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节点工期和初步验收制度(试行,10.7.16修)
工程初步、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初步、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相关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均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
二、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工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初步、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由工区总工程师及副经理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员由工程部、计划部、安质部、物设部、试验室、综合部部门负责人及各架子队队长、技术主管参加。
工区相应成立初步、竣工验收组织机构。
由工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架子队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工程师等参加。
第四条各级验收人员都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国家、铁道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验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第五条由工区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六条配合局指挥部竣工验收委员会对CZTZH-2标段进行竣工验收。
三、内容、程序和时间第七条检验批质量验收由各架子队完成单位工程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架子队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第八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工区自检评定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工区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九条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完工后,由工区自检评定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第十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工区组织竣工验收小组及其成员先行对完工的单位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局指挥部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局指挥部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包含综合质量验收的内容,综合质量验收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相关章节的规定。
第十一条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
1、检验批质量验收(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以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在完成后达到统一的质量标准。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道路、桥梁等。
2. 验收标准2.1 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2 工程质量标准应经过评审并得到各相关部门的认可。
2.3 工程质量标准应明确具体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指标。
3. 验收流程3.1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
3.2 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
3.3 初验阶段主要包括检查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验收材料的准备和验收人员的组织。
3.4 终验阶段主要包括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出具验收报告。
4. 验收要求4.1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独立行使职权。
4.2 工程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不得随意放宽或改变要求。
4.3 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负责人整改。
4.4 工程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出具验收证书,并及时进行档案归档。
5. 验收管理5.1 工程质量验收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2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验收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改进。
5.3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部门应定期培训验收人员,提升其专业水平。
6. 验收结果的应用6.1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应作为评价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依据。
6.2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7. 监督和评估7.1 工程质量验收过程应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评估。
7.2 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工程质量验收管理部门,并进行改进。
8. 附则8.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质量验收管理部门所有。
8.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完整版的内容。
该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合规和高标准。
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该制度执行,并不得擅自修改或放宽要求。
工程验收制度
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重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验收工作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四条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价,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整个工程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价,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参与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二、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组织机构分为三级:项目法人、项目验收委员会和验收组。
第七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项目法人应当设立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工程验收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项目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质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等组成。
项目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第九条验收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提出验收报告。
三、验收程序第十条初步验收(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法人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组进行初步验收。
(三)验收组应当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提出验收报告。
(四)项目法人应当根据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评价,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一)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节点验收实施方案
工程节点验收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功能,必须对项目的各个节点进行验收。
本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工程节点验收的具体实施步骤、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便确保项目工程节点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总体目标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明确工程节点验收的具体实施步骤和验收标准,确保其执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2.保证工程节点验收的全面性和严谨性,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3.提高工程节点验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三、实施步骤1.确定验收节点工程项目的各个节点都需要进行验收,因此首先需要确定各个节点的验收范围和验收内容。
验收节点的确定需参照项目管理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明确各个节点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
2.编制验收方案针对每个验收节点,编制详细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人员及责任、验收时间等内容,确保验收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3.组织验收人员根据验收方案的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
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验收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验收工作,保证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准备验收材料在进行节点验收前,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标准、验收记录表、验收工具等。
确保验收工作进行时有必要的支持材料和设备,能够进行有效的验收工作。
5.进行验收工作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节点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应以实际项目情况为依据,确保验收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记录和整改。
