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集体林区产权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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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文(二篇)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文(二篇)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文第一章: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

林业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存在的集体林权制度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进行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二章:背景与意义2.1 集体林权制度的定义与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是指国家将土地和林木的所有权交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集体林权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权益不清、利益分配不公等,严重制约了集体林业的健康发展。

2.2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味着对现行制度进行创新和完善,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可以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促进各方的和谐共处。

其次,可以提高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农村经济的发展潜力。

最后,有利于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3.1 集体林权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产权制度,明确土地和林木的所有权归属,防止权益纠纷的发生。

在产权制度中,应确保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加强对集体组织的监管,确保集体利益的实现。

3.2 集体林权利益分配机制改革现行的集体林权制度中,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群众在经营林业中获得合理的收益。

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避免过度开发和滥用。

3.3 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改革集体林权流转是解决其中产生的问题的重要途径。

通过制定明确的流转规则和流转市场机制,可以实现不同实体之间的合理流转,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集体经济的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核和监管,防止资源的恶意流转和私自转让。

第四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路径4.1 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例文(二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例文(二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例文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向您汇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自从去年开始,我们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首先,我们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林业局、农业局等。

这个小组负责制定改革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以及监督和评估改革的实施情况。

我们在改革方案中确定了几个重要的目标。

首先,我们希望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集体林权的保护力度,保护国家的森林资源。

其次,我们希望通过改革,促进农民的参与和受益,增加他们的收入和福利。

最后,我们还希望通过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森林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益。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集体林权的登记和管理,保证了权益的明确和流转的顺利进行。

我们建立了集体林权交易市场,通过交易市场,农民可以将自己的集体林权流转出去,获取更高的收益。

同时,我们还积极引导农民通过合作社的形式,进行集体林权经营和管理,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集体林权的保护和监管力度。

我们对违法砍伐行为进行打击,加大了对砍伐者的处罚力度。

我们还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同时,我们还注重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农民的林业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截至目前,已有大量的集体林权被流转出去,在交易市场上得到较好的价格。

农民通过集体林权经营,收入有所增加。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流转价格的不确定性、监管力度的不够等。

我们将继续努力,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感谢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谢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例文(二)镇人民政府(二○一一年____月日)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年月日,我镇召开了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铺开了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林改办的具体指导下,镇委、镇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进度,确保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顺利完成了全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分析1. 引言1.1 林权制度改革背景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我国农村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逐渐成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矛盾。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推动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

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林业资源的稀缺性和林地使用权的不明晰性导致了许多林地资源未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实施以来,林地的经营管理出现了一些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使得林地资源流转不畅。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林地资源管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需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林地资源管理体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迫在眉睫,需要加快推进,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林地资源,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字数:313】1.2 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了更多的参与主体和利益相关方,导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权属不清、责任不明等难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资源管理混乱,甚至引发资源利用的争端和纠纷。

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难题还表现在很多地方存在乱占乱用、破坏林地生态环境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林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管机制,也给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不同利益主体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和矛盾。

比如林地所有权人、承包者、经营者等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矛盾较为尖锐,如何协调各方利益、保障资源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全面认识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以推动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向更加科学、规范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 正文2.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挑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味着林地权属关系的变革,需要彻底梳理和确权,这对于林地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准确定位具有挑战性。

2024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范文____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一、背景分析集体林权制度作为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群体的基本权益之一。

然而,当前集体林权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也不利于实现农村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因此,在____年,我们急需对集体林权制度进行改革,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体的脱贫致富。

二、改革目标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目标是实现农民对集体林权的明确权益、明确产权、明确收益,并有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集体林业持续发展,使农民能够通过集体林业获得更多经济收益。

三、改革措施1. 明确集体林权归属通过立法,明确集体林权的归属,即集体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同时,农民个体的丧失不会影响集体林权的归属,以确保农民群体的利益。

2. 完善集体林地流转机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明确集体林地可以流转给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林区企业等个人和机构,以便他们更好地利用和经营集体林地。

同时,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提高集体林地的利益。

3. 健全集体林木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集体林木管理制度,完善林木评估和认定机制,明确林木资源的产权归属。

