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执行差别电价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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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电费最新多少钱一度电

2023绍兴电费最新多少钱一度电

2023绍兴电费最新多少钱一度电2023绍兴电费最新多少钱一度电电价标准:目前,浙江省对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电价制。

每年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为↓未开通峰谷电阶梯电价:年用电量在2760千瓦时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0.538元/千瓦时执行。

年用电量在2761千瓦时到4800千瓦时的,按第二档电价0.588元/千瓦时执行。

年用电量在480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0.838元/千瓦时执行。

开通峰谷电阶梯电价:对于开通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则按照高峰(8:00到22:00)、低谷(22:00到次日8:00)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

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分别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0.05元、0.3元。

注意,民用三相电相对于单相电,只是电压变成了380V,用电类别没有发生改变,还是居民生活用电性质,所以还是按照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标准来。

电费一般多少钱一度?居民一度电的价格是0.56-0.62元,目前电费电价每个地方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是由省发改委制定,基本上是在5毛多左右。

同时还要实行阶梯电价,一般是0-180度,180-280度,280以上三个阶梯。

洗衣机怎么节约电费?为了节约用电,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尽量集中洗涤衣物,洗涤筒内应接近最大洗衣量,减少投放次数,提高工作效率。

如果洗衣机已经使用了3年以上,发现洗涤无力,应更换或调整洗衣机的电机皮带,使其松紧适度。

其次,每隔一段时间,应在洗衣机需要加油的地方加入润滑油,保证运转良好,达到节电的目的。

最后,选择省水又省电的洗衣机,每次放进洗衣机的衣物量要适当,水量太多会增加波盘的水压,影响衣服的翻动,耗费电能。

定期清理过滤网节约电费定期清理过滤网是节约用电的重要措施之一。

它可以提高空调的效率,为我们节省更多的电。

每年要清洗2~3次空调,夏季第一次使用前清洗一次,使用期间清洗一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5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5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积极应对当前电力缺口和今年夏季高温高峰时期用电紧张的严峻形势,努力实现稳定的电力供应秩序,确保城乡居民和重要单位、重点行业用户可靠供电,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11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的意见》(浙经信电力〔2011〕1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有序用电工作作出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严峻的供用电形势(一)全省电力供需情况。

预计今年夏季全省最高统调用电负荷需求5000万千瓦,同比增长18.9%,夏季省内统调发电能力为3500万千瓦左右,基本落实的夏季外购电电力为1050万千瓦左右,由此测算今年全省迎峰度夏电力缺口将达450万千瓦左右,如遇持续高温天气、机组故障、外购电临时减少等情况,负荷缺口将可能大幅增长。

(二)我市电力供需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已经连续三次启动有序用电方案。

1月4日起全市启动B级有序用电方案(避峰40万千瓦),2月15日变更为A级有序用电方案(避峰20万千瓦),3月15日开始恢复B级有序用电方案,3月22日起升级至C级(避峰50万千瓦)。

从全年的情况预计,今年夏季全市最高负荷需求为570万千瓦,同比增长17.5%。

预计我市最大可供电力为470万千瓦,在夏季高峰最大电力供需缺口将达80-100万千瓦,剔除基础负荷(全市为255万千瓦,主要由居民生活用电和连续生产性企业保底负荷组成),负荷缺口率将达27%以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绍兴市能源“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绍兴市能源“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绍兴市能源“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绍政办发〔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绍兴市能源“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2018年绍兴市能源“双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2018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0日2018年绍兴市能源“双控”工作方案为高质量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7〕20号)精神,现就2018年我市能源“双控”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为总引擎,以绿色制造引领能源结构优化,以改革创新激发节能降耗工作活力,完善节能管理体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全市能效水平和绿色发展水平,确保完成2018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美丽绍兴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2018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7年下降5.06%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增长控制在0.76 %以内,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一)严格落实能源“双控”,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落实目标责任。

深入推进节能目标责任制建设,严格落实能源“双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2018年节能目标任务,分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节能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重点用能企业,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4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以市政府名义和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负责起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意见征求、汇总和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途径,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公平竞争、性别平等审查,发现涉及公平竞争、性别平等内容的,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征求专家意见。

社会普遍关注或者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除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外,起草单位还应当专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涉及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应当专门征求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意见。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农村农用电力线路改造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农村农用电力线路改造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农村农用电力线路改造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绍政办发[2013]119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农村农用电力线路改造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绍兴市农村农用电力线路改造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绍兴市农村农用电力线路改造移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浙江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12〕143号)精神,根据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农村农用电力线路改造移交工作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3〕97号)要求,决定开展农村农用电力线路改造移交工作。