6.整改不合格部分对于在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部分,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整改工作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整改后需要再次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7.编制验收报告对于各个节点的验收结果,应当及时编制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说明。
工程实施验收制度
工程实施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实施过程,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制定本工程实施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实施验收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道路工程等。
三、实施方案1.项目启动阶段(1)项目组成员明确各自职责,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2)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表和里程碑节点,提前预留验收时间。
2.设计阶段(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设计,确保设计合理、合法。
(2)设计方案完成后,进行内部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施要求。
3.施工阶段(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
(2)定期对施工进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验收阶段(1)施工完成后,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5.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报告的撰写,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验收标准1.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标准。
2.验收标准包括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3.验收标准应具体明确,便于实施验收工作。
五、验收程序1.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经理向验收组提交验收申请。
2.验收组成员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3.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履行等方面的评估标准。
4.验收组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异议意见,经协商后作出最终判定。
5.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证书并进行备案。
六、验收要求1.验收应及时高效,确保工程进度不被拖延。
2.验收应公正客观,不得为私人利益谋取便利。
3.验收记录应详实准确,不能疏漏。
4.验收组成员需具备相关工程经验和专业知识。
5.验收组成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受他人影响。
七、验收结果1.验收合格,可正常进行后续工程程序。
2.验收不合格,需及时整改,由验收组复验并作出最终裁决。
3.若验收结果引发争议,可申请复核,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八、监督检查1.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三、验收准备1. 完成工程建设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检,并整理好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2. 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约定验收时间。
3. 验收前,各方应准备好相应的验收工具和设备。
四、验收组织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必要时邀请的设计单位代表或第三方专家。
2. 验收小组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五、验收程序1. 开展现场检查,对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逐项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审核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 经验收合格后,由各方签署工程验收单,确认工程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降低标准或者搞特殊化。
七、责任追究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工程开工及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开工及质量验收制度一、背景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顺利进行,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工程开工及质量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开工及质量验收工作。
三、工程开工程序1. 项目立项(1)项目部门拟定项目计划和申请立项,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工程项目。
2. 工程准备(1)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计划,准备相关材料和工具设备。
(2)项目部门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完成。
3. 工程开工(1)项目部门按照项目计划确定工程开工日期,并通知相关人员。
(2)现场施工人员按照工程图纸和规范要求开始施工作业。
4. 安全检查(1)工程开工后,项目部门实施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安全。
5. 工程开工报告(1)项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工程开工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6. 工程开工验收(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开工标准,对项目实施开工验收,确认各项条件符合要求。
四、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计划(1)项目部门按照项目计划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过程。
2. 质量控制(1)项目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3. 安全管理(1)项目部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 进度监控(1)项目部门按照项目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控,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5. 现场卫生(1)项目部门要求施工单位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施工环境整洁。
六、工程质量验收1. 施工验收(1)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验收标准对工程施工结果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要求。
2. 质量验收报告(1)施工单位根据验收情况,填写质量验收报告,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3. 合格证书颁发(1)质量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颁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书。
七、总结本《工程开工及质量验收制度》是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制度,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过程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工程项目验收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验收规范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客观、公正、严格、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应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应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完成。
二、验收组织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应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项目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负责验收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验收程序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建设单位向验收委员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2. 验收委员会办公室对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3. 验收委员会召开验收会议,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审;4. 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审意见,形成验收报告;5.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报告进行整改,并向验收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6. 验收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第九条初步验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2. 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有效;3. 进度和投资控制:检查工程项目进度和投资控制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十条竣工验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2. 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有效;3. 进度和投资控制:检查工程项目进度和投资控制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4. 投入使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满足投入使用的要求,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
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与验收
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与验收
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参与方等。
这为合同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并为后续的具体条款奠定了基础。
关于工期的设定,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规模和复杂度进行合理规划。
