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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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1份
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 1份
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份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
1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 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2010〕40 号)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 关跑一次。 3.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规定标准的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 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 税。 5.纳税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 理。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3 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 税〔2018〕33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 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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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 关跑一次。 3.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 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 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 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 销售额。
5.下列纳税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 6.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 有规定的除外。 7.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8.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3 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 税〔2018〕33 号)
4.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在 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 5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 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 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3.1 增值税申报
3.1.1—04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事项描述】 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 4 个季度)的经营期内年应征增值税销售 额超过 500 万元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形外,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 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 15 日内按照规定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 记。 【报送资料】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68 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6 号)
3.1.2—042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事项描述】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 500 万元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报送资料】
3.1.3—04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事项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向税务机关办理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备案。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