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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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引发的经济纠纷解决方法探讨

土地征收引发的经济纠纷解决方法探讨

土地征收引发的经济纠纷解决方法探讨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常常成为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必要手段。

然而,土地征收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各种经济纠纷。

本文将探讨土地征收引发的经济纠纷,并提出解决这些纠纷的方法。

一、土地征收引发的经济纠纷1.赔偿标准纠纷:土地征收后,对于被征收人的合理补偿问题是最常见并引发争议的一类经济纠纷。

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差异较大,容易引发被征收人不满。

2.土地价格评估纠纷: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价格的评估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评估方式不统一、价格偏低,都会引发被征收人对赔偿金额的不满,甚至提起诉讼。

3.安置补偿纠纷:土地征收后需要对被征收农民进行合理安置和补偿,然而不同地区在安置政策和补偿标准上存在差异,导致安置补偿纠纷时有发生。

二、解决土地征收引发的经济纠纷的方法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土地征收和补偿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建立一个合理、透明的规范体系,有效维护各利益主体的权益。

2.强化政府监管: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赔偿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

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有效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腐败和权力滥用问题。

3.实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4.加强信息公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加强对政府政策的信息公开,提高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的了解程度。

公开征收公告、补偿标准、安置政策等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避免产生纠纷。

5.培养征收人员素质:加强对土地征收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沟通技巧。

征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到征收过程中的纠纷解决效果。

三、建立健全的土地征收纠纷处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机构:建立土地征收纠纷处理机构,负责处理土地征收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通过妥善处理纠纷,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项目征地、纠纷处理协调配合方案

项目征地、纠纷处理协调配合方案

项目征地、纠纷处理协调配合方案一、项目征地协调配合方案。

# (一)征地前期准备。

1. 组建征地小队。

我们得找一帮靠谱的人来干征地这事儿。

从咱公司里挑几个能说会道、擅长和人打交道的,再加上几个懂政策法规的“学霸”。

就像组建一个超级英雄团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超能力。

这个小队得提前把征地相关的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啥的都研究透透的,可不能到时候被老百姓问住了,那就尴尬了。

2. 摸底调查。

先像侦探一样去调查一下要征地的那块地方。

了解一下那里都住着哪些人家,他们的土地都种着啥,有没有啥特殊的情况,比如说祖传的果园或者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地。

这个过程中要和当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搞好关系,让他们帮着我们一起收集信息。

毕竟他们对当地的情况门儿清,就像我们的“本地向导”。

# (二)征地过程中的协调。

1. 宣传沟通。

然后我们就要像宣传员一样,把征地的消息和政策传达给老百姓。

可以搞一些小活动,像在村里的广场上摆个摊儿,发点宣传资料,再用大喇叭喊一喊。

不过可不能光喊口号,得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话解释清楚为啥要征地,征地对他们有啥好处。

对于有疑问的村民,我们要一对一地耐心解答。

就像朋友聊天一样,不要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

如果村民觉得我们是真心为他们好,那征地的事儿就好商量多了。

2. 补偿协商。

在谈补偿的时候,要公平公正。

根据之前调查的情况和政策标准,给村民提出合理的补偿方案。

这个方案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村民有合理的要求,可以适当调整。

可以邀请村民代表一起参与协商,让他们觉得自己有发言权。

就像大家一起商量怎么分蛋糕一样,要让每个人都满意可不容易,但只要我们坦诚相待,总能找到一个平衡点。

# (三)征地后期保障。

1. 手续办理。

征地协议签了之后,就得赶紧办理各种手续。

这就像一场接力赛,前面的人把棒交到我们手上了,我们可不能掉链子。

要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尽快把土地的所有权变更、规划许可等手续办齐。

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整理好各种文件资料,可别到时候要用的时候找不到了,那就像打仗没带枪一样糟糕。

如何应对土地征用补偿纠纷

如何应对土地征用补偿纠纷

如何应对土地征用补偿纠纷近年来,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成为一个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土地征用补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牵涉到土地使用权、财产权以及民众的利益,因此有效应对土地征用补偿纠纷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的应对策略进行探讨,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1. 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应对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时,首先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的解决依靠的是法律的支撑,只有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熟悉土地法、拆迁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维权途径。

2. 寻求专业法律援助面对复杂的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单靠个人力量难以胜任。

因此,在遇到纠纷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是明智之举。

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并代表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律师团队,能够更好地应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程序。

