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入股
以土地作价入股转让合同3篇
以土地作价入股转让合同3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作价入股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和乙方在进行土地作价入股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土地作价入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土地作价入股。
二、土地基本情况1. 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3. 土地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4. 土地权属:甲方对该土地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作价入股事项1. 甲方将其土地作价入股,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给甲方。
2. 作价标准:根据双方协商,土地作价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
3. 入股比例:根据乙方支付的款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确定乙方在土地项目中的入股比例。
4. 款项支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其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并保证无第三方追索。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土地作价入股义务。
2.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给甲方。
(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五、合同生效及履行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项1. 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什么?很多公司在购买土地修建了公司后,会将土地作价入股,以此来将土地转变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那么土地作价入股需要进行一定的程序以及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处理,主要是就是确保出资的顺利以及各方利益的损失,那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很多公司在购买土地修建了公司后,会将土地作价入股,以此来将土地转变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那么土地作价入股需要进行一定的程序以及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处理,主要是就是确保出资的顺利以及各方利益的损失,那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出资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二、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合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三、法律特征(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必须办理地价评估,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后,由具备A级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规范的土地估价报告;(二)企业应当根据土地资产状况和地价评估结果,会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三)土地估价结果和企业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土地行政丰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批准;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必须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四)企业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委托持股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摘要】本文探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相关问题。
在背景介绍中,介绍了该问题的重要性和现状。
在首先分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模式与实践,然后探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可行性,并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挑战进行了分析。
结合政策推动与应对措施,提出了解决方案。
最后通过案例分析,阐述了具体操作过程和效果。
在总结了关键观点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为相关领域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探索、思考、模式、实践、可行性分析、风险、挑战、政策推动、应对措施、案例分析、总结、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出让或由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资本投入入股企业的行为。
这一做法旨在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流转,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
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已逐渐引起广泛关注。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土地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以及城市土地的国有使用权确立了不同的制度体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利用的不断优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成为了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或入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土地估值不确定性、资金来源不稳定等。
有必要深入探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模式和实践,分析其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推动和应对措施,以促进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正文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模式与实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模式与实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政府可以通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向企业或项目方提供土地资源,以实现资产注入。
这种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在项目投资中的资金压力,提高项目的融资能力和竞争力。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相关问题。
在背景介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背景以及研究意义。
在分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现状以及入股的实践探索,同时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分析。
接着探讨了问题与挑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在对该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促进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我国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增值,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探索,思考,现状分析,实践探索,比较分析,问题与挑战,未来发展趋势,可行性分析,政策建议,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入股企业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单位,或者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出让给企业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单位,并以确定在股份或者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地位和权益。
这一做法在推动国有资本和土地资源更好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土地利用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研究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是当前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探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意义在于:这一制度改革能够调动民间资本,促进土地市场化,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推动城市化进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有助于解决农村土地闲置、农民收入低下等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这一改革举措有助于完善国民经济体制,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推动现代农业和城市建设。
由此可见,研究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意义非常重大,对于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2. 正文2.1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现状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进行投入或转让,以获取项目股份或收益。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后转让股权案例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后转让股权案例案例: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后转让股权背景:小明是一位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拥有一块位于城市郊区的土地。
小明希望将土地使用权入股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他与该公司达成了协议,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并获得了公司的股权作为补偿。
步骤:1. 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小明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首先需要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他们可以请专业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
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小明能够获得的股权比例。
2. 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一旦确定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小明获得的股权比例,小明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协议应明确规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转让价款等具体事项。
协议还应明确规定小明获得的股权比例、股东权益和股东权责等内容。
3. 股权转让手续:一旦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生效,小明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房地产开发公司。
这涉及到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在合适的地方进行公示、备案登记等程序。
