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精选范文
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的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规定,一个国家老年人占总人口10以上的,这个国家就进入老化。据此,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老年人问题已成为国家、社会、法律、家庭已经老年人自身十分关心重视的问题。一、老年人权益被忽视和被重视的过程。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调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等级色彩较浓的婚姻家庭关系,国家立的第一部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要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考虑到当时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故未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列入婚姻法。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一些地区、一些个人在所谓“破四旧,立四新”的口号下,抡起了践踏老人合法权益的拳头,致使一些老年人的子女以及他依法赋有赡养义务的人没有尽或没有较好的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还有一些赡养人不明白什么叫赡养义务,什么叫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1978年底,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在修改宪法时第一次将禁止虐待老人写进了宪法,1980
年在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时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写进了婚姻法。
自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真正引起国家、社会、法律的高度重视。二、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老年人是国家的财富、社会的财富,他们含辛茹苦为国家、社会、子女奋斗了几十年,步入老龄后还在发挥着余热,他们的合法权益虽然得到了保护和重视,绝大多数赡养人对老年人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但不尽赡养义务,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和有些家庭还相当严重,其表现:1、赡养人赡养意识缺乏。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赋有赡养义务的人。在通常情况下,赡养人是老年人的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从两个层面明确了赡养人:即通常情况下是子女,特殊情况下是孙子女、外孙子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老人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是,有些赡养人没有认识到老年人的自身局限性,不去生活上照料,不在精神上慰籍,甚至不予经济上供养,使这些老年人感到孤独、心灰意冷、缺乏生活的信心。2、老年人受虐待、遗弃严重。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老年人年轻时未能读书或读书很少,无固定工作,老来没有养老金;有些老人子女多,住房紧张,以至在子女婚后仍和子女住在一起,在父母子女之间、翁婿之间、婆媳之间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有些很难缓解,往往导致矛盾激化,此时的老年人本身处于劣势,在见中受虐待是常有的事,个别老人
老年人法律法规ppt课件
03
鼓励老年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他们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
护自身权益。
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督机制
严格执法
对涉及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维护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监督
建立健全对老年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 ,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鼓励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老年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同老年人的医疗需求。
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为保障老年人医疗需求 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个人 和单位缴纳保险费,提供医疗费用
报销等服务。
A
B
C
D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治 疗费、检查费等。
医疗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缴纳方式因不同类型医疗保险而异。
特点
该法律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可 操作性等特点,为老年人提供了 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性
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 合法权益,提高老年 人的生活质量。
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 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增强社会责任感。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推动老龄事业 发展。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 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 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 帮助。
浅论老年人正当权益的保护
浅论老年人正当权益的保护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根据国家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8.1%。老年人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享有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正当权益。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
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那么,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呢?
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利
老年人的正当权益包括基本权利和特殊权利。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等。老年人享有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地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为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
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享有生命、身体、名誉、荣誉、
隐私等基本权利,还规定了当老年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
维护。
争取老年人的特殊权利
除了基本权利,老年人还享有特殊权利,包括护理权、就业权、社
会保障权等。随着老年人口增加,这些特殊权利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
到社会的关注。目前,我国在一些方面已经开始了相关的保障政策。
例如,推出了老年人专属的医疗保险体系和老年人专属的社会保障体系,向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费和养老服务补贴。但是,在具体的实践
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老人无法领到应有的福利,或者
停止发放福利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加强保障的方面。
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建设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政策,例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纲
要(2011-2015年)》等,这些法律和政策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保护老年人权益
保护老年人权益
