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问题及对策
征收工作问题及对策
征收工作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征收工作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然而,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了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征收标准不统一。在征收过程中,由于各地的征收标准不同,导致了征收结果的不公平性。
2. 征收程序不规范。在征收过程中,由于程序不规范,导致了征收结果的不合理性。
3. 征收补偿不到位。在征收过程中,由于补偿不到位,导致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4. 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在征收过程中,由于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导致了征收结果的不公正性。
二、解决征收工作问题的对策
1. 统一征收标准。为了解决征收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统一的征收标准,以确保征收结果的公平性。
2. 规范征收程序。为了解决征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我们需要制定规范的征收程序,以确保征收结果的合理性。
3. 加强征收补偿。为了解决征收补偿不到位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征收补偿,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4. 打击腐败现象。为了解决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管,打击腐败现象,以确保征收结果的公正性。
总之,征收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只有通过不断地努力,才能够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征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如下:
1.借鉴国外经验,制定详细具体的征收程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
务,限制政府的征收行政行为,使土地征收程序明晰化。
2.增加完善保护被征收人的相关权利。首先,设立征收土地的公告
或通知程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其次,举行听证制度,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参与权、异议权。最后,增加对被征收者的救济措施。
3.设立被征收土地买回权(返还请求权)制度。对征收土地的利用
一旦发现问题,如未按照约定、承诺的使用用途利用时,应及时收回并返还被征收人。
4.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对于落实不到位、事后查处属实的,给予
惩罚性的加收赔偿费。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涉及现代化建设与农村传统生计方式的重要议题。随着城市化进
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需要,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农村征地拆迁的情况。虽然征地拆迁为城市
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土地资源,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补偿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合
理的现象。本文将辨析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目前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农民的合理补偿问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未能充分保障农民
的合法权益。有些地方农村征地拆迁还涉及土地土地使用权等多重权益问题,导致了农民
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征地拆迁后的安置问题也值得关注,一些地方政府未能提供合
适的安置方案,导致农民失去了原有的生计来源。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不公也存在很大的关系。
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法分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以及相关建设
单位往往以低价获取农民土地资产,再将土地资源以高价出售从而获取高额利润。这种不
公正的利益分配导致了征地拆迁补偿无法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在政策执行层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在征地拆迁政策实施中,一些地
方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衡制度,导致了政策的执行难度和可操作性问题。一些政策实
施方面存在不足,造成了政策执行的混乱和不完善。这也为一些不法分配行为提供了机会,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严重性。
为解决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应加强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制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的监管和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篇: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在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滥用征地权力,征收范围过宽,缺乏透明度,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过轻、监管不力,补偿费用不合理、不到位,司法保护薄弱。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完善土地征收立法,科学界定“公共利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原则,建立畅通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健全土地征收的司法程序。
关键词土地征收问题立法执法司法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取得私人土地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由于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因而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并给予征地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通过本学期学习《建设用地管理》这门课程和对一些资料的查阅,我就如何规范对集体土地征收,保护农民权益等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
一、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一)滥用征收权力,征用范围过宽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界定。《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规定都是不清晰的,仅出现了诸如“依照法律规定”等一些原则性的提法,对什么是“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公共利益”这一本来旨在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立法规定,由于立法本身的漏洞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在征地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成为了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3公检法纪...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3公检法纪...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
