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校园环境集中整治执行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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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空气环境监测方案

校园空气环境监测方案

校园空气环境监测方案目录一、项目背景与目的 (2)1. 项目背景介绍 (2)2. 监测目的与目标 (3)二、监测范围与内容 (4)1. 监测区域划分 (4)1.1 校园主要区域 (5)1.2 周边环境影响区域 (7)2. 监测内容设置 (8)2.1 空气质量指数监测 (9)2.2 温室气体监测 (10)2.3 有害气体及颗粒物监测等 (11)三、监测站点布局与设备选型 (12)1. 监测站点设置原则及布局图 (13)2. 设备选型与性能要求 (14)2.1 空气质量监测仪器 (16)2.2 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选型 (17)四、监测时间与周期安排 (18)1. 监测时间段划分 (19)2. 监测频率及时长设定 (20)3. 数据采集与处理周期安排 (20)五、监测流程与方法学设计 (21)1. 监测流程设计概述 (23)2. 具体监测方法学介绍与应用步骤说明 (24)一、项目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健康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

校园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其空气质量对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校园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导致学生呼吸道疾病频发,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加强校园空气环境监测,提高空气质量,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环境,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项目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校园空气环境监测方案,通过对校园内的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为学校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持,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校园空气环境质量,降低学生呼吸道疾病的发生率,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生活质量,同时也是响应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政策的具体行动。

1. 项目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空气质量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校园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其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环境。

由于校园内可能存在多种污染源,如交通尾气、建筑工地扬尘、燃煤污染等,加之季节性气候等因素的影响,校园空气环境质量存在不确定性。

2024学校“和谐校园、绿色校园、科技校园、艺术校园、活力校园” 创建方案

2024学校“和谐校园、绿色校园、科技校园、艺术校园、活力校园” 创建方案

2024学校“和谐校园、绿色校园、科技校园、艺术校园、活力校园”创建方案(精选)目录2024学校“和谐校园、绿色校园、科技校园、艺术校园、活力校园”创建方案 (1)(精选) (1)一、总体目标 (2)二、创建措施 (3)(一)和谐校园 (3)(二)绿色校园 (4)(三)科技校园 (4)(四)艺术校园 (5)(五)活力校园 (6)三、领导小组和责任分工 (6)(一)领导小组 (6)(二)责任分工 (7)四、保障措施 (9)为了全面提升学校的教育品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创建“学生喜爱、家长放心、社会赞誉”的优质学校为目标,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我校“和谐校园、绿色校园、科技校园、艺术校园、活力校园”的创建工作。

一、总体目标通过“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家校关系,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校园氛围,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校园秩序稳定,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通过“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增强师生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和管理,开展环保教育活动,使校园环境更加优美、整洁,实现校园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科技校园”创建活动,提升学校的科技教育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科技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推动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提高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通过“艺术校园”创建活动,提高师生的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展艺术教育和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和特长,营造浓厚的艺术氛围。

通过“活力校园”创建活动,激发师生的活力和创造力,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和社团活动,增强师生的体质和身心健康,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使校园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创建措施(一)和谐校园1.加强师生关系建设。

定期组织师生交流活动,如师生座谈会、师生互动游戏等,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倡导教师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科大管理制度

科大管理制度

科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大的管理制度,维护科大的正常运转,促进科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大的管理制度,适用于科大全体师生员工,是科大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科大各级组织和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科大的组织结构包括校领导机构、中层领导机构和基层组织。

其中,校领导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后勤处等,中层领导机构包括院系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包括各教研室、各学生会分会。

第五条科大各级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设置应当符合科学管理原则,明确职责、权限和任务。

第六条科大的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和领导能力,对科大的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七条科大的人事管理包括招聘、选聘、任免、奖惩、考核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科大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招聘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科大的教师员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科大的声誉,履行职责,提升思政水平。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科大的教学管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秉承“立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第十一条科大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应当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潮流。

第十二条科大的教学质量评估应当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学生信息和隐私。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三条科大的学生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第十四条科大的学生工作应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在思想、学业、身心健康等方面全面提高。

