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利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壮大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方针,以质量效益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支撑,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推动工程勘察、设计、制造、施工等环节深度融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综合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适应建设工程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设方式改革中主导作用,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形成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企业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政府营造鼓励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
坚持改革创新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坚决破除现行制度束缚,大力推进建设方式改革,简化监管程序,优化投资环境,鼓励设计、施工、制造企业融合发展,推动工程技术创新。
健全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确保质量安全。
坚持试点先行与循序渐进相结合。
选择重点领域和基础较好的地方,先行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总结经验,发展企业,培养人才,形成示范效应。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循序渐进的方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推动建筑业整体转型升级。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一)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意义。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五)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浅谈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对策建议
浅谈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对策建议摘要:自工程总承包模式纳入我国工程建设模式以来,在推行过程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我们也同样无法回避其未获得普遍认可,推行不理想的现实。
主要考验有EPC|模式与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冲突衔接,工程总承包能力欠缺导致EPC模式在实践中“换汤不换药”建议加强法律支撑,理顺衔接、加强人才培养及示范案例。
论文关键词: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沿革;对策建议1.概念EPC模式是工程总承包模式[1]的一种类型,通常以EPC合同的形式出现,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在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商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进行总承包,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对于业主而言,其只需负责整体性的、原则性的目标管理和控制。
在FIDIC合同[2]条件下,采用EPC模式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实现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的全过程承包,如对“立项-方案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开车-后评估”的全过程承包。
在我国的工程实践中,工程总承包也以EPC模式为主。
1.沿革对于EPC模式的发展历程而言,EPC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也可被分为四个阶段:1.启蒙引进期(1984年-2001年)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将工程总承包首次纳入其中,开启了EPC模式在我国的实践之路。
其中,化工行业最先引用EPC模式,并积累了丰富的相关经验。
1987年,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批准第一批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试点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推广鲁布革经验,成为国内较早学习了解EPC模式经典案例的开端。
此后,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第24条也明确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
1.、启蒙引进期(2002年-2008年)2003年,原建设部颁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市[2016]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一)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意义。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五)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推行EPC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推行EPC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摘要:我国推行建筑业EPC总承包模式已30余年,目前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与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冲突、总承包商能力与发展需要不匹配等问题,本文通过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施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EPC模式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一、目前我国EPC模式推行情况自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将工程总承包模式纳入我国工程建设模式以来,EPC模式在我国历经试点推广期、调整放缓期30余年。
随着近年来我国深化改革大力推进,EPC总承包模式进入了加速推进期,成为中国建筑业变革的重点。
2016年,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广工程总承包”,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再次提出要“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并作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点之一。
2018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正式实施,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实施,EPC模式在政策频出之下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二、推行EP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现有法律强有力支撑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100多个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文件,但是有关EPC模式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与推行EPC模式相关的制度环境及制度安排依然不完善,不足为EPC模式的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效力等级最高的《合同法》和《建筑法》,乃至最新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于工程总承包也只有原则上的规定,缺乏实践指导意义。
此外,国家政策文件与各省市制定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均不具有法律层面的强制力,普遍存在“提倡性多、强制性少”的特点,缺乏统一规范,不乏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关于EPC模式的招投标规章制度、投标企业准入资质等方面,也均未形成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标 签】工程规程,工程项目税收征管,工程总承包【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 号】建市[2016]93号【发文日期】2016-05-20【实施时间】2016-05-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工程决算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意义。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浅谈以施工企业牵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浅谈以施工企业牵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摘要:2016年,国家住建部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推进建筑工程行业工程总承包发展,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19号),明确指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可见国家层面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决心,国际上也通常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建设组织模式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作为施工企业如何转型总承包企业,如何提升总承包项目管理能力,是当下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本文以施工企业牵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谈几点体会。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管理1 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及以施工企业牵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优劣分析1.1 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按照国家政策,工程总承包可以设计单位牵头,也可以施工企业牵头进行。
