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主要河流(岸线)规划审核(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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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8.21

•【字号】青政办发〔2018〕88号

•【施行日期】2018.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铜峡市河湖水域岸线

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8〕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现将《青铜峡市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青铜峡市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河湖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明晰权属状况、保障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和《吴忠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吴河长办发〔2018〕1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意义

河湖水域划界确权是“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任务,有利于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和安全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是建立水生态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通过划定河湖水域岸线权属,进一步发挥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度,逐步建成水生态空间和水资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保护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河流保护岸线划界存在问题探讨

河流保护岸线划界存在问题探讨

河流保护岸线划界存在问题探讨

摘要: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是水利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文章以笔者单位承担的河流岸线划定项目为研究对象,对划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河流岸线划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可为后续河道管理、河道空间规划,相关河流岸线划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岸线划定;存在问题;建议

0引言

完成河湖岸线划定工作,推进河湖长制管理长效机制,是保障河流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国家、省、市、县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文章研究的项目依此开展。

项目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地处金沙江河谷南岸,山多地少,大部分村落沿河两岸居住,河流是沿河群众生产生活重要水资源地。项目涉及的河流水量丰富、水能蕴含量大;河流流量季节变化大,水流暴涨暴落现象明显,极易造成洪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河流岸线资源,对河流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实现岸线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对促进沿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划界概述

此次划定工作主要基于遥感正射影像,参考收集的水利专题资料,采用“先内后外”的作业方法进行相应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总体上包括资料收集整合、外业调查底图制作、外业测量与调查、内业编辑与处理、质量检查、成果整理与汇交等工序,主要工作如下:

1)以遥感正摄影像为底图,叠加1:10000地形图、河流水系数据、地名数据、国土三调数据库成果、行政界线,结合影像纹理特征,进行管理范围初步预判和划线工作。有明显自然岸线的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常水位、最高水位初步划定管理范围线。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08年3月

目录

1、基本规定1

1.1 目的意义 (1)

1.2规划任务 (2)

1.3规划范围与重点 (2)

1.4规划水平年 (4)

1.5指导思想 (4)

1.6规划原则 (4)

1.7规划依据 (6)

2、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1

2.1社会经济 (1)

2.2 水文气象 (1)

2.3 河道地形 (2)

2.5 航运及码头 (3)

2.6 供水与排水 (3)

2.7 跨河建筑物 (3)

2.8环境与生态 (3)

2.9相关规划资料 (4)

3、河势稳定性分析 6

3.1基本要求 (6)

3.2河势稳定性分析 (6)

3.3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7)

4、岸线控制线确定 9

4.1岸线控制线定义 (9)

4.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9)

4.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 (10)

5、岸线功能区划分 14

5.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 (14)

5.2岸线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5)

5.3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15)

5.4岸线功能区划分 (16)

5.5 岸线功能区划分的成果 (17)

6、岸线利用现状分析评价18

6.1概述 (18)

6.2岸线利用现状分析 (18)

6.3基本要求 (19)

6.4分析评价内容 (20)

7、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指导意见22

7.1岸线利用与保护需求分析 (22)

7.3岸线利用与保护调整意见 (23)

8、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24

9、岸线规划主要成果24

1、基本规定

1.1 目的意义

我国流域面积大于100km2河流共有5万多条,总长度43万km,大于100km2的湖泊130多个,大于500km2的湖泊26个。河流(湖泊)两侧(周边)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是滩涂岸线资源,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同时又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水务局全省河长制工作暨“四乱”问题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市水务局全省河长制工作暨“四乱”问题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市水务局全省河长制工作暨“四乱”问题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会议上作交流

发言

4 月14 日下午,在全省河长制工作暨“四乱”问题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会议上,市水务局作了交流发言。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进,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河长制”列入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河长制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对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题审议。市总河长(市委书记、市长)和市副总河长亲力亲为,带头认河、巡河、护河、治河,多次深入沁河、丹河实地调研,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其他市级河长、县级河长认真巡河、督察指导工作;乡、村级河长积极履职尽责。2019 年全市四级河长累计巡河__ 人次,使用App 巡河率达134%,走在全省前列。

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市河长办、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排查“四乱”问题234 处,整改233 处,完成率99%;检察部门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1 件,涉水违法违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在携手“清四乱”

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市河长办、市

水务局联合出台《建立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清四乱”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了水污染整治行动,河流水质有了明显好转。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多次开展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既起到了宣传、整治、震慑作用,又大大推进了河道清理,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更清了、岸更绿了、景更美了。

