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单
检疫证书办理流程1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 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 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 、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 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 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 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 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 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 、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 处理。 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 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一)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二)调运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 材料;(三)产地检疫合格;(四)经核实不带检疫对象;经检疫检验 、除害处理物检疫申请表》;(二)产地森检机构签发的《产地检 疫记录》、《产地检疫合格证》;(三)省际间调运的,提供由调入地 所在省(市、自治区)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四)如森检员要求,提交施检植物样本。(五)申请单位的法人 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森林植物检疫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报检(办理 省内植物检疫证书的,在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起运地所在的县级森检机 构办理;(二)在承诺期限内,申报批准后,交纳植物检疫费。) (三)持收费票据领取《植物检疫证书》。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快速指南(咨询QQ群:,仅限企业加⼊)【第1章】系统环境1.企业申报平台地址1.⽤什么浏览器使⽤效果最好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2.屏幕分辨率要求是推荐1280*720以上3.⼿机端可以办理业务吗要看⼿机是否兼容。
可以⽤⼿机浏览器打开系统地址,试试。
【第2章】企业1.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2.哪些业务可以在企业平台⾃助办理申报产地检疫、申报调运检疫、申报国外引种,这三项申报内容,企业都可以通过植物检疫的企业平台在线申报。
3.企业如何在线申报⾸先,企业要再平台上注册为检疫企业,并等待所在辖区的检疫机构审批通过后(约1~2天内审核完信息)。
然后,使⽤注册账号登录(⽹址由:企业,农业植物检疫的⾸字母组成,注意结尾是).最后,在平台中找到对应的菜单,填写申报单并提交。
可以通过【查询】菜单,查看审批进度。
流程结束可领取审批单。
4.申报植物检疫事项,必须要在线注册吗是的。
植物检疫企业申报业务前,需要先在系统中进⾏注册。
企业5.如何注册为检疫企业打开企业端登录页⾯-【免费注册】--选择“企业注册”或“个⼈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带*号为必填项-【提交注册申请】即可,注册申请将推送到注册联系地的检疫单位,由检疫单位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正常登录。
查看企业注册电⼦邮箱,收到企业注册审批结果。
6.填写注册信息(1)选择“企业注册”或“个⼈注册”(2)填写注册信息,带*号为必填项(3)点击【提交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将推送到注册联系地的检疫单位,由检疫单位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正常登录。
)(4)查看企业注册电⼦邮箱,收到企业注册审批结果。
7.提交注册并等待审查结果企业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检疫机构对企业信息的审查。
审查结果会发送到企业注册时所填写的电⼦邮箱中。
如对审批结果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注册信息对应的检疫机构。
8.为什么登录时提⽰“该⽤户未⽣效或已被禁⽤”说明企业注册信息还未审批。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参考材料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参考材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冻肉产品)按照总局155号文要求,从2021年6月1日起,请各申办肉类产品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申报:一、进口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同一申请单位、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地区)、拟从同一结关地入境的,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
申请单位按规定逐份使用许可证,即:前一份许可证核销完毕后,才核销使用下一份证。
二、凡许可证未核销使用且已超过有效期的(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突发疫情废止的除外),不再受理该企业当年提交的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肉类品种的申请。
三、申请单位本年度(每年1月1日起算)的获批总量未超过上一年度进口量之前,新的申请不受同一品种肉类前一份许可证核销余量的限制;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进口量之后以及本年度新备案企业,只能在同一输出国家(地区),同一品种肉类的前一份许可证核销量达75%后,方可提交下一份申请。
(进口量和获批总量系指本公司在全国各口岸的进口量和许可证获批总量)填写网上申请单时,请按以下要求填写:一、申请单位信息: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申请肉类产品须按照《常见进境肉类产品名称(品名)与CIQ代码对照表》填写,“品名”栏目对照表中的“品名”,一字不差的进行填写; 2、“单位”以吨为单位3、“产地”及“输出国家地区”只须需填写至国家名,并填写一致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1、“输出国家地区”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在该行列表里,仍有国家名称一项可选择。
2“贸易方式”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如果非过境货物,则“是否过境”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请按总局公布的指定口岸名称填写。
植物检疫
一、植物检疫的概念、特点、属性、类型?1、植物检疫plant quarantine/ Phytosanitary狭义:指为防止危险性病虫的人为传播而进行的隔离检查。
广义:指根据有关法规为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人为传播,由行政部门所采取的综合措施。
2、特点:法规防治;针对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止人为传播的病、虫、杂草;综合整体性3、属性:强制性;预防性4、类型:根据检疫范围不同外检:对国外植物及植物产品实施的检疫。