在一个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社会,保护和尊重老年人的权益变得
尤为重要。老年人是社会的财富和智慧的源泉,我们有责任确保他们
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尊严和权益。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如何保护老年
人的权益,包括法律保障、社会关怀和个人责任。
一、法律保障
法律是保护老年人权益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保
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例如颁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老年人
享有的权益和社会责任。这些法律规定了老年人的权利范围,禁止任
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提供了法律途径来维护老年人权益。同时,国
家还设立了老年人维权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以确保老年人能
够及时有效地维权。
二、社会关怀
除了法律保障,社会关怀也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方面。社会应
当建立一个关爱、尊重和支持老年人的氛围。政府和社区应该提供更
多的社会福利服务,比如医疗和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同时,社会可以组织一些志愿者活动,邀请青年人和学生关注和陪伴
老年人,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三、个人责任
除了法律保障和社会关怀,个人责任也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因素。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照顾和尊重老年人的责任。我们可以从家庭
出发,关心老人的生活和健康状况,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此外,我们还可以在工作和社交环境中,积极倡导尊重老年人的行为,避免
年龄歧视和虐待的现象发生。只有每个人都肩负起保护老年人权益的
责任,才能构建一个充满爱和尊严的社会。
结语
保护老年人权益是一个全社会的责任。政府、社会和个人都应该共
同努力,通过法律保障、社会关怀和个人责任来实现这一目标。只有
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成为
社会关注的焦点。在现代社会,老年人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如养
老问题、医疗保障、经济压力等。本文将探讨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
权益,旨在引起公众对老年人问题的重视,并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思
路和建议。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增加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社会的进步离不
开法律的引导与保护,老年人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政府应
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范
围和法律责任。同时,要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教育,使老
年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第二,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老年人的生活离不开保障,
尤其是在经济方面。政府应加大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力度,确保他们
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的负担。此外,可以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
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
第三,加强老年人教育和培训。老年人的学习需求不容忽视,提供
学习机会和平台,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开设老年
人大学、老年人继续教育学院等,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学习和培训课程。此外,要以老年人为重点,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培养更多具有
专业知识和爱心的老年人服务人员。
第四,推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氛围。老年人常常感到孤独和无助,社会的关爱和陪伴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政府应积极倡导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鼓励各界组织和个人参与到老年人关爱活动中来,如开展老年人志愿服务、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等。同时,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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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护论老年人权益保护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章的规定,老年人是指一岁以上的公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规定,一个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国家将进入老龄化阶段。
据此,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老年人问题已成为国家、社会、法律和家庭密切关注的问题。
忽视和重视老年人权益的过程。
尊老爱幼、节俭、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的第一部调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家庭关系等级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考虑到老龄化问题在当时并不突出,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并未纳入婚姻法。
在“文化大革命”的* *年,一些地区和个人在“打破四旧,建立四新”的口号下,挥起拳头践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致使一些老年人的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老人义务的人,在赡养老人方面做得不够或做得不够好。一些支持者不明白什么是支持的责任,什么是在经济上支持老年人,在生活中照顾他们,在精神上安慰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年底,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要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当宪法被修改时,
禁止虐待老人的规定首先写入了宪法。在* *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时,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被写进了婚姻法。
自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引起了国家、社会和法律的关注。
老年人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财富。几十年来,他们为国家、社会和他们的孩子努力工作,直到老了,他们还在发挥余热。虽然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和重视,但绝大多数支持者都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这样做就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家庭,这种情况仍然相当严重。其表现是支持者缺乏支持意识。
老年人权益保护和维护策略
老年人权益保护和维护策略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已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课题。为了更好地维护
老年人的权益,本文将探讨一系列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和策略。
2. 老年人权益保护概述
2.1 老年人权益的含义
老年人权益是指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社会保障、
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家庭赡养、财产权益等方面。
2.2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老年人由于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容易成为权益受
损的对象;另一方面,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
