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在我国自贸区纠纷解决中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自贸区战略下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我国自贸区战略下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正义战士版权所有,抄袭追究到底,请谨慎!摘要:我国《仲裁法》从立法上将临时仲裁予以排除,不仅与国际通行做法不相吻合,也会产生许多不公平不对等的问题。
文章从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现实可能性着手,试图为临时仲裁的桎梏解套。
并以自贸区的设立为契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建议在自贸区构建临时仲裁制度,以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最终在我国设立临时仲裁制度。
关键词:仲裁制度自贸区临时仲裁中图分类号:DF974一、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缺位依据是否由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对仲裁程序进行管理,仲裁可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从总体上看,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这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在世界多数国家或地区是齐头并进的。
美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瑞典等多数国家的仲裁制度中既包含临时仲裁,也包含机构仲裁。
在少数国家的仲裁法律制度中,如葡萄牙等,临时仲裁成为主要的仲裁形式。
希腊曾一度取消机构仲裁,在其国内推行临时仲裁制度。
现如今,临时仲裁已被许多国际条约和协议所接受。
《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及《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欧洲公约》、《美洲国家国际仲裁公约》等国际公约均明确了临时仲裁的地位。
1976年颁布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在实践中极大地便利了临时仲裁。
当事人无需在争议产生之前或之后制定详细的仲裁程序,而只需将该规则所提供的全面且充分的仲裁规则放入他们的仲裁协议即可。
如此,当事人既可在争议产生之后如其所愿选择临时仲裁定纷止争,亦可避免因缺乏制定详尽的仲裁程序的能力或由于无法预料到其中的陷阱而使商事纠纷的解决陷入困境。
尽管临时仲裁有着许多机构仲裁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和作用。
在诸多场合,当事人也更倾向于选择临时仲裁而非机构仲裁来解决争议。
但我国在加入《纽约公约》后,并未建立起临时仲裁制度,《仲裁法》将仲裁委员会的明确规定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要件之一,从立法上将临时仲裁予以排除。
临时仲裁在我国的现状及发展
临时仲裁在我国的现状及发展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近代的商事仲裁起源于欧洲,临时仲裁是19世纪中叶机构仲裁出现以前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组织形式,临时仲裁比机构仲裁历史悠久。
直至今天,在常设仲裁机构发展迅速,数量达到130多个的情况下,临时仲裁仍有很强的生命力,得到很多国家的承认,特别在国际海事的纠纷处理方面,临时仲裁是主流。
早期的商事仲裁多发生在同行业之内,商人之间发生纠纷后为了节省金钱和时间,不愿去法院诉讼,而愿在同行中选择他们信任的、有威信的人居间调解或裁断。
这些被选作仲裁员的人,往往与指定他们的当事人是商业上的伙伴,或是有长期的生意往来。
在很多情况下,纠纷的双方难以推举出共同的人选,只能各自选择他们信任的人作仲裁员,由两名仲裁员合作仲裁。
如果两个仲裁员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裁决,则须由他们共同推选一位”公断”(umpire),独立作出裁决。
这种由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由一名”公断人”作必要时补救的仲裁方式,在英国等有”临时仲裁”历史传统的国家中曾甚为流行。
这种两名仲裁员仲裁的传统对英国的仲裁立法有很大的影响。
英国1950年仲裁法中关于仲裁庭组成和裁决的规定,基本上是针对两名仲裁员外加一名”公断人”的仲裁程序而设置的,直到1979年仲裁法修订时,才对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程序加以修补。
在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1996年仲裁法中,英国仍然在作出部分改进的基础上,保留了两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和”公断人”制度。
在中国,与仲裁相对应的词是”公断”,仲裁一词来源于日本语。
因此,我国没有仲裁的传统,也不难理解目前《仲裁法》只移植确认保护机构仲裁,而对临时仲裁采取观望尝试的立场。
一、临时仲裁制度的特点1、跨国性和统一性,不同国家的商人之间均主要采用相同的办法,运用相同的游戏规则来处理纠纷。
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自由贸易区(自贸区)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自贸区以其独特的政策优势和制度创新,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自贸区也面临着诸多法律挑战,尤其是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
临时仲裁制度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具有广泛应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问题,分析当前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本文将介绍临时仲裁制度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
接着,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实践案例,总结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探讨构建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面临的挑战。
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我国自贸区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理论基础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不仅是对现有仲裁体系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更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一种积极回应。
其理论基础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国际商事仲裁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临时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仲裁员等,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由约定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更好地满足了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的个性化需求。
临时仲裁以其灵活、高效的特性,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相较于传统机构仲裁,临时仲裁不受既定程序和规则的束缚,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从而大大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在自贸区背景下,这种效率优先的原则尤为重要,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日益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构建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商事纠纷的频繁发生,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灵活、公正的解决争议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然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由于各方当事人的异地性和跨国性,常常会遇到一些紧急的问题需要得到及时解决。
