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兴起的历史轨 迹
一、经济法兴起的不同观点
(一)经济法产生时间的不同观点
▪ 人民大学潘静成、刘文华(1999引起
社会矛盾激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垄断恶化了竞争环境并导 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单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克眼因垄断而造 成的危机。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国家又以一种新的理念, 运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混合经济”、“管 理贸易”等新的做法,即以“有形之手”直接和具体地干 预和参与经济生活,于是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
(1)19世纪末至一次大战后,是现代经济法 的出现阶段。认为经济法最早产生于美国和德 国。美国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1914年 颁布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以及德国在一战前后颁布的大量经济法律是经 济法独立的先声,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表现形 式。
▪ (2)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次大战后,是 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的阶段。一战后, 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1929-l933年的经济危机, 危机所暴露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社会化同无政 府主义矛盾使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资本主义国 家对国民经济必须进行更多全面和强有力的总体 性调节。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在这个时期 产生并被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相继采纳,经 济法的立法在各国都呈现迅速发展的局面。
【思考方向】 1. 经济法在德国兴起的经济、政治和法律背景。 2. 法学研究对经济法在德国兴起的作用。
【分析】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不是偶然的。经济法是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进入垄断的市场经济之后,为解决垄 断市场经济时期出现的、依靠已经存在的民商法无法解决的、 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的情况下才产生的。
经济法在德国产生的情形正说明了这一点。1871年德国 统一后,经济迅猛发展。进入20世纪,德国的自由资本主义 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1913年,德国的工业生产超过英、 法,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其 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高度集中,经济垄断组织 大量产生。不到全国企业数1%的大企业,拥有占全国 3/4 的汽力和电力。一批国家所有的企业和国家与私人合营的企 业使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渐成规模,并最终导致国家垄断资本 主义成为主导性力量。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政府拥有 全国44个最大的矿山、12个钢铁企业、24%的发电设备、
国际经济法课后习题解答
第一章绪论1.简述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动因。
国际经济法,就其广义的内涵而言,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方面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
各国的统治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总是尽力把自己所需要、所惬意的各种秩序建立起来,固定下来,使它具有拘束力、强制力,于是就出现了各种法律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就是秩序的固定化和强制化。
国家、法人、个人互相之间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有许多互利的合作,也有许多矛盾和冲突。
经过反复多次的合作、斗争和妥协,逐步形成了各个历史时期的国际经济秩序。
与此同时,在各国统治阶级相互合作、斗争和妥协的基础上,也逐步形成了维护这些秩序的、具有一定约束力或强制性的国际经济行为规范,即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串着保持既得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争取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这些斗争,往往以双方的妥协而告终,妥协之后又产生新的争斗,如此循环往复不已,每一次循环往复,均是螺旋式上升,都把国际经济秩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国际经济法规范,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或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的国际经济法规范一经形成和确立,就能更有效地彻底变革国际经济的旧秩序,更有力地巩固和加强国际经济的新秩序。
2.简述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形成以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法。
17世纪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形成,世界各民族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空前频繁,国际经济关系空前密切,相应地,国际经济法也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数百年间,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或惯例和国内立法,大量出现,日益完备。
在这段历史时期里,先后陆续出现了许多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
它们可以大体区分为两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
如果缔约国双方都是主权完全独立、国力大体相当的国家,缔约时双方都完全出于自愿,条款内容是互利互惠的,这就是平等条约。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
第二节经济法产生和进展的轨迹•(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进展时期•在资本主义初期“自由资本主义”的时代,由启蒙思想家奠定的经典理念强调“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绝对对立关系,主张“管得最少的政府确实是最好的政府(夜警角色),弘扬“私权神圣、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原则,国家调节之手遭到否定,差不多不存在经济法形成的社会经济条件。
•亚当·斯密的两大假设:看不见的手,经济人的自由放任主义。
1、经济法的萌芽时期——消极的干预要紧表现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垄断与竞争关系,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限制合同自由或意思自治。
自由资本主义的进展——私有制和自由经济的进展导致了垄断的产生——垄断反过来限制竞争——垄断与竞争的矛盾尖锐——国家必须出面协调:既要鼓舞竞争,又要限制竞争——国家以“有形之手”直接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
2、经济法进展的时期——全面的干预人类社会在私有制达到登峰造极之后义无反顾地向社会化之固有本性回归,这本是经济法产生的全然缘故;但不幸的是以极端手段所进行的利益调整,却成了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动因之一。
这就要紧表现为国家运用极端法律手段调整专门时期的整体经济关系,出现了所谓的战时经济法或危机对策经济法。
3、经济法的成熟时期——积极的干预要紧表现为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逐步趋于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政府积极地、适度地交替采取“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对商品经济进行调控,对国民经济的调节达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高度。
典型代表:各要紧西方国家开始运用打算手段调控经济,并为此颁布了许多打算法规。
德国制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第一个经济打算后,美国、日本、法国也都十分重视经济打算对宏观经济的调控。
(三)中国经济法与西方经济法产生进展之比较•1、中国经济法产生与进展的专门缘故•(1)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方式或过程完全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
•第一、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发育是与所有权私有化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第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育的前提是市民社会独立于政府权力的利益需要;•第三、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进展是由自然经济逐渐进展而来的一个连续过程。