鼓励农民开展林果养殖、观光旅游等经营活动,提高集体林业的效益。

4. 拓宽农民集体林业收入渠道加大对农民集体林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创业和发展农村经济,通过发展林下经济、林下旅游、林业休闲等方式,增加农民集体林业的收入来源,提高农民群体的生活水平。

5. 加强集体林业规划和管理加强对集体林地的规划和管理,建立集体林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监测集体林地的利用情况和经济效益。

同时,加强对集体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规划集体林地的利用方式,防治林地荒漠化和病虫害等问题。

四、改革保障措施1.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集体林业的发展。

同时,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对农民集体林业给予优惠税收待遇,鼓励农民积极参与集体林业经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的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讨论。

问题一:权属界定不清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了在权属界定方面不尽如人意。

一些地方存在着未能及时明确、详细规范集体林权范围的情况,给权属的界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由于历史原因,集体林权的界定早已存在争议,导致了衍生的一系列纠纷和纠纷。

对策:加强对集体林权的界定和明确。

政府应当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对集体林权的界定和明确,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政策,加大力度,加快集体林权的明晰化进程。

要加强研究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界定机制,有效解决地方性纠纷。

问题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传统的林业管理体制在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一些地方在管理体制上并未能及时跟随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步伐,导致了对林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存在较大的漏洞。

未能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林地资源的高效保护和利用机制。

对策:建立健全的林业管理体制。

政府应当根据现实的需要,及时对林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形成集体林权制度下的一套适应性管理体制。

加强对林地资源的整合与保护,形成一套高效的林地资源管理机制。

问题三:监督力度不足目前,对于林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相对不足,导致了一些地方容易出现滥砍滥伐、乱占乱用等违规行为。

一些地方政府在对林地资源的管理监督上缺乏足够的力度和有效的手段,无法有效地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对策: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监督。

政府应当加大对林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林地资源的定期检查和违规查处力度,形成对林地资源的有效监督机制。

问题四: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一些农民群众在经营管理林地资源方面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明显提高,但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导致了部分林地资源的低效经营和管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建议_贵州省黔东南州实证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建议_贵州省黔东南州实证分析

2009年5月(总第203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5,2009(Cumulatively,NO.203)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一场涵盖我国百分之七十国土的重大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200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在全国相继铺开,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l1月底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并决定在9个县(市、特区)展开试点,其中包括素有“杉木之乡”的黔东南州锦屏县。

位于黔东南州东缘的锦屏县,作为本州唯一的试点县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间开展了林改工作,目的是“探索林改方法,总结林改经验”[1]。

2008年1月,黔东南州基于锦屏林改的方法及经验,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启动了林改工作。

但是,由于黔东南州特殊的地理和社会环境,使得当地的林改工作有着许多的独特之处及困难,是单纯依靠国家普遍政策而难以协调的。

因此,我们选取了贵州省黔东南州为考察点,就当地林改的进程与其特殊性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在了解当地林改具体步骤,收集大量数据听取当地林改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分析得出此文。

一、黔东南地理概况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州府凯里。

全州辖1市15县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人口446.91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81.87%,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州。

2007年底,全州生产总值195.68亿元,财政总收入18.90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02元。

州内生态保存完好,素有“森林之州”称誉,境内原始植被保护区、自然保护区27个。

全州森林面积188.73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1亿立方米,覆盖率达62.78%,是全国28个重点集体林区之一。

有各类植物2000多种,中国特有属有24属,占全国特有属的11.7%,有秃杉、篱子三尖杉、银杏、鹅掌楸等重点保护树种37种,占全国重点保护树种的10.5%。

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论文

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论文

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与思考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312-02摘要本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的基础上,对贵州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进行介绍,分析了林业产权制度在改革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并提出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贵州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林改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项重大突破。

集体林权制度革的实质就是林权的确定和流转,通过确定林权明晰权,通过林权流转盘活资产,使森林资源在林业资产增长过程中得到增加和优化,林农得到增收[1]。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对维护广大林农的利益、发展林业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文在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贵州省目前集体林权改革的问题,旨在为贵州省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一、贵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现状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分三步走,即2007年完成试点工作;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以”产权明晰”为核心内容的主体改革;2009年完成以“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

2007年12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锦屏、瓮安、册亨、余庆、平坝、黔西、铜仁、白云、六枝等9个县(市、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7年12月试点县按照省委常委会议议定,省人民政府制发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7]4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开展了试点工作。