3. 老年人权益保护和维护策略
3.1 法律保障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专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增加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条款;
- 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3.2 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
-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
- 建立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
- 设立老年人救助制度,帮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3.3 养老服务
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子女对老年人进行赡养;
- 兴办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便利的养老服务。
3.4 家庭赡养
强化家庭赡养责任,促进家庭和谐:
- 加强家庭赡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子女的赡养意识;
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摘要:本文从三个方面(老年人的权利、受侵害的事实、保护)分析和研究了形成的原因和现在的变化,结合实践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老年人权益和应对问题的方式进行了针对性的探讨。
在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有关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从法律和实践进行了分述。
正文:
对于人口老龄化,国际通用标准是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7%即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采用的标准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预测:在未来二三十年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所占总人口比例,将从现在的7.5%增长到14%。预计到204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中国将在很短的时间内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2020年前是我国快速老龄化阶段,其间我国将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 ①
1996年我国颁布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来,有关老年人的案件以年7%的速度直线上升,且涉案范围由过去较单一的赡养纠纷发展到析产、收养、侵权、侮辱、继承、再婚、虐待等诉讼案件;在城镇因企业改制和经营不善引起的劳保工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纠纷,在农村因侵害老年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征迁等纠纷日益增加。与老年人有关的案件无论是数量的上升趋势,以及涉案范围的扩大令人担忧。
一、老年人的基本权利。
1、受赡养权:指老年人有受到赡养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老年人的配偶、老年人的成年子女、老年人的弟妹、等三类亲属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一般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当老年人的子女全部死亡或生存的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时,老年人成年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就有赡养的义务。另外,赡养人的配偶对老年人虽没有赡养义务,但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3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浅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浅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不断发展,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客观地分析了当前涉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现状、分析了赡养纠纷案件的成因,比较全面地指出了当前赡养纠纷案件10个特点:1、农村赡养问题突出;2、物质赡养需求突出;3、精神慰藉已成赡养内容;4、因老人年轻时不孝、行为不轨引起;5、不可忽视儿媳幕后“拒养指挥人”的作用;6、老年人主动寻求诉讼保护的意识淡薄;7、因受法律的威慑、社会舆论、亲情血缘关系的影响,调解、撤诉的比例不断增大;8、只起诉个别赡养人的多,起诉女儿的极少;9、暴力拒养现象影响诉讼;10、因老人再婚引起赡养纠纷。针对这些特点,笔者提出了7个方面的建议:1、推广公证赡养协议,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2、审理该类案件应注重精神安慰;3、赋予法院根据赡养能力裁判赡养费用及增长比例;4、赋予儿媳(女婿)法定赡养义务;5、建立代位赡养制度;6、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7、适当加大对虐待、遗弃罪的刑罚力度。最后,笔者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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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龄赡养纠纷调查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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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呈上升趋势,老年人口的比重和绝对量越来越大。在我国13亿人口中,近1.4亿是老年,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社会
文明程度的提高,尊老、敬老、爱老已成社会风尚。大多数老年人受到国家、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得到了较好的扶助和赡养。但是,也有一些人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尊老、爱老、助老观念淡薄,加上市场经济的冲击,社会保障机制的某些滞后,在我国广大农村和城市的少数地区以及家庭,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时有发生,有些甚至还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三大文明的建设进程。我们有必要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充分的研究。
浅谈老年人权益保护
浅谈老年人权益保护
[摘要]文章通过介绍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分析了我国目前老年人生活的现状,进而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如送孤独老人去养老院,完善法制,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社区组织法律讲座,各个主体完善职能健全社会体系等。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关键词]老年人;老龄化;赡养;体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老龄化社会的定义解释为: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60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地人口总数的7%或以上,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而我国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是为数不多的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的发展速度也日益剧增。2004年底,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按照人口学家2006年的预测,如果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保持不变,到2020人口总数为14亿,2030年为14.15亿,2040年将达到峰值14.91亿。与此同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分别为2.31亿、3.35亿、3.84亿,并继续上升,到2050年将达到4.12亿以上。[1]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环境下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拥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日益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
