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大取》全文阅读
墨子【古籍精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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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墨子》是阐述墨家思想的著作,原有71篇,现存53篇,一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后学记录、整理、编纂而成。
《墨子》分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记载墨子言行,阐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了前期墨家的思想;另一部分《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等6篇,一般称作墨辩或墨经,着重阐述墨家的认识论和逻辑思想。
目录
∙01章亲士
∙02章修身
∙03章所染
∙04章法仪
∙05章七患
∙06章辞过
∙07章三辩
∙08章尚贤(上)
∙09章尚贤(中)
∙10章尚贤(下)
∙11章尚同(上)
∙12章尚同(中)
∙13章尚同(下)
∙14章兼爱(上)
∙15章兼爱(中)
∙16章兼爱(下)
∙17章非攻(上)
∙18章非攻(中)
∙19章非攻(下)
∙20章节用(上)
∙21章节用(中)。
《墨经__大取》训释失误举正(修改稿)王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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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经·大取》训释失误举正王兆春(毕节学院逻辑与文化研究中心,贵州毕节551700)摘要:《墨经》现存版本缺佚、讹误处颇多,诸家注释《墨经》者几乎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
其主要表现在不辩字音,强为通假,随意增、删、改字,不明语境等方面。
《墨经》研究应尊重原文本,尊重历史,尊重语言内在的规律。
关键词:墨经;大取;训释;失误《墨经》①被誉为中国古代的百科全书,是中华古代文明的精萃之一。
《墨经》内容博大精深,其所涉及领域,按孙中原分类,涵盖了世界观、认识论、逻辑学、方法论、历史观、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数学、力学、光学、心理学共十二类。
②由于墨学的一度中绝,加之留传下来的《墨经》版本稀少,而且传抄过程中脱漏讹误颇多,导致今人对《墨经》的解读出现诸多问题。
因此自清乾嘉以来注译者甚众,特别是自孙诒让《墨子间诂》后,使《墨经》成为一部可读的墨家经典文献。
后又有张纯一着《墨子集解》,可谓集墨子训诂之大成者。
自1936年《集解》问世至21世纪初,经谭戒甫、吴毓江、曹耀湘、陈孟麟、孙中原、王赞源、伍非百、解启扬、周才珠、张仁明等的不懈努力,关于墨学,特别是墨经的研究无论从广度、深度,还是从方法论上,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使新墨学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复兴景象。
但由于《墨经》版本并未得到可靠的解决,加之真正可以参见的相关文献仍然非常匮乏,诸注家和译家还是不得不面对无法举证而进入主观推断的尴尬处境。
因此,至今出现的各种注本、译本,还是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
《墨经·大取》作为主要涉及伦理学和逻辑学的部分,其训释中出现的错误会对整个《墨经》的研读造成极大障碍。
正如孙中原所言:“此篇文字讹误窜乱甚多,校勘、诠释不易。
”[1]642今笔者不欲仅针对一家之言,而是就整个《大取》训诂、释义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作一番梳理,庶几有助于读者。
(一)不辨字音而误。
1.多音字误读。
句例(1):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
《墨子》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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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课文
《墨子》是一篇文言文,下面是其中一篇课文,供您参考:子墨子言曰:“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
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
是以仁者誉之。
”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中实将欲左仁义而右利者,不少生而贵尚有义;其所以相死而致死乎人者,毋多天下。
子墨子言曰:“且以厚葬久丧者为政乎国家,国家必贫,赋税必重,民力必竭。
是大不韪也。
”
从上面两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墨子的思想和主张。
墨子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相爱和互助,认为这是避免祸患和怨恨的关键。
他还批评了当时社会上追求厚葬久丧的现象,认为这会加重国家和人民的负担,是不明智的行为。
墨子主张国家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实行有利于人民的政策。
在这篇课文中,墨子的思想和主张被展现得淋漓尽致。
他的思想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相爱和互助,以及实行有利于人民的政策。
这些思想在当时的社会中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墨子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贡献之一。
《墨子》是阐述墨家思想的著作,原有71篇,现存53篇,一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后学记录、整理、编纂而成。
《墨子》分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记载墨子言行,阐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了前期墨家的思想;另一部分《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等6篇,一般称作墨辩或墨经,着重阐述墨家的认识论和逻辑思想。
《墨子之44章大取》完整版原文全文及白话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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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章大取》原文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
