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总结[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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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模式各阶段账务和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模式各阶段账务和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模式各阶段账务和税务处理比如说【2016】31号文,将营销设施建造费归入了开发间接费用里做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而我们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依据的却是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依据会计处理上的要求,假造售楼处要做为自建固定资产来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仍有网友纠结于2016年31号文的条款,请思考一下土地增值税关于售楼处的相关扣除规定或者直接看一下土地增值税关于开发间接费用的定义,不难发现这里边是不包含营销设施建造费的。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的法规体系下,把售楼处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处理是错误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企业所得税不同,国税发【2016】31号文件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企业所得税中小区主体之内的售楼部应计入开发间接费,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并没有包括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也不能按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做1 2项目中进行扣除,只能作为期间费用扣除。

如果要用税法来处理账务,遵从税法做账务处理,我们就无所适从。

本文就是在依据会计相关规定的原则下,对九种售楼处建造使用模型进行分阶段的账务处理,以及涉及到的相关税种的处理。

请各位网友批评指正。

九种售楼处分类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拆除;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转自用或出租;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转让销售;项目小区外,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拆除;项目小区外,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无偿捐献政府;利用企业自有商品房作销售处,待销售完成后,转让销售;利用企业自有商品房作销售处,待销售完成后,转作自用或出租;利用外单位房屋作销售处,待销售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转物业用房或公共配套用房,会所。

销售结束后,“售楼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房地产-2024

销售结束后,“售楼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房地产-2024

销售结束后,“售楼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初期会建造售楼部,我们常见的售楼部有建造在主体内的、在红线内单独建造的、在红线外建造的、租赁的售楼部。

一、建造在主体内的售楼部一般情况下,我们经常见到开发商会将建造在主体内的底商作为售楼部,这种将商铺作为临时售楼部,销售完成后,也会将商铺进行出售处理。

账务处理: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商铺建造建造成本与其他商品房核算一致,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科目核算。

涉税处理:1.房产税:(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者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故商铺建成后,作为临时售楼部使用时,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增值税:销售完成,将商铺对外出售,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项目完工年度,结转完工收入、成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并入“其他商品房”清算收入、按规定将分摊后的成本计入“其他商品房”的成本,进行土增清算。

二、红线内单独建造的售楼部1.红线内临时售楼部一般情况下,我们通常所见到的红线内的临时售楼部,销售完成后,开发商做拆除处理。

账务处理:(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六款:(六)开发间接费。

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总结[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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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总结[会计实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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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总结[会计实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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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楼处的分类
根据售楼处的来源及其使用完毕后处理的方式,可以分为:
⑴ 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⑵ 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⑶ 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处对外销售;
⑷ 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⑸ 租用外单位的房屋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

当然还存在各种变化情况,如利用物管用房、利用开发单位自己的办公室等等,不管怎么样都可以在上面的分类找出相类似点,所以基本的分类还是上面的五种。

由于分类不同,相关的处理也不同,后面的处理就按照这五种分类方式进行展开。

2、相关规定
根据2006年31号文的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按如下思路处理:
⑴ 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⑵ 凡不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⑶ 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售楼部和样板房会计处理纳税处理

售楼部和样板房会计处理纳税处理

售楼部和样板房会计处理、纳税处理售楼部和样板房会计处理、纳税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扩展影响,便于接待客户使其充分了解开发产品的性质和结构进而达到销售的目的,一般都会在不同区域设立售楼部和样板房,相应的其会计处理、纳税处理也必然有不同的方式。

一、项目小区主体之内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财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所以可以理解,项目小区主体之内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归集入开发间接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核算。

出售时按照销售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

【例】A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的B项目楼盘中的临街商品住宅楼开设样板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装饰装修后对外开放,该项目楼盘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发生建造成本400万元,另外样板间装饰装修费用50万元,其它开发间接费用100万元,项目结束样板间销售价款1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1、住宅楼建造成本会计处理:借:开发成本400万元贷:应付账款400万元2、样板间装饰装修费用会计处理:借: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贷:相关科目50万元借:开发成本150万元贷:开发间接费用150万元装饰装修费用50万元可以和其它开发间接费用100万元一并在该项目所有商品住宅楼之间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如果需要按套核算开发产品成本,也可以将装饰装修费用全部结转至该套住宅的开发成本中。

3、结转完工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550万元贷:开发成本550万元4、样板间出售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预收账款100万元5、结转样板间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借:预收账款1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27.50万元贷:开发产品27.50万元二、项目小区主体之外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财税处理对于项目小区之内主体之外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一般不可以直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而是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判断处理。

