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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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调整企业离退休死亡遗属困补抚恤金冀劳社

河北调整企业离退休死亡遗属困补抚恤金冀劳社

河北调整企业离退休死亡遗属困补抚恤金冀劳社[2008]5(2010-04-15 11:38:54)转载标签:杂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劳社[2008]5号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近期,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了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对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不平衡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01]10号)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照机关有关政策执行的规定,现就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统称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确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冀劳社办[2006]135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冀劳社办[2006]135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0.08施行日期2006.10.08文号冀劳社办[2006]135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冀劳社办[2006]135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企业:今年,我省相继发文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将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取暖期内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问题。

按照“一个取暖期内,不重复享受取暖补贴”的原则,取暖期开始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全额发放取暖补贴;取暖期内退休,在取暖期开始时已按在职人员一次性领取了取暖补贴的,不再按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重复发放;按企业在职人员领取的取暖补贴低于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可补齐到规定标准。

二、关于洗理费问题。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从2005年1月起每人每月加发6元洗理费,并作为基本养老金处理。

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在按冀劳〔1998〕47号文件规定的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计算出一定比例补贴调节金后再另加6元洗理费,按新办法计算出调节金后不再另加任何费用。

三、关于离休人员1-2个月生活补贴补发问题。

根据冀劳社[2006]14号文件要求,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适当增加了离(退)休金,对于离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1-2个月生活补贴补发问题,按照劳社厅函〔2002〕18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年一月份为离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后,当年调整离(退)休金时对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进行调整,已调整的离(退)休金计入下一年度的计发基数。

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近年来,“关爱退休职工”的口号在全国范围内传唱,人们的关注也越来越多,政府也纷纷提出一系列措施,用以保障退休职工依法受到应有的待遇。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国家制定下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以保障退休职工以及他们的家属可以受到全民的尊重和保障。

一、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1、基本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一般地区,死亡的退休职工的家属或者养老机构可以根据退休职工本人的职务及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赔偿金。

2、山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位于山区的农村寄宿学校等地区,其赔偿金可以按照一定金额增加,最高可以达到8万元左右。

3、贫困地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各类贫困县(市),其赔偿金可以按照一定金额增加,最高可以达到8万元左右。

二、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1、基本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正常退休的职工,其退休抚恤金可以按照其服务年限计算,每月可以拿到相应的金额。

2、特殊情况下抚恤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退休前的病困、死亡等情况,其退休抚恤金可以进行相应的加收和调整。

三、其他相关标准1、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退休职工形成的一些非养老保障问题,比如家庭照料和住房补贴等,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补贴支持。

2、丧葬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尤其是贫困家庭的死者,可以提供一定的丧葬补助支持,这样可以减轻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压力。

2、社会救助标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贫困状况较为严重的家庭,可以给予一定的社会救助,以维持他们的生计。

总之,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为了保障退休职工及其家属在晚年生活中得到尊重和保障,实现“关爱退休职工”的口号,并且为他们提供一个安乐的终老之地。

河北省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

河北省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

河北省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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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应包括逝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等信息。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一、死者丧葬费标准
1、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家属有权获得由企业支付的死亡费用。

死亡费支付标准一般
按原离休年龄高低和原离休工资标准计算,按以下式计算:
死亡费=原离休工资标准×原离休年龄÷15
2、原离休职工死亡,可以提供死亡费支付标准:月薪1000元,其丧葬费用将支付7000元;月薪1500元,其丧葬费用将支付10500元;月薪2000元,其丧葬费用将支付14000元。

二、抚恤金标准
1、原离休职工死亡,家属有权获得由企业支付的抚恤金。

抚恤金一般按因一般原因
仍在本单位工作当年工作满十年和以上的原离休职工抚恤金标准计算,依据以下标准发放:月薪1000元,获得抚恤金2000;月薪1500元,获得抚恤金3000;月薪2000元,获得抚
恤金40000元。

三、补充条款
因本企业退休人员死亡获得死亡费和抚恤金的,原离休职工本人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达
到10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有特殊要求的地方2倍标准支付死亡费和抚恤金。

死亡费及抚恤金支付,以被认定退休人员的家属提出申请,经由本企业审批,按以上
标准结算。

因此,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可以看到,获得死亡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有一定规定的,
具体数额与企业原离休年龄高低和原离休工资标准有关,考虑到死者特殊要求的地方还会
额外增高一级,因此把握好企业标准,可以在死亡费和抚恤金的获得上带来相应的便利。

河北省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河北省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河北省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河北省丧葬费抚恤金是指由政府给予丧葬费用和抚恤金的补助,以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丧葬和生活困难。

近期,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的指导意见,对丧葬费抚恤金的最新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首先,根据新规定,河北省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将提供更高的丧葬费抚恤金补助。

