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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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植物的调运检疫

出口植物的调运检疫

出口植物的调运检疫标签: 调运检疫运输检疫程序什么是运输检疫?调运检疫指植物检验机构在种子、苗木等应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检疫,主要在车站、码头、机场、公路、市场、仓库、邮局等运输现场进行。

运输检疫程序根据转运植物及其产品的方向,转运检疫分为检疫和转运检疫两部分,检疫程序如下。

一、转移检疫程序1.检验报告:承运人或个人向当地检疫机构申请运输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告》,出示《产地检疫证书》(未经产地检疫的除外),并提交当地森林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

2.受理: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单后,受理检疫业务的森检人员应仔细检查报检单、所有文件和票据,检查是否可疑,是否真实,并根据疫情数据分析疫情,明确检疫要求。

3.检疫检查:到现场检疫时,应仔细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标签上的品种、名称、产地、数量是否与检验单一致,是否掺假、冒名替代作弊;同时,根据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定的比例和方法,确定检疫对象和危险病虫害是否携带。

4.检疫检验:如果现场不能做出可靠的判断,需要提取一定数量的鞋标本,并将样品等危害物送到室内或请专家进一步检或鉴定。

5.处理:根据检验结果,未发现检疫对象或危险病虫害的,应当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检疫对象或危险病虫害的,应当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

二、转移检疫程序1.检验:转入地的检疫机构应当检验《植物检疫证书》。

2.复检:必要时,对转移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复检。

运输检疫的最终结果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通知书》。

植物检疫证书是检疫机构批准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文件,是检疫机构行使检疫执法权利的证明,也是防止检疫对象人为传播的关键措施。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两次或多次运输,储存期不足一个月的,可以凭原《植物检疫证书》更换新的《植物检疫证书》。

转运地疫情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当重新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放行。

运输检疫中的漏检一、运输检疫漏检的原因1.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检疫力相对较弱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水果、农产品、花卉等产业发展日益繁荣,省际、(区)县运输及其农产品运输日益频繁,检疫工作量急剧增加,检疫力严重不足。

调运检疫办事指南.

调运检疫办事指南.

调运检疫办事指南项目名称:调运检疫审查内容: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时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是否同意调入。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办事条件: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

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

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

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调运检疫程序图办理调运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办事指南项目名称:产地检疫审查内容: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办事条件: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

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

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承诺时限: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

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产地检疫程序图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样式)调运检疫申请书产地检疫申请书年月日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不)受理通知书编号:受理单位:受理人: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注:1、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留受理单位2、如果来人领取批件,凭此通知书和领取人身份证件领取批件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农业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检疫收费按下列表格中的标准执行,其他应施检疫的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植物、植物产品按附表中同类别标准的30%计收。

植物检疫的具体流程

植物检疫的具体流程

植物检疫的具体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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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程序讲解

植物检疫程序讲解

二、检疫申报(也称报检)
检疫申报是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 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各口岸植物检疫 机关。
申报手续:一般由报检员负责办理报检手续。 应进行检疫申报的检疫物主要包括:输入、输出以及过境的
植物、植物产品、装载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容器和材料、输入 货物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以及来自植物有害生物疫区 的运输工具等。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检疫许可 检疫申报 现场检验 实验室检测 检疫处理与出证 检疫监管
附:中国内检、外检主要程序
植物检疫程序示意图
植物检疫程序



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检疫




处理 检疫




与 监管


验 检测 出证
第一节 植物检疫程序 一、检疫许可(检疫审批)
检疫审批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 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植物检疫机关预先 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批做出是否批准引进 的法定程序。
任。
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报检员资格证》和《报检员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报检单
报检
检疫证书

员填
产地证书

写报 检单
贸易合同
机 关
信用证
发票
三、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是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应检物进行检查、 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
现场检查和抽样是现场检验的主要内容。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贸易,凡是涉及植物及植 物产品调运的,均须事先办理检疫许可手续。在 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 检疫审批手 续。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是指对进境或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检疫的一系列操作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1. 检查依据:检查人员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操作指南对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检查。

同时还需了解进出口国家的检验要求和检测方法。

2. 检查目的:检查人员应确保进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不携带有害生物、病原体等。

3. 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对进境或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外观检查、生物学检查、病理学检查、化学检查等多项检查。