第十五条科大的学生减免制度应当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科大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财务法规,实行科学的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制度。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湘科高字[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高字〔2014〕21号)各市州科技局、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和规范湖南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湖南省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湖南省科技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各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湖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湘科高字〔200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办法《湖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2014年2月20日附件湖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提高湖南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湖南省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湖南,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教育部制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07〕2号),制定本办法。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

2. 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师生法制观念。

3.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4.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一解决。

三、工作内容1. 校园内部安全管理(1)加强门卫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2)加强对校园内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等。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加强对校园内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5)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2.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1)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打击校园及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清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如流动摊贩、网吧、游戏厅等。

(3)加强与周边社区的联系,共同开展文明共建活动,提高周边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加强与周边企业的沟通,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3. 安全教育与培训(1)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2)加强对新入职教师、新入学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教育全覆盖。

(3)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

四、工作措施1. 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2. 制定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

3. 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 加强宣传,提高师生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5. 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工作保障1. 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制度(5篇)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制度(5篇)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预防伤害师生的恶性事件在我镇发生,构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学校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行动。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配齐配强学校保安人员,稳控涉校重点人员,掌控教职工和学生中的精神病患者和有心理障碍人员,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和化解矛盾纠纷等,有效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建立完善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师生、家长和群众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满意率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1、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

一是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防范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

三是对校园各类建筑物、在建工程、实验室、用电线路、易燃____、有毒有害、消防器材、体育活动器材、蓄水池、围墙、大门、护栏、楼梯等设施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消除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对学生携带的刀具进行清收。

五是检查督促学校门卫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六是驾驶食堂管理,严把卫生质量关;检查食品的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的坚持情况;规范食品留样;坚持免费向学生提供开水;对承包食堂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

七是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

八是检查学校及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隐患;是否存在洪水威胁;校园避雷设施是否完备有效;如有隐患及时向乡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制定相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防范监控措施;九是对校园周边的治安、交通、火灾、建筑等方面的隐患进行排查;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向____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如有隐患及时向____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是对校园内师生中是否有疑似精神病和有心理障碍的人员进行排查,如果有就要落实好监控责任人;排查校园周边是否有疑似精神病和有心理障碍的人员,如果有应及时向乡政府、村(居委会)和派出所通报。

2、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制度模版(5篇)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制度模版(5篇)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制度模版为确保学校有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有效地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创造安全、有序、良好的治安环境,保证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从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打击与防范、管理与整治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的教育教学、学习生活秩序,遏制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明显改善学校周边治安状况,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1、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及周边无证经营、不卫生食品、“三无食品”及其它流动摊点。

2、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

完善各类交通设施、设备,加大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力度。

3、在学校内部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4、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训练,结合小学生行为规范达标、雏鹰争章等活动,大力开展“平安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等评比,使校园更加和谐。

5、进一步搞好学校法制教育,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使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____领导为扎实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成立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四、工作重点1、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师生的法制素质,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2、深化落实维护学校教育____工作,及时研究解决____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创安维稳的有关信息,及时妥善处理教师群体中的各类矛盾和学生家长对教育问题的反映,防止各类矛盾的激化。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卫生防疫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

严格执行放学路队制度,加强对坐车学生的交通管理。

学校利用墙报、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向全体师生进行卫生预防与控制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懂得常规卫生知识,要求学生不购买校外摊点“三无”食品。

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生活质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校园及周边环境,具体包括:校园内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运动场等公共场所;校园周边的街道、绿化带、公共设施等。

三、整治内容1. 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校园内公共场所的整洁、有序,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加强垃圾分类处理,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贴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2. 校园公共设施整治:对校园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及时清理公共设施上的乱贴乱画、乱挂乱挂等现象。

3.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与当地政府、社区等相关部门合作,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清理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停乱放等现象,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

4. 校园安全整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周边安全巡查,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等渠道,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氛围。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

3.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4. 加强合作与协调:与当地政府、社区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五、整治时间本次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 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881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881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的通知正文:----------------------------------------------------------------------------------------------------------------------------------------------------关于同意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19〕881号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局),各试点实施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提升环境服务水平,根据《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环办函〔2014〕4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推荐的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

经研究,同意上海化学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等4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试点工作,期限为2020年-2022年。

