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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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1. 简介疫苗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疫苗的生产、流通、接种和监管等环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2. 疫苗生产管理2.1 疫苗生产许可证疫苗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疫苗生产许可证,证明其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等条件。

2.2 疫苗生产质量控制疫苗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等环节,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2.3 疫苗生产记录和追溯疫苗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记录疫苗的生产过程、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参数等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3. 疫苗流通管理3.1 疫苗批签发和配送疫苗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疫苗批签发,确保疫苗的合规性。

同时,疫苗的配送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疫苗库存和储存条件疫苗流通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疫苗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避免疫苗的变质和损坏。

3.3 疫苗流通追溯疫苗流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疫苗流通追溯体系,记录疫苗的流向、销售情况等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4. 疫苗接种管理4.1 疫苗接种计划根据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各级卫生部门应制定本地区的疫苗接种计划,明确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接种剂次等要求。

4.2 疫苗接种点管理疫苗接种点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保证接种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接种点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接种技术和操作规范。

4.3 疫苗接种记录和监测疫苗接种点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和监测体系,记录接种人口的基本信息、接种疫苗的种类和剂次等信息,以便进行接种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5. 疫苗监管管理5.1 疫苗监测和评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疫苗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疫苗安全问题。

5.2 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监测和报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确保疫苗安全性的评估和监管。

疫苗管理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疫苗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疫苗的生产、储存、运输、接种等各个环节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疫苗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控制疾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疫苗生产质量管理、疫苗储存与运输、疫苗接种管理、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以及疫苗信息管理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疫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疫苗生产质量管理1.1 生产过程监管:疫苗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监管和控制。

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环节的严格把控,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1.2 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疫苗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疫苗成分、纯度、效力等指标的要求。

同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对疫苗进行全面检测,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1.3 质量溯源体系:建立疫苗质量溯源体系,追踪疫苗的生产全过程,确保疫苗的质量可追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到具体批次和生产环节。

二、疫苗储存与运输2.1 储存条件要求:疫苗储存应符合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确保疫苗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同时,建立疫苗储存设施的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储存问题。

2.2 运输管理措施:制定疫苗运输管理制度,确保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包括运输温度的控制、运输工具的选择和消毒、运输记录的完善等方面。

2.3 疫苗冷链管理:建立完善的疫苗冷链管理体系,确保疫苗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包括冷链设备的维护和检测、冷链运输车辆的监控和管理等。

三、疫苗接种管理3.1 接种计划制定:制定科学合理的疫苗接种计划,包括接种年龄、接种剂次、接种间隔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建立接种人群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接种人员培训:对接种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接种技术和知识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疫苗接种操作规范、接种后的常见不良反应处理等方面。

3.3 接种监督和评估:建立接种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接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每年应根据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本辖区各年龄组儿童数、新生儿出生率、不同制品的规格、每针次使用量及各疫苗的损耗系数,合理制定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

二、专人负责疫苗储存和管理。

三、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出入有账目,做到帐苗相符;每月做好生物制品使用量统计。

四、领发登记要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领取日期及消耗等,若出现异常反应则有据可查。

五、疫苗必须在适宜的温度下贮存和运输,避免阳光直射。

六、疫苗按照进库先后、效期长短,有计划地使用,严防冻结、受热、过期或造成失效浪费。

七、接种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

凡有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标签不清或无标签、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八、含有吸附剂的疫苗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九、安瓿开启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一小时未用完时,应将疫苗废弃。

十、预防用生物制品接种时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告知,推荐制品必须执行自费自愿的原则,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字后方可接种。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疫苗的生产、运输、储存、分发和接种等环节所建立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疫苗的正常供应和合理使用,并保护接种人的健康和安全。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管理: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包括对生产设施、设备、人员和工艺的审查和认证,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疫苗生产符合标准和规范。

2. 运输和储存管理: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和其他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防止疫苗的变质和失效。

3. 分发管理:建立完善的疫苗分发流程,确保疫苗正确分发给各个接种单位或医疗机构,防止疫苗流失和滞留。

4. 接种管理:建立疫苗接种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过程的记录完整和准确,及时追踪接种效果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疫苗管理制度(最新5篇)