经济法的发展与演变
经济法的发展与演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日益受到重视并不断发展与演变。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经济法的起源与发展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
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商业交易已经存在,并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然而,现代经济法的真正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欧洲。
在欧洲封建社会的瓦解和资本主义形成的过程中,工商业迅速发展,对法律保障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因此,各种商业法典相继出台,为商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交易规则和法律保护。
例如,比利时、法国和瑞典等国家都颁布了各自的商法典。
到了19世纪,工业革命的推进使经济法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时,工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例如公司法、劳动法等。
为了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各国纷纷立法,制定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法律法规。
二、经济法的重要领域1. 公平竞争法公平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竞争法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禁止垄断、限制竞争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领域为对象的一门专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和规范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金融产品的发行与销售、金融市场的监管等事项。
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复杂化,金融法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
3.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它涉及国家间的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旨在为全球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三、经济法的演变与趋势1. 法律手段的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增加,单一的法律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因此,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是多元化,也就是利用多种法律手段来解决复杂的经济问题。
例如,法律、行政法规、合同、自律规则等多种法律规则的结合使用。
2. 法律的国际化经济全球化使得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法律的国际化成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趋势。
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观点一
经济法产 生于古代 社会
观点二
经济法随 国家和法 律的产生 而产生
观点三
经济法产 生于19 世纪末, 但市民革 命前经济 法就存在
二、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
经济法律规范古代社会已有(课本页25) 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两大法系 代表国家
英美 大陆
美国:危机对策法 英国:凯恩斯主义 德国:战时对策法
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理论基础
一、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 民法的历史沿革:古罗马——自由资本主义
社会二分
适用法律
国家和市场的 角色
政治国家
公法(刑、行)
夜警、管的越 少越是好政府
市民社会
私法(民)
看不见的手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三大支柱制度
过错 责任
意思自治
私权神圣
1
信息不完全
3
腐败
自然人理性有限
2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表明单一靠政府或者 市场手段调节经济是不现实的,单一依靠民法、 行政法调节社会关系也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经济法产生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含义
指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调整特定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达到相当多的数量
通说
产生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 资本主义 进入垄断 阶段后
契约自由 人身权、财产权神圣
1 负外部性
2 信息不对称 3 不完全竞争 4 社会分配不公
垄断 不正当竞争
5 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6 市场经济自身的周期性
财税法 广告法、消法 反垄法、反不法 财税法 财税法 财税法、金融法
经济法:发展历史
四、法本身不断分化的原因 从部门法作用的角度去考察,行政法和民法难以解决
现实经济中存在的所有问题,这为经济法的兴起提供了可 。
每一个独立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质的规定性。民法作
为私法,不能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无序状态,因为私法不足 以防止私权的滥用,更无法彻底地遏制公权的滥用;行政 法作为公法,其依法行政的价值取向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防 范公权对私权无端侵扰,但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极为广 泛,其所负担的重要任务使得它无力对公权与私权的界限 作出全面而又合理的界定。而经济发展的本身,又必须要 求私权和公权在一个恰当的法律形式中互为作用,具有公、 私兼容性质的经济法即是这样一种法律形式。
第二节 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
一、经济原因
从经济角度考察,可以认为,社会大生产的发展,推 动了经济法的产生。这是因为,商品经济愈是向着社会化 生产方向或者市场经济方向发展,就必然推动现代科学技 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 以及国民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这必然要求国家从社会总 体利益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方面顺应商品经济 的发展;另一方面克服商品经济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出现 的消极因素,以解决商品生产经营者自身难以解决的商品 经济的内在的矛盾。这就在客观上促进了以国家干预为己 任的经济法的兴起。
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信奉“干预越少的政府 就是约好的政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法 自治”、“契约自由”等,因而,不存在经济法产生的社 会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 为资本主义各国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持,这也是现代意义经 济法之肇始。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 而经济基础又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因此,生产力是法产生 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作为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法 律法规的产生与发展无疑也是由生产力最终决定的,但经 济法律法规只能在生产力发展到较高程度之后才能产生,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学部门产生的时间也相对较晚。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摘要] 经济法原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亲凤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经济法发展,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
从经济法的狭义、广义概念和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基石,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
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共同存在,是推动市场社会发展前进的“三架马车”。
经济法的前途一片光明,二十一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面繁荣的世纪。
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原始于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
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
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
