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一般纳税人进口的固定资产可否抵扣?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及规定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规定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又对不动产和不产在建工程进行了界定,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实际工作中,对于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难以准确划分。
如电力企业输电线路、供水企业供水管道,炼油企业储油罐、输油管道等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扣抵,当时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作出界定,给征纳双方都带来了执行难度。
实务中对这类设施、设备,根据行业核算要求,虽然按固定资产中的设备类管理,但其构建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设备,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难以准确划分其究竟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再比如输电线路中的铁塔输电线,它主要由铁塔、绝缘子、导线、横担、金具、接地装置及基础等组成。
其中线路基础是由土建部分构成。
所以有人认为,该资产应属于地上附着物,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对相关问题作了明确。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可以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额抵减其应纳税额的一项政策。
以下是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内容:1. 适用范围及条件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增值税,并且具备稳定的生产经营用途。
2. 抵扣方式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方式一般采用分次抵扣方法。
即纳税人每个纳税期限按照其实际购建固定资产的发票进行税额抵扣,抵扣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纳税期限。
纳税人可以选择在购建固定资产后第一个纳税期限抵扣全部税额,也可以选择分期抵扣。
3. 抵扣税率和抵扣基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税率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抵扣。
抵扣基数为固定资产购进款(含税)减去已入账的进项税额。
对于以租赁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抵扣基数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服务费(含税)减去已入账的进项税额。
4. 抵扣条件和限制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条件包括:(1)固定资产必须属于纳税人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2)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内的销售者;(3)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具备明确的购置凭证,如发票、合同等;(4)纳税人必须在购建固定资产的纳税期限内进行抵扣申报;(5)抵扣金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
除了上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1)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行税前扣除后,又进行了进项抵扣,对于同一项目的抵扣金额应当进行调整;(2)纳税人退、遣返和新购资产时,抵扣税额应当进行变更申报。
总之,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是一项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税收政策。
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准确申报抵扣税额,并且符合相关的抵扣条件和限制。
只有合理运用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企业才能减少增值税的负担,提升其竞争力,并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有关问题
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有关问题分析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存在问题及建议 (1)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3)浅析化工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2)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几个问题 (26)建造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7)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三个要点 (30)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涉税会计处理 (32)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34)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明确 (35)解读财税[2009]113号: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得以明确 (36)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涉税政策 (38)财税学习:并购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双方如何纳税 (41)分析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存在问题及建议供稿:鞠慧来源:办税服务厅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该政策对于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减轻双重征税起着利好作用。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一、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最新政策简介。
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不能抵扣。
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只允许抵扣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对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则不准扣除。
这是因为我国固定资产存量相当大,如果所有已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税款都允许抵扣,有可能使财政收入缺口过大,从而危及经济的正常运行。
存量固定资产的税款不予抵扣,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扭曲和逆向调节,造成企业之间不平等。
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从而不利于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诱发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自建、修理保养、扩建、改造固定资产时,可以将所交增值税按规定进行抵扣,实现减税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
一、抵扣条件1.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超过当期销项税额的,可以全额抵扣。
其中,生产性企业和经营性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结转抵扣范围分别为15%和10%,其他购置固定资产自产自用部分为10%。
2.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应当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出租、承包和转让不动产取得的销售收入等项目相适应的销售额取得时间一致,抵扣时不得应税项目。
二、抵扣方法1.全额抵扣方法: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后,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额全额抵扣与当期能够扣税的销售额中。
2.分期抵扣方法:纳税人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额分成若干期进行抵扣,每期抵扣的增值税额不超过销售商实际支付增值税所需查验核定的车辆价款或代办手续费等。
三、抵扣期限1.一般情况下,由于增值税月度申报所发生的抵扣,应当按月进行。
具体申报期限为当期纳税申报期限内提供相应材料进行申报。
四、抵扣限制1.在购置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异常增多的情况下,其本年度购置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异常增多一般是指购置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与购置资产价格之比,超过控制线审批报关单上的比例,并且超出国家、省或设区市税务局允许超比例的幅度即为异常增多。
2.不得抵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道路桥梁通行费、购置压力容器监测鉴定费、印花税、消费税和增值税销售额。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出台,为企业购置、自建、修理保养、扩建、改造固定资产提供了经济支持和优惠待遇。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抵扣方式,合理规划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运营。
同时,政府通过减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促进了投资和消费的增长,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企业购买汽车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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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_0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第三,要正确理解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间的关系。
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这些单位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了货物,就应该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与该已纳增值税是否抵扣无关。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既一般纳税人因进口设备等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的销项税。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注:指1993年发布的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老会计经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老会计经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计算应缴增值税时, 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允许抵扣的范围和税额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 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因此,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
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
显然, 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 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自2009年1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 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 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额。
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 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 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 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 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