特殊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贫困户家庭等,他们将享受更多的政府资助。

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受助家庭的贫困程度和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

其次,新规定对于正常困难家庭的丧葬费抚恤金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

对于正常困难家庭来说,丧葬是一笔相当大的开支,因此政府将增加资助力度,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以及其他贫困指标进行评估,确保资金能够合理有效地帮助到困难家庭。

另外,新规定还对丧葬费抚恤金的发放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简化。

政府将加强对于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确保资金用于真正困难的家庭。

同时,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也要求更简便,方便家庭申请和享受相应的抚恤金。

政府工作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资金的及时发放,不拖延家庭的急需。

最后,新规定还明确了丧葬费抚恤金的使用范围。

政府资助的丧葬费用可以用于丧葬仪式的举办、后事料理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抚恤金则可以用于家庭的生活开支和其他急需费用。

政府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合理用途,真正帮助困难家庭度过难关。

总之,河北省丧葬费抚恤金的最新规定使得补助标准更加合理,发放程序更加简化和规范,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减轻他们的负担。

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于民生问题的关心和重视,将进一步帮助困难家庭渡过生活的困难,实现社会团结和谐发展。

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随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退休职工享受到了国有企业提供的养老保障。

然而,退休职工的离世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为了缓解退休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国家规定了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抚恤金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适用于以下情况:1. 国有企业正式退休的职工在退休后去世;2. 国有企业职工在退休前去世,但已经达到该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3. 国有企业职工在退休前去世,但已经达到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该企业规定的退休条件。

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1. 国有企业正式退休职工在退休后去世,其抚恤金的标准为其月平均工资的10倍。

2. 国有企业职工在退休前去世,但已经达到该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其抚恤金的标准为其月平均工资的10倍。

3. 国有企业职工在退休前去世,但已经达到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该企业规定的退休条件,其抚恤金的标准为其月平均工资的10倍。

需要注意的是,抚恤金的最高限额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如果退休职工在多个国有企业工作过,抚恤金应按照各个企业的规定进行计算,并取其最高值。

三、抚恤金的申领条件1. 申领人必须是退休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 申领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明;(2)申领人的身份证明;(3)退休职工的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文件;(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四、抚恤金的申领流程1. 申领人应当在退休职工去世后的3个月内向所在国有企业的人事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国有企业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抚恤金发放至申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抚恤金的纳税问题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不纳税。

六、结语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出台,为退休职工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国企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国企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国企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中国企业退休人员死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如下:
一、死亡补助费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死亡补助费:死亡补助费=月缴费额*2+养老保险金账户余额;
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家属死亡补助费:死亡补助费=月抚恤金额+工伤保险账户余额;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家属死亡补助费:死亡补助费=月失业补贴金额+失业保险账户余额。

二、丧葬抚恤金
1.抚恤金总额为当地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最高不超过9000元;
2.家属死亡抚恤金由当地派发,抚恤金总额为当年当地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最高不超过4500元。

三、死亡补助金
1.退休人员死亡补助金将按死亡补助下发15%的补助比率,死亡补助金最高不超过6000元;
2.死亡补助金将由死者所在单位确定,月抚恤金为当地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倍,最高不超过4800元;
3.家属死亡补助金由死者单位及家属共同报送审批,死亡补助金按相关
政策规定审批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元。

以上就是中国企业退休人员死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

退休人员死后,单位要按照上述标准向其家属发放抚恤金和死亡补助金,以缓解
家属的经济压力。

此外,无论死者是正式雇员,就业自由劳动者或退
休雇员,都可以享受抚恤金和死亡补助金,用以减轻家属的经济压力。

河北省非因公死亡丧葬费支付标准

河北省非因公死亡丧葬费支付标准

xx1、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

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4级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2、关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救济问题的通知(冀劳险[1993]155号)现对我省国有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救济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工龄满五年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下一个月起,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和人数,按月发给生活困难救济费,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

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以企业劳资部门按规定填列的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卡片为准。

二、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参照民政部门现行社会救济标准执行,即: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45-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30-40元。

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生活困难救济费总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0%。

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每月救济费可增发10-15元。

3、关于印发《全省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三、关于冀劳险[1993]155号文应明确的几个问题(一)工龄不满五年的正式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不执行155号文,其死亡待遇仍按劳保条例的规定执行。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办理流程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办理流程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办理流程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办理流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准备材料1. 户口本:提供死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死者身份证:提供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医保卡:确保医保卡内的余额已全部消费,并提交医保卡原件。

4. 火化证明:提供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其中一张用于后续步骤的社区盖章。

5. 其他证明:如骨灰证、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二、调档1. 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在原单位,则携带上述材料到单位调档。