非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方面无力与之开展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
仅美国钢铁公司一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支配的企业就有700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私人自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2、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A、前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简史:按照主客观一致的法律部门形成规律或原理,认为经济法应属不同于任何已有法的类型之新型法的学说,应为经济法的起点。将经济法与民法相混同或者大经济法学说,是无法界定现实之经济法的,为此我们把目光指向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两成分法”理论,将其作为前苏联东欧经济法之逻辑起点。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此即所谓的两种成分。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就将取而代之。
经济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
国家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
二、国家调节论的观点(武大漆多俊的观点)
1、经济根源是市场缺陷与“市场失灵”
2、政治根源是国家担负起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形成了国家调节机制。
3、法律根源是当国家介入经济后,他们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国家的法律,既不同于民商法,也不同于行政法,而是新性质、新类型的法律。
1、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A、十九世纪末至一次大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出现阶段。
B、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次大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扩展的阶段。
这段时期各国经济法立法的特点是:①由于各国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干预经济,所以立法内容和领域大大扩展;②政府除大量采用行政和军事强制手段外,还大量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垄断资本极度膨胀;③政府适用计划组织和引导经济发展;④战后反垄断措施也受到重视;⑤现代经济法体系所包含的各个基本方面的内容都涉及到了。⑥立法多同危机和战争相关,其非经济性因素和行政法色彩十分浓烈。
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
社会关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法律关系
法律调整
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当
事人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举例: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而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
3、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它是 在人们经济活动中由多种经济行为相互作用形成的、不能任 意左右的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是一种物 质关系。它不依任何单个的社会个体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依 法的有无而存在。 ——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关系基础上经过法律、法规“加工”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 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主体形式的宽泛性。 经济法主体行为带有明显的经济目的性。
(2)种类(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1)综合经济管理机关(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等) 2)部门经济管理机关(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商务部等 ) 3)职能经济管理机关(财政部 工商局 海关等) 4)经济监督机关(审计局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 5)国家授权的经济组织(中国烟草、石油总公司等) 注:政府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主体,发行债券 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间。
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
2、经济法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活动密切相关。经济法的调整 对象是需要国家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 3、经济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价值取向等方面区别于民 法、行政法、刑法等,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4、经济法体系主要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行为、宏观调
控法、社会保障法等组成。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引言经济法是指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一门法律学科。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本文将从经济法产生的背景、发展的历程和未来的趋势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经济法产生的背景经济法的产生有其历史和社会背景。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问题,传统的法律体系无法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和市场需求。
因此,经济法的产生成为必然。
在农业社会中,经济活动主要是封建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农业生产和贸易活动。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兴起,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此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必须制定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革。
工业化的出现使得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和全球化,这也导致了更多的法律问题的出现。
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加剧,不正当竞争行为频繁发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来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因此,经济法的产生成为必然。
二、经济法发展的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过程。
1. 早期的经济法早期的经济法以商法为主要内容,主要用来调整商业活动。
其中,罗马法和吉尔德法是最早的商法法典。
十九世纪的法兰西民法典也规定了一系列商法规则。
这些法典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商业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工业革命后的经济法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经济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挑战,这也催生了新的经济法发展。
19世纪中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民法逐渐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的法律问题涌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专门的经济法,如商标法、专利法、公司法等。
同时,经济法也逐渐从商法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经济法学科。
3. 现代经济法的发展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现代经济法不断发展和完善。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产生与发展的简易解读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产生与发展的简易解读1. 引言1.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它是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
经济法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竞争、合同、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等。
