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完整版)8.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一,及时自查清理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二,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二,依法回收销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三,建立台帐备查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
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
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
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
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回收食品,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国境内生产、销售及消费的所有食品。
第三条超过保质期食品是指已经超过标注的保质期的食品。
第四条回收食品是指已经从消费者手中回收的、但未达到保质期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并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执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的重视。
第二章食品生产企业责任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出的食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部门,负责监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测工作。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出的食品进行有效的标记和包装,明确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销售。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追溯制度,确保一旦发生超过保质期食品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到食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召回,并且要确保召回行动得到公众的知晓和参与。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库存中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立即处置,以免流入市场。
第三章食品销售企业责任第十四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销售的食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确保销售的食品经过正规渠道采购,有明确的来源和质量保证。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有效的标记和提醒,确保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能够了解到食品的实际情况。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保质期是指食品在正常保存条件下保持其特定品质的期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处置制度来加以处理。
首先,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官方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执法部门以及消费者等各方应共同合作,共同监督和落实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制度。
其中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储存和销售记录,确保食品的追溯可查。
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处置,同时立案调查并追究责任。
2.强化食品执法部门的监管。
食品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要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政府官方机构应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认真查看食品包装上的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食品。
其次,对于回收食品的管理和处置也是非常重要的。
回收食品是指超过保质期但尚未腐烂的食品,如果能够妥善管理和处置,可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回收食品的管理和处置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1.建立食品回收体系。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或组织建立专门的食品回收机构,负责回收和处置超过保质期但尚未腐烂的食品。
回收机构可以与食品生产经营者、超市、餐饮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回收食品的检验和监管。
回收食品应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和监管,确保回收食品的质量安全。
政府可以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和食品执法部门加强对回收食品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回收食品流入市场。
3.提倡回收食品的有效利用。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本(3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本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然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建立有效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和处置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详细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范本,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1. 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安全、有效地处理,防止其影响公众健康。
2.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定义超过保质期食品是指在其标注的保存期限过去后,仍存在于市场、仓库或其他销售渠道中的食品。
3.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收集和汇总(1)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收集和汇总机制,确保覆盖市场、仓库、超市等各个环节。
(2)授权专门机构负责收集和汇总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4.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1)销毁:对于无法安全食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应采取环境友好的销毁方式,如高温烧毁或物理粉碎等。
(2)回收:对于超过保质期但仍然可以安全食用的食品,可以通过专门渠道进行回收,如捐赠给慈善机构、转售给经过认证的二次销售商等。
5.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督和处罚(1)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收集和处理进行抽查和检验,并记录相关信息。
(2)对于违规处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收回食品管理1. 目的收回食品管理的目的是及时回收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以保障公众健康。
2. 质量问题食品的定义质量问题食品是指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食品,如含有有害物质、污染严重等。
3. 质量问题食品的收集和汇总(1)建立质量问题食品的收集和汇总机制,确保覆盖从生产企业到零售商的全过程。
(2)授权专门机构负责收集和汇总质量问题食品,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4. 质量问题食品的处理(1)立即停止销售: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食品,销售商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上级管理部门。
回收食品登记处理制度范本
回收食品登记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回收食品的登记、处理和管理。
第三条回收食品的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分类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回收食品的登记和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回收食品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回收食品是指因各种原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食品。
第六条回收食品分为以下几类:(一)保质期内有缺陷的食品及半成品;(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半成品;(三)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的食品及半成品;(四)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食品及半成品。
