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价大虾的公共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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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案例-青岛天价虾

公共管理案例-青岛天价虾

公共管理学案例青岛“天价虾”事件背后的思考姓名:冯黎莺学号:2015170998班级:国税月度集中班一、案例介绍:10月4日,来自四川的肖先生一家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被宰,点菜时就问清楚的38元一份的虾在结算时被算成38元一只。

与店主商讨无效后,肖先生便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来到店里,告知这事情他们管不了,因为属于价格纠纷,不是他们的执法范围,建议找物价局。

肖先生于是拨打物价局电话,物价局值班人员说太晚了,而且是放假期间,让他们还是找警察协调解决。

此后110民警离开,店家老板坚持一分钱不能少并进行威胁恐吓。

折腾到5日凌晨,第二次报警后,双方被带到辖区派出所。

民警出面协调,多次告诉肖先生此事不归他们管,民警对价格纠纷没有执法权。

民警最后协调,让肖先生先把钱付给店家,第二天再去物价部门反映处理。

10月5日,肖先生的女儿将此事件曝光于网络,引起全民关注。

全民讨伐青岛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10月6日上午,青岛市物价局官微通报称,该烧烤店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青岛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

10月6日晚间,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已于昨日下午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九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告知书已送达该店。

二、案例分析:一只大虾毁了青岛这座城,更毁了山东省旅游系统数亿元砸出来的“好客山东”的品牌。

(一)消费者为什么会遭遇天价虾事件?天价虾引爆的宰客风席卷全国,消费者们纷纷爆出自己遭遇的宰客事迹:每逢节假日,昔日廉价的菜品摇身一变成天价消费品,临时换菜单,报价含糊不清,威胁顾客买单等手段防不胜防,无良商家偷着乐,被宰顾客有苦难言。

为什么在法治的市场经济时代还会有如此强盗行径?1.节假日经济成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游客到一个陌生的地方,由于信息障碍等因素,经常会遭遇宰客现象。

论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以“青岛大虾”事件为例

论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以“青岛大虾”事件为例

论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以“青岛大虾”事件为例作者:左丹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6年第7期左丹(长春工业大学,吉林长春130000)摘要:本文以“青岛大虾”事例出发,简要介绍了公共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针对性的探讨了产生公共危机的根源,并总结了提高政府公共危机事件应对能力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青岛大虾”事件;公共危机;合理化建议中图分类号:D6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6)19-0208-01收稿日期:2016-06-20作者简介:左丹(1991-),女,汉,江苏淮安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一、“青岛大虾”事件简介2015年国庆节期间,某网民利用微博网络平台爆料,称自己在青岛市乐陵路某餐馆消费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民看菜谱时明明是38元一份,然而结算帐单时,变成38元一只,一份虾竟要价1500元左右。

该网民想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消费利益。

然而派出所、物价局都称已经下班,导致该事件不了了之。

此次事件曝光后,引发公众群体的愤怒情绪,由于政府监管部门事发后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该事件的负面影响愈演愈烈,严峻的形势给政府带来巨大的压力。

二、公共危机事件产生的根源1、公共危机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低下发生“青岛大虾”事件时,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的态度冷淡,对该事件置之不理,相互推卸责任,加速了事态发展的严重性。

相关工作人员的公共危机意识淡薄,没有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明确的答复,延长了解决该事件的时间,促使更多的民众参与其中,而多媒体的介入,更是助长了导致事态恶化的缘由,加大了公共危机信号的反应强度,进而引起社会公愤,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维护公平正义的政府力量得到质疑,严峻的挑战形势给政府带来沉重的压力。

由此可见,相关监管人员整体管理水平较低,是导致事态无限放大的直接因素。

2、在多媒体时代,网络引导工作不到位政府在处理“青岛大虾”问题时,采取传统的行政职责敷衍了事,单位之间的执政态度慵懒,相互推卸责任,当消费者的合理需求无法得到保障时,就会借助其他力量解决问题。

【公务员遴选考试材料分析题】青岛天价大虾:旅游乱象亟需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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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公务员遴选考试材料分析题】青岛大虾:旅游乱象亟需整治
[公选王遴选网导语]青岛“天价虾”事件发生后,旅游市场秩序失范已成千夫所指,相当一部分地方旅游市场乱象丛生,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有的甚至有黑恶势力渗透。
【公选王遴选网公务员遴选考试材料分析题】青岛大虾:旅游乱象亟需整治:
10月27日,上海一游客在福建武夷山一家名为“武夷公社”的餐馆吃饭,点菜时被口头告知“48元一份”的麝香肉在结账时变成了“48元一两”。
11月2日,天津游客段先生在湖南长沙泊麓汇餐厅就餐。期间,段先生被服务员告知白开水要8元一杯,无奈之下,花了24元买了3杯白开水。
材料三
“青岛大虾”事件之后,各种段子在朋友圈流传:
材料五
“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指出:目前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主要的管理范围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少数领域,旅游景区的行业管理才刚刚开始,但面临着重重阻力。另一方面,各级旅游局又要全面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多数情况下鞭长莫及,只能靠地方政府出面处理,严重影响了国家和各地的旅游形象。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表示,“青岛大虾”事件中最痛心的是旅游部门,但旅游部门想维护游客权益却没有相应职权。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是我国旅游业发展要实施“515战略”中的重要一项。多个省级政府也已经考虑建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旅游综合执法等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从青岛大虾事件反思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从青岛大虾事件反思我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摘要我国旅游业发展30多年,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但旅游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仍会遇到类似青岛大虾等事件,本文旨在通过此类事件,反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

