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章程-精品
公司章程-新加坡
3. Subject to the Act, any preference shares may, with the sanction of an ordinary resolution, be issued on the terms that they are, or at the option of the company are liable, to be redeemed.
7. Except as required by law, no person shall be recognised by the company as holding any share upon any trust, and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bound by or be compelled in any way to recognise (even when having notice thereof) any equitable, contingent, future or partial interest in any share or unit of a share or (except only as by these Regulations or by law otherwise provided) any other rights in respect of any share except an absolute right to the entirety thereof in the registered holder.
新加坡公司管理制度
新加坡公司管理制度一、公司治理1.1 公司治理原则:- 确保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维护公司的透明度和负责任性- 保障股东权益和利益- 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1.2 公司治理机构:-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 行政管理层: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董事会制定的政策和战略。
-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作。
1.3 公司治理政策:- 委任适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他们具有足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 设立独立的监事会,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运作。
- 公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绩效,维护公司的透明度。
- 加强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确保股东权益得到维护。
二、人力资源管理2.1 人力资源政策:- 制定员工招聘、培训、激励和福利政策,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能够满足业务需要。
- 建立员工绩效考评制度,激励员工发挥潜力,提高工作效率。
- 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
2.2 人力资源开发:- 为员工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 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 注重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2.3 人力资源保障:- 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维护员工的工作权益和福利待遇。
- 加强员工的健康管理和安全保障,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意识。
- 建立员工沟通机制,促进员工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三、财务管理3.1 财务政策:- 制定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 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降低财务风险和财务成本。
- 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2 财务运作:- 加强财务预算和控制,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有序和高效。
- 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公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绩效。
- 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保障公司的财务合规和透明度。
新加坡公司章程中文译本
新加坡公司章程中文译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为依照新加坡公司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公司的地址为[公司地址],或者根据董事长的决定在其他地方。
第三条: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业务范围]等。
第四条:股东责任本公司的股东将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
第五条:总经理本公司设有总经理一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股东资格任何自然人、法人都有资格成为本公司的股东。
第七条:股份分配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和分配。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八条:股东大会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董事会本公司设有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
第十条:监事会本公司设有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第十一条:总经理本公司的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本公司每年编制财务报告并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分红公司每年根据盈利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公司每年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十五条:章程修改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解散和清算第十六条:公司解散公司可能因经营不善、法律原因或其他决定而解散。