一、现代社会目前出现了以下几种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和谐的现状
(一)家庭赡养老人模式变化,“空巢老人”增多
中国自古有几世同堂的老传统,以前的家庭模式是老辈、长辈和小辈住在一起年年岁岁形成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的其乐融融的局面。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现代社会每家只能生育一个子女,多者生育两个子女。而且子女长大后一般就搬出家庭独立成户,形成了家庭里只剩下两个老人“空巢”的局面。而且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年轻一代大多把精力放在小家庭和工作上,对日益年老的父母疏于照顾,导致尊老爱老观念淡化,甚至出现了代际之间不和谐,虐待老人的状况。
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汇报人:
2023-12-20
•引言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必要性分析目录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对策与建议
•结论与展望
01引言
权益保障的缺失
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往往面临经济困难、健康问题、社会隔离等多种困境,权益保障亟待加强。
人口老龄化趋势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研究目的
本论文旨在探讨老年人权益保障
的必要性,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促进
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稳定。
背景与目的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
谐。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老年人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保障他们的权益可以刺激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推动经济发展
通过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可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提高生活质量
老年人代表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保障他们的权益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
统文化。
传承文化价值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意义
02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为老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社区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建设
老年人关爱服务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等服务。
社会各界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人关爱服务,如志愿服务、文化活动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一、引言
老年人是社会中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在各方面的生活中均需
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
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也逐渐成为了全社会所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各国政府都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
律法规,下面就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一些研究与探讨。
二、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
1.宪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
老年人享有宪法赋予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
2.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相关的老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有《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离婚法》等多项法规,这些法
律法规旨在维护老年人权益。
3.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老年人生活保障的重要途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这些为老年人提
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4.民主法制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也有助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社
会上的公民意识增强和社会道德的提高也有助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效果不明显。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
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2.法律执行不力。由于老年人的生活条件相对困难,所以往往
需要政府的帮助,但是政府在执行方面还有较大的问题。
3.法律保护范围不足。目前我国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
法律保护范围不足的问题,比如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
四、老年人权益保护中的政府职责
1.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权利。
2.积极开发老年人相关资源。
3.加强老年人法律监督工作。
4.厉行执法,保证老年人职业权益。
是否应该推行全民养老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民养老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全民养老。
首先,全民养老是一项社会责任,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老年生活的保障。正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所说,“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老年人的态度中看出来。”全民养老可以体现一个国家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
其次,全民养老可以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经济发展。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家庭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全民养老可以分担家庭的经济负担,让更多的家庭能够更好地发展和创造财富。
再者,全民养老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生活质量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全民养老可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安享晚年,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从社会责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推行全民养老是非常必要的。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全民养老。
首先,全民养老需要巨大的财政支出,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压力。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所说,“社会福利制度
的扩大,会导致政府财政的不可持续。”全民养老制度需要大量的
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往往需要通过增加税收或者借债等方式来筹集,给国家的财政稳定带来巨大的挑战。
其次,全民养老可能导致人们缺乏自我养老的意识,增加了对
国家的依赖。如果每个人都依赖国家来提供养老保障,就会降低个
人的自我养老意识,导致人们不愿意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这对个
人和国家的长远发展都是不利的。
再者,全民养老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公,造成贫富差距进一步
扩大。在全民养老制度下,国家需要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这可能会导致富裕地区和富裕人群的负担加重,而贫困地区和贫困