6、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不公平。
农地征收和转让,政府和开发商是主导,农民及其所属集体是被动的接受者。在实施过程中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政府)和企业三方主体发生关系,农民往往被搁置在一边。xx省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则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集体经济组织占15%~20%,农民仅占5%~10%。政府、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严重不合理,征用农民的土地收益格局是农民仅占5%~10%,成本价与出让价之间的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政府与民争利,农民得不到足够补偿。但就这么一点微薄的补偿款,被一些地方政府截留、挤占等非法手段占据后,农民实际能拿到手的就更少甚至根本拿不到。
7、征收机关乱作为、操作不规范。
土地征收价格与巨大的土地出卖价格和潜在收益形成很大反差,导致政府违法乱征地相对普遍。我国在建设用地审批上存在不少漏洞,违规圈地事件屡见不鲜。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近七成是政府行政方式征占的。另据浙江农调队的调查,95%以上的失地农民没见过任何公告、文件、手续,85%的农民没有参加过村民大会,70%的农民不清楚具体的征地费数额。在这种征地程序混乱的情况下,农民权益受到了很大伤害,同时也为一部分干部贪污、挪用土地补偿费提供了许多便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xx县、乡政府公然置法律、法规和政策于不顾,以各种名目截留、挪用、拖欠补偿费等有关费用层层剥皮到基层所剩不多,再被村组一些人采取非法手段据为己有引起诉讼成为必然。有的农民只顾眼前利益认为“剜到篮里就是菜”,能得多少是多少。尽管到手的没有政策规定的多,也不再深究。xx县、乡政府处理,县、乡政府自身有问题无法向群众交待,往往以以后处理为由搪塞,推三拖四,使农民丧失了对政府的信任感,大量纷争诉至法院。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例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例
篇一:
标题: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例
正文:
案例描述:某农民承包地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费用。但是,农民和村委会之间存在分配纠纷,导致村委会无法按照约定分配补偿费用。
拓展:
在现实生活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例较为常见。这种纠纷通常是由于补偿费用的分配方式、分配标准、分配时间等因素的不合理导致的。在这类纠纷中,双方往往会协商解决,但是有时候由于利益冲突,协商难以达成一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保护。在诉讼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来分配补偿费用。如果农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农民还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通过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通过各种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此外,农民还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例如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例是一类常见的法律纠纷,对于农民来说,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借助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篇二:
标题: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例
正文:
案例描述:某村民小组承包了某村组的一片土地,并在这片土地上种植了一些农作物。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该土地被规划为停车场,需要进行征收补偿。由于该小组与村民之间就补偿费用的分配存在分歧,导致该小组无法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当政府需要动用土地资源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时,
需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的安置和补偿。在实际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和改善。下面将针对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存在的问题之一是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当前的征地补偿标准大多以土地
征用的类型、地理位置以及土地肥沃程度为依据,这种补偿方式对农民的劳动力、资产损
失以及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没有考虑进去,导致农民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建议将补偿
标准调整为综合考虑土地价值、农民劳动力、资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因素的综合评估模式,以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
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公平性不足。在征地安置补偿中,一些农民因为信
息不对称、缺乏法律意识等原因导致在协商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补偿金额不合理,无力
维护个人利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政府在征地安置补偿中增加政府公益律师或者法
律援助机构,并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同时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农民在
补偿协商中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补偿的公正和合理。
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缺乏透明度。在实际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往往存
在较多的信息不对称和决策不透明现象,农民对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无法
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应该积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及时向农民解释有关补偿
政策和安置方案的相关细节,并提供农民参与决策的机会,确保征地安置补偿过程的透明
度和公正性。
第四,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之四是安置环境差。在征地后的安置过程中,农民
1土地征收中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
一、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滥用征收权,征地超出“公共利益”目的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工程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实践中,政府将“国家建设”、“城市建设”视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往往为了经济建设大量动用征收权,征地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标准太低,补偿范围太窄