请各试点实施单位和推荐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环境服务业发展要求和《管理办法》规定,在试点项目开展过程中积极探索政策机制和实施模式创新,推进多领域、多要素协同治理,着重提升环境服务质量和效能,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同时,各试点实施单位应及时向我部报送试点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和试点总结报告。

附件:试点项目名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3日附件试点项目名单序号试点项目名称试点内容试点实施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试点项目推荐单位期限1上海化学工业区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实施危险废物一体化处置项目、给排水一体化处理项目和环境监测一体化项目3大项目15个具体项目,包括项目咨询、协同处置、合规管理和智慧管理等四项托管服务内容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2022年2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城镇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环境公用基础设施一体化服务;餐厨和园林绿化垃圾、垃圾分类回收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一体化服务;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协同服务;污泥干化处置及热电联产资源化利用一体化服务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022年3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实施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废气处理、环境监测及智慧园区建设等项目,开展水、气、固体废物等多要素,污染治理、环境监测、风险预警、智能园区等多领域的环境治理托管服务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022年4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开展郧阳区1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9座垃圾填埋场、郧阳区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监控平台的建设与运维服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环卫保洁系统建设)以及水、气、土、固体废物等方面环境咨询服务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022年——结束——。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清单9-9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清单9-9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张蓉晖;配合部门:纪检监察室
2014年10月底见成效
18
治理“三超两乱”
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验收等各阶段工作,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整治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解决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定期公布学院编制情况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张蓉晖;配合部门:纪检监察室
立即整改,2014年12月底见成效
2
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坚决纠正宗旨意识淡漠,漠视师生员工合理的利益诉求,不注重维护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学校工作人员对待师生、学生家长等群众来访态度冷漠、办事拖沓,麻木不仁不作为、相互推诿不担当等行为
牵头部门:教育督导与行政督查室;负责人:刘金高;配合部门:纪检监察室、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2014年9月底见成效
20
规范科研行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杜绝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现象,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优化科研考核监督。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将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杜绝虚假票据
牵头部门:科技处;负责人:雷明智;配合部门:财务处、审计处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张蓉晖;配合部门:纪检监察室
2014年9月底见成效
15
整治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严格执行《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十条禁令》,定期整治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并随时接受群众举报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毛尚华;配合部门:组织人事处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6
牵头部门:后勤服务部;负责人:周文成;配合部门:纪检监察室、党政办公室、行政资产处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湘办〔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2017〕26号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0日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省开展督察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2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环明传〔201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突出环境问题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交办、意见反馈指出突出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长:杜家毫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组长:许达哲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陈向群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成员:王群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许显辉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罗海艳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魏旋君省委副秘书长、省编办主任陈仲伯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胡伯俊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发美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易春阳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庆富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清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忠建省信访局局长胡伟林省发改委主任谢超英省经信委主任袁友方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郑建新省财政厅厅长贺安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方先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一鸥省环保厅厅长鹿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赵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詹晓安省水利厅厅长刘宗林省农委主任胡长清省林业厅党组书记陈小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胡章胜省审计厅厅长丛培模省国资委主任李金冬省工商局局长李大剑省安监局局长张世平省统计局局长陈文浩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毛腾飞株洲市委书记阳卫国株洲市人民政府市长曹炯芳湘潭市委书记谈文胜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农衡阳市委书记周海兵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龚文密邵阳市委书记刘事青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胡忠雄岳阳市委书记刘和生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德睿常德市人民政府市长虢正贵张家界市委书记王志刚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瞿海益阳市委书记张值恒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易鹏飞郴州市委书记刘志仁郴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晖永州市委书记易佳良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彭国甫怀化市委书记赵应云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李荐国娄底市委书记杨懿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叶红专湘西自治州委书记龙晓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二、成立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成立湖南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以下简称“省协调联络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湘期间联络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总协调人进行衔接、沟通,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六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

湖南科技学院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湖南科技学院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湖南科技学院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营造浓郁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提高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的意识,增强全体师生干净做人,规范做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现特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以“廉政勤政和遵纪守法·廉洁从教和服务学生·敬廉崇洁和诚信守法”为主题的系列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力争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积极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充分发挥廉洁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和导向作用,以反腐倡廉为主题,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不断优化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最终达到建设活力校园、质量校园、特色校园、和谐校园的目的。