转让股权的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都需要咨询专业律师和会计师。
4. 股权转让后的权益:一旦股权转让完成,小明将成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他可以按照股权比例获得公司的利润和分红,并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5. 股权转让的后续事宜: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小明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确保相关的权益转移和登记手续已经完成。
同时,他们还需要继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如有需要,他们也可以在未来再次转让股权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合作。
结论:土地使用权入股后转让股权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形式,适用于土地所有者希望将土地价值转化为股权的情况。
在进行转让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协议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手续办理,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双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根据需要进行后续的合作或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随着中国国家产权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方式。
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增值,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意义和价值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和理解。
在过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大多是以出让金的方式进行的,这种方式虽然能够快速的为政府融资,但也存在着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的问题。
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则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引导企业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增值,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价值。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通过出资或入股的方式,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有助于企业的资金链的优化和扩大,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
这种方式也能够为企业拓展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有利于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和产业链的整合。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
土地价格的合理确定和保障问题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
因为土地资源作为国家重要的资源,其价格的确定和保障需要政府进行综合考量和监管,避免出现因土地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的投资风险和争议。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转让机制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因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转让机制直接影响着土地资源的最终利用和增值,需要政府进行更加合理和科学的规划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更加有利的土地资源流转环境。
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出发,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逐步建立健全土地资源利用和增值的机制和体系。
政府需要加大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力度,明确土地的使用要求和转让条件,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增值。
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能力,制定科学的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计划,避免出现资源浪费和低效利用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1.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或政府机关将国有土地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按照一定的条件、程序和价格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行为。
土地出让是最常见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之一,通常通过拍卖、挂牌、协议等形式进行。
2.出资入股:出资入股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向土地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开发方面需要进行大量投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来换取土地使用权。
3.租赁: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暂时转让给租赁人,租赁人按照一定的条件和价款,使用土地一定的时期的方式。
租赁方式适用于土地使用者需要短期使用土地的情况,例如临时用地、临时经营等。
4.支付租金: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土地使用者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适用于土地使用者需要长期使用土地,但不具备购买土地或出资入股的能力。
5.继承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或转让的方式得到。
例如,土地的原有所有者去世后,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转移到自己的名下。
另外,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进行转让。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土地出让、出资入股、租赁、支付租金以及继承或转让等。
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土地使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三种模式分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三种模式分别是什么近年来农民纷纷抛弃种植业,转而投向城市打工。
农村的土地因为无人耕种而闲置下来,这时出现了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和土地入股等土地利用模式。
那种模式对农民更有利呢?请仔细阅读下文。
1、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通俗讲,土地流转就是把土地租出去,农民收租钱。
2、土地托管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通俗讲,土地流转就是把土地租出去,农民收租钱。
目前土地托管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1)全程托管托管方收取一定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系列服务。
(2)劳务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承担,农户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全部农资投入。
(3)订单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
3、土地入股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
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通俗讲,土地入股就是将农民的土地折算成股份入股合作社。
比如你家有10亩土地,你以这10亩土地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经营、管理、核算,最后扣除生产成本、公积金、风险金等提取费用,剩余部分按10亩地折合后的相应股份,给予分红。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协议范本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协议范本一、协议的目的和背景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并将其作为一种资产入股公司,以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双方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3. 协议的生效时间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4. 协议的土地使用权描述甲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2)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日期:(3)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用途:(4)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和相关手续:5.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土地使用权的作价为_________(具体金额),甲方将其作为资产入股乙方公司。
6. 入股比例和股权份额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和乙方公司的估值,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入股乙方公司,并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具体比例和份额如下:(1)甲方持股比例:(2)乙方持股比例:7. 股权的行使和权益甲方作为乙方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权行使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2)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3)享有公司的资产分配权;(4)享有公司的知情权和监督权;(5)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权益。
8. 协议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本协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
10. 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的附件1. 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明和相关手续复印件;2. 甲方和乙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证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国有建设用地之使用权,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给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本合同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位于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______。
二、作价出资方式1. 甲方将其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作为股权对价。
2. 作价金额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作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三、股权转让1. 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后,乙方将获得相应股权。
2. 双方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其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设定抵押、担保等权利负担。