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
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
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
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
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
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
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
死生利若,一无择也。
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
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
求为之,非也。
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
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
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
暴人为我为天之。
以人非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
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
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
谓伦列。
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
为长厚,不为幼薄。
亲厚,厚;亲薄,薄。
亲至,薄不至。
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
为天下厚禹,为禹也。
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
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
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
爱人不外已,已在所爱之中。
已在所爱,爱加于已。
伦列之爱已,爱人也。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
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
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
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
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
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
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
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
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
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
厚不外己,爱无厚薄。
墨子·大取(3)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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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大取(3)全文爱别人并非不爱自己,自己也在所爱之中。
自己既在所爱之中,爱也加于自己。
无差等的爱自己,也就是爱人。
圣人厌恶疾病,不厌恶危险艰难。
能保重自身,希望人们得到利益,并不是要人们畏避祸害。
圣人不以为自己的屋室可以贮藏货物,就一心一意于贮藏。
圣人往往不能侍奉在父母身边。
圣人的丧法是父母死了,心已无知,就节葬短丧,为天下兴利。
厚爱父母,是人子应尽的本分;但父母死后,之所以节葬短丧,是想竭尽自己的力量为天下兴利。
圣人爱人,只有厚没有薄,普遍地为天下兴利,才是真正为自己。
语经,言语的常经,说白马不是马,又坚持认为孤驹不曾有母亲,这是舞弄其说,说杀狗不是杀犬,也是不对的。
这三件东西具备了,就足可以生了。
臧的爱自己,并不是爱自己是一个人。
厚爱别人并不是不爱自己,爱别人与爱自己,要没有厚薄的区分。
赞誉自己,并非贤能。
义,就是利人利己;不义,就是害人害己。
义与不义,应该依实际所做的事情来辨别。
有人有的是秦马,有人有的是马,我只知道来的是马。
爱众世与爱寡世相同。
兼爱也要相同。
爱上古与爱后世,也要与爱现世一样。
人的鬼,并不是人;哥哥的鬼,是哥哥。
天下的人都能蒙受利益而欢悦。
圣人有爱而没有利,这是儒家的言论,是外人的说法,天下没有继承墨学的人,但墨子的学说仍在世上。
不得已而想要它,并不是真正想要它。
(想杀臧,)并不是杀了臧。
擅自杀盗,就是不杀盗了。
也不是杀盗。
大凡要学会爱人。
小圆的圆与大圆的圆是一样的,一尺地的不到与千里地的不到是没有分别的。
不到是一样的,只是远近不同罢了。
璜虽然是半璧,但也是玉。
考虑柱子,并不是考虑整个木头。
考虑人的指头,并不是考虑整个人。
考虑猎物,却是考虑禽鸟。
动机和效果,不可以相等同。
施利给人,是为了那人;使那人富有,并不是为了那人,使他富有是有目的的。
使那人富有,一定是他能够从事人事,祭祀鬼神。
借着赏誉使一个人受利,并不是借赏誉施利给人,(赏誉虽然不能遍及于人,)但也不至于因此就不用赏誉。
墨子·大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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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大取全文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2);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
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为其亲也(3),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
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
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
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
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