4. 检查方法:根据检查内容,可采用目测、显微镜、荧光检测、气味检测、化学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检查。

5. 检疫措施:对于存在有害生物、病原体等的进出口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消毒、隔离、销毁等。

6. 报告与通知: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并通知进
出境单位进行处理,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

通过实施植物检疫操作规程,能够有效防止有害生物、病原体等的传播和入侵,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

受理机构:各县区森
防站
办公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各县区
森防站
联系方式:各县区森防站
服务内容概述:现场实施检疫、检验相关手续,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政策法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五条
事项申办条件:所有将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运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手续:1、提交森林植物报检单;
2、现场检疫;
3、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办事处理流程:1、调出单位或个人在调运前报检,填写《森林植物报检单》,提交《产地检疫合格证》、调入省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2、森检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报检单和报检单位提交的其他材料;
3、《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详见表格下载资料)
服务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表格下载:
备注:。

植物检疫程序

植物检疫程序
2.2 检查货物有无水湿、霉变、腐烂、异味、杂质、虫蛀、活 虫、土壤和鼠类等,情况严重的,应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
2.3 检查植物性包装材料、铺垫材料是否符合我国进境植物检 疫要求。
3 按规定抽取样品,需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应填写送样 单并及时将样品连同现场发现的可疑有害生物一并送实验室 检验检疫。
四、结果评定与出证
1 检验检疫合格的 检验检疫结果符合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卫生证书》或《检验证书》。 2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2.1发现我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一、二类)、潜在
危险生物、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 和备忘录中订明的的有害生物、其它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 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报检人要求或需对外索 赔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2.2 安全卫生检验不合格的,出具《卫生证书》。 2.3 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出具《检验证书》。
申报要求:①必须事先向植物检疫部门提出申请;②必 须详细说明需要引进物的品名、品种、产地、引进的特殊 需要和使用方式; ③提供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监督管理 措施。
办理进境检疫许可手续后,在有下列4种特殊情况之 一时,货主、物主或者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 手续。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变更了品种或数量;变更了输 出国家和地区;变更了进境口岸;超过了检疫许可有效期。
2.5 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 不予受理报检。
3 受理与时限规定
3.1 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 机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 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 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将货物流向 的有关信息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 构实施检验检疫。