第三章回收食品的登记和管理第七条回收食品的处置应由专人负责。
第八条回收食品收回后,应立即对此批产品进行隔离存放,并挂牌警示。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回收食品登记制度,对回收食品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包括食品名称、批号、数量、回收原因、回收时间、回收地点等。
第十条回收食品的信息登记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四章回收食品的处理第十一条回收食品的处理应根据食品的类别、性质和风险程度,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回收食品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毁坏壳体外形,使废品不得使用;(二)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填埋等;(三)进行再利用,如回收食品原料的再加工等;(四)其他合法的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回收食品的处理过程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回收食品的登记、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是针对已经过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置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防止过期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和检测: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抽样检测和监测手段,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以确定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信息公告: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并在媒体上公开通报,以便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风险。
3.责任追究:对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商家,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生产、运输和销售环节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追究相应责任。
4.收回及处置: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收回食品的措施和流程,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回收,并进行专业的处置。
处置方法可以包括销毁、处理或回收再利用等方式,确保食品不再流入市场,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总的来说,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 1 页共 1 页。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3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因此,建立和执行有效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和处置制度,包括食品的收回和处理。
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食品管理1. 从源头上控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要源于生产和流通环节。
因此,对于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应加强食品追溯和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加强对食品供应商和生产加工环节的抽检和监督,严禁加工生产过程中的第二次污染。
2. 食品标签和执法力度食品标签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
为了减少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产生,应强化食品包装标签的要求,确保食品保质期的准确性。
同时,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和零售商的执法力度,对于明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进行严惩。
二、食品收回1. 公众意识的提高通过广告宣传和教育引导,提高公众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认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他们主动退货或报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意识。
2. 扩大回收渠道和加强监管为了便于公众退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建立健全回收渠道,包括超市、食品厂商、市政府设立的回收点等。
同时,对回收渠道进行监管,确保回收的食品能被安全处理。
三、食品处理1. 食品分类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以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
可回收的食品可以进行处理,如重新加工、消毒和消毒处理后重新销售。
不可回收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或填埋。
2. 加强监管和执法程序对于食品处理企业,应加强监管和执法程序,确保处理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对于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商和加工企业,应进行严厉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四、建立食品追溯系统食品追溯系统可以帮助追踪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来源和去向,为食品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提供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手段。
通过建立食品追溯系统,可以减少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产生,并有效地管理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
综上所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对于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回收食品处理管理制度
回收食品处理管理制度回收食品处理管理制度回收食品处理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3.职责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 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
3.2 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
4. 管理内容:4.1 定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
4.2 基本原则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4.2.1 集中管理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
4.2.2 定期处理原则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组织相关人员作集中处理。
4.2.3 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2.4 调剂优先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
4.3 回收及保管4.3.1 外购件、可利用包装品由仓库负责回收及保管。
4.3.2 其他废旧、闲置物品的回收及保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堆放点,由生产部门按物品属性分类收集存放。
4.4 报废、处置4.4.1 适用本制度处理的废旧、闲置物品不包括任何具有公司及生产项目再利用价值和需求之物品,本制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4.4.2 生产物品的报废、处理,由物资供应部会同售后及制造部技术人员等共同商讨决定,经研究可以报废处理的,由采购部提出报废产品清单报总经理审批,特殊物资报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其他行政物资报废处理由行政部负责办理。
2023年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2023年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在如今的社会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收回食品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仅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而且还是资源浪费的表现。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和处置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和仓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针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售和仓储行为,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健康和权益。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回收体系。
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建立高效的食品回收系统。
