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施工免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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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免责协议

我方施工的航空港区综合实验区第九标段中兴大道项目,桩号K0+000--K1+350段,由于施工工序需要,污水管道(中南、中北63米处)目前尚未全部完工,燃气(中南、中北60.5米处)施工单位为了避免购进的管道继续丢失和被破坏,在未通知我方的情况下,将连接好的管道进行了填埋。

由于两条管道间距较小,污水管道底面比燃气管道底面低,污水沟槽开挖放坡过程中,有可能将燃气管道挖破,为避免在将来污水施工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施工双方本着相互配合,相互合作的友好精神,双方签订如下(包含但不限于)协议条款:

1.燃气管道施工单位在我方污水未施工完毕前,不得再进行下一步施工;

2.燃气施工单位在一周内提供燃气管道平面图一份;

3.燃气施工单位在一周内提供管道管顶高程及平面位置数据,并为提供的数据负责;

4.燃气管道沟槽开挖回填过程中,对多余的土方进行防扬尘措施,如若因防扬尘措施不到位引起我方被相关单位处罚,全部由燃气管道方负责,我方保留对燃气管道施工方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5.我方在下一步施工污水管道过程中,如果将对方燃气管道挖破或者挖断,我方不承担责任;

6.燃气沟槽开挖过程中破坏我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三日内由双方人员现场确认,由燃气方负责恢复原貌或者折价赔偿。

未尽事宜由双方进一步签订补充协议。

燃气施工方:

道路施工方: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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