合同文本中应详细描述各个施工阶段的时间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土建阶段、安装阶段以及最后的装修阶段。
同时,应当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延期因素,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分配。
对于验收环节,合同必须规定明确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这些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同时也要满足甲方的特殊需求。
验收过程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以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为了有效管理风险,合同还应包含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既包括工期延误的罚款机制,也包括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返工或赔偿条款。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促使双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在撰写合同的过程中,语言的准确性和清晰性至关重要。
所有的技术术语和法律概念都应该被定义清楚,以避免任何可能的误解或争议。
同时,合同的格式要整洁规范,便于阅读和引用。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技术条件,合同中还应该预留一定的灵活性。
例如,对于新技术的应用或者法规的变化,合同应当允许适当的调整空间,以适应这些变化。
一份好的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与验收范本,不仅要有严密的逻辑和完备的内容,还要能够适应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情况。
通过精心设计的合同,可以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参与各方权益的有力维护。
项目初步验收规章制度范本
项目初步验收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验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项目初步验收是指在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和初步建设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审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第四条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独立的原则,保证验收结果的客观、准确、可靠。
第五条项目初步验收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核对、设计方案评估、建设方案审查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初步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完成,验收报告由验收组出具。
第七条项目初步验收的验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应当独立于项目方进行验收工作。
第八条项目初步验收的结果应当根据验收规则和标准进行评定,形成验收结论并作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项目初步验收流程第九条项目初步验收流程包括立项、组建验收组、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出具验收结论等环节。
第十条项目初步验收的立项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批,并确定验收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十一条验收组成员的组建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应包括项目管理方、设计方、建设方等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验收组应当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验收组应当按照验收计划,有序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工作,记录验收过程中的重要发现和问题。
第十四条验收组应当按照验收流程,于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报告的内容和结论,及时作出验收结论,并向项目方及验收组反馈结果。
第三章项目初步验收标准第十六条项目初步验收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专门的验收标准和规则。
第十七条项目初步验收的标准应当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核对、设计方案评估、建设方案审查等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基本信息核对应当核实项目的立项文件、设计文件、规划报告等,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工程节点工期和初步验收制度
工程节点工期和初步验收制度(2012年4月修)为进一步严格现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加强工程过程控制,确保实现目标工期,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小组1、验收小组成员:(1)组长:工程代建中心主任;(2)副组长:工程代建中心副主任;(3)成员:工程部组长、专业工程师、投资控制部及技术综合部有关人员;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接收单位有关人员(只参加初步验收)。
2、工作职责:对完成的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在验收资料上签名确认。
节点工期和初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工程部组长负责。
3、小组成员纪律要求:副组长、工程部组长、以及其他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每一次节点工期验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组长请假。
专业工程师是否参加视情况而定,如果工程节点与水、电专业联系比较紧密,相关的专业工程师需参加工期验收。
二、工程节点工期的制定1、在工程上网招标前一周,由项目负责人拟定节点工期,填写《工程节点工期审批表》(见附件2),报主任审批,通过后送投资控制部存档。
2、工程节点工期确定后,投资控制部将其列入招标书中,开标后将节点工期及相关处罚条款列入合同文本。
3、投资控制部及时更新在建工程节点工期列表,并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工程代建中心副主任以上领导、各工作部部长。
三、节点工期验收程序及规定1、下发督查通知:技术综合部督导员在节点工期前7-30天,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工程督查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按节点工期完成,否则将按合同进行处罚。
2、工期验收准备工作:验收时间通常提前1-2天进行。
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证明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其中“进度完成情况”需详细列出本阶段完成的具体工程量;准备好必要的测量工具;通知验收小组成员。
3、由工程部组长组织验收小组进行节点工期验收。
验收完毕后,各有关人员在工地现场签名确认。
4、项目负责人需在节点工期通过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善《工程项目节点工期验收证明书》的签名、盖章手续,送工程代建中心投资控制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条验收前提: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应在集团公司先行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查结果能够满足设计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提交建设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集团公司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第二条验收规定:各项目在获准进行分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至少在正式验收日期前3天通知集团公司(非直管项目先在此前通知所属二级单位)技术质量部,以便于集团公司酌情派员参加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到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签字盖章、资料存档等手续。
第三条验收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有关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
3.工程质量控制各阶段技术资料和记录。
第四条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该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项目部专业工长(施工员)和施工班组长陪同参加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本公司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GB50300—2013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工程验收节点方案
工程验收节点方案一、工程验收节点方案的制定目的1. 制定适当的验收节点方案,可以规范工程验收流程,提高验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 为了更好地闭环处理工程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经验积累。
3. 确保工程项目验收过程中的公正、严谨、合理,保障各方利益,维护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
二、验收节点方案的基本内容1. 验收的基本程序:包括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步骤和验收结束后的工作总结等内容。
2. 验收的具体要求: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进行具体的验收要求,包括验收指标、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验收设备等。
3. 验收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工程验收的主体、辅助、监督方,确定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验收记录的保存和管理、验收结果的报告和通报等。
4. 验收的衔接和协调: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衔接和协调,确保验收环节的连贯和顺利进行。
三、工程验收的基本程序1. 前期准备工作在进行工程验收之前,需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等。
2. 验收过程中的具体步骤(1)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设备设施、文明施工等方面。
(2)技术论证针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材料和设备等进行技术论证,确保工程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资料核查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文件进行核查,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记录、工程合同等,确保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齐全、准确。