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
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
死生利若,一无择也。
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
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
求为之,非也。
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
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
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
暴人为我为天之。
以人非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
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
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
谓伦列。
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
为长厚,不为幼薄。
亲厚,厚;亲薄,薄。
亲至,薄不至。
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
为天下厚禹,为禹也。
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
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
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
爱人不外已,已在所爱之中。
已在所爱,爱加于已。
伦列之爱已,爱人也。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
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
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
圣人之法死亡亲(4),为天下也。
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5)。
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
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
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
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
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
墨家“《大取》”初释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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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大取》”初释义(1-1)内容摘要:《大取》全篇以十三条目为骨架,其相应解释内容为血肉,构成了先秦墨家别士到兼士修身实践之总刚要。
所以我们必须以这十三条目为线索廓清全篇顺序并对十三条目相关内容做出具体解释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大取》”作为先秦墨家基本修身方法之基本意涵:“遍及止境以整体起用——遍及一切处所,遍及止境全体也因此自我沉淀或充盈之状态中,这就是传统国学之体用关系之“用”之具体的原始含义。
传统东亚文明体系就以此作为基本体用关系(先秦诸子无逃于此),并由此升华为《周易》之'易’,熊十力谓之以所谓'歙辟’,这种'遍及一切处所’沉淀或充盈之体用活动,始终在其当下'遍及’活动中,以其所谓'心’之准确甄别功能,此功能在儒家墨家这里,以'不宜之甚者(老庄为首的道家谓之以不自然之甚者,以其甚者之基本特质可谓之以——'最字’这个专用词汇)’为当下遍及全体止境之'焦点位置处所’,并围绕'焦点位置处所’为中心展开的内外循环活动活动历程,以此实现为焦点位置处所'最字事件体验历程(最字事件顺利实施进程)’。
作为'最字事件体验历程顺利实施’之结果,则是夯筑和确立起焦点止境位置处所上作为守持结构之完整性守持功能。
作为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守持结构'完整性守持功能’就能令焦点位置处所守持结构既有守持功能始终以维系住该位置处所守持结构守持活动之最字事件之'一’为己任。
因此,这个'一’就是内在、外在两个修身向度彼此循环活动历程中沉积出'这个事物’之'一’的根据所在。
它也是一切主客体构成中客体对象成为这一个之'一’之根据所在”。
关键字:遍及止境遍及活动内外循环最字事件焦点止境宏大和微细特征层次正文一长期以来,注家们采用训诂学方法对墨家“《大取》”词义作出了各种解释,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墨子全鉴》大取
![《墨子全鉴》大取](https://img.taocdn.com/s3/m/3e6e63da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33.png)
《墨子全鉴》大取大取——兼爱天下,尽利苍生【原文】天之爱人也,薄①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
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为其亲也②,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
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
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③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
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④。
权,正也。
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
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
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
死生利若,一⑤无择也。
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
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
求为之,非也。
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注释】①薄:“溥”字之误。
溥:大。
②臧:葬。
此处指厚葬。
③体:事体。
④非非为非也:当为“非为非也”。
⑤一:当为“非”。
【译文】上天爱人,比圣人爱人要深厚;上天施利给人,比圣人施利给人要厚重。
