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7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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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13•【文号】质检特函[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和申请的受理《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4个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07年初开始实施,各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抓紧时间安排向相关企业进行宣传贯彻,同时做好总局委托的压力管道元件A级单位制造申请的受理工作。

省级局受理后,请及时将受理的A级单位申请书二份寄回申请单位,一份存档,一份寄送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二、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范围《许可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的原有组别划分有较大的变化,原5个组变为26个项目,大量的原由总局审批的许可项目委托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因此需要对各压力管道鉴定评审机构承担的评审项目在不扩大范围的前提下做相应的调整,总局对调整后的评审项目近期发布公告。

即日起,各鉴定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评审范围开展鉴定评审工作。

各鉴定评审机构在实施鉴定评审时,应要求企业提供《许可规则》第14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资料并进行审核,作为鉴定评审报告的附件同时报送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三、型式试验机构的工作范围《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已于2007年2月1日开始实施,鉴于上述规则中型式试验品种和型式试验项目的变化,对照《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需要对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承担的试验项目在不扩大范围的前提下做相应的调整(见附件一)。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

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第七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安装向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三)有与安装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四)具备主要的安装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压力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压力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压力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安全生产法》2、《行政许可法》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各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假若有此规定的话)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0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2005年7月1日起施行)8、《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公布,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号公布,2002年3月1日起施行)10、《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2007年11月7日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文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7月16日国质检特[2008]343号文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3、《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6号公布,2009年9月1日起施行)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规则》(质检特函[2009]96号文印发,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1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自1996年7月1日施行)1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二、标准、技术规范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文印发)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0001—2009 )》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 )》4、《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TSG Z0002—2009)》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6、《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1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12、《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13、《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1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1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1—2009,2009年8月1日起施行)18、《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1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2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21、《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4-2010)》2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24、《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2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2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27、《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 D2002-2006)》28、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2005]220号)2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30、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31、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3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1〕148号)3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34、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35、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三、上级文件1、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2、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4、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5、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6、关于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有关问题的说明》(质检锅函[2004]1号)7、《关于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51号)8、《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58号)9、《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12、《关于做好2010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0]19号)13、《《关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锅函〔2009〕281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质监〔2009〕129号)15、《特种设备危险性评价与分级实施指南》(质检特函〔2009〕21号)16、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式样17、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18、《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四、压力管道设计施工标准1 CJJ28-2004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 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CJJ34—2002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4 CJJ95-2003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5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宣贯教材6 CJJ104—2005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7 CJJ105—2005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8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 GB 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11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12 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13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4 GB 50177—2006 氢气站设计规范15 GB 50183—2004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6 GB 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7 GB 50185—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8 GB 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 GB 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 GB 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1 GB 50253-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2 GB 50264—9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23 GB 50316-2000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24 GB 50350—2005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25 GB 50369—2006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6 GB50423—2007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27 GB50424-2007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28 GB50459—2009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压力管道法规、标准目录一、压力管道法规、标准二、压力管道设计施工标准29 GB50460—2008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30 GB50461—2008 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1 GB50470-2008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32 GB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33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4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5 HG/T20644—2000 变力弹簧支吊架36 HG/T20549—98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和方法)37 HG/T20645-98 化工装置管道机械设计规定(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和方法)38 HG/T20646—98 化工装置管道材料设计规定(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和方法)39 HG/T20670—2000 化工、石油化工管架、管墩设计规定40 DL/T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41 DL/T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范42 DL/T868—2004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43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44 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45 DL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46 DL/T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47 DL/T5054—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48 DL/T5121-2000 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规程49 DL/T5121—2000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配套设计算计方法50 DL/T5141—2001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51 SL 281—2003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52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53 SH3012—2000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通则54 SH3022—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技术规范55 SH/T3035—2007 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56 SH/T3041—2002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57 SH3059—2001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58 SH3064—2003 石油化工企业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59 SH/T3073-2004 石油化工管道支吊架设计规范60 SH/T3108—2000 炼油厂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设计规范61 SH/T3122—2000 炼油装置工艺管道流程设计规范62 SH/T3129—2002 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63 SH3401~3410—96 石油化工管道器材标准(合订本)64 SH3501-2001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5 SH3502-2009 钛及锆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66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67 SH/T3518-2000 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68 SH/T3523—2009 石油化工铬镍不锈钢、铁镍合金和镍合金焊接规程69 SH/T3542—2007 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70 SY/T0004-98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71 SY 0007-1999 钢质管道及储罐防腐蚀工程设计规范72 SY/T0010—96 气田集气工程设计规范73 SY/T0011-2007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74 SY/T0015。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江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二)依据、条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三)程序、期限1.申请。