关键词青岛大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合作中图分类号:f592.1 文献标识码:a0引言我国旅游业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开始展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然而,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仍然会出现游客在旅游目的的消费过程中遇到不同程度的旅游经营单位欺诈宰客问题。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目的地旅游经营者对来访旅游者的欺诈宰客严重影响了目的地的旅游形象,旅游监管部门必须对这种现象负责到底。

而实际上,旅游监管部门的最大代表――旅游局,只肩负管理之责而无管理之术,导致这种现象至今屡禁不止。

作为典型代表的则是201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在青岛的著名欺诈宰客事件――青岛大虾。

1青岛大虾事件2015年的十一黄金周期间,一只青岛大虾搅乱了自2008年以来山东省旅游局营造的“好客山东”旅游目的地形象。

根据网友在微博上的爆料,“在一家名为‘善得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大排档吃饭,结账的时候发现大虾不是 38 元一份,而是 38 元一只!”该消息被认证为“青岛交通广播 fm897 官方微博”的 @ 青岛交通广播fm897 转述后,引发广大媒体、网民的热切围观。

以青岛市旅游局官方微博 10 月 7 日发布的一条“*** 吃在青岛***”的微博为例,三天以来,转发和评论均上万,网民通过调侃的方式,对 38 元一只虾进行了娱乐式解读,青岛的网络形象也随着这种解读传递给了网上的普罗大众。

一时间,整个舆论的矛头对准旅游业的政府管理部门――旅游局。

纵观整个事情的发展过程,本文认为,青岛大虾事件不仅反映出旅游业的经营监管问题,更折射出旅游业的政府管理部门所定位的职责存在与实际的巨大偏差。

2对青岛大虾事件的反思2.1青岛大虾事件所折射的旅游业监管分工问题在目的地消费过程中经常出现类似于青岛大虾的欺诈游客现象,此类问题曝光之后,公众会顺舆论之势将罪责全部归于旅游管理部门,但实际上,根据旅游管理部门的最高代表――国家旅游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关于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在八大职能中,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方面,旅游局提出自己的职责是“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从青岛天价虾事件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及约束对策论文

从青岛天价虾事件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及约束对策论文

从青岛天价虾事件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及约束对策论文近年来,中国的旅游业蓬勃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旅游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其中,青岛天价虾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

这一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以反思旅游业商业道德的约束对策。

青岛天价虾事件是指在青岛旅游景区,一些餐馆以虾为噱头,将虾的价格标得离谱,让游客感到不满和愤怒。

这种价格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业的形象,不仅剥削了游客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

面对这一事件,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如何加强旅游业商业道德的约束,以提升整个行业的质量和信誉。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政府应该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管,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对餐饮服务、价格标准、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

通过加强监督执法,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罚和曝光,可以起到警示效果,有效遏制不良商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旅游从业人员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包括经济伦理、服务意识、诚信经营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旅游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

因此,要建立起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维权行动中来。

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惩罚。

此外,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

旅游业是一个复杂的产业,涉及到众多的从业者和企业。

行业自律组织可以起到协调、培训和监督的作用,促使企业遵守商业道德规范,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这些组织的建设,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政策支持。

总之,青岛天价虾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加强旅游业商业道德的约束。

从“青岛大虾”事件看旅游危机公关的缺位

从“青岛大虾”事件看旅游危机公关的缺位

从“青岛大虾”事件看旅游危机公关的缺位作者:绍兵来源:《国际公关》2015年第06期面对“天价虾”事件,如果青岛市政府在事件的萌芽期,就能立即启动危机公关,非但不会对青岛旅游形象产生如此大的负面影响,而且还可以借此契机,深度传播青岛的美景、美食和好客民风。

从而进一步提升青岛的美誉度,在公众心目中产生去青岛旅游的心理动机,可谓是旅游危机公关的最佳处理方式外地的王先生在青岛旅游,想去吃38元一只的海捕大虾,因饭店爆满,王先生就点了盘8元的瓜子边嗑边等。