通过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经济法能够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作用日益凸显,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经济法体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市场规则,也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和实践,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推动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1.2 国内经济法的发展国内经济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发展也逐步走向成熟。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法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律体系相对不完善,立法不足,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力度不够。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开始加大对经济法的立法力度,逐步完善了相关法律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国内经济法发展的过程中,我国还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法律经验,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了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和规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我国也开始更加重视国际经济法的学习和应用,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规范。
国内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逐步完善阶段和深化发展阶段,不断跟进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步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1.3 国外经济法的发展国外经济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期,其中古代希腊、罗马和中国的法律制度对于塑造现代经济法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欧洲,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中世纪的封建主义时期、文艺复兴时期以及工业革命时期的变革。
浅析经济法在中西方国家的发展历程
浅析经济法在中西方国家的发展历程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的着作《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对本国经济给予扶助,甚至不惜通过战争以打击?排挤外国的同业竞争者?这一时期,经济法缺乏产生的现实基础?自18世纪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处于自由市场阶段,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亚当·斯密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职能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统治成为国家的中心职能?国家虽然也要对一些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但从属于国家的政治统治[1]?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发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发展没有为国家干预意义上的经济法留下多少余地?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国家遭到重创?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纷纷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而全面介入经济生活?这时期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说,代表人物为凯恩斯?他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观点和政策主张?可见,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只能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干预主义遭到质疑,以供给学派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时期,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被新经济自由主义所取代?供给学派不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但坚决反对国家过多和全面的干预?认为经济生活应以市场直接的自我调节为主,国家间接的宏观调节为辅?(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概况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资本主义国家十分重视市场秩序规制立法,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都强调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着手制订各种不同的计划,试图在“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手”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2]?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竞争自由与政府调控权威相得益彰?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一战前),这时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第二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一方面废除了战时经济统制法,另一方面又沿袭战时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根据占领军的指令,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发生了经济危机,为了保障经济持续增长,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借助经济法通过两种方式介入市场,亦即经济法通过两种方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其一,维持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能;其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及市场运行予以规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4]?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20世纪初期,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围绕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这一时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引起了人们普遍忧虑和不满?美国政府审时度势,主动出面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主要经济立法有: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阶段(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这期间,美国颁布了70多部经济法令,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6]?第三阶段,二战后,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则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经常性和必然性手段?这时期的主要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二、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一)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计划是国家用来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事实证明,在建国初期我国选择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符合当时社会要求,它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去办急需的事业,使我国迅速从经济废墟里恢复过来?但在计划经济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后,我国没有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人类20世纪的经济实践和理论研究显示了计划经济的失败源于它的两大内在的弊端:一是信息机制障碍,二是激励机制障碍?经验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也许具有学习别人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但自身却不具有创造新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计划体制除其内在的缺陷外,其不足之处还在于它的实施有赖于计划的主体——政府官员的高效性和无私性?