3. 建立合理的要求和诉求在应对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时,建立合理的要求和诉求是必不可少的。

要通过合法途径,明确自身权益,并将其具象化为合理的诉求,为争取合理的补偿提供依据。

主张合理、公正、公平的要求,使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易接受,并提高解决纠纷的可能性。

4. 寻求和解与调解在土地征用补偿纠纷中,采取和解与调解的方法可以有效减少成本,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

寻求与相关部门或当事人进行平等、诚信的协商,争取达成妥善解决的结果,避免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的增加。

同时,调解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中立化纠纷解决过程,使纠纷双方更易达成妥协。

5. 提起诉讼时要做好准备当和解与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诉讼是解决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的另一种方式。

在提起诉讼时,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收集好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准备充分的案情陈述和法律观点,以提高诉讼胜诉的可能性。

同时,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法院,以及有经验的律师代理,为最终胜诉奠定基础。

6. 关注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舆论压力在土地征用补偿纠纷中,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舆论压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12309土地纠纷处理方法

12309土地纠纷处理方法

12309土地纠纷处理方法一。

1.1 了解土地纠纷的根源。

土地纠纷这事儿,就像一团乱麻,得先找到头。

有时候是地界划分不清楚,有时候是土地流转出了岔子,还有时候是因为土地的归属权有争议。

比如说,两家人的地挨着,时间一长,界限模糊了,谁都觉得那块好地是自己的,这纠纷不就来了。

1.2 收集证据很关键。

一旦有了纠纷,别光顾着吵架,得赶紧收集证据。

像土地证、承包合同、流转协议这些,都是能说明土地归属的重要东西。

还有一些证人证言,也能帮上大忙。

比如说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他们的话有时候比啥都管用。

二。

2.1 协商解决是首选。

能坐下来好好商量,那是最好不过的。

大家心平气和地把各自的想法和诉求说出来,找个折中的办法。

毕竟都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必要把关系搞得太僵。

“退一步海阔天空”嘛,各让一步,说不定问题就解决了。

2.2 调解介入化矛盾。

要是自己协商不成,那就找村里或者乡里的调解委员会来帮忙。

他们有经验,懂得怎么去调和双方的矛盾。

而且他们说话,大家也能听进去几分。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他们能给出比较公正合理的建议。

2.3 仲裁解决有保障。

如果调解也不行,还可以走仲裁这条路。

仲裁机构会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来做出裁决。

这就像是给纠纷画了个清楚的道道,谁对谁错,一目了然。

三。

3.1 诉讼是最后的手段。

要是前面的办法都不管用,那就只能打官司了。

不过打官司费时费力,不到万不得已,咱不走这一步。

但要是真到了这一步,也别怕,“有理走遍天下”,只要咱占理,法律会给咱一个公道。

3.2 尊重法律和裁决。

不管最后是啥结果,都得尊重法律和裁决。

不能说自己不满意就胡搅蛮缠,那可不行。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大家都得守规矩,这样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土地纠纷才能真正解决。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例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例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例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例:1. 案例一:某地政府为了修建高速公路,需要征收一片农田,涉及多个农民的土地。

在征地过程中,一些农民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不满意,认为补偿金额过低。

因此,农民们与政府发生了纠纷。

2. 案例二:一家大型企业计划在某城市建设新的工厂,需要征用周边的居民房屋。

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居民们对于补偿标准和方式存在争议,导致居民与企业之间产生了纷争。

3. 案例三:某地政府决定在城市中心的一片旧工厂区域进行城市更新,需要征用多个企业的土地和建筑物。

在征地补偿费分配上,企业们对于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有不同的意见,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4. 案例四:一座小镇计划进行城市扩展,需要征用周边农民的土地。

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农民们认为政府没有充分考虑到土地的潜在价值,导致补偿金额过低。

因此,农民们与政府之间发生了纠纷。

5. 案例五:某地政府为了修建新的机场,需要征用一片农田。

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农民们认为政府没有充分考虑到土地的潜在价值和农民的劳动成本,导致补偿金额不合理。

因此,农民们与政府发生了纠纷。

6. 案例六:某地政府计划修建新的水库,需要征用周边居民的房屋。

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居民们对于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存在争议,引发了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纷争。