谁知轮到王先生就餐时,店员却要他先交6万,原来该店的瓜子不是8元一盘,而是8元一个!曾夺过全国嗑瓜子速度冠军的王先生非常后悔。

后面排队买单的李先生当场休克,手里紧紧握着小票:米饭,3元……。

这是继青岛大虾事件后,各式各样的吐槽段子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

“青岛大虾”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国庆期间,四川游客肖先生在青岛遭遇“天价虾”,点菜时38元一份的虾,结账时却被告知38元一只。

肖先生在相关职能部门间被“踢皮球”,最终“当着警察的面,屈辱地掏钱只求尽快脱身……”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立刻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传播尤为广泛。

本是“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青岛,瞬间变成了“乌云密布,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地方。

同时,山东省历经8年努力,苦心经营的“好客山东”的品牌,也似有倾倒之势,游客对山东的形象也打了大大的问号。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也慨叹道:“一只38元虾抵掉山东几个亿广告。

”青岛城市,尤其是青岛旅游业,可能会感到委屈和不服,但事情已经发生,需要做的就是反思和改正。

为什么一只虾会引发如此大的负面影响?旅游景区如果发生了此类事件,应如何积极应对?相关部门又该如何对当地的旅游形象进行维护?其他旅游地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规避类似事件的发生?缺乏旅游危机公关的紧急应对方案,导致事件的负面传播爆发式增长“青岛大虾”事件,引发如此巨大的负面影响,表面上来看,是因为“38元一只虾的天价”,但究其本质,绝不仅是由于高价格。

一只大虾考验一座城市——青岛、香港形象危机的公关与教训

一只大虾考验一座城市——青岛、香港形象危机的公关与教训
机 一 旦发生 , 必须第一时 间作 出回应 , 这 时往 往能转 危为 安, 而最忌讳 “ 拖 ”等无作为 。
1 0 月1 9 E t 发 生在 香 港的 殴打 游 客致 死 事件 , 两件 事 都 暴
露 了当地政 府应对舆情 的机制 不成熟 。 其 中青 岛 “ 天价大
虾” 事件 , 政 府未 能快 速反应导致 事件 一再恶化 , 最 终极
再 来看 看 发生在 香 港 的殴 打游 客致 死 事 件。 1 O 月1 9
-业者探索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S t u d y ,2 0 1 5 NO. 0 5
日, 一 内地 购物 团在香 港某珠 宝店 购物时 , 一 男一 女团友 疑 因嫌 贵及 折 扣太 少未 购物 , 在 店 内抽烟 时与女 团长 发
大 损害了一座旅 游城市 在人们心 目中的地位。
1 0 月8 日, 新 华 网舆 情 监测 系 统显 示 , 青岛 “ 天价 大 虾” 关注度 排行 第一 , 由央 视 、 网易媒体 发布 的 “ 青岛 ‘ 天
价大虾’ 事 件市 场监 管局主要负 责人被 停职 ”, 是 当天排 在 第一 位的最 热新 闻事件 。 尽管 青岛 “ 天价 大虾 ” 事 件 已
见后 果的 可能性 也越 来越 大 , 这 就给 各地 政 府的舆 论 引 导工作 提出了新 的、 更严 苛的要求 。 如今政 府与公众 之间
经被 热 炒 三天 , 但 其 引发 的舆论 仍 在 发 酵 , 而且 势 头不 减。 事 件起 因为 1 0 月5 日, 两位游 客在青 岛市乐陵 路 “ 善 德 活海鲜烧 烤家 常菜 ” 吃饭 , 结账 时被告 知大 虾3 8 元一只, 仅 大 虾 费用 即达 1 0 0 0 多元 。 在 双方 理论期 间 , 游 客致 电 1 1 O 报警 , 警 察来了后却说 : 这事 他们 管不 了, 价格方 面的

我对“天价虾”事件的看法

我对“天价虾”事件的看法

我对“天价虾”事件的看法作者:周洪波来源:《上海企业》2015年第12期律师解读: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天价虾”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主要有以下观点:一、物价/工商管理机关应当管1. 因涉嫌价格欺诈,物价管理机关应当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该事件中商家关于菜肴价格对消费者前后不同的表述已经涉嫌价格欺诈,而物价管理机关负有对价格问题的监督检查职能,故物价管理机关应当管。

2. 因涉嫌不正当经营,工商管理机关应当管该事件经营者涉嫌价格欺诈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而工商管理机关负有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故工商管理机关应当管。

从去年伊始,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整合成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10月浦东新区又试点将物价局的监督检查职能(行政执法)划归市场监督管理局即“三加一”,但是,管理职能仍然由物价局行使。

二、主管部门监管的严重缺失作者比较赞同《人民日报》关于“管理缺失”的文章的观点,大家纠结于该事件到底属于“谁来管”,还不如好好研究“如何管”?提高大家特别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执法意识。

管理执法不仅需要职能部门一马当先,勇挑重担,也需要其他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我们不是已经在探索、实施一门式社会管理和服务吗?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假如某个职能部门接受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务,那么,该部门不能也无权将管理服务对象拒之门外,而应当将该事务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避免和杜绝分工分家,互相扯皮甚至推诿的工作作风,热情主动、协同配合的履行管理职责,特别是认真对待和处置好突发事件,通过行政机关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树立起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形象。