2008年11月如期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林改明晰了产权,促进林业快速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范文(3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范文(3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范文尊敬的领导:我根据要求,向您汇报我部门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情况。

自去年开始,我部门积极参与并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一、组织会议研究方案。

我们召集了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研讨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和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集思广益,我们制定了一整套改革方案,并形成了相关文件。

二、推进试点工作。

我们选取了若干个地区作为试点,开始试行新的集体林权制度。

在试行过程中,我们与地方政府、农民合作社等多个相关部门展开了合作,共同解决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宣传工作。

我们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好处。

我们举办了宣讲会、培训班等活动,让广大农民了解到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通过宣传工作,我们争取到了更多的民众支持和参与。

四、建立监督机制。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公正公平,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对改革实施情况的定期检查和评估。

我们还设立了举报渠道,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改革进程,监督不正之风。

通过以上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试点地区的农民普遍反映,新的集体林权制度使他们享受到了更多的权益,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提高了森林资源的管理水平。

在宣传方面,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广泛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不过,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例如农民对新制度的理解和适应等。

我们将在下阶段的工作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我希望领导能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帮助我们更好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谢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范文(2)[单位名称][日期]工作汇报1. 工作概况自[日期]起,本单位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该工作的目标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提升林业资源利用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2. 工作内容(1)调研:我们组织了一次深入调研和分析,了解了当前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极性 , 立 了 林 农承 包 经 营 权 的主 体 地位 。 树
通 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确定了农 民平等享有集体 林地 改革承包经营权 , 林农有 了真正的决策权。 体林 集
明晰产权, 实法 律主体 、 落 承包主体 , 做好外业勘验 工
证。
集 体 林 权 制度 改 革 完 成 后 , 高 了村 民 的 自 意 识 提 律 和 自我 管 理水 平 , 导 农 民 自愿 成 立 民间 护 林 防 火 、 引 防
裸露率高、 土壤贫脊 , 林业经济效益低, 点工作就不如 试
沿 海 一带那 么 顺 利 。 改 革过 程 中 , 有 好 的 改革 经 验 在 没 可 借鉴 , 能 是 摸 着 石 头 过 河 , 改 边 学 , 摸 索 , 整 只 边 边 边
On t e r f r fc l c i ef r s i h y t m h e o m o o l tv o e trg ts s e e
D I G e e r N D - r
( ega o n f u h u rv c oet ue u W n  ̄ , uzo 5 4 0 C i ) W n ' C u  ̄o G i o o i e rs yB ra , eg n G i u5 0 0 , hn n z P n F r h a
Absr c : t a t Ther f r o o lc ie f r s i h sr lt d t a i u s cso r , hi a tce fo h e gal e o m fc le tv o e trg t eae o v ro sa pe t fwo k t s ril r m te W n ’l
止乱砍 滥伐、 防病虫害组织 , 建立森 林病 虫害应 急反应 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 , 逐步形成主管部 门主导下的群防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论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论文

浅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惠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是继土地承包以来的一大惠民工程,是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转移林地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让经营者依法享有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经营体制基础上的改革。

一、我国林权改革历史在中央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我国的林权改革,主要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林权改革深化阶段五个时期。

但是,由于各个时期的改革方法不合理,从而存在集体山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缺位等体制性障碍,致使森林资源越来越少,村民之间、村寨之间为争夺森林资源产生的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生产要素向林业产业聚集,严重的制约了林业的快速发展。

二、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目前,我国的林业产业受计划经济束缚比较严重,没有成熟的市场主体,改革的目的是采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把集体林地均山到户或以承包、招标、拍卖、租赁、转让等方式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把林权分散到户或社会各个方面,利用经济杠杆进入市场,激发各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三、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1.从当前林业发展现状看,林改是促进林业快速发展的根本出路,作为农村重要生产资料的集体林地,大部分以干部林、大户林、四荒林变相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产权不清,经营机制不灵活,严重的束缚着林业经营者,使林业产业没有产生与资源优势相匹配的经济效益。

2.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来看,林改是促进林农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所以,在我国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历史的必然。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主体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和落实经营主体,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体制,充分调动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

