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2024最新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一、根据收入调整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收入+免税收入的部分-专项附加扣除-起征点
2、起征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发放年终奖的企业个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去本期及上年度累计以下起征点:
(2)上年度累计起征点:根据上年度预扣税、已交税、获赔偿等情况,由扣缴义务人收取的上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上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本年起征点的,累计起征点可按照上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上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本年起征点的,累计起征点按照本年起征点计算。
二、根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文件,选择正确的速算扣除数,以减少应纳税额: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元)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30000。
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年终奖纳税筹划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年终奖属于一次性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方式为累进税率法,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然而,针对年终奖的纳税筹划,个人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途径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下面将介绍一些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方法。
1.分割年终奖发放时间企业可以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分割成两个或多个月进行发放,从而减少年终奖被高额累进税率所吞噬的情况。
比如,将一部分年终奖在12月发放,另一部分在次年1月或者2月发放。
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年终奖的纳税额,让个人所得税呈现出平稳的变化趋势。
2.合理安排薪酬结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降低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
比如,可以将年终奖以奖金或者股票的形式给予员工,这样可以通过延迟支付或者转化为其他形式的收入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
3.合理使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个人可以适度利用这些扣除项目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通过这些扣除项目,可以有效地降低年终奖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4.合理规划年终奖的数额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对年终奖的数额进行合理规划。
比如,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和公司的经济状况,适当调整年终奖的数额,使其在不影响员工积极性的前提下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5.合理安排社保规模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社保规模。
由于社保是在税前扣除的,因此合理安排社保规模可以降低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可以让员工选择缴纳不同的社保金额,以适应不同员工的需求。
以上是关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一些方法,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在进行年终奖纳税筹划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使每一份年终奖都能够得到最大的实际收益。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在岁末年初,年终奖总是备受期待。
然而,在欣喜之余,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也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合理筹划。
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能让我们合法合规地减轻税负,还能让辛苦一年的劳动成果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首先,我们要了解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 2021 年 12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注意“税率跳档”的问题。
由于税率是分档计算的,如果年终奖金额刚好处于税率跳档的临界点附近,可能会出现多发一元奖金,到手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
例如,发放 36000 元年终奖,适用税率 3%,需缴纳个税 1080 元,实际到手 34920 元;而发放 36001 元年终奖,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210 元,需缴纳个税33901 元,实际到手 326109 元。
可以看出,多发 1 元奖金,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 元。
因此,在确定年终奖金额时,要避开这些“雷区”。
合理分配年终奖与综合所得也是一种有效的筹划方式。
如果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那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可能会更划算;如果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上全年一次性奖金后的金额处于税率跳档的临界点附近,那么就需要权衡单独计算和合并计算的税负差异,选择更有利的方式。
此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也是筹划的重要途径。
例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时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常见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在年初时,就应当对这些扣除项目进行准确申报,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多元化的方式。
【课件】——新个税法下的年终奖筹划