养老院老人权益保护措施
养老院老人权益保护措施
养老院是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全面的照顾服务。然而,随
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养老院也存在一些安全问题,如老人权益保护、防止虐待和盗窃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来保护养老院老人的权益。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阐述。
一、加强老人权益保护意识
保护老人的权益是养老院的职责所在。首先,养老院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
提高他们关注老人权益的意识。工作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利院管理条例》等,以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养老院应建立健全老人投诉和反馈机制,鼓励老人及其家属提出意见和
建议。定期组织座谈会、活动会等形式,与老人进行互动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及时解决问题。此外,养老院还应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养老院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老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人员背景调查和选拔
为了保证老人的安全,养老院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背景调查和选拔工作。对招
聘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查清其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确保工作人员没有虐待老人的行为和倾向。
同时,养老院应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
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行为。
三、加强安全监控和防范措施
养老院应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对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存储功能,以便事后查看和调取。报警系统应与警方和相关机构联网,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报警求助。
老年人权益保障途径及方式人权论文
老年人权益保障途径及方式人权论文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步伐的加快,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念、精神信仰、社会控制和社会保障等都处于重建的过程之中,社会生产力还不是很发达,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步调与人口老龄化状况不一致甚至严重脱节,保障老年人权益日渐成为一个需要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且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思想渊源和现实基础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思想渊源
人道主义道德基础。保护老年人权益,可以在源于17、18世纪的西方人道主义思想中找到诠释,从而构成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一切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保护的道德基础。人道主义基于人性构建起一套完整的道德系统,认为人是平等、自主的,人人有权利得到社会平等的关心和尊重[1]。即每个人都享有最基本的人道平等,不论其社会地位、宗教信仰和生活环境如何,均享有与他人同样的生存权利;均享有人的尊严,并且这种尊严应得到充分尊重;均有追求自由平等、自我发展、自我决定,以获得幸福生活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则归于两类基本的权利:一是自我的权利,包括生存、健康、居住、休息、安乐等;二是相互的权利,主要是工作、教育、参政以及享有获得社会福利与人道服务的权利[2]。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本质上也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个人与社会都有责任维护对方的生存和
发展。在这种相互依赖、相互帮助的关系中,从道德要求出发,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反之,能力越小,责任越小。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其能力的减弱和损耗远非一般社会群体,因此在法律设计上,出于实体公平和正义的考虑,在以老年人为一方构建的社会关系中,必须为其提供更多的保护和倾斜。保护社会中的弱小群体,保障其生存条件和各项基本权利,是一个民主、进步、文明、和谐的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不断发展的社会须积极开展的基本工作。这既是一种道德立场,也是一种道义选择,对老年人权益予以特别保护,正是源于这种思想。社会契约理论基础。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看,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其权益保护具有浓厚的社会契约基础。社会契约论关乎在一个平等、自由的社会里,应当如何分配个人基本权利、社会财富和自由,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对待社会弱者(包括老年人)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实施惠民财政、保护社会弱者的哲学基础。包括对老年人在内的弱势群体保护,可在“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怎样的理想社会”的立足点上找到其理论支点。社会契约的目标理想是为利益冲突中的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的支点及合乎契约精神的社会治理模式,以解决平等和自由的安置及弹性空间,解决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冲突与排斥[3],从而在自由、平等地位得到确认的社会主体之间,依据公平的合作条件达成协议的政治生活中,使那些由于自身条件或社会原因等因素还没有获得充分自由、平等地位的弱势群体得到合理的救助。因此,社会契约论关于理想社会的构建,为我们完善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弱势群体保护,全面、系统、深入地诠释弱势群体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禁止侵犯、虐待和歧视老年人。同时,确保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预防和打击各种形式的经济诈骗和金融欺诈。
2. 健康保障: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和医疗保障,包括老年人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保障老年人享有优质、安全、可及的医疗资源,推动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
3. 社会保障: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医疗补助等福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4. 住房保障: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建设老年人适宜居住的社区和设施。鼓励开展老年人适老化改造,提供无障碍设施和便捷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居住安全和舒适度。
5. 教育和文化权益:保障老年人享有受教育和文化参与的权利,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和娱乐活动。鼓励开展老年人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满足他们持续学习和自我发展的需求。
6. 社交和精神关怀:重视老年人社交和精神需求,建设亲情友爱、和谐共享的社会环境。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推动老年人关爱工作和志愿服务,提升其社会地位和归属感。