1.2 以施工企业牵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优劣分析施工企业牵头管理的优势:对现场的管理能力强,整合施工资源能力较强,对施工流程和施工各分包工作的总体控制和协调能力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的能力和服务意识普遍较强;施工企业由于长时间在现场,很清楚项目需要优化的方案,造价控制更合理;施工企业长期在高危薄利的建筑行业工作,应对各种项目风险的经验较为丰富。
管理劣势:设计管理人才缺乏,最主要的是懂得设计的施工管理人员缺失,对项目的全局观认识较弱,无法从项目源头对项目设定准确的目标;施工企业对设计的态度较被动,自身设计优化能力弱,同时容易将施工的简单便利放至首位,影响设计效果;因对设计管控力度不够,造成对不同方案造价的比选能力弱,无法对设计造价的合理性做出有效判断;对全过程项目管控能力弱,特别是项目前期与政府审批部门和设计企业的协调沟通能力不足。
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趋势
基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研究—发展趋势彭志文 2015年一、社会主体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态度1.1住建部力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文件精神:根据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十六大的“走出去”战略已经开始提出,工程总承包模式是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文件介绍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主要方式,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并没有涉及力推具体的模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设函[2015]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住建部已经明确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其基本前提是,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多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比选,并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这份文件中,并没有对工程承发包具体模式表明立场,“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可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可以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工程总承包方式。
”部长讲话: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王宁2013年9月23日在《中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峰会暨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明确举了有发展战略眼光的企业在工程总承包市场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实施EPC、BOT模式。
法律规范: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以国家标准的形式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第 1.0.1 规定:“为提高建设项目总承包的管理水平,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与国际接轨,制定本规范。
”结论:住建部比较倾向推行EPC模式,提倡和肯定的态度,但现在市场发展不够规范,应使今后的趋势无疑。
施工项目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度
施工项目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度我国的EPC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1982~2003年),摸索阶段(2003~2014年),现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2014年至今)。
2014年7月,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要求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
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2016年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
93号文件中主要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19号文件主要指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2017年4月,住建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发展行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
2017年12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设函〔2017〕65号),进一步为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
2017年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启动了工程总承包试点,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一)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意义。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五)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在实务操作中的八个法律问题
(一)《管理办法》历时两年半的起草制定过程
同年7月26日,建纬所即组建了《管理办法》的起草课题组,由我任组长、 副主任曹珊和主任助理韩如波任副组长,建纬总所部分高级合伙人和十三家 分所的相关有工程专业资格和背景的合伙人或资深律师共57人参加。课题组 分八个小组,组长分别由总所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和有关分所主任担任 。同时课题组成立了立法调研小组,对工程总承包目前国内法律、法规、政 策性文件的规定及制订工程总承包统一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初步立法调研。 该立法调研报告最后和部市场监督管理司设计处、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 协会在7月25日启动会上确定的相关设计院、工程公司起草的行业研究报告 被一并采用。
(一)《管理办法》历时两年半的起草制定过程
☉ 7月27日,课题组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拟定了《管理办法》起草的框架体 例和各小组起草分工的部署。当日,建纬所将《管理办法》体例和课题组名单 上报部市场监督管理司设计处和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 8月5日,课题组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由各小组负责人和主要人员汇报所 负责章节初步的条款编写情况,课题组进行了逐条讨论。 ☉ 8月6日,课题组根据讨论情况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办法》体例,理顺了各章 节之间的衔接,并汇总了讨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小组完善。 ☉ 8月22日,各小组提交了《管理办法》条款、理由和依据。 ☉ 8月23日,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开始进行全稿的初步审核、修订。 ☉ 9月4日,课题组已经完成《管理办法》草案的初步起草工作,形成了包括工 作报告、条款、释义、依据等合计118000多字的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 场监督管理司设计处、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 其最大的不同在于,2017版是住建部独立发文,而 2019版是与发改委联合发文,与《关于推进全过程工 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做法似曾相识,住建部 先发文后发改委再参与进来二次征求意见。发改委的参 与将使得对工程总承包的管理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若干意见》围绕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和制度措施。
第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项监管手续,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第三,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
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和完善组织机构,形成集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组织体系。