第十七条:清算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并将剩余资产按照股东的权益进行分配。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争议解决对于公司相关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生效本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向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若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应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新加坡公司法-中文版
新加坡公司法-中文版第十六章公司法第一节导言第二节公司成立及其后果第三节公司治理第四节公司权利的行使第五节股东的救济第六节公司股份第七节公司债据与资产抵押第八节公司困境第九节公司解散第一节导言16.1.1 在新加坡,与公司有关的主要法律是《公司法(Cap50, 1994 Rev Ed)》(以下称“公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除了公司法之外,还要受到其他成文法的规制。
如保险公司和银行,还要分别受《保险法(Cap142,1994 Rev Ed)和《银行法(Cap20, 1994 Rev Ed)》的规制。
有限责任合伙组织其实也是公司,受《有限责任合伙组织法(Cap289,1994 Rev Ed)》规制。
在诸如《证券与期货法(Cap289, 1994 Rev Ed)》等其他成文法中,也有一些与公司有关的条款。
16.1.2 应该注意的是,普通法也会对与公司有关的成文法规范进行补充。
第二节公司成立及其后果设立公司的义务16.2.1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的规定,拥有20名以上成员的经营组织都必须设立为公司。
但该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遵照新加坡其他成文法设立的,由从事特定职业的个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公司法第17(3)条)。
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受《法律职业法(Cap161,1994 Rev Ed)》的规制,他们可以设立成员超过20人的合伙组织。
公司的登记16.2.2 一般来说,只要提交相应的文件,缴纳规定的费用,任何人都可以在新加坡通过登记设立公司。
设立公司时,必须提交的最重要的文件是公司章程和组织规章,公司法第19 (1)条对此作了强制性要求。
公司章程和组织规章就是公司的宪章。
根据公司法第22(1)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名称、公司股本[如果有的话],并表明公司成员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公司组织规章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也有与公司治理有关的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和组织规章有冲突,前者有优先效力。
新加坡股份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xx一、在本章程中“法规”(Act)指《公司法》;“xx”指公司的通常xx;“书记员”(secretary)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如无相反旨意,书面材料应解释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见的文字表现或复制形式材料;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股份资本和权利二、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公司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会按公司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
三、根据《公司法》,经一般决议通过,任何优先股均可发行为可赎股份,或按公司意愿,发行成必须赎回的股份。
四、当股份资本分为不同种类的股票时,每种股票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种股票的发行条件另有规定),经该种发行股票75%的股民书面认可,或经该种股票股民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专门许可,则可以变更。
本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适用于此种股东特别大会,但会议法定人数至少必须为两人,持有或代表该发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可要求进行投票。
五、股民所拥有的优先股的权利或其它权利,除非股票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均应视为可因设立或发行同等股票而作变更。
六、公司有权按《公司法》规定支付佣金,但应将支付或同意支付的佣金比率或数额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佣金比率不得超过有关股份发行价格的10%,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等同于该发行价格10%的数额(依情况而定)。
此种佣金可用现金支付,或用缴清股票或缴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现金部分用股票支付。
在每次发行股票时,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经纪费。
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司不承认任何人按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公司无义务或责任承认(即使出有有关通知)任何股票或股票单位所附的衡平法上的权益、或有权益、未来权益或部分权益(除非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规定)或与任何股票有关的任何其它权益,注册股东享有的总体绝对权利除外。
新加坡公司法-中文版
新加坡公司法-中文版新加坡公司法-中文版第十六章公司法第一节导言第二节公司成立及其后果第三节公司治理第四节公司权利的行使第五节股东的救济第六节公司股份第七节公司债据与资产抵押第八节公司困境第九节公司解散第一节导言16.1.1 在新加坡,与公司有关的主要法律是《公司法(Cap50, 1994 Rev Ed)》(以下称“公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除了公司法之外,还要受到其他成文法的规制。
如保险公司和银行,还要分别受《保险法(Cap142,1994 Rev Ed)和《银行法(Cap20, 1994 Rev Ed)》的规制。
有限责任合伙组织其实也是公司,受《有限责任合伙组织法(Cap289,1994 Rev Ed)》规制。
在诸如《证券与期货法(Cap289, 1994 Rev Ed)》等其他成文法中,也有一些与公司有关的条款。
16.1.2 应该注意的是,普通法也会对与公司有关的成文法规范进行补充。