同时,建立“产权归属清晰、责权利划分明确、经营主体到位、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改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改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改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发布时间:2021-08-06T16:10:01.31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3期作者:张艳[导读] 摘要: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为了谋求林业方面的更快更大发展,近年来,国家一直在致力于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实施,大力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以便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步发展,笔者在下面的文章中首先深入挖掘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中的短板和缺陷,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的相关建议,希望能为国家的全面合理改革做出一些贡献,从而促进国家的高质量和谐发展。

贵州省思南县不动产登记事务服务中心贵州铜仁 565100摘要: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为了谋求林业方面的更快更大发展,近年来,国家一直在致力于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实施,大力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以便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步发展,笔者在下面的文章中首先深入挖掘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中的短板和缺陷,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的相关建议,希望能为国家的全面合理改革做出一些贡献,从而促进国家的高质量和谐发展。

关键词: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深化林改;问题;对策引言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显示出,目前已经到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时刻,但是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权深化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陆续浮出水面,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权深化改革的具体开展造成了一定阻碍,当务之急就是全面细致的分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权制度深化改革中面对的实际问题,同时积极寻求和有效实施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为林权制度改革的稳步有序推进出谋划策,借此推动我国林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1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待完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林权制度改革文献综述

林权制度改革文献综述

社区林业文献综述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状况班级:林学09b学号:0909030067姓名:严辉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状况【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有关林权制度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和发展,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拓展到林地,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关键词】集体林权;产权制度改革。

1、引言:林权问题是林业发展的关键,搞好林权改革,不仅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增加,也关系到林农收入和三农问题的解决。

林权制度改革历经近30年时间。

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未收到很好成效。

林业发展依然滞后,林权改革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用材供求矛盾依旧突出,林农依旧处于贫困的底线。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2.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2.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

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既 是 林 业 经 济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客 观 要求 , 是 巩 固 和 扩 大 生 也
山林 权 属 界址 不清 、 争议 多 是各 地 普遍 存 在 的现 象 。 勘
界 发证 、 晰 所 有权 ( 体 指 林 地使 用权 和 林 木 所 有权 ) 明 具 是
本次 林 改 的首 要任 务 , 调 查农 户 反映 , 据 当年 “ 三定 ” 期发 时 放 林 权 证 时 , 有 进 行 实 地 勘 察 边 界 , 是 由 个 人 自主 填 没 而 写 。 为 了减 少税 费而 故 意 少 填 的 , 有 为 了 抢 占资 源 而 有 也
林 业主 管 部 门 应 大 力 推动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进 步 , 围 并
绕 林 业 产 业 化建 设 的各 个 环 节 建 立健 全 服 务 体 系 , 为林 业 生产 经 营 者 提供 良好 的发 展 环 境 和 有 力 的保 障 机 制 , 动 推 改 革 向 纵深 方 向发 展 。 住 机 遇 , 抓 实施 集 体 林 权 制度 改 革 ,
成 本 , 种鼓 励 投 入 而 限 制收 入 的做 法 已 实 质 上形 成 产 权 这
残 缺 。 施采 伐 限 额 , 于生 态 公 益 林 则 是严 格 禁 伐 。 查 实 对 调 显示 , 伐指标通过“ 采 省一 县一 乡一村 一 村小 组 ” 渠 道 分 的
等行 为 的法 律 责 任 。 时 , 同 以公 共 财政 支 出为 框 架 , 加 消 增 费人 群 的生 态 建 设 支 出 , 以维 持 正 常 的 营林 费 用 支 出 和 行
发 证 的难 度 , 重制 约和 影响 发证 的进 度 。 严
12 采 伐 限 额 的 放 宽 与 约 束 .