据说,海南省三亚市已经在市公安局下设旅游警察支队,专职维护三亚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旅游警察值得大家的关注和期待。

1. 维权体系的不健全宰客现象频频出现,并不是一朝一夕、偶然性的,而是长期以来城市监管混乱,既然戳中了监管部门的“软肋”。

浅议网络环境下政府危机公关——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精编版

浅议网络环境下政府危机公关——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精编版

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浅议网络环境下政府危机公关——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On the government crisis PRNetwork Environment- The Case of Qingdao shrimp price 学院:_ 文学院______专业班级:_ 新闻学1201 _姓名:___ 徐少华 __ __学号:__ _ 120103020125 __指导教师:___ ____ __完成时间: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浅议网络环境下政府危机公关——以青岛天价虾事件为例绪论1.政府危机公关的定义与特点1.1.政府危机公关的形成与定义1.1.1. 政府危机公关的定义1.1.2. 政府危机公关的形成1.2.政府部门应对危机公关的特点1.2.1.主体的自觉性1.2.2.目的的社会性1.2.3.内容的多样性1.2.4.结果的多样性1.3.政府部门应对危机公关应坚持的原则2.近期发生的一些城管与商贩纠纷案例的分析2.1.案例回顾2.2.案例解析2.2.1.起因分析2.2.2.发展分析2.2.3.各方参与分析2.2.4.处理措施分析2.2.5.结果分析3.我国政府部门在危机公关中政府形象修复存在的不足3.1对危机公关的认识不够科学3.2.政府危机公关体系的不完备3.3.政府公关危机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3.4.政府对危机信息的公开力度不够3.5.相应法制建设的滞后4.网络环境下我国政府危机公关中政府形象修复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4.1形象修复的定义4.2.解决对策4.2.1.增强信息公开力度4.2.2.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办事能力4.2.3.充分利用媒体及舆论的力量4.2.4.正确估计、处理危机避免冲突扩大化4.2.5.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应对危机公关的体制机制5.结语摘要关键词:绪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方面矛盾越发凸显,政府形象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政民关系和国际影响力。

利用大众传媒及其他手段对社会加以有效控制的信息传播活动对政府的形象进行修复,将是一个越来越绕不开的话题。

青岛大虾事件

青岛大虾事件

投诉无门:派出所“我们管不了” 物价局 “等明天处理”






朱先生和肖先生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来了之后就说,说这事不归我们管,这事我们 管不了,这个是价格方面的问题,价格方面的问题应该由物价部门进行管理,你要不就打 114查询,查询物价局电话,把这个情况跟他们反映。物价局的人又说当时是晚上,太晚了, 说处理不了,只能等到明天才能进行处理。 110的民警的离开让店老板更加得意,坚持少一分都不行,非得让朱先生付2175元,让肖先 生付1338元钱,甚至还说起了风凉话。 两桌客人跟烧烤店老板的不断争吵声,引来了不少围观的人,有人建议他们,不如留下正常 价格的饭钱赶紧逃走,朱先生和肖先生两家人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决定赶紧逃离这个是非之 地。 当时为了防止客人逃跑,烧烤店老板一边用棍子恐吓朱先生和肖先生两家人,一边指使手下 的人打110报了警,理由是“有人吃了霸王餐,不给钱想逃跑”。这个报警电话让110又回 到了现场,趁着民警在场,朱先生和肖先生为了防止发生意外,趁机都让老婆和孩子躲进了 人群,民警把他俩还有烧烤店老板一起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协商,肖先生和朱先生分别给了烧烤店老板800元和2000元的餐费,之后才得以脱身离 开。 肖先生和朱先生结束了旅游,都各自返回了家乡,他们把各自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引起了社 会的极大关注。
2015年10月6日,青岛市北区物价局作出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 (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9万元罚款行政 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10月9日中午,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一名女工 作人员就物价局未及时积极处理“天价虾事 件”,以及对他及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真诚的 道歉。
3.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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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危机的政府力量来自于各个方面,各个部 门之间应协调进行,明晰政府各个部门与机构 的相关职能,优化整合资源,尽可能的减少损 失。

【推荐下载】青岛“天价虾”事件:一座城市的危机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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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字]青岛“天价虾”事件:一座城市的危机公关下面是一篇一座城市的危机公关,青岛“天价虾”事件近来备受网络关注,自国庆期间事件报道之后,此后十多天时间持续发酵。