一、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必要性1、廉洁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是大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

文化是一种精神,是社会存在中的普遍信仰和共同遵守的规范、惯例,对人的行为具有内在约束力和驱动力。

良好的校园文化,是一所学校办学历史的积淀,融合了一切积极因素,对育人工作具有无形的、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廉洁文化,就是人们关于廉洁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

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廉洁文化状况,决定于这个社会、这个民族的廉洁教育水准。

一所学校能否风清气正,从根本上取决于廉洁文化对师生的影响程度。

党中央在《实施纲要》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企业、家庭、学校和农村”。

并指出:加强对青少年廉洁教育,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最近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规划》要求,要按照《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要发扬革命传统,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的丰厚资源,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湖南科技大学章程(讨论稿)

湖南科技大学章程(讨论稿)

湖南科技大学章程(讨论稿)目录序言湖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学科专业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由原湘潭工学院和原湘潭师范学院两所全日制本科院校于2003年合并组建而成。

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49年成立的湘北建设学院。

湘潭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原名湘潭煤炭学院,是原煤炭部在江南设立的唯一一所本科院校。

1981年更名为湘潭矿业学院,1997年更名为湘潭工学院。

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第三条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的目标定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第二章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十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教学过程监控与管理,定期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大力倡导科学研究,注重开展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积极推进协同创新,构筑平台基地,汇聚人才队伍,提高创新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大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

需要,开展非全日制等其他类型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

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可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三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八条学校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独(一)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保护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二)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三)为学校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四)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正常开展;(五)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六)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资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㈤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㈥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㈦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和上级报告工作。

㈧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㈨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为使校长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考虑、研究全校的大事,受校长委托,副校长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和一般性问题可全权处理,但重大问题必须经校长审批。

涉及与其他副校长有关的工作,可与相关副校长协商解决。

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提交校长决定或提交校务会议或党委会研究解决。

副校长可召集分线业务工作会或部门工作协调会,也可受校长委托召集全校性会议,布置、检查有关工作,全校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校长和校行政的工作重点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㈡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教学、科研、人事、产业、后勤中的重大改革方案,专业、学科、师资、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年度财务预算的基本原则,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由校长提出方案,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校长统一组织实施。

㈢中层行政干部由民主推荐或校提名,书记、校长事先通气,组织部考察,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按规定程序任免;科级行政干部由组织部或分管副校长及各学院、机关处室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按规定程序任免。

㈣根据分管副校长及人事部门的意见,决定一般教师、职工的调出及跨系列人员的调整,必要时可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湖南科技大学物业服务检查评分细则

湖南科技大学物业服务检查评分细则

湖南科技大学物业服务检查评分细则(学生宿舍)受检区域: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评分细则检查结果分值扣分存在问题整改情况1 环卫设备设施垃圾桶、垃圾车等环卫设备是否完好,外观是否洁净,摆放整齐现场观察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 合格不合格处2分清洁工具无乱摆现象现场观察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 合格不合格处2 楼道走廊地面、台级是否无垃圾、无污渍、无杂物目视每发现一处扣0.2 合格不合格处20分墙面、灯具、消防器材、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和蜘蛛网目视每发现一处扣0.2 合格不合格处垃圾桶垃圾不溢出桶外、无异味目视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 合格不合格处扶手无灰尘、无污渍、无锈迹目视、纸巾擦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 合格不合格处寝室外门无积尘、污渍、乱张贴物目视、纸巾擦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 合格不合格处窗台洁净,玻璃光洁透明、无尘、无污迹目视、纸巾擦拭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 合格不合格处3 卫生间公用厕所、洗漱间有无整理打扫,便斗、洗手台等卫生设施应洁白、无异味;排水口无残渣堆堵且水流畅通. 现象观察每发现一处扣0.2 合格不合格处6分4 室外卫生宣传栏、橱窗、标示牌无污迹、积尘目视、纸巾擦拭发现一处扣0.2 合格不合格处14分指定张贴点以外的外墙等场地无张贴物和污迹目视发现一处扣0..5 合格不合格处路面无垃圾、杂物、油渍、落叶、烟蒂、积水等目视发现一处扣0..5 合格不合格处绿化带无垃圾、杂物目视发现一处扣0.2 合格不合格处水沟无垃圾、无异味、无堵塞,排水畅通目视发现一处扣0.2 合格不合格处5 门卫门卫是否熟悉岗位职责和安保技能询问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2 合格不合格项15分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按时关好门询问或抽查记录3-5份每发现一项或一次不合格扣0.5 合格不合格项是否及时排查(报告)安全与消防隐患询问或抽查记录3-5份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0.5 合格不合格处传达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四周无杂物、无牛皮癣,室内洁净、无异味现象观察每一项不合格扣0.2 合格不合格项严禁在传达室内或宿舍区经商、在外兼职现象观察每发现一次扣2 合格不合格次6 其他地下室、过道杂物间物品摆放整齐、洁净、无杂物、无蜘蛛网、无异味现象观察每发现一处扣0.2 合格不合格处5分楼内是否无蚊虫、无蟑螂、无鼠迹现场观察每发现一起扣1 合格不合格起每天及时清运垃圾桶内的垃圾,保持走道上无堆积的垃圾现象观察每发现一处扣0.2 合格不合格处说明上次发现不合格项未及时整改,当次仍存在类类似问题将按标准加倍扣分;每小项扣分直到每大项的分值为零止。