由于政府内各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利益来行动,具体负责的公务员又缺乏竞争意识和对成本的关心,政府的活动无法如人民所期望的那样做到有效率,政府官员的“经济人”本性,使政府干预的结果往往背离其初衷,从而导致“政府失灵”?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缺乏民主的政治体制相结合,诱发了,使我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就是党和政府面对“合法性危机”而重建严重受损的合法性基础的过程,它顺应了时展的需求,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由计划作为唯一的资源配置手段必然会使我国经济体制失去效率和发展动力,引发社会危机?国家干预的失败必然要求在计划体制中引入市场力量,在“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过程中,中国的经济法也就产生了?随着人们对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初开始认识到单一的计划经济的不足,从而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第二阶段: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实行共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的经济法也相应地经历了由产生初期的不成熟到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概况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这是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初步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92年以来),这是中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换,经济法在中国诞生了?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首部经济法?这期间的经济法还有《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此外还有大量由国务院制定的经济行政法规?随着经济法的兴起,民商法也产生和发展起来,《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相继通过?党的十四大在对国内外形势作了正确分析后,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历史性选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法制建设的契机,重视经济立法,从而使我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这一阶段,市场规制法异军突起,和先前发展起来的宏观调控法组成了我国经济法的主体部分?这时期的经济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劳动法》等?三、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差异性及启示中西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干预?协调?平衡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7]?中西方经济法赖以生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中西经济法生成差异,通过对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的分析,笔者认为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经济法的生成背景及启动因素而言,我国经济法并非脱胎于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并非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是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法制工程的一部分,同时亦是国家作为主体在应对外部挑战与时代要求时的一种积极回应[8]?所以,中国经济法并非社会内部自发产生,其产生实际上是政府自觉地从无微不至的管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而西方经济法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垄断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具体途径为市场失灵——民商法无以弥补——为限制自由主义国家进行干预——经济法产生,其为市场经济内部不断完善的产物,属于自然演进型?其次,经济法生成的法制环境也有很大的区别?我国由于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及相应的自给自足封闭的经济形式,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市场经济的扼杀存在观念的影响,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横向经济关系萎缩,反映在法律和受苏联否认私法上,即为民商法缺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微观经济日渐放开,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民商法?经济法等几乎同时上马?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逐渐自然成熟的,故与此相对应,各种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从孕育?分离,到独立?成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最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存在很大差异?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而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9]?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也完全不同?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由国家本位发展而来,是对国家本位的修正?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西方经济法产生于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西方经济法存在很多的差异,有着不同的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规律,所要面对的问题和肩负的任务是不同的?中国经济法矗立的现实基础是还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既要克服市场失灵也要培育和发展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属于政府推进型的,加之我国经济法发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为了发挥市场经济基础作用和警惕干预的滥用,我国经济法还肩负规范和约束政府的经济行为的重任?历史表明,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10]?我们不能忽视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的客观存在?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大多从中西方经济法一致的假设出发,仅以西方经济法为参照系来论证经济法的一般规律?如果不结合中国国情,则完全有可能导致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来代替中国经济法的个性,进而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代替整个经济法的共性[11],因而分析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应成为研究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起点,只有把握了中国经济法成长的独立性才能获得对中国经济法的正确认识,也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起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对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路径来说,正确的选择应该是抛开西方经济法学说对我们的束缚,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出发,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
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
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
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制定的法律体系,它包括了商法、
财税法、金融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
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欧洲,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各国经济体系出现了很大变化,大量的商品交换产生了比以往更多的经济关系,人
们需要法律来调节这些关系,从而保护各自的权益和利益。
这也是经济法诞生的根本原
因。
在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经济体系的结构和规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个时候,经济法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法学家们开始研究和制定各种关于经济发展
的法律,以及保护经济权益的法律。
在此基础上,经济法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
各国相继制定了适应本国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法律。
