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将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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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苏建函房管〔2016〕370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房管〔2016〕370号各市建设局(委)、房产局,昆山市、沭阳县建设局,泰兴市房产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2016年6月至10月开展全国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会同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查处的工作机制。

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实施方案。

1、动员部署阶段。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动员部署阶段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征集线索。

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16年6月20日前上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2、自查自纠阶段。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针对《通知》的十项整治重点内容,切实组织好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和整改结果。

不良中介将被拉入“黑名单”

不良中介将被拉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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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中介将被拉入“黑名单”
作者:
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6年第04期
近日,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明确表示,今年住建部将开展一次专项的规范和整顿行动,不良中介将被拉入“黑名单”。

专项行动将规范中介机构房屋信息的发布,全面推进房地产转让网签制度,通过网签制度的实施,防止“一房多卖”;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资金,保证交易的资金安全;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只有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获得网签、房源核验等相关权限;加强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那些不良的、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拉入“黑名单”,建立一个失信惩戒机制,以提醒广大购房人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点评近期部分中介出现的虚报房价、为购房者提供首付贷等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经营
行为,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住建部的专项整治将对房地产中介行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房函[2016]1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房函[2016]1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房函[2016]17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

在整治工作中,各地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净化了市场环境。

现选取南京、广州、西安等城市查处的7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南京力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规招揽业务案2016年8月,南京力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力图地产)在媒体上公开宣传以18万元和30万元的价格包买有关楼盘商品房。

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南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取消其网签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二、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违规撤销网签案2016年1月,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未经房屋交易当事人同意,擅自伪造当事人签名,并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撤销手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三、西安创典全程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代理销售案2016年6月,西安创典全程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在明知代理的商品房项目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仍代理销售该项目房屋。

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西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处以警告和3万元罚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然而,一些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行为也逐渐暴露出来,给市场和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

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监管制度。

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登记、备案管理,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注册制度,确保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真实、合法。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意识,增强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

二、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要明确中介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强化对房地产信息的真实性审核,禁止发布虚假信息。

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要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收费公开、合理,并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管。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中介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发展。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要建立行业交流平台,促进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共享,提高行业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在评估结果上进行公示,推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规范规范化发展。

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推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与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有效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保护市场的健康有序。

同时,也能提高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标 签】房地产中介管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督管理【颁布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文 号】建房(2016)168号【发文日期】2016-07-29【实施时间】2016-07-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一)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

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

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二)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

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

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房子中介专项整治方案

房子中介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子中介行业作为连接买卖双方的重要桥梁,其规范性和专业性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近年来,房子中介市场出现了一些乱象,如虚假房源、违规操作、价格欺诈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房子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和考核评估。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一)整治范围1. 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2. 各类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和在线中介平台。

(二)整治内容1. 资质审查: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等。

2. 房源信息真实性:核实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包括房源的权属、面积、价格等。

3. 服务规范:检查中介机构是否按照规定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强制服务、捆绑服务等违规行为。

4. 价格行为:监督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

5. 交易资金监管:核实中介机构是否按规定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6. 合同管理:检查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等。

7. 投诉处理: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及时解决消费者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

四、整治步骤与方法(一)宣传发动阶段1.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2. 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二)排查整治阶段1. 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其资质、服务、价格等行为。

2. 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

3. 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三)总结评估阶段1.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鄂建办〔2017〕307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鄂建办〔2017〕307号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根据《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278号),今年8月,我厅对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各市、州按照国家和省的整治要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辖区内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全面排查。

截至8月底,全省共开展市场巡查3242次,检查在建在售开发项目2647个,对3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2610家,对881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查处从业人员128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1、无证预售。

一些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性质费用。

如:襄阳天元四季城、宜昌江畔大地、荆州恒信春秋府、黄石金泰源航天城等项目未批先售行为,已被当地房管部门责令停止,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2、捂盘惜售。

一些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如:武汉欣隆湖滨半岛二期、武汉时代新世界、武汉庙山大花山社区等项目未按要求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当地房管部门已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予以信用扣分。

3、虚标房价。

一些项目未按照预售方案报备价格销售商品房,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采取虚假折扣诱导购房者。