房企售楼部、样板间的会计和涉税处理

房企售楼部、样板间的会计和涉税处理

房企售楼部、样板间的会计和涉税处理房地产行业大多实行预售制,在预售阶段为了让客户对将来的开发产品有身临其境的真实体验感,更有利于销售的快速去化,会经常性的在前期建造高大上的售楼部与样板间,这部分支出往往金额较大,形成营销设施建造费,这部分支出在会计处理与涉税处理方面该如何正确操作呢?一、什么是营销设施建造费?营销设施建造费用是指为了有利于营销项目的开发产品而建造的不动产发生的建造支出,以及为了增加其建造不动产的使用功能而发生的装修支出。

通常我们见到营销设施的表现形式为:售楼部、样板间,这里以售楼部、样板间作为营销设施的代表进行阐述。

二、营销设施建造费有哪几种类型?按建造营销设施所处的不同位置不同发生的建造费用分类,可分三类:1.售楼部、样板间建造在项目小区内、主体之外临时性的、将来会拆除的营销设施发生的建造费;2.售楼部、样板间建造在项目小区内、主体之内,将来用于销售的营销设施发生的建造费;3.利用项目小区内规划配套设施而建造的售楼部、样板间,将来可销、可捐、可作配套的营销设施而发生的建造费。

三、营销设施建造费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1. 政策规定(1)税务规定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2)财会规定依据财会[2013]17号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

营销设施建造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口径很清晰,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科目;在财会口径没有正列举,开发间接费用中归集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相关支出,建议可按税法规定同步操作进行会计处理,在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科目归集核算。

售楼部不同形式下的财税处理

售楼部不同形式下的财税处理

房地产企业九种售楼部模式的各个阶段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九种售楼处分类(1)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拆除;(2)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转自用或出租;(3)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转让销售;(4)项目小区外,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拆除;(5)项目小区外,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无偿捐献政府;(6)利用企业自有商品房作销售处,待销售完成后,转让销售;(7)利用企业自有商品房作销售处,待销售完成后,转作自用或出租;(8)利用外单位房屋作销售处,待销售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9)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转物业用房或公共配套用房,会所。

账务处理先明确一下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和销售费用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售楼部一般使用会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在售楼部完成使命之前属于固定资产。

在售楼部完成使命之后,原售楼部变成了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

再看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是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因此售楼部完成使命之前一般情况下作为固定资产所提折旧计入销售费用不能计入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

但是,根据以上九种不同模式又做不同处理。

1.相关账务处理分五个阶段A建造时B硬装修时C软装修时D建成使用E处理时2.账务处理分析A建造时:(1)按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处理,入在建工程;(2)按企业建造开发产品,需要单独设置开发成本明细;(3)按建造开发产品处理,需要单独设置开发成本明细;(4)按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处理,入在建工程;(5)按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处理,入在建工程;(6)(7)无建造成本,原有商品房成本已在开发产品科目不做账务处理;(8)无建造成本,租赁费用做销售费用处理;(9)按单独建造开发产品归集成本,在配套设施建造费里边归结。

售楼部的会计与税收处理[1]

售楼部的会计与税收处理[1]

售楼部的会计与税收处理(一)建设售楼部的四种情况1、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部的房屋销售;2、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3、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4、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二)售楼部的二种会计处理方法1、使用“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核算模式,适用于上述的1、2、3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售楼部成本,仍然使用“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会计科目,售楼部建设、装修发生的成本费用均在该科目反映。

(2)当售楼部与其他商品房一起竣工验收时,从“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转入“库存商品”(或开发产品)科目。

(3)当售楼部(商品房)销售后,分别结转收入和成本。

其成本从“库存商品”(或开发产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4)当售楼部转作自用时,其成本从“库存商品”(或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

当售楼部出租时,其成本从“库存商品”(或开发产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售楼部由开发商自用或出租时,仅仅是计提折旧,不作其他帐务处理。

2、使用“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核算模式,适用于上述第4情况。

(1)修建售楼部的成本费用先在“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科目核算;(2)售楼部拆除时,销售的有关物料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售楼部的税务处理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与开发的商品房一起建设时,其售楼部的建设(含装修费)均发包给施工单位完成,支付售楼部工程款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建筑业发票即可,不存在涉税处理;如果售楼部的装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完成(自购材料、自请工人施工),计入开发成本,则这部分价值,应该补缴建筑业营业税金及附加。

2、重新修建售楼部,在“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核算,无论是自建还是发包完成,竣工投入使用时均不存在涉税处理问题。

试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建设成本的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

试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建设成本的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