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安排和工作目标(一)线路改造。

结合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农用电力线路改造工作,使农村农用电力线路设施状况达到其他农村电网设施同类水平,满足我市农业生产和安全用电需要。

(二)产权移交。

为根本解决农村农用电力线路管理体制和投入不足问题,在供电企业出资新建和改造农村农用电力线路的同时,将村(乡镇)级农用电力线路集体资产无偿移交给当地供电企业,实行建设、运行维护统一管理。

(三)时间安排。

2013年完成全市30%农村农用电力线路改造移交工作,2015年6月底,全面完成改造移交工作。

二、改造移交范围本次改造移交的农村农用电力线路范围为村(乡镇)级集体所有的农用电力线路,包括农村低压排灌线路、为农业生产提供电力的配电线路和配电设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9.22•【字号】绍政办发〔2005〕127号•【施行日期】200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绍兴市区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绍兴市区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强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任务建筑节能工作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保障质量、全面推进为指导思想。

围绕建筑节能,引进和发展高品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大力建设节能建筑,积极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节能体系的性价比,通过节能建筑的建设,改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提高建筑物的使用舒适度。

以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提高建筑物整体质量,降低建筑物日常运行成本,保障节能建筑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持续达到节能降耗的标准为目标。

2005年10月1日起,绍兴市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按隔热保温标准设计建造;到2008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达到节能50%的标准,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达到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10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

太阳能在新建住宅中的应用率,2006年达到30%,2008年达到50%。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筑节能工作涉及面比较广,需各部门协调配合,为此,必须明确职责。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绍政办发(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确保供用电秩序稳定,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12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的意见》(浙经信电力〔2012〕10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有序用电工作作出如下通知:一、2012年供用电形势据全省电力供需分析,今年全省迎峰度夏统调最高用电负荷需求预计在5650—5700万千瓦,全省最大用电缺口达900万千瓦左右。

预计3月后全省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电力缺口,夏冬季甚至有可能出现电力电量双缺的“硬缺电”局面。

据测,我市今夏最高用电负荷需求预计为600万千瓦,最大电力缺口在100万千瓦左右。

总体而言,2012年绍兴电网有序用电形势相当严峻。

二、有序用电方案安排(一)方案分级根据全市电力供需实际情况,2012年安排绍兴电网错避峰负荷106万千瓦,每20万千瓦为一级,共分5级方案执行。

A级方案:26万千瓦,B级方案:46万千瓦,C级方案:66万千瓦,D级方案:86万千瓦,E级方案:106万千瓦。

全市错避峰预案按A—E级分级启动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编制相应的有序用电错避峰预案,具体落实措施应按周一至周日分别排定。

(二)指标分解2012年各地错避峰负荷分配比例按2011年7月和8月最高用电负荷平均值占全市比例分解,其中:用管所14.2万千瓦,柯桥20.5 万千瓦,袍江4.9万千瓦,客户中心15.3万千瓦,诸暨25万千瓦,上虞12.4万千瓦,嵊州7.6万千瓦,新昌6.1万千瓦。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和修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4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和修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4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和修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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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
和修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8〕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审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停止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绍政发〔2009〕6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3〕136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57号)等三个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7〕21号)第二部分“4.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中“进入我市从事食盐生产批发的企业应向市、县两级盐业主管机构进行经营资质报备。

”规定停止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结束——。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绍政办发[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0〕126号)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政策精神,扎实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有保有压、节能节电”原则,保障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合理能源需求,坚决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企业能源消费,节约用电做到有保有控有停,让有限的电量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有序用电管理1.重点保障。

在确保省政府下达的用电指标前提下,科学调控用电计划。

一是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二是重点保障新闻媒体、交通枢纽、信息枢纽、金融服务、重要机关、军事机构及重要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建设等必需急需的用电;三是重点保障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企业、节能环保型企业、需连续性供电的特殊生产企业用电,确保这类企业数量达到当地总用能量的1/3以上。

2.严格控制。

一是控制用电总量,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控制党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用电,总用电量比上年下降5%;三是控制市区道路路灯照明用电,实行隔盏或单边开启,总用电量比上年下降5%;四是控制市政公共场所、机关办公楼和居民小区照明用电,总用电量比上年下降5%;五是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低附加值”企业用电,控制企业数量要达到当地总用能量的1/3以上;六是控制保障用电企业中非关键性生产用电;七是控制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机构用电,总用电量比上年下降5%;八是倡导全市居民每户每天节约一度电。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6.16•【字号】•【施行日期】200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2006年6月8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道路班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结合绍兴实际,对成品油调价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各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对成品油价格调整要密切关注。

对油价调整后影响较大的行业所反映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报告,有关矛盾和困难要正确疏导和及时解决。