须进入江苏省质监局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位于/zjxx/(江苏质监信息网)首页中部;书面申请的到特设局许可办(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行政许可大厅,联系电话:025-)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试设计。

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经历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试设计。

4.鉴定评审。

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年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

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表格下载地址:/-下载专区-表格下载2.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设计校核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具体人员数量及要求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质技监局量发[1999]108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4.23
34
关于几种新发证产品如何实施查处无证产品工作的通知
全许办[2001]25号
全许办
2001.10.12
35
关于委托加工企业备案问题的通知
全许办[2001]38号
全许办
2001.12.3
36
关于规范使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国质检锅函[2002]21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5.29
58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5.24
59
关于查处无证生产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3]92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12.1
60
关于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质检特函〔2007〕90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11.2
55
关于指导地震灾区特种设备检验和修复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特函〔2008〕32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5.19
56
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转向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办特[2008]347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6.30
57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7
12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1997年蚕茧价格政策和收购管理的通知》
国茧办[1997]2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7.02.05

关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50 号关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已经颁布实施。

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设计规则》)的实施1、鉴于《设计规则》中新增了GD类压力管道(动力管道)类别划分,规则实施后,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程序申请GD类压力管道设计资格。

对于此规则实施前已持有GC类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且已经具有新增GD类动力管道(对应的原GC类管道)设计业绩的设计单位,可按设计规则规定的增项程序提出GD类(注明GD1、GD2级)压力管道设计增项申请,并附GD类压力管道设计业绩表(表中应注明管道设计工程项目名称、管道级别、设计压力和温度、管道材质及其规格等内容),经原鉴定评审机构在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业绩表中抽取有代表性的GD类压力管道设计文件,进行确认审查并提交报告后,按规定程序增加GD类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设计资格。

对于新增GD类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评审工作,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可进行GD类动力管道的设计资格评审和审批人员考核;其他具有GC1级压力管道设计评审和人员考核资格的评审机构,可进行亚临界(系指蒸汽压力与温度参数分别为170ata 和535℃)以下(不含亚临界)发电机组使用的GD类动力管道设计资格评审和人员考核,并在鉴定评审报告中注明“亚临界以下”。

2、《设计规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取得A级或者C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但本款A级中A4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和人员资格不能覆盖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和人员资格。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第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实施意见及气瓶安全监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201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有效实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2018,以下简称《管检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管检规》的实施意见(一)关于过渡期的要求1.本文发布之日起,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应当执行《管检规》。

2.2018年5月1日前已签订检验合同或已经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以下简称《原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的工业管道,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原管检规》的规定完成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二)关于范围及级别划分工业管道包括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应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并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附件A划分管道级别。

(三)关于涉氨制冷管道的定期检验对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原则上应按《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

对远离人员密集区域且暂时无法按《管检规》实施检验的氨管道,可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执行,否则,应停止使用。

(四)关于非金属管道的定期检验非金属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可以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中非金属管的相关检验要求实施。

(五)《管检规》部分条款内容的说明1.工业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法人代表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将延期申请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可以延长检验期。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研讨资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原劳动部第140号文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研讨资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研讨资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249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质检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新许可规则与原实施细则对比,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的主要变化是:
1、增加了动力管道、带压密封、防腐等作业类别,对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安装级别进行了细分,调整了工业管道级别划分;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2、申请条件不再与施工企业资质挂钩,改为规定必要的人员、生产条件、检测检验手段和企业规模(注册资金、职工总数、办公条件)等,并调整了资源条件要求。同时也不需要相应类、级别压力管道的施工业绩;
3、申请时采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统一格式,并细化了需要提交资料的内容;
4、取消了已经取得地方受理批准的许可单位再申请更高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时需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定;