第二节公司成立及其后果设立公司的义务16.2.1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的规定,拥有20名以上成员的经营组织都必须设立为公司。
但该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遵照新加坡其他成文法设立的,由从事特定职业的个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公司法第17(3)条)。
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受《法律职业法(Cap161,1994 Rev Ed)》的规制,他们可以设立成员超过20人的合伙组织。
公司的登记16.2.2 一般来说,只要提交相应的文件,缴纳规定的费用,任何人都可以在新加坡通过登记设立公司。
设立公司时,必须提交的最重要的文件是公司章程和组织规章,公司法第19(1)条对此作了强制性要求。
公司章程和组织规章就是公司的宪章。
根据公司法第22(1)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名称、公司股本[如果有的话],并表明公司成员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公司组织规章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也有与公司治理有关的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和组织规章有冲突,前者有优先效力。
新加坡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编号公司法(第50章)新加坡共和国有限股份公司总纲及公司章程OFXX(私人)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公司法,第50章节有限股份公司章程的总纲OFxx(私人)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1.公司的名称是xx (私人)有限公司2. 公司的注册办公室会坐落于新加坡共和国3.公司具有公司法(第50章节)和其他成文法授予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以及全部的能力来执行或者承担任何商业和活动,做任何行为或者缔结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的目的:-(a) 执行所有或者任何电子商务项目管理、产品发展、市场营销和生产制造因特网网络产品,每一类型和储存的电器和电子装置和器具的生产、安装、维护和处理,各种类电子和电器、装置、设备的储存的商事活动。
(b) 执行提供有关上述相关科技的电子解决,电子咨询和顾问服务,执行每一类型与电子和电的使用和应用相关的研究、调查和试验工作的商事活动。
(c) 执行电脑系统咨询、管理咨询、电脑软件发展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设施管理、电脑时间共享和服务办事处,租借电脑软件系统和/或组件,买、卖、供应、贸易和修理电脑软件系统和/或组件,以及各种类型的为任何目的的与电脑/管理工具相关的服务的商事活动。
4. 公司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我/我们,下列列具姓名、地址和职务的签署的迄今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总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们并分别地同意按列于我们姓名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数。
20xx年xx月xx日- 3 -公司法,第50章节有限股份公司公司章程OF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新加坡共和国)序言1.公司法附录四表格A的章程不适用于本公司,除非本章程重复或者包含了相同条款。
定义2. 在本章程中“法案”指公司法(第50章节)以及在其生效期间的任何法定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公司”指上述的公司,无论其不时地被称作什么其他名字指公司现时的董事或任何具有授权来代表公司的董事“董事”或者“董事会”“红利”包括花红,以货币或物的分配,资本分配和资本化问题;“成员”指登记成为公司股份持有者的个人或者实体;“办公室”指公司现时的注册办公室;“实缴资本”包括以信用出资作为实缴资本;“登记”指依照法案保存的公司成员登记簿,包括依据法案保存的分支机构的登记簿;“秘书”指依照本章程委任的公司秘书,将包括任何人被授权临时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
新加坡股份公司章程
新加坡股份公司章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释义一、在本章程中“法规”(Act)指《公司法》;“印鉴”指公司的通常印鉴;“书记员”(secretary)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如无相反旨意,书面材料应解释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见的文字表现或复制形式材料;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股份资本和权利二、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公司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会按公司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
三、根据《公司法》,经一般决议通过,任何优先股均可发行为可赎股份,或按公司意愿,发行成必须赎回的股份。
四、当股份资本分为不同种类的股票时,每种股票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种股票的发行条件另有规定),经该种发行股票75%的股民书面认可,或经该种股票股民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专门许可,则可以变更。
本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适用于此种股东特别大会,但会议法定人数至少必须为两人,持有或代表该发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可要求进行投票。
五、股民所拥有的优先股的权利或其它权利,除非股票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均应视为可因设立或发行同等股票而作变更。
六、公司有权按《公司法》规定支付佣金,但应将支付或同意支付的佣金比率或数额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佣金比率不得超过有关股份发行价格的10%,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等同于该发行价格10%的数额(依情况而定)。
此种佣金可用现金支付,或用缴清股票或缴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现金部分用股票支付。
在每次发行股票时,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经纪费。
