)款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款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一)款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款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2016/5/12017/12/3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八)款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款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三)款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八)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五)款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七)款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八)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一条第(十三)款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1/12018/12/31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第八条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2008/1/1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2第一条第(九)款第6项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2016/5/1附件3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3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2016/5/1附件2第一条第(九)款第2项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计算应纳2016/5/1第一、三条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008/1/1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式减免有效核算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免税新增“减免项目名称”调整新增减征增值税新增扣减增值税新增扣减增值税新增扣减增值税新增扣减增值税新增减征增值税新增新增。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01•【文号】财外字[2000]1号•【施行日期】200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财外字〔2000〕1号2000年3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免税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促进我国免税业务在符合国际惯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前提下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参与国际免税品市场的竞争能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上报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请示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有关设立免税商店的审批,待有关部门制定规范程序后,按程序办理。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国务院: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完善旅游购物环境,增加国家外汇收入,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于1979年11月开办免税品销售业务。

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原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经营免税品销售业务,对全国免税店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制定管理规定”的政策,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

通过20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免税商品销售网络,为海内外旅游者、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海员提供了良好的免税购物服务,增强了口岸功能,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为国家赚取了大量外汇。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征免税的通知-[89]国税所字第16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征免税的通知-[89]国税所字第16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征免税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征免税的通知
(1989年9月15日(89)国税所字第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接公安部来函,要求对各地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给予免税照顾。

考虑到保安服务公司是以提高社会安全防范能力为目的的特殊企业,目前尚属初创阶段,且收费标准较低,为扶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
一、免征保安服务公司1989年度的国营企业所得税。

二、保安服务公司应照章缴纳营业税。

个别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由税务机关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结束——。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提升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提升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提升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某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l50元,低保金实行差额发放。

村民张某是低保户,全家3口人,年人均纯收人为l200元,其中国家发给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共600元。

根据农村低保政策,张某一家全年应领取低保金( )。

A.5400元B.3600元C.2400元D.1800元【答案】 D2、有一位同学在某中学的秋季运动会上受伤,班主任老师及时将其送到附近医院救治,这体现了学校保护中老师应当()。

A.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和安全B.对未成年人关爱和尊重C.开展未成年人成长教育D.实施素质教育【答案】 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下列群体中,不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服务对象的是()。

A.1-36个月的婴幼儿B.孕产妇C.急性传染病患者D.糖尿病患者【答案】 C4、张欣,女,23岁。

在超市买东西时,因老板觉得她穿着破旧、动作不自然,怀疑她偷东西,命令保安强行搜身。

超市老板的行为侵犯了张欣的()。

A.防止性侵害权利B.人身自由C.人格权D.生命健康权【答案】 B5、小李是一名普通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残疾,2013年以义务兵身份退出现役。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小李的安置方式应当是()。

A.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B.由人民政府作退休安置C.由国家集中供养D.由国家分散供养【答案】 A6、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关于老年人赡养扶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B.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C.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收益归自己所有D.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答案】 C7、2000年,索某和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

减免税性质代码

减免税性质代码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增值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其他 增值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其他 增值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其他 增值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其他 增值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其他 增值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其他 增值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其他 增值税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其他 改善民生 救灾及重建 增值税 增值税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金融市场
减免性质大类 减免性质小类 减免性质代码 改善民生 提高居民收入 01010502 改善民生 提高居民收入 01010503 改善民生 提高居民收入 01010504 改善民生 救灾及重建 01011604 改善民生 军转择业 01011802 改善民生 社会保障 01012701 改善民生 社会保障 01012702 改善民生 社会保障 01012706 改善民生 社会保障 01012707 改善民生 再就业扶持 01013602 改善民生 再就业扶持 01013603 改善民生 再就业扶持 01013604 改善民生 其他 01019901 改善民生 其他 01019902 改善民生 其他 01019904 改善民生 其他 01019905 鼓励高新技术 技术转让 01021202 鼓励高新技术 科技发展 01021901 鼓励高新技术 科技发展 01021902 鼓励高新技术 外包服务 01023002 促进区域发展 东部发展 01030302 促进区域发展 两岸交流 01032102 促进区域发展 西部开发 01033301 促进区域发展 其他 01039901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未达起征点 01042801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未达起征点 01042803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未达起征点 01042804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01045301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01045302 转制升级 企业发展 01052402 转制升级 企业发展 01052403 转制升级 其他 01059901 节能环保 资源综合利用 01064001 节能环保 资源综合利用 01064002 节能环保 资源综合利用 01064003 节能环保 资源综合利用 01064005 节能环保 资源综合利用 01064007 节能环保 资源综合利用 01064009 节能环保 资源综合利用 01064010 节能环保 电力建设 01064204 节能环保 其他 01069901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金融市场 01081501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金融市场 01081502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金融市场 01081503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金融市场 01081505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 01083901