土地征收补偿是征地问题的核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来进行补偿,而且还会考虑对土地未来的价格间接损失给予补偿。而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中规定补偿费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来测算的,这种测算方法本身不科学。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农民所得的补偿费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的今后生活。另外,补偿的范围仅限于与土地有直接联系的一部分损失,被征收土地上农村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和其它间接损失没有列入补偿的范围。实践中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都是依据组织实行征收的政府制定的标准予以补偿,通常补偿标准较低。
(三>安置方法简单,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现行法律中规定劳动力安置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力的就业安置是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有效措施。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劳动力安置办法和“农转非”等办法,在实践中很少使用,已失去意义。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并计算补偿给集体纠纷组织,对农民安置问题不再考虑。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其范围和规模也日益扩大。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占用。由于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在实践过程中的行为弊端,使得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一些相关社会问题屡见不鲜。这不仅造成农民生存环境的恶化,也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本文就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农村农民土地征收权益
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 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has been quickened, its scope and scale are also increasing.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a large number of rural land is occupied. As China’s current deficiencies in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land expropriation and government behavior in practice disadvantages, making farmers in the land acquisition process rights have been infringed, a number of related social problems are common. This not only causes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farmers, but also for soci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ave a significant negative impact.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process of land acquisition problems start, propose appropriate solutions.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引言
1.1 背景介绍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国有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以满足城市建设、公共建设和国家利益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发展需求的增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也日益频繁。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征收程序不规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透明、程序操作不规范等情况,导致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征收补偿不合理也是一个常见问题。有些征收对象因为信息不对等或者权益保障不到位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导致公平性受到质疑。征收资金管理不透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征收部门在资金使用和监管方面存在漏洞,缺乏公开透明度,容易引发贪污腐败等问题。
对于这些存在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建立健全的征收程序和审批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以及加强征收资金管理和公开透明度。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 问题意识
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问题意识十分迫切。征收程序不规
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严谨、
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导致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征收
补偿不合理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很多被征收者在面临房屋征收时,
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权益受损,甚至引发纠纷。征收资金管理不
透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地方在征收资金管理上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屋征收与补偿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随之产生,给房屋拆迁的居民和相关部门带来了诸多困扰。本文将从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力求使房屋征收能够更加合理、公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 征收标准不合理
在实际征收中,往往存在着征收标准不合理的问题。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不合理,导致征收补偿款偏低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节省成本,或者与开发商的勾结,对房屋的评估进行人为操纵,导致被征收户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2. 补偿方式单一
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往往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而忽略了被征收户的实际需求。有的被征收户拆迁后在新居住址上的生计和就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困扰。
3. 征收程序不透明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缺乏透明度,往往在征收程序上不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导致征收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和矛盾。
4. 补偿款管理不规范
在征收补偿款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征收补偿款的专项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被征收户的补偿款被挪用或滞留,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对策研究
1. 完善征收标准
针对房屋征收中征收标准不合理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建立合理的征收标准,健全房屋评估机制,严格要求评估人员的资质和行为规范,杜绝人为操纵评估。加强对征收标准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征收补偿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征地拆迁纠纷的应对处理及防治