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临时仲裁制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临时仲裁制度是指在正式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可以申请临时仲裁来解决紧急问题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引入,可以帮助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向仲裁机构申请临时仲裁。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进行临时仲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临时仲裁裁决。
这样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临时仲裁制度的有效运行。
其次,我国的仲裁机构也积极推动临时仲裁制度的发展。
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中仲委”)在其仲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临时仲裁的程序和要求。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临时仲裁,并根据中仲委的规定,选择临时仲裁员、提供证据等。
中仲委还在其规则中规定了临时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确保了裁决的及时执行。
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出台,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然而,我国的临时仲裁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当事人对临时仲裁制度的了解和运用还不够充分。
由于临时仲裁制度的相对新颖和复杂性,许多当事人对其了解不深,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困难。
其次,临时仲裁裁决的执行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导致裁决的效力受损。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执行制度和程序尚未完善,存在一些执行难题。
为了进一步构建我国的临时仲裁制度,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对临时仲裁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当事人对该制度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阙如 以临时仲裁在上海自贸区的试构建为视角
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阙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缺乏有效的仲裁制度解决商事纠纷。尽管我国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的 基本程序和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 员的选任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导致仲裁结果缺乏公信力。
其次,仲裁制度执行难度大。一方面,由于我国仲裁制度的不完善,仲裁结果 的执行往往需要借助法院的力量。另一方面,仲裁机构的行政化色彩较浓,导 致仲裁结果易受到外部干扰,加大了执行的难度。
其次,品牌认同是指游客对旅游目的地品牌的认知、情感和行为上的认可。通 过游客对品牌形象的积极评价和情感连接,品牌认同可以显著提高游客的满意 度和忠诚度。同时,游客对品牌的认同感还会影响他们的口碑传播和再次购买 的意愿。
然而,品牌认同并不是直接由品牌形象识别要素所决定的。它受到游客的个体 差异、市场环境和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品 牌认同在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识别要素和游客行为意愿之间的中介作用。
3、临时仲裁员的选定缺乏公正性和专业性。在指定仲裁员时,往往存在当事 人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指定的情况,容易导致选定结果的不公正或不专业。
三、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建 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临时仲裁制度,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公正性,以下建议值 得考虑:
1、明确临时仲裁庭的组成程序和标准。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制定详细的临时 仲裁庭组成程序和标准,明确当事人和仲裁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临时仲裁庭 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现状及 问题
目前,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中规定了临 时仲裁制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临时仲裁庭的组成缺乏规范性。在实践中,临时仲裁庭的组成往往比较随 意,缺乏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容易导致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
浅议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浅议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相应地,我国的法律也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
仲裁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关于临时仲裁的相关制度我国还没有进行完善的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
然而临时仲裁有其独特的灵活性、高效性、保密性等优势,许多商事主体在发生纠纷时也希望有更多选择去解决纠纷。
因此本文旨在对临时仲裁制度进行分析,并借鉴外国相关制度经验,使我国可以在当今社会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临时仲裁制度。
一、引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以来,已经过去了将近30年的时间。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界法律人愈发的希望可以构建临时仲裁的相关制度。
我国的司法仲裁中,主要是以机构仲裁为主,因为临时仲裁的相关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中还属于缺失的状态。
这就使得我国在一些国际上的商事纠纷中没有可以用临时仲裁解决问题的途径。
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仲裁领域之发展。
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在临时仲裁方面也必须要进行改革与创新。
二、临时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临时仲裁是一种满足个人或团体特定需要的仲裁形式。
临时仲裁的主要用途是解决民商事纠纷。
它不仅具有机构仲裁的基本特征,而且具有便捷性、隐私性等独特优势。
首先是便捷性。
当事人有纠纷需要解决时,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临时设立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案件判决后,仲裁庭就可以关闭,非常方便。
其次是隐私性。
