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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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4年)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4年)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应当与本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以及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称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研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获奖等级的决议。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定位准确、学科或者行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公益化、非营利原则,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任何个人、组织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

第二章省科学技术奖设置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奖种:(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二)自然科学奖;(三)技术发明奖;(四)科学技术进步奖;(五)科学技术合作奖。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

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

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科研绩效奖励措施,着力提升我校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然科学部分1、科研项目的级别与奖励额度科研项目是指经我校批准申请并获得立项资助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表一: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奖励标准表2、论文成果的级别与奖励额度论文成果是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在职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仅限于Articles、Review、Communication等原创性研究类论文)。

表二:自然科学论文奖励标准表3、发明专利分类与奖励额度发明专利是指我校作为专利权人获得的授权职务发明专利。

表三:自然科学发明专利奖励标准表4、科技成果获奖级别与奖励额度科技成果奖励是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获得的各级政府科技奖励(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布的奖励证书为准)。

奖励种类包括:国家(河北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河北省)技术发明奖和国家(河北省)科技进步奖和国际合作奖,以及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表四:自然科学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表二、社会科学部分1、科研项目的级别与奖励额度科研项目是指经我校批准申请并获得立项资助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表五: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奖励标准表2、论文成果的级别与奖励额度论文(论著)成果是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调研报告。

表六:社会科学论文奖励标准表3、科研成果获奖级别与奖励额度科研成果奖励是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获得的各级政府科研奖励(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布的奖励证书为准)。

表七:社会科学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表三、教学部分表八:教学项目奖励标准表四、研究报告与论著1、研究报告表九:研究报告奖励标准表2、论著表十:论著奖励标准表五、教学科研高端成果发放要求1、项目类(1)我校为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人员。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管理和实施,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的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授奖等活动。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三条河北省设立以下科学技术奖项:(一)河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共1项;(二)河北省自然科学奖,包括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9项;(三)河北省技术发明奖,包括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9项;(四)河北省科技进步奖,包括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21项;(五)河北省青年科技奖,包括青年科技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15项;(六)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6项。

第四条河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由河北省政府设立、评选。

第三章奖励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二)凡申报人是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他人参与多的,最终申报人均得分;(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第六条河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评选条件:(一)具有重大的基础研究或创新理论成果;(二)取得了显著的科技创新成果,并且重要性和影响力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三)在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有显著贡献;(四)在人才培养和团队组建方面有突出贡献。

第七条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评选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章评审和授奖第八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由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评审经验。

第九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程序:(一)申报和初审:奖项设置完成后,申报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二)终审和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和评审,采取评分制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照规定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三)公示和授奖: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后,由河北省政府进行最终的授奖决定并进行颁奖典礼。

关于《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补充说明根据《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字﹝﹞号)(以下简称《规定》),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满足“理工医类研究生发表篇()或收录论文;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发表篇源刊论文(其中篇可为扩展版或集刊)或或收录论文”的要求。

如刊发论文的刊物为《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校党字〔〕号)中规定的一类或二类,篇即可视为符合学位申请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对于未达到上述学位申请条件,只进行毕业申请的博士研究生,根据《规定》第条:“学术论文已被录用但未正式发表,或发表后暂未被收录,可进行毕业(学位)答辩,通过后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申请。

答辩后年内(从答辩当月月末算起),发表的学术论文符合《规定》要求后,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对申请程序做如下说明:、申请人填写《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延期申请学位审核表》,导师签字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并报研究生学院,同时提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论文录用通知或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研究生学院对申请人是否满足毕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答辩审批工作。

、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毕业信息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备案,暂无学位信息。

、答辩后年内(从答辩当月月末算起),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符合《规定》要求后,填写《河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登记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连同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学位信息上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年月日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延期申请学位审核表注: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研究生学院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1998年3月2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包括:(一)按教育对象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三)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国家部、委所属学校及其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事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属省内首创或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有创新的;(二)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效果的。

教材类已申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不得再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六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省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

评审委员会应当由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七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教学成果奖励的,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教学和人才培养密切结合,激励青年学者,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不分等级。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20项。

第五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20-30人,由经遴选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每次换届人数不低于1/3。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审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提名推荐的特等奖候选项目和评审出的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审定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对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河北大学研究生教学高端成果奖励申报表