近年来,综合创新改革逐渐成为国内外经济发展主流,也促进了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和金融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需要在经济法领域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以做出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的经济法律制度。
总的来说,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是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
产物。
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体系不断变化,经济法也需要不断发展和更新,以适应新的
经济形势和发展需求。
经济法产生的历史
第三节 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 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 2、特征为:第一,税收在征收上具有强制性。第二,税收在缴纳性质上具 有无偿性。第三,税收在征税对象和标准上具有固定性。 3、税收的分类: (1)根据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2)根据税收的计税依据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益权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4)根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5)根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税收可以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 (6)根据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 和资源税。
(二)市场主体的经济义务 1、依法经营的义务 2、依法纳税的义务 3、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4、公平竞争的义务
第五章 经济法的运行
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基础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对 经济法责任所依据的法律责任划分标准的认同, 第二是对于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地位的认同。 二、经济法责任的可诉性 经济法中所规定的责任形式,无论其在形式上 与其他部门法所规定的责任形式如何相似,在 性质上都是属于经济法的独立的法律责任。
1、纳税主体: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除涉外企业以 外的企业和组织 2、征税范围:生产、营业所得;其他所得 3、计税依据:应税所得额 4 、税收抵免(税额扣除): 指行使居民征税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居民和企业来自境外的所得征收所得税时, 允许居民和企业将其已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其应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额 中扣除(限额扣除—不超过按本国税法应缴纳的部分) 饶让抵免: 跨国纳税人的本国政府(通常是发展中国家)对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发展 中国家)应纳而减纳或免纳的所得税同样给予税收抵免的待遇
1 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1 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⑴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前数世纪至公元十六世纪,其中包括:①罗得法;②罗马法中的“万民法”;③中世纪的国际性商事法典;④“汉萨联盟”式的商务规约。
⑵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十七世纪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前。
其中包括:①双边国际商务条约;②近现代国际惯例;③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④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⑤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⑥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
⑶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后。
包括:①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②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③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的发展;④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⑤国际商务惯例的发展;⑥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⑦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
2 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它所调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狭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签订,作为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阶段的特点:①这三个多边协定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货币金融、国际关税壁垒和国际贸易往来等牵动整个体制的重大问题、要害问题,影响到各国经济生活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全局和根本;②过去许多双边性的商务条约只作笼统抽象地涉及到关税、贸易、货币汇兑问题,并非以实现国际货币流通自由化、商品流通自由化作为主要目标,其规定的广度和深度,远逊于上述三个多边专项协定;③过去这些双边性商务条约,适用范围只限于缔约双方,远不如上述三个多边专项协定具有广泛得多的国际统一性和普通性。
第1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2.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 、行为: 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它 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的行为;履行一定劳务的行为。 3、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是 、科学技术成果: 一种智力成果,是人们脑力劳动所创 造的非物质财富。 科技成果可以转 化为生产力,因而它也是经济法律关 系的客体。例如,发明、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是专利权的客体;商标是商 标权的客体。如果转让专利权和商标 权时,专利权和商标权则成为转让合 同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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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1、若僵硬坚持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则“遗腹 子”在其父亲死亡时将得不到任何遗产,这 显然对胎儿不公平。故《继承法》第28条规 定了对胎儿的应留份额保护制度,以作为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原则的一个例外。 2、依《继承法》第28条,甲之遗产应分为四 份,即乙丙丁各一份,预留一份给胎儿。但 问题在于,应留份制度是以推定胎儿活体出 生为前提的。
5
1.1.2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国内学界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表述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组织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或者是“国民经济管理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 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纵横经济法说:也称“纵横统一说”。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经济法既调整 2 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协作关系的一个法 律部门。 (3)纵向经济法说:也称“经济管理法说”。其代表人物是郭锐、谢次昌教授,他 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企业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学科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 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 (5)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综合法律部门说”,其代表人物为王家福、王保树教 授。他们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 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系主 体在一定条件下为使他方实现经济权利而 依法需要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照规定承担其应 尽的经济义务;如果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 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V1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V1