君子爱小人,胜过小人爱君子;君子施利给小人,胜过小人施利给君子。
认为厚葬是爱父母亲的表现,因而喜欢厚葬,这其实并不是真的爱父母亲;认为厚葬对父母亲有利,因而以厚葬为利,这并非是真的有利于父母亲。
认为教儿子欣赏音乐是爱儿子的表现,因而到处为儿子寻求音乐,认为这是爱儿子。
认为教给儿子音乐有利于儿子,因而到处为儿子寻求音乐,这并非有利于儿子。
在所做的事体中,衡量它的轻重叫作“权”。
权,并不是一定对的,也不一定就是错的。
权,就是讲究公正。
砍断手指以保存手腕,那是在利中选取大的,在害中选取小的。
在害中选取小的,并不是取害,而是取利。
他所选取的,正是别人抓着的。
遇上强盗,砍断手指以免杀身之祸,这是利;遇上强盗,这是害。
砍断手指和砍断手腕,对于天下的利益来说是相似的,那就没有选择。
就是生死,只要有利于天下,也都没有选择。
《墨子閒诂》大取、小取
![《墨子閒诂》大取、小取](https://img.taocdn.com/s3/m/9832d20c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73.png)
《墨子閒诂》大取、小取国学导航-墨子閒诂卷十一大取第四十四畢云:「篇中言利之中取大,即大取之義也。
意言聖人厚葬,固所以利親,盛樂固所以利子,而節葬、非樂則利尤大也,墨者固取此。
」案:畢說非也。
此與下篇亦墨經之餘論,其名大取、小取者,與取譬之取同。
小取篇云「以類取,以類予」,即其義。
篇中凡言臧者,皆指臧獲而言。
畢並以葬親為釋,故此亦有厚葬、節葬之說,並謬。
此篇文多不相屬,蓋皆簡札錯亂,今亦無以正之也。
天之愛人心,薄於聖人之愛人也;畢云:「言天地之大,人猶有憾。
」其利人也,厚於聖人之利人也。
大人之愛小人也,薄於小人之愛大人也;畢云「言不如小人之姑息。
」其利小人也,吳鈔本無此字。
厚於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為其親也而愛之,畢云「說文云『葬,臧也』,即『藏』字正文,謂葬親。
」顧云:「臧,賤稱也,篇內同義,亦互見小取篇。
」案:顧說足正畢說之謬。
此臧即臧獲之臧,詳小取篇。
言臧善事吾親,因而愛利之也。
非愛其親也;「非」字疑衍,此篇多以一是一非相對言之。
以臧為其親也而利之,吳鈔本,「為」下有「利」字,疑衍。
利之,謂資給之。
非利其親也。
以樂為利其子,而為其子欲之,樂,謂音樂。
畢云:「當有『非』字」,誤。
愛其子也;以樂為利其子,而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疑當作「非求其子也。
」畢云:「此辯葬之非利親,樂之非利子,即節葬、非樂之說也。
」案:畢說謬。
於所體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
吳鈔本作「於所體輕重之中,而權其輕重之謂權。
」案:「其」字疑當有。
文選運命論,李注引尸子云「聖人權福則取重,權禍則取輕。
」權非為是也,非非為非也。
俞云:「當作『非為非也』,衍一『非』字。
」案:當作「亦非為非也」,上「非」字,乃「亦」之誤,無衍文。
權,正也。
經上篇云「欲正權利,惡正權害。
」斷指以存(),意林引作「脛」。
畢云「此『捥』字正文,舊作『〈目蚤〉』,誤。
說文云『(),手()也』。
揚雄曰『(),握也,從手()聲』。
鄭注土喪禮云『手後節中也,古文『()作捥。
墨家“《大取》”初释义(6-5)
![墨家“《大取》”初释义(6-5)](https://img.taocdn.com/s3/m/4bbed8e1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df.png)
墨家“《大取》”初释义(6-5)*注:正文12。
“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追迷”。
本条开始,“兼士”所秉持“兼爱天下”修身意涵,已经不再仅仅囿于“兼爱”之遍及活动对焦点止境为中心之“兼境”之修缮——“兼境”全体状态就其“大取”修身方法所既已实现“大取”止境历史继承性功能状态而言,处于非常稳固状态(这种历史继承性稳固状态已经能够令兼士按照“遍及活动”沉淀或充盈以天性方式充分自然地展示出“兼爱天下”道德觉悟意义自觉行动)。
这种稳固状态足以令“兼士”在其社会止境中安立其相应尊卑位次——准确匹配与大一统社会组织止境“尚同”结构之尊卑位次(如果处于卑位,则可通过“尚同”与“尊者”的方式在宗旨上“合与天”)。
这种匹配状况下兼士足以配称“圣人”(这里的“圣人”涵义应该和儒家孔子所谓“君子”相当,而且是指“至尊位次”之君子,也就是君主)。
这种状况下,圣人“兼爱天下”活动,就需要转向“兼爱境”中思维论域名学体系下所蕴含的名实论论述。
圣人(君子)需要将自己作为生命个体组织止境历史继承性-守持结构所具足名和实掣肘关系之组织方法按照象名学之名实掣肘关系展开论述——这就是所谓的名实论(作为名实论具体内容是名和实掣肘关系组织构成方法及其相应名学技术构成内容,具足在实践领域也更具足在思维论域,但归根结底主要集中具足在思维论域中。
而先秦墨家这里名实论(名实掣肘关系组织构成方法展开为象名学——名学体系)具足在思维论域中,可进一步地具体化则可次第展开在刑名论论域、相名论论域和形名论域(知识论域)三大论域,就其中各自所具足之名实关系而言,分别谓之以刑名掣肘关系、相名掣肘关系、形名掣肘关系(合而言之谓之以“象名关系”,那么“象名关系”就直接承载起传统修身体系之名实论)。
众生就可通过学习思维论域之名实彼此掣肘关系中名学技术构成,进而按照“圣人”名实论方法去追正自己生命个体止境上各种迷惑,这就是圣人修身到了这个层次上,必须进入到围绕名学体系下名实论系统论述作为“兼爱天下”必然形式。
墨家“《大取》”初释义(6-4)
![墨家“《大取》”初释义(6-4)](https://img.taocdn.com/s3/m/8f114c3e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8d.png)
墨家“《大取》”初释义(6-4)展开全文*注:本条解释7到11条,是墨家信徒按照修身次第逐步修身成为圣人过程。
这个过程中,墨家修身到一定层次,就需要实现个人“遍及止境”和“大一统社会遍及止境”统一,这一点需要引起注意。
正是这种统一,墨家圣人止境必然会由个人修身推及到社会止境修身,而者如何得到统一,是具体阐述在《尚通》篇中。
正文7.“爱二世有厚薄,而爱二世相若,其类在蛇纹”。
本条所强调的,就是承继上调“其类在江上进”修身基础上,“别爱境”进一步地“融摄”在“兼爱境”中。
这种“融摄”是微细特征层次上深度意义上的融摄(这里的深度融摄之“深度”,集中体现在跨越时间界限,这种跨越甚至直接推及至于生死界限),乃至于“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守持结构内部诸局部止境呈现出了高度统一性不说,“焦点止境”和“非焦点止境”之间界限也开始消失(但是并没有完全消失,尽管如此二者之间已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予以直接转换)——这一点是关键。
作为焦点止境位置处所“差别”进一步地消融在“无差别”中。
这种消融也令其“兼爱为一”之“一”可以“进一步”跨越时间维度之差别,集中体现在过去、未来、现在三个时间维度直接圆融,也就必然地推及至于“生死”界限跨越层面上来——尽管生死界限亦然保持着差别。
“其类在蛇纹”,就是强调“兼爱境”中所涵容众局部止境差别,但这种差别譬如蛇纹在保持彼此差别同时,却又有着高度统一性——统一载体于同一个蛇身(这个统一体直接以蛇身譬喻“兼爱为一”之“一”境全体,就其“兼爱为一”之“一”境全体性而言,已经在“事”中得到初步彰显,这和“爱人之亲若爱其亲”之“兼爱为一”境全体在“物”中得到彰显有根本层次上的区别,更是“爱之相若”之“若”尺度在进一步升华)。