在临时仲裁的过程中,只有仲裁双方的仲裁员参与仲裁庭,没有其他机构或人员的加入,这就使得了解案情的人员范围极小,当事人同时也可以通过限制仲裁员,避免仲裁结果的泄露,使得纠纷当事人的隐私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通过以上分析,临时仲裁在仲裁领域有不可缺少的作用,当前我国在世界经济贸易中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如何充分发挥临时仲裁的优点然后充分的融入国际仲裁市场,是我国在仲裁领域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临时仲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在立法上,我国对临时仲裁制度没有持肯定态度,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态度已经有所改善。
临时仲裁的中国尝试:制度困境与现实路径——以中国自贸试验区为视角
临时仲裁的中国尝试:制度困境与现实路径——以中国自贸试验区为视角作者:李建忠来源:《法治研究》 2020年第2期李建忠摘要:欧美仲裁制度的历史和立法实践表明:临时仲裁不仅是其仲裁制度传统,而且是其仲裁法立法体系的结构主体。
我国自贸试验区的建立与扩围对临时仲裁的引入提出了迫切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司法保障意见》、珠海仲裁委员会《横琴规则》和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联盟对接规则》是我国自贸试验区引入临时仲裁的制度尝试,但由于我国《仲裁法》对临时仲裁的体系性否定和这三份文件自身的罅漏,我国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的引入仍然存在诸多制度障碍。
为排除自贸试验区引入临时仲裁的制度障碍,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从暂停《仲裁法》第16 条和第18 条在自贸试验区的适用、制定普遍适用于各自贸试验区的临时仲裁规则和推进《仲裁法》的改革并系统植入临时仲裁制度这三个层面有序推进,最终建构一个理念先进、体系完整、规则精细的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体系。
关键词:临时仲裁自贸试验区争议解决机制创新一、引言受我国仲裁法律文化滞后的影响,我国仲裁法对临时仲裁历来持模糊态度,并在实践中采用双重标准:即国内商事仲裁中不认可临时仲裁,但依据相关公约和双边条约有限承认外国临时仲裁裁决和双边投资争端中的临时仲裁。
①我国18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文简称“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对区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得临时仲裁在自贸试验区的引入成为重要议题。
为支持自贸试验区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最高院于2016 年12 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文简称《提供司法保障意见》)。
该意见第9.3 条突破了我国《仲裁法》第16 条要求仲裁协议必须选定仲裁委员会的规定,要求各级法院认可自贸试验区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并由“特定人员”仲裁的仲裁协议,因而在实质上承认了临时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与临时仲裁的制度构建
本书通过对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临时仲裁的制度构建进行深入分析, 提出了相应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指导。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进一步加强对自贸区 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推动贸易自由化 和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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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与临时仲裁的制度构建》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内容摘要
本书还就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调解、诉讼等其他解纷方式进行了阐述,提出了相应的制度构 建建议。结合自贸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和分析。 《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与临时仲裁的制度构建》一书系统地介绍了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创 新与临时仲裁的制度构建,为读者提供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和学习机会。本书不仅适用于法学、 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人士,还适用于政府机构、目录分析
在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国际贸易争端已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自 贸区作为推动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平台,其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临时仲裁的制 度构建显得尤为重要。本书旨在深入探讨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及临时仲 裁的制度构建,为解决自贸区内的贸易争端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自贸区的纠纷解决机制应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灵活、高效的争议解 决途径。
临时仲裁可以借鉴调解的优势,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形成一种混合的纠纷解 决模式。在仲裁过程中,可以引入调解环节,促进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 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临时仲裁的制度构建是当前国际经贸领域的热点 问题。本书通过对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和临时仲裁的深入研究,指出了调解与 仲裁的融合、网上争议解决平台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创新方向,为自贸区纠 纷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案。本书也强调了临时仲裁在自贸区纠纷解决中的 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相应的程序规则和操作流程。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1. 引言1.1 背景介绍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重要举措。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化,贸易纠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这些贸易纠纷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就会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成为保障我国贸易安全和促进贸易畅通的重要举措。
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对于贸易纠纷的解决机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传统的仲裁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效率低、费用高等问题,而临时仲裁制度则可以提供更加灵活、快速和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重要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通过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制定合理的制度设计与运行机制,可以为我国的贸易纠纷解决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1.2 研究意义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更多外商投资。