首先,政府可以采取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参与食品回收工作,比如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其他经济激励措施。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回收网络,包括设置回收点、设立回收箱等。
最后,要加强对回收食品的检验和监管,确保回收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置工作。
政府应当制定详细的处置流程和标准,并且加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对于符合处置条件的食品,应当进行合理的利用,比如可以将其用于动物饲料生产、能源生产等方面。
对于无法合理利用的食品,应当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置方式,比如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等。
最后,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
政府可以借助各种渠道,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同时,要鼓励公众参与到食品回收和处置的工作中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总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在保障公众健康和资源利用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企业和公众应当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合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和处置制度,从而实现食品安全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解决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对社会和环境带来的问题。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三篇)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是指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收回的食品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监测与检测: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 取缔与销毁:对于查出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相关部门要立即取缔和销毁,防止其流入市场,造成食品安全风险。
3. 处罚与追责:对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商家,要依法进行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
收回食品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收回机制:建立食品召回机制,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以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处置与销毁:对收回的食品进行妥善处置和销毁,确保不会再次流入市场。
3. 公示与通知:通过媒体渠道公示食品召回信息,及时告知消费者,并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
以上是针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的管理和处置制度的概括,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具体的管理措施有所不同。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二)是指针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需要收回的食品进行统一管理和安全处置的制度。
具体来说,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保质期标识:食品生产企业应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保质期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到食品的保质期限。
2. 有效追溯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溯到每一批次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情况。
3. 定期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处理。
4. 处理方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般不能再销售给消费者,可以选择销毁、回收再利用或用于其他用途。
5. 相关处罚措施:对于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未能有效管理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度约束。
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主要针对有质量安全问题或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进行集中回收的食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食品安全问题,决定是否需要收回食品。
食品效期报废处理方案
食品效期报废处理方案
食品的效期是指食品在特定环境条件下保持其原有品质和安全性的时间。
食品的效期过期后,其品质和安全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以下是一种食品效期报废处理方案,供参考。
1. 定期检查食品库存:定期对食品库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即将过期的食品,并将其标注出来,便于后续处理。
2. 临近效期食品处理:对于临近效期的食品,可以采取促销、打折等方式加速销售,以减少报废量,同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
3. 食品转让:如果食品效期还未过期,但超过了公司的保质期要求,可以考虑将其转让给合适的机构或个人,比如慈善机构、闲置菜鸟店等,以减少食品浪费和资源浪费。
4. 食品捐赠:对于食品效期较短但仍然可食用的食品,可以考虑与相关机构合作,将其捐赠给需要的人群,比如贫困地区、灾区等,帮助他们解决温饱问题。
5. 食品加工处理:对于食品效期已过但仍然可以进行加工处理的食品,比如发酵、糖化、制作成面粉等,可以考虑转化为其他食品或原料,减少资源浪费。
6. 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对于无法进行食品加工处理的食品,可以考虑利用其作为生物质能源进行能源化利用,比如作为发酵
床,制取沼气等。
7. 规范报废处理流程:制定报废处理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报废食品按照相应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
8. 定期回顾和改进:定期回顾报废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优化,以减少食品报废的数量和损失。
综上所述,食品效期报废处理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以通过促销、转让、捐赠、加工处理、能源化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管理,定期回顾和改进,以减少食品浪费和资源浪费。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在食品安全方面,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召回食品的处置非常重要。
这不仅影响公众的健康,也对食品生产和销售商的商誉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政府和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处置制度,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品质。
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超过保质期食品是指在保质期过后,食品已经失去了原有的食品品质和营养价值,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
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保质期管理制度,以防止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流入市场。
建立食品保质期监控机制监测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最好方法是建立食品保质期监控机制。
在食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中,需要设立监控机制,及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予以处理。
制定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制度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需要及时销毁,以避免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
要制定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制度,确保食品销毁的安全和规范。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应该从食品生产企业开始。
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制定质量检测和保质期管理制度,并执行规范的食品质量监测。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罚制度对违反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应该进行惩罚,以达到警示效果。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罚制度,对于违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召回是指针对食品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的情况,由食品生产企业或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召回相关食品及时处理。