内检:对国内各地区间植物及植物产品实施的检疫。
二、“入世”对我国植物检疫的影响及对策?影响:1、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增大用“可接受风险水平”替代“零风险”用“风险管理”替代“拒绝回避风险”用“有害生物发生区”替代“有害生物发生国家”用“风险性分析”替代“检疫对象审定”2、检疫标准国际化,植检工作任务加大3、保护国内市场、开拓海外市场的压力增大对策:1、要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同等重视进境和出境检疫。
2、加强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加强对检疫人员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通过检疫人员自身过硬的工作,使更多的国家信赖我国农产品的健康水平,为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做贡献。
3、按照国际标准程序加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4、加强部门间交流。
三、名词解释: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检疫法规、隔离检疫、第三国检疫植物有害生物概念:对植物及其植物产品具有危害性的一切生物主要类群:真菌,细菌及其它原核生物,病毒,寄生线虫,软体动物,昆虫,螨类,寄生性的或有毒、有害的高等植物等。
检疫性有害生物(pest of quarantine significance)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的经济重要性,随商品及其运输工具传入的可能性很大,但并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已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植物检疫法规: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信誉贸易、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的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品进行检疫的法规性文件的总称。
信宜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信宜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98号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列⼊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疫情的县级⾏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凡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三)受委托单位可受理本辖区内的调运检疫申请,但不得受理本辖区以外的调运检疫申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其它单位(个⼈)承办省际间植物调运检疫。
⼆、办理材料报检单必须由报检⼈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报检⼈对所填报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签名,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产地检疫合格证》由当地森检机构出具;《除害处理合格证》由除害处理机构出具。
如⽆《产地检疫合格证》,则须进⾏现场检疫。
需提供有效期内复印件,并需加盖申请⼈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或电⼦版原件核查。
提供的原调出地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为三个⽉。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本事项⽹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登陆⼴东省⽹上办事⼤厅茂名市信宜分厅/portal/index.action? areacode=440983,⽹上注册个⼈信息,开通⽹上办事⼤厅个⼈账户,确认阅读协议。
选择⽹上申请事项,并按页⾯提⽰输⼊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电⼦材料并按“提交申报”。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上传的电⼦材料进⾏预审,当天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发现材料需补充或补正的向申请⼈提出补充或补正要求,出具电⼦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次性告知申请⼈需补充的材料和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按要求补充或补正后重新预审。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市公共服务中⼼综合服务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动植物检疫保证书
动植物检疫保证书本文旨在出具一份动植物检疫保证书,以确保所运输的动植物不会对目的地国家的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以下是保证书的内容:一、编号:QUAR/2022/001本保证书编号为QUAR/2022/001,适用于本次动植物运输。
二、动植物种类及数量:本次运输的动植物种类包括10头牛和50只鸟,如下所示:1. 牛:品种-荷斯坦奶牛,数量-10头;2. 鸟:品种-鸽子,数量-50只。
三、动植物检疫证明:本保证书附带以下检疫证明文件:1. 动物卫生检疫合格证明:经过兽医鉴定,上述10头荷斯坦奶牛健康并符合运输要求;2. 植物卫生检疫合格证明:上述50只鸽子经过植物检疫部门检验,健康并符合运输要求。
四、运输要求:为确保动植物运输的安全和健康,以下是本次运输的要求:1. 运输工具:使用符合国际运输标准的专业动植物运输车辆进行运输;2. 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确保适宜的温度、通风、光照等条件,以及提供充足的饮水和饲料;3. 隔离要求:运输途中,动植物应隔离并避免与其他动植物接触,以防传播疾病。
五、责任与赔偿:1. 运输方责任:运输方应按照运输要求妥善安排运输过程,并确保动植物的安全及健康;2. 检疫部门责任:检疫部门将对动植物进行检疫,并出具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3. 若由于运输方的疏忽导致动植物受伤或死亡,运输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有效期限:本动植物检疫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天。
七、其他条款:1. 本保证书适用于一次动植物运输任务,不可用于其他用途;2. 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敬请遵守动植物检疫法规,并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动植物的运输和检疫工作。
希望双方能够共同努力,保障动植物的健康与安全。
谢谢!长沙动植物检疫办公室。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附件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收取。
二、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计收。
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费,粮谷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30%计收。