通过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我国可以更好地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作用,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构建这一制度还可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体系,提高司法效率和公平性。
最重要的是,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将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注入新的活力,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助力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正文2.1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在于能够提供一个快速高效的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法律保障。
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不断扩大和深化,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各种贸易纠纷也日益增多,传统的司法诉讼程序往往耗时耗力,无法及时解决问题。
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临时仲裁制度,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公正地处理各类贸易纠纷,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举措之一。
自贸试验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是扩大开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制度的试验田和示范区。
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为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了新的平台和路径,其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对于自贸试验区的健康发展和全国改革开放都具有重要意义。
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是为了解决自贸试验区内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特殊性和紧急性问题,为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争议解决渠道。
一方面,自贸试验区作为特殊的经济开放区域,涉外合同的成交量较大、争议风险较高,给争议解决带来了很大挑战;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和作用决定了争议解决需要更加快速、便捷。
构建临时仲裁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自贸试验区的需求,高效解决争议,促进自贸试验区的健康发展。
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也可以为我国的仲裁制度创新提供样本和经验,为我国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需要立足于自贸试验区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根据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和需求,融合现代争议解决理念,构建具有自贸试验区特色的临时仲裁制度。
具体来说,构建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理念:1. 便利化: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应当注重便利化的原则,包括便利申请、便利立案、便利审理等。
特别是在自贸试验区内部,应当更加注重便利化,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更快捷、更高效的仲裁程序。
2. 专业化:考虑到自贸试验区的特殊性,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应当建立具有特色的专业仲裁机构,吸引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提供专业化的仲裁服务。
可以建立涉外专业仲裁机构,具体负责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户的仲裁业务;也可以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特色产业相结合的专业仲裁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特定行业的争议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
3. 灵活化: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应当在程序上更加注重灵活化,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需求和特殊情况,在尊重程序正当性的前提下,灵活处理仲裁程序的环节和要素,以尽可能适应自贸试验区的灵活、开放的特点。
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完善研究
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完善研究近年来,我国自贸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中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重要窗口和引领开放经济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然而,自贸区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投资环境不稳定、商事纠纷频发等。
针对这些问题,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完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存在意义临时仲裁制度是针对自贸区内外商投资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特殊仲裁机制。
在自贸区内,企业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发生交易纠纷,而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则为这些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高效的渠道。
同时,临时仲裁制度还可以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来到自贸区,增强自贸区国际竞争力。
二、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贸区内的商事纠纷,但其目前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
首先,临时仲裁制度合同审查过于严格,导致许多诉讼没有获得批准,造成投资者在临时仲裁制度下的诉讼成本相较高。
其次,临时仲裁制度和国际惯例相差较大,需要进行大量的法制化和国际化的改进;最后,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对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及培养也要进行更加完善的改进。
三、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完善方案针对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制定出相应的完善方案。
首先,应对临时仲裁制度的合同审查进行相应的简化,降低诉讼成本。
其次,应进一步优化临时仲裁制度,使其符合国际惯例及国际化水平,提升自贸区的国际竞争力。
最后,应该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建设和培养,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前景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作为自贸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其未来的前景可谓是光明的。