因成品油调价对相关行业的财政补贴资金的兑付必须落实到位,做到公正公平。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及时疏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矛盾。

市发展改革委已会同市交通局制订《绍兴市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绍兴市跨县(市)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见附件),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有关县(市)内的农村班车燃油附加费的实施办法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加价办法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由各县(市)发改委(局)会同交通局制定后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执行。

三、切实加强成品油的保障供应。

成品油调价后,石油公司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成品油供应,在成品油供应安排上不得克扣或减少社会加油站(店)的供应量,人为制造供求矛盾,以确保生产和运输的需求。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绍政办发〔2014〕110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1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相关工作职责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14号)精神,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

计量工作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技术保障,是科技创新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技术支撑。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计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做好计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全面推进“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和现代化绍兴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现代化绍兴的总体要求,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为手段,以民生计量、能源计量为重点,不断夯实计量基础,进一步完善量值传递、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计量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转型和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和先行作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绍政办发[2006]181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06〕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现就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科技创新为关键、依法节能为保障,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厉行节约,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格局,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比2005年下降20%,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04吨标准煤下降到0.83吨标准煤,年均下降4.4%,其中2006年确保降低4%以上;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全市主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先进水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三、节能降耗的重点(一)工业重点行业的节能。

纺织、印染、医药、化工、水泥与建材等行业,要综合分析用能设备、技术、工艺和用能结构等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用能系统优化和改造,提高用能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能源利用系统优化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

针对在役锅炉单台容量小、设备陈旧老化、运行效率低的问题,采用循环流化床、燃气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替代低效落后锅炉,推广应用粉煤燃烧、辅机系统等节能先进技术。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绍政办发〔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9日绍兴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 . (4)1.1编制目的...................................................................... . (4)1.2编制依据...................................................................... . (4)1.3适用范围...................................................................... . (4)1.4工作原则...................................................................... . (4)1.5事件分级...................................................................... . (4)2. 组织机构及职责...................................................................... . (6)2.1绍兴市应急指挥机构 (6)2.2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 (6)2.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 (6)2.4电力企业...................................................................... . (6)2.5专家组...................................................................... .. (7)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 73.1风险分析...................................................................... . (7)3.2监测预警...................................................................... . (8)4. 信息报告...................................................................... .. (9)5. 应急响应...................................................................... (10)5.1响应分级...................................................................... . (10)5.2响应措施...................................................................... .. (11)5.3社会动员与参与...................................................................... . (14)5.4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145.5响应终止...................................................................... . (14)6. 后期处置...................................................................... (15)6.1处置评估...................................................................... . (15)6.2事件调查...................................................................... . (15)6.3善后处置...................................................................... . (15)6.4恢复重建...................................................................... . (16)7. 保障措施...................................................................... (16)7.1队伍保障...................................................................... . (16)7.2装备物资保障...................................................................... .. (16)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16)7.4技术保障...................................................................... . (17)7.5应急电源保障...................................................................... (17)7.6资金保障...................................................................... . (17)8. 附则...................................................................... .. (18)8.1预案管理...................................................................... . (18)8.2预案实施时间...................................................................... .. (18)绍兴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05
•【字号】绍政办发〔2016〕94号
•【施行日期】2016.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有关部门(单位)对《绍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部分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作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予以修改。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内容。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网建设保障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网建设保障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网建设保障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绍政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网建设保障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绍政办发〔2011〕1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电网建设保障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电网建设保障工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供电企业的可靠性保障。

因此,要继续抓好电网建设,以市场需求为电网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有效提升电网建设保障工作,共同营造电网建设的良好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做好电网建设发展规划电力建设应当按照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电网企业要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的电网建设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县(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相衔接。

各级政府应当结合电网建设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网建设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并加以控制和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电网规划,不得非法占用预留的变电所土地和线路通道。

(二)做好电网建设年度计划各级电网企业负责提出本地区电网建设年度计划草案,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由上级电力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作为当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网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工作依据。

列入年度计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和各县(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市县分工落实用地指标。

220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省重大工程计划,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7.31•【字号】绍政办发〔2007〕123号•【施行日期】200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5.0%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市、区)政府以及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全市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要求、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基本要求包括: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建设、法规政策的执行、执法工作、舆论宣传、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考核机制等内容。

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一)节能方面:万元GDP能耗(吨标煤/万元)、万元GDP电耗(千瓦时/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新上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核情况等指标。

(二)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等指标。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节能方面由市经贸委牵头,减排方面由市环保局牵头,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对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新区)管委会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于次年二季度对上年度进行考核。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绍政办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价格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发改委制订的《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绍政发〔2011〕83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8日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实施方案市发改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以下简称“价格补贴”)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价格补贴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二、实施价格补贴的依据及启动和停止条件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省物价局按月编制的相关价格指数作为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依据。