7. 案例七:一家大型企业打算在某地建设新的工业园区,需要征用多个农民的土地。

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农民们认为企业没有充分考虑到土地的潜在价值和农民的利益,导致补偿金额不合理。

因此,农民们与企业之间发生了纠纷。

8. 案例八:某地政府为了修建新的商业中心,需要征用一片旧工厂区域。

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企业们对于补偿标准和方式存在争议,导致企业与政府之间产生了纷争。

9. 案例九:一家新兴科技公司计划在某地建设新的研发中心,需要征用周边居民的房屋。

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上,居民们对于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有不同的意见,引发了居民与企业之间的纷争。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虽然针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导致补偿不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 权益保护不力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强势的一方,农民的小产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会采取不当手段,对农民实施威胁恐吓,使得农民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补偿方式单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只关注到了对农民的经济性补偿,忽略了对农民的社会性和心理性的关怀。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二、解决建议1. 合理设定补偿标准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合理设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维护农民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4. 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心理支持。

5. 完善农民安置政策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力、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裁决的法律适用

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裁决的法律适用

安 置 补 助 费付 给村 一 级 组 织 。然 后 由村 组 织 提 留 部 分后 下 发 到村 民小 组 进 行 分 配 。 由于 对 土地 补
偿 费 分 配 产 生 争 议 的 处 理 缺 乏 明确 的 法 律 依 据 ,
在实践 中结 果不 一 。 为解 决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费 分 配 纠 纷 ,首先 需 明
土 地 补 偿 费 分 配 纠 纷 裁 决
⑨ 德 厕
瞿 武 贵
土 地征 收补 偿 费用 包 括 四部分 :土 地补 偿 费 、 安 置补 助 费 、青 苗 补偿 费 以及 地 上 附着 物补 偿 费 。 其 中青 苗 补偿 费 和 地 上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都按 实补 偿 到 财 地 补
题 所 作 的 决议 符 合 民主 议定 程 序 的规 定 ,但 笔 者 认 为 ,对 于涉 及放 弃部 分 成 员补偿 费 分配 权 利 的 , 应 当要 有该 成 年 成 员的 明 确 意思 表 示 和 授 权 ,以

应 当视 为该 集体经 济组织 的成 员 ,享 有分配 权 。
迁 入 户 的分 配 问题 。 对 于 因 国家 政 策 性 移 民 原 因迁 入 集 体 经 济组 织 的农 户 ,已在 该 处 生 产 生
活 ,未 领 取 土 地 使用 权 证 的 ,应 当享 有 土地 补偿
费 用 的平 等 分 配 的权 利 。但 对 于 那些 未在 本 集 体 经 济组 织 生 产 、生 活 ,仅 迁 入户 口的 “ 挂 户 ” 空 , 不 应 认定 为 该 集 体经 济 组 织 成 员 。 对 于 回乡 退
更 好 地 保 护 少数 处 于不 利 地 位 的 集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的利 益 。 三 是关 于 分 配 权 的平 等 享有 问题 。土 地 补 偿 费是 对 土 地 所有 权 经 征 收 而 消 灭 的 补偿 。安 置 补 助费 是 对 需 要安 置 人员 丧 失 具 有 生 活保 障 功 能 的

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

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

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在法学领域中,土地法律纠纷是一种常见而且复杂的问题。

由于土地的重要性,土地法律纠纷可能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等。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涌现出了多种有效的解决方法。

本文将介绍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包括诉讼、调解、仲裁和协商等。

一、诉讼诉讼是解决土地法律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

当纠纷各方无法通过自愿协商解决问题时,他们可以将争议提交给法庭,通过司法程序来裁决。

诉讼通常包括以下步骤:起诉、答辩、证据交换、庭审和判决等。

通过诉讼程序,法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解决土地法律纠纷。

二、调解调解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中介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解决方法。

在土地法律纠纷中,调解可以由法院、地方政府或专门的调解机构进行。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优势是快速、灵活,并且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

尤其对于一些关系比较密切的当事人,调解可以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关系。

三、仲裁仲裁是一种独立的、非司法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土地法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程序选择一个仲裁员或仲裁组织来裁决纠纷。

仲裁通常比诉讼更加迅速,而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另外,仲裁的结果具有约束力,可以强制执行。

