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双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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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双签字制度
一、检验科所有检验报告(除外急诊检验)均应由检验者与审核者两人签字后才可发出。
二、认真核对所检标本、检验结果与病人信息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发出。
三、报告单书写应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内容准确规范,不得涂改,签名要清晰可辨。
四、进修、实习人员无签字权,也不得代替带教老师签发报告单。
五、各工作组的报告单每日应由指定人员(经验丰富、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高人员)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检验结果可疑时应进行复检并登记,不得草率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