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完善后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还可以提高自贸区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完善也可以促进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深入发展,为中国发展经济贸易创造更加优良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完善研究仍有一定的改进空间。
未来,应该在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国际化改造和加强人员和机构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临时仲裁制度的服务水平。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建设自由开放的经济试验区,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探索新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环境,构建一个稳定、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我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了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是指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一种专门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发生的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争议。
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是为了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和促进贸易自由化,必须提供一个简单、迅速的争议解决渠道,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临时仲裁制度的设立可以快速解决争议,缩短争议解决的周期,提高经济效率。
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是为了保证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临时仲裁机构由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的仲裁人员组成,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争议。
仲裁机构还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选派专门的仲裁小组,以保证仲裁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是为了提高争议解决机构的灵活性。
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灵活、创新的争议解决机制。
临时仲裁制度可以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仲裁程序和规则,以适应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和特殊情况,提高仲裁机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是为了提高争议解决的法律保障。
临时仲裁制度可以建立统一的仲裁规则和程序,明确仲裁庭的权限和权力,提高仲裁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通过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可以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保障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在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应充分调研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仲裁制度经验,融入国际仲裁的优秀成果,以提高临时仲裁制度的质量和水平。
应加强仲裁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仲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为了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创新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区域。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我国的一些制度、政策可以进行试验和创新,为全国的改革提供经验,推动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化的发展。
自由贸易试验区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是相对复杂的。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建立一个适合临时仲裁制度应运而生。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是需符合国际标准的,应当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使得双方当事人均可获得公平和公正的裁决。
在基本理念和规则上,其应建立在《联合国争端解决规则》等国际文书的基础上,并建立自己一套完整、规范的仲裁制度。
其中,临时仲裁审理机构应该是制度最为核心的部分。
目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建设过程中,市场主体是极为重要的一个参与者。
由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性质,各类市场主体涌向这里进行创新试验,如何保证市场主体的利益、防范诈骗、纠纷和损失等问题也日益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
因此,建立临时仲裁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如何确保公正和公平?首先需要确保仲裁员的公正性和中立性,以及仲裁机构的独立性。
因此,在选择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时,应实行区别于传统判断者的标准,并规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任职,以保证其公正与中立。
同时,应规定严格的程序和律师资格要求,确保仲裁程序公正、公平、独立、快速、有效。
这也意味着,临时仲裁制度所受到的保障并不逊于传统的仲裁制度。
其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过程中,重要的法律基础和框架应该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和建立之前就已经建立的。
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有关仲裁裁决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这些法律应当成为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基础,并且临时仲裁裁决需要与其确立的法律体系相适应。
最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有必须充分考虑到可维持和保持阳光、透明和安全等问题。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摘要】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措施,而临时仲裁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其构建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与仲裁制度的关系入手,探讨了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构建原则,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路径。
分析了临时仲裁制度的优势与特点,指出其对于解决跨境争端和促进贸易facilitation 的重要作用。
总结了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展望了未来临时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构建、发展、必要性、原则、实施路径、优势、特点、重要意义、完善、展望、总结、观点1. 引言1.1 研究背景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通过创新制度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和国际交流。