征地拆迁纠纷的常见类型
02
01
03
补偿安置纠纷
因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引发的纠纷。
权属争议纠纷
因土地和房屋权属不明确引发的纠纷。
程序性争议纠纷
因征收程序不规范、拆迁行为违法引发的纠纷。
征地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
利益冲突
征收涉及多方利益,利益诉求 不一致导致纠纷产生。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或不明 确,导致操作过程中出现争议 。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征地拆迁纠纷处理案例
案例概述
案例总结
某市因城市改造需要,对部分居民区 进行征地拆迁。在拆迁过程中,部分 居民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不满, 引发了纠纷。
通过协商和第三方评估,该案例中的 征地拆迁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政府 与居民之间的信任得到了维护。
处理过程
政府通过与居民协商,调整补偿标准 和安置方案,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 构对拆迁补偿进行评估,确保公平合 理。
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 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和利益,减 少因补偿不公引发的纠纷。
协商解决
建立协商机制
建立征地拆迁纠纷协商机制,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中立调解
引入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 协商,促进纠纷的解决。
利益平衡
在协商过程中,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达成共识 ,化解纠纷。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征
收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合理、农民权益受损以及决策过程不透明
等方面。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征收过程中存在漏洞和不确定性,征
收程序不规范使得农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
农民利益受损。农民权益受损问题突出,不仅影响农民生计,也损害
社会稳定。决策过程不透明更加加剧了农民的焦虑和抵触情绪。为解
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征收程序,合理制定补
偿标准,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决策的透明度,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
和公正性。。
【关键词】
法律法规、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农民权益、决策过程、集体土
地征收、问题分析
1. 引言
1.1 引言
集体土地征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但在实际操作
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
护农民权益等都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征收程序的不规范、补偿标准的不合理、农民权益受损以及决策过程
的不透明等方面展开分析,旨在探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善建议。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剖析,可以更好地推动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农民
利益的良性互动。
2. 正文
2.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实
际征收过程中,法律对于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农民权益等方面的规
定并不明确,导致征收工作存在漏洞和不确定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
定征收程序的具体流程,导致征收过程中存在着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作者 单 位 : 中市 审计 局 阆 670 3 4 0)
铒 乡 镇 债笋 的 点 建 钽 权益 . 障城 乡建设顺 利进行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 略 目标 . 保
为了加强农村土地房屋拆迁 管理 .维护拆迁 当事人 合法
的 安 全 和 群 众 的根 本 利 益 二 √L 建 议 点
了《 阆中市 乡 镇债 务 管 理暂 行 办 法》 其 中规 定 : 禁 举债 发 放 职 , 严
工 福 利补 助 、 奖金 和 弥 补公 用 经 费不 足 , 禁举 债 进 行 非生 产 性 严
建 设 .严 禁 乡镇 政府 以及 所属 部 门为经 济 活 动提 供 贷 款担 保 或 抵 押 对批 准项 目所新 增 债 务及 金 融机 构 贷款 、 会融 资结 算 的 社
4严 肃 财 经 纪 律 、 高 财 务 核 算 水 平 。坚 决 制 止 挤 占拆 . 提
的 补 偿 标 准 只 有 执 行 统 一 的 补 偿 政 策 和 统 一 的 补 偿 标
准 . 能 维 护 农 民群 众 的 根 本 利 益 , 发 群 众 的 发 展 意 愿 和 才 激
顺 利 做好 群众 拆 迁工 作 。让 征 地补 偿 工作 制度 化 、 范化 规 和透 明化 .才能推动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构建一个 和谐 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解决对策
随着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
支撑。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有发生,成为农村
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原因
1. 规划指导不清: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由于地区规划和政策指导的不够清晰,
导致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理解不够深刻,容易引发纠纷。
2. 经营管理不善:部分农民对土地的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导致耕地的荒芜和资源的
浪费,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3. 利益分配不公: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涉及到利益的分配问题,一些地方政府
和农村组织容易对土地承包利益进行挪用,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引发纠纷。
1.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
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理解和认同,避免因为政策解释不清导致的纠纷。
2. 强化乡贤力量: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可以依托当地的乡贤力量,进行调解和协调,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3.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利益的挪用和农民利益受损。
4. 提供法律援助:针对一些纠纷较大的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可以向当地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的宣传
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预防和解决。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精品范文】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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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作者:童云清来源:本站原创阅读:6 时间:2011
年04月27日字体:[大中小] 复制打印网址案情梗概:原告李某、