二、深化改革,创新模式,健全制度一年来,我们以《晋城市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方案》为抓手,强力推进12 项重点改革任务,助推河长制从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

清远市水利“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

清远市水利“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

清远市水利“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

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推进清远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增强防洪减灾能力。完成龙江源(潖江蓄滞洪区)绿色综合示范区工程,确保我市北江干流及主要河流骨干工程体系更加完善,重点防洪保护区达到流域规划明确的防洪标准。中小河流全面建成“堤围稳固、行洪通畅、江河安澜”的平安水系,河道岸线保护、采砂管理科学有序,河道行洪通道畅通。完成现有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洪灾防御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5年全市江河堤防达标率100%,各类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水利监测预警、调度指挥、应急反应体系更加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成效明显。

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全面实施节水行动,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积极完善市区供水一体化体系,推进滨江备用水源等供水工程建设,

应急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统筹推进县、镇、村和华侨农场地区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对有条件的自然村统筹考虑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不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因地制宜实施小型集中供水,提高饮用水入户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5年全市自然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7%。加强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建设,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水利重点建设工程

《庄河市城市水系规划(2018-2030)》主要内容

《庄河市城市水系规划(2018-2030)》主要内容

《庄河市城市水系规划(2018-2030)》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的

围绕庄河“港口兴市、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旅游旺市、区域统筹、塑造特色、美丽乡村”的城市发展战略,以将庄河建成“海湖相连、城岛相依、山青水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总体思路,针对庄河中心城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为规范保护和利用城市水系的行为,促进城市水系综合功能的有效发挥,保障城市防洪、供水、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依据国家法规和已有相关规划,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庄河中心城区;研究范围:庄河市域。

四、规划目标

实现“河流水系恢复自然状态,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生态环境趋于良好,空气质量优异,水面清澈,热岛效应降低,城市与自然更加和谐”的目标,提升庄河市生态环境功能,促进庄河市的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近期水环境建设目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远期目标:远期水环境建设目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五、城市水系布局

规划构建庄河“一湾、三廊、四湖、四区、多节点网状”的生态水系结构,把庄河建设成“水清、岸绿、景美、游畅、宜居”的和谐生态城市。

“一湾”:指庄河湾底,由三河入海口汇聚的明珠湖。是庄河重要的河口湿地,为全球濒危珍稀鸟类、中国二级保护动物“黑脸琵鹭”的栖息地。

“三廊”:指纵贯城区的热水河、庄河和鲍码河三条河流生态廊道。是城市重要的排水通道,也是重要的市民活动空间,同时作为重要的通风廊道,能够有效缓解“热岛”、“雨岛”对城市的危害。

“三湖”:指中心湖、将军湖和张屯水库。在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防洪调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25

•【字号】沈政办发[2009]92号

•【施行日期】2009.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精神,设立沈阳市水利局(简称市水利局),正局级建制。市水利局是负责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科学配置及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水源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水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地方性水利方面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25

•【字号】灵政办发〔2021〕51号

•【施行日期】2021.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灵政办发〔202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经市政府2021年第15次(总第1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统筹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依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灵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依据《办法》和《方案》,全面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奠定基础。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17

•【字号】市政办发[2009]260号

•【施行日期】2009.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水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行业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市黑河供水工程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水务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水务、防洪、渔业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组织全市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

流溪河流域干流岸线规划公示内容-广州水务局

流溪河流域干流岸线规划公示内容-广州水务局

流溪河流域干流岸线规划公示内容-广州水务局广州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

管理规划报告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

1 流域概况

流溪河是广州市境内的一条重要河流,呈东北至西南的狭长形。属粤北山区与珠江三角洲平原的过渡地带,东北高、西南低,上游为山区,间有小平原,良口以下逐渐进入丘陵平原区,流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0′12″至114?2′00″,北纬23?12′30″至23?57′36″,北回归线(N23?26′)横贯流域中部。

流溪河发源于从化吕田镇桂峰山,主峰海拔1085m,始称吕田水,流向自东北向西南,与支流玉溪水汇合后称流溪河,流经从化市的良口、温泉、街口、城郊、江浦、太平,花都区的花东及广州市白云区的钟落潭、人和等地,在南岗口与白坭河汇合后流入珠江。流溪河流域地处亚热带,气候温湿,雨量丰沛,降雨有较强的季节性,而且有强