因此,对于一些复杂的土地法律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的解决方式。

四、协商协商是解决土地法律纠纷的一种灵活、自主的方法。

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直接进行谈判,寻求共识和磋商。

协商的方式非常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协商的优点是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和共赢,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然而,协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一些复杂的纠纷,当事人可能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多种多样。

诉讼、调解、仲裁和协商等方法各有优缺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对于土地法律纠纷,解决纠纷的方式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利益,也关乎司法效率和社会秩序。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一、信息不对称:在农村征地过程中,政府往往对农民征地政策和相关法规的知识掌握有优势,而农民由于教育水平较低或信息渠道不畅通,对征地的相关知识了解较少,容易受到误导或不了解自己的权益,从而引发社会矛盾。

二、赔偿不公: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民的征地补偿不公平,存在不合理的赔偿标准、补偿金额偏低等问题。

这种不公平的赔偿会导致农民的财产损失,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从而引发社会矛盾。

三、权益保护不到位:在农村征地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民的权益保护不到位。

征地补偿款未及时支付,农民的生计来源中断,未得到合理的安置等问题,容易引发农民情绪的不稳定,从而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

四、征地程序不规范:在农村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征地程序不规范,以及缺乏监督和透明度,容易造成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这种不规范的征地程序会影响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

对策初探:一、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征地政策和相关法规的了解,增强他们的权益意识和维权能力,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完善赔偿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赔偿机制,确保农民合理的权益得到保护。

赔偿标准应公平合理,补偿金额应与农民的实际损失相匹配,确保农民不因征地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三、加强权益保护和安置工作:加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和安置工作,确保征地补偿款及时支付,合理安置农民,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减少他们的经济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存在多方面的原因,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来解决。

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完善赔偿机制、加强权益保护和安置工作以及加强征地程序监督和透明度,才能有效减少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实现和谐稳定的农村发展。

土地征用补偿法律纠纷的救济程序

土地征用补偿法律纠纷的救济程序

土地征用补偿法律纠纷的救济程序对于政府经过听证或其他程序作出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当事人表示不服的,可能产生以下三类纠纷:土地补偿标准纠纷、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上地补偿金的纠纷。

一是关于补偿标准争议,目前,我国为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设有四条途径: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但申请裁决这条途径进展较为滞后。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近年来,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信访数量居高不下,重要原因就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建立起来。

并在安徽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为全国三个试点地,分别建起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

[4]但这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受到了质疑。

首先,这种裁决的性质与行政复议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规范,在我国具有征地批准权的是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土地征用征用补偿标准争议发生后,行政复议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之间是个什么关系,是并列关系由当事人在两者之间自由选择,还是行政复议前置,两者在性质上有何不同,法律并没有明确。

从试点中安徽省颁布的《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中判断,人民政府的裁决和行政复议最大的不同在于审查形式,争议裁决办法不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而是由该省级以上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如无法达成协调协议书,则有该部门作出维持、变更还是撤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

除此之外,复议和裁决在制度功能上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别。

综观世界各国,有关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的解决,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精神体现在其中,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赔偿标准、计算幅度内进行协商,而当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还是由中立机构裁决,或由征用主体裁决,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在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中,一方是征用人,另一方是被征用人,不包括土地征用的直接受益人(开发商等用地单位),在补偿具有民事性质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如果由征用主体单方强制性裁决,则有悖“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自然公正原则,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而且该裁定为终局裁定,相对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意见范文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意见范文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意见范文一、前言农村土地是农村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民的生存保障。

然而,在土地流转、承包、拆迁等过程中,农村土地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处理农村土地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特制定本处理意见。

二、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表现农村土地纠纷主要表现为:1.土地承包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包括承包期限、承包面积、土地权属等问题。

2.土地流转纠纷: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土地承包权的转让、租赁等行为,纠纷主要集中在流转价格、流转期限、流转用途等方面。

3.土地拆迁纠纷:农村土地拆迁涉及到政府征收、村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纠纷主要涉及补偿金额、补偿标准、拆迁程序等方面。

4.土地违法占用纠纷:涉及到非法占用农村土地的行为,纠纷主要集中在执法机关查处、补偿金额等方面。

5.其他土地纠纷:包括土地权属纠纷、土地证书纠纷等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纠纷。

三、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1.依法处理: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一方,维护农民和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3.调解优先: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应优先采取调解方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多元化处理: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要采取多元化手段,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处理方式。