随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不断推进,其与仲裁制度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受到关注。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各类商事纠纷层出不穷,而传统的司法审判方式往往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快速解决纠纷的需求。
引入临时仲裁制度成为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
当前,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迅猛,但在仲裁领域尚存在一些制度空白和不足,如仲裁程序繁琐、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等问题。
探讨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通过构建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特点的临时仲裁制度,可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发展与稳定。
研究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1.2 研究意义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对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平台,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交易的公平、透明和有序进行。
而临时仲裁制度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能够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各类纠纷提供高效、专业、公正的解决途径,从而增强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保障和吸引力。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是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探索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的新路径,提高自贸试验区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则是为了解决自贸试验区内部外部商事纠纷的问题,为投资者提供公平、高效、便捷的仲裁服务,增强自贸试验区的法治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需要建立专门的仲裁机构。
该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公正、高效的仲裁能力,能够处理自贸试验区内外相关商事纠纷。
在仲裁机构的成立和管理中,应引入具备国际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仲裁专家,使得仲裁工作得到专业化和国际标准化的确保。
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确保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需要重视仲裁员的培训和选拔。
仲裁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仲裁案件质量的关键因素。
在仲裁员培训和选拔中,应注重其专业素养、法律知识和国际背景等方面。
自贸试验区可以通过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合作,吸纳其仲裁专家参与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的工作,提高仲裁裁决的国际认可度和权威性。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需要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功离不开各方的积极参与与支持,需要充分借鉴国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验和做法,与国际仲裁机构合作,共同探索适合自贸试验区的仲裁制度。
与此自贸试验区也需要积极参与国际仲裁机构的活动,加强对国际仲裁制度的了解和学习,提高自贸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专业水平和可行性。
浅谈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
1 临时仲裁制度概述作为仲裁制度的初始形态,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通说认为是指不设任何常设仲裁机构,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有关争议并做出仲裁裁决。
我国《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中规定:“临时仲裁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根据其相互之间的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本临时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组成仲裁庭并以仲裁庭名义对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进行的仲裁。
”1.1 临时仲裁的特点1.1.1临时仲裁具有临时性临时仲裁的临时性表现在临时仲裁无固定的仲裁组织,临时仲裁庭仅为解决某一具体争议案件而设立,在案件处理完毕后,仲裁庭即自行解散。
仲裁员、仲裁依据的法律的选择均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1.1.2临时仲裁具有灵活性临时仲裁的灵活性体现为当事人选任仲裁人员以及决定仲裁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拥有自主权。
临时仲裁的灵活变通特点能够保障仲裁在程序上极富弹性,在实体上提高了仲裁结果的可预期性和仲裁裁决的透明度。
1.1.3临时仲裁具有经济性临时仲裁的经济性在于较诉讼以及机构仲裁而言,临时仲裁因无固定的组织,当事人可以节省因该项固定组织而带来的管理费用和繁琐手续,同时就近选择仲裁可以节省花费在立案以及实地调查时的费用。
1.2 临时仲裁的利弊分析1.2.1临时仲裁的优点(1)临时仲裁的成本较低。
当事人选择临时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一大部分是基于临时仲裁的成本较低的原因,尤其是选择诉讼或者机构仲裁在管理服务、立案、调查取证等方面可能要收取大量的费用。
因而纠纷标的额较小的情况中,当事人更愿意选择临时仲裁,将解决纠纷的成本降至最低。
(2)临时仲裁所需时间较短。
较机构仲裁而言,临时仲裁遵循的程序规则较为灵活简捷,可以免除各种机构内部程序的时限,比如选择仲裁员的时限以及文件填写等方面,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而且可根据当事人的特殊需要高效地就纠纷作出裁决。
(3)临时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涉及到自由贸易、投资自由化、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改革,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其中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是一项关键的法制建设工作。
首先,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是有必要的。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贸易、投资等方面的纠纷和争议。
而传统的诉讼方式费用高、耗时长、程序复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样一个要求快速、高效、便利的特殊环境下显得格格不入。
因此,建立一种灵活、高效、自主管辖的仲裁制度,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制建设的必要要求。
其次,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将会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解决纠纷的机制。
一种灵活、高效、自主管辖的临时仲裁制度不仅进一步降低了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时间,更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便利。