试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建设成本的的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售楼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特有的,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场所。

售楼部的会计如何核算、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并无细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教科书均无明确,值得我们认真探讨。

(一)售楼部的会计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如何核算,在财政部会计核算的相关文件里没有进行规范,仅仅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第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1、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楼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2、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根据其建设与使用的特点,一般说来不外乎存在以下四种情况:1、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部的房屋销售;2、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3、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4、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的以上四种情况,售楼部的会计核算可分为以下2种模式:1、使用“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核算模式,适用于上述的1、2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售楼部成本,仍然使用“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会计科目,售楼部建设、装修发生的成本费用均在该科目反映。

(2)当售楼部与其他商品房一起竣工验收时,从“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转入“库存商品”(或开发产品)科目。

(3)当售楼部(商品房)销售后,分别结转收入和成本。

其成本从“库存商品”(或开发产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4)当售楼部转作自用时,其成本从“库存商品”(或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

当售楼部出租时,其成本从“库存商品”(或开发产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总结

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总结

售楼处的分类根据售楼处的来源及其使用完毕后处理的方式,可以分为:⑴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⑵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⑶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处对外销售;⑷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⑸租用外单位的房屋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

当然还存在各种变化情况,如利用物管用房、利用开发单位自己的办公室等等,不管怎么样都可以在上面的分类找出相类似点,所以基本的分类还是上面的五种。

由于分类不同,相关的处理也不同,后面的处理就按照这五种分类方式进行展开。

2、相关规定根据2006年31号文的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按如下思路处理:⑴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⑵凡不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⑶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3、建造时的处理⑴建造方案一、二,需要重新修建售楼处,可以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按自建固定资产处理。

方案三、四、五,由于不用重新修建售楼处,不需要相关处理。

⑵装修方案一、二,装修费用随着房屋本身走,继续按固定资产处理;方案三、四、五,没有无法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应当通过开发成本处理,装修完毕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开发产品)。

4、使用时的处理⑴折旧和摊销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也无论在建造过程中按照自建固定资产还是按照开发产品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售楼处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都要计入“销售费用”。

⑵房产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以及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的利用商品房、原有住房以及自建售楼处,应自开始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售楼部的相关费用应如何账务处理

房地产售楼部的相关费用应如何账务处理

房地产售楼部的相关费用应如何账务处理首先,在房地产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中,广告宣传费用是一个重要的费用科目。

售楼部需要进行广告宣传来吸引潜在客户,提高楼盘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广告宣传费用应该根据实际花费金额进行确认,并计入费用科目中。

在确认费用时,需要注意将广告宣传费用的所有相关发票和凭证保存,并在费用报销时进行审批和核对。

其次,市场招待费用是售楼部的常规支出之一、售楼部可能需要请客户吃饭、喝茶或参加一些拓展业务的活动。

这些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记录并确认为费用。

在记录市场招待费用时,需要明确费用的目的、金额、参与人员以及具体时间等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

第三,销售提成费用是售楼部常见的一项费用。

销售提成是销售人员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的报酬,通常是根据销售额或者销售利润的一定比例支付给销售人员。

在销售提成费用的账务处理中,应根据实际计算的销售提成金额记账,并将其确认为费用科目。

其次,楼盘推广费用是售楼部在推广楼盘时发生的费用。

例如,房地产公司可能需要进行楼盘展示、设立展示厅、举办开盘盛典等活动来吸引潜在客户。

这些费用应当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并计入费用科目中。

在确认楼盘推广费用时,需要保留相关发票和凭证,并在报销时进行审批和核对。

总结起来,房地产售楼部的相关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人员需要明确费用的目的、金额、参与人员以及具体时间等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和发票,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审批
和核对。

这样可以确保费用的准确记录和合理支出,并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房地产公司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房地产公司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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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房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建设成本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试述房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建设成本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解析: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企业在 售楼部建设成本会计与税收处理中 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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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如何合理规划税收处理,降 低企业税负,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
案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详 细介绍其售楼部建设成本会计与税 收处理的实践操作和经验教训。
案例分析:介绍一个具体的房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建设成本会计与税收处理的案例,包括涉及的会计科目、税收政 策、处理方式等。
土地增值税的定 义和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征 收范围和标准
土地增值税的税 收优惠和减免政 策
土地增值税对房 产开发企业的影 响和应对策略
房产税:根据售 楼部是否用于出 租或自用,确定 是否需要缴纳房 产税
土地增值税:在 售楼部出售时, 需要缴纳土地增 值税
企业所得税:售 楼部的建设成本 可作为企业所得 税的税前扣除项
土地购置费:记 录土地购买和开 发成本
建设成本:记录 建筑物的建设成 本,包括设计、 施工、设备安装 等费用
配套设施费:记 录公共设施如绿 化、道路、照明 等的建设成本
开发间接费:记 录企业为项目开 发而发生的间接 费用,如管理费、 利息等
收集相关凭证和资料 确定建设成本的范围和内容
审核凭证和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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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本的处理方式包括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两种,会计处理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对建设成本进行核 算和报告,税收处理是指企业根据税法对建设成本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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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将建设成本归类为资产或费用,根据会计准则确定其价值、归属期和摊销方 式;在税收处理方面,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建设成本的税前扣除额和税额。