【财税】系列课件之——新个税法下的年终奖筹划大家辛勤工作了一年,终于要迎来年终奖的发放了!然而,恰逢税改的过渡期,大家的年终奖要拿出多少上缴个税呢?年终奖是否有筹划空间呢?如何发放年终奖才最为节税?跟着老师一起来看一看新政是怎么规定的:《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 018]164号)原文:我们制作了下表方便大家理解:年终奖时间申报方式第一阶段2019年1月1日~2021年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申报12月31日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以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也就是说,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依法单独计算纳税。
我们年终奖的发放可以分为三种方式:【方式一】年终奖金单独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核算;【方式二】年终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应纳个税核算;【方式三】将年终奖拆分分别核算。
下面我们用一个案例来直观感受一下,年终奖的筹划空间到底有多大:某公司员工小王,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15000元,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承担部分的三险一金为42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子女教育部分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2019年发放的年终奖50000元。
那么,员工小王2019年每月工资、薪金合计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4200-1000-1000-1000)×12=33600元;2019年发放的年终奖50000元。
2019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3600元。
【方式一】:年终奖金单独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核算步骤一:年终奖金额/12,按照得出的结果去找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步骤二:按照步骤一找出的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值得注意的是,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核算,不需要考虑月工资与5 000元的差额,且不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月度税率表(详见文档最后【附件】):年终奖50000元单独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0*10%-210=4790元。
年终奖个税的筹划路径及案例分析
年终奖个税的筹划路径及案例分析一:年终奖个税筹划路径备注: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含年终奖)-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有人说为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要和36000元作比较呢?这个数有什么依据呢?这个数肯定不是笔者掐指一算出来的。
我们首先看居民个人工资薪金个人综合税率表,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而如果按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36000/12=3000元,按照年终奖个税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发现没此时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下,两种税率和都是3%,速算扣除为0,那么显然两者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3:至于为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时,就应该选用工资薪金和年终奖一起计算个税,这个就更简单了。
既然全年应纳税所得(工资+年终奖),计算是小于0的。
那就不需要纳税了,此时你还单独把年终奖拿出来算税?4:年应纳税所得额>36000元,年终奖单独计税更有利(即工资和年终奖分别计算个税),但是需要看年终奖部分是否存在盲区,如果存在盲区,则将年终奖总额,部分归入工资薪金纳税,剩下年终奖单独纳税。
具体怎么测算,本文第三部分有详细案例介绍。
二:年终奖个税计算案例注意:以下案例,笔者直接拿前一篇文章中的案例数据,为了辅助说明以上年终奖筹划路径图。
如果已经看过,可以略过,直接阅读本文第三部分。
本文第三部分将直接阐述,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元时,且年终奖存在盲区,年终奖划归多少作为年终奖,划归多少进入工资薪金计税,以此达到税收最优的筹划路径。
(一)单独计算优于综合计算(1)单独计算案例A:研发部王二,2019年每月税前工资为20000元(基本工资10000,薪级工资3000,绩效工资2800,加班费2400,津贴补助1800),代扣社保合计1050元,代扣公积金500元,2019年12月发放年终奖120000元,王二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为3500元2019年之前没有享受年终奖个税计算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缴纳税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是各个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本文主要针对在进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案例分析说明,进一步提出了新税法下减轻职工个人所得税税负的集中纳税筹划方法,从而能够帮助企事业单位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税负相对公平、减少税金负担、从而提高职工收入的目的。
标签: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快速发展,各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经济效益也得到了大规模的提升,伴随着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奖励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占职工收入的工资比重也越来越大。
合理运用税法的规定,保证单位职工的奖金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具有公平性,进而提高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这些是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经常会遇见并且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分析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政策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发的文件——《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如》(国税发[2018]164号)中的规定是作为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
从2018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纳税人如果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为年终奖)需要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所得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年终奖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该计税办法只允许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采用一次。