这种统一性和差别同时具足之关系止境,的确可以“类之以蛇纹”来譬喻较为恰当。
一方面,蛇纹之间有差别,可以譬喻作为焦点止境所具足“别爱境”之间(众多非焦点止境之间)有差别(别爱境内部各个部分之间亦然),虽有差别却又以其“涵融”关系可“涵融”于蛇身之一这个“兼爱境”中。
墨子·大取(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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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大取(4)全文高的人与矮的人相同,是因为他们的外表相同,所以就相同。
人的手指与人的头是不一样的,是因为人的身体,并不是一种形貌,所以不同。
扶剑和拔剑是不相同的,因为剑是因形貌命名的,形貌不一,所以不同。
杨木的木与桃木的木相同。
有些不是以量数举出命名的,举出来的都一样,所以一个手指,不能断定是哪一个人的;一个人的手指,才能断定是那个人的。
一面是方的,不能算作方体,但方木的任何一面,都是方木。
言词因事故而产生,又顺事理而发展,借同类的事物相互推行。
创立言词,却不知道言词产生的原因,一定是谬误的。
现在人不遵循道理,就不能做事,只有强壮的身体,而不知道做事的道理,就会遭到困难,这是立等可待的。
言词要依照类别才能成立,如创立言词却不明白它的类别,那么,就必定遭受困难。
所以亲附渐入的言词,目的在鼓动人恐惧。
圣人为天下谋利,目的在追正迷惑。
无论长寿与夭折,圣人利天下的目的都是化民向善,如礜石可以染缁。
一日之中,天下有成百上万的生灵诞生,但我的爱不会加厚,正如为天下除害。
爱上世、今世、后世有厚有薄,但爱其实相同,正如蛇身有文,文文都相似一样。
爱两人相同,而杀其中一人,正如杀坑下的老鼠,是为天下除害。
一般人与天子,德行厚薄是相同的,看他能否施展才能。
举凡兴利除害,正如瓮是漏水,堵住漏,就得便利。
厚爱自己最亲的,不依他的行事而或厚爱或薄爱,而以类推由亲及疏去厚爱、薄爱,正象江上井一样,虽然利人,也很有限。
不为己是可以学的,就象打猎时追逐、奔驰一样。
爱人并非为了名誉,正象旅店一样,是为了利人。
爱别人的亲人,好象爱自己的亲人,自己的亲人也在爱、敬之中。
兼爱,和爱自己一个人一样,能兼爱,就是自爱,蛇受到攻击的时候,一定首尾相救,这也就是自救。
国学宝典《墨子》:大取原文注释
![国学宝典《墨子》:大取原文注释](https://img.taocdn.com/s3/m/19d8eb14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89.png)
【导语】本篇不少段落以⽐喻的⽅法,论说了墨家的基本主张,涉及到“义”、“兼爱”、“节⽤”、“节葬”等很多⽅⾯。
下⾯是⽆忧考分享的国学宝典《墨⼦》:⼤取原⽂注释。
欢迎阅读参考! 【⼤取】 天之爱⼈也,薄于圣⼈之爱⼈也(2);其利⼈也,厚于圣⼈之利⼈也。
⼤⼈之爱⼩⼈也,薄于⼩⼈之爱⼤⼈也;其利⼩⼈也,厚于⼩⼈之利⼤⼈也。
以臧为其亲也(3),⽽爱之,⾮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利之,⾮利其亲也。
以乐为爱其⼦,⽽为其⼦欲之,爱其⼦也。
以乐为利其⼦,⽽为其⼦求之,⾮利其⼦也。
于所体之中,⽽权轻重之谓权。
权,⾮为是也,⾮⾮为⾮也,权,正也。
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害之中取⼩也。
害之中取⼩也,⾮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之所执也。
遇盗⼈,⽽断指以免⾝,利也;其遇盗⼈,害也。
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择也。
死⽣利若,⼀⽆择也。
杀⼀⼈以存天下,⾮杀⼀⼈以利天下也;杀⼰以存天下,是杀⼰以利天下。
于事为之中⽽权轻重之谓求。
求为之,⾮也。
害之中取⼩,求为义,⾮为义也。
为暴⼈语天之为是也⽽性,为暴⼈歌天之为⾮也。
诸陈执既有所为,⽽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
若陈执未有所为,⽽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
暴⼈为我为天之。
以⼈⾮为是也,⽽性不可正⽽正之。
利之中取⼤,⾮不得已也。
害之中取⼩,不得已也。
所未有⽽取焉,是利之中取⼤也。
于所既有⽽弃焉,是害之中取⼩也。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
谓伦列。
德⾏、君上、⽼长、亲戚,此皆所厚也。
为长厚,不为幼薄。
亲厚,厚;亲薄,薄。
亲⾄,薄不⾄。
义厚亲,不称⾏⽽顾⾏。
为天下厚禹,为禹也。
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也。
厚禹之加于天下,⽽厚禹不加于天下。
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恶盗不加于天下。
爱⼈不外已,已在所爱之中。
已在所爱,爱加于已。
伦列之爱已,爱⼈也。
圣⼈恶疾病,不恶危难。
正体不动,欲⼈之利也,⾮恶⼈之害也。
圣⼈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
圣⼈不得为⼦之事。
圣⼈之法死亡亲(4),为天下也。
墨子——大取
![墨子——大取](https://img.taocdn.com/s3/m/048bbb30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2f.png)
墨子——大取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
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
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
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
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
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
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
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
死生利若,一无择也。
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
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
求为之,非也。
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
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
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
暴人为我为天之。
以人非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
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
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