河北大学研究生教学高端成果奖励申报表
河北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教学高端成果奖励申报表
(4)教师获批国家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批文
名称及文号
项目类别
奖励额度
(万元)
奖励额度分配(万元)
姓名
教工号
奖励
签名
项目负责人
佐证材料:立项批文、立项申请书等复印件1份。
单位公章:填表日期:
佐证材料:期刊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复印件1份。
单位公章:填表日期:
河北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教学高端成果奖励申报表
(3)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成果名称
项目批文
名称及文奖励额度分配(万元)
姓名
教工号
奖励
签名
项目负责人
佐证材料:获奖批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单位公章:填表日期:
获奖批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河北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教学高端成果奖励申报表4教师获批国家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批文名称及文号项目类别奖励额度万元奖励额度分配万元姓名教工号奖励签名项目负责人佐证材料
河北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教学高端成果奖励申报表
(1)教师出版研究生教材
教材名称
出版社名称
出版日期
奖励额度
(万元)
奖励额度分配(万元)
姓名
教工号
奖励
签名
项目负责人
佐证材料: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等复印件及原件1份。
单位公章:填表日期:
河北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教学高端成果奖励申报表
(2)教师发布教研论文
论文名称
期刊名称
出版日期
奖励额度
(万元)
奖励额度分配(万元)
姓名
教工号
奖励
签名
项目负责人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1994.07.13【实施日期】1994.07.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1年9月25日)废止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1994年7月7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三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国家有关科技奖励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分为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农村科技奖。

必要时省政府可设立其他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各市(地)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地)级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第四条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范围,由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省长特别奖的申报条件:科学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本省经济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项目。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条件:(一)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学术会议发表或作为专著出版的理论成果;(二)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发明创造,经实践证明可以应用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目前,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多种多样,不同学校采取不同的方式来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办法。

一、创新思维与研究导向学校应当明确教学科研与创新发展的必然关系,鼓励教师和学生广泛参与科研活动。

通过培养创新思维和研究导向,可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科学素养,促进他们充分利用学校资源进行科研工作。

二、建立奖励制度学校要根据教学科研成果的不同层次和质量,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例如,可以设立科研项目经费,提供资金支持和教学科研经费,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开展。

三、评价指标与标准学校应当明确教学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评价指标应该包括科研项目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创新贡献等,标准可以参考相关领域的学术界权威机构的要求。

四、组织培训与交流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科研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他们的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

此外,学校还可以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增加他们的学术影响力。

五、引进外部资源学校可以引进外部资源,例如邀请业界专家和学者进行教学科研指导,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外部资源的引进可以提高教学科研的质量和创新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建立奖项和荣誉学校可以设立教学科研成果的奖项和荣誉,表彰教师和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

这些奖项和荣誉可以包括个人奖、团队奖和专利奖等,不仅能够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还可以树立学校的科研品牌形象。

七、社会资源的整合学校可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与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建立合作关系,为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供更多的支持。

与社会资源的合作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为学校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八、鼓励团队合作学校可以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团队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

团队合作不仅可以加强科研能力和团队凝聚力,还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河北省第十二届优秀教育科研,教学实验成果评奖办法

河北省第十二届优秀教育科研,教学实验成果评奖办法

河北省第十二届优秀教育科研、教学实验成果评奖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双百”方针,客观、公正地评选出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在学术上有建树的优秀教育科研、教学实验成果。

评奖要发挥导向和推动作用,促进全省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深入开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

第二条评奖范围1.凡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省级以上出版社或报刊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专著、工具书、科普读物和教育译著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宣读的论文均可参加评选;经省级、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教材,或列入国家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也属于评选范围。

2.在省教育厅、省教育学会主办的内部刊物、会刊、出版的论文集上刊登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中国教育学会、河北省教育学会和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鉴定的成果(附鉴定证书),可不经初评直接报本届评委会。

3.本届评奖不包括下列成果:不属于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的学科知识性文章、专著、文艺创作、学科翻译、资料汇编、讲课提纲、内部教材、复习资料和练习册等。

第三条评奖标准1.思想性: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精神,为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体学生素质服务。

2.科学性: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谨。

既有较全面深入的理论阐述,又有较翔实的事实依据和实验数据。

3.创新性:在本学科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方面有独到见解,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现实问题。

4.实践性: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国、我省和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或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对各学科的教学、科研具有可行性和指导性。

5.文字简洁,表达清楚,材料翔实,结构严谨,具有逻辑性和可读性。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1998]第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03.20
【实施日期】199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1998]第1号)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1998年3月2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包括:(一)按教育对象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国家部、委所属学校及其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事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