当全省SCPI(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者全省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

当月以上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价格补贴机制,停止发放价格补贴。

三、价格补贴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的补贴标准,市区按全省SCPI月度同比涨幅的2倍乘以现行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其他各县(市)由当地政府在1.5—2倍数内确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绍兴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绍政办发[2009]7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绍兴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绍政办发[2009]7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绍兴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绍兴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绍政办发〔2009〕79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电〔2009〕3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提质转型,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绍兴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8〕53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进一步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对符合节能环保、公平竞争要求的外贸企业,加大分档奖励力度:当年出口额在1000至1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且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当年出口额在1500至30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且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当年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参展扶持力度。

对今年参加市外经贸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展览会,参展企业需支付的摊位费给予全额资助(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的补差额部份),并按每只摊位1.5万元的标准给予布展费及赴境外人员费等资助。

三、鼓励和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国际贸易。

对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贸易业务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资助,以帮助出口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并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

四、加强境外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支持现代纺织、机械电子、节能环保、医药化工、食品饮料等五大产业重点骨干企业建立境外营销体系,对设立品牌专卖、商品仓储及开设贸易性机构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等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符合绍政发〔2008〕53号文件第19条规定的,按最优惠条款执行,不重复奖励)。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12.18•【字号】绍政办发〔2003〕138号•【施行日期】200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绍兴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实施有序用电工作是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用电秩序稳定,维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管理,明确职责,确保有序用电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供电营业区域内各电力用户的用电、供电企业的供电以及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

二、有序用电措施1、全力确保城乡居民、党政机关、医院、部队、新闻媒体、交通、通信电信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用事业的用电,保证抗灾救灾用电。

2、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安排的有序用电方案进行轮休,限电尽量做到停机不停线。

3、对宾馆、大型商场、金融、商贸等单位的中央空调用电削减30%。

4、全市亮化工程、霓虹灯、景观灯、广告灯等用电除各级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外,一律停用,所有路灯减半使用。

5、新增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的高能耗企业实行准入制度,对已建成的高能耗企业严格按市有序用电办公室用电方案执行。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1、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供电企业、大用户组成的有序用电检查小组,落实人员,负责本供电区域内的有序用电检查工作。

2、有序用电检查小组负责有序用电检查方案的制订、负责周检查计划的安排,负责日检查情况的汇总和汇报。

3、有序用电检查人员检查时必须随带有序用电检查证,检查时向检查单位亮明证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节能降耗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节能降耗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节能降耗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9.10•【字号】绍政办发〔2007〕143号•【施行日期】2007.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节能降耗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全市“节能降耗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全市“节能降耗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节能降耗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进节能降耗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确保我市今年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4%、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5%,为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内容(一)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节能降耗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全民参与,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将每年6月10日定为“绍兴市全民节能日”,近期举行“节能全民行动”启动仪式。

“节能全民行动”包括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学校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节能办(二)开展企业节能行动1.开展“三高一低”企业专项整治活动。

以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区、新区)为单位,列出一批“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企业,并制订整治、关停或搬迁的工作方案。

今年底前,全市所有水泥机立窑一律关停拆除;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10吨以上高合金钢电炉除外);淘汰50%以上的粘土砖瓦窑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区、新区)管委会、市节能办、经贸委2.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能耗管理红、黄、绿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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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执行差别电价的实施意见
(试行)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2]164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3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执行差别电价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政办发〔2012〕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等行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执行差别电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1.省经信委《关于公布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认定标准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11〕399号)文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
等行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国家、省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

2.电镀行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国家、省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

主要是使用含氰沉锌、含氰电镀等落后工艺、产能,氰化镀锌、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含硝酸褪镀等工艺,使用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手工电镀工艺等的企业。

二、执行标准及时间
1.对属于国家、省级限制类和淘汰类八个行业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10元和0.30元执行。

2.电镀行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国家、省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30元执行。

3.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认定程序
1.每年3月前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按差别电价企业认定要求,对区域内企业生产设备、工艺和设备投产时间等进行审查,确定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和数额后报市经信委。

2.市经信委会同绍兴电力局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审议同意,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市级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书面告知有关企业。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的名单,发文公布,并报省执行差别电价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3.绍兴电力局和各县(市)供电局根据文件公布确定的实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及执行时间,按规定征收差别电价,并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4.对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进行调整,并报省执行差别电价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已完成设备淘汰、产品结构调整和关停的企业,由企业向属地经信局(经贸局)提出中止差别电价的申请,经市、县(市、区)两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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