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现行水利工程规范清单
GB/T15406-94 GB/T15659-1995 GB/T15772-1995 GB/T15773-1995 GB/T15774-1995 GB/T15966-1995 GB/T16453.1~61996 GB/T17367-1998 GB/T18110-2000 GB/T18185-2000
1994.12.30 1995.07.01 综 在修订 水 1995.07.24 1996.01.01 合 2006年复审结论继续有效 电 1995.12.08 1996.07.01 水 在修订 保 1995.12.08 1996.07.01 水 在修订 水 1995.12.08 1996.07.01 保 在修订 保 水 1995.12.19 1996.04.01 在修订 文 1996.06.25 1996.09.01 水 在修订 水 1998.05.08 1998.12.01 保 2006年复审结论继续有效 资 2000.05.19 2000.08.01 水 水 2000.08.14 2000.12.01 电
水 GB/T11828.1-2002 2002.11.19 2003.03.01 文 水 GB/T11828.2-2005 2005.03.02 2005.08.01 文 水 GB11829-89 1989.10.25 1990.07.01 文 2006年复审结论修订 GB/T11831-2002 GB/T11832-2002 GB12745-91 GB/T12746-91 GB/T13336-91 GB/T13606-92 GB/T13664-92 GB/T14173-93 水 2002.11.19 2003.03.01 文 水 2002.11.19 2002.03.01 文 综 1991.03.21 1991.10.01 文 在修订 合 1991.03.21 1991.10.01 综 在修订 水 1991.12.14 1992.10.01 合 在修订 文 1992.08.19 1993.04.01 综 在修订 农 1992.09.03 1993.06.01 合 2006年复审结论修订 水 1993.02.16 1993.08.01 综 在修订 合
西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全文
西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全文西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是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10月9日发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实施。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自然保护为目的,经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特地、水域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等一切自然资源,不分权属,均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保护、管理和利用。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自然保护区以保护为主,实行保护、建设、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作为领导千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组织或个人投资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资源、协助和支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义务,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对在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第十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一)各种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二)珍稀、濒危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和繁殖的地区;(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森林、湿地、水域、草原、水源涵养地;(四)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质剖面、洞穴、瀑布、冰川、温泉、火山口、化石群产地、古海底地貌等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五)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加以保护的地区;(六)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05•【文号】环发[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渔业主管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水生生物资源在我国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大规模区域、流域、重点行业的开发和高强度港口、码头、航道等工程建设,加剧了对重要、濒危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威胁,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保护压力凸显、形势日益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其中,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洄游通道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开发建设规划,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进一步强化以下内容:(一)将重要水生物种资源及其关键栖息场所列为敏感目标,开展重要水生物种资源及其关键栖息场所等调查监测,科学客观地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长期影响,并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顺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措施。
(二)规划涉及港口、码头、桥梁、航道整治疏浚等涉水工程以及围填海等海岸工程的,应综合评估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底栖生物、鱼卵、仔稚鱼等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失和长期影响。
(三)规划涉及水利、水电、航电等筑坝工程的,应调查洄游性水生生物情况,调查影响区域内漂流性鱼卵的生产和生长习性、调查影响区域内水生生物产卵场等关键栖息场所分布状况,全面评估规划实施对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苏发〔2013〕1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红线区域,是指依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并公布的15类生态红线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红线区— 1 —域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负总责。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考核。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主管的生态红线区域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各生态红线区域具体管理机构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制定年度保护计划或方案,并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监督管理考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三,《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四,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保护政策、管理办法、年度保护计划或方案等相关文件。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8)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以下说法中()是错误的。
A.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B.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C.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D.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范围上产生重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渤海区域建设开发规划中可以不包含的内容是()。
A.实施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B.预防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C.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D.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
A.不做环评B.不考虑C.省去D.简化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的规划。
A.当地人民政府B.铁路部门C.环保部门D.交通部门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C.国务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D.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6.依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包括()。
A.失效的危险化学品B.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C.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D.某转产单位库存的合格危险化学品7.【真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公众参与实行()的原则。
A.公开、公正、广泛B.公正、客观、广泛C.公平、客观、便利D.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8.【真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苏发〔2013〕1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红线区域,是指依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并公布的15类生态红线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红线区— 1 —域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负总责。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考核。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主管的生态红线区域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各生态红线区域具体管理机构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制定年度保护计划或方案,并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监督管理考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三,《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四,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保护政策、管理办法、年度保护计划或方案等相关文件。
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管理规范
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水)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附件1)和《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淡水)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附件2)。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要求水利工程、航道、闸坝、港口建设及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等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或者在保护区外从事有关工程建设活动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并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内容。
(一)专题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3名以上,中级技术人员5名以上;其中专题论证报告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并从事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关研究5年以上。
2.具备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专门研究机构或实验室,以及必备的实验仪器、现场调查设备和其他相关工作条件,能够独立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3.具备涉渔工程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方面的工作经验,掌握评价区域内的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4.掌握国家与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产业规划、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能够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专题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并对所编制的报告负责。
(二)专题论证报告编制参照《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执行。
二、专题论证报告审查和监督落实(一)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委托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并向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如保护区由海区渔政局或流域渔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则直接向上述单位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0月9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部长刘江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生动植物物种,特别是具有科学、经济和文化价值和珍稀濒危物种、重要经济物种及其自然栖息繁衍生境而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和水域,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应该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第六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1)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区、主要栖息地和繁殖地;(2)代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水生动植物生态系统的区域;(3)国家特别重要的水生经济动植物的主要产地;(4)重要的水生动植物物种多样性的集中分布区;(5)尚未或极少受到人为破坏,自然状态保持良好的水生物种的自然生境;(6)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水生生物生态环境。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考试题库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考试题库单选题(共3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应当回收利用。
A.可燃性气体B.可利用的废渣C.二氧化硫D.二氧化氮【答案】 A2、《环境影响评价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
A.方法与技术B.技术与制度C.科学与技术D.方法与制度【答案】 D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称的环境敏感区,是指()。
A.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B.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区C.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D.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地,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保护地【答案】 C4、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挖塘养鱼,需经有关部门批准B.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需经有关部门批准C.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D.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
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答案】 C5、2018-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规划中,属于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是( )。
A.某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B.某地区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C.某县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某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答案】 A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指南》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农办渔〔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指南》的通知农办渔〔201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产)局:为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指南》(详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保护区调整条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
存在下列情况,可以申请进行调整:保护区内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栖息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在保护区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道路、农田、村庄、城镇等较大范围陆域,且不具备保护价值的;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包括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或者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必须调整的;涉及国家军事、外交、安全等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调整的;所在地地名、水域名称、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保护区名称。
保护区所在地的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委托专业部门对辖区内的保护区面积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核实,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1985国家高程基准绘制保护区图件,对于与保护区公告面积范围有较大出入的,要进行实地勘查。
有关核实结果经我部备案后,我部将予以重新公布。
二、严格保护区