河北大学职称评定(教学

河北大学职称评定(教学
现技术职称
拟晋升技术职称
外语
计算机
科技工作量
校职改审核工作小组审核情况
论文、著作(公开出版)
研究项目情况
横向科技项目情况
获奖情况
1类篇(部)第1作者
2类篇(部)第1作者
3类篇(部)第1作者
省级刊物篇(部)第1作者
国家级项第承担人
省、部级项第承担人
厅级项第承担人
校级项第承担人
横向项目项
到校经费总数万元
厅级等奖第完成人
备注:近三年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及不符合学校规定要求人员不许上报。一律使用A3纸打印。上报时请附经科技处审核盖章的论文及科研项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河北大学职称评定(科技开发推广系列)申报中、高级职称情况汇总简表(9月12日前上报)
基层考核推荐组组长签字(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省级刊物篇(部)第1作者
国家级项第承担人
省、部级项第承担人
厅级项第承担人
校级项第承担人
横向项目项
到校经费总数万元
上交学校利润万元
国家级等奖第完成人
省部级等奖第完成人
厅级等奖第完成人
1类篇(部)第1作者
2类篇(部)第1作者
3类篇(部)第1作者
省级刊物篇(部)第1作者
国家级项第承担人
省、部级项第承担人
厅级项第承担人
省级刊物篇(部)第1作者
省级刊物篇(部)第2作者
国家级项第承担人
省、部级项第承担人
厅级项第承担人
横向项目项
到校经费总数万元
国家级等奖第完成人
省部级等奖第完成人
厅级等奖第完成人
1类篇(部)第1作者

河北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2)

河北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2)

河北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河北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是指规范河北大学科研成果管
理的一项制度文件。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河北大学科研成果
管理办法的内容:
1. 科研成果的定义和分类:明确科研成果的范围,包括科
技成果、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等,并对其进行分类和界定。

2. 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属
于河北大学,但科研人员享有使用权,并规定科研成果的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3. 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制定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和评
价程序,并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以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
身科研工作。

4. 科研成果的备案和登记:规定科研成果必须进行备案和登记,并明确备案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5. 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鼓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制定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相应政策和措施。

6. 科研成果的保护和维权:明确对科研成果的保护和维权措施,防止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7. 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规定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方式,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8. 科研成果的追溯和评估:建立科研成果的追溯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追溯,以优化科研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内容,具体的河北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计分办法
(自然科学部分)
依据河北大学教学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为了体现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此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办法,如下所示。

一、具体要求:
1、科研成果归属单位为河北大学;
2、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科研成果按第一作者核算;
非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按次序依次核算;
3、所有计分的项目、论题、成果奖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4、科研成果刊发(下达)或校样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
5、科研成果只允许用于单次此奖项的评审,当年获奖后,以后不得重复使用;
6、科研成果最终得分为各分项得分累计相加得到;
7、积分相同的,应侧重考核影响因子。

二、科研成果具体量化评分标准:
1、科研项目:评分标准见表1。

表1
表2
3、科研成果奖C3:对于河北省(含省内厅局级)获奖成果,河北大学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对于国家级获奖成果,河北大学必须是额定完成单位、我校教师为额定授奖人员。

依据奖励级别及排名计分,评分标准见表3。

表3。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奖励原则与范围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的承担与产出,加快我校内涵建设与转型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校科研水平与学术地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奖励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条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范围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为上年度所取得的科研项目及成果。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五条重大科研项目奖励是指我校主持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立项奖励,其中1-4款中除了子课题及人才项目外,我校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分别按相应标准的50%、30%、20%和10%进行奖励。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0万元;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奖励30万元;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奖励20万元;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奖励10万元;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奖励6万元;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奖励4万元;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或预研项目、教育部自然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奖励2万元;8.省部级科研项目有经费的奖励1万元,无经费的奖励0.5万元。

第六条重大横向项目的奖励是指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外研究机构等签订的横向项目,根据到校经费多少给予的奖励。

1.当年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30万元;2.当年到校经费100万元—300万元(含10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3.当年到校经费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除设备费外)的重大横向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冀科奖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冀科奖字〔2021〕2号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冀政办字〔2018〕25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8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成市〔2012〕1号)中有关规定,现将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条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为终身成就奖,是对科技人员长期从事科技工作并为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最高奖励。

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授奖不超过2人。

提名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产业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作了突出贡献,为我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工程技术领军人才。

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是行业领域工程与技术的带头人,多次获得科技奖励,贡献突出。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科学研究领军人物。

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导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整体学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地位,是本学科科研与学术的领军人才,具有多项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科技奖励,贡献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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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科研绩效奖励措施,着力提升我校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然科学部分
1、科研项目的级别与奖励额度
科研项目是指经我校批准申请并获得立项资助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表一: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奖励标准表
2、论文成果的级别与奖励额度
论文成果是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在职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仅限于Articles、Review、Communication等原创性研究类论文)。