行政许可农业植物调运检疫、产地检疫业务手册

行政许可农业植物调运检疫、产地检疫业务手册

行政许可农业植物调运检疫、产地检疫业务手册莱西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19-12-0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产地检疫业务手册目录一、前言⋯⋯⋯⋯⋯⋯⋯⋯⋯⋯⋯⋯⋯⋯⋯⋯⋯⋯⋯⋯⋯ 4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 4(二)实施机构⋯⋯⋯⋯⋯⋯⋯⋯⋯⋯⋯⋯⋯⋯⋯⋯⋯⋯ 4(三)审批依据⋯⋯⋯⋯⋯⋯⋯⋯⋯⋯⋯⋯⋯⋯⋯⋯⋯⋯ 4(四)审批条件⋯⋯⋯⋯⋯⋯⋯⋯⋯⋯⋯⋯⋯⋯⋯⋯⋯⋯ 5(五)审查材料⋯⋯⋯⋯⋯⋯⋯⋯⋯⋯⋯⋯⋯⋯⋯⋯⋯⋯ 6(六)审查证件⋯⋯⋯⋯⋯⋯⋯⋯⋯⋯⋯⋯⋯⋯⋯⋯⋯⋯ 6(七)实施标准和范围⋯⋯⋯⋯⋯⋯⋯⋯⋯⋯⋯⋯⋯⋯⋯ 6(八)审批流程⋯⋯⋯⋯⋯⋯⋯⋯⋯⋯⋯⋯⋯⋯⋯⋯⋯⋯ 7(九)审批时限⋯⋯⋯⋯⋯⋯⋯⋯⋯⋯⋯⋯⋯⋯⋯⋯⋯⋯ 7(十)审批时限⋯⋯⋯⋯⋯⋯⋯⋯⋯⋯⋯⋯⋯⋯⋯⋯⋯⋯ 7(十一)审批咨询⋯⋯⋯⋯⋯⋯⋯⋯⋯⋯⋯⋯⋯⋯⋯⋯⋯ 7三、审批流程(一)收件⋯⋯⋯⋯⋯⋯⋯⋯⋯⋯⋯⋯⋯⋯⋯⋯⋯⋯⋯⋯ 71.接收⋯⋯⋯⋯⋯⋯⋯⋯⋯⋯⋯⋯⋯⋯⋯⋯⋯⋯⋯⋯⋯⋯72.登记⋯⋯⋯⋯⋯⋯⋯⋯⋯⋯⋯⋯⋯⋯⋯⋯⋯⋯⋯⋯⋯⋯7(二)受理⋯⋯⋯⋯⋯⋯⋯⋯⋯⋯⋯⋯⋯⋯⋯⋯⋯⋯⋯⋯71.审核⋯⋯⋯⋯⋯⋯⋯⋯⋯⋯⋯⋯⋯⋯⋯⋯⋯⋯⋯⋯⋯⋯72.补正材料⋯⋯⋯⋯⋯⋯⋯⋯⋯⋯⋯⋯⋯⋯⋯⋯⋯⋯⋯⋯73.受理决定⋯⋯⋯⋯⋯⋯⋯⋯⋯⋯⋯⋯⋯⋯⋯⋯⋯⋯⋯⋯7 (三)审查⋯⋯⋯⋯⋯⋯⋯⋯⋯⋯⋯⋯⋯⋯⋯⋯⋯⋯⋯⋯7 (四)审批决定⋯⋯⋯⋯⋯⋯⋯⋯⋯⋯⋯⋯⋯⋯⋯⋯⋯⋯7 (五)决定书送达⋯⋯⋯⋯⋯⋯⋯⋯⋯⋯⋯⋯⋯⋯⋯⋯⋯7 (六)归档⋯⋯⋯⋯⋯⋯⋯⋯⋯⋯⋯⋯⋯⋯⋯⋯⋯⋯⋯⋯8 四、投诉举报⋯⋯⋯⋯⋯⋯⋯⋯⋯⋯⋯⋯⋯⋯⋯⋯⋯⋯⋯9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0 号)》、《青岛市农业植物检疫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9 号)》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最新国标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最新国标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国内调运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程序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过程中实施的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调运检疫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依据植物检疫法规,对调运(包括托运、邮寄、自运、携带、销售等)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品实施的检疫,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过程。

3.2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法规规定的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和虽经加工但其性质仍有可能造成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危险的产品。

3.3目视检查通过肉眼、放大镜、显微镜(包括体视显微镜)等方式来查验有害生物。

3.4除害处理为防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采取的药剂处理、高温(低温)处理、辐照处理等灭虫、灭菌措施。

4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4.1调出县级行政区的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4.2从发生疫情县级行政区调出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

5目标有害生物5.1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5.2调入地所在省的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6程序调运检疫程序见图1。

图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程序6.1申请调运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调出地所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提出调运检疫申请。

提交《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见附录A),申请调运物的相关检疫证明。

6.2受理申请调运物属于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修改补充齐全后予以受理。

申请调运物不属于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申请单位或个人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并限制其取得行政许可的,或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况,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不予受理。

6.3实施6.3.1查验相关检疫证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查验申请调运物的相关检疫证明。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第18卷标 准 化 报 道Vol.18第5期REPOR TING OF STANDARDIZATION No.5 1997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张文军(高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高台 734300)1 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内农业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实施检疫检验。

1.2 产地检疫的目的就是把准备交换或调运的种子、苗木及应检植物和产品的植物检疫工作作在植物生长期间和在本批货物调运之前。

调运时只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就可以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可以缩短检疫检验时间,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对疫情能早发现、早防治,可有效地预防灾害性病、虫、草害随植物传播蔓延。

2 专业用语2.1 植物产地检疫:就是植物检疫机构对种子、苗木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在原产地进行检疫检验。

2.2 检疫对象:是指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实际,确定的具有局部地区发生危害性大、传播速度快、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草害,为国家植物检疫对象和省内补充植物检疫对象。

2.3 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是指该批繁殖材料在产地(主要是生长期间)经产地植物检疫机构检验检查,各项检疫指标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由产地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可以作为该批繁殖材料的交换或调运时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合法依据。

收稿日期63 植物产地检疫程序3.1 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引种部门,首先应确定好生产基地,征得县级植物检疫部门同意后,于播种前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并填写申报表。