二、新税法下全面一次性奖金所得税缴纳存在问题对个人在单位某个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将这一奖金数额先除以12个月,然后再按除法后的商数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而在国税发[2018]164号文件之前,个人所取得的年终奖金是以全额的方式确定其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的。
相比较而言,现在实施的规定的缴税额度较过去的已经有了大幅度的降低,显然纳税人的税负有了很大程度的下降。
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
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新个税法实施后,个税纳税人可以在全年内享受各种不同形式的收入,包括薪资收入、奖金、股权收益等。
其中,一次性奖金是许多公司在年底发放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但如何计税成了热议的话题。
本文将分析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筹划。
一、新个税政策概述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对于很多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带来了很多变化。
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新政策将个税的纳税标准由每月“税前收入”改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取消了原有的“专项扣除”等制度。
这意味着,每个纳税人的税率将有所不同,而且需要按照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缴税金额。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类在全年内,企业通常会有多种形式的奖金或福利,如年终奖金、节日福利、股权收益等。
其中,年终奖是最为普遍和重要的一种,也是最受关注的。
根据奖金的收入形式,可以将年终奖金分为以下几种:1. 直接发放为金钱奖励,与正常的薪资收入一起计算计税。
2. 直接发放为实物或代金券等,实物或代金券的价值要算入工资收入中,但奖金本身不需要纳税。
3. 将奖金分别分配到各月份的工资收入中计税。
4. 将奖金发放到税前,按照一定的比例代扣缴纳税款。
以上四种方式中,第一种是最为常见的,也是最为普遍的方式。
三、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新政策下,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掌握以下两个关键点:税法规定和奖金性质。
1. 税法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总收入 - 各项扣除- 赡养人数× 5000元 - 免征额。
其中赡养人数和免征额因人而异,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 奖金性质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奖金的性质也要进行考虑。
例如,如果奖金是作为薪资性收入支付的,则需要作为正常的工资收入进行计算,即按照当月工资额去计算。
如果奖金是作为奖金性质支付的,则需要按照奖金收入来进行计算。
年终奖金、一次性奖励的纳税筹划问题探讨
年终奖金、一次性奖励的纳税筹划问题探讨摘要: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在我国一般作为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
税务会计的总目标是如何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方案。
企业年终奖金纳税筹划是企业整个纳税筹划的一部分。
目前,我国很多企事业单位在年底向职工发放奖金(或年终加薪、绩效工资)时,多是关注发放数额,而对职工个人的所得税缴纳问题关注较少。
对此,本文围绕年终奖、一次性奖励等,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年终奖纳税筹划所得税节税一、我国税法对年终奖、一次性奖金福利的相关规定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奖金、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都属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范畴。
在计税时,通常是将职工所收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平摊至12个月,按均值分别确定速算扣除数与适用税率。
2011年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自当年9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要求,每月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
具体的速算扣除数详见表1-1。
表1-1 我国对速算扣除数的规定倘若企业职工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职工当月工资数额与费用扣除数的差额作为减数,用年终奖减去该减数,然后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目前,根据我国税法,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主要有三种。
分别为:平均计入每月工资发放;一年平均两次发放;全年一次性发放。
年终奖的发放方式不同,缴税情况不同。
同时,不同职工的工资数额不同,缴税情况也不同。
二、当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几种发放方式目前,根据我国税法,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主要有三种。
分别为:平均计入每月工资发放;一年平均两次发放;全年一次性发放。
笔者将通过以下实例予以具体说明。
例:假设某企业员工x先生月收入35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
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
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摘要】新个税政策的实施给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在新政策下,计税方式发生了变化,需要进行合理筹划以减少税负。
为了降低税负,员工可以采取一些策略,如分批领取奖金、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避免逃税行为,遵守税法规定。
员工在进行税务规划时,应咨询专业人士并遵从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在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筹划要点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规划,避免过高的税负,确保合法合规。
【关键词】新个税政策、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变化、合理筹划、减少税负、注意事项、员工、税务规划、建议、要点1. 引言1.1 新个税政策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影响在新个税政策下,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策略,以更好地符合税收法规并减少员工的税负。