压力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压力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压力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安全生产法》2、《行政许可法》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各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假若有此规定的话)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 0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2005年7月1日起施行)8、《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公布,200 0年10月1日起施行)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号公布,2002年3月1日起施行)10、《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2007年11月7日国质检特函〔20 07〕910号文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7月16日国质检特[2008]343号文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3、《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6号公布,2009年9月1日起施行)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规则》(质检特函[2009]96号文印发,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1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自1996年7月1日施行)1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二、标准、技术规范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文印发)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TSG Z0001-2009 )》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 )》4、《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TSG Z0002-2009)》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6、《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1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12、《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13、《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1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1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1-2009,2009年8月1日起施行)18、《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1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2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21、《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4-2010)》2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2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24、《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2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2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27、《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 (TSG D2002-2006)》28、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2005]220号)2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30、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31、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3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1〕148号)3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34、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35、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三、上级文件1、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2、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4、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5、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6、关于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有关问题的说明》(质检锅函[2004]1号)7、《关于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51号)8、《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58号)9、《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12、《关于做好2010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0]19号)13、《《关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锅函〔2009〕281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质监〔2009〕129号)15、《特种设备危险性评价与分级实施指南》 (质检特函〔2009〕21号)16、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式样17、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18、《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四、压力管道设计施工标准1 CJJ28-2004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 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CJJ34-2002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4 CJJ95-2003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5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宣贯教材6 CJJ104-2005 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7 CJJ105-2005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8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 GB 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11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12 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13 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4 GB 50177-2006 氢气站设计规范15 GB 50183-2004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6 GB 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7 GB 50185-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8 GB 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9 GB 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 GB 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1 GB 50253-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2 GB 50264-9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23 GB 50316-2000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24 GB 50350-2005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25 GB 50369-2006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6 GB50423-2007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27 GB50424-2007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28 GB50459-2009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压力管道法规、标准目录一、压力管道法规、标准二、压力管道设计施工标准29 GB50460-2008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30 GB50461-2008 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1 GB50470-2008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32 GB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33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4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5 HG/T20644-2000 变力弹簧支吊架36 HG/T20549-98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和方法)37 HG/T20645-98 化工装置管道机械设计规定(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和方法)38 HG/T20646-98 化工装置管道材料设计规定(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和方法)39 HG/T20670-2000 化工、石油化工管架、管墩设计规定40 DL/T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41 DL/T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范42 DL/T868-2004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43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44 DL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45 DL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46 DL/T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47 DL/T5054-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48 DL/T5121-2000 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规程49 DL/T5121-2000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配套设计算计方法50 DL/T5141-2001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51 SL 281-2003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52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53 SH3012-2000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通则54 SH3022-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技术规范55 SH/T3035-2007 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56 SH/T3041-2002 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57 SH3059-2001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58 SH3064-2003 石油化工企业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59 SH/T3073-2004 石油化工管道支吊架设计规范60 SH/T3108-2000 炼油厂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设计规范61 SH/T3122-2000 炼油装置工艺管道流程设计规范62 SH/T3129-2002 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63 SH3401~3410-96 石油化工管道器材标准(合订本)64 SH3501-2001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5 SH3502-2009 钛及锆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66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67 SH/T3518-2000 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68 SH/T3523-2009 石油化工铬镍不锈钢、铁镍合金和镍合金焊接规程69 SH/T3542-2007 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70 SY/T0004-98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71 SY 0007-1999 钢质管道及储罐防腐蚀工程设计规范72 SY/T0010-96 气田集气工程设计规范73 SY/T0011-2007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74 SY/T0015.1-98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75 SY/T0015.2-98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跨越工程76 SY/T0027-2007 稠油注气系统设计规范77 SY/T0082.2-2006 石油天然气工程初步设计内容规范第1部分:管道工程78 SY/T0082.3-2006 石油天然气工程初步设计内容规范第1部分:天然气处理厂工79 SY/T0510-1998 钢制对焊管件80 SY/T0518-2002 油气管道钢制对焊管件设计规程81 SY/T0609-2006 优质钢制对焊管件规范82 SY/T0379-98 埋地钢质管道煤焦油瓷漆外防腐层技术标准83 SY 0402-2000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4 SY 0466-97 天然气集输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85 SY 0470-2000 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6 SY 4104-95 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道穿跨越工程87 SY 4109-2005 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88 SY 4116-2008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监理规范89 SY4203-2007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站内工艺管道工程90 SY4204-2007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油气田集输管道工程91 SY4207-2007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道穿跨越工程92 SY 4208-200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93 SY 4209-2008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天然气净化厂建设工程94 SY/T10043-2002 泄压和减压系统指南95 SY/T10044-2002 炼油厂压力泄放装置的尺寸确定、选择和安装的推荐作法96Q/ CNPC59-2002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97 Q/CNPC78-2002 管道下向焊接工艺规程98 Q/CNPC93-2003 埋地钢制管道线路工程流水作业施工工艺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关系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关系