(见下表)受检植物、植物产品没有收费标准的,各植物检疫机构可参照《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中相类似种类的标准计收。
检疫证书费,每证1 元。
三、被检货物按价值收取检疫费。
对调运的应检货物,其价值按调运货值的合同价计算,没有合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对产地应检作物,按国家牌价计算价值,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
四、植物检疫人员到原地(良)种场、苗圃、特约队、专业户、科研单位等种子、苗木繁育地(不包括林业),对生长期间的作物按《检疫操作规程》执行产地检疫,按不同作物和面积收取检疫费。
对未发现检疫对象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五、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时,调出单位应主动向植物检疫部门申请报验。
检疫部门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收取调运检疫费。
一批货物(即同一品种、同一商品标记、运程序设计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单位或收货人)为一计算单位,开具一份检疫证书,并收取检疫证书费。
六、已经进行产地检疫的,调运单位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不再收取调运检疫费,只收检疫证书费。
七、对邮寄、托运限量内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免收检疫费。
八、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的少量原始种子,其收费检疫的限量为:每批次大粒种子50克,小粒种子30克,薯类50克,苗木10株。
凡一批次的被检货物超过以上限量的,不做免费检疫。
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省种子、粮食部门批准调运的粮油救灾备荒种子,实施检疫,免收检疫费。
附国内检疫收费标准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doc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快速指南(咨询QQ群536832450,仅限企业加入)【第1章】系统环境1. 企业申报平台地址 1. 用什么浏览器使用效果最好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 屏幕分辨率要求是推荐1280*720以上3. 手机端可以办理业务吗要看手机是否兼容。
可以用手机浏览器打开系统地址,试试。
【第2章】企业1. 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2. 哪些业务可以在企业平台自助办理申报产地检疫、申报调运检疫、申报国外引种,这三项申报内容,企业都可以通过植物检疫的企业平台在线申报。
3. 企业如何在线申报首先,企业要再平台上注册为检疫企业,并等待所在辖区的检疫机构审批通过后约12天内审核完信息。
然后,使用注册账号登录系统(网址由企业,农业植物检疫的首字母组成,注意结尾是.cn). 最后,在平台中找到对应的菜单,填写申报单并提交。
可以通过【查询】菜单,查看审批进度。
流程结束可领取审批单。
4. 申报植物检疫事项,必须要在线注册吗是的。
植物检疫企业申报业务前,需要先在系统中进行注册。
企业申报平台地址5. 如何注册为检疫企业打开企业端登录页面-【免费注册】--选择“企业注册”或“个人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带*号为必填项-【提交注册申请】即可,注册申请将推送到注册联系地的检疫单位,由检疫单位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正常登录。
查看企业注册电子邮箱,收到企业注册审批结果。
6. 填写注册信息1 选择“企业注册”或“个人注册” 2 填写注册信息,带*号为必填项 3 点击【提交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将推送到注册联系地的检疫单位,由检疫单位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正常登录。
)4 查看企业注册电子邮箱,收到企业注册审批结果。
7. 提交注册并等待审查结果企业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检疫机构对企业信息的审查。
审查结果会发送到企业注册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中。
如对审批结果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注册信息对应的检疫机构。
关于《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说明
关于《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说明为进一步完善植物检疫监管制度,适应农业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号)“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实施”的有关要求,和我部2019年立法计划,经广泛征求意见,我部对《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实施细则》共8章30条,1995年2月25日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进行了修订。
长期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和植物检疫机构严格落实《实施细则》规定,规范开展植物检疫行政审批事项、有序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切实保护了农业生产安全。
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产品集中种植、跨区调运愈加频繁,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贸易传播扩散问题日益突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总体上面临三大挑战。
(一)境外疫情传入风险越来越大。
伴随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人员往来、货物流通呈大进大出趋势,疫情传入风险不断增大。
据统计,2018年全国截获植物有害生物达4500多种、68万批次,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加了25.4%、71.2%;1998年以来新传入我国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36种,近20年的传入速度是前20年的3倍。
在通关便利化的新常态下,随着海量人流物流的涌入,将不可避免地面对更严峻的外来生物入侵形势。
(二)国内疫情对产业安全威胁越来越大。
近些年,国内农产品流通区域扩大、数量增加,加之设施农业发展、农作物种植区域集中以及农机跨区作业范围扩大等耕作制度变化,国内植物疫情扩散蔓延加速。
2018年,各地报告新发疫情200次,比上年增加52%,是2011年的3.9倍。
柑橘黄龙病2012年以来在部分柑橘优势产区暴发流行,江西、广东、广西等省(区)累计砍除病株近1亿株。
产地检疫申请书
编号:[请在此处填写编号] [年][月][日]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名称(盖章):[请在此处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请在此处填写申请单位地址]邮编:[请在此处填写申请单位邮编]联系人(签名):[请在此处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请在此处填写联系电话]传真:[请在此处填写传真号码]二、检疫植物或产品信息植物名称:[请在此处填写植物名称]品种名称:[请在此处填写品种名称]种(苗)来源:[请在此处填写种(苗)来源]生产面积:[请在此处填写生产面积,单位:亩]预计产量:[请在此处填写预计产量,单位:吨]生产地点:[请在此处填写生产地点]生产期限:从 [年][月][日] 日起,至 [年][月][日] 止。