2.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依法使用土地,并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4.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交付土地或权属存在纠纷,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过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进行出资或入股。
这种做法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和思考价值。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当前,我国土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浪费和过度利用的问题,土地资源的珍贵程度愈发凸显。
通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进行出资或入股,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理性地利用土地资源,避免随意占用和浪费,推动土地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价值。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推动经济发展。
土地资源是社会的重要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或入股,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到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地方经济的竞争力,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城市化进程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需要更多的资源支持。
通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或入股,可以带动土地资源的流转和整合,推动资源要素向乡村地区倾斜,加快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和思考价值。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这一机制,明确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发挥其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们也要注意规避相关风险,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
只有这样,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才能真正发挥出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几种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几种方式首先是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土地以特定的条件(包括价格、用途等)出让给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在土地出让中,出让方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
其次是土地出租。
土地出租是指土地权属单位将自己所有的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出租方可以根据土地出租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相应的租金。
土地出租的方式通常适用于短期或临时使用土地的需要,比如临时用地、建设工地等。
第三是土地划拨。
土地划拨是指政府将自己所有的土地划拨给具有特定资质或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与土地出让不同的是,土地划拨往往是以非商业化的方式进行,例如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开放试点等。
第四是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征收可以是全额征收,即将土地所有权收归国家,也可以是部分征收,即政府仅收回土地上特定部分的使用权。
在土地征收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五是土地转让。
土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转让可以通过协商、协议等方式进行,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转让的价格、条件等。
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相关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权属证书变更等。
最后是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资本参与企业经营的行为。
在土地入股中,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企业的投资,享有对应的收益和决策权。
土地入股可以在企业设立时进行,也可以在企业运营中进行,投资人和企业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土地入股的方式和比例。
综上所述,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多种方式,包括土地出让、出租、划拨、征收、转让、入股等。
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可以根据特定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
通过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如何办理登记
通过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如何办理登记?答:通过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可以直接按照或者参照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实践中,通过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进行登记时,因其取得方式等的不同,一般登记为两种不同的权利类型:一种登记为作价出资(入股),一种登记为出让。
之所以存在区别,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前一种作价出资(入股)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特殊方式,主要出现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
作价出资的主体是国家,因此一般登记为作价出资(入股);后一种作价出资(入股)主要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以“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土地权利作价出资。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土地权利一般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权利类型一般直接登记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虽然目前将前一种作价出资(入股)的土地权利类型登记为作价出资(入股),但笔者认为,这种权利实质上就是一种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为:一是权能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同。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的规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土地“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二是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实质上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探索与思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操作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分为直接出资或入股和间接出资或入股两种方式。
直接出资或入股是指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资或入股到企业中,形成股权或资本。
间接出资或入股是指将土地使用权交由专业运营机构,如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融机构或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机构,对外出售、出租或转让,形成资金流动和利润回报。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优势和风险。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能够实现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股权的转换,促进国有资本运营效益提高。
同时也能够推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用和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资金回报风险等,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应用范围和实施路径。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应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土地集约利用、城市建设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等领域。
具体的实施路径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机制相结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资金流动和监管,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顺利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是一种创新的资本形式,有利于推动国有土地的流转使用和经营活动。
在实践过程中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思考,规范相关制度和政策,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良性发展。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协议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协议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个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位于(土地所在地址)的土地使用权,并希望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入股出资条件,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乙方愿意以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条件,入股甲方,共同经营业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的权益1.1 甲方拥有位于(土地所在地址)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为(具体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具体用途)。
1.2 根据本协议,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入股出资条件,入股甲方,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收益。
第二条出资方式2.1 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入股出资,价值为(具体金额)。
2.2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为(具体比例),即甲方将持有甲乙双方总股份的百分之(具体比例)。
第三条入股手续3.1 乙方应提供相关入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公司证明、经营状况证明等。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填写入股申请表,并签署有效入股文件。
3.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入股材料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乙方纳入公司股东名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给乙方。