浅谈黔东南集体林区产权改革

浅谈黔东南集体林区产权改革

浅谈黔东南集体林区产权改革长期以来, 集体林区林业所有制关系变动频繁, 山林权属不稳定, 林业利益分配结构扭曲, 广大林农的积极性受挫, 致使森林资源面临危机。

鉴于此,我们应该在围绕集体林区体制改革这个主题上, 抓住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这个“ 牛鼻子”,以核发林权证为核心, 股权证为基础的林业产权管理体系, 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生态建设新机制,实现了集体林区产权制度的改革。

标签集体林区;产权制度;改革;一、历史背景黔东南州是全国重点集体林区之一, 是原林业部确认的用材林基地区, 也是贵州省重点林区。

该州发展林业得天独厚。

但由于对集体林区的特点认识不足, 套用天然林林区、国有林区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林业权益不能象农业权益那样直接, 受益主体模糊。

新中国成立后近30 年来林业政策多变, 林业所有制关系变动频繁, 山林权属很不稳定。

林业结构单一, 林木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 林业利益分配结构被扭曲。

林业经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实行统造、统管、统采、统销、统一分配, 生产“ 大呼隆” , 分配“ 大锅饭” , 广大林农的积极性受挫。

在“ 三山变一山” 的影响下, 片面地、机械地把农业大包干的经验移植到林业上来, 实行山林分户经营, 出现了“ 一山多主, 一主多山” , 结果是分光、砍光, 分而不治, 严重复荒, 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且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点, 加之对林业投入微乎其微, 致使集体林区的森林资源越采越少, 林木越采越小, 林区人民越来越穷。

严重的是森林资源面临危机, 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直接制约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贵州是个山区省, 发展林业潜力大;贵州生态环境恶化, 发展林业对改善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要不断的探索深化林业改革, 发展林业的路子, 很有必要。

二、具体作法1、明晰产权。

按《森林法》规定明晰四权,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由四种具体权利构成, 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024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2024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2024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范文____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第一章引言集体林权制度是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国家所有的林地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管理和使用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现,旨在解决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不明晰、权属不清的问题,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权属界定不清、识别难度大等。

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和生态发展,需要对该制度进行改革。

第二章现状分析2.1 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2.1.1 权属界定不清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农村集体林地的权属界定不明确,导致林地利用和保护难以有序进行。

2.1.2 识别难度大由于农村集体林地众多且分散,识别难度大,导致集体林权的确权难度大,部分农户难以享受到集体林地带来的利益。

2.1.3 利益分配不合理目前,农村集体林地的利益分配主要以经营收益为主,忽视了林地生态和社会公益价值的体现,导致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

2.2 国内外经验借鉴借鉴国内外的集体林权改革经验,可以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2.2.1 日本的林业合作社制度日本的林业合作社制度通过建立林业合作社,将集体林地的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务纳入组织,有效解决了权属界定不清和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2.2.2 印度的村民自治制度印度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了农村居民的自治能力,将集体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委托给村民委员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三章改革目标和原则3.1 改革目标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集体林地权属界定明确、利益分配合理、生态保护有力的目标,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3.2 改革原则3.2.1 突出农民主体地位集体林权改革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通过民主参与、平等协商的方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权。

3.2.2 强化生态保护导向集体林权改革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注重保护集体林地的生态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务员申论范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公务员申论范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申论范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

这项改革旨在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能够兴林又能够富民的林业经营体制,形成林业发展的自组织机制,从而带动林业的大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

2006年、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定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对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具有重大意义。

林地同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重要的生计依靠。

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许多省区山区面积甚至达到80%。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必将再次释放林地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潜力,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同时,林地改革比耕地改革还要复杂、难度更大。

耕地改革主要考虑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林地改革既要考虑农民的致富问题,又要考虑生态保护问题。

林地改革还要面对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普遍存在的地证不符、边界不清、权属纠纷等等。

另外,林地上的附属物——林木,也不同于农作物,不但具有较长的生长周期,而且采伐变现要受到约束。

针对这些特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创造性的设计和实践,不仅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而且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能够转让、入股、抵押,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用益物权,比耕地改革更深入、更彻底,对完善农村经营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必将对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产生重大作用。

林业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

林业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

林业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成为一种重要的探索方向。

本文将探讨林业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并分析其对于林业资源管理的影响和作用。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必要性林业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和生态价值。

然而,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产权制度不完善和法规执行不力等原因,导致了林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因此,产权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改革,可以更好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元利益保护的格局,推动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管理。

二、林业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 产权分权与整合在传统的林业资源管理中,由于产权权益界定模糊、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了林地私擅自占用和非法砍伐等问题。

因此,产权分权与整合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

通过明确界定产权边界,确保合法权益的归属,并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可以有效地抑制非法采伐和滥用林地资源的行为。