三、检疫申请理由及内容1. 检疫申请理由:- [请在此处详细说明申请检疫的理由,例如:]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保障农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申请进行产地检疫。
2. 检疫内容:- [请在此处详细说明需要检疫的具体内容,例如:]本次申请检疫的内容包括:对种植的[植物名称]进行病虫害检查,确保其健康无病虫害;对种植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无有害生物滋生;对收获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四、检疫要求及措施1. 检疫要求:- [请在此处说明对检疫机构的具体要求,例如:]请求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疫工作,并对检疫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反馈。
2. 检疫措施:- [请在此处说明为配合检疫工作将采取的措施,例如:]我们将积极配合检疫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确保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种植环境的日常管理,及时清除病虫害,确保农产品的安全。
五、其他事项1. 检疫费用:- [请在此处填写检疫费用,如有优惠或减免,请说明原因。
]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处填写。
]六、申请单位承诺我们承诺,在检疫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检疫机构的工作,确保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动植物检疫》期末复习资料
《动植物检疫》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解1、动植物检疫:通过动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制、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动、植物病、虫等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身体健康的综合管理体系。
2、动植物检验检疫: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促进农、林、牧、渔各行业发展,保障人民安全,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以及国内流通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装载容器、包装物和铺垫材料、运输工具及运输人员,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的一项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3、动植物检疫法规:指为了预防、控制、扑灭动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动物及动植物产品及其它应检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动植物检疫的法规、条例、细则、办法和其他单项规定等。
4、定殖:当一种有害生物进入一个地区后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长期生存。
5、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评价生物或其它科学和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制某种有害生物以及确定对它们采取任何植物检疫措施的力度的过程。
6、疫区:是由官方划定的已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危害,并由官方采取措施控制的地区。
低度流行区:是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
7非疫区:指有科学证据证明未发现某种有害生物并由官方维持的地区。
8非疫生产点:9、非疫产地:指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
一般应用于作为生产单位操作的任何场所和田地。
25、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以生物的或其他科学的和经济的依据,确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应该限制和加强防治措施力度的评价过程。
10、检疫审批:又称检疫许可,指在调运、输入动植物及其产品之前,输入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关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经过审查做出是否批准引进或动物过境的法定程序。
植物检疫 现场检查 执法文书模板
植物检疫现场检查执法文书模板1. 场所信息1.1 检查地点:1.2 地点负责人尊称:1.3 地点负责人通联方式:1.4 检查时间:2. 检查人员信息2.1 主持检查人员尊称:2.2 协助检查人员尊称:2.3 监督人员尊称:3. 检查对象信息3.1 企业/个人名称:3.2 经营范围: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尊称:3.4 营业执照/唯一识别信息码:4. 检查内容4.1 植物检疫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和有效性检查;4.2 存储、运输、销售的植物及其产品是否符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4.3 是否存在植物检疫风险物种和区域的违法行为;4.4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 检查结果5.1 发现问题及相关违法行为:5.2 对象的主体责任:5.3 执法人员处理意见:5.4 是否需要立案处理或者其他行政处罚的建议。
6. 检查意见6.1 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6.2 对象如果未发现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6.3 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求:6.4 对象是否需要补办相关手续或提交相关资料的提示。
7. 检查人员签名:主持检查人员签名:协助检查人员签名:监督人员签名:8. 当事人意见:当事人签名:9. 审批意见: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日期:以上内容为植物检疫现场检查执法文书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模板基础上进行调整和添加。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的农业生产安全和植物资源的保护。
由于植物检疫对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检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检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
在进入检查场所前,应当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取得对方的配合和同意。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最新国标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国内调运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程序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过程中实施的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调运检疫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依据植物检疫法规,对调运(包括托运、邮寄、自运、携带、销售等)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品实施的检疫,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过程。