5.公开透明: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要保持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理机制1.建立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机构:设立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委员会,统一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加强调解机制: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农村土地纠纷,促进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建立仲裁机构:设立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审理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保障:依法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法院,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等进行合理安置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是一个涉及政府、企业和农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在实际的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人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

我们有必要对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

在一些地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需求。

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征地补偿标准上存在违规操作,或者是缺乏对农民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和调查。

2. 安置安居条件差。

农民被征地后的安置地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健全、公共服务配套不足,影响到了农民的正常生活。

有的甚至出现了安置点建设不合理、居住条件差等情况。

3. 补偿款发放不及时。

在实际征地安置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或企业迟迟未能按时发放征地安置补偿款,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甚至影响。

4. 参与决策权不足。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很多时候农民的意见往往得不到足够地重视和采纳,甚至在安置地选址、补偿标准、安居环境等问题上,农民的权益保障不足。

1. 合理制定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深入农村地区,了解当地实际情况,并制定出能够满足农民基本需求的征地补偿标准。

标准应该体现出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 加强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和企业在选择安置地和规划建设的时候,要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对安置地的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3. 严格督促补偿款及时发放。

政府应当对补偿款的发放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民能够按时收到相应的征地安置补偿款项,避免因为迟迟未能得到补偿款而影响到农民的正常生活。

4. 加强农民参与决策。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应当充分倾听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将他们作为征地安置政策的主要参与者,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民意满意度。

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有哪些?国家为了建设会征收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

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在产生征地补偿纠纷时,要第一时间收集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以便于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下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一)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关资料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权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为此,《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

或用于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等。

”对该条文中“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的理解,应当注意:民主议定程序是农村社会实现民主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形式。

现行法律中有关民主议定程序的规定主要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

后两部法律中的民主议定程序主要针对承包地调整、承包方案的确定以及以其他方式将本集体农村土地承包给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事项。

只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是适用于所有集体重大事项的。

实践中,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确定也是要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但到底应该按照上述哪部法律执行,并无明文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据哪一部法律确定民主议定程序的具体形式,不是人民法院审查的内容,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权的情形。

对此,笔者认为,法院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条件下,应尊重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的自治权,以促进农村民主建设。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不断加速,农村征地拆迁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农村征地拆迁不仅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关系到数以亿计的农民利益和权益的大事。

现实中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等。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1.不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导致征地拆迁补偿金额过低。

有的地方甚至将农民的土地价值定得非常低,这种做法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2.强制性征地拆迁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村征地拆迁采取了强制性手段,导致部分农民被迫放弃自己的土地,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3.破坏农村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补偿不合理或者强制性征地拆迁,导致了土地流转、农民迁徙等问题,进而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4.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作,导致农民的利益被忽视,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土地价值,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2.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征地拆迁。

并且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确保征地拆迁程序合法合规。

3.强化社会稳定保障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注重社会稳定,采取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迁徙得到合理安置,并在程度上补偿其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要强化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监督开发商合法开发,保障农民权益。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政府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影响到千千万万的农民的利益。

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合理制定政策,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加强监管工作,确保政策顺利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案例分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民事案例分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案情介绍]杜X明与黄X琴、杜X军、X组(下称X组)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杜X明不服桐柏县人民法院(2008)桐民商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杜X明及其委托代理人张X英、王X新,被上诉人黄X琴、杜X军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审被告X组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分析]原审查明,1982年黄X琴、杜X军与杜X印(已于2008年2月死亡,系黄X琴公爹的弟弟)等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X组的土地。

其中在该组南庄分得一块山坡地,该承包地的四址为:东面上至路,下至竹园,南面至杜X忠地界,北面至朱文法地界,西面上至路下至地西边。

1985年桐柏县人民政府以杜X印为户主给杜X印、黄X琴、杜X军等颁发了该综山坡地的土地使用证。

原告黄X琴的丈夫杜X显与本案第三人杜X明系亲兄弟关系,均是杜X忠的儿子。

黄X琴、杜X军承包的山坡地与杜X明承包的山坡地并不相邻,中间的土地为杜X忠的承包地,杜X明承包的山坡地位于杜X忠承包地南边。

1985年桐柏县政府颁发给杜X忠的土地使用权证显示,杜X忠承包地的四址为:东西方向上至路,下至地边,南至杜X明地界,北至杜X印地界。

2006年因修高速公路,国家征用黄X琴、杜X军承包的部分山坡地,其中荒山2.033亩,征地补偿费用1182元,耕地3.977亩,征地补偿费用20879元,两项合计征地补偿费为28061元。