2度大、范围广的特点,容易造成洪涝灾害。流溪河干流156km,集雨面积2300km,平均坡降0.8‰,是广州市地区重要的水源河流,属粤北山区与珠江三角洲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上游为山区,间有小平原,良口以下进入丘陵平原区,河宽达115m,268m。温泉人工湖以上没有堤围。流溪河温泉人工湖以上控制集雨面积约

2925km,上游已建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和一批小型蓄水工程,实现了河道的梯级开发。

2流溪河流域归属珠江三角洲水系,其集水面积在100km以上的河流有7条(包括

2流溪河主流),集水面积在50,100km的河流有13条,流溪河主要支流流域面积、长度情况见表1-1。

岸线规划报告报批稿

岸线规划报告报批稿

岸线规划报告报批稿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前言为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河道岸线资源,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目标,全面发挥河道岸线的综合功能,以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中小河流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水河〔2010〕1号),奉节县2010年需要完成甲高河(奉节段)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目标,根据此目标编制完成了《重庆甲高河(奉节段)干流河道岸线综合利用管理规划》。

规划依据《重庆市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工作大纲》和《重庆市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着眼于甲高河(奉节段)干流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规划主要内容,一是划定了甲高河(奉节段)岸线利用功能区和控制线;二是结合各功能区实际情况,提出不同岸段的开发利用条件和适宜利用的方向,阐明开发利用的制约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控制利用指导意见和措施。

目录

1概要

甲高河(奉节段)为三峡库区长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奉节县安坪

乡小治村,流域大致由东向西,经倒龙湾后转向为由南向北,经强盗沟

后又转为由西向东,甲高镇光明村的肖家屋基流入云阳县境内,由云阳

县王爷庙汇入长江。甲高河流域全流域面积166.8km2,其中奉节段151.2 km2;河道干支流总长81.1km,其中奉节72.1km;干流河道全长

六方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六方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目录

1基本情况 (1)

1.1河流概况 (1)

1.2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 (4)

2岸线保护和利用形势分析 (6)

2.1岸线保护和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6)

2.2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 (7)

2.3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 (7)

3编制依据 (9)

3.1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9)

3.2规程规 (9)

3.3有关规划文件 (10)

4指导思想与原则 (11)

4.1指导思想 (11)

4.2基本原则 (11)

4.3规划水平年 (12)

4.4规划目标 (12)

5岸线功能区划分 (14)

5.1岸线功能区划分方法 (14)

5.2岸线功能区划分原则 (15)

5.3岸线功能区划分 (19)

6岸线保护与管控 (24)

6.1功能区管控要求 (24)

6.2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 (25)

6.3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 (26)

6.4岸线保护利用调整要求 (27)

7环境影响评价 (29)

7.1环境保护目标 (29)

7.2规划符合性分析 (30)

7.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0)

8保障措施 (32)

8.1组织措施 (32)

8.2制度措施 (32)

8.3机制措施 (33)

8.4管理措施 (33)

8.5监督措施 (34)

8.6经济措施 (34)

附表:

1、汉北河岸线功能分区规划成果表

2、大富水岸线功能分区规划成果表

1基本情况

1.1河流概况

1.1.1重点河流

六方市境有大小河流、溪流500余条,其中长10公里以上60余条,主要河流有汉北河、大富水、漳水、溾水、永漋河、司马河、滶水、大官桥河、钱场河、桥河。境建有大中小型水库220座,其型3座(惠亭、高关、家河),中型8座(石龙、吴岭、大官桥、绿水堰、畈、余家河、八字门、叶畈)。水库总库容12.5亿立方米,有效库容7.1亿立方米,其中11座大中型水库总库容11.06 亿立方米,总水面5156.4 公顷,众多水库在市境形成星罗棋布的人工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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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主要河流(岸线)规划审核

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闽江、晋江、九龙江、汀江、交溪和其他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以及跨市(地)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闽江、晋江、九龙江和木兰溪的中下游防洪、治涝专业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市(地)、县(市、区)境内的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分别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洪、治涝、灌溉、航运、渔业、城市和工业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水质保护、水文测验、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等专业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闽政[1999]文111号)第十条:加强河道岸线规划。依法批准的河道岸线规划,是河道整治和河道管理的依据。列入省级管理的河道岸线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它河道岸线规划由各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河道岸线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予以公布,并树立界桩,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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