3.2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法规规定的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和虽经加工但其性质仍有可能造成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危险的产品。
3.3目视检查通过肉眼、放大镜、显微镜(包括体视显微镜)等方式来查验有害生物。
3.4除害处理为防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采取的药剂处理、高温(低温)处理、辐照处理等灭虫、灭菌措施。
4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4.1调出县级行政区的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4.2从发生疫情县级行政区调出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
5目标有害生物5.1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5.2调入地所在省的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6程序调运检疫程序见图1。
图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程序6.1申请调运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调出地所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提出调运检疫申请。
提交《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见附录A),申请调运物的相关检疫证明。
6.2受理申请调运物属于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修改补充齐全后予以受理。
申请调运物不属于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申请单位或个人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并限制其取得行政许可的,或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况,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不予受理。
6.3实施6.3.1查验相关检疫证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查验申请调运物的相关检疫证明。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第18卷标 准 化 报 道Vol.18第5期REPOR TING OF STANDARDIZATION No.5 1997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张文军(高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高台 734300)1 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内农业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实施检疫检验。
1.2 产地检疫的目的就是把准备交换或调运的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和产品的植物检疫工作作在植物生长期间和在本批货物调运之前。
调运时只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就可以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可以缩短检疫检验时间,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对疫情能早发现、早防治,可有效地预防灾害性病、虫、草害随植物传播蔓延。
2 专业用语2.1 植物产地检疫:就是植物检疫机构对种子、苗木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在原产地进行检疫检验。
2.2 检疫对象:是指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实际,确定的具有局部地区发生危害性大、传播速度快、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草害,为国家植物检疫对象和省内补充植物检疫对象。
2.3 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是指该批繁殖材料在产地(主要是生长期间)经产地植物检疫机构检验检查,各项检疫指标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由产地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可以作为该批繁殖材料的交换或调运时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合法依据。
收稿日期63 植物产地检疫程序3.1 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引种部门,首先应确定好生产基地,征得县级植物检疫部门同意后,于播种前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并填写申报表。
3.2 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在接到产地检疫申请后,应首先调查种子来源地的植物检疫对象分布情况,查验由原种所在地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调运《检疫证书》,同时对所引进的该批种子及繁殖材料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复检,在各种程序齐备无误时,应由植物检疫部门确定和认可的,具有良好隔离条件的生产基地,由引种单位进行试验、繁殖。
3.3 在试验、繁殖过程中,应由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定期到田间进行监测。
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分)
(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四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一)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提出有关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及检疫工作长远规划的建议;2、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协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3、调查研究和总结推广植物检疫工作经验,汇编全国植物检疫资料,拟定全国重点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疫区划定、封锁和防治消灭措施的实施方案;4、负责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的检疫审批;5、组织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示范;6、培训、管理植物检疫干部及技术人员。