员工也需要了解新政策下的纳税规定,进行个人税务规划,以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和筹划变得更加重要,企业和员工都需要谨慎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确保合理合法地处理纳税事务。
通过合理筹划和规避税务风险,员工和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新个税政策带来的挑战和变化。
2. 正文2.1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包括直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计税和分月平均法计税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直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计税。
这种方式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与个人所得税税率相乘,然后再扣除速算扣除数,即可得到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这种方式简单直接,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较少且较为均衡的情况。
选择哪种计税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需要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和发放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在确定计税方式的还需要注意避免税负过重,可以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来减少个人所得税负,合理安排收入分配,以达到最佳的税务效益。
2.2 新个税政策下计税方式的变化根据新个税政策的变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也发生了一些调整。
新个税背景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筹划
新个税背景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筹划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发生变化,税率和税基的调整使得不同收入层次的个人税率发生了变化。
同时,纳税人的各种收入类型如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的税率也发生了调整。
其中,全年一次性奖金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在新个税背景下,如何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筹划呢?首先,需要了解新个税的税率和起征点。
2019年新个税法将税率分为7个等级,从3%到45%依次逐级递增,起征点为5000元/月。
同时,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做出了明确。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类所得包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和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等。
对于综合所得,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对于分类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年终奖金的税收筹划,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合理规划奖金发放时间在新个税制度下,个人税率与月收入挂钩,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发放,则会使奖金的应纳税额相比均摊到每月的工资需要缴纳的税额更多。
因此,可以适当延迟一部分奖金的发放时间来降低税负。
例如,将全年奖金一半在年底发放,另一半在来年发放。
2. 合理设置奖金金额由于新个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机制,奖金金额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相应的税率和税负。
因此,在设置奖金金额时应该仔细考虑个人总收入、工资福利政策、社保缴纳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奖金金额,以达到最大化收益和最小化税负的目的。
3. 合理安排税前福利税前福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税额外的福利,如年终奖、节日福利等。
在奖金计算时,税前福利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而降低税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提供的税前福利应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且应该预算到年度总成本中,不能对企业造成过多的负担。
4. 合理选择税前投资在新个税制度下,纳税人可以扣除的税前支出变得更加灵活了。
例如,一些纳税人可以在年底使用一些税前资金进行公益慈善捐赠,从而达到降低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新税法条件下年终奖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
般来讲 , 职工薪酬 包括工 资薪金 、 工福 利 、 货币报酬 三个部 职 非 分。在我国现阶段 , 工资薪金是职工 薪酬结构 中最基础 的部 分 , 构成职 工收入的主要来 源 , 年终奖属于工资 、 薪金的一部分 。年终 奖月份 的个 人所得税 筹划是指发 放年终奖 月份 , 单位在 既有月 工资 、 月奖 金 , 又有 年终奖 的特殊情况下 , 如何运用 新的税法规 定 , 划发放方式 、 规 设计发 放构成 ,达到降低税负 ,实现职 工税 后收益最大化 目的的一种财务行
注: 表中所列含税 级距 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
1资 、 = 薪金个人所 得税 应纳税额 = 月工资 、 额 一 ( 薪金 养老保 险费 一 失业保险 费 一医疗保 险费 一住 房公积金 一费用 扣除额 ) ×适用 税率 一 速算 扣除数 。 公式 中养老保 险费 、 失业 保险 费、 医疗保险 费 、 住房公 积金简 称三 费一金 , 月工资 、 薪金额减去 三费一金再 减去费用 扣除额f 即免征额) 后
1
含税级距
不超
( %) 3 ( ) 元 0
2
3 4 5
6 7
超过 1 0 , 0元不超过 4 0 5 , 0元的部分 5
超过 450元不超过 90 0元的部分 ,0 , 0 超过 90 0元不超过 3 ,0 ,0 500元的部分
前提下 , 大化地降低个人所得税 , 最 实现 职 工税 后 收 入 的 最 大化 。
[ 关键词 】 新税法
一
年终 奖 个人所得税
筹 划区间 筹 划 分析 国家税务 总局 《 于调整个人取得全 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个人所 关 得 税方法问题 的通知》 定 , 规 行政 机关 、 企业事业 单位等扣缴 义务人根 据其全年经济效益 和对雇员 全年工作业绩 的综合考核情 况向雇员发放 的一次性 奖金 , 包括 年终 加薪 、 实行年薪制 和绩效 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 考核情况兑现 的年薪 和绩效 工资 , 应单独作为一个 月工资 、 薪金所得计 算纳税 。计税 办法如下 : 先将雇员 当月 内取得 的全年 一次性奖金 , 以 除 l, 2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 和速算 扣除数 。应 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 =雇员 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 率 一速算扣除 数。