表二:自然科学论文奖励标准表
3、发明专利分类与奖励额度
发明专利是指我校作为专利权人获得的授权职务发明专利。

表三:自然科学发明专利奖励标准表
4、科技成果获奖级别与奖励额度
科技成果奖励是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获得的各级政府科技奖励(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布的奖励证书为准)。

奖励种类包括:国家(河北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河北省)技术发明奖和国家(河北省)科技进步奖和国际合作奖,以及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表四:自然科学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表
二、社会科学部分
1、科研项目的级别与奖励额度
科研项目是指经我校批准申请并获得立项资助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表五: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奖励标准表
2、论文成果的级别与奖励额度
论文(论著)成果是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调研报告。

表六:社会科学论文奖励标准表
3、科研成果获奖级别与奖励额度
科研成果奖励是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获得的各级政府科研奖励(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布的奖励证书为准)。

表七:社会科学成果获奖奖励标准表
三、教学部分
表八:教学项目奖励标准表
四、研究报告与论著
1、研究报告
表九:研究报告奖励标准表
2、论著
表十:论著奖励标准表
五、教学科研高端成果发放要求
1、项目类
(1)我校为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人员。

科研项目需经学校教学科研主管部门备案(自然科学项目需正式列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egrantweb/]的纵向项目),经费必须拨入我校财务部门指定账号,按学校规定缴纳管理费。

(2)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申报并获得正式立项的国家重点及以上纵向项目,到位经费数额达到上述项目级别要求的,按对应项目奖励额度的60%计发科研奖励。

(3)上述各级别项目中,若资助经费数没有达到相应级别要求,按实际到位经费数降级对待。

(4)国外(国家级)纵向项目的认定由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小组另行研究。

2、论文论著类
(1)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若论文明确标注通讯作者的,奖金按照责任人发给通
讯作者。

未标注通讯作者的论文,奖金发给第一作者(我校教工),若第一作者为我校在读研究生,第二作者为其导师,奖金核发给导师。

同一篇论文按照认定最高级别计发奖励,不重复计发。

(2)JCR分区依据我校征订的中科院期刊分区在线平台(/)相关数据;“高被引论文”依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年度“中国科技论文统计分析”发布的相关数据(/)。

(3)《Nature》14种子刊:《Nature Biotechnology》、《Nature Cell Biology》、《Nature Chemical Biology》、《Nature Chemistry》、《Nature Climate Change》、《Nature Communications》、《Nature Genetics》、《Nature Geoscience》、《Nature Materials》、《Nature Medicine》、《Nature Nanotechnology》、《Nature Photonics》、《Nature Physics》、《Nature Structural and Molecular Biology》。

《Science》5种子刊:《Science Translational Medicine》、《Science SignalingScience Advances》、《Science Robotics》和《Science Immunology》。

《CELL》9种子刊:《Cancer Cell》、《Cell Metabolism》、《Cell Stem Cell》、《Immunity》、《Neuron》、《Molecular Cell》、《Structure》、《Chemistry-Biology》、《Developmental Cell》。

(4)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2014年)》认定的“顶级期刊”为:《法学研究》、《管理世界》、《教育研究》、《经济研究》、《考
古》、《历史研究》、《求是》、《民族研究》、《人口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文学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文艺研究》、《中国语文》、《哲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共16种期刊。

(5)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2014年)》认定的“权威期刊”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法学》、《法学》、《南开管理评论》、《管理学报》、《北京大学教育评论》、《高等教育研究》、《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考古学报》、《文物》、《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共党史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旅游学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社会学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体育科学》、《统计研究》、《图书情报工作》、《大学图书馆学报》、《文学遗产》、《外国文学研究》、《心理学报》、《国际新闻界》、《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世界汉语教学》、《哲学动态》、《道德与文明》、《当代亚太》、《政治学研究》共40种期刊。

3、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一等奖A类是指: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②“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③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④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⑤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六、附则
1、教学科研高端成果奖励的分配
(1)各级政府科研项目主持人、获奖或发明专利成果中我校第一完成人、学术论文通讯作者、未标注通讯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我校教工),由责任人根据各成员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

(2)项目奖励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核发70%,项目结项后再核发剩余部分。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则不再发放剩余部分。

项目因故被撤销,学校将追回已发奖励。

2、教学科研高端成果奖励的核发
教学科研高端成果奖励按年统计和发放。

每年1月份,由学校教学和科研主管部门统计上年度教学科研高端成果完成情况,经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3、其他标志性成果的认定与奖励
本办法中未列出的其他标志性成果,可由单位或个人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可相应核发高端成果奖励。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同日起废止。

附件:学校认定出版社名单
前三家“高被引出版社”列为我校认定的出版社名单,此次统计的为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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