谓伦列。
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
为长厚,不为幼薄。
亲厚,厚;亲薄,薄。
亲至,薄不至。
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
为天下厚禹,为禹也。
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
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
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
爱人不外已,已在所爱之中。
已在所爱,爱加于已。
伦列之爱已,爱人也。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
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
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
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
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
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
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
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
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
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
厚不外己,爱无厚薄。
精选范文之墨子.大取
![精选范文之墨子.大取](https://img.taocdn.com/s3/m/ac786eeafc4ffe473268ab0c.png)
墨子.大取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未婚夫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
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小鬼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小孩子也。
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
以乐为爱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
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
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
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
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
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
死生利若,一无择也。
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
于事为之中而权开始阶段一般说来之谓求。
求为之,非也。
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
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
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
暴人为我为天之。
以人非为是也,而性难于正而正之。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
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
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
谓伦列。
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
为长厚,不为幼保亲厚,厚;亲薄,保亲至,薄不至。
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
为天下厚禹,为禹也。
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
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
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四海。
爱人不外已,已在所爱之中。
已在所爱,爱加于已。
伦列之爱已,爱人也。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
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
门徒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
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
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
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
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
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
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
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
厚不外己,爱无厚保举己,非贤也。
墨子全文及译文
![墨子全文及译文](https://img.taocdn.com/s3/m/62617af1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20.png)
墨子一生的活动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广收弟子,积极宣传自己的学说;二是不遗余力的反对兼并战争。 墨家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和严密纪律的团体,最高领袖被称为“巨子”,墨家的成员都称为“墨者”,必须服从“巨子”的指导,听从指挥,可以“赴汤蹈火,死不旋踵”,意思是说至死也不旋转脚跟后退。
墨家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和严密纪律的团体最高领袖被称为矩子墨家的成员都称为墨者必须服从矩子的指导听从指挥可以赴汤蹈火死不旋踵意思是说至死也不旋转脚跟后退
墨子全文及译文
墨子