疫苗管理制度(最新5篇)

疫苗管理制度(最新5篇)疫苗管理制度篇一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

二、每月制定免疫规划疫苗需用量计划,并上报。

三、免疫规划用疫苗进货渠道正常,符合规定。

四、疫苗领发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五、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六、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七、原则上接种门诊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八、疫苗报废需经报告批准。

九、接种实施时严格核对接种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疫苗管理制度篇二第一总章则第一条目的确动明疫苗冷库物各岗位职,高责效、率标准高完成库各冷工作项使,冷库管理做到有章可依。

第二适用条围范物疫苗动库冷区域内所有的动物苗、冰箱、冰疫柜、物疫动苗进出清、洁,以本及部工作门所有干部职工。

的第二章岗位、责及流程职第三接收员岗条职位责1、负责库冷域区的内所有、事人物、财产、统一的工分和理,并管此承对主担责要;任2、负对进责出冷库、动物的苗数疫字行进审核并对,字数准的性负确;责3、负所有责、出冷进的动库疫苗物数的据汇总作,工对并据数真实的和性准确负责;性4、对下级门反馈的异常问部题及时做,出理;处5、负责接收需入要的库动疫物,苗对并物疫动苗品、数量、种格规行验进;证6、负填写责物动苗入库台帐疫。

第四发货员岗条职位责1、负合理组织责发次货,序依次开《动具疫物出苗单库》2、负责工区域内的财产管作理对所有,从库进冷出、流动的资性产进统行管一理;3、发放对动物苗疫字数准确的和性真性负责实,承担因工作失误造并的成切损失一;4、负责做好存库日报,数表字确准误。

无第五库管员岗条职位责1、责保持负库整貌、动物洁苗疫放存规、范物疫苗动标识更新确保动,疫物先苗先出进;2、负进、出责动物库苗疫“的品种、规格生产、期日动物、疫质苗”量的关验把,证对物动苗的疫数承字担主责要。

疫苗管理制度(合集15篇)

疫苗管理制度(合集15篇)

疫苗管理制度(合集15篇)疫苗管理制度第1篇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由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一种疫苗及其稀释液。

疫苗管理制度第2篇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部门)xx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主管本市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

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

市和区、县卫生防疫站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传染病监测以及疫情处理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卫生防疫工作。

第五条(健康合格证件)拟在本市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进入本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暂(寄)住证》,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申请在其《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

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

对健康检查合格者,在其《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的《暂(寄)住证》,以下称健康合格证件)。

医院疫苗管理制度

医院疫苗管理制度

医院疫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疫苗管理的科学规范和安全运行,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疫苗管理的相关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各级医院、疫苗接种门诊、疫苗供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医院内全部疫苗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疫苗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严格依法依规管理疫苗,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条加强疫苗管理的科学性,严格依照疫苗管理流程操作,确保疫苗采购、配送、接种等环节的准确无误。

第五条重视疫苗信息的完整与准确,建立健全疫苗监控体系,通过科学分析和有效管理,提升疫苗管理效果。

第六条保障疫苗管理的透亮和公开,做到信息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疫苗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七条疫苗采购管理要求(一)疫苗采购计划的编制1.依据患者接种需求和医院疫苗消耗情况,定期编制疫苗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秉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疫苗的品质和有效期。

(二)疫苗采购供应商的选择1.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疫苗供应商。

2.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采购方式,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三)疫苗验收与入库1.严格依照国家标准验收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2.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入库,并建立疫苗入库台账。

(四)疫苗库存管理1.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清理过期疫苗。

2.做好疫苗库存信息的登记和更新工作,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五)疫苗配送与运输1.确保疫苗的冷链运输和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2.配送过程中,做好疫苗信息追踪和监控。

第八条疫苗接种管理要求(一)疫苗接种登记与预约1.对接种患者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接种档案,并及时更新。

2.鼓舞患者提前预约接种,合理布置接种时间。

(二)疫苗接种操作与监测1.确保医务人员接种前进行必需的防备措施,避开交叉感染。

2.对接种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确保接种操作规范、准确无误。

(三)疫苗接种后监测与不良事件报告1.对接种后患者进行察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