该补偿费已由乡政府下拨至X组,尚未进行分配。

因前任组长将该款填在杜X明的名下,黄X琴、杜X 军诉至法院要求X组偿付该款。

原审认为,黄X琴、杜X军承包了X组山坡地,并依法取得了上述山坡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黄X琴、杜X军对承包的山坡地进行经营管理,享有承包权益。

2006年因修建公路占用了黄X琴、杜X军承包的山坡地,征地补偿费应归黄X琴、杜X军所有。

杜X 明承包的山坡地在黄X琴、杜X军承包的山坡地南边,双方承包的山坡地并不相临,中间隔着杜X忠承包的山坡地,杜X明述称该综山坡地是自己承包的土地,并没有事实依据予以佐证,本院对其辩称不予采纳。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问题初探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问题初探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产、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在行使征用权力时,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所以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补偿的对象是土地被征用的农村集体,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土地集体所有单位支付有关开发、投入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为安置好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口生产、生活所需的补助费用。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的数量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也与日俱增,日显突出。

在当前农村,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不存争议,而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分配问题上,出现了部分村民,尤其是农村出嫁女、招婿、丧偶、离异、大中专学生、外出打工以及“两劳”人员等因权利被限制或剥夺,便接二连三地集体起诉或上访。

2002年以来,我市法院对该类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研[2001]51号《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办理,解决了多起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但自2003年2月全国法院立案工作会议之后,我市中院根据会议精神,对该类纠纷不予受理,接着先后就有多起案件当事人手持法研[2001]51号答复,以法院曾经审理过此类案件为由来法院上访、缠访,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也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不予受理”的讲话材料为据,重申“村委会属群众自治组织,该类纠纷法院不应受理”。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无所适从,面临尴尬局面。

那么,此类纠纷人民法院到底该不该受理?应怎样认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权的主体资格?怎样进行合理分配等?本文试就有关问题作以初探,以抛砖引玉。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维普资讯
第 2 卷 第 4期 l 20 0 6年 8月
天 中 学 刊
J u l f in h n o ma T a z o g o
、012l N O.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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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法 院应 否受 理农村征地 补偿 款分配纠纷案
农村征地补偿 款分 配纠纷 ,是指农村村 民委员会 置 补助费使 用情 况 的监督 ” 。村 民委 员会组 织法第 4
或村 民小组在分配 土地 征用补偿费用时 ,在村 民中实 条规定 : 乡 、 人 民政府对村 民委员会 的工作 给予指 “ 镇 行不平等分配 ,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村 民而 引发的纠 导 、 支持和帮 助。 ”所 以 , 土地征用补偿 费用分配 纠纷 纷I。近 年 ,随着我 国城镇 化进程 的加 速 ,这类纠纷 不 属于人 民法院管辖 。当村 民与村委会或村 民小组 因 1 1 时有发生 。由于种 种原因 ,这类纠纷 的解决渠 道并 不 征地补偿 费问题发生争议时 , 理应 由所在地 的市 、 、 县 顺畅 ,成为影 响农村稳定 的重要 因素之一 。部分村 民 因此或直接 向法 院起诉 ,或通过人大代表 、政协 委员 反映情况 ,或 群体 上访围堵政府机关 。所 以 ,正确运
法 院对 因农村征地补偿 费分配引起 的纠纷 案件 应作民事诉讼受理。
关键词 :法 院;征地补偿款 ;分 配;纠纷 ;民事诉讼
中 图 分 类 号 :D9 5l 2、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l 0 .2 12 0 ) 40 5 .2 0 65 6 (0 6 0 .0 70
突, 下级法 院便对这类 案件是否受理 的标准 掌握不一 ,

最高人 民法 院名义发布 的编有法释 文号 的批 复 、解释 或规定 。因此 ,以最高人 民法院研究室 的名义作 出的

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案例

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案例

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案例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案例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征地补偿标准、分配方式等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这类案例在农村地区尤为常见,通常涉及到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的补偿问题。

