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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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发文统筹,严格立项审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发文统筹,坚持精简、效能原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减少临时性发文。

起草单位提请市或区、县(市)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事先向市或区、县(市)政府办公室报请立项并经同意;未经立项审批同意,不得擅自提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不再由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印发或转发。

二、明确管理范围,确保应审必审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均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必须经合法性审核。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1•【字号】绍政办发〔2014〕114号•【施行日期】2014.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小组责任分工一览表2.清单编制有关数据收集等责任分工一览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1日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为切实掌握基数,摸清家底,顺利完成20.5%的二氧化碳排放约束性指标和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工作任务,按照《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144号)、《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2010—2013年分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主要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C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6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及各领域分报告。

2014年起建立年度清单报告编制常态化机制。

具体目标任务如下:(一)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构成情况,以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分布状况,通过分析研究,把握关键排放源,为确定和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提供基础性依据。

(二)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动态监测、统计、核算体系,做好与省清单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的对接,及时存储和高效管理清单数据信息,为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管理规范化奠定基础。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0•【字号】绍政办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55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绍兴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供应市场,确保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绍兴、平安绍兴建设,决定开展市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统一规划、安全第一、保障供应、有序竞争、规范服务、严格管理”为原则,以《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燃气行政许可规定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JB50028-2006)为依据,以实现市区瓶装燃气市场规范有序、安全便捷为目标,通过自查自纠,综合执法,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建立起城乡一体、管理严谨、市场有序、安全便捷的瓶装燃气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本次治理范围为越城区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会稽山旅游度假区各瓶装燃气经营场所、供应站点以及经营、供应的单位和个人。

二、治理安排(一)现有瓶装燃气经营场所、供应站点以及经营、供应单位和个人的整治规范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5月31日)围绕和谐绍兴建设,以打造平安燃气为主题,利用各种载体着力宣传开展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对《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JB50028-2006)进行广泛宣传,使现有的瓶装燃气经营、供应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瓶装燃气用户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燃气知识,并促使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规范开展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绍政办发(2009)204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和绍兴电力局《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绍兴市本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3号)和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和全面建设“平安绍兴”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4.18
•【字号】绍政办发〔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3〕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锚定目标、压实责任,精准施策、攻坚克难,图更强、争一流、敢首创,确保全年任务高质量完成。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3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市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2023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绍政办发〔2012〕139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2日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绍兴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下称市咨询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咨询委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而建立的咨询机构,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智囊团,是听取专家意见、吸纳民意的桥梁,是综合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

第三条市咨询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从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调查研究,集聚干部、专家、民众智慧,力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市咨询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每届任期5年。

第五条市咨询委可设若干个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咨询委全体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条市咨询委联络工作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

第三章组成人员第七条市咨询委设主任、秘书长各1名。

组成人员报市委批准,由市政府聘任,总数控制在40名以内。

第八条市咨询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特约咨询研究员。

特约咨询研究员由市咨询委研究提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聘任,聘任对象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较深专业造诣的学科带头人、专业研究人员,以及具备一定咨询研究能力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3•【字号】绍政办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3日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市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市安委会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结构设置(一)市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市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密切的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绍政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编制依据 (4)1.3适用范围 (4)1.4工作原则 (4)2 组织指挥体系. 52.1市减灾委员会 (5)2.2市减灾委办公室 (9)2.3区、县(市)减灾委员会 (10)3 灾害预警响应. 104 信息报告和发布. 114.1信息报告 (11)4.2信息发布 (13)5 应急响应. 135.1Ⅰ级响应 (13)5.2Ⅱ级响应 (16)5.3Ⅲ级响应 (19)5.4Ⅳ级响应 (21)5.5启动条件调整 (22)5.6响应终止 (22)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226.1过渡期生活救助 (22)6.2冬春救助 (23)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24)7 保障措施. 257.1资金保障 (25)7.2物资保障 (25)7.3通信和信息保障 (26)7.4装备和设施保障 (27)7.5人力资源保障 (27)7.6社会动员保障 (27)7.7宣传、培训和演练 (28)8 附则. 288.1术语解释 (28)8.2预案管理 (29)8.3预案解释 (29)8.4预案实施时间 (29)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夜宵摊点相对集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2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夜宵摊点相对集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2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夜宵摊点相对集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夜宵摊点相对集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25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夜宵摊点相对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九日绍兴市区夜宵摊点相对集中管理实施方案为促进市区夜宵摊点管理规范、有序,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决定对市区夜宵摊点开展相对集中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塑造城市文明新形象为目标,坚持“便民、为民、惠民”的原则,按照“相对集中、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市区夜宵摊点开展相对集中管理,努力实现网点设置科学化、经营服务规范化、长效管理制度化,力争把市区夜宵摊点打造成为一道繁荣、安全、卫生、亮丽的城市风景线,推进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规划布局(一)网点布局。

按照“不扰群众,不碍交通,方便消费,易于配套”的要求,在市区确定8个集中管理网点、约200多家夜宵摊点:1.昌安立交桥下东西向约长500米路段(45个摊位);2.迎恩门以北约长250米路段(40个摊位);3.人民中路原弹力丝厂门前长300米路段(23个摊位);4.中兴南路鲁迅中学东侧约长200米路段和城南大道浙化联至万通别克门前人行道200米路段(42个摊位);5.延安路环岛转弯处空旷区域(22个摊位);6.大龙市场对面情缘龙山南侧人行道空旷区域(18个摊位);7.火车站广场车站路南侧空地(6-8个摊位);8.城南大桥南岸桥下临河地块(10个摊位,打造精品夜宵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2.08•【字号】绍政办发〔2008〕172号•【施行日期】2008.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作如下调整。