如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

2. 劳动就业局调档: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如子女办理调档,需先由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

三、社区盖章调出死者档案后,持最后一张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四、办理丧葬补助1. 提交材料:携带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

2. 数据核对: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

3. 表格填写与盖章:核对后,工作人员会打出四张表,内容为丧葬费(一般地区为400元,但可能有所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并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

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五、归还档案与结算1. 归还档案: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

档案部门会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

2. 结算:将剩余三张表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工作人员会告知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内,全部丧葬费将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人口老化问题的日趋严峻,全国各地对老年人的关爱程度也越来越高。

国家安排了许多法律法规,以帮助老年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获得更好的生活状况。

此外,当一个工人退休时,在他死亡时,也可以享受由国家颁发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在老年人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情况下,他们的家庭可以从这些补助金中获得帮助。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

一、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抚恤法》,国家和省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领取养老金、职工养老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金的退休职工,在死亡时,有权领取一定数额的死亡抚恤金。

根据《抚恤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种退休职工的死亡抚恤金的标准分两类:一类是按年龄,以每年50元的标准颁发;另一类是按服务年限,以每月50元的标准颁发。

此外,《抚恤法》规定,只有在国家视情况特殊予以安排的情况下,退休职工的死亡抚恤金额才会有所增加。

二、丧葬补助费标准根据《抚恤法》的规定,当一名退休职工死亡时,其家庭可以申请丧葬补助费,以帮助负担葬费。

根据相关规定,省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的家庭,每人可以申请最高10000元的丧葬补助费,以帮助支付葬费。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武装警察职工、国家财政出资的人员及其家庭,以及社会贡献者等,可以申请更多由国家颁发的丧葬补助费。

三、结论以上是关于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的介绍,这有助于确保老年人在死亡时,他们的家庭可以从社会保险和政府补助金中获得资助,以支付死亡费用。

只有当老年人和他们的家人受到公平和公正的保护时,他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社会中,并继续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

河北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

河北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

河北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
河北省是一个繁荣的地方,有许多优秀的企业。

随着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企业,并在企业中度过了他们的职业生涯。

河北省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用,出台了相关的标准。

根据河北省的规定,河北省内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用由企业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人3000元。

其中,在退休前有满十年工龄的,每人可获得额外补贴1000元,至少支付4000元。

此外,河北省还为退休人员家属提供了一定的补贴。

如果退休人员家属有一方或双方因退休人员死亡而失去劳动能力,河北省将为其每月发放2000元的抚恤金,持续发放5年。

河北省的这一具体标准,旨在给企业退休人员和家属以应有的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河北省死亡丧葬费标准的出台,深受企业退休人员的好评。

据了解,他们普遍认为,河北省的这一举措,既体现了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又有利于激励他们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总之,河北省出台的河北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服务,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河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河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河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1997]22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精神、冀劳险[1993]155号文件。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主要有下列几项:1、丧葬补助费:根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2、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23条、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精神,其供养直系亲属,可领取本人工资6~12个月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亲属2人为9个月,供养亲属3人为12个月。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1997]222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由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计发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选择):根据冀劳险[1993]155号文件规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参照民政部门现行社会救济标准进行救济。

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45~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30~40元,总和不超过死者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0%。

注:这部分困难补助费由于没有在国家法律规定层面上出现,是地方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如果该职工家庭并不困难,不存在生活不能保障的可能,这部分补助费可以不予发放。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这篇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1、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

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农业户口一人月170。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4、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5、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标准: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6、法律主观:一般30000元,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

单位员工死亡丧葬费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领取。

国家企业员工去逝安葬费是:企业职工死亡,如果是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如果是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退休工人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工人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工人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企业给退休工人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的标准取决于经营单位实行的抚恤金制度,主要
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企业实行全部抚恤金统一标准,即给每个职工拨付一个固定数额的抚恤金,
一般以月薪的三至六倍为宜。

(二)企业实行特定抚恤金差别标准,根据不同类别的职工退休年龄的不同而拨付不
同数额的抚恤金,以此区分职工的归属情况,给予更好的抚恤金待遇和安抚状况。

(四)企业实行最高抚恤金标准,根据职工获得的退休金水平和其他因素拨付抚恤金,以抚慰和安抚在企业劳作多年的老员工。

综上所述,企业对抚恤金的标准有各式各样的形式,在这个问题上,企业都会重视退
休职工的不同情况,给予合理的抚恤金待遇。

河北社保丧葬费标准

河北社保丧葬费标准

河北社保丧葬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发布的标准,河北省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
1.死亡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满6个月及以上的,一次性丧葬补助标准为6750元。

2.死亡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未满6个月的,一次性丧葬补助标准为
5000元。