新加坡公司章程
新加坡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与地址第一条:本章程所适用的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位于新加坡的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运营第三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具体描述业务范围)。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进行运营。
第三章股东权利与责任第五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获得公司的股息和分配;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参与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发言和投票;其他根据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按时缴纳所认购股份的股款;在公司清算时,按照持股比例承担公司的债务和负债;其他根据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责任。
第四章股份分配与转让第七条:公司的股份应按照本章程和新加坡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和转让。
第八条:股份转让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并按照新加坡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进行登记。
第五章董事会组织运行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十条:董事会应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第六章监事会组织运行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行为和公司财务。
第十三条:监事会应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七章总经理职责权力第十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五条:总经理应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行使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计划、管理公司的员工和财务等。
第八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大会提交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应接受独立审计师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新加坡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新加坡公司章程中文译本
(3)从事电信和通讯服务的提供或处理、信息检索与交付、电子信息、电子商务、互联网和数据库服务的提供与处理业务。
(4)以任何方式、依照任何条款收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持有股票、股份、债券、债权股票、年金债券和外汇、外币存款和商品,并随时对其中任何部分进行变更、行使和实施本公司在这些股票、股份、债券、外汇、外币存款或商品上的利益的各项附带权利,并以本公司可能认为适当的方式将并非本公司经营急需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26)与任何政府、主管当局、社团、公司或人员签订任何商务协定或其他协定,同时获取或得到出于任何目的的各种法规、法令、特许状、合同、行政命令、权利、特权、许可证、专营权和优惠,并且落实、执行和遵守上述法规、法令、特许状、合同、行政命令、权利、特权、许可证、专营权和优惠,签订、实施、启动、依法采取任何行动、合同、协议、谈判、法律程序和其他程序、和解、安排和方案并对其进行辩护,采取所有其他似乎在任何时间都对本公司的利益或保护有利或有益的行动和措施等。
(12)设立、保有和经营海运、空运、内陆水路运输和陆路运输企业(公共和私人企业)及其所有辅助服务机构。
(13)在符合法律施加的任何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开展贸易、商业和工业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何性质或类别的咨询师、顾问、研究人员和分析师业务。
(14)在符合法律施加的任何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提供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要求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服务或便利设施或责成其他方提供该服务或设施。
(24)开展珠宝商、金匠、银匠、艺术商业务,进口、出口、购买、销售和经营珠宝、金银饰品、镀金和镀银、贵重物品、艺术品以及本公司认为合适的其他商品和货物的批发与零售,设立针对上述业务的培植、加工和制造商品的工厂。
新加坡设立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位于新加坡【具体地址】,如需变更,需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具体业务列表】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新加坡元【具体金额】,分为【股份数】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新加坡元。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应当符合新加坡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六条股东权利与义务1. 股东有权依照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 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 股东有权按照章程规定转让其股份。
5. 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6. 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第七条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 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a.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c.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d.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e.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f.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g. 修改公司章程;h.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组成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独立董事人数】名。
