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
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保质
期是指食品在正常保存条件下保持其特定品质的期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处置制度来
加以处理。
首先,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官
方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执法部门以及消费者等各方应共同合作,
共同监督和落实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制度。其中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生产、
储存和销售记录,确保食品的追溯可查。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处置,同时立案调查并追究责任。
2.强化食品执法部门的监管。食品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市场和食品生产
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现的超
过保质期食品,要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政府官方机构应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
全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
认真查看食品包装上的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食品。
其次,对于回收食品的管理和处置也是非常重要的。回收食品是指超
过保质期但尚未腐烂的食品,如果能够妥善管理和处置,可以实现资源的
循环利用,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回收食品的管理和处置制度包括以下几
方面:
1.建立食品回收体系。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或组织建立专门
的食品回收机构,负责回收和处置超过保质期但尚未腐烂的食品。回收机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本(3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本
一、引言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然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建立有效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和处置制度至关重要。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详细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本,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
1. 目的
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安全、有效地处理,防止其影响公众健康。
2.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定义
超过保质期食品是指在其标注的保存期限过去后,仍存在于市场、仓库或其他销售渠道中的食品。
3.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收集和汇总
(1)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收集和汇总机制,确保覆盖市场、仓库、超市等各个环节。
(2)授权专门机构负责收集和汇总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4.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
(1)销毁:对于无法安全食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应采取环境友好的销毁方式,如高温烧毁或物理粉碎等。
(2)回收:对于超过保质期但仍然可以安全食用的食品,可以通过专门渠道进行回收,如捐赠给慈善机构、转售给经过认证的二次销售商等。
5.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督和处罚
(1)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收集和处理进行抽查和检验,并记录相关信息。
(2)对于违规处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收回食品管理
1. 目的
收回食品管理的目的是及时回收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以保障公众健康。
2. 质量问题食品的定义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
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依法管理超过保质期和回收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具体措施包括:一、及时自查清理。经营者要多次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二、设定专区保存。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三、依法回收销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自行或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四、备查台帐。经营者要建立
台帐备查,记录超过保质期和回收的食品的品种、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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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
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二,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是针对已经过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置的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防止过期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和检测: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抽样检测和监测手段,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以确定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信息公告: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并在媒体上公开通报,以便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风险。
3.责任追究:对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商家,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于生产、运输和销售环节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追究相应责任。
4.收回及处置: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收回食品的措施和流程,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回收,并进行专业的处置。处置方法可以包括销毁、处理或回收再利用等方式,确保食品不再流入市场,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总的来说,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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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二、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三、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
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
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四、台帐备查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
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
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8.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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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
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二,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
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三,建立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模版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的管理及处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批发、零售和餐饮等单位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的管理及处置。
第三条超过保质期食品是指已经超过了食品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四条收回食品是指因为生产、运输、销售或其他原因,未出售或使用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的管理记录,包括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处置记录等。
第二章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制度,包括进货、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流程。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核实食品的保质期,并在货品标签上标注明确的保质期信息。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单独储存,避免与正常保质期食品混合存放。
第九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通过销毁、返厂、捐赠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食品的品名、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再次加工或改变其外观、性状的任何形式。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立法和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及时处理,并保持处置记录的完整性。
第三章收回食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的追溯体系,包括进货和销售环节的信息记录。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收回食品进行分类存储,确保不同属性的食品不混合存放。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收回食品的管理制度,包括收回食品的接收、储存、销毁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收回食品的接收人员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核实,并填写相应的接收记录。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
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三、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四、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3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因此,建立和执行有效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和处置制度,包括食品的收回和处理。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食品管理
1. 从源头上控制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要源于生产和流通环节。因此,对于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应加强食品追溯和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同时,加强对食品供应商和生产加工环节的抽检和监督,严禁加工生产过程中的第二次污染。
2. 食品标签和执法力度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为了减少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产生,应强化食品包装标签的要求,确保食品保质期的准确性。同时,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和零售商的执法力度,对于明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进行严惩。
二、食品收回
1. 公众意识的提高
通过广告宣传和教育引导,提高公众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认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他们主动退货或报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意识。
2. 扩大回收渠道和加强监管
为了便于公众退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建立健全回收渠道,包括超市、食品厂商、市政府设立的回收点等。同时,对回收渠道进行监管,确保回收的食品能被安全处理。
三、食品处理
1. 食品分类处理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以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可回收的食品可以进行处理,如重新加工、消毒和消毒处理后重新销售。不可回收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或填埋。
2. 加强监管和执法程序
对于食品处理企业,应加强监管和执法程序,确保处理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对于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商和加工企业,应进行严厉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三、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
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四、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
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
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
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
出市场
二 ,设定专区保存。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二,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
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
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监督销毁.
三,建立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
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三、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
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四、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变质过期食品处置制度范本
变质过期食品处置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变质过期食品对人体健康造
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流通、销售的食品,包括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对变质过期食品进行妥善处置,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变质过期食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变质过期食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
同维护食品安全。
二、变质过期食品的界定与检测
第六条变质过期食品是指:
(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霉变、腐败、生虫、异味等感官性状异常的;
(三)营养成分含量低于国家标准的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检测制度,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确保
食品质量。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进行标识、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变质过期食品的处置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变质过期食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
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变质过期食品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措施、处置时间、责任人等。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处置变质过期食品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变质过期食品处置情况记录在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在食品安全方面,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召回食品的处置非常重要。这不仅影响公众的健康,也对食品生产和销售商的商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政府和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处置制度,以确保食品的安
全和品质。
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是指在保质期过后,食品已经失去了原有的食品
品质和营养价值,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
保质期管理制度,以防止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流入市场。
建立食品保质期监控机制
监测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最好方法是建立食品保质期监控机制。在
食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中,需要设立监控机制,及时发现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予以处理。
制定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制度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需要及时销毁,以避免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
要制定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制度,确保食品销毁的安全和规范。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
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应该从食品生产企业开始。食品生产企业
需要制定质量检测和保质期管理制度,并执行规范的食品质量监测。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罚制度
对违反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应该进行惩罚,以达到
警示效果。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罚制度,对于违规企业和个人给予
相应的法律处罚。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是指针对食品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的情况,由食品生产企业或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召回相关食品及时处理。
要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
建立食品召回机制
建立食品召回机制,在食品质量问题发生后,能够及时追溯问题
所在,采取相应的行动,保障消费者利益。
落实责任主体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是指针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需要收回的食品所制定的管理和处置政策和措施。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制度和措施:
1. 监管机构的责任: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2. 提前预警机制:建立一个有效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采取措施,防止其进入市场流通。
3. 提高消费者意识: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教育,让消费者了解食品保质期和注意食品安全。
4. 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加大对食品的抽检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5. 强化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责任: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或收回。
6. 有效的处置措施:建立完善的处置机制,包括食品回收、处理和处置等环节,确保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再流入市场。
7.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处以罚款或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
加强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的管理及处置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遏制非法食品流通和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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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二,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
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三,建立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