新个税年终奖无效区间和低效区间的筹划
新牛祝年徐喫尢效区间和低效区间的第划□陕西杨凌张昌贵方大凤加锁锁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叫年终奖,但不限于年终发放,可以是一年发放一次的综合性奖金。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随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年终奖按照新的月度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
由于年终奖税率表的变动,年终奖的筹划点及无效区间和低效区间也相应的进行变动,需要进行新的年终奖筹划。
依据政策,年终奖既可以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那么,如何合理筹划年终奖,掌握薪酬筹划策略,让年终奖更多的发放到员工手里,这是薪酬管理人员需要掌握的实际技能。
一、年终奖个税的纳税临界点的产生原因为什么年终奖存在纳税临界点?依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如果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情况下,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年终奖按月换算后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为年终奖个税按阶梯级次缴纳。
又因为实际操作中,为了简便采用了数算扣除数,就出现了常说的年终奖的“坑”或“雷区”。
即年终奖在临界点存在“发得越多,拿得越少”的现象。
例如:年终奖分别是36,000元,36,001元;分别应纳税36,000x3%-0=1,080元,36,001x10%-210=3,390元,前后相差了2,310元。
如果按阶梯个税税率计算36,001元年终奖个税=(36,001-36,000)X10%+1,080=1080.1元。
为什么会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块,到手少拿好几千、几万”的现象?因为年终奖是按月除以12之后对应相应的税率计税,然后用年终奖去乘以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总数没有变,但是速算扣除数只扣了1个月,而没有扣除12月。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每到年关,笔者总会接到一些咨询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电话,他们比较关注这笔年终奖到手的能有多少,如何发放能更好地保护雇员的收益。
为了能够让更多人详细地了解年终奖征税问题,现将年终奖的税收政策及常见的处理方式作个总结。
一、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法[2005]9号)(以下简称“国税法[2005]9号文”)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取得的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将雇员取得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和费用扣除额进行对比,可以将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处理:如果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如果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费用扣除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适用税率根据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如一雇员每月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为4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5000元,则该雇员应纳个税的计算方法为:15000÷12=125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为3%和0,则该雇员应就年终奖缴纳个税=15000×3%=450(元),税后所得=14550(元)。
如果雇员每月的工资为3000元,其余条件仍不变,则其个税的计算方法为:15000÷12=125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为3%和0,则该雇员应缴个税=(15000-3500+3000)×3%=435(元),税后所得=14565(元)。
二、税务筹划1、避开“缩水去”企业在进行年终奖发放过程中,应当事先筹划,否则,就有可能产生多发一元奖金,多缴上千元个税的情况。
如仍以雇员每月工资4000元为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根据上述方法,可得该雇员应缴纳的个税=540元;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1元,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为10%和105,该雇员应缴纳的个税=18001×10%-105=1695.1元。
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
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摘要】根据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的大纲,本文首先介绍了新税法政策,然后详细解释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定。
接着分析了四种筹划方式:分月发放、调整发放时间、分拆奖金和兑换其他福利。
最后结论指出,有效的筹划可以减轻税收压力,合理利用个税政策可为企业节省成本。
本文帮助读者了解了在新税法下如何合理规划全年一次性奖金,从而实现税收优化,减少税负压力,为企业节省开支。
有效的筹划不仅有利于个人财务规划,也有利于企业节省成本,提高员工激励机制,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新个税政策、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税收、压力、企业、成本。
1. 引言1.1 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根据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员工和企业需要认真了解相关规定,并制定合理筹划方案,以减轻税收压力,节省成本。
在当前的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对于员工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安排,而对于企业来说也会影响到员工的薪酬支出和企业的税务成本。
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定,员工和企业可以通过一些筹划方式来减少税收压力。
分月发放是一种常见的筹划方式,可以将一次性奖金分摊到每个月,降低月度应纳税额。
调整发放时间也是一种筹划方式,可以根据个税政策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优的发放时间。
分拆奖金和将奖金兑换成其他福利也是有效的筹划方式,可以实现税收优化。
通过有效的筹划,员工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企业也能够减轻税务负担,实现双赢局面。
合理利用个税政策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筹划,对于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
2. 正文2.1 了解新税法政策了解新税法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全面了解了新的个税政策,才能有效地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筹划。