第四条投资权益4.1 甲方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资方,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和收益。
4.2 乙方作为现金出资方,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和收益。
4.3 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益比例,分享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分红。
第五条资金回报5.1 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和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
5.2 公司经营所得的剩余利润,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即甲方持有的股份所占比例乘以该股份所占的利润。
5.3 公司经营所得的剩余利润,同样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
第六条税务处理6.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税务义务,并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收责任。
土地转让入股协议书(2篇)
土地转让入股协议书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亩(平方米),土地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上述土地转让给乙方并乙方以土地作价入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转让及入股事项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土地转让。
2.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元/亩(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甲方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将上述土地作为投资,以土地作价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整)入股甲方指定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二、土地转让及入股手续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署相关文件等。
2.乙方应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土地作价入股的款项支付给甲方。
3. 乙方应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益。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1)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土地转让款;(2)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目标公司股东权益。
2. 甲方义务:(1)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2)保证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 乙方权利:(1)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土地使用权;(2)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目标公司股东权益。
4. 乙方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转让款;(2)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流程1. 背景介绍作价入股是指将土地使用权以股权形式合并入公司资产中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希望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的企业。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入股流程相对复杂,但在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为企业带来一些潜在的好处。
2. 流程步骤以下是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一般流程步骤:步骤一:确立目标在开始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流程之前,企业需要明确入股的目标和意图,确定入股后对企业的影响以及目标地块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步骤二:评估目标地块价值企业需要对目标地块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这个评估过程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或者由自己的评估团队进行,评估结果需要得出一个合理的市场价值。
步骤三:法律尽职调查进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企业需要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确保目标地块符合法律法规,没有纠纷或不良记录等问题。
这个调查可以委托律师或专业团队进行。
步骤四:确定入股方案在确认目标地块价值和法律尽职调查后,企业需要确定入股的具体方案。
这个方案包括入股比例、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方式等。
这些方案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步骤五: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在确定入股方案并达成一致后,企业需要与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这个合同需要由律师起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步骤六:股权注册根据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企业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股权注册手续。
这个过程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
步骤七:资产重估在完成股权转让注册后,企业需要对资产进行重估,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纳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这个过程需要借助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以确保重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步骤八:信息披露作价入股的流程完成后,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将入股事项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等公开。
这个过程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披露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披露。
3. 注意事项在进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流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合规性:流程中的每个步骤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土地相关的法规要求。
土地作价入股合作合同书
土地作价入股合作合同书甲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愿意以货币或其他形式投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土地作价入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合作内容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乙方共同开发利用。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作价款,并参与土地的开发与经营。
二、土地概况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使用年限至________年。
三、作价方式双方同意,甲方土地使用权作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该作价已包含土地现状、位置、面积、使用年限等所有因素。
四、作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首期作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
余款在土地开发项目达到预定进度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和时间支付。
五、合作期限本合同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土地使用权到期日止。
六、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无争议性,并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作价款,并参与土地的开发与经营。
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土地使用、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确保合作项目的合法性。
七、利润分配合作项目产生的利润,按照甲方土地作价所占比例和乙方投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比例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八、风险与责任1.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及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及的流程1. 概述土地使用权入股是指以土地使用权为资金参股,在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进行股份投资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常常用于企业融资、项目开发等场景。
本文将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入股的相关流程。
2. 流程步骤2.1 筹备阶段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入股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筹备工作。
以下是该阶段的具体步骤:•确定合作方:确定与合适的合作方进行土地使用权入股,包括确定合作方的资质、背景等。
•确定合作模式:确定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具体模式,包括确定资金比例、投资方式等。
•筹集资金:筹集足够的资金用于土地使用权入股,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股份发行等方式获得资金。
2.2 协议签订阶段在筹备阶段完成后,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
以下是该阶段的具体步骤:•撰写合作协议:由法律团队撰写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合作协议,详细规定合作双方的权益、义务、股份比例等内容。
•协商讨论:双方进行协商讨论,就合作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和确认,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正式签订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合作协议,并加盖公章,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3 执行阶段协议签订后,进入到实际执行阶段。
以下是该阶段的具体步骤:•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合作方名下。
•支付入股资金:合作方按照合作协议的规定,向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支付入股资金。
•股权登记:将合作方的股权进行登记,确保其合法持有土地使用权,并获得相应的股东权益。
•监管和监督:合作双方进行监管和监督,确保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4 退出阶段在一定期限内或项目完成后,合作方有可能选择退出该项目。
以下是该阶段的具体步骤:•协商退出条件:合作方和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协商确定退出条件,包括退出时间、退出方式等。
•执行退出:当满足退出条件时,合作方按照协议的规定执行退出,将股份转让给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或其他合适的买方。
•结算资金:合作方在退出时,会根据协议的规定结算相关的资金,并返还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给土地使用权所有者。
以土地作价入股转让合同