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起源于人类社会进入市场经济时期。
随
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交往和经济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法的
产生和发展成为必然。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由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
日益频繁、复杂,简单的道德观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需要。
因此,逐渐形成具有明确法律性质的经济规则,即经济法。
经济法最
初的形式是经济契约,后来逐渐进化为法律。
二、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市场经济时期
随着人类社会从封建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得
到极大的扩张。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法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科。
2. 工业化时期
在工业化时期,经济法开始朝着全面法制化发展。
大量工业企业的兴起,使得经济法不仅仅需要处理各种货币交换的问题,还需要解决资
本主义工厂模式带来的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问题。
3. 现代化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现代化,经济法的发展进入新阶段。
传统意义上经济法所关注的问题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面临的复杂经济问题,因此经济法也逐渐向更广泛、更深层的领域拓展,如环保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等。
总之,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始终紧密围绕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展开,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未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必将进一步增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及其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引导,经济法作为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和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入手,分析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贸易制度。
早期的贸易活动通常依靠习惯法和行业惯例进行调节,随着贸易的发展和范围的扩大,贸易交易的争议也越来越多,于是出现了专门为贸易活动制定的法律规范。
最早的经济法规范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海商法,例如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和罗马帝国的商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逐渐形成了独立的学科体系。
在现代,经济法更加广泛地涵盖了经济体制、商业合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
二、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1. 促进公平竞争经济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经济法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相对弱势的一方,容易受到各种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的侵害。
经济法通过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制定相关法规,明确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的规范和保护作用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和技术进步;通过合同法的规范,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促进经济交流和合作。
经济法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激发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的繁荣和增长。
4. 引导国家经济政策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起到引导作用。
经济法法规可以对经济活动进行约束和指导,通过制定税法、金融法等规范,调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总结起来,经济法以其规范、保护和引导的作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起到了重要影响。
论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判断经济法学足否已经产生,要看在已经具备经济法学产生的必要条件的基础上,经济
·杨紫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回旧中国没有经济藩学.只有新中国才有经济法学。本文{j毛的。中国经济法学”.也就是“新中国经旃拷学“。 ⑦<马蔸愚慝格酝选集’笨2卷,入民墩敝往tggS年敝。第539页。 ⑦经济法的立法,足精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经济法待规范的活动。
论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杨紫炬‘
一、中国经济法学①的产生
《一;经济法学产生的条锋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 科学。
关于法学产生的条件,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一书中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 泛酌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监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 了法学。”②这就是说,法学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立法已经发展到“复杂和广泛”的 程度,产生了法;二是法学者已经有了相当多的数量,形成了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
经济法学的产生,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济法的立法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以制 定法和非制定法为表现形式的经济法律规范数壁爨益增翘,内容不断充实,从而产生了经济 法;二是已经有了一批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学者,形成了一支具有相当规模的 队伍。
(二)判断经菥法学产生与否的标准
什么是判断经济法学产生与否的标准呢?能否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就标志着经济法学的 产生呢?不能。笔者认为,经济法与经济法学不仅具有密切联系,而且具有重要区别。不能 认为经济法既是一个法的部门,又是一门法学学科;也不能据此认为经济法与经济法学是同 时产生的。实际情况是,先有经济莹后有经济法学。因为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j卉法的发展 规律;没有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就没有经济法学酌研究对象;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也 就不会有经济法学。就是说,只有有了经济法之后,才有可能产生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经济活动在各个时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人们逐渐形成了一套经济法体系。
本文将从古代社会、近代历史、现代经济法三个时期来探讨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古代社会的经济法在古代社会,经济法虽然没有具体的名称,但人们对经济活动有着一定的规则和制度。
在世界各地的古代文明中,对土地使用、财产交易、债务等问题已经出现了相应的规范。
例如,我国古代的礼法体系中就包含了一些经济交易的规定。
此外,古代社会还存在着一些专门的商法规则,如罗马帝国的《商法典》和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等。
这些规则和制度为后来经济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代历史的经济法随着现代工商业的兴起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需要进行更精确的调控和监管。
在欧洲近代历史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经济法体系。