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调整字体大小分享至我公司有部分增值税业务,且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我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答:贵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当视情况确定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但购进下列情况的固定资产或配套设施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1、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2、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的固定资产;3、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5、购进第1至4项列举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输费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吗?小规模购入的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
以下几个原则请大家注意: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经营用的动产(机器设备等),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构建不动产(房屋建筑物等)和购买的工程物资(用于自建不动产),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职工福利的固定资产,如为职工食堂购买的和面机等,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什么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必须注意: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可以抵扣;既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又用于一般计税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即混合用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麻城市国税局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从生产型已经转向消费型,其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意在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然而,从新政策实施情况看,暴露出许多新问题,有政策方面问题,有纳税人的问题也有征收管理方面问题。
现结合本地区实际,经过调查分析,谈以下初浅认识:一、政策方面的问题(一)、固定资产标准界定不清。
第一,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属于固定资产抵扣范围。
其中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范围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为准。
”但对于某些设备难以判断其实动产还是不动产。
如某公司从事环保脱硫业务,购进一生产线,其中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设备,生产线中一工业生产用池,主要用途是沉淀过滤,是该生产线不可缺少的部分,对该工业用池的土建工程所含原材料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税企双方存在争议。
第二,财税[2008]170号号第二条关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时间界定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 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对于单一设备,“实际发生”很好甄别,但对于大型设备,尤其是工期较长的生产线设备,对“实际发生”的界定,税企双方存在争议。
转型期企业大型生产线从购进、安装、调试、验收、投产、到最后进行预决算,一般周期较长,而且很多情况下是分段购进,造成设备到货在09年以前,开票日期和实际投入生产经营在09年以后。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区分
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区分首先,固定资产的性质。
国家税务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分为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两类。
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等。
而不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不属于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汽车等。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进行区分,可以明确不同资产的进项税抵扣情况。
其次,固定资产的用途。
根据不同的用途,固定资产可分为用于生产经营和用于非生产经营的两类。
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买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等。
而用于非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是指购买用于非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
对于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优惠政策,但对于用于非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企业一般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
再次,固定资产的产权形式。
根据固定资产的产权形式,固定资产可分为自有和租赁的两类。
自有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而租赁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租赁并使用的固定资产。
对于自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在购买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
而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在支付租金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法》和相关政策,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还需要符合一些基本条件,如购买者需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固定资产需要具备一定的使用年限等。
此外,对于大型固定资产的购买,一般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报备或审批。
综上所述,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情况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用途、产权形式等进行区分。
掌握相关政策和要求,遵循规定操作,能够确保企业在固定资产购买中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做账实操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账务处理
做账实操-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账务处理不动产进项抵扣账务处理(1)购入固定资产时该如何抵扣A公司2016年6月1日购进楼房一座决定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当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
专用发票注明该楼房金额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IlO万元。
假设企业计算折旧使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20年,无残值。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o因此,A公司IlO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将在本期(2016年6月)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2017年6月)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4贷:银行存款1100(2)已抵扣的固定资产转为不得抵扣项目时如何处理A公司因企业需要,决定将此办公楼改为员工宿舍。
按照1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及相关政策
新税法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及相关政策,注意以下几点:1、《条例》及《细则》规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和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固定资产(含混用的机器设备)及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原料费和修理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这是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关键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根据新《条例》、《细则》针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补充,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统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穗地税发[2005]123号规定:一、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出口货物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当期免抵税额”)已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即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当期免抵税额”是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当期免抵税额”是指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见附件)核准后,加具在该表的“退税部门”意见栏中同意免抵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如“退税部门”意见栏中只加具了“经核无误同意申报”的文字但无记载实际发生数的,“当期免抵税额”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第25栏的实际发生数。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并与“三税”同时缴纳,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也应按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问题所述情况,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实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
解析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
解析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固定资产抵扣问题一直是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关注的焦点之一。
固定资产的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固定资产抵扣问题进行详细解析,包括什么是固定资产抵扣、抵扣的条件和限制、抵扣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固定资产抵扣。
固定资产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后,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的金额分多年按一定比例计算并抵扣,并在每个年度中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政策。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厂房、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一般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较高的价值,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通过固定资产抵扣,企业可以在报税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
然而,固定资产抵扣并非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享受的,它有一些条件和限制。
首先,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且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固定资产的抵扣比例和抵扣年限受到一定的限制。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抵扣比例和抵扣年限是不同的,企业需要根据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进行申报。
此外,对于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生产的企业,还要满足一定的分摊要求,按照分摊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抵扣的程序相对复杂,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首先,企业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后,将购置发票等相关凭证按规定报备。
其次,企业需要在每个纳税年度的税务申报表中申报固定资产的抵扣情况,并提供相关凭证。