2级锅炉资格证:工程技术人员8名,括号内的数字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数(4人)。

工程技术人员数系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数。

1级和2级安装改造单位至少应有锅炉(热能或暖通黄维峰)、热工仪表(周挺)和焊接(浦亨前)专业大专学历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且应有2名以上人员从事过3年以上的相应级别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1~2级安装改造单位的焊工中,具有II类及以上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

无损检测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III级无损检测人员,带*号者允许外协,但本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持证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质量。

)焊工人数10人,括号内的数字为氩弧焊最少人数5人。

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质检特函〔2009〕76 号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机构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装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安装许可规则》),并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

为确保《安装许可规则》的有效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已取证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换证问题对于已经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取得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不受《安装许可规则》中关于安装许可类别、级别调整的限制,可以继续从事原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压力管道安装工作,证书有效期内不需要换发许可证。

相应地,取得GC类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可以从事原GC类中相应范围的GD类(动力管道)安装工作,许可证到期后,各安装单位再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要求进行换证工作。

二、关于新纳入安装许可项目的过渡问题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相比,《安装许可规则》将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等两个项目单独划分安装许可类别。

考虑到上述专项安装单位实际取证情况,给予一年过渡期,在2010年8月1日前,这些项目的安装单位应积极准备并完成上述两项管道安装专项的取证工作,自2010年8月1日起,安装单位无专项证书将不得从事相应项目的安装工作。

三、关于申请受理和鉴定评审工作的衔接问题对于2009年8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安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尽快完成评审工作并评审报告上报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应在2009年11月底前将此类证书批准完毕。

自2009年12月1日起,鉴定评审机构一律按照《安装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现场核实安装单位的安装级别和范围,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类别、级别划分规定,重新核定安装级别和范围,并出具书面意见,随评审报告一并上报相应的审批机构。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四)关于“管道封堵抢修”类安装许可 证

随着压力管道的发展,专门从事“管道封堵抢修”
的2队019伍/11/也11 越来越专业化。将这些专业队伍纳入压力管1道0
(五)关于“管道现场防腐蚀类许 可

随着管道专业化施工的分工越来越细,
越来越多的专业化管道防腐蚀作业队伍产
生,为确保其专业施工质量,有必要对这
• 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起草任务。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 究院组织起草组,在总结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经验的 基础上,经过反复充分地研讨,形成草案,于2007年9月形成 征求意见稿。
• 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 道安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其安装许 可按照本规则实施。(原《实施细则》无此要求)
• 第三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 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 别划分为GA类、GB类、GC类、GD类,具体划 分见附件A。(与原《实施细则》不同)
•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 (二)单位概况; •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五)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 (六)质量保证手册。 • 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 • (与原《实施细则》不同,原要求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1)
• 第二章 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
• 第三章 安装许可程序………………… ………(2)

