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10最新版文库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
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股份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工程等。
第五条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是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股份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中国石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发挥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各单位在生产建设、科学研究、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并且经过专门保管机构整理后集中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档案是各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是各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础工作。
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坚持资源整合和资源开发,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
(三)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各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四)负责总部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指导总部机关各部门、临时项目组和重大活动组织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业务的交流与培训工作。
(六)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档案编研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档案工作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指导本单位各部门、临时项目组和重大活动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治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治理,提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操纵,习惯现代化企业治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要紧包括项目的前期治理、组织治理、施工治理、投资治理、投产试运行治理、竣工验收治理、HSE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治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时期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治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前期治理第六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
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治理方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治理。
第七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治理: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截了当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或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打算部备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9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油办2010(1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pdf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
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股份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工程等。
第五条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是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股份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全资子)公司及其他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地区公司)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应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
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计划(以下简称质量计划)是指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和部署安排,是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南和依据。
第四条可研估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一类、二类、三类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编制质量计划。
四类项目及投资1亿元以下的一、二、三类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质量计划,其相关内容可在工程建设总体部署或项目实施(执行)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质量计划可适当简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其质量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和检查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质量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计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股份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监督检查所属地区公司质量计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质量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质量计划管理规定;(二)负责本单位质量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三)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计划编制和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油办2010(1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厅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手册 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手册(2010版)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二月前言近年来,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牢牢把握服务企业发展的宗旨,充分发挥实体保管利用和业务监督指导职能,紧紧抓住体制机制建设、基础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主线,在服务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档案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在档案工作中也存在理念不一、标准不一、发展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
为更好地服务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管理要求,迫切需要对档案工作的基础业务规范、规章制度进行整合和修订,全面提升档案管理与服务水平。
为此,办公厅组织制定了《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手册》。
这部手册是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完整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是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侧重规范企业及档案管理者应遵循的档案工作准则和档案业务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档案基础业务规范》,规定档案的分类、标识和著录规则,并按照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业务流程展开,侧重规范档案人员的业务行为;第三部分《档案信息化规范》,适应档案工作发展,侧重规范归档电子文件管理和档案数字化。
三部分内容紧密联系,互为一体,确保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在手册制定过程中,编者认真分析档案工作从实体管理向信息资源管理转变的新形势,总结概括了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创新成果,借鉴吸收了档案管理新的理念和模式。
首先,确立“收集是档案工作的第一要务”的理念。
归档范围确认制与备案审批制,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收集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文件材料的归档齐全提供了制度保证。
其次,确立“整理尽可能简化”的理念。
整理最直接的目的和意义是为了有效地找到馆藏的每一份文件,档案信息化为此提供了有力保障。
因此,手册在分类上合并大类,取消部分二级类目和全部三级类目,简化档号编制规则,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
第三,确立“信息资源管理”的理念。
重点加强对信息技术总体规划中各业务系统归档电子文件的管理,手册专门就归档电子文件格式、元数据和档案数字化进行规范。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中国石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3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4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5(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6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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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各单位在生产建设、科学研究、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并且经过专门保管机构整理后集中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档案是各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是各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础工作。
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坚持资源整合和资源开发,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
(三)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各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四)负责总部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指导总部机关各部门、临时项目组和重大活动组织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业务的交流与培训工作。
(六)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档案编研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档案工作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厅发 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手册 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手册(2010版)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二月前言近年来,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牢牢把握服务企业发展的宗旨,充分发挥实体保管利用和业务监督指导职能,紧紧抓住体制机制建设、基础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主线,在服务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档案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在档案工作中也存在理念不一、标准不一、发展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
为更好地服务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管理要求,迫切需要对档案工作的基础业务规范、规章制度进行整合和修订,全面提升档案管理与服务水平。
为此,办公厅组织制定了《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手册》。
这部手册是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完整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是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侧重规范企业及档案管理者应遵循的档案工作准则和档案业务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档案基础业务规范》,规定档案的分类、标识和著录规则,并按照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业务流程展开,侧重规范档案人员的业务行为;第三部分《档案信息化规范》,适应档案工作发展,侧重规范归档电子文件管理和档案数字化。
三部分内容紧密联系,互为一体,确保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在手册制定过程中,编者认真分析档案工作从实体管理向信息资源管理转变的新形势,总结概括了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创新成果,借鉴吸收了档案管理新的理念和模式。