(4)设备设施验收对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性能、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验收结束后的工作总结验收结束后,需要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验收报告,确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确定后续工作措施。
四、验收的具体要求1. 质量验收针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验收,包括工程结构、装饰装修、材料配比、工艺流程等内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工程建设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适用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建设主体。
三、验收标准1. 工程建设验收应符合国家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2. 验收标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等多个方面。
3. 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和规模的特点进行规范,建立相应的验收文件和标准。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须按计划提前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申请应包括相关资料和文件。
2. 验收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3. 验收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 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形成验收意见和报告,由验收单位负责主管部门审批。
五、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建筑物结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各类材料等方面。
2. 安全验收,包括建筑物安全、设备设施使用安全、场地环境安全等方面。
3. 环保验收,包括建筑物环境质量、废弃物处理、能源消耗等方面。
4. 经济验收,包括工程投资、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等方面。
六、验收责任1. 验收单位应负责组织协调工程验收工作,保证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对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把关。
3. 建设主体应配合验收单位开展工程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七、验收效果1. 工程建设项目经过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用,验收单位应出具验收证书。
2. 工程建设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重新提交验收。
3. 验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的,应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工程建设验收制度的基本内容,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基建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1.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的墙体、屋顶、地板等维修工程。
2. 机电设备维修:包括电器设备、通风设备、给排水设备等的维修工程。
3. 公共设施:包括路灯、消防设施等的维修工程。
三、验收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对基建维修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
2. 维修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工程,并做好维修记录。
3. 验收单位:负责对维修工程进行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验收程序1. 初步验收:建设单位按照维修合同规定对维修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单位整改。
2. 质量验收:维修单位根据维修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确认维修工程符合要求后通知验收单位。
3. 安全验收:验收单位进行安全验收,确保维修工程对人员和财产安全没有威胁。
4. 终验验收:验收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最终验收,确认无问题后出具验收报告。
五、验收标准1. 建筑工程: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无明显裂缝和渗漏。
2. 机电设备维修: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常噪音和异味。
3. 公共设施:设施功能正常,无损坏和缺陷。
六、验收内容1. 具体验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性、使用功能等方面。
2. 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维修单位、验收单位可协商确定其他验收内容。
七、验收报告1. 验收单位应在验收完成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报告包括验收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
2. 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和维修单位签字确认,作为维修工程结束的依据。
八、验收时限1. 初步验收应在维修工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质量验收应在初步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安全验收应在质量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 终验验收应在安全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违约责任1. 建设单位未按时提供验收材料或未及时确认验收结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组织机构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具体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工作。
四、验收程序1. 预验收:在工程完工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书面报告。
2. 初验收: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初验收申请。
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 复验:项目部根据初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复验。
复验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4. 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后,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方面。
六、责任追究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对于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项目,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记录与报告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并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验收结果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单位。
八、持续改进公司应定期对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同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通过严格的检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所有参与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2.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确保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执行。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和自检工作。
三、检查验收程序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经质量检查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 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员应对关键工序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初步验收。
4. 初步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质量检查部门参与,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5. 初步验收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参加,对工程进行最终评审。
四、验收标准与方法1.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同时结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
2. 验收方法包括目测检查、实测实量、材料检验、性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确保全面评估工程质量。
五、记录与报告1. 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处理措施等。
2. 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应有完整的验收记录和报告,由参与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
六、不合格品的处理1. 发现不合格品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解决并通过复检。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事故分析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七、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2. 对于在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反馈并完善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客观公正、严格细致、权责明确、流程透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设立项目初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安全员以及用户代表等组成。