以土地作价入股转让合同《土地作价入股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使用权基本状况1.1 宗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宗地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1.3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1.5 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1.6 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土地作价入股2.1 甲方将其拥有的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转让给乙方,作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
2.2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作价,购买甲方持有的该土地使用权。
三、股权结构3.1 甲方将所持有的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占乙方注册资本的____%。
3.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入股,并按照甲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
四、合同的履行4.1 甲方应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保证没有产权纠纷、债务纠纷等法律问题。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作价款,并在支付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3 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变更登记顺利进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5.2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双方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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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探讨
来源:黄付华律师:日期:2010-12-14
对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不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限制的探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入股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营房地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允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以使土地使用权人达到与他人合作开发所拥有的土地之目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与拥有雄厚资金的企业合作也是一直以来许多房地产企业所考虑的融资模式之一。
利用此种模式融资,一方出钱,一方出地,不仅解决拥有土地一方的资金问题,也使拥有资金一方避免了资金闲置,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双方的需求,使之最终获得共赢。
然而,当合作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成立了项目公司,万事具备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却往往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拒绝!
那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什么拒绝为项目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呢?其理由是“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不具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条件”。
由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使得许多项目的建设被长期拖延甚至搁置,有时甚至导致土地使用权闲置,引发许多问题。
那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理由是否正当?其是否可以援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拒绝为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当事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下面我们就来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以下简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
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按照该法条的规定,转让房地产时,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仅应当已交齐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还应当对所开发的项目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否则不能转让。
那么“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是否等同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房地产转让”?本文认为,虽然“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房地产转让”一样将导致土地使用权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结果,但两者毕竟有着根本区别,不能以限制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来限制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定义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转让”不包括“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1、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995年9月1日施行(2001年8月15日修正)的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5号)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其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1990年5月1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1995年1月1日实施(2007年8月30日修正)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并在第四章“房地产交易”中分别对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进行了规定。
对房地产转让的定义规定在该章第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该法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
地产”。
2、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房地产转让”不包括“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分析。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包括“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列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中,而不是规定在第四章“房地产交易”之一的“房地产转让”中,足见按照该法,“房地产转让”和“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并不包括后者。
可见,有关规定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房地产转让”并不一致,应当如何确定?
《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说明,在部门规章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是部门规定,其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不一致,应以后者为准。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房地产转让”。
二、从其他方面分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房地产转让”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不同。
1、土地使用权转移至新使用权人名下应进行的登记类型不同。
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登记为变更登记,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进行的登记为初始登记,两种情况下的登记不仅需提交的材料不同,登记的类型也不同。
而从所周知,初始登记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变更登记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继受取得”,进一步说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存在根本区别。
2、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地位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房地产转让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切实从一个主体转移到了另一个主体,原土地使用权人完全退出以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依托的项目建设,其地位由新土地使用权人完全取代。
而在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情况下,虽然形式上发生了土地使用权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结果,但原土地使用权人实质上并未失去对土地使用权的管领控制权,其并未退出以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为依托的项目建设,而是以新土地使用权人之股东的身份继续参与项目的开发。
3、征税情况不同。
国家税务局于1992年7月17日实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征收营业税具体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可见,国家税务部门也将土地使用权出资与土地使用权转让作区别对待。
4、司法实践中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处理不包括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说明,司法实践也认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仅指土地使用权买卖,并不包括“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综上所述,“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房地产转让”完全不同,其并非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房地产转让的形式之一,且后者不包括前者。
因此,“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不受第三十八条的限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性条件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一章,而在规定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内容的“房地产开发”一章则未提及,更说明其立法本意即只为限制土地使用权转让,而非限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当然,我们理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如此谨慎、保守地处理此等情况是为了防止某些房地产企业借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之名,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炒作地皮之实。
但本文认为,国家应当从完善立法、完善税收制度等角度来防控炒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