首先,确立“收集是档案工作的第一要务”的理念。
归档范围确认制与备案审批制,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收集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文件材料的归档齐全提供了制度保证。
其次,确立“整理尽可能简化”的理念。
整理最直接的目的和意义是为了有效地找到馆藏的每一份文件,档案信息化为此提供了有力保障。
因此,手册在分类上合并大类,取消部分二级类目和全部三级类目,简化档号编制规则,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
第三,确立“信息资源管理”的理念。
重点加强对信息技术总体规划中各业务系统归档电子文件的管理,手册专门就归档电子文件格式、元数据和档案数字化进行规范。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控制,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管理、组织管理、施工管理、投资管理、投产试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管理、HSE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管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六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
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
第七条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管理: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
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模板】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发挥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各单位在生产建设、科学研究、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并且经过专门保管机构整理后集中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档案是各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是各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础工作。
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坚持资源整合和资源开发,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
(三)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各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四)负责总部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指导总部机关各部门、临时项目组和重大活动组织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业务的交流与培训工作。
(六)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档案编研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档案工作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指导本单位各部门、临时项目组和重大活动机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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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
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四条股份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工程等。
第五条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3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是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订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股份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 —(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文件形成、收集、整理等过程控制,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档案完整指按《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 1)所确定的内容,将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应当归档的项目文件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准确指项目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图物相符,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系统指项目档案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 5 —第十二条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当纳入项目的合同管理之中。
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监理(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等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档案保证金事宜和有关方面应当提交的项目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名称、内容、版本、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及整理、审核、归档与违约责任,并经档案管理部门签署会签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当有档案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
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协议),检查所提交的项目文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签署同意付款意见,方能进入合同(协议)付款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负责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网络和项目文件管理流程,对项目文件实行跟踪管理、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参建单位编制、整理和归档项目文件,并负责案卷质量的审查。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署项目竣工文件。
第十六条建管分开管理的建设项目,其形成的档案由双方共同协商,明确移交项目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的范围、套数、— 6 —版本、时间、质量要求等事宜,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采用项目管理承包等其他管理模式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对不同载体项目文件的管理职责、要求,并按照合同规定将项目文件归档。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档案库房和档案安全保管的必要设备设施,档案保管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与项目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加强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管理。
第四章文件收集、整理与归档第十九条反映和记录项目建设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项目文件,应当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见《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 1)。
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保管档案的年限可根据其参考利用价值分为 30 年和 10 年。
第二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以及项目管理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应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进行整理。
项目竣工文件应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 7 —整理规范》(DA/T28-2002)进行整理。
图纸应按照《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电子文件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和参建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按阶段或单项,将经过整理的项目文件,提交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设项目重要阶段、事件、事故,应当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并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进行编写。
第二十三条项目竣工图必须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加盖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空白处,无加盖竣工图章的位置时,可加盖在标题栏的背面处;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以个人印章代替。
竣工图章内容、尺寸详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第二十四条项目文件归档一般一式一份(其中项目竣工文件一般一式二份)声像文件一般一式二份,,电子文件一般一式三份。
有合同要求的除外。
第五章档案验收与登记第二十五条— 8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执行下列规定:(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或委托组织。
(二)由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由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由专业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由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委托组织。
(四)由地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由地区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对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与检查,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二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按国家规定组成。
(二)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组织或受国家档案局委托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地区公司档案管理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 9 —由地区公司档案管理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专业技术性强的项目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二十八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 1)和《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录 2)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项目档案自检报告。
第三十条项目档案自检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 10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档案自检报告,填报《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录 3)。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二条项目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参加项目的中交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项目档案的预验收。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 3 个月之前完成。
第三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十四条进行验收:(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档案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二)监理单位汇报竣工文件质量的审核情况;(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四)项目档案验收组汇总项目档案检查情况,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十五条检查项目档案,应当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项目档案验收应当以会议形式按照下列程序— 11 —案卷的方式。
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 100 卷,抽查重点为重要合同、协议等项目前期文件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等项目竣工文件,并填写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检查记录(主要内容有档案号、验收检查情况描述、检查人、检查日期等)。
第三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印发验收组形成的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委托进行的项目档案验收,由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印发验收组形成的项目档案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