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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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制度及流程
一、人员的聘用、培训制度
(一)人员的聘用
1、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岗位分析,实现定岗定编,报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后实行。
2、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实行一年聘用制,公司各部门正职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业绩考核任命,中层副职由正职提名,经考核考评通过后聘用。
3、各部门员工根据部门核定人员名额,采用自荐、推荐、竞争上岗、招聘等方式经考核后聘用。
4、因业务需要增加人员的由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与考核。
5、考核分为面试和技能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不低于3人的测试小组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主要考察个人品行及简历,相关岗位负责人主要考核个人工作能力及技能。
6、被聘用员工报到时必须提供、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要核对原件)、近期1寸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要核对原件)、个人简历、外地人员的暂住证(查看)等,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员工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7、被招聘员工试用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其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试用。
8、被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开出工作联系函,安排到指定部门及岗位报到。并函报其他部门。
9、新员工试用期期间由人力资源部与所在部门共同考核,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有品行欠佳或无故旷工者,给予随时解聘,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也可主动提出离职。
10、经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缴纳社会保险。
11、被正式聘用后的员工,若发现隐瞒或虚报个人简历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资料,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二)员工培训
1、新员工上岗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学习,上岗后由部门委派专人对其业务指导、强化流程管理。
2、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每季度举行一次岗位业务知识培训与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员工个人岗位等级考核成绩。
3、人力资源部有针对性对不同岗位员工组织相关管理知识、业务知识、日常礼仪、员工激励等培训。
4、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可提出相关培训申请,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二、试用期、转正
新到公司工作的员工一律参加试岗,应届毕业生及本岗位工作经验不足的员工试用期为二个月;具有中级(包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一定专长并以技能工资为主的岗位没有试用期,其它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为本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额。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公司同意录用且员工愿意留在公司工作的由本人申请转正,转正后员工享受本公司相同岗位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试用期间经考核表现一般,部门负责人评价不高,公司将给予辞退。
三、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一)待岗员工
1、因为公司经营结构调整,部门或者岗位被撤消的无岗员工;
2、竞聘岗位未被聘用的员工;
3、不服从工作分配和管理的员工;
4、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待岗员工的管理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待岗员工的具体学习及工作事项;
3、接受人力资源部安排的转岗培训;
4、经培训合格后,竞聘上岗。
(三)待岗员工的考核
出满勤的待岗员工,享受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员工离职制度
员工离职分为本人辞职、自动离职、公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一)员工辞职程序
1、员工在需辞职一月前向所在部门递交统一格式的辞职申请;
2、部门同意后通知人力资源部,员工将申请表递交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批准;
4、员工在所在部门办理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
5、员工到财务部门结清欠款;
6、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归还领用的办公物品,领取《离职手续审批表》到相
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7、人力资源部出具离职通知函,财务部结算薪资;
8、人力资源部停缴其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二)公司解聘条件及程序
1、解聘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的员工;
(2)符合《员工手册》规定解除条件的员工;
(3)因公司经营结构调整的无岗人员;
(4)工作不力被部门退回,经培训学习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没有业务部门接收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解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手续审批表》;
(2)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到计划财务部结算薪资;
(3)人力资源部停缴其社会保险,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三)自动离职的确认及管理
1、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连续旷工达两天的。
2、已提出辞职申请在一个月内未获批准,无故累计旷工达两天的。
3、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连续旷工达三天的。
4、自动离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从自动离职日起停缴其社会保险。
5、自动离职人员,扣除其所有未发工资,属销售人员的扣除其当年销售奖励。
五、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政府机关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后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