 青岛“天价虾”事件:一座城市的危机公关 青岛“天价虾”事件近来备受网络关注,自国庆期间事件报道之后,此后十多天时间持续发酵。

对于当地政府部门以及青岛民众而言,这样的事件显然会带来考验。

过去一段时间,不少网友拿“天价虾”这个话题极尽调侃青岛这座城市,当地政府部门手忙脚乱,很多青岛民众也感到委屈,但在汹涌的民意面前似乎都毫无还手之力。

 回顾青岛方面所作出的回应,最初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并及时弥补游客损失,此后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不仅如此,被宰游客一度还被邀请担任青岛旅游监督员,但被当事人拒绝。

最新的进展是,本月20日,这位被宰游客获得青岛企业家“青岛滩”的5万元慰问奖励金,对此,当事人表示,这笔钱用在自己身上于心不安,并把钱捐了出去。

 面对这样一个事件,青岛的确挺努力,这可能是公众的普遍感觉。

如何结束这样一个事件,甚至把这样一件坏事变成好事,无疑是这几天当地官员们思考的主要问题。

从这段时间青岛的做法看,效果似乎并不明显,被宰游客拒绝做青岛旅游监督员获得网友支持,而青岛企业家送慰问金的做法则让很多人疑惑——这个人是什么身份,是否有政府背景,这些问题再次把青岛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没有明确的答案,但青岛给城市所做的危机公关显然没有成功。

 在网络舆论日趋发达的今天,一个负面公共事件对一座城市形象会带来致命的打击,“天价虾”事件火爆网络后,政府部门被动等待事件平息或者及时干预,都会影响事件后续发展。

具体如何做,这需要技巧,前提是把事件的来龙去脉分析清楚。

1。

青岛 天价虾 公关策划书3篇

青岛 天价虾 公关策划书3篇

青岛天价虾公关策划书3篇篇一青岛“天价虾”公关策划书一、背景2015 年 10 月 4 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陵路“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友称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 38 元一份,结果结账时变成是 38 元一只,一盘虾要价 1500 余元。

后经当地物价局调查后,该烧烤店被罚款 9 万元,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吊销营业执照。

二、目标1. 消除事件对青岛旅游形象和声誉的负面影响。

2. 重建游客对青岛旅游的信心和好感。

3. 提升青岛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策略1. 迅速回应事件,表明态度。

2. 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打击不法商家。

3. 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游客。

4. 加强宣传,展示青岛的美丽风光和人文魅力。

四、执行1. 迅速回应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危机公关小组,负责处理事件的相关事宜。

通过官方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声明,表明对事件的态度和处理措施。

对涉事商家进行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 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

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3. 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游客针对事件对青岛旅游形象和声誉造成的影响,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游客前来旅游。

如推出青岛旅游年卡,游客只需购买一张年卡,即可在一年内无限次游览青岛的各大景点。

推出青岛旅游优惠券,游客可在指定商家享受优惠。

4. 加强宣传,展示青岛的美丽风光和人文魅力制作青岛旅游宣传片,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展示青岛的美丽风光和人文魅力。

在各大旅游网站、社交媒体上发布青岛旅游攻略、游记等内容,吸引游客前来旅游。

举办青岛旅游推介会,向全国各地的旅行社、媒体等宣传青岛的旅游资源和优惠政策。

五、评估1. 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公众对事件的反应和看法。

2.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游客对青岛旅游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青岛“天价虾宰客事件”的处置及职责分析

青岛“天价虾宰客事件”的处置及职责分析

青岛“天价虾宰客事件”的处置及职责分析2015-10-09江苏省工商局红盾江苏在线事件简况2015年10月4日,四川游客肖先生和南京游客朱先生两家人在青岛善德烧烤店用餐时,分别点了一份虾,之前问明服务员是“38元一份”,结账时老板却按每只虾38元收费。

最终派出所协调,肖、朱二人分别给了烧烤店老板800元和2000元餐费后离开。

此事经当事游客微博曝光后引发强烈反响。

目前的处理情况:青岛市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回应:10月5日,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及市北区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到该大排档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大排档“提供的菜品虽有明码标价,但不规范,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

对该大排档的行为,青岛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

市北区物价局表示,将根据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从快处理。

6日晚,青岛市北区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6 日下午,市北区物价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9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该告知书已于6 日下午送达该店。

10月7日据央视报道: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即日起,青岛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等联合在全市拉网检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这些处置措施,疑问有三个:一、仅仅在3天内,青岛市相关部门对涉事烧烤店下达了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其中物价局是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是哪个部门作的?是如何在2天内完成行政处罚程序的?二、即日起,青岛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等联合在全市拉网检查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发生的宰客行为,有什么用?三、市场监管局负主要责任,是什么职责逻辑?宰客事件发生机理:旅游宰客跟拐卖人口、哄抢事故车、电信诈骗一样,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顽疾,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可以说许多人都有切身之痛。

青岛 天价虾 公关策划书3篇

青岛 天价虾 公关策划书3篇

青岛天价虾公关策划书3篇篇一《青岛“天价虾”公关策划书》一、背景分析青岛“天价虾”事件曾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对青岛的城市形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此次公关策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重塑青岛的良好形象,恢复公众对青岛旅游市场和城市管理的信心。