免税申请报告怎么写

免税申请报告怎么写

免税申请报告怎么写篇一:减免税申请报告范文减免税申请报告范文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行业经营许可证、行业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有关部门的资格证件资料〔4〕申请报告〔5〕其他所涉及减免税工程的相关资料申请报告可以写些如下内容:营业收入经营利润利润总额计税依据税率(税额)应缴税金已缴税金欠缴税金上年实际本年方案本年实际前三年减免税情况工程减免期限减免幅度减免税额批准机关减免税款用途申请减免理由:地址职工人数退休人员财务负责人电话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1. 本表一式一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不用此表.2. 本表不够填写,可另用纸书写,附于表后.3. 本表计税依据,应缴税金,已缴税金,欠缴税金是仅指申请减免税种.关于安置待业青年集体企业免缴所得税的申请XX地税局:我公司于二OOO年五月正式成立,隶属市计委。

现有职工240人,其中为解决系统内子女就业问题,安排待业青年165人,占职工总数比例的68.7%。

由于刚刚就业的青年职工多,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对集体企业的安排待业青年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免征我单位所得税,时间自XXXX年X月起至XXXX年X月止。

当否,请审批。

XX市节能炉窑工程公司200X年 X月 XX 日附:安置待业青年减免所得税申请审批表〔略〕附件1-1 :减免税申请书申请日期:年月日税收管理员姓名:篇二: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任县国家税务局:邢台天聚园林绿化工程成立于2022年5月15日,一般经营工程为:园林工程施工、城市草坪种植、维护效劳、城市鲜花栽培、布置效劳、城市树木、公园树木、公园树木保护效劳、城市园林绿化效劳、效劳技术咨询、花卉、草坪培育、销售。

按照财税[2022]113号文件的有关政策,现申请减免增值税,请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申请人:邢台天聚园林绿化工程2022年5月29日篇三:免税资格申请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模板材料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目录 1材料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材料三:申请报告〔包括10项报告或说明,便于格式统一,每项说明单独用一张a4纸填写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各项说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模板格式可做参考〕〔1〕申请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22]122号、财税[2022]123号文件相关规定,本单位符合财税[2022]12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对本单位取得的财税[2022]122号第一条规定的收入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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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申请书免税申请书1免税申请书____市国家税务局: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是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的主要经营____产品销售的____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税务登记证号:____,地址:________,主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我公司现已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据财税____号文件的规定____免征增值税和____号_______规定。

为此,特申请对我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销售的____等____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特此报告,请予以批准!____________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免税申请书2____市国家税务局:我店店名________,位于_______路_______号,纳税人代码(____ 字________号),微机代码: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无其他聘用职工。

这是本人下岗失业后寻找的就业出路,做一些熟人间的服装经营,顾客范围小,生意一直不是很好,每月营业额远低于个体户税收起征点,因此现向贵局申请免税,望给予办理为盼!_________________店法人代表:_________20____年____月____日免税申请书3剑河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由于以下种种因素使得本酒店的成本日益增加,资金亏损严重,再加之酒店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特向贵局提交免税的申请。

一、近年以来市场竞争惨烈,我店开业初至今一直亏本经营,由于我店地理位置处在背街,人员流动少,知名度不高,客源不稳定。

而现在剑河消费者可选择的场所多,小型酒店更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迅速抢占了剑河县有限的市场份额,已造成我酒店经营举步维艰。

二、人力资源短缺,工作人员极其不稳定,工人都愿意到效益较好的大酒店上班,招工相当困难,以致服务质量下降,顾客投诉增加造成客源急剧流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发文日期:年月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税率的,税率调整为;原适用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原适用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年月日前(含年月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适用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

年月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年月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点、第二条第(一)项第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年抵扣。

企业自查报告范文十篇

企业自查报告范文十篇

企业自查报告范文十篇企业自查报告篇1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

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一、预缴申报方面(一)自查要点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减免税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减免税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减免税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正文第一篇:减免税申请书减免税申请书靖边县地方税税务局乔沟湾税务所:兹有我靖边县曙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靖边县张家畔镇公安局东二楼,由于我公司营业额是以保安劳务派遣为主营收入,现根据财税(〔20XX〕16号文件)中关于营业额问题第十二条税收政策说明我公司应征税额的营业额为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望局领导能给予调整,特向贵局申请。

特此请示靖边县曙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XX年4月23日第二篇:减免税申请书关于要求企业减免税申请书宜黄县国家税务局:兹有宜黄县爱心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县内。

我公司主经营林木、苗木、盆栽及庭院绿化、园林植物引进、种植、培育和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注册地为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县内。