根据新个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税率分为七个档次,最高税率为45%。
新税法取消了一些原有的税前扣除项目,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新个税下工资与奖金纳税筹划
财税与舍融新个税下工资与奖金纳税筹划鄢梅英摘要:新个税条例下,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将从按月代扣代缴改为按全年累计收入预扣预缴,这便导致个税月度缴纳分布情况与旧条例下的月度个税缴纳分布情况明显不一样。
新条例下,我们有必要结合月度扣缴个税的分布情况,考虑如何发放个人奖金以及是否选择将一次性奖金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关健词:个税;奖金;汇算清缴国务院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和2018年12月22日发布了 国发【2018]41号文件和国务院第707号令,同时公布了《个人 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和修订后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 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个税条例要求居民个 人个税计算将从按月代扣代缴改为按全年累计收人预扣预 缴,次年3月至6月按需做汇算清缴。
这就使得职T个税缴纳 月度分布情况与旧条例下个税缴纳月度分配情况不同。
若 假设职工当年每月月薪是不变的且超过起征点.旧条例下职 工每月所缴纳的税款和税后T资收人都是相等的。
但是在新 个税条例下,职T.按全年累计收入预扣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 方法,使得月度缴纳税款呈现波动上涨的趋势,月税后收入呈 递减趋势。
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我们用按月换算后的各个 含税级距临界点加上固定的免税扣除金额每月5 000元,得出 各个月度含税T.资收人区间段:(0,8 000】,(8 000,17 000】,(17 000,30 _】,(30 000,40 000】,(40 60 _】,(60 000,85 000],(85 000, + 〇〇)由于在各个区间段内的丁.资收人计算所得税不会受税率 级别和速算扣除数变化而变化,所以我们仅将每个临界点值 作为一个区间的代表金额,分析个税计算从按月代扣代缴改 为按全年累计收人预扣预缴对每月税后个人所得的影响。
假 设将每个区间段的临界值作为每月工资数额,不考虑社保公 积金、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奖金,可分以下6种情况来分析全年 每月税后工资收入的分布情况。
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
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摘要】新个税政策的实施对个人所得税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如何筹划个税问题、税前奖金与税后收入对比、避免个税风险的建议以及合理规划个人财务收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通过合理筹划个税问题,可以实现财务规划的最大化,避免个税风险,确保收入的最大化和支出的最小化。
在新个税政策下,个人应加强财务规划意识,理性规划个人财务收支,做好财务安排,以应对个税政策的变化,实现财务管理的最佳效果。
【关键词】新个税政策,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个税问题,税前奖金,税后收入,个税风险,财务规划,合理筹划,最大化。
1. 引言1.1 新个税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新个税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新个税政策的出台,许多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和税率产生了疑虑。
新个税政策的实施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产生影响,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合理规划个人财务。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直接影响个人经济利益的税收,因此了解新个税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合理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税前奖金与税后收入的对比也成为了人们关心的问题,关于如何避免个税风险,以及合理规划个人财务收支也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通过对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筹划,个人可以有效降低税务成本,最大化实现财务规划的目标。
合理筹划个税问题,将有助于个人财务的稳健发展和合理运营。
2. 正文2.1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是指在新个税政策下,如何对一次性奖金进行合理计税。
根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主要取决于奖金的性质和发放方式。
一般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分为红利性奖金和奖励性奖金两种情况。
对于红利性奖金,通常是公司根据员工的表现以及公司业绩的好坏而发放的奖金。
新税法下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探讨
吴延
二、 新 税 法 下 年 终 奖 个 人 所 得 税 存在 的 盲 区 年 终 奖 个 人 所 得 税 在 核 算 过 程 中 存 在 盲 区 。一 般 而言 ,年 终 奖 越 多, 应 缴纳个人所得税也 越多 , 税后所 得也越高 。 税 后 所 得 与 年 终 奖 呈 同 向变 动 关 系 。然 而 , 新的税法下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存在缺陷 。 在 临界
税务筹划
新税 法下年 终奖个 人所 得税 的纳税 筹划探讨
杭 州金 融研修 学院
摘要: 本 文 分 析 了新 税 法 下 年 终 奖 个人 所得 税 计 算 方 法 , 通 过 对 不
同纳 税 所 得 额 的 “ 临界点 ” 与“ 平衡点 ” 计算 , 列 出 了 年 终 奖 个人 所 得 税 “ 盲 区” , 并 提 出 了新 税 法 下 企 业 合 理 筹 划 年 终 奖 个人 所 得 税 的 方 法 . 在
超过 4 5 0 0元至 9 O 0 0 元 的部分 超过 9 0 0 o 元至 3 5 O 0 0 元的部分 超过 3 5 0 o O元至 5 5 0 0 0 元的部分
l O
2 0 2 5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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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5 l o 0 5 2 7 5 5
按 照 我 国 年终 奖个 人 所 得 税 计 算 方 法 。如 果年 终 奖 数 额 增 加 到 或 超过某个临界点时 , 对 应 的纳 税 税 率 会 提 高 一档 。 纳 税 数 额 也 相 应 大 幅
两 者 的 税 后 所 得 进 行 比较 , 小 张和 小 徐 的 缴 纳 税 额 相 差 1 1 5 5 . 1 元。
所 得税法》 税率 由 9级改 为 7级 , 取消 了 1 5 %和 4 0 %两档税 率 , 将超额 累进第 1 级税率 由 5 %修改为 3 %。 免征额 由2 0 0 0元提高为 3 5 0 o元 。 相
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
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发生了很多变化,其中包括2019年实施的新个税政策。