湖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湖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湖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

为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三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评比中。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国资处、后勤处、研究生学院组成,办公室设教务处。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建议。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

各学院(系)、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或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所管辖的实验室安全负领导责任。

其职责为: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学院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

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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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校办字〔2011〕4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
校园环境集中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湖南科技学院校园环境集中整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细则》的安排,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湖南科技学院校园环境集中整治实施细则
为加强校园环境集中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校园秩序,美化校园环境,以优雅的环境、文明的校园向校庆七十周年献礼,特制定本细则。

一、对校园交通环境的集中整治和处罚(保卫处负责执行)。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秩序,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不顾交通标识,擅自在校园主干道尤其是办公楼前停靠车辆。

对违规停放的校内车辆,第一次在校园网通报姓名与车牌号,第二次教育谈话并给予相应处罚。

对违规停靠的校外车辆,交由保卫处处理。

2.保卫处组织警力对校内无牌、无证车辆(包括摩托车)进行集中清查。

请有无牌无证车辆(包括摩托车)的教职工主动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备案,配合保卫处干警的盘问、询查。

3.严禁出租摩托车在校园内运营。

如发现出租摩托车载客在校园内运营者,保卫处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

4.对入驻校园内摆设摊位、悬挂横幅等进行商业宣讲的企业,必须报学校综治委办公室审批,如发现不按程序报批的,综治委有权给予处罚。

二、对校内出租屋的集中整治和处罚(后勤处负责执行)。

1.教职工不得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学生或外来人员。

教职工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所在部门对其进行劝告和教育,后勤处对该房屋断水断电,学校财务将在该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出租房屋所得租金。

2.根据《湖南科技学院暂住人口管理制度》,暂住人员到校居住一周内需到湖南科技学院警务室办理暂住证。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暂住人员保卫处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后勤总公司和永大建筑工程公司等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工区的安全保卫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且组织一定的人力维护工地治安秩序。

三、对校园摊点的集中整治和处罚(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执行)。

1.教职工及其家属禁止在校内摆摊设点,进行各类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收缴并通知其所在部门进行批评,严重者将上报学校研究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2.凡未经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批准,擅自经营的所有摊点一律给予取缔。

3.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经营的摊点,须按照经营项目指定地点合法经营。

4.申请创业的学生,应在学生创业基地内开展各类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的主干道及其他区域摆摊设点。

四、对校园牛皮癣的集中整治和处罚(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执行)。

1.所有通知、通告、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应张贴在指定的宣传栏内。

2.严禁在电线杆、电话亭、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等大门两侧、各楼梯口以及墙壁和楼柱等区域,张贴各类广告及宣传用品。

3.对违反规定张贴的通知、通告、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将责令其清理校园内的牛皮癣或缴纳卫生清理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学校清洁人员应保持自己所管辖区域的墙面卫生,出现牛皮癣,该区域的清洁人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清理。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高等学校校园环境集中整治实施细则湖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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