3.法定节假日在外地遇难、非法定节假日在工作地遇难的职工,一次
性丧葬补助按照第一条标准执行。

4.在职工伤、“补助性疾病”等情况下,可按照现行政策执行相关补
助标准。

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实际补助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石家庄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

石家庄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

石家庄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丧葬费用和抚恤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石家庄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其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流程备受关注。

本文将为您介绍石家庄丧葬费抚恤金的详细领取流程。

一、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概念丧葬费是指在户籍地因丧葬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殡仪馆的服务费、火化费、埋葬费、挽联费、花圈费、鞭炮费等。

而抚恤金是指因公殉职、工伤致残、因疾病或意外身故的家庭成员可以享受的一定抚恤金。

二、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条件石家庄对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条件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申请人必须是石家庄市的常住户籍人口,且在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待遇;2.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条件;3.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流程1.准备材料申请人在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前,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与逝者的关系证明、死亡证明、赔偿凭证等。

2.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申请表格。

3.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完成填写后,需要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办理部门进行审核。

4.审核和审批办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审批。

5.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经过审核和审批后,申请人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或其他机构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手续。

四、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前,需要仔细核对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时,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3.申请人需保持耐心,如遇到问题可及时向办理部门进行咨询和求助。

五、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时间和金额石家庄市规定,申请人在符合领取条件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具体的领取金额因不同情况而异,详细的金额标准可咨询当地的办理部门或查阅相关的规定文件。

总结:石家庄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流程虽然有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但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有效材料,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顺利领取的。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在不断的改变。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人们在了解了相关政策之后,会更加安心。

一般来说,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由其工作单位和被保险单位共同承担,其具体标准根据地区法律法规和协议等来确定。

在一些地区,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标准是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和年薪比例计算的,比如1年以上工作时间的,可以按照最后一年工资的30%-50%发放。

此外,企业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也是有一定的规定,一般来说抚恤金是按照企业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一般情况下,有3年以上工作时间的,可以按照最后一年工资的30%-50%发放,其中有一部分是由企业支付的,也有一部分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

总而言之,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各企业的协议安排而定,具体标准也会根据不同情况和地区的执行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标准应该以实际情况为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的关爱和保障也越来越完善,特别是对于退休人员,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来照顾他们的生活。

其中,关于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也有严格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是由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的。

一般来说,安葬费用包括殡仪馆服务费、司仪费、车费等,每人的安葬费用在3000元左右,具体数额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而定。

除了丧葬费之外,国家还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抚恤金,这是对退休人员生活上的一种补助,抚恤金的标准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每年给予退休人员一定数额的抚恤金,以补偿他们的生活费用。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国家为了照顾退休人员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而它们的标准也反映了国家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和保障。

希望国家能够持续加强对退休人员的政策,让他们有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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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
浏览次数:641次悬赏分:30 |提问时间:2011-2-22 14:48 |提问者:gtabc|问题为何被关闭
我家是河北省沧州市的,家有老人是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建国后参加工作),2010年去世后火化,按照规定能得到多少丧葬费。

有三种不同说法:1、生前两个月工资;2、3100元+10个月工资;3、800元+20个月工资。

请问哪种说法对?“+”号后边的是不是抚恤金?领取抚恤金有什么条件限制?我就30分全给你们了,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

推荐答案
/zcfg/index.shtml?id=69305731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冀劳社[2008]5号
--------------------------------------------------------------------------------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
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近期,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了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对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不平衡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01〕10号)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照机关有关政策执行的规定,现就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统称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
确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
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今后不再另行发文。

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
1.企业离休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的遗属;
2.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
3.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人员的遗属。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若干具体规定
1.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以离(退)休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为准。

凡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难补助。

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其随带子女如果已享受困难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

3.死者有兄、弟、姐、妹两人以上的(不含属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弟、妹),其父、母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其兄、弟、姐、妹共同负担。

4.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了解遗属经济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停止或发放其生活困难补助。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

需要申报的材料和审批程序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6.企业离(退)休人员属于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仍按原渠道支付。

7.本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从2007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调整并补发差额部分。

二、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金。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金为基数计发。

即按冀劳社〔2001〕72号文件套改后的基本离(退)休金和套改后历次按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金之和为基数计发。

其中,2006年6月30日冀劳社〔2006〕76号文件实施前离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休金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退休金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之和。

2006年7月1日冀劳社〔2006〕76号文件实施后离(退)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金按归并后的口径和基本离(退)休金合计金额掌握。

(三)遗留问题的处理。

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标准支付抚恤金的,从2004年10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重新核定后予以补发。

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恤金标准,是适应政策调整变化、保障离(退)休人员遗属基本生活的需要,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尽快落实。

二○○八年一月八日
/zcfg/index.shtml?id=69638326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冀劳社[2000]29号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
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

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4级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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