例如,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后,颁布了一部经济宪章——《经济宪法总章》。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为核心的法律文件,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此外,19世纪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德国、英国、美国等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法,例如德国的《工厂法》和英国的《公司法》等。
这些经济法的产生,为工商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现代经济法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深,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多样。
为了适应这一新情况,现代经济法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现代经济法不仅关注国内经济活动的规范,还需要跨国合作和监管。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为全球贸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框架。
另外,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兴起,数字经济也涌现出一系列涉及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问题的新型经济法规。
总结经济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经历了古代社会的规范经济活动的尝试,近代历史时期的建立经济法体系,以及现代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需求下的发展与完善。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革,经济法也需要不断适应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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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立法与司法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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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经济法的特征
1完全理性的假设
认为由一批完全理性的人类精英组成的政 府是无所不能的,完全可以左右社会经济 的发展。
2全面干预
由于上一理由,故政府有能力对社会的的 种种因素精确计算,对各种变数准确预见, 从而有资格对社会各层面统一安排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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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国家经济法的沿革
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
特点:由干预转为创造充分、公平和适度的 竞争环境。
自发 和自 由竞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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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野蛮 干预
法律 协调 的自 由竞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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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苏联东欧国家(教材P35) 苏联经济法被变态和僵化的大陆法系传统和 严酷的政治气候窒息 部分东欧国家虽有变革但因政治剧变而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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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和练习
教材P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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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方式野蛮 层次表浅 代表:《国家总动员法》(日本 1938) 对经济关系给予正常协调的法律关系建立之 后即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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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国家经济法的沿革
危机对策经济法:为应付危机而制定 的经济法
特点:盲目性 代表:罗斯福新政时期颁布的经济法 社会理性占主导地位后,必然摆脱“必然” 束缚走向自由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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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1966:主要是各部门制订零散的经 济法规 1966-1979:法制全部被破坏,经济生 活全靠政策调整 1979-至今: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地制 定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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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特征 1、“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2、及时制定大量经济法律法规 3、立法与司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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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济控制权的高度集中
权力拥有者高出众人,所以社会 发展的经济权力只能寄于全能政府
2014-1不能完全洞察和精确计算社会发展的变数。 包括两重含义: (A)人无法离开自身来检视自身的运作 (B)个人理性无法脱离生成和发展它的传统 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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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啸带来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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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金融危机是经济过度虚拟化和自由 化后果的集中体现,宣告了上世纪80 年代末由“华盛顿共识”所确立的新自由 主义经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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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经济法调控国家经济时,如何在 自由竞争和国家宏观调控之间找到平 衡点,让市场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 基础作用又不至失控,如何在对外开 放的同时防止外国金融危机对本国的 传染,如何对金融衍生产品在开发的 同时实施监管,等等,都给我国经济 立法和经济司法理论和实践带来了很 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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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适度干预
承认有限理性原则,认同国家不可能完全 替代市场并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主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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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主
有限理性必然包含平等,社会日趋多元, 充分讨论的机制应运而生,经济法的执行 更富有大众化,又成为经济法现代化的重 要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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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各国经济法发展的新特征
1、经济立法进一步发展 2、经济法与科技和新产业结合更紧 3、涉外经济立法地位提升 4、经济法教学和理论研究发展较快
第三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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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
肇始于德国:《钾矿业法》(1910) 滥殇于美国:《谢尔曼法》(1890) 其他主要发达国家:要求公权力介入经济生活 (19-20世纪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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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国家经济法的沿革
战时经济法:初级的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