2. 市场化经营与竞争机制引入在传统的林业资源管理模式中,政府对资源的调控和分配起主导作用。

而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引入市场化经营和竞争机制,可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政府可以通过竞标、拍卖等方式将一部分林地出让给市场主体,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并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

3. 生态补偿与环境保护林业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必须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在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价值的认识,引入生态补偿机制,鼓励林业经营者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进行经营。

同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林业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和作用1.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可以将林地资源分配给真正有能力的经营者,避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应用文-浅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举措与对策分析

应用文-浅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举措与对策分析

浅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举措与对策分析':如何在新时期实现林业又好又快的,深化巩固现阶段林改所取得的成绩,配套改革尤为重要。

本文就森林资源、林业投融资、林业化服务管理以及科技创新改革等方面进行论述分析,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建议。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1号),实施“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改革,广大林农分到了自留山,承包了责任山。

但是这次改革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山林产权主体落实不到位,林地制度实施中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等体制性障碍,制约了林业的进一步发展[1-2]。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简称林改)正式启动实施。

同年,福建省作为国家林业局确定的试点省份率先实施林改。

2004年,江西省7个试点县市开始实施林改。

2006年,在试点省份已经基本完成林改的基础上,全国范围内的林改全面启动。

截止2007年9月,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全面推进配套改革;云南、安徽、河北、湖北、四川等省已在全省推行主体改革,其他各省(区、市)林改工作亦在积极试点准备实施[3]。

改革从明晰产权这一根本问题入手,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与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从根本上消除了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为集体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林改破解了林业的难题,拓展了林业的功能,提升了林业的地位,是一次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是从体制上、机制上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综合性改革[3]。

林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林改后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深层次的矛盾和弊端也日益显现,各项改革必须予以实施,特别是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投融资、林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配套改革更是重中之重,全面推进配套改革迫在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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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黔东南集体林区产权改革
【摘要】长期以来, 集体林区林业所有制关系变动频繁, 山林
权属不稳定, 林业利益分配结构扭曲, 广大林农的积极性受挫,
致使森林资源面临危机。

鉴于此,我们应该在围绕集体林区体制改
革这个主题上, 抓住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以核发林权证为核心, 股权证为基础的林业产权管理体系, 建立起适应市
场经济的生态建设新机制,实现了集体林区产权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集体林区;产权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tu451【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382-01
一、历史背景
黔东南州是全国重点集体林区之一, 是原林业部确认的用材林
基地区, 也是贵州省重点林区。

该州发展林业得天独厚。

但由于对集体林区的特点认识不足, 套用天然林林区、国有林区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林业权益不能象农业权益那样直接, 受益主体模糊。

新中国成立后近30 年来林业政策多变, 林业所有制关系变动频繁, 山林权属很不稳定。

林业结构单一, 林木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 林业利益分配结构被扭曲。

林业经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实行统造、统管、统采、统销、统一分配, 生产“大呼隆” , 分配“大锅饭” , 广大林农的积极性受挫。

在“三山变一山”的影响下, 片面地、机械地把农业大包干的经验移植到林业上来, 实行山林分户
经营, 出现了“一山多主, 一主多山” , 结果是分光、砍光, 分而不治, 严重复荒, 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且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点, 加之对林业投入微乎其微, 致使集体林区的森林资源越采越少, 林木越采越小, 林区人民越来越穷。

严重的是森林资源面临危机, 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直接制约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贵州是个山区省, 发展林业潜力大;贵州生态环境恶化, 发展林业对改善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要不断的探索深化林业改革, 发展林业的路子, 很有必要。

二、具体作法
1、明晰产权。

按《森林法》规定明晰四权,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由四种具体权利构成, 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根据四权的内容设置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森林管护权。

2、界定产权主体。

林地所有权属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属林地开发利用者, 林木所有权属造林者(含投资投劳), 林木管护权属经营者(含采伐出售)。

3、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对象:森林面积(立地条件)、森林蓄积量、林种、树种结构。

资产评估程序:查清森林面积, 核实林种、树种结构, 实测森林蓄积, 框算产值。

4、核发证书。

股权证:按产权主体和受益份额核发股权证, 本证由林场权力机构设计印制,确认核发。

林权证:按林地面积、四抵界限、林种树种造册填报县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 按《森
林法》规定确认核发林权证。

