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收管理2
增值税管理制度
增值税管理制度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的增值税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征收范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此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也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通常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货物、劳务和服务有所不同。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主要有 13%、9%、6%三档。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货物和服务,还适用零税率。
增值税征收率通常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
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主要有 3%和 5%。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章增值税教案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会计核算健全且年应税销售额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四、增值税的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1)农产品。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和农膜; (5)音像制品; (6)电子出版物; (7)二甲醚;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 二 章 增 值 税
2. 开具要求
(1)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符的专用发票。
七、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第 二 章 增 值 税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根据规定,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第 二 章 增 值 税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 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 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 (含)以下的。
第二章 增值税法(二)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④至⑧简单的说:问来源看去向。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当向所在地纳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由总机构统一缴纳。
若受货机构只就部分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答疑编号388802020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销售代销货物,属于视同销售;选项B、C、D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综合题](节选)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将10标准箱自产的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问: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售项税额?(答案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二○○二年四月二日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称加油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第四条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县市的,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跨省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如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加油凭证(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
加油站销售成品油必须按不同品种分别核算,准确计算应税销售额。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凭证(簿)、加油卡方式销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其中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附表1,以下简称台帐)登记制度。
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帐,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
第二章 增值税税收筹划
因为: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X×17%- Y×17%=V×X×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X×3%
设: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
人应纳税额 则:V×X×17%=X×3% V= 3% ×100%=17.65%
17%
V×X×17%=X×3%
结论:当增值税率为17.65%时,一般 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 率>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规模 纳税人的税负;当增值率<17.65%时,一般 纳税人的税负<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税收筹划
授课教师:陈桂梅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三大要素)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征收管理
第四节 增值税税收筹划
第一节—— 第三节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 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 务(简称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 和个人。
• 要求:计算该企业厂8月份的销项税额、进 项税额转出额以及本月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案例二】
某电视机厂生产出最新型号的彩色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 单价5000元。9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各大商场销售电视机2000台,对这些大商场在当月20 天内付清2000台电视机购货款均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 (2)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并支付发货运 费等费用1000元,其中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 运费6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100元,保险费100元, 保管费100元。 (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型号电视 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0台,每台旧型号电视机折价为 500元。 (4)购进生产电视机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0元,专用发 票已认证。 (5)向全国第九届冬季运动会赠送电视机20台。 (6)从国外购进两台电视机检测设备,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完 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附件:1、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略)
2、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略)
3、加油站_____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略)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略)
(四)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上述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加油站月终应根据《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统计的数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条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月将其销售成品油信息通过金税工程网络传递到购油企业所在地方管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如已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应按照税控加油机所记录的数据确定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未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包括未安装)或税控加油机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严格执行台帐制度,并按月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按月对其成品油库存数量进行盘点,定期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检查。
主管税务机关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核定征收增值税。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和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限额限量供应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第七条加油站必须按规定建立《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附表1,以下简称台帐)登记制度。加油站应按日登记台帐,按日或交接班次填写,完整、详细地记录当日或本班次的加油情况,月终汇总登记《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附表2)。台帐须按月装订成册,按会计原始账证的期限保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第二讲增值税法
第⼆讲增值税法第⼆讲增值税法增值税改⾰和⽴法逻辑的核⼼:是在商品流转环节还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且纳税⼈为两类纳税⼈的情况下确保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控制税源,把应征的税征上来,最终实现全⾯推⾏增值税从⼀般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看出⽴法逻辑⼀般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种流转税。
增值额:指企业或个⼈在⽣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相当于商品价值(C+V+M)扣除在⽣产上消耗掉的⽣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部分之后的余额( V+M)部分。
它主要包括⼯资、利润、利息、租⾦等增值性费⽤。
法定增值额:指商品收⼊额或经营收⼊额扣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以后的差额。
单个经营者的⾓度:企业增值额是通过销售取得的收⼊减去购进商品或劳务所⽀付的⾦额。
商品⽣产经营的全过程:⼀个商品⽣产和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之和,相当于该商品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总值。
在征收阶梯式流转税的情况下,商品的整体税负会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减⽽发⽣同向变化;在实⾏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避免了重复征税,商品的整体税收负担不会受流转环节的影响,⼀件商品的整体负担率⼀旦由税率确定下来,⽆论流转环节如何变化,只要售价相同,税负始终保持不变。
因此,增值税既有利于⽣产向专业化协作⽅向发展,⼜不影响企业在专业化基础上的联合。
⼆、增值税的计税⽅法直接计税法加法:将纳税⼈计税期内实现的各增值项⽬相加,求得全部增值额,再乘以适⽤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减法:将纳税⼈计税期内实现的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全部销售额减去规定的外购扣除项⽬⾦额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再依率计征增值税。
(扣额法)间接计税法购进扣税法(发票扣税法):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是⾸先⽤商品销售收⼊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税商品的整体税负,然后扣除法定外购项⽬的已纳税款,间接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额。
征收管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二章讲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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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二章讲义9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续表
续表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A.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
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
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
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
[答疑编号39410216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章节增值税及会计处理
(二)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1. 出口退税并免税
(1)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 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 其他特定出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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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及会计处理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内容分为四节,第一节介绍增值税基本知识, 包括增值税的概念、类型、特点和征税范围,纳税 人类型的划分,税率与征收率及其他相关知识;第 二节介绍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是销项税额 和进项税额的计算,重点是如何确定应税销售额, 不同销售方式其销售额收入确认时间的确定会计准 则和税法规定是有较大区别的,只有正确确定销售 额,才能准确计算销项税额;第三节介绍增值税业 务的会计处理,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 会计处理;第四节介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的纳税申报。
8 七、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
1. 固定业户纳税地点的规定 2. 非固定业户纳税地点的规定 3. 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的规定