通过建立这种仲裁机制,企业和投资者不仅可以减少法律资源和经济资源上的浪费,更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需要之前的基础和相应的支持。
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需要在法制体系上得到保障,其中仲裁制度的构建则需要依托当前我国仲裁立法已具备的基础,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同时,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的建立需要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因此,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法律建设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与配合。
最后,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需要尊重国际惯例和实践。
自由贸易试验区本身是一个开放和试验的平台,不仅需要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优秀和卓越的法制和政策环境,还需要尊重国际惯例和实践。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需要参考国际惯例和实践,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更好地构建符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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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仲裁在我国自贸区纠纷解决中的现状及完善
作者:韩慧晓
来源:《理论与创新》2018年第04期
摘要:临时仲裁制度能否得到有效运用直接关系我国仲裁解决机制的发展,关系我国自贸区司法解决机制的运行。
临时仲裁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临时仲裁解决机制比机构仲裁更能符合当事人的愿望,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然而我国尚未有效承认该制度的有效性。
因此,我国有必要以自贸区为契机,在自贸区构建临时仲裁制度,全面提高仲裁员运用临时仲裁的水平,最大限度发挥临时仲裁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
关键词:临时仲裁;纠纷解决;完善
临时仲裁在我国自贸区纠纷解决中的立法现状
没有公开透明、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制度,无法保障自贸试验区顺利运行;没有健全的“法制”,自贸区内“法治”将难以实现。
我国有关自贸区临时仲裁方面的法律却相对滞后,目前仅有2015年实施的《SHIAC仲裁规则》及最高院于2016年颁布的《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自贸区纠纷解决提供专门性指引外,目前尚无法律对临时仲裁做出专门性规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除了对临时措施和紧急仲裁庭做出新的规定之外,并没有别的突破。
《意见》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了审判指导,该《意见》虽加大了对仲裁的支持力度,但仅是对临时仲裁做了“松绑”,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3款规定了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通过约定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仲裁人员的方式实现仲裁,内地法院对该约定仲裁的方式应认定有效。
若法院不予认定,法院应向其上一级法院进行审查。
上一级法院同意该协议的,应同时向最高院报备。
但该《意见》明确规定此约定仲裁的主体是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该意见对约定仲裁的主体作出了限制,明确界定其适用范围。
另外,该《意见》尚不够全面,在其他问题上未予以规定。
临时仲裁在我国自贸区纠纷解决中的完善
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未对仲裁机构未予以明确,待纠纷发生时,当事人采用仲裁协议的方式,约定仲裁员、仲裁地点以及仲裁运用的仲裁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初期,当事人产生纠纷,多是以临时仲裁的方式解决,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了机构仲裁。
因此
临时仲裁才是仲裁的最初形态。
此外,该制度与机构仲裁相比,其优点主要表现在:①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针对仲裁员的选任、仲裁地点等都有当事人自主选择,这极大提高了仲裁结果的透明度和预见性;②仲裁的过程更为灵活,该程序对仲裁规则没有严格限制,仲裁员自由裁量权较大,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提升仲裁效率。
正式由于此类种种优势,临时仲裁才能保持其持续的生命力,未被机构仲裁所取代。
目前我国现行的立法制度中并没有临时仲裁制度的明确规定,其只存在司法解释层面上。
但随着我国自贸区发展规模的扩大,临时仲裁在纠纷解决中确实有切实需求,其在自贸区纠纷解决中的呼声越来越高。
故为完善临时仲裁在我国纠纷解决中的问题,提高其法律地位,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首先,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以机构仲裁为依托,在规则上鼓励、支持临时仲裁在自贸区纠纷解决方面的先行先试。
机构仲裁同样是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充分发挥仲裁庭的自主权,因此,仲裁机构可以为临时仲裁提供必要的支持,打消当事人对临时仲裁的不信任,提高临时仲裁的普适性。
为此,可借鉴、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
例如,我国香港是临时仲裁制度较完善、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
当事人在香港进行临时仲裁时,若有需求,其可以要求HKIAC的介入,为临时仲裁提供仲裁所需场所,安排翻译,提供视频会议服务、存放和保管资料以及餐饮服务等。
不仅如此,HKIAC还为当事人提供示范性条款,以供其更好的运用临时仲裁。
此类先进经验不仅存在我国香港地区,在新加坡、韩国、瑞典等国也有相关实践。
其次,针对临时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自裁管辖权原则”或者“管辖权与管辖权”原则,即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有无的问题给予仲裁庭,由仲裁庭进行审查,这既保证了仲裁的高效,同时又避免了了仲裁庭受其他不利因素的干扰。
再次,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时限。
自贸区纠纷本身具有复杂性、专业性,若没时限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从纠纷的任何细节着手,有意拖慢仲裁进程,极力不配合仲裁庭的有关决定,甚至造成仲裁僵局。
因此,为提高自贸区纠纷解决的效率,对临时仲裁的仲裁庭成立规定相应的时间是很有必要的。
待仲裁庭成立后,该程序便可像机构仲裁的运行一样,不受当事人或其他因素的干扰。
最后,从立法上为临时仲裁提供支持,将其纳入我国法律体系内。
临时仲裁庭所发布的临时保全措施在执行方面有必要得到法律的支持,保证其能像法院发布的临时保全措施一样获得有效执行。
临时仲裁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关乎该制度建立的初衷,一旦临时仲裁结果不能有效落实,该制度便失去根基,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存在的必要。
因此,为保证临时仲裁的有效建立,为保证该制度真正发挥其活力,有必要从立法上予以保障,树立其司法权威。
参考文献:
[1]范愉.自贸区建设与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J].法治研究,2017,109(1):82-88.
[2]赖震平.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阙如——以临时仲裁在上海自贸区的试构建为视角[J].河北法学,2015,33(2):156-165.
[3]陈力.上海自贸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创新[J].东方法学,2014,(3):97-105.
作者简介:韩慧晓(1990-),女,河南平顶山人,研究方向:国际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