二、目标受众1. 曾受“天价虾”事件影响的消费者及公众。

2. 潜在的游客群体。

3. 媒体及社会舆论。

三、公关目标1. 消除“天价虾”事件的负面影响,提升青岛的城市形象。

2. 重建消费者对青岛旅游市场的信任。

3. 传达青岛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行动。

四、公关策略1. 诚恳道歉与承诺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向公众诚恳道歉,表明对事件的深刻反思和改进决心,并承诺加强市场监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加强市场监管举措向公众详细介绍青岛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增加执法人员、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定期巡查等,让公众看到实际行动。

3. 游客权益保障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广泛宣传青岛对游客权益的保障措施,包括明确的价格公示制度、投诉渠道等,让游客放心消费。

4. 举办系列优惠活动联合旅游企业推出一系列针对游客的优惠活动,如景区门票优惠、酒店折扣等,吸引游客前来体验,以实际行动赢得游客的认可。

5. 积极与媒体沟通合作保持与媒体的良好沟通,及时发布正面信息,邀请媒体进行实地体验和报道,通过媒体的力量传播青岛的积极变化。

五、实施步骤1. 第一阶段:道歉与承诺发布(时间:[具体时间 1])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出面道歉并承诺。

2. 第二阶段:加强监管措施实施与宣传(时间:[具体时间 2]起持续进行)开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3. 第三阶段:游客权益保障宣传与优惠活动开展(时间:[具体时间 3]起持续进行)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同时推出优惠活动。

4. 第四阶段:媒体沟通与合作(时间:持续进行)定期与媒体沟通,邀请媒体报道。

天价虾案例法律(3篇)

天价虾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其中“天价虾”事件尤为引人关注。

2016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某酒店发生一起“天价虾”事件,消费者在酒店就餐时,一份虾的价格高达38元一只,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针对此事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关启示。

二、天价虾案例法律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酒店经营者以虚假价格欺诈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本案中,酒店经营者故意隐瞒虾的真实价格,以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3. 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在本案中,酒店经营者故意隐瞒虾的真实价格,骗取消费者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

三、启示1.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权益。

2.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遇到消费纠纷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4. 媒体舆论监督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四、结论天价虾案例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

通过法律分析,我们应认识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以及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重要性。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青岛天价虾策划书3篇

青岛天价虾策划书3篇

青岛天价虾策划书3篇篇一《青岛天价虾策划书》一、策划背景近年来,青岛作为知名的旅游城市,吸引着大量游客。

利用这一契机,策划一起“青岛天价虾”事件,以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二、目标设定1. 在短期内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热议。

2. 对青岛的旅游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实施步骤1. 选择合适的海鲜餐厅:寻找一家位置相对隐蔽但又容易被游客找到的餐厅。

2. 设定高价菜单:将普通虾的价格设定为远超市场正常价格的“天价”。

3. 培训服务人员:教导服务人员如何应对顾客对价格的质疑和不满,尽量避免冲突升级。

4. 安排“托儿”:安排一些人假扮顾客,在特定时间进店消费,引发事件。

5. 传播与炒作:通过网络等渠道传播事件,雇佣水军推动话题热度。

四、后续应对1. 当事件发酵后,餐厅方面先保持沉默,等待舆论进一步扩大。

2. 适时安排一些所谓的“道歉”和“解释”,但不做实质性的改变。

五、风险评估1. 可能会面临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2. 对青岛整体的商业和旅游环境带来长期负面影响,引发公众抵制。

篇二《青岛天价虾策划书》一、策划背景青岛作为一个美丽的海滨城市,每年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然而,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的宰客行为给青岛的旅游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重塑青岛的良好形象,同时也为了提高商家的收益,我们策划了“青岛天价虾”事件。

二、策划目标1. 通过事件营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提高青岛的知名度。

2. 让游客对青岛的海鲜美食有更深刻的印象。

3. 增加商家的收入。

三、策划内容1. 选定一家位于热门旅游景点附近的海鲜餐厅作为事件发生地。

2. 安排“顾客”在餐厅点虾,故意引发价格纠纷。

3. 确保纠纷过程中有其他顾客在场见证,并用隐蔽设备记录整个过程。

4. 在纠纷升级后,联系媒体进行报道,迅速传播事件。

四、实施步骤1. 前期准备:与选定的海鲜餐厅达成合作协议,确保配合行动。

培训扮演“顾客”的人员,使其熟悉纠纷场景和应对方式。

青岛天价大虾的公共危机处理

青岛天价大虾的公共危机处理

青岛天价大虾的公共危机处理时间:10月4日地点:青岛“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酒楼人物:肖先生事件核心:本以为大虾38元一份(事先已问过店家),结果为38元一只事件始末:①拨打110报警——警察称属价格纠纷,无执法权,应找物价局②找物价局——物价局称已经下班,让她们报警③凌晨两点左右,在警方调解下肖先生与朱先生被迫给了800与2000④第二天再次致电物价局,物价局称需过完节解决为何演变如此激烈:(失败在何处)第一阶段:舆情酝酿阶段:网友投诉微博化10月4日,顾客被宰,走正常举报投诉渠道不顶用(因地方投诉热线形同虚设,把顾客逼上了微博),无奈之下只有发微博吐槽与求助。