9 第二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 去当期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是: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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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情况 下发生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即是否能记入“应交税费——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二是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何 时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2)条地方法规(3)条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4)条地方法规(9)条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关联法规:地方法规(1)条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地方法规(1)条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关联法规:地方法规(1)条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2)条地方法规(4)条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的征收与管理
增值税的征收与管理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征收与管理方面,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机制,以确保税收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本文将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征收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税种,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在商品和劳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逐级征收,将税负转嫁给最终消费者。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一般征税和简易征税两种。
一般征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税率逐级征税,纳税人需要对所销售的商品或劳务进行开票、纳税和申报。
简易征税是指将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的纳税义务合并,根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免除了中间环节的纳税义务,简化了纳税程序。
二、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分为一般纳税人制度和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一般纳税人是指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其具备完整的开票、纳税、申报等纳税义务,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
一般纳税人不仅享受扣税、抵扣等优惠政策,还需要履行更为复杂的纳税程序和义务。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销售额低于一定限额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相对简化,可以按照简易征税方式进行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但同时也不能享受扣税、抵扣等方面的优惠。
三、增值税的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的科学、公正、高效,需要加强管理措施。
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遵从度。
其次,税务机关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提高税务管理的精确度和效率,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再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享信息资源,实现税务管理与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
四、增值税征收与管理的挑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法的不断完善,增值税征收与管理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增值税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层次,管理难度较大,需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第二章-增值税ppt课件(全)
第一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二、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将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水平划分为一般纳税人 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批 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 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包括运费和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1项至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二章 增值税
《税收基础》
第一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第二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增值税的减免税及出口退(免)税 第四节 征收管理 第五节 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节 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邮政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第一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税法实务(第2版)第二章
•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同一项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 劳务。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在同一项行为中发生, 并且由同一个纳税人实现,同时价款从同一个购买方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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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对于从事货物 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 为,均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 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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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增值税征税范围
• 受托方通常会赚取一定的代销手续费。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 税范围,要按5%缴纳营业税。
•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 • 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统
一核算就是由总公司统一核算,以总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作为一个 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分支机构不独立核算。 • 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售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①向 购货方开具发票;②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售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 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 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 政策要求,在其增值税制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 (二)增值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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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 1.税收“中性” • 2.税收“链条性” • 3.税基广阔,具有税收的普通性
• 三、增值税的类型
• 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扣除以及如何扣除的不同,增 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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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 免税政策的规定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月向主管 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 财政部另行制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免征增值税规定
(二十五)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 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
(二十七)同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 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 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 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 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部分服务。 (四)财政和 免税政策的规定
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免征增值税规定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
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
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 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三十三)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 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免征增值税规定
(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 还给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 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免征增值税规定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 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 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 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免征增值税规定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 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 租赁住房。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 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过渡政策的免征增值税
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免征增值税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3、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 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4、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 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 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扣减增值税规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 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 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 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 案。
扣减增值税规定
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 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 比例。
扣减增值税规定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 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 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部分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 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 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 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 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 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十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免征增值税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 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免征增值税规定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免征增值税规定
(三十)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 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 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 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免征增值税规定
(三十九)随军家属就业。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
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
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
增值税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 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 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 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
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 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 免征增值税规定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 等财产清偿债务。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二十二)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二十四)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 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