疫苗管理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一、引言疫苗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疫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疫苗的分类与管理、疫苗采购与储存、疫苗接种与监测等方面。

二、疫苗的分类与管理1. 疫苗的分类根据疫苗的病原体来源和制备方法,疫苗可以分为灭活疫苗、减毒活疫苗、亚单位疫苗和基因工程疫苗等几类。

每类疫苗都有其特定的管理要求。

2. 疫苗管理机构疫苗管理机构是负责疫苗管理工作的组织,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等。

疫苗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疫苗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疫苗采购与储存1. 疫苗采购疫苗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采购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生产疫苗的合法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

2. 疫苗储存疫苗储存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包括储存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的控制。

疫苗储存设施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尘等条件,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

四、疫苗接种与监测1. 疫苗接种疫苗接种应遵循国家疫苗免疫规划和相关程序,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接种服务体系,包括接种点的设立、接种人员的培训和接种记录的管理等。

2. 疫苗监测疫苗监测是对接种后的疫苗效果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的工作。

监测内容包括疫苗的免疫效果、不良反应和疫苗相关疾病的发生情况等。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五、疫苗管理制度的评估与改进1. 疫苗管理制度的评估疫苗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包括制度的完善性、执行情况的合规性和管理效果的评估等。

评估结果应用于制度的改进和管理工作的优化。

2. 疫苗管理制度的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求,疫苗管理制度应及时进行改进。

改进包括制度的修订、培训的加强和管理流程的优化等。

改进后的制度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六、结论疫苗管理制度是确保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的重要保障。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采购、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疫苗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疫苗使用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全程冷链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疫苗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采购和储存第五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疫苗采购应当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进行,确保疫苗的质量和供应。

采购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疫苗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提供疫苗质量安全信息。

第八条疫苗储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全程冷链管理。

储存疫苗的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疫苗储存质量。

第三章疫苗运输和接种第九条疫苗运输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实行全程冷链管理。

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疫苗温度符合要求,防止疫苗质量受到影响。

第十条疫苗接种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受种者应当被告知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当填写疫苗接种卡,并将疫苗接种信息上传至全国疫苗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疫苗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疫苗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疫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疫苗质量控制,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管理制度,加强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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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镇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二条各级都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各级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

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

第四条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应严格查验疫苗的品种、批号、效期和外观等,严防错种。

从冰箱内取出的疫苗应立即接种。

如不能立即使用应放置在冷藏容器内,疫苗开启后活疫苗应在半个小时用完,死疫苗应在一个小时内用完,否则废弃。

各次接种剩余的疫苗应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下次先用。

冰箱内除疫苗外不得存放其它药品和杂物,不得有过期失效的疫苗。

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

各级都要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和供应下发,避免一类疫苗因供应下发数过多而造成失效浪费。

第六条为保证新生儿乙肝疫苗24小时的及时接种,各预防接种单位都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乙肝疫苗,供苗单位应依据报表数和实际接种数及时补充供应。

新生儿乙肝疫苗必须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各级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一、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和登记疫苗的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各级自行从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购置的二类疫苗,要查验审核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的资质和疫苗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索取由国家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疫苗每批检验合格证明或上级疾控单位的疫苗出库证明。

第九条疫苗出入库证明、查验登记表、领发手续、温度记录等应立专卷保存,疫苗帐目应能反映出疫苗年度的拨入数、库存数和各单位领取下发数。

第十条二类疫苗资金要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及时做好清欠和还欠工作,确保疫苗资金周转畅通。

第十一条疫苗的分发要遵循“先短效、后长效”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先出”的原则,上级供苗单位应随时对地区间或用苗单位之间的疫苗余缺进行调剂,收回多余疫苗。

防止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造成疫苗失效、浪费。

第十二条疫苗的贮存、运输要严格按温度要求进行,防止疫苗的温度暴露。

疾控中心向乡镇接种单位运送疫苗应使用冷藏箱,乡镇级至村级的疫苗应使用冷藏包或冰瓶。

第十三条疫苗的贮存要按疫苗的品种、批号和规格分类码放,一、二类疫苗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贮存疫苗的冰箱、冷柜内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存储疫苗的库房要有上下水、暖气和通风设施。

没有电冰箱的接种单位不得存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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