第九条董事会职权1.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a.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b.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c.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d.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e.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f.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g.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h.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i.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j.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k. 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l.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m.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n.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加坡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新加坡法律及相关规定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运营,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为新加坡,住所地为【公司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经营范围】,具体项目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产为股东共同所有。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新加坡元【注册资本数额】,分为【股份数】股,每股面值为【每股面值】。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股东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分取股利;(二)对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照出资额缴纳股款;(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股东名册由公司登记,并报新加坡商业注册局备案。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第十四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通知方式、会议程序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应当由公司董事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和批准董事会报告;(二)审议和批准监事会报告;(三)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审议和批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六)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选举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八)审议和批准公司章程的修改;(九)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新加坡公司注册基本法规
新加坡公司注册基本法规经新加坡本土企业公司的专业归纳,新加坡政府对新加坡公司注册的基本法规如 下:1、主管机构与注册规定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ACRA),是新加坡公司注册唯一的主管机构。
所有公 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须经 ACRA 注册(注意:是注册制度不是审批制度)。
申请 注册公司从事商业活动,除了银行/金融/保险/证券/通讯/交通/等行业和对环境 有影响的生产行业需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外,商业机构和公司的设立, 只需向注册局注册即可。
2、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股份制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它可 以参与诉讼,拥有资产;也可以发生债务 。
公司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认购,但 又未缴足的数额。
只要认购的股票都已缴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便不负有其 它责任,除非有关的股东对公司的外债提供个人担保。
3、发行资本/缴足资本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发行和缴足资本是新币 1 元起,也可以是美金。
股东可随时 决定提高注册资本和缴足资本,只需在注册局填写表格和交纳费用即可。
发行资 本代表公司可向股东发出股本之最高额,公司可在这个额度内发出股票,并要求 股东一次或多次交纳所认购的股票之款项。
经认购而又缴足了股票即是公司的缴 足资本。
4、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 1)公司章程与细则;2)董事守法宣誓书;3)身份证明书;4)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 誓书; 5)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
此外,董事经理、公司法定秘书和 审计师、税务代理人等,需于公司成立后三个月内呈报。
5、董事 私人有限公司必须有至少 1 名董事,18 岁以上。
当董事和股东为同一人时,此 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业准证持有者。
董事人数,退休和连 任方法都应在公司细则里详细规定。
6、审计师 公司成立后 3 个月内,必须委任注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
审计师的 任务是在公司年终结帐时,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提出审计报告。