新政策的实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方式都有了重大的调整,这也影响到了企业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方式和筹划。
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并做出相应的筹划,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的税负,提高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
本文将就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进行详细的筹划分析。
一、新个税政策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影响第一,计税方式变化。
以往,企业在发放一次性奖金时通常采用一次性计算方式,即将一次性奖金与当月薪资一起计算,按照超过免征额的部分逐级累进计税。
而根据新个税政策,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有了新的规定,即可以采取年度平均方式或者个人自行按月递延预扣预缴方式。
第二,税率变化。
新个税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税率也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七个级次简化为七个级次,且税率调整得更加渐进和分层。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筹划在新个税政策下,企业在制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方案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合理的筹划。
1. 考虑个人综合情况在制定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时,企业应当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考虑员工的家庭情况、工作年限、收入水平等综合因素。
根据不同员工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并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2. 选择适当的计税方式采取年度平均方式还是个人自行按月递延预扣预缴方式,是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年度平均方式适用于那些工资薪金所得不变,年终一次性奖金较大的人群,而按月递延预扣预缴方式适用于那些年终一次性奖金较小或者有可能变化的人群。
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可以减轻员工的纳税负担。
3. 防范风险在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时,企业要注意防范税务风险。
确保计税方式的合法合规,避免因计税方式带来的税务风险,不仅可以避免罚款,还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员工的信任度。
4. 与员工沟通在制定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时,企业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
2024年浅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2024年浅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1. 纳税筹划定义与重要性纳税筹划,顾名思义,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税务规划,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对于个人而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个人收入的实际到手金额和生活品质。
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个人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减少税收支出,提高可支配收入,从而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和实现财富增值。
2.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在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所有纳税筹划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前瞻性原则:纳税筹划应具有前瞻性,考虑到未来可能变化的税法环境,避免因为税法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综合性原则:应综合考虑个人整体税负情况,不仅局限于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其他可能涉及的税种。
风险可控原则:在追求节税效果的同时,要充分考虑风险的可控性,避免因筹划不当而引发的税务纠纷或法律风险。
3. 税法规定与筹划空间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规定了相应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同时也为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例如,税法允许纳税人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政策、扣除项目、税率差异等,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
通过调整收入来源、调整扣除项目、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可以在合法范围内降低应纳税额,提高税后收入。
4. 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具体策略:合理调整收入结构:通过调整工资薪金和其他收入的比例,利用不同收入来源的税率差异,降低整体税负。
充分利用扣除项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规划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并合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年终奖的计税方法、退休金的免税政策等,降低税收负担。
5. 纳税筹划的常见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包括:分期领取奖金:通过将年终奖金分期领取,将高税率部分转化为低税率部分,从而降低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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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税收政策简述(一)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使用频次予以明确。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年终奖税收盲区分析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M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M<54000,则月平均年终奖1500<(M÷12)<4500,适用税率为10%。
设M-(M×10%-105)=18000-18000×3%,M=19283.33元。