如:潜江中南世纪雅苑项目公示的一房一价超出了备案价格;武汉碧桂园生态城左岸、武汉TCL康城绿洲A地块等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虚标房价,采取虚假折扣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当地房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整改,并予以查处。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建房[2016]168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一)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

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

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二)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

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13•【文号】建房[2013]94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房地产中介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些年来,房地产中介市场迅速发展,在活跃房地产市场、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房地产中介市场仍存在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违规“群租”、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信息等突出问题,亟待清理整顿和规范。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要求,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二)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三)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四)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五)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六)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七)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八)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九)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十)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住建部房地产专项整治方案

住建部房地产专项整治方案

住建部房地产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特制定房地产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综合整治1.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优化市场环境。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依法打击虚假宣传、恶意炒作行为,遏制房地产市场不正常波动。

3.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行业秩序。

严格审核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1.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

严格审批与取缔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管理力度,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2.规范房地产项目管理。

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和施工管理,确保房地产项目安全、合规、质量。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严格查处。

三、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1.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房地产交易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2.规范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为。

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宣传1.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宣传的监管力度。

严格审核房地产广告宣传,打击虚假宣传、误导宣传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加强对房地产信息发布渠道的监管。

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房地产市场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1.建立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和管理,建立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

2.加大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市场主体的处罚力度。

住建部重拳治理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

住建部重拳治理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

住建部重拳治理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 2018年第23期
长期以来,哄抬房价、“黑中介”、捂盘惜售、未批先售、虚假宣传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
规行为花样频出,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
影响。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有力净化了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了购房者
利益。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
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住房保障方面、房地产市场方面、住房公积
金方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等存在的101 种行为,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根据《征求意见稿》,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以捆
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

另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也将被“拉黑”惩戒。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领域存在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
重且拒不整改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多部门、多举措的合力惩防,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同时,对于房地产失信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
予以曝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鄂建函〔2017〕497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鄂建函〔2017〕497号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今年5月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整治的通知》(鄂建〔2017〕5号),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整治情况各市、州按照整治要求和当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整治方案,开展了动员部署,现已进入全面检查阶段。

截至6月底,全省共检查在建在售开发项目1082个,经纪机构门店952家,对526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其中:武汉市检查在建在售开发项目207个,对20家开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对27家予以信用扣分,对5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检查经纪机构门店571家,对213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108家予以信用扣分并公开曝光,对3家进行了行政处罚。

从整治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1、未批先售。

一些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宣传并认筹。

如襄阳中南前锦家居公园项目、黄石义务商贸城项目、荆州金域天下项目未批先售行为,已被当地房管部门责令停止,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2、捂盘惜售。

一些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存在捂盘问题。

如武汉江南花山郡项目未按要求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当地房管部门已对该项目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栋开展逐一核查,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予以信用扣分。

3、销售现场不规范。

如武汉碧桂园凰城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公示一房一价表、未在销控表上明确标示房屋已售还是未售;武汉东方雨林项目销售进度控制表没有及时更新信息,已现场责令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闽建房〔2023〕17号各设区市住建局(房管局、住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 1 -一、加强经纪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括房地产经纪服务(或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需1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并于机构成立后30日内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终止的,或者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入职、离职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

各市、县(区)房地产和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房地产经纪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加强部门联动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便于公众翻阅的位置如实公示本部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牌、信息卡由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范样式,内容应标明姓名、机构名称、监督电话、信用情况、职业证书等信息。

发布房源的互联网平台不得为未实名登记的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确保所辖人员如实登记、更新从业信息,- 2 -履行对其日常经纪服务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并为从业人员在职期间的职务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规范经纪机构服务内容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意见》的要求,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内容,以及当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提示、告知书等交易风险防范材料。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19〕1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19〕1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19〕10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局:为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决定开展全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重点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群众投诉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一)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二)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三)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五)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六)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七)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八)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九)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并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公告社会。

住建部年内拟大规模整治房产中介预计建立中介黑名单

住建部年内拟大规模整治房产中介预计建立中介黑名单

住建部年内拟大规模整治房产中介预计建立中介黑名单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融资受到影响李乐上海、深圳相继出台的地方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不是房地产政策工具发挥作用的阶段性完结。

