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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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其它
事项属性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其它
受理单位
市城市规划局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办理地点
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Nhomakorabea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办理总时限
4个工作日
所需填写表格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申请阶段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部门
市规划窗口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A:彭冬梅(副主任科员)
B:邹志红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查阶段
环节名称
现场踏勘、上报
办理部门
用地科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A:张冬水(副科长)
B:工程科(副科长)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决定阶段
环节名称
审批
办理部门
市规划局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A:李茂荣(局长)
B:车正华(副局长)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告知阶段
环节名称
办结
办理部门
市规划窗口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A:彭冬梅(副主任科员)
B:邹志红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2、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三条;
3、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4、建设部《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第四条;
5、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6、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7、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8、《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9、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0、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类城市规划。
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2、项目选址用地范围的1:500比例地形图及用地拨地订桩图(经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盖章)及电子文件。
许可程序
受理(申请人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规划窗口提出选址申请,资料齐全者受理)――并联审批(涉及河道、文物部门的,抄告联审批)――审查(受理后,市规划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建设项目选址现场勘查,并将现场踏勘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局业务会审查)--公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需进行公示的,规划窗口向申请人发出《建设项目选址许可批前公示通知书》)--听证(公示后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召开听证会)――报批(专家组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法定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4个工作日(不含并联审批、专家组评审及市政府审批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联
是否关联■是□否
前置部门
河道、文物等有关部门
前置事项
咨询电话
8252276
后置部门
后置事项
备注
联系人姓名
彭冬梅
所在部门
市城市规划局
联系人电话
8252276
E-MAIL
审批事项办事流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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