《墨子》是阐述墨家思想的著作,原有71篇,现存53篇,一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后 学记录、整理、编纂而成。《墨子》分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记载墨子言行,阐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了前期墨家的思想;另一部分《经 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等6篇,一般称作墨辩或墨经,着重阐述墨家的认识论和逻辑思想。
为宣传自己的主张,墨子广收门徒,一般的亲信弟子达到数百人之多,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墨家学派。墨子的行迹很广,东到齐、鲁,北到郑、卫,南到楚、越。
《墨子》卷32大取诗解5辞以故生理长类行爱人之亲若爱其亲类在恭敬
![《墨子》卷32大取诗解5辞以故生理长类行爱人之亲若爱其亲类在恭敬](https://img.taocdn.com/s3/m/4afe7ce9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95.png)
《墨子》卷32大取诗解5辞以故生理长类行爱人之亲若爱其亲类在恭敬《墨子》卷32大取诗解5辞以故生理长类行爱人之亲若爱其亲类在恭敬题文诗:长人之异,短人之同,貌同故同.人之指与,人之首异,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之与,挺剑异也.剑以形貌,命者其形,不一故异.杨木之木,之与桃木,之木也同.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故一人指,非一人也;一人之指,乃是一人.方之一面,其非方也,方木之面,皆方木也.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所生,其辞必妄.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辞以类行,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故浸婬辞,类在鼓栗.圣人也为,天下其类,在于追迷.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礜石.一日之内,百万人生,爱不加厚,类在恶害.爱三世有,厚薄而爱,三世相若,类在蛇文.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坑下鼠.小人大人,行厚相若,其类在申.兴利除害,类在漏雍.厚亲不称,行而类行,类江上井.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爱人非为,名誉也其,类在逆旅.爱人之亲,若爱其亲,类在恭敬.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蛇.【原文】5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
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
将剑与挺剑异。
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
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
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
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
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
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
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
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故浸婬之辞,其类在鼓栗。
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
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誉石(17)。
一日而百万生,爱不加厚,其类在恶害。
爱二世有厚薄(18),而爱二世相若,其类在蛇文。
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坑下之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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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
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
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
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
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
死生利若,一无择也。
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
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
求为之,非也。
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性,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
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
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
暴人为我为天之。
以人非为是也,而性不可正而正之。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
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
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
谓伦列。
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
为长厚,不为幼薄。
亲厚,厚;亲薄,薄。
亲至,薄不至。
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
为天下厚禹,为禹也。
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
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
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
爱人不外已,已在所爱之中。
已在所爱,爱加于已。