要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
建立食品召回机制建立食品召回机制,在食品质量问题发生后,能够及时追溯问题所在,采取相应的行动,保障消费者利益。
落实责任主体食品生产企业应该落实食品质量的全过程管理责任,包括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
同时,相关部门也要承担责任,对食品质量问题实行监督和检测。
政策法规建设政策法规建设是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基础。
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设和完善,能够对食品生产企业产生有效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同时,政策法规对违规企业和个人也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收回的食品的管理与处置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和处置以及收回食品的管理和处置。
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管理和处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指其保质期已经过期。
食品保质期是食品标签上的一个时间段,反映了食品在制作、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保持质量和安全性的时间长度。
管理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控制其流入市场和餐饮领域是最重要的措施。
1.加强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开展排查和追溯工作。
同时,对于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打击。
2.加强企业自我管理生产经营者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加强食品质量控制和库房管理,对存储超期食品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处置对于已经流入市场和餐饮领域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梳理流向信息监管部门要追溯食品流向信息,在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尽量从市场上收回。
2.分类处理将已经收回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按照不同食品种类,分类进行处理。
例如,将面粉、大米等可食用食品加工成饲料或者用作能源生产等领域,将蔬菜等非可食用食品进行环保处理等。
收回食品的管理和处置除了超过保质期食品外,收回食品的管理和处置也非常重要。
所谓收回食品是指已经销售到市场或者餐饮行业的食品,在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出现安全问题后,经过召回程序后回收的食品。
管理对于收回食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置。
1.召回制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起召回制度,并且应当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产品问题,通过召回程序将食品召回。
2.配合监管部门工作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需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对相关食品进行排查和召回,以保障公众安全。
处置对于收回的食品,需要进行合理处置。
1.销毁处理对于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食品,应当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不会再流入市场和餐饮领域。
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
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危害,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环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退市销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退市,是指食品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或退回食品生产者等行为。
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毁,是指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通过采取高温焚烧、深度填埋或者与畜禽粪便、秸秆混合堆沤有机肥等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一)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五)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退市和销毁的责任和义务。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食品退市和销毁的实施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概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不合格的食品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威胁,同时也会带来环境卫生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视觉卫生,各地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和处置制度。
本文将介绍关于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和处置措施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最基本、基础的法律,对于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关于食品过期问题的规定如下:1.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产品稳定性、变质性确定食品保质期,标注在包装上;2.食品生产商、流通企业应当将食品销售日期、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登记;3.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变质、污染或者有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4.食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
其他相关政策除了《食品安全法》外,还有其他相关政策。
比如,国务院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储存食品超期淘汰标准》(GB5009.268)。
该标准规定,粮食库存中粮食的保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对储存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粮食库存,应根据粮食保质期和品质状况进行淘汰,确保粮食限期使用质量。
管理措施生产企业的管理生产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管。
制定保质期或者保鲜期要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应加强内部监管,对于生产的食品进行详细的记录;对生产的食品保质期或者保质期要在包装上做好标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刻启动产品召回制度,主动回收相关产品。
流通企业的管理流通企业应当同样对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管。
对于过期食品,要按照规定及时丢弃或销毁。
对食品过期时间,食品生产日期,应当及时记录并进行登记,确保食品能够及时调查提供。
消费者的权益在购买食品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信息是否符合标准。
如发现购买的食品已经过期或有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商户退款或换货。
如果在食用过程中出现食品中毒等健康问题,可以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投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质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从事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保质期管理第三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保质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食品保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的时间。
第四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储存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食品的保质期。