在与四个特大型城市积极沟通要求必须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同时,作为房地产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又将目光盯准了房地产中介机构。

住建部已经确定,在年内开展一次专门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大规模专项整顿治理行动。

据悉,专项治理整顿的范围和力度,都将超过以往。

对房地产中介结构严管的态势,已经在资本层面产生影响,已经有部分投资机构暂停和推迟了对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投资计划。

由首付贷引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政策高压,将在2016年全年持续。

专项整顿年内开展“部里面的意思是,要开展一次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治理整顿。

”4月6日上午,一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住建部已经明确了针对房地产中介治理整顿的时间期限,就是在2016年年内,这意味着该项治理整顿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

按照过往类似工作的开展方式,专项治理整顿将采取部机关统一部署、地方逐级落实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将分为三个阶段:中央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自查自纠、中央主管部门督查及检查三个阶段。

从2015年底开始,深圳、上海房地产市场相继呈现出上涨态势。

国家统计局对70个大中城市2月房地产市场的监测显示,深圳、上海、北京三个特大型城市房价环比上涨幅度位列全国前三位,此间,住建部多次与上述三城市沟通,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保证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多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均向本报记者证实,面对2015年底以来的特大型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异动,中央各相关部门对市场异动的成因进行了多次探讨与分析,主流意见认为,房地产市场中以首付贷、消费贷为表现形式的房地产市场配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特大型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并蕴含着较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首付贷这类产品,实际上是把很多支付能力不足的人拉入了房地产市场,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出现逆转,这些支付能力较差的人会产生违约风险,从而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房产中介市场将迎史上最严整治严查十类违规行为

房产中介市场将迎史上最严整治严查十类违规行为

房产中介市场将迎史上最严整治严查十类违规行为
佚名
【期刊名称】《住宅与房地产》
【年(卷),期】2016(000)007
【摘要】6月13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今年6月~10月,将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10项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业内人士表示,这或是国内房地产中介面临的史上最严整顿。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北海市开展“史上最严”交通秩序整治 [J], 北海市安全监管局
2.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整治措施 [J],
3.中概股迎史上最严监管这些突击赴美上市公司如何威胁了国家安全 [J], 慕峰
4.国家发改委就史上最严燃煤自备电厂整治方案征求意见 [J],
5.佛山11家陶企迎史上最严环保抽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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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公安部等关于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公安部等关于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公安部等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建房[2018]58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04公安部【发布日期】2018.06.25【实施日期】2018.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国土房管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银监局、保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部分城市(名单附后)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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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
作者: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2016年第05期
近日有媒体报道,住建部已经确定,在年内开展一次专门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大规模专项整顿治理行动。

预计整治的范围和力度都将超过以往。

整治工作的重点,几乎完全覆盖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全部环节,从房源到合同再到资质,以及经纪人的资格问题等,预计还将建立中介和房地产经纪人的黑名单。

一批新规4月1日起实施
驾考改革多地试点自学直考;按铁总规定,流浪乞讨人员将使用统一车票乘车,禁止“跑站骗票”;跨境电商税改实施,进口零售商品税负将上升;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自4月1日起,全国到地方,已经有一批新规条例开始实施,影响大家的生活。

其中,机动车驾考“自学直考”在福州、青岛、武汉等16个地市启动。

驾驶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约考和缴费。

交通违法记录将挂钩个人信用
4月底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公示2016年春运期间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将汇总各地情况,向信用中国网推送,为金融机构、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等时提供参考。

公安交管部门还将促进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日常化,实现公民、企业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网贷监管办法将出台
备受关注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正式挂牌成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制定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促进从业机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等重要职责。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协会成立仪式上表示,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完善监管规则,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方面配套的监管办法将陆续出台。

个税征管系统有望2018年建立
据经济参考报,我国正在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有望在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个人税收征管系统,并实现该征管系统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同时,为了顺应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我国将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专家表示,之
所以需要建立针对个人的税收管理体系,主要是为了顺应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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