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初步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验收范围初步验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及电气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四、验收依据验收工作应依据以下文件和标准进行:1.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3.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4. 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相关变更文件;5. 其他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后,应自行组织内部验收,并整理相关资料。
2.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3. 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4. 初步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
5. 如发现问题,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6. 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7. 验收合格后,编制初步验收报告,并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六、验收标准工程项目的初步验收应满足以下标准:1.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2. 工程功能满足使用需求;3. 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4. 环境保护和节能要求得到落实;5. 相关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文件齐全有效。
七、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2. 建设单位应保证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验收结果的权威性。
3. 验收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不得徇私舞弊。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建房中的工期与竣工验收规定
建房中的工期与竣工验收规定在建房过程中,工期与竣工验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工期决定了项目的进度与预算,而竣工验收则验证了工程的合格性、安全性及功能性。
因此,建筑行业对于工期和竣工验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工期规定1. 工期计划:在开始建房之前,业主与建筑单位应共同制定工期计划。
该计划应明确提出建筑工程的起止时间,包括主体结构和各项装饰、设备安装的时间节点。
2. 工期延误:若在建房过程中出现无法控制的非人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例如自然灾害等,业主应及时通知建筑单位,并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延长工期。
同时,业主还需与建筑单位协商并制定补救措施,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
3. 紧急情况工期:若建房项目出现突发事件,例如火灾、倒塌等,建筑单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期不因此受到过多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监管部门可能会要求建筑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或重建工作。
二、竣工验收规定1. 安全性验收:在建房竣工之前,相关监管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安全性验收。
这包括建筑结构的稳定性、电气安装的合格性以及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等方面的检查。
只有通过安全性验收,建筑工程才能真正交付使用。
2. 功能性验收:除了安全性验收,建房竣工后还需要进行功能性验收。
该验收主要检查建筑工程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例如水、电、空调、采暖等方面的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3. 使用单位验收:建房竣工后,使用单位也需要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
使用单位验收主要着重于对功能性的检查,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各项设施和功能能够满足使用方的需求。
4. 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当建房工程通过所有的验收程序并被核准达到相对应的标准后,相关监管部门将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该证书是确保建筑工程合法、安全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建房竣工后正式交付使用的标志。
三、工期与竣工验收的意义工期和竣工验收在建房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期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进度,能够帮助业主及时掌控项目进展,并合理安排投资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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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节点工期和初步验收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严格现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加强工程过程控制,确保实现目标工期,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小组
1、验收小组成员:
(1)组长:工程科科长;
(2)副组长:工程科副科长;质监站站长(只参加初步验收);
(3)成员:项目部总监、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合同部有关人员;质监站相关质监员、业主单位和接收单位有关人员(只参加初步验收)。
2、工作职责:对完成的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在验收资料上签名确认。
节点工期和初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项目部总监负责。
3、小组成员纪律要求:副组长、项目部总监、以及其他的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每一次节点工期验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组长请假。
专业工程师是否参加视情况而定,如果工程节点与水、电专业联系比较紧密,相关的专业工程师需参加工期验收。
二、工程节点工期的制定
1、在工程上网招标前一周,由项目负责人拟定节点
工期,填写《工程节点工期审批表》(见附件1),报科长
审批,通过后送合同部存档。
2、工程节点工期确定后,合同部将其列入招标书中,开标后将节点工期及相关处罚条款列入合同文本。
3、合同部及时更新在建工程节点工期列表,并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工程科副科以上领导、各工作部总监。
三、节点工期验收程序及规定
1、下发督查通知:综合部督导员在节点工期前7-30天,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工程督查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按节点工期完成,否则将按合同进行处罚。
2、工期验收准备工作:验收时间通常提前1-2天进行。
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证明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其中“进度完成情况”需详细列出本阶段完成的具体工程量;准备好必要的测量工具;通知验收小组成员。
4、由项目部总监组织验收小组进行节点工期验收。
验收完毕后,各有关人员在工地现场签名确认。
5、项目负责人需在节点工期通过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善《工程项目节点工期验收证明书》的签名、盖章手续,送工程科合同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6、对于没有按节点工期完成的工程:
(1)节点工期延后第二天,综合部下发加快工程进度督查通知,合同部下发处罚通知。
(2)延后的节点完成后,项目部及时组织验收小组按以上程序进行节点工期验收。
7、当节点工期严重滞后,原定的节点工期计划已不能指导施工进度时,项目工程师需及时调整节点工期,填写《工程节点工期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报科长审批通过后,原件送合同部存档。
合同部和综合部按调整后的节点工期进行督导,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仍按合同节点工期进行处罚。
8、工程最后一个节点工期验收合格后,合同部将该工程所有的《工程项目节点工期验收证明书》(原件)一起移交综合部存档。
9、因项目负责人原因没有及时提请组织节点工期验收的,对项目负责人按每人每次300元进行罚款。
四、工程初步验收程序及规定
1、工程项目初步验收时间:
房地产住宅项目,合同完工日期前30天;
其他的房建项目,合同完工日期前20天;
市政项目,合同完工日期前10天。
2、初步验收日期前2-3天,项目负责人向施工单位发出初验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做好初验准备,并通知验收小组成员以及设计、监理等单位派员参加。
3、项目部总监组织初验小组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工地后召开工程初验工作会议。
4、对于初验合格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于3天内填写《工程初步验收合格证明书》(见附件4,一式三份),完善签名、盖章手续后送合同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档。
5、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负责人24小时内形成《工程初步验收检查工作会议纪要》(见附件5),同时下发工程整改通知单(注明限期整改完成的时间)。
6、整改期限到,项目部总监组织初验小组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继续整改,直至整改完成。
7、对于整改合格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于3天内形成工程完工初验报告(后附《工程初步验收合格证明书》)上报管委会。
对于总工期滞后的工程,需报告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处罚结果或建议。
8、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合同部将《工程初步验收合格证明书》(原件)移交综合部存档。
9、因项目负责人原因没有及时提请组织工程初步验收的,对项目负责人按每人每次500元进行罚款。
五、工程款支付
1、按时完成节点工期,当月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程量和合同支付;未能按期完成节点工期,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交付罚款后,才予以支付(附转帐或汇款凭证)。
2、节点工期通过后,合同部报送工程进度款审批资料时,需附上当月的《工程项目节点工期验收证明书》(复印件);初验合格需附上《工程初步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有经济处罚附上处罚通知;有工期补偿附上《工程工期补偿审批表》(后附工期补偿认定会议纪要)。
附件:工程节点及工期延期罚则
附件1:
工程节点工期审批表
附件3:
调整工程节点工期审批表
附件4:工程初步验收合格证明书
附件5:工程初步验收检查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