公司基地位于宜黄县内,面积共105亩。

我公司主要培育的品种有桂花、茶花等。

随着我公司林木、苗木、盆栽及庭院绿化园林植物引进、种植、培育和销售条件增大,特申请政府贵局给予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全额减免。

为悉特此申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申请时间:20XX年6月28日第三篇:减免税申请书范本。

经营部减免税款的申请。

区分局:本店由于经营不善,今年以来市场竞争激烈,工作人员极其不稳定,招服务员相当困难,而销价基本持平,使本单位的成本日益增加,再加之店铺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自开业以来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现正转让部分店面。

由于本人无电子产品经营管理的经验,没有把控好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特色和成本的浪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了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且又能照顾到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向贵局申请给予本商铺免征税收的照顾。

特此请示,望批准为感。

名称:。

经营部负责人:。

日期:20XX年1月14日第四篇:减免税申请书范本南宁市双食集餐饮店要求减免部分税款的申请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兴宁区分局:本餐厅由于经营不善,今年以来市场竞争激烈,食品原材料持续涨价,工作人员极其不稳定,招服务员相当困难,而销价基本持平,使本单位的成本日益增加,再加之餐厅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自开业以来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不到三个月就开始已经处于半停业转让状态,并于今年8月底签订转让合同,现在的商户9月5日接手门面。

税务稽查重点检查对象

税务稽查重点检查对象

一、税务稽查重点检查对象(一)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重点检查对象1.代开发票规模异常企业。

即营改增后代开超过一定金额(如已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特别是明显超过“营改增”前经营规模的企业。

2.自开发票金额异常企业。

即原地税长期零申报或非正常企业,“营改增”后销售额变动异常,在短时期内开票金额巨大。

3.接受代开发票金额异常企业。

即接受代开发票规模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

4.代开“劳务派遣费”金额巨大并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大学、人才服务公司、投资公司、各类技术服务部等企业。

5.收入成本配比异常的房地产企业。

即成本占收入比重超同行业比重较多的房地产企业。

6.住宿餐饮比率明显超同期或入住率明显异常的酒店(饭店)。

7.接受发票金额异常的保险企业。

8.进、销项发票与2016年总局下发的虚开案源企业相关联的“营改增”企业。

(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重点检查对象1.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的企业。

2.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等导致开票难的企业。

3.存在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行为的企业。

4.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未按规定提供的企业。

(三)营改增重点检查行业1.旅游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第五条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2.建筑业、房地产业:《关于加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 256号文),国税总局将选取3-5个行业重点稽查。

房地产、建筑业是虚开发票的重灾区,必然会加强稽查力度。

3.生活服务业:具备以下特征的生活服务企业:一是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扩大;二是税务登记信息雷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三是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明显不适合对外经营;四是多户企业登记法人为同一人,且税务登记信息中所留的手机号码也为同一个手机号;五是每月申领的发票金额恰好在小微企业优惠免税范围内,明显难以满足正常的经营需要。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归纳起来有以下十二大类。

(一)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二)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截至2020年6月,分类编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共包括以下14项内容: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实施办法)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04 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605 代收车船使用税606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依据: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607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 土地使用权指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609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指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69号610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 不征税自来水指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01•【文号】财外字[2000]1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外字〔2000〕1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免税业务在符合国际惯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前提下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国家对免税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增强参与国际免税市场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免税商品是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

第三条免税商品销售业务,是指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港口、车站和陆路边境口岸,以及在出境飞机、火车、轮船上和市内海关监管特定区域的免税商店,向出境的国际旅客、驻华外交官和国际海员等提供免税商品购物服务的特种销售业务。

第四条国家对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实行垄断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提出国家有关免税销售业务的政策,报国务院审批。

第五条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免税品商店或变相允许外商参与免税商店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免税商品的经营范围,严格限于海关核定的种类和品种。

第七条免税商品的销售对象,限定为已办妥离境手续,即将登机、上船、乘车前往他国及出境国际交通工具上的国际旅客,驻华外交官和国际海员。

第八条免税商品的销售区域为:1、设立在出境的口岸机场、港口、车站的海关隔离区内;2、国际交通工具上;3、市内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第九条设立出境口岸免税品分公司、免税店和外交人员免税店,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从严掌握审批,各地海关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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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征免税的通知
【标 签】对保安服务征免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所﹝1989﹞163号
【发文日期】1989-09-15
【实施时间】1989-09-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接公安部来函,要求对各地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给予免税照顾。

考虑到保安服务公司是以提高社会安全防范能力为目的的特殊企业,目前尚属初创阶段,且收费标准较低,为扶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
一、免征保安服务公司一九八九年度的国营企业所得税。

二、保安服务公司应照章缴纳营业税。

个别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由税务机关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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