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标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等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各类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解读工程总承包(EPC
解读工程总承包(EPC解读工程总承包(EPC)2017年5月0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明确提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以工程项目为核心,以先进技术应用为手段,以专业分工为纽带,构建合理工程总分包关系,建立总包管理有力,专业分包发达,组织形式扁平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形成专业齐全、分工合理、成龙配套的新型建筑行业组织结构。
下面店铺带大家详细看下工程总承包(EPC)迎重大利好。
背景近年来,国家发展进入“新常态”。
建筑业作为国民支柱产业,在寻求改革突破的关键时期,国家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7年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鼓励各地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2017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7〕19号文《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2016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提出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强工程总承包人才队伍建设。
工程总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及从事项目控制、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对3个敏感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说法,或成为政策方向标2017年2月,新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2016年3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
工程总承包将引爆建筑业
工程总承包将引爆建筑业2017年工程总承包将引爆建筑业2015年12月20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这是时隔37年后,“城市工作”再次上升到中央层面进行专门研究部署。
根据会议精神,2016年2月21日,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要求严格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
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在此之后,住建部、地方住建厅纷纷出台文件,努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6年5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
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6年8月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
2016年7月广西印发《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8月四川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
2016年12月湖北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工程总承包,释放五项政策红利。
2017,工程总承包会不会“引爆”?根据目前出台的文件精神,政府推进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1、促进设计、施工的深度融合推进大型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根据住建部统计数据,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设计收入,较2014年下降37.66%;净利润下降19.78%,新签合同额下降13.97%。
受辐射效应的影响,2017年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定受影响。
加之今年中央经济会议为房地产的定调,估计明年新建住宅项目不会迎来大幅度增长!2、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这句话是近2年来,各项政策出台的依据。
2016年,简化了建筑业、设计事务所、监理事务所的资质标准!并且上海已经开始试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
试析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难点
试析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难点摘要:2017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7]98号),在距2016年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再一次提出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方向,且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作为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目标。
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其中“一员”,EPC项目也迎来利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难点一、EPC模式工程总承包优势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众所周知,EPC工程总承包较传统的承包方式有许多的优点,就项目本身而言,它能有效降低项目成本、有效缩短项目建设时间、加大工程质量的保障力度等。
就项目建设单位而言,它能有效减少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和人员安排、有效地降低建设单位承担的建设风险。
就项目承包单位而言,它能有效提高承包商的协调组织能力、减少了项目各阶段需要常规审批的中间环节、有利于项目目标保持一致、有较为统一的行动能力和执行能力、在加大承包单位风险的承担的同时获取利润的空间也加大。
二、EPC模式工程总承包推行难点1、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意识需要转变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习惯了先设计后采购、施工,一步步按照固有的流程完成项目实施,由此建立许多机构、部门,来共同完成建设项目。
在接触过的建设单位大多数成立了前期部,负责项目立项,办理前期手续;项目部,负责项目发包、实施;工程部,负责项目现场管理;成本控制部,负责工程投资和成本管控。
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对于EPC模式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缺乏经验或者经验不足,以致于衡量不准管理的尺度把握。
有的认为既然已是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注重的是发包的结果,过程尽量少参与或直接不参与,于是便不派驻人员参与管理,涉及需要建设单位协调沟通的事项很少过问,甚至涉及项目成败的关键事务上同样以“不闻不问”的方式让承包商承担所有项目风险;与其相左的,则是将EPC总承包项目等同于一般的项目进行管理,在EPC承包商的各项建设活动过程中均派驻代表成员,“越俎代庖”对承包商各项建设活动进行干预,要求承包商按建设单位原有的实施流程进行操作,承包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丧失控制和协调能力无法提高工作效率。
浅谈政府投资EPC项目计价模式的选择
浅谈政府投资EPC项目计价模式的选择摘要:EPC项目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实行总承包。
EPC模式,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利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壮大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背景2016年5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包人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2018年12月,住建部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促进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
2019年12月,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2021年1月,住建部发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二、EPC项目存在的问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提出: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故本文所讨论的计价模式均为初步设计以后实施的EPC项目。
(一)EPC模式实际形同虚设。
EPC模式强调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融合和衔接,从而对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正确认识工程总承包
正确认识工程总承包市场需求+政策助力,推动了工程总承包的形成与变迁。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赢在当下。
一、工程总承包并非“设计+施工”建市[2003]30号文中关于工程总承包的定义为: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从概念可以看出,工程总承包可以是全过程的承包也可以是若干阶段的承包。
但是设计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并不能算是工程总承包,因为他们不是“若干阶段”的承包。
“若干阶段”的承包可以有不同的组合,可以前伸或后延;前伸到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乃至项目投融资、策划等,后延到产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回收资金等。