不得延长或者缩短食品的保质期,不得虚假标注食品的保质期。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专区标识、优先销售或者及时处理。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销售区域设置明显的食品保质期提示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的保质期。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防止误售给消费者。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信息等内容。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保存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检查,确保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
食品储存和运输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和储存要求,合理选择储存设施和方式,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损坏或者其他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情况。
食品处理和废弃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发现食品变质、损坏或者其他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对变质、损坏或者其他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并记录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处理情况记录在进货台账中,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食品企业拆包物料保质期、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规定
食品企业拆包物料保质期、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规定目的了确保生产车间拆包后的物料能在最佳的使用期限内投入使用,车间及仓库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得到有效控制。
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和仓库内所有物料。
职责3.1品管部负责明确所有的物料拆包后的使用期限;3.2生产部拆包人员负责所有物料的拆包使用;3.3仓库应对拆包物料进行严格仓储管理,超保物料严格进行销毁处理。
3.4业务部负责市场成品的临近保质期退货管理;3.5采购部负责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临近保质期退货处理;3.6仓库负责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处理。
拆包保质期的管理要求4.1品管部根据现有物料包装物上面标明的贮存环境要求及使用期限对物料进行区分:4.1.1在拆包后按包装物上面标明的贮存方法进行保存,最长保存时间不得超过包装上最佳贮存时间的1/3;物料有特殊使用规定的,按物料使用说明执行。
4.1.2 拆包后过了最佳贮存时间的,车间现场品管人员对已拆包物料前应对物料进行基本的感官判定,判定合格后方可允许其投入使用,并要求生产线人员尽快使用完毕。
4.2 生产部拆包人员工作:4.2.1 在对物料进行拆包后应对所拆包的物料做好标识,标识上得注明:物料名称,拆包时间,贮存方式,最后使用期限;4.2.2 在未将已拆包的物料完全使用前,不得拆包新的同种物料;4.2.3 拆包人员不得随意将已标明的标识卡进行更换;4.2.4 超过最佳贮存时间,同时经现场品管确认不能使用的,应严格进行退库销毁。
临近保质期的管理要求5.1临近保质期食品是指公司生产的产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公司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出厂和使用过期原料用于生产。
5.2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及原料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5.3公司明确仓库管理员为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食堂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食堂不合格食品及原材料处置制度
第一条采购后发现不合格或有怀疑食品原材料(索证材料不齐的、感官质量不好,无合格标的,生产厂名,出产日期)立即退回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第二条食品原材料在储存中发现有霉变或超过保质期,应立即报后勤主管,销毁。
第三条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处理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或重量,生产厂家,处理原因等)。
第四条对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处理过程,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署经手人,证明人姓名。
第五条食堂自身制作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参照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特别是经抽检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监督销毁、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封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1、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食品标签。
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
3、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
4、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名优标识、商标标识、国际标准采用标识等标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四、对食药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餐饮临期过期食品处置制度
餐饮临期过期食品处置制度背景餐饮服务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服务。
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是确保顾客健康、提升消费者信任度的重要任务。
然而,由于原材料供应链等各种原因,餐饮企业难以完全避免食品过期或临期现象的发生。
因此,为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中临期过期食品的处理,建立餐饮临期过期食品处置制度势在必行。
制度内容严格执法餐饮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任何经营者不得销售、采购、存储未标注保质期限或者保质期限已过且未经处理的食品。
同时,临期食品必须目测检查食品的品质,保证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同时还需要标示生产日期。
只有在找到问题出处并采取措施之后,才能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和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的安全机制。
按照标准分类餐饮服务行业对于临期过期食品的管理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持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必须立即予以处理,不能继续使用。
对于只是过期一小段时间、膜图片不完整或定义模糊的食品,则经过一定的处理后可以继续利用。
同时,可以将把有残余价值的食品准备成零食,冷库食品转化成临时菜单、食堂自助用餐、或在临期处置安排中通过合法渠道出售,以及向社会专门从事此项业务的中介公司代销临期产品等方式逐一安排。
规范操作要求餐饮服务行业需要建立较为严格的操作标准,规范餐饮服务场所对于临期食品的处理流程、质量保障要求和处置方式。
具体要求包括:使用食品应符合使用规范,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可食部分去除、改变食品原有的形态、色泽、口感等等问题;临期食品的标注和存储应该遵循特定的标准;清理、消毒、包装、分类等处理应该符合相关标准,避免交叉感染。
餐饮企业员工培养餐饮企业应该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处理技能,加强对临期食品的管理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食品保质期限的认识与管理、食品的健康与安全知识、食品管理规范和操作要求等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收回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食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加强对超过是保质期和回收食品的管理,确保做到:一,及时自查清理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持食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下架箱,下架区)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
二,设定专区保存。
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二,依法回收销毁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
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三,建立台帐备查
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帐,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
要建立退货和回收食品台账。
退货和回收食品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回收)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退货(回收)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相关记录供货双方要建档备查。
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
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