伊某和李某某是一家,1986年从汉寿迁来常德市东郊乡某村1组,至今未
承包土地,后该村变更为居民委员会,1组变更为居民小组。2010年,李
某一家所在的村组土地被国家征用,所在村组未给其家庭分配土地补偿款,李
某不服,以户口在本村组为由,以该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第1小组为被告,向常
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土地收益款3280
0元,第一被告居委会没有出庭,我作为第二被告居民小组的代理人出席庭审,以下是我参加庭审时发表的答辩词和代理词,其审理结果如何?看客可根据答
辩词和代理词去判断。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常德市东郊1组,负责人:许某某,组长。
答辩人就李某、伊某、李某某诉武陵区东郊某居民委员会第一组被征土地
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系两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其实是对“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理解有误。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承包法》这本黄皮书中,专家对第五条中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注解是:确定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是户口,也是形式标准。第二
个是看是否需要该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也是实质标准。而
从原告的情况看,从汉寿迁来被告处的目的就是为了做生意经商,以经商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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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问题及对策
一、征地费用分配混乱,矛盾迭出
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同时,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辖区七县一市一区9个基层法院办理的该类案件调研情况表明,农村村民小组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同的分配形式:
(1)抛负担式:村民小组在上述费用到位后,直接将全部费用发放给村民成为时下一种最主要的分配方式,该分配形式占总调研案件的80%。该方式对于部分不懂经营和管理的村民来说,危害十分严重,迅速支付完毕补偿后导致新的社会问题的发生。
(2)转化为不动产的分配方式。将青苗费、土地附着物费分配后,又将其余费用建成房屋后分配房屋(将土地补偿费用套入安置补助费),占10%。
(3)出借式。以出借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代替发放,名为出借,实为发放,占5%。
(4)实体收益式。将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用来办实体,分配所收益或者存入银行分配利息,占5%。
上述四种分配形式,除第四种分配形式符合相关法律外,其余三种分配形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分配纠纷发生种类和原因探悉
(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对此问题的复函、答复及立案庭意见也颇不一致。199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王翠兰等六人与庐山区十里乡黄土岭村六组土地征用费分配纠纷一案的复函》中认为,“当事人为土地征用费的处理发生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而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法研[2001]116号《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中认为,对此类案件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法研[2001]51号和[2001]116号的上述司法解释,一些地方法院受理了多
起此类案件,为缓解矛盾激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农村稳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在司法为民、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2003年2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补偿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由行政部门协调解决。这一会议精神又使许多法院陷入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而案件的当事人则因告状无门,只好到省市政府、人大、妇联上访,到法院缠讼。
(2)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调查显示: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于是,借村民自治权利而剥夺他人的利益享有成为村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剧增的主要原因。对于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各地各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行使自治权中处理的结果相差很大,有的明确不能享有,有的限定满足一定条件才享有分配权,也有少数就给予分配权,但该分配权较同村组其他成员要小的多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纷纷诉至法院,对该类案件因缺乏法律依据,在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往往导致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户主变更。在家庭成员中,“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为户主的父母到“第二轮”承包时大部分户主变更为子女,土地补偿费分配时又由户主到村民小组领取,这样部分子女与父母在赡养问题上发生纠纷,以致父母向子女追索土地补偿费。
(3)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实行差别待遇。
(4)其他: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排除于分配范围之外而产生的纠纷。
三、分配纠纷远离诉讼还是要靠两种救济
“村民”是个法律概念,“农民”则是对职业的描述。拥有了村民资格是否就享有同等的村民待遇却不能一概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因此在处理这类纠纷中要充分尊重村民的自治权,但同时也不能剥夺公民的财产权,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因为村民的自治权并不能对抗公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土地补偿款既具有生存利益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因此该权利非法律不得剥夺。鉴于此,在处理这类纠纷中,不外乎采取两种救济方式:
行政救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所以,当村民与村委会因征收补偿费问题发生争议,乡(镇)政府应当协调解决。同时采取如下措施:
探索多种安置方式,拓宽就业门路。劳动人事部门要积极拓宽就业门路,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于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鼓励被征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对一时找不到就业门路的被征地农民,发挥其农业生产技能,承包经营农业园区、基地等,继续从事种养业。被征地农民经商办厂、自主就业和自我组织起来就业,工商、城建、税务、金融、卫生、消防等部门要为其提供方便,提供小额贷款及税费优惠照顾。
(1)积极提倡按一定比例留地安置被征地农民。各级规划部门要搞好被征地农村留地的规划。划定的安置留地由农民自建自用的,按农村集体用地性质处置;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的,收益全额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市、县政府给予免收出让收入和配套费用等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