二、工程总承包方式及利弊分析(一)常见的工程总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LSTK)、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
不同的承包方式,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同环节。
表1不同总承包模式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二)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对于业主而言,若采用EPC、LSTK以及DB模式,业主只需和一个工程总承包商签订合同,若采用EP、PC模式,则业主也只需要和两个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数量少,而且合同关系简单,业主只需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明确,一旦有不良事故发生,可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纠纷;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对于承包商而言,业主介入项目的程度比较浅,总承包商活动的机会比较多、空间比较大,有利于调动总包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连续性,减少责任盲区,有利于控制项目进度和施工成本,保证业主既定的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建设部为进一步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提出六点意见_secret
建设部为进一步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提出六点意见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近日在“推动工程总承包与对外承包高峰论坛”上指出:当前在推行工程总承包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业主认可程度还比较低,市场发育不完善。
二是实行总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
三是工程承包企业自身能力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说,我国缺少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资本雄厚、人才聚集、科技领先、管理过硬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对此,建设部为进一步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提出六点意见:一是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各方协作,齐抓共促,全面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
要打破部门、行业、地区、所有制的界限,按照“市场需求、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各方协作、齐抓共促”的原则,鼓励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实行优势互补,联合、兼并科研、设计、施工等企业,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建立和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工程公司和“龙头”企业。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提供政策保障。
去年以来,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这两个规范的制订都立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有利于实现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
在修改《建筑法》时,增加有关工程总承包实施条款,进一步确立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研究出台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范对工程总承包的市场管理;与有关部门一起抓紧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市场;组织制定以FIDIC条件为基础,与国际接轨的总承包合同范本。
目前这项工作也在进行中。
三是建立和完善融资、保险服务体系,为企业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主体提供经济支撑。
建设部将和有关部门一起,积极推动金融部门完善金融服务的产品和程序,建立适合国际市场的融资渠道和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所通行的项目融资方式,满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需要;积极推动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国内商业银行、信用保险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信用担保制度,为我国企业推进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主体提供经济支撑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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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勘察设计33
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
总承包的若干意见》
倡导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明晰转包和违法分包界限;
工程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基本条件、转包及违法分包界限、工程总承包企业义务和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办理监管手续条件等关键环节明确了政策,提出了20条意见和措施。
倡导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若干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根据《若干意见》,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
明晰转包和违法分包界限
《若干意见》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进行了界定。
《若干意见》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同时,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若干意见》明确了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明确监管手续办理条件《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体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的设计、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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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勘察设计
34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相关许可和备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总承包企业签署意见的相关工程管理技术文件,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分包企业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共同
做好PPP 有关工作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提高PPP 项目融资效率,加强尸尸尸项目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
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
在PPP 项目前期工作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确保合理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项目决策后,选择条件成熟、适合采用PPP 模式的项目,依法选择社会资本方,加快前期工作。
《通知》明确,要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各地要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确保政府补贴适度,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
要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充分挖掘PPP 项目后续运营的商业价值,鼓
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收益。
要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防范政府过度让利。
同时,要着力提高PPP 项目融资效率。
各地要与中国PPP 融资支持基金积极做好项目对接,推动中央和地方联动,优化PPP 项目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
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在监督管理及项目信息公开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对PPP 项目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项目合同审核与管理,加强成本监督审查。
要杜绝固定回报和变相融资安排,在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实现激励相容;要实现项目信息的及时发布与投资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市场信息对称和充分公平竞争。
要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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