售楼处核算工作总结

售楼处核算工作总结

售楼处核算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售楼处核算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售楼处核算工作不仅仅是对销售业绩的统计,更是对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成本和收益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在这个过程中,售楼处需要做好各项核算工作,以确保销售业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首先,售楼处需要对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

这包括广告费用、推广费用、人工成本等各项费用的详细记录和核算。

只有通过对这些成本的准确核算,售楼处才能清楚地了解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支出情况,从而为下一步的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其次,售楼处还需要对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益进行核算。

这包括销售额、利润等各项收益的详细记录和核算。

通过对这些收益的核算,售楼处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益情况,从而为下一步的销售策略和利润分配提供依据。

最后,售楼处需要对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进行核算。

这包括销售速度、客户满意度、市场份额等各项指标的详细记录和核算。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核算,售楼处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指标情况,从而为下一步的销售策略和绩效评估提供依据。

总的来说,售楼处核算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对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成本、收益和指标进行全面的核算,售楼处才能做到精准的销售分析和评估,从而为未来的销售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希望售楼处能够重视核算工作,不断提升核算能力,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售楼处核算工作总结

售楼处核算工作总结

售楼处核算工作总结
售楼处核算工作是房地产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项目的成本核算、销售收入核算、成本控制等方面。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售楼处在核算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此,我将对售楼处核算工作进行总结,以期能够更好地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首先,我们售楼处在成本核算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在项目成本核算过程中,有时候我们会出现漏项或者计算错误的情况,导致了成本核算的不准确性。

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更加细心和认真,严格执行成本核算的流程和规定,确保每一项成本都能够被准确核算,从而为项目的成本控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其次,我们在销售收入核算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售楼处的销售业绩往往是由多个销售人员共同完成的,因此在销售收入核算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漏报或者重复报账的情况。

这就需要我们建立更加严格的销售收入核算制度,明确每个销售人员的业绩责任和核算流程,确保销售收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我们售楼处在成本控制方面也需要加强。

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成本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更加科学的成本控制机制,加强对项目成本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超支的问题,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

总之,售楼处核算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它关系到项目的成本控制和销售收入的准确性,因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希望通过今天的总结,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售楼处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能够更好地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售楼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售楼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3)售楼部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费,计入“销售费用”;
(4)售楼部拆除时,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进行处理;
(5)售楼部由开发商自用或出租时,仅仅是计提折旧,不作其他帐务处理。当售楼部出 租时,其成本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二)售楼部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具有特殊性,不仅在建设期涉及税金处理,而且在使用期、拆 除时等均涉及相关税金处理。现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就涉税处理探讨如下: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 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使用期的涉税处理
(1)售楼部在使用过程中,不管是利用商品房还是重新修建的,从开始使用的次月,应
该缴纳房产税的,其依据如下:
A按照《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
产税•”开发企业自建售楼部,应自开始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
(2)售楼部的折旧费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售楼部可以计提折旧,可以 在税前予以扣除。
3、拆除时的涉税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的售楼部拆除时,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进行。一般说来,清理的净值 均是负数(也就是有损失),这是由于没有达到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根据《企业财产损 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
4、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的以上四种情况,售楼部的会计核算可分为以下2种模式:
1、使用“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核算模式,适用于上述的1、2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售楼部成本,仍然使用“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会计科目, 售楼部建设、装修发生的成本费用均在该科目反映。

售楼部和样板房会计处理

售楼部和样板房会计处理

售楼部和样板房会计处理第一篇:售楼部和样板房会计处理售楼部和样板房会计处理、纳税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扩展影响,便于接待客户使其充分了解开发产品的性质和结构进而达到销售的目的,一般都会在不同区域设立售楼部和样板房,相应的其会计处理、纳税处理也必然有不同的方式。

一、项目小区主体之内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财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所以可以理解,项目小区主体之内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归集入开发间接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核算。

