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材料验收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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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验收操作规程

1 目的

建立原辅材料验收操作规程,保证原辅材料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公司所有原辅材料验收操作。

3 责任人

供应科、质量保证科、仓管员。

4 内容

4.1 原辅材料进厂后,由供应科通知质检员、仓管员等人到现场进行验收,并

完整填写《原辅材料验收记录》中的相关信息:供应单位、原辅材料规格、名称、进货批号、物料编码、订货数量、来货日期、来货数量、验收标准及随货资料等,及时传递至质量保证科。

4.2 质量保证科质检员根据《原辅材料验收记录》中供应科传递的相关信息,按《SOP-ZL-T03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或《SOP-ZL-T037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以及该物料质量标准中的要求或采购合同的要求制定《抽样方案》。

4.3 仓管员和采购员负责核对包装材料的凭证、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拒收。

4.4 质检员根据原辅材料质量要求,检查:

a) 外包装是否受潮、霉变、破损、污染等。

b) 原辅材料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与样品对照)。

4.5 如果初检不合格,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原则上由供应科负责作退货处理。

4.6 初检合格后,质检员做好《原辅材料验收记录》,仓管员填写《原辅材料入库总帐》,将物料存放于仓库待检区,用黄色待验牌标明待验状态,由采购员填写《请验单》,交检验科取样检验。

4.7 仓管员根据检验结果,原辅料若符合质量要求,仓库管理员将黄色“待验”

标志换为绿色“合格”标志,并填写合格原辅材料帐卡,办理入库手续;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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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则将黄色“待验”标志换为红色“不合格”标志牌,并由采购员联系原辅料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且其不合格质量特性可以通过处理或返工后达到质量要求者,可以考虑作让步接收处理。

4.8 让步接收处理必须按《让步接收处理程序》有关要求执行。

4.9 参与验收人员均应在《原辅材料验收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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