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绍兴市嘉绍跨江通道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绍兴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绍兴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绍兴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绍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城市土地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绍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协调小组、绍兴市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绍兴市接收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绿色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绍兴市建设市场管理委员会、绍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绍兴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绍兴市对外经济开放领导小组、绍兴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绍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绍兴市中长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接轨上海参与长江三角洲合作与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绍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投资决策协调委员会、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古城内河旅游开发领导小组、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绍兴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改由钱建民同志担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年修订)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年修订)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0•【字号】绍政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绍政发〔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九年一月五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省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创新、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五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六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八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第九条市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绍政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情况反馈表2.“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分工表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更好地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市级部门(单位)“改善发展环境”百组调研活动。

一、调研任务按照“稳中求进、致力惠民、积极有为”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这一主题,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主要任务:调研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听取企业和基层对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和本部门(单位)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发展环境改善方面的对策建议和工作举措。

调研重点是影响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包括政务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商务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等。

一是政务环境方面,重点是调研政府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包括审批事项特别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审批环节和流程的规范、审批时间的长短,以及政令畅通和政府管理创新等情况。

二是政策环境方面,重点是调研投资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政策是否完善、导向是否明确、力度大不大、政策是否落实,以及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等情况。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绍政办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流通与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流通与消费工作,加快推进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员名单组长:徐明光副组长:马民市政府施新民市商务局成员:马国灿市委宣传部金立锋市农办路晓薇市编委办杨志敏市政府法制办王永火市发改委商城飞市经信委钱伟平市教育局丁松勇市公安局张爱武市民政局赵雄飞市财政局罗继红市人力社保局阮胜市国土局金龙彪市建设局周筱芳市规划局张德胜市交通运输局马芹标市农业局周晓东市商务局杨越忠市文广局郑杰市卫生计生委俞灵燕市统计局范光明市旅委汤金尧市市场监管局俞有灿市质监局陈云腾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赵文栋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唐国忠滨海新城管委会王凯贸促会绍兴支会张绿芬市国税局范张林绍兴检验检疫局陈羡荣绍兴海关危延鹤市烟草局徐云生市金融办张兴昌市供销总社朱华明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徐荻越城区政府金晓明柯桥区政府吕军上虞区委何鸿成诸暨市政府孔志刚嵊州市政府孙嘉江新昌县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周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部署全市流通产业发展和促进消费各项工作,审议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落实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筹备及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沟通等工作;组织制定流通产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建立流通与消费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流通产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工作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落实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
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1]149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9
【实施日期】2011.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
(2011)
(绍政办发〔201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徐挺富秘书长:
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市长处理直管的工作。

负责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主要调研课题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工作。

联系市政府驻外联络处。

王建新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全市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重要公文处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监察、人力社保、机关。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9•【字号】绍政办函〔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函〔2024〕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9日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现对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大政府规章制定出台力度,突出“小快灵”,提高实用性,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一)在本年度内完成的立法项目1.《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2.《绍兴滨海新区条例》3.《绍兴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定》4.《绍兴市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规定》5.《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管理办法》(二)为下一年度立法作准备的预备项目1.《绍兴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条例》2.《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3.《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条例》4.《绍兴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三)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调研项目1.《绍兴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2.《绍兴市慈善促进条例》3.《绍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4.《绍兴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5.《绍兴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6.《绍兴市古桥保护规定》7.《绍兴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条例》8.《绍兴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9.《绍兴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10.《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11.《绍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三、工作要求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绍政办发〔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日绍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确保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高效有序,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绍兴”建设。

(二)编制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有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绍兴市辖区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群测群防,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绍政办发[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2日绍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环境,建立健全我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机制,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大气重污染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危害,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越城区(含镜湖新区)、柯桥区、上虞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等(以下简称“绍兴市区”)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大气重污染,是指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确定的相关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以上,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16•【字号】绍政办发〔2013〕176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越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6日绍兴市越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雨涝汛情,保证排水防涝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范围内的排水防涝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责任主体。

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加强基层,依靠群众。

加强基层防汛抗涝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防汛抗涝的应对能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当地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分工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省政府领导的分工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对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作如下分工:李卫宁 秘书长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

协助省长处理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联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咨询委。

王晓峰 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主持办公厅日常工作。

协助常务副省长处理人民武装、机关事务方面的工作。

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预备役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文秘、保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省应急办。

李云林 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食安办、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广电集团、省社科院、省社联、省文联、省作协、省红十字会。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教卫处。

张水堂 副秘书长分管接待工作。

领导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

联系省警卫局。

夏海伟 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省长处理发展改革、公安、国家安全、监察、司法、税务、民族宗教、法制、海防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国税局、财政部浙江监察办。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海防管理处。

丁敏哲 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金融方面工作。

联系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

裘东耀 副秘书长负责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工作。

陈 龙 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国土资源、农村、农业、林业、水利、粮食、海洋与渔业、扶贫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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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
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9]158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7
【实施日期】2009.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徐挺富秘书长、主任:
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和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协助市长处理直管的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主要调研课题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办公室重要公文处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联系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分管行政处。

王建新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科技和开放型经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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