出售时按照销售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

【例】A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的B项目楼盘中的临街商品住宅楼开设样板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装饰装修后对外开放,该项目楼盘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发生建造成本400万元,另外样板间装饰装修费用50万元,其它开发间接费用100万元,项目结束样板间销售价款1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1、住宅楼建造成本会计处理:借:开发成本400万元贷:应付账款400万元2、样板间装饰装修费用会计处理:借: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贷:相关科目50万元借:开发成本150万元贷:开发间接费用150万元装饰装修费用50万元可以和其它开发间接费用100万元一并在该项目所有商品住宅楼之间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如果需要按套核算开发产品成本,也可以将装饰装修费用全部结转至该套住宅的开发成本中。

3、结转完工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550万元贷:开发成本550万元4、样板间出售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预收账款100万元5、结转样板间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借:预收账款1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27.50万元贷:开发产品27.50万元二、项目小区主体之外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财税处理对于项目小区之内主体之外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一般不可以直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而是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判断处理。

房地产开发费用帐务处理分析

房地产开发费用帐务处理分析

房地产开发费用帐务处理分析房地产开发费用帐务处理分析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活动,它涉及到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投入。

为了确保开发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并使开发成本最大程度地得到控制,必须对开发费用进行科学的帐务处理分析。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组成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土地整理费、规划设计费、建设工程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多个部分的费用。

其中,建设工程费占开发成本的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和土地整理费次之,规划设计费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则相对比较少。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帐务处理对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帐务处理,需要分别考虑不同部分的费用。

1. 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应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确定付款期限,并及时进行计提坏账准备因子。

2. 土地整理费土地整理费属于土地使用权开始之前的收支,应在房地产的结算范围内予以核算。

3. 规划设计费规划设计费较为特殊,既可在房地产的建造时按进度核算,也可在开发成果如期取得的时间点上予以支付。

4. 建设工程费建设工程费可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费。

在建设过程中,优先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后,再统一核算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费。

5.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往往以“按房、按面积收费”的方式确定,需在到达规定截止日期之前进行缴纳。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分析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影响开发成本核算的重要因素。

只有对各个部分的费用进行透彻分析,才能够控制开发成本,保证开发质量,并提高项目的进程效率。

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应适当地采取“分期付款”等方式,减轻开发商财务压力,降低坏账风险。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分摊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成后,需要对开发费用进行分摊。

具体应对不同部分的费用,分别进行具体的核算和分摊。

结语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费用帐务处理分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做到细致、专业、科学。

只有合理处理好费用的各个部分,才能够控制开发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试述房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建设成本的会计与税收处理[1]

试述房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建设成本的会计与税收处理[1]

试述房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建设成本的会计与税收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推出房产项目时,通常会建设一些售楼部,供顾客前来咨询了解项目情况。

然而,售楼部的建设成本与日常运营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开支。

本文将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建设成本的会计与税收处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建设成本的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售楼部时,涉及到的成本主要是建设、装修、配套设施等。

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第17号——不动产、物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处理》的规定,这些成本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或者费用中。

如果售楼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租金收入,那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将租金收入归入营业收入中,还是将其扣除售楼部的日常运营成本后,归入营业利润中。

同时,售楼部建设所获得的税收优惠,也需要按照其实质进行会计处理。

建设成本的税收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售楼部时,可能会获得税收优惠,其中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一下这些税种的具体优惠政策。

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安装及调试等环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公共服务设施预制构件、单独设立的运营维护机构、网络通信线路及设施、供电线路及设施、供热线路及设施、自来水管道及设施等的销售,实行增值税征收率为11%。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售楼部时,如有消费出售行为,可以按照11%的增值税税率计算。

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应当按照纳税人的身份分类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部建设过程中,所投入的土地增值税,应当在提交相关税种的申报表单时,按照实际情况分类报税。

个人所得税售楼部的工作人员通常会获得相应的薪资,因此相关个人所得税也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纳税。

如果售楼部内设有店铺租户等,那么决定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纳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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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总结[会计实务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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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楼处的分类
根据售楼处的来源及其使用完毕后处理的方式,可以分为:
⑴ 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⑵ 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⑶ 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处对外销售;
⑷ 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⑸ 租用外单位的房屋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

当然还存在各种变化情况,如利用物管用房、利用开发单位自己的办公室等等,不管怎么样都可以在上面的分类找出相类似点,所以基本的分类还是上面的五种。

由于分类不同,相关的处理也不同,后面的处理就按照这五种分类方式进行展开。

2、相关规定
根据2006年31号文的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按如下思路处理:
⑴ 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⑵ 凡不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⑶ 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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