微博内容:“按虾计算,而不就是按盘算,38元一只,报警无人理,只能屈辱交钱。

”这些描述很容易把网络情绪点燃,一般而言,网友微博爆料或转发时,一般都会@当地相关部门,这就是监测舆情与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可青岛相关部门官微值班人员不把这种容易引爆舆情的曝光@当回事,缺乏舆情嗅觉与问题敏感,这就是失败点一。

第二阶段:形成热点阶段:大V转发热点化这种氛围下,网友的转发很容易引起网络大V与媒体官微的关注,微博很快会设置成话题推到热点首页,舆论领袖的转发评论会对事情定性。

官方这时如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介入表态,还有挽救机会。

但青岛政府相关人员却并没有及时表态。

第三阶段:集中报道阶段,媒体跟进新闻化:传统媒体人采访当事人进行报道,经过网络的疯狂传播,变成了全国性的新闻热点。

如果官方反应滞后,第一波传统媒体的报道中没有官方的态度,那事情基本上无可挽回了。

如果官方反应快,在报道中出现官方对这种宰客行为就是绝不纵容的坚决态度,则可以形成平衡。

可惜青岛官方态度基本就是缺席的,舆论没有瞧到官方的重视与及时回应,甚至瞧到了相反的态度。

权力部门的推诿就是事件发酵的关键因素,新闻中瞧到的有关部门态度就是:管不了。

第四阶段:牵出更多问题:扎堆曝光集中化媒体聚焦青岛,使之成为众矢之的,激发了更多网友曝光在青岛的挨宰经历,新旧大小事件扎堆出现,形成一波“不只就是个案,青岛宰客很严重”的新闻爆炸。

天价虾侵犯消费者权益被行政处罚

天价虾侵犯消费者权益被行政处罚

天价虾侵犯消费者权益被行政处罚在有些餐馆吃饭的时候,餐馆收取的价格很高,对这种严重宰客的行为是否可以进行举报,怎么举报,下面是店铺为你解答宰客严重情形是否可以进行举报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天价虾侵犯消费者权益被行政处罚10月4日十一长假期间,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凌路善德成烧烤店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友称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结果结账时变成是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余元。

针对“天价虾”事件,青岛市7日作出决定,对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青岛市同时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青岛市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宰客事件发生后,青岛市下达了对该店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并对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青岛市提出,对于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快速有效处置游客投诉。

同时,青岛市将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拉网式市场秩序检查和整治,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旅游业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7日,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还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市旅游经营者严格贯彻实施行业法律法规。

青岛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7日发布《关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声明》,对善德成烧烤店“恶意宰客行为”严厉谴责,表示将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对消费者关心的消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方便消费者和游客对消费侵权行为进行投诉。

旅游地宰客行为违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干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青岛大虾调查报告两则

青岛大虾调查报告两则

青岛大虾调查报告青岛大虾调查报告两则篇一:大数据下的青岛大虾事件1、10月5日大虾事件爆出,“大虾”和“青岛”在微博的提及量同时大大提升;2、6号出来了处罚结果,舆情相对比较平淡,没有继续大爆发。

如果青岛政府在这个节点处理好了,大虾事件本不至于如此热度。

3、由于按只计价被热炒,大虾事件上升到青岛服务业的整体事件。

可以看出图中青岛在微博的提及量飙升,有34万条之多,而大虾虽然也上升,但是没有青岛这么快;4、事件前三天“山东”的提及量都没有大的变化,但是第四天即8号,事件变成由对“好客山东”的调侃,变成了整个山东的公共事件,同时日照、烟台等多起历史“海鲜”问题也被爆出来了。

所以“山东”在微博的提及量大大增加。

社会事件能在网上火两天就非常不容易了(大多数的事件会在24小时内衰减的),大虾事件已经火了5天,目测还要火几天。

我们再来看看它和近期另两个事件的数据对比吧。

大虾、TPP、诺贝尔这三个事件都是同一天登上微博热点的。

1、前两天数据“诺贝尔”完胜“TPP”和“大虾”,5号诺贝尔有40万条微博,而大虾只有6万条,TPP5万条;2、“诺贝尔”只火了两天,第三天开始(10月7日)大虾完胜诺贝尔和TPP。