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定,则确认企业享受固定资产抵扣。
最后,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时将固定资产的抵扣额度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减少税负。
在享受固定资产抵扣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前应先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购置的资产符合规定。
其次,企业在申报固定资产抵扣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
如果企业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申报有误,可能会导致税务部门的审核不通过,甚至会面临罚款等后果。
固定资产抵扣范围
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在财务会计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并用于长期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设备、房屋及其他固定资本形成的物品。
企业在购置和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可以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固定资产抵扣。
固定资产抵扣是指企业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分摊到多个会计年度中,逐年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固定资产抵扣的范围有哪些呢?以下将逐一介绍。
首先,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包括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包括购买不动产、购买设备及其他固定资本形成物品等。
对于购买不动产的成本抵扣,通常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合理的折旧计算,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期限进行抵扣。
对于购买设备及其他固定资本形成物品的成本抵扣,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可以选择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进行抵扣,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抵扣。
其次,固定资产抵扣范围还包括维修和更新支出。
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为了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提高生产效率,企业需要进行定期的维修和更新。
对于固定资产的维修支出,可以通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方法进行抵扣。
而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支出,通常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选择适当的抵扣方式。
另外,固定资产抵扣范围还包括固定资产的租赁成本。
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并不需要购买固定资产,而是选择租赁方式来使用固定资产。
对于租赁固定资产的成本支出,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抵扣。
此外,固定资产抵扣范围还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所得的抵扣。
当企业需要处置固定资产时,通常会产生一定的处置所得。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企业可以将处置固定资产所得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抵扣的收入。
对于如何计算和抵扣处置所得,通常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操作。
除了上述范围之外,固定资产抵扣还可能涉及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时,可能涉及固定资产抵扣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来进行操作。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规定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可以按一定比例将此次购置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适用于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包括购买新建物业、购买新购设备、购买土地使用权等。
其次,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适用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适用比例为:购买新建物业、新购设备等固定资产,适用比例为100%;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固定资产,
适用比例为30%。
再次,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税务手续。
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需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和《增值税发票申请表》,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后,方可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政策。
最后,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时间限制。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税务政策规定,纳税人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后的六个月内,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逾期将无法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政策。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规定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可以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盈
利能力。
其次,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可以推动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还有利于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如购置固定资产的用途符合增值税归属规定、购置发票真实有效等。
只有合规合法地享受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政策,企业才能更好地发挥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优势,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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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新税法,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处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先进抵扣、差额征税以及即征即退。
先进抵扣是新税法下增值税的一项重要政策。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经营应税商品、劳务的固定资产,可以预扣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可以扣除这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减少纳税义务。
这意味着纳税人实际上只需向国家支付增值税的差额,起到了鼓励企业投资的作用。
差额征税是新税法下增值税的一项税收制度。
根据差额征税制度,当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收入高于购进应税商品或劳务支出时,差额部分即为应征增值税的金额。
也就是说,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只需要向国家交纳实际的增值税差额,而不用纳税人别的税费。
这一政策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即征即退是新税法下增值税的另一项重要政策。
根据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可以将支付的增值税即时退还。
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购进固定资产时的立即退还的政策,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了企业的现金流。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享受以上政策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与流程,如在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中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报表等。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处理主要包括先进抵扣、差额征税以及即征即退三个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现金流,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投资和发展。
纳税人在享受这些政策时需遵守相关的条件和流程,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规定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规定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规定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可以按一定比例将购置固定资产所交的增值税,抵扣或者退还给企业的一种税收政策。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是国家财税部门为鼓励企业投资和扩大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建设而出台的一个政策措施,旨在减轻企业的投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规定首次出现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是在1993年,当时指定了一些行业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政策逐渐得到了扩大和完善。
根据现行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内所有纳税人在购置固定资产时,都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扣增值税。
具体来说,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适用于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
购置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长期有形资产,如厂房、设备、机械等。
而增值税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流通和进口环节中缴纳的一种税费。
其次,抵扣比例。
按照现行的规定,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可以全额抵扣。
也就是说,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交的增值税可以全部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这一政策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再次,抵扣方式。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规定中,抵扣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销项税额抵扣,另一种是退税。
销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时,可以抵扣掉购置固定资产所交的增值税。
而退税是指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后,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退税申请,将购置固定资产所交的增值税全部退还给企业。
最后,申报程序。
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政策时,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按时将其提交给税务部门。
同时,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购置证明等材料,作为申报的依据。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抵扣或退税的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规定并不是适用于所有企业,而是针对一些特定的行业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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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一般纳税人进口的固定资产可否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