新加坡公司法-中文版
新加坡公司法-中文版新加坡公司法-中文版第十六章公司法第一节导言第二节公司成立及其后果第三节公司治理第四节公司权利的行使第五节股东的救济第六节公司股份第七节公司债据与资产抵押第八节公司困境第九节公司解散第一节导言16.1.1 在新加坡,与公司有关的主要法律是《公司法(Cap50, 1994 Rev Ed)》(以下称“公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除了公司法之外,还要受到其他成文法的规制。
如保险公司和银行,还要分别受《保险法(Cap142,1994 Rev Ed)和《银行法(Cap20, 1994 Rev Ed)》的规制。
有限责任合伙组织其实也是公司,受《有限责任合伙组织法(Cap289,1994 Rev Ed)》规制。
在诸如《证券与期货法(Cap289, 1994 Rev Ed)》等其他成文法中,也有一些与公司有关的条款。
16.1.2 应该注意的是,普通法也会对与公司有关的成文法规范进行补充。
第二节公司成立及其后果设立公司的义务16.2.1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的规定,拥有20名以上成员的经营组织都必须设立为公司。
但该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遵照新加坡其他成文法设立的,由从事特定职业的个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公司法第17(3)条)。
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受《法律职业法(Cap161,1994 Rev Ed)》的规制,他们可以设立成员超过20人的合伙组织。
公司的登记16.2.2 一般来说,只要提交相应的文件,缴纳规定的费用,任何人都可以在新加坡通过登记设立公司。
设立公司时,必须提交的最重要的文件是公司章程和组织规章,公司法第19(1)条对此作了强制性要求。
公司章程和组织规章就是公司的宪章。
根据公司法第22(1)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名称、公司股本[如果有的话],并表明公司成员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公司组织规章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也有与公司治理有关的规定。
如果公司章程和组织规章有冲突,前者有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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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编号:201607231W公司法(第50章)新加坡共和国有限股份公司总纲及公司章程OFDASSET OIL & GAS PTE.LTD.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03.19公司法,第50章节有限股份公司章程的总纲OFDASSET OIL & GAS PTE.LTD.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1.公司的名称是DASSET OIL & GAS PTE.LTD.有限公司2.公司的注册办公室会坐落于新加坡共和国:46,SOUTH BRIDGE ROAD,#04-02,KINGLY BUILDING,SINGAPORE 058679.3.公司具有公司法(第50章节)和其他成文法授予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以及全部的能力来执行或者承担任何商业和活动,做任何行为或者缔结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的目的:-(a) 执行所有或者任何电子商务项目管理、产品发展、市场营销和生产制造因特网网络产品,每一类型和储存的电器和电子装置和器具的生产、安装、维护和处理,各种类电子和电器、装置、设备的储存的商事活动。
(b) 执行提供有关上述相关科技的电子解决,电子咨询和顾问服务,执行每一类型与电子和电的使用和应用相关的研究、调查和试验工作的商事活动。
(c) 执行电脑系统咨询、管理咨询、电脑软件发展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设施管理、电脑时间共享和服务办事处,租借电脑软件系统和/或组件,买、卖、供应、贸易和修理电脑软件系统和/或组件,以及各种类型的为任何目的的与电脑/管理工具相关的服务的商事活动。
4. 公司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我/我们,下列列具姓名、地址和职务的签署的迄今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总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们并分别地同意按列于我们姓名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数。
2016年3月19日公司法,第50章节有限股份公司公司章程OFDASSET OIL & GAS PTE.LTD.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新加坡共和国)序言1.公司法附录四表格A的章程不适用于本公司,除非本章程重复或者包含了相同条款。
定义2在本章程中.“法案”指公司法(第50章节)以及在其生效期间的任何法定修改或者重新制定“公司”指上述的公司,无论其不时地被称作什么其他名字指公司现时的董事或任何具有授权来代表公司的董事“董事”或者“董事会”“红利”包括花红,以货币或物的分配,资本分配和资本化问题;“成员”指登记成为公司股份持有者的个人或者实体;“办公室”指公司现时的注册办公室;“实缴资包括以信用出资作为实缴资本;本”“登记”指依照法案保存的公司成员登记簿,包括依据法案保存的分支机构的登记簿;“秘书”指依照本章程委任的公司秘书,将包括任何人被授权临时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
“公司印指一般的公司印章或法案允许的公司拥有的官方印章;章”“章程”指公司现时形式的或不时进行修改的公司章程;“书面”包括打印、平板印刷、打字、影印和任何其他可见的复制、重现言词的方式;本章程所包含的语句或者表达方式将依据演绎法和本章程生效时的公司法的要求进行演绎。
私人有限公司3.本公司为私人有限公司,据此:-(a)公司的任何股票或者债券禁止邀请公众认购;(b)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于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或其子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
就本条而言,2名或2名以上的人士联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于一股的股份,将被视为单一名成员;(c)转让股份的权利局限于下文所订明的方式;(d)任何邀请公众在固定时间段内向公司缴纳押金或者无论是否有息,在未来支付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不一致4.如若章程和后续的契约中存在不一致之处,后续的契约具有优先权。
股本和权利的变动5.在不损害先前授予任何现存股票或其他等级的股票的特殊权利但以公司法为前提,公司的董事们可以发行股票。
这类股票无论是在分红、投票、返回出资或其他方面具有优先、迟延或其他特殊权利或限制,将有公司的董事以公司的普通决议的形式来决定。