两证允许继承、流转(转让、人股、租赁、抵押、馈赠等), 但必须通过发证单位或主管部门签字认可, 归档备案。

5、建章立制。

(1)确立林业产权实现形式。

营林协议(合同), 亦称原始凭证, 是林地所有者与使用者, 林地使用者与投资、投劳者为维护各方权益共同签订的文书凭证。

经司法公证具有法律效应。

股权证(股份证), 根据资产评估, 按投人结构占有比例,进行股份量化。

股份是资产的体现, 股份的载体是股权证。

其通过司法公证具有法律效应。

林权证, 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 也是林地流转的重要法律依据, 是《森林法》确认的证书。

(2)林业产权管理。

确认产权:凡经司法公证的营林协议(合同)和股权证都应成为合法凭证。

核发产权证:在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按“分股不分山的原则形成的股权证, 由林场股东会(或村民委会)核发股权证;按“谁造谁有”政策形成的林权证, 由县人民政府核发。

产权流转:产权证允许继承、流转(转让、人股、租赁、抵押、馈赠等), 但必须发证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可, 归档备案。

产权监督:
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设置协调、管理监督机构,建立司法公证制, 确保产权安全。

(3)林业产权受益保障措施。

制订森林管理章程,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编制股份设置量化方案, 制订科技兴林措施, 制订护林
防卫公约, 制订奖惩条例。

三、改革试验成效
1、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三个同步”回升
黔东南州正式实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验以来, 在贯彻“谁造谁有”政策的同时, 采取了“分股不分山, 分利不分林”的办法, 山林权属明确清晰, 受益主体基本界定清楚, 极大地激发了林农
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 致使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同步回升。

2、森林经营载体(乡村林场)总量明显增加, 优势凸现
许多乡村林场都萌发于20世纪50年代, 当时的林业合作社就是乡村林场的前身。

据调查,许多林场由于集体林场产权不明晰, 责权不明确, 政企不分, 受益主体未界定, 制约着林场的发展。

根据新的规定,按“产权明晰, 机制转换, 组织创新, 制度建设”的程序进行操作, 用股份合作制进行改造, 新建一批具有股份合作
性质的乡村林场, 为森林可持续经营奠定了组织基础。

3、林业结构调整有较大突破
(1)林种结构调整。

用材林面积明显减少, 防护林明显增加, 其它也有了相应调升, 基本趋于合理。

(2)树种结构调整。

树种结构调整有所突破。

(3)森林分类经营开始启动。

按天保工程要求区划界定公益林,分重点保护林、商品林和优质高效经济林。

4、产权流转,搞活经济,促进发展
允许两证(股权证、林权证)流转,是搞活集体林区经济,盘活存量资产,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举措。

鼓励林场的林权证加盟给投资公司。

依托公司投资, 盘活存量资产, 引进开发项目, 拓宽经营空间, 确保林场持续发展,为弥补资金不足, 投资公司也可采取以股代资、按投人折股的办法, 发放股权证, 给林农吃“定心丸” , 并激发了造林、育林、护林者的积极性, 提高股份合作林场自主经营地位。

股份合作林场允许股份流转, 使持股者提前受益。

四、结论
1、本试验的成功在于符合集体林区林地权属的特点, 符合森林资源发展的自然规律和市场发育的经济规律, 符合林农切身利益和意愿, 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三个有利于”的要求, 是集体林区林业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2、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打破了林业所有制“集体化”的禁区, 在市场经济导向下, 林业所有制实现形式多元化, 所有权股份化, 生产要素人格化,经营权法人化, 极大地解放了林业生产力, 是集体林区体制改革的创新。

3、本试验显示以核发林权证为核心, 以股份证为基础的林业产权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生态建设新机制。

尤其显示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 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以法律形式赋予林农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开创集体林区产权制度改革的先河。

4、本项改革试验成效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可以全面推开。

其完善内容主要有:对已签订营林协议(合同)者, 要进行股份设置量化, 发放股权证;对已发放股权证者, 应按林地四抵、林种、树种结构分别核发林权证;对已核发林权证者, 应根据协议(合同)进行股份化、人格化, 确保所有者、经管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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