压力管道安装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装单位条件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四章换证程序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工作,保障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从事《规定》适用范围内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必须具有安装相应类别级别压力管道的资格(以下简称安装资格),按本实施细则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格式见附件一)。

第三条安装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 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脚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PMa的管道;(2)GAl(2)范围以外的管道;(3)GAl(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瞥道为GB类,级别划分如下:GBl:燃气管道;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如下: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 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和

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和

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和国家质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现颁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OO年六月八日附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装单位条件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四章换证程序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工作,保障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从事《规定》适用范围内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必须具有安装相应类别级别压力管道的资格(以下简称安装资格),按本实施细则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格式见附件一)。

第三条安装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 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脚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PMa的管道;(2)GAl(2)范围以外的管道;(3)GAl(3)范围以外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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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9〕76 号)
质检特函〔2009〕76 号
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机构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装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安装许可规则》),并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

为确保《安装许可规则》的有效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已取证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换证问题
对于已经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取得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不受《安装许可规则》中关于安装许可类别、级别调整的限制,可以继续从事原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压力管道安装工作,证书有效期内不需要换发许可证。

相应地,取得GC类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可以从事原GC类中相应范围的GD类(动力管道)安装工作,许可证到期后,各安装单位再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要求进行换证工作。

二、关于新纳入安装许可项目的过渡问题
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相比,《安装许可规则》将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等两个项目单独划分安装许可类别。

考虑到上述专项安装单位实际取证情况,给予一年过渡期,在2010年8月1日前,这些项目的安装单位应积极准备并完成上述两项管道安装专项的取证工作,自2010年8月1日起,安装单位无专项证书将不得从事相应项目的安装工作。

三、关于申请受理和鉴定评审工作的衔接问题
对于2009年8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安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尽快完成评审工作并评审报告上报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应在2009年11月底前将此类证书批准完毕。

自2009年12月1日起,鉴定评审机构一律按照《安装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现场核实安装单位的安装级别和范围,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类别、级别划分规定,重新核定安装级别和范围,并出具书面意见,随评审报告一并上报相应的审批机构。

四、关于安装许可证的限定范围问题
《安装许可规则》第六条规定,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在《安装许可规则》正式实施后,涉及到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情况,审批机构应在安装许可证上明确注明分支机构或者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必要时应注明其安装范围。

独立以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名义取证的,申请时还应提交总公司的书面授权。

对于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分包的,在许可证书上注明“无损检测分包”,安装单位不得在持证期间自行进行安装工程的无损检测工作。

持证期间能够改进条件满足无损检测能力的,由原评审机构现场核查,报审批机构重新换发许可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安装许可项目GB2(1)级可以覆盖GB2(2)级。

2、对于自行承担无损检测工作的GB2(2)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虽然在表B-4并未提出无损检测设备的配备数量要求,但安装单位应根据安装工程的无损检测项目要求,至少配备一台相应的无损检测设备。

3、所有安装单位的无损检测工作都可以分包。

分包时,对本单位无损检测设备和除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外的无损检测人员不再作要求,但分包的无损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专项无损检测资格。

4、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另行取得现场防腐蚀作业项目,可以自行进行本单位所安装压力管道的防腐蚀工作。

专业进行现场防腐蚀作业的单位应取得该项目资质。

5、《安装许可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试安装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指安装单位在允许的半年试安装期间,可以承接相应的安装工程,试安装工程
的完工时间不受半年的限制。

6、安装单位换证审查中,要求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鉴定评审过程中应尽量结合正在安装的工程进行质量评审,如期间确没有在建的工程,鉴定评审机构应抽查最近完工的相应级别的安装工程资料进行审查。

7、GC1级、GC2级安装许可中设置了空分装置、集中供气、制冷专项安装资格,向下只能覆盖相应专项内的压力管道安装。

如GC1级、GC2级专项安装单位进行下一级别全部压力管道的安装,应提出申请并经鉴定评审合格,在许可证书上注明。

请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将本文内容通知到本省委托的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机构。

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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