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0-18000×3%=17460元;当年终奖为18001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1-(18001×10%-105)=16305.90元;年终奖18001元税后收入比年终奖18000元税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
年终奖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区间时,随着年终奖的增加,税后收入逐渐增加,当年终奖增加至19283.33元,其税后收入为17460元,与年终奖为18000元时的税后收入相等。
因此,若年终奖为18000<M<54000元时,应避开盲区[18000,19283.33]。
2.若年终奖54000<M<108000,则月平均年终奖4500<(M÷12)<9000,适用税率为20%。
设M-(M×20%-555)=54000-(54000×10%-105),M=60187.5元。
因此,若年终奖为54000<M<108000元时,应避开盲区[54000,60187.5]。
3.若年终奖108000<M<42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9000<(M÷12)<35000,适用税率为25%。
设M-(M×25%-1005)=108000-(108000×20%-555),M=114600元。
因此,若年终奖为108000<M<42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108000,114600]。
4.若年终奖420000<M<6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35000<(M÷12)<55000,适用税率为30%。
设M-(M×30%-2755)=420000-(420000×25%-1005),M=447550元。
因此,若年终奖为420000<M<6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420000,447550]。
5.若年终奖660000<M<9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55000<(M÷12)<80000,适用税率为35%。
设M-(M×35%-5505)=660000-(660000×30%-2755),M=706538.50元。
因此,若年终奖为660000<M<9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660000,706538.5]。
6.若年终奖M>9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M÷12)>80000,适用税率为45%。
设M-(M×45%-13505)=960000-(960000×35%-5505),M=1120000元。
因此,若年终奖为M>9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960000,1120000]。
三、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年终奖与月薪的合理筹划(一)税率变化的极点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率表中,税法给出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低于这些范围的下限,税率降低一档,超过上限,税率提高一档;在确定年终奖适用税率时,月平均数超过适用某档次税率级距的上限数额,税率也提高一个档次。
由于月薪与年终奖适用同一税率表,其税率调整数也相同,每一个调整数既可以使月薪税率提高,也可以使年终奖税率提高,所以每一个调整数可以找到2个极点,因此可以计算出13个极点,如表1所示。
表1 税率变化极点表单位:元极点1 3,500 调整数1 1,500 极点8 47,500 调整数4 26,000极点2 5,000 调整数1 1,500 极点9 73,500 调整数5 20,000极点3 6,500 调整数2 3,000 极点10 93,500 调整数5 20,000极点4 9,500 调整数2 3,000 极点11 113,500 调整数6 25,000极点5 12,500 调整数3 4,500 极点12 138,500 调整数6 25,000极点6 17,000 调整数3 4,500 极点13 163,500极点7 21,500 调整数4 26,000(二)年收入区间划分根据上述税率变化极点分析,可以将年收入合理划分为如表2中13个区间来进行年终奖和月薪的纳税筹划。
表2 年终奖和月薪纳税筹划表区间年收入总额年收入增加额月均收入总额月均收入增加额1 0 42,000 42,000 0 3,500 3,5002 42,000 60,000 18,000 3,500 5,000 1,5003 60,000 78,000 18,000 5,000 6,500 1,5004 78,000 114,000 36,000 6,500 9,500 3,0005 114,000 150,000 36,000 9,500 12,500 3,0006 150,000 204,000 54,000 12,500 17,000 4,5007 204,000 258,000 54,000 17,000 21,500 4,5008 258,000 570,000 312,000 21,500 47,500 26,0009 570,000 882,000 312,000 47,500 73,500 26,00010 882,000 1,362,000 480,000 73,500 113,500 40,00011 1,362,000 1,662,000 300,000 113,500 138,500 25,00012 1,662,000 1,962,000 300,000 138,500 163,500 25,00013 1,962,000 163,500(三)无差别纳税点在上述13个极点中有6个极点具有如下性质:在总收入基础上若增加部分收入,如果增加的收入作为年终奖发放,由于年终奖突破区间上限,年终奖将全额适用更高一档税率,使原本适用下一级税率的奖金也适用高税率而使税负增加;但若作为月薪平均发放,即使增加的月薪适用更高一档的税率,总体税负也会相对较低。
如果收入增加到一定规模,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
因此存在由按月薪纳税改按年终奖纳税的转折点,处于这个转折点时,收入增加额按年终奖纳税和按月薪纳税的税负是相等的,这个点称为无差别纳税点。
以年收入总额114000元为例,将年收入总额分解为年薪18000元和平均月薪8000元可以节税。
如再增加收入,若增加的部分以月薪平均发放适用税率20%,若增加的部分以年终奖发放适用的税率为10%。
从表面上看,后者比前者的税率低10%,似乎比年终奖发放更节税,但后者同时将年终奖18000元的税率从3%提高到10%,因此付出了18000×(10%-3%)=1260(元)税款作为代价,相当于适用低税率的固定成本,只有节约的税款大于适用低税率的固定成本时,采用年终奖发放才能节税,这里就存在一个无差别纳税点。
设年收入增加额为M元,根据无差别纳税点两种方式税负相等原理,可列出方程:1.20%×M=[(M+18000)×10%-105]-18000×3%则:M=11550(元);月薪平均数=11550÷12=962.5元。
因此在原年收入总额区间[114000,150000]基础上,可以划分出新的年收入总额区间[114000,125550]和[125550,150000]。
依此原理:2.25%×M=[(M+54000)×20%-555]-(54000×10%-105)则:M=99000(元);月薪平均数=99000÷12=8250(元)。
3.30%×M=[(M+108000)×25%-1005]-(108000×20%-555)则:M=99000(元);月薪平均数=99000÷12=8250(元)。
4.35%×M=[(M+420000)×30%-2755]-(420000×25%-1005)则:M=385000(元);月薪平均数=385000÷12=32083.33(元)。
5.45%×M=[(M+660000)×35%-5505]-(660000×30%-2755)则:M=302450(元);月薪平均数=302450÷12=25204.16667(元)。
上述无差别纳税点分别是11550,99000,99000,385000,302450。
根据无差别纳税点,可将年收入总额重新划分纳税筹划区间。
(四)年收入总额各纳税筹划区间节约设计在每个纳税筹划区间内,平均月薪和年终奖的配置以税负最低为原则。
1.区间[0,42000],年收入总额为0-42000元,全部作为月薪平均发放,每月平均0-3500元,扣除费用3500元后无应纳税额,不用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