正如前面提到的,大虾事件之所以能持续被关注这么长的时间,是因为事件在持续的被扩散,从大虾到青岛再到山东。

那问题来了,接下来怎么办这几天,青岛消费者协会、烹饪协会、青岛市长等相继发声,目前看来效果并不大。

索性我给青岛市政府从大数据的角度支几招。

要想重塑青岛乃至山东的好客形象,必须出重拳去整顿餐饮行业,打击那些有案底的餐厅。

这可以学学马云的淘宝评价系统,“亲,必须好评哦”,这句话让很多卖家必须夹起尾巴做人。

青岛的.餐饮协会必须要去监控其下餐厅的消费者评价。

现在是社会化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消费者如果受了欺负他们一定会发微博、发朋友圈、然后在团购网站的餐厅下留下差评。

青岛乃至山东要做的就是找大众点评网提供所有餐厅的评分及评论,然后用大数据进行关键词分析,找到那些有“案底记录”的餐厅追加处罚,该罚的罚,该关门的关门,然后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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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价大虾的公共危机处理
时间:10月4日
地点:青岛“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酒楼
人物:肖先生
事件核心:本以为大虾38元一份(事先已问过店家),结果为38元一只
事件始末:①拨打110报警——警察称属价格纠纷,无执法权,应找物价局
②找物价局——物价局称已经下班,让他们报警
③凌晨两点左右,在警方调解下肖先生和朱先生被迫给了800和2000
④第二天再次致电物价局,物价局称需过完节解决
为何演变如此激烈:(失败在何处)
第一阶段:舆情酝酿阶段:网友投诉微博化
10月4日,顾客被宰,走正常举报投诉渠道不顶用(因地方投诉热线形同虚设,把顾客逼上了微博),无奈之下只有发微博吐槽和求助。

微博内容:“按虾计算,而不是按盘算,38元一只,报警无人理,只能屈辱交钱。


这些描述很容易把网络情绪点燃,一般而言,网友微博爆料或转发时,一般都会@当地相关部门,这是监测舆情和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可青岛相关部门官微值班人员不把这种容易引爆舆情的曝光@当回事,缺乏舆情嗅觉和问题敏感,这是失败点一。

第二阶段:形成热点阶段:大V转发热点化
这种氛围下,网友的转发很容易引起网络大V和媒体官微的关注,微博很快会设置成话题推到热点首页,舆论领袖的转发评论会对事情定性。

官方这时如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介入表态,还有挽救机会。

但青岛政府相关人员却并没有及时表态。

第三阶段:集中报道阶段,媒体跟进新闻化:
传统媒体人采访当事人进行报道,经过网络的疯狂传播,变成了全国性的新闻热点。

如果官方反应滞后,第一波传统媒体的报道中没有官方的态度,那事情基本上无可挽回了。

如果官方反应快,在报道中出现官方对这种宰客行为是绝不纵容的坚决态度,则可以形成平衡。

可惜青岛官方态度基本是缺席的,舆论没有看到官方的重视和及时回应,甚至看到了相反的态度。

权力部门的推诿是事件发酵的关键因素,新闻中看到的有关部门态度是:管不了。

第四阶段:牵出更多问题:扎堆曝光集中化
媒体聚焦青岛,使之成为众矢之的,激发了更多网友曝光在青岛的挨宰经历,新旧大小事件扎堆出现,形成一波“不只是个案,青岛宰客很严重”的新闻爆炸。

这时候官方才出来处理相关店商,远远落在公众情绪期待后面。

的确,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需要时间,无法再第一时间就做出处理,但可以做出严厉的表态,并第一时间安抚当事人。

(注:安抚被宰当事人是很重要的环节、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受到重视并安抚,他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自然就不会那么充满愤慨,“被宰情绪”会降温。

从最新报道看,当事人称一直未收到退款,也没有接到任何道歉,让人感觉一直被晾着)
第五阶段:恶搞渲染放大:全民参与段子化
经典段子:(1)国庆期间,外地的王先生赶到青岛想吃38元一只的海捕大虾,因饭店爆满,王先生就点了几盘8元瓜子边嗑边等。

轮到王先生就餐时,店员却要他先交62万,原
来该店的瓜子不是8元一盘,而是8元一个!曾躲过全国嗑瓜子速度冠军的王先生非常后悔。

后面排队买单的李先生当场休克,手里紧紧握着小票:米饭3元。

(2)青岛人黄晓明办婚礼,却在上海办婚礼,难道昔日的杨大侠也害怕青岛大虾吗?
当一个时间被段子化和漫画化后,形象的损失基本无法挽回了。

第六阶段,成为宰客典型:贴上标签典型化
在传播中成为宰客的典型,死死地打上了宰客的标签,提起宰客,就会想起这起宰客典型时间,想起青岛名字。

总结:一起极为失败的舆情危机处理。

网络时代,一个城市的想想可以“毁于一虾”教训十分深刻。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政府职能部门没有舆情危机意识,没有遵循“黄金一小时”法则。

舆情危机处理如果错过了黄金一小时,后面会极其被动。

相反,我们可以对比一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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