6.以公司法为前提,任何优先股将以普通决议通过的方式发行,以决议自身的条款或者公司选择的方式赎回。
7.如果任何时间股票被划分为不同等级的股票,无论公司是否解散,附随在任何等级股票(除非发行该等级股票时的条款已经声明)上的权利将会在75%该级别股票持有者书面同意的条件下,或在该级别股票持有者的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的方式下改变。
对每一这样单独的股东大会,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条款将要加以必要的变更后适用,尽管这样,必要的法定人数是至少2个持有或代表该等级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一的人,或任何该等级股份持有人亲自出席或委派代理方式出席以投票的方式进行。
对于这样每一个特殊决议,应适用公司法的相关条款。
8.除非发行该等级股票的条款已经明确声明,对授予任何已发行的带有优先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在发行同类级别股份的时候将被视为是可变的。
9.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授予的权利使用支付佣金的权力,只要支付的或要支付的佣金的百分比或者总额按照公司法要求的方式披露,并且佣金不能超过相同价格支付或者发行价格的10%或者金额等同于该价格的10%。
该佣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或分配足量的或者部分的股份,或一部分现金或股票另一部分股票或现金。
如果合法的话,公司也会在发行股票的时候支付该类佣金。
10.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公司不承认以信托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应以各种方式强求公司承认(即使当有通知时)任何股份或单位股份的偶然的、将来的或者部分的利益或(除了此章程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在任何股份方面的任何其他权利,对全部登记的持有者来说是绝对的权利除外。
11.任何登记在成员登记簿上的成员将免费收到依据公司法盖有公司印章的股份证书,但是如果股份是由几个人联合持有的话,公司没有义务签发一张以上的股份证书,并且交付给几个联合的持有者一股一书对这些持有者来说是充分的。
股份回购12.公司法条款要求外,公司会在股东大会上授权董事以公司认为适合且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购买或者收购任何已经发行的普通股。
所有公司重新购买或者重新收购的股份将被取消,公司发行的股本总额也会随着股份的重新购买而被缩小,或随着重新收购,被转入到另外一个称为“资本赎回准备”的科目内。
如前所述,取消股份,该股份上的权利和特权也将会终止。
留置13.公司对在一个固定时间可预期的或可支付的份额(无论现在能否支付)上可行使第一和最先的股份留置权(对未全额支付的股份没有),公司也对所有股份登记在一个人名字下的他的现时可以支付的份额,对他的所有股份(除了已全额支付的外)或他对公司的不动产实施第一和最先的留置权,但是董事有权在任何时候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地从章程的本条规定中豁免。
公司对股份的留置,若有,延伸至留置股份上的红利。
14.公司可以董事认为合适的方式,出售公司留置的股份。
除非留置股份的总量在留置存在的时候是可以支付的,或在阐述和需要这样一个留置书面通知交给股份目前的登记者后的14天内终止,或享有权利的人死亡或者破产,否则不能出售。
15.为了使该出售有效,董事可以授权部分人将转移的股份卖给购买者。
购买者在该转移中登记为股份的所有者,他不需要知道他的购买兑价如何应用,以及他购买的股份在诉讼中即使不合规或者无效,也不影响他对股份享有的所有权。
16股份脱售的收益由公司收入,运用到支付目前可支付的留置的股份上,若还有剩余(如那些在销售前类似留置的但是现时不能支付的股份),应该在销售当日支付给股份的所有人。
股票期权17.董事可以不定期地对尚未付清余款的股份的成员行使期权(无论是按照股票的票面价值还是溢价购买),不受分配股份时候的条件将要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来支付,只要没有期权将超过25%的股份的面值或者自上一次行使期权支付的固定日期以来少于一个月。
每一个成员都可以(取决于收到14天的通知,规定付款的时间和地点)依照公司行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支付给公司。
董事可以决定撤回或者推迟行权。
18.当董事决议授权期权获批准时候,期权被视为已经做出,并被要求按揭支付。
19.股票的联合持有人共同地或单独地对所持有的股票负有偿还兑价的义务。
20.如果在获准支付前或者当日,期权没有被支付,那么该笔金额到期的人应自到期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支付年利率不超过x%的利息,该利息率由董事决定,但是董事不应该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这样的一个利息。
21.依据发行股票的条款,数额应在分配时或任何固定的时间支付,无论是按照账面价值还是溢价支付,都应被视为依据章程,期权合理作出并在已发行的股份变成可支付的时间支付,如果在章程中没有相关的支付利息和费用的条款,不用支付或者没收。
22.董事在发行股份时,应区分期权登记者应支付的数额以及支付的时间。
23.如果董事认为适合,可以接收任何自愿的成员之相同的尚未到行权时间或者他们持有的任何尚未支付的股份,一旦所有或者部分如此提前支付,如董事和愿意提前支付的成员间同意,需支付不超过(除非公司的股东大会上确定)8%年利率的利息。
股份的转让24.取决于章程的规定,任何成员可通过任何普通的或董事同意的书面形式转让他的所有或者任何的公司股份。
该股份的转让文件由转让者本人或以转让者名义签署,转让者保留转让之股份的所有者的身份直至该转让被登记以及被转让人的姓名被登记在公司成员簿上。
25.转让文件须留在公司的注册办公室供登记之用,不超过1元的费用由董事决定,并呈交相关的股权证书和其他董事们合理要求出示能证明转让者权利的证据。
取决于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力,被转让人将会被注册为公司的股东,并保留转让的文件。
26.董事可以拒绝登记任何的股份转让,这些股份是部分支付给董事们不批准的个人的,且也会拒绝登记公司具有留置权的股份。
27.董事可以决定转让登记可能中止的时间和期间,但是在任何一年内不应该超过30天。
股份的继承28.如果成员死亡的情况下,死者和幸存者是联合持有人,或者死者是单一持有人,生者是死者的法律上的私人代表,生者即是公司承认的股份利益的唯一的所有人;但是死者与他人共同持有的股份上含有任何负债,继承者也应处置死者的不动产。
29.任何因成员的死亡或者破产而取得股份所有权的,一旦根据董事不时的要求出具证明及出具之后,可以选择成为登记他自己作为股份的持有人,也或他提名其他一些人作为被转让者。
但是董事,在这二种情况下,都具有拒绝或者中止登记权利,因为这些股份本可以在那个成员死亡或者破产之前就被转让。
30.如果因此成为所有权的人选择登记自己,他应该寄送给公司一个书面的由他签名的通知,告知他作出登记自己的选择。
如果他选择登记另外一个人,他应该通过将执行股份转让给该人来保证自己的这样一个选择。
本章程中所有有关股份转让和股份转让的登记的限制、约束和条款适用于该通知,或者适用于假使成员没有发生死亡或者破产的事件,该通知或者转让由该成员签字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