以上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通过全面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实现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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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不断发展,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客观地分析了当前涉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现状、分析了赡养纠纷案件的成因,比较全面地指出了当前赡养纠纷案件10个特点:1、农村赡养问题突出;2、物质赡养需求突出;3、精神慰藉已成赡养内容;4、因老人年轻时不孝、行为不轨引起;5、不可忽视儿媳幕后“拒养指挥人”的作用;6、老年人主动寻求诉讼保护的意识淡薄;7、因受法律的威慑、社会舆论、亲情血缘关系的影响,调解、撤诉的比例不断增大;8、只起诉个别赡养人的多,起诉女儿的极少;9、暴力拒养现象影响诉讼;10、因老人再婚引起赡养纠纷。针对这些特点,笔者提出了7个方面的建议:1、推广公证赡养协议,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2、审理该类案件应注重精神安慰;3、赋予法院根据赡养能力裁判赡养费用及增长比例;4、赋予儿媳(女婿)法定赡养义务;5、建立代位赡养制度;6、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7、适当加大对虐待、遗弃罪的刑罚力度。最后,笔者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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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龄赡养纠纷调查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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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呈上升趋势,老年人口的比重和绝对量越来越大。在我国13亿人口中,近1.4亿是老年,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社会
文明程度的提高,尊老、敬老、爱老已成社会风尚。大多数老年人受到国家、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得到了较好的扶助和赡养。但是,也有一些人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尊老、爱老、助老观念淡薄,加上市场经济的冲击,社会保障机制的某些滞后,在我国广大农村和城市的少数地区以及家庭,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时有发生,有些甚至还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三大文明的建设进程。我们有必要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充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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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涉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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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以前,我国无论城市和乡村,涉及老年人的诉讼案件很少,九六年我国颁布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来,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笔者曾在安阳县人民法院做过调查:96年以前每年此类案件只占整个民事案件的2%左右。《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此类案件以年7%的速度直线上升。且涉案范围又由过去较单一的赡养纠纷发展到析产、收养、侵权、侮辱、继承、再婚、虐待等诉讼案件。在城镇,因企业改制和经营不善引起的劳保工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纠纷等,在众多涉老案件中,民事方面的案件占多数,而属于赡养纠纷的又占整个民事案件的绝大多数。据安阳县法院的统计:自1999年开始,每年受理涉老案件都分别在50、80、100起以上,到2002年分别上升到100、160、200多起,其中受理并审结的赡养纠纷案件已经占涉老案件的65%以上,上升趋势的范围的扩大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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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赡养纠纷案件的成因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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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该类案件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和老年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其次是社会老龄化人口的增加,扶养、赡养人口与被抚养、被赡养人口不成比例。还有市场经济的冲击和老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对赡养、扶助条件应当提高的欲望。
分析其特点:农村较城市多;经济文化落后的地方多;法律越健全此类案件越多;再者是传统观念、亲情血缘关系的掺杂,使得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起来较棘手、繁琐反复。因此,我们建议要把审理涉老案件的重心放在赡养纠纷案件的审理上,重点探索分析此类案件形成的原因和特点,从法律制度上去探究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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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赡养纠纷案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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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赡养问题突出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十分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1、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人口不成比例。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是农村人口的,分别占83%和95%。2、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无自己的经济来源。3、我国在90年代以前,没有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之农村收入普遍较低,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并无多少积蓄,
无法靠自己解决晚年的生活保障问题。4、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农村摆脱贫困、解决温饱的时间还不长,特别是集体经济薄弱的乡村,依靠集体供养或集体辅助养老的途径难以得到落实。
5、“养儿防老”的传统生育观念根深蒂固,不少人甚至被罚得倾家荡产,但仍坚持不生儿子,决不罢休,使得一些家庭抚养和赡养的负担显得十分沉重。以致“养儿无法防老”、“三个和尚没水喝”成为普遍现象。
6、农村分家析产的做法留下隐患多。农村家庭采取了分家析产方式的,几乎占绝大多数,从审理的案件反映的情况看,有分家析产的占95%以上,且大部分的分家析产是采取“化整为零”方式,父母的房产、积蓄、农具等几乎被子女分割殆尽,使老年人自我养老的能力几乎降到了零。而且财产分割上的绝对平等难以达到“公平”,极易造成子女(婿、媳)之间及子女(婿、媳)与父母之间的矛盾,为赡养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八成以上的案件中,赡养人都是以财产分割不公、父母处事不平等作为借口拒养父母的。
(二)物质赡养需求突出
多数被赡养人诉讼请求集中在要子女给付房屋、米面、油、燃煤、医疗费、生活费等生活资料方面,这与当前的生活条件相对较低不无关系,而提出要子女给予精神上慰藉的,几乎没有。大多数老年人实际上也很清楚,精神赡养执行谈何容易,与其提这些不切实际的要求,还不如缄口不言。不仅农村的情况如此,城镇老年人或原来有工作的老年人在这一问题上亦基本如此,多认为自己“老有所养”,赡养不赡养跟和自己关系不大,特别是在子女赡养问题上持放任态度,基本上
全靠政府社会给自己的物质保障为主。
(三)精神慰藉已成赡养内容
随着社会发展、物质条件的丰富,不少老年人不但需要吃饱穿暖,还需要精神上有所慰藉,比如:叫儿女经常回来看看,陪自己聊天游玩,周末星期天子孙同堂就餐等等。
(四)因老人年轻时不孝、行为不轨引起
有些老年人,年轻时对自己父母不孝,或生活作风上行为不轨,使得子女耳濡目染,为其耻辱,长大后也不尽赡养义务,造成恶性循环,产生负面影响。如李某诉子女赡养一案中,李某的三个子女在庭审中众口一致,质问其父亲:“你在年轻时是昨对待爷爷奶奶的?”问得原告张口难辩,悔不当初。
(五)不可忽视儿媳幕后“拒养指挥人”的作用
调查中发现:在法院所审结的案件中,有50%以上的案件反映儿媳在赡养问题上“起决定作用”。儿媳参与、指使不赡养老人,甚至殴打被赡养人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案件被赡养人甚至直接起诉了儿媳,诉称儿媳打骂自己,要儿媳赔偿、赡养。因此,在赡养纠纷中,儿媳角色的作用不容忽视。
(六)老年人主动寻求诉讼保护的意识淡薄
对赡养问题不满意的多,而提起诉讼的却较少。城镇老年人的“牢骚”主要集中在子女对老人不关心、养老金不高、发放领取困难方面。农村老年人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医疗和物质生活保障上。诉讼少的原因,一是当地基层组织做了大量工作;二是村(居)委会干部的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