3.2 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在接到产地检疫申请后,应首先调查种子来源地的植物检疫对象分布情况,查验由原种所在地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调运《检疫证书》,同时对所引进的该批种子及繁殖材料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复检,在各种程序齐备无误时,应由植物检疫部门确定和认可的,具有良好隔离条件的生产基地,由引种单位进行试验、繁殖。

3.3 在试验、繁殖过程中,应由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定期到田间进行监测。

植物检疫程序

植物检疫程序
附:中国内检、外检主要程序
一、检疫许可Quarantine Permit
概念:检疫审批,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 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植物检疫机关 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批做出是否批准引 进的法定程序。 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及 各地方政府所属植物检疫机构 申报要求:①必须事先向植物检疫部门提出申请、 ②必须详细说明需要引进物的品名、品种、产地、 引进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 ③必要时必须提供具 有符合检疫要求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现场检验检疫
1 核查货证是否相符,制定植物检验检疫方案 1.1 审核报检单证,确认货证是否相符。 1.2 根据国家植物检验检疫规定及输出国家或地 区疫情发生情况,制定检验检疫方案。 1.3 确定现场检验检疫时间、地点、人员。
2 现场检验检疫 2.1 检查运输工具及集装箱底板、内壁及货物外包装 有无有害生物,发现有害生物并有扩散可能的应及 时对该批货物、运输工具和装卸现场采取必要的防 疫措施。 2.2 检查货物有无水湿、霉变、腐烂、异味、杂质、 虫蛀、活虫、土壤和鼠类等,情况严重的,应对现 场进行拍照或录像。 2.3 检查植物性包装材料、铺垫材料是否符合我国进 境植物检疫要求。 3 按规定抽取样品,需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应填 写送样单并及时将样品连同现场发现的可疑有害生 物一并送实验室检验检疫。
检疫处理: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 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有害生物的法定程 序 检疫出证:检疫机关根据进出境或调运的植 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和除害处 理结果,签发相关单证并决定是否准予调运 的法定程序。
六、检疫监管Quarantine Supervision
检疫监管:是检疫机关对进出境或调运的植 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实 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

林业厅植物和植物产品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调运检疫流程图

林业厅植物和植物产品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调运检疫流程图
监督电话:
植物和植物产品(苗木和其它繁殖 材料)调运检疫流程图
报检人需要提交的资 料: 1.单位介绍信、承办 人身份证 2.调运物品的产地证 明和货值凭证 3.调运林木种子、苗 木出省的,需出具调 入省检疫机构签发的 《植物检疫要求书》
报检人提出 申请
未通过审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省林业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受理,检疫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检疫员审核报检单,分析判断报检的货 物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抽检
对室内无法确定是否带有检疫性有害生 物的,到现场抽样检疫,对发现的可疑 有害生物进行鉴定
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危险性 有害生物的,要求报检人采取除害处理 措施。
将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信息,运用《森林植物检疫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发送到 国家林业局中心处理系统。
报检人填写《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
经审核报检单或现 场抽样检验,确认调 运物品未携带检疫 性有害生物和其他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 或实施除害处理合 格的,由省林业厅林 业有害生物防治检 疫局签发《植物检疫 证 书 》。( 自 报检 日 起,不需现场检疫的 当日办结,需现场检 疫的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流程3: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流程.

流程3: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流程.
庄河市林业局有关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收费

上报

存档

监管
往检疫要求书》;从外省调入苗木、种子及其它繁殖材料时,必须事先向我站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核发《检疫要求书》,产品入境后,要申请复检。
1、查验申请材料。
2、出具受理或不受理书面凭证,不予受理要告知申请人原因。
调入外省的苗木、种子及其它繁殖材料,必须亲临现场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的放行;不合格的进行除害处理,并做出处罚通知书。向外省调出的苗木、种子及其它繁殖材料,必须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调入地的《检疫要求书》到我站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调运检疫的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按货值的0.8%、林木种子为0.2%,药材为0.5%,果品为0.1%,盆景为1%,木材为0.2%,竹类为0.2%。
经我站开出的《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定期向国家森防总站上报
对开出的《植物检疫证书》存根进行整理存档。
庄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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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调运检疫流程
1.材料受理。

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

经产地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

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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