伦列之爱已,爱人也。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
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
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
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
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
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
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
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
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
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
厚不外己,爱无厚薄。
举己,非贤也。
义,利;不义,害。
志功为辩。
有有于秦马,有有于马也,智来者之马也。
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
兼爱之,有相若。
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
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天下之利驩。
“圣人有爱而无利,”伣日之言也,乃客之言也。
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犹在。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
非杀臧也。
专杀盗,非杀盗也。
凡学爱人。
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
方至尺之不至也,与不至钟之至,不异。
其不至同者,远近之谓也。
是璜也,是玉也。
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
意指之也也,非意人也。
意获也,乃意禽也。
志功,不可以相从也。
利人也,为其人也;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
富人也,治人有为鬼焉。
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亦不至无贵于人。
智亲之一利,未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为已之利于亲也。
智是之世之有盗也,尽爱是世。
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
智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是二人。
虽其一人之盗,苟不智其所在,尽恶,其弱也。
诸圣人所先,为人欲名实。
名实不必名。
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
是石也唯大,
不与大同。
是有便谓焉也。
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
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
诸以居运命者,苟人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
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
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
智与意异。
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
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
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
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
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
次察山比因,至优指复;次察声端名因情复,匹夫辞恶者,人有以其情得焉。
诸所遭执,而欲恶生者,人不必以其请得焉。
圣人之附也,仁而无利爱。
利爱生于虑。
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
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
爱获之爱人也,生于虑获之利。
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
去其爱而天下利,弗能去也。
昔之知啬,非今日之知啬也。
贵为天子,其利人不厚于正夫。
二子事亲,或遇孰,或遇凶,其亲也相若,非彼其行益也,非加也。
外执无能厚吾利者。
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养臧也万倍,吾爱臧也不加厚。
长人之异,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
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
将剑与挺剑异。
剑,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异。
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
诸非以举量数命者,败之尽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
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
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
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
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
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故浸淫之辞,其类在鼓栗。
圣人也,为天下也,其类在于追迷。
或寿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类在誉石。
一日而百万生,爱不加厚,其类在恶害。
爱二世有厚薄,而爱二世相若,其类在蛇文。
爱之相若,择而杀其一人,其类在坑下之鼠。
小仁与大仁,行厚相若,其类在申。
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
厚亲,不称行而类行,其类在江上井。
“不为己”之可学也,其类在猎走。
爱人非为誉也,其类在逆旅。
爱人之亲,若爱其亲,其类在官苟。
兼爱相若,一爱相若。
一爱相若,其类在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