下面,我们将以某地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案例为例,探讨其产生的原因、解决的途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某地位于农村地区,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政府需要征收部分农民的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在征地过程中,很多农民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和分配方式存在异议。

一些农民认为政府给予的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另一些农民则对于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方式不满,认为分配不公平。

这些纠纷案例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征地补偿标准和分配方式的不合理性所致。

首先,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土地的肥沃程度、地块的位置、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以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征地补偿金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能因为一些农民的土地面积小而被边缘化,导致其收入严重受损。

针对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案例,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

首先,政府需要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次,政府可以通过与农民代表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和分配方案,让农民能够参与监督和评议。

除了政府的作用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于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案例的解决起着重要的作用。

《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和分配方式都有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司法解决纠纷的依据。

因此,农民在遇到征地补偿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案例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征地补偿标准和分配方式的不合理性所致。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与农民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公开透明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和分配方案。

同时,农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款调解协议书

征地补偿款调解协议书

征地补偿款调解协议书【征地补偿款调解协议书】甲方(征地户):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征地行政机关):地址:联系电话:丙方(调解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甲方因征地而产生的补偿款争议,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甲方所居住的土地因市政建设需要征收,乙方作为征地行政机关负责征收事宜。

甲方对征地补偿款数额提出异议,为避免长时间诉讼纠纷,各方决定通过调解协商,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1. 调解程序本次调解由丙方作为独立第三方调解机构,负责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和谈判,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2. 调解事项(1)甲方认为征地补偿款数额未能充分考虑到其合法权益的争议。

(2)乙方认为征地补偿款数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评估。

3. 调解结果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和乙方调查评估结果,丙方组织双方进行深入研究和沟通,最终达成以下调解结果:(1)甲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确实存在一定合理性,故乙方同意在原有补偿款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金额。

(2)甲方同意接受乙方调整后的补偿款数额,双方达成一致并互不追究。

三、权利保障及履行方式1. 甲方权益保障乙方在对补偿款进行调整的基础上,保证甲方享有合法的征地补偿款权益,确保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给甲方。

2. 乙方权益保障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补偿款后,无条件放弃一切与该征地事项相关的诉讼或索赔,且不再提出任何其他的要求。

四、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各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条款,并互不违约。

3.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解除,应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作出相应的书面补充协议。

修改或解除协议亦需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丙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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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遇到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怎么办核心内容:遇到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解决征地补偿费纠纷主要从这三方面认定及区分,下面赢了网小编在本文从这三个方面介绍解决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的办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文)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而不是按照该土地承包人数计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本农村集体成员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时,应当约定该承包地被征收时,根据承包方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和剩余承包年限的多少,家庭承包方享受相应补偿安置的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文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应予支持”。

考虑到有一部分农业人口不完全具备妥善使用安置补助费的能力,可能长期找不到新的生产、生活出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农业人口的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4]1号文件关于完善对被征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

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

我省目前安置方案确定的安置途径和措施不仅包括货币安置,还包括调整承包地安置、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安置、入股安置、移民安置、留地安置、标准厂房商店安置、多层公寓住宅安置、非农业岗位择业技能培训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等。

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2004年10月21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五条明确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解决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的知识拓展(一)应当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人民法院审理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方案,更不能直接代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分配决定。

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法成立的村民自治组织,代表村民管理集体财产,是村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作出的分配决定或方案,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人民法院应当尊重集体组织的自治权。

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原则、办法、决定和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应当依法作公正的判决。

(二)必须贯彻平等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属村民集体成员共同享有。

所以,来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收益,属于全体村民征地补偿款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由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平等参与分配。

分配不等于平均分配,而要结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享有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分配权的原告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前即具有被告的合法户籍关系;二是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前即长期在被告村里生产生活;三是参加被告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民主政治活动;四是在原户籍单位不享有任何土地利益,方可依法认定为其具有被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这样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同时避免了农村集体的利益被空挂户”、两头占”等情形的恶意侵犯。

(三)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实际生活中还存在某些妨碍妇女行使平等权利的消极因素,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某些城乡结合部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发放征地补偿款中,歧视、剥夺出嫁女”及其子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土地补偿金。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仍被绝大多数农民、农村干部,甚至部分街镇基层干部视为制定出嫁女”政策的依据。

征地补偿款作为征地部门对被征收地的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损失的一种价值补偿,出嫁女”应当得到同等的补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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