(二)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发布的各项植物检疫法令、规章制度,制定本省的实施计划和措施;2、检查并指导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3、拟订本省的《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其他植物检疫规章制度;4、拟订省内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方案,提出全省检疫对象的普查、封锁和控制消灭措施,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5、培训、管理地、县级检疫干部和技术人员,总结、交流检疫工作经验,汇编检疫技术资料;6、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手续,监督检查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7、在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工作流程卡
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工作流程卡
一、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工作流程
步骤一:资料准备
1.收集种植基地相关资料,包括土壤检测报告、农药施用记录、种植管
理方案等。
2.准备报关单、舱单、发票等出口文件。
步骤二:申报备案
1.将资料提交至相关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备案申报。
2.根据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并递交。
步骤三:现场检验检疫
1.检验检疫部门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包括茶叶生长环境、产地
管理等。
2.进行样品采集并送检,对茶叶进行检测分析。
步骤四:备案审核
1.检验检疫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出口标准。
2.如有问题,通知种植基地进行整改。
步骤五:备案批准
1.在审核通过后,检验检疫部门给予备案批准。
2.签发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种植基地需严格按照出口标准和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
2.遵守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配合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检验。
三、总结
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工作流程包括资料准备、申报备案、现场检验检疫、备案审核和备案批准等五个步骤。
种植基地需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确保出口茶叶符合相关标准,顺利通过检验检疫备案流程。
以上是关于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工作流程的简要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1.受理报检1.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1)入境货物报检单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用于水果、粮食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要审批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适用于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4)产地证书5)品质证书(适用于粮食等)6)卫生证书(适用于粮食、水果等)7)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8)海运提单或装箱单9)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1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2003年9月20日前)和转基因产品标识文件(适用于转基因产品)11)其它单证和资料1.2受理报检评审1.2.1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1.2.2单证的完整性审核:要求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
1.2.3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1.2.4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林部门审批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2.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
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1.3受理与时限规定1.3.1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将货物流向的有关信息(通关单流向联或电子转单信息)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1.3.2入境转关货物,除国家质检总局特殊规定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检疫审批要求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应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
植物检验条例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分为林业部分和农业部分,分别适用于森林植物
和农业植物检疫。
- 林业部分主要针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而农业部分则主要针对农业植
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2. 主管部门:
- 林业部分:由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
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 农业部分:由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3. 检疫人员:
- 林业部分:森检员应由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
人员或具有中等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 农业部分:专职植物检疫员应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务或中等专业学历、从事植保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4. 检疫程序:
-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生产和经营
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申请产地检疫。
- 农业部分则规定了农业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粮食、棉花、油料等植物及其
产品。
5. 检疫费用:
- 林业部分:不收检疫费,只收证书工本费。
- 农业部分:不收检疫费和证书工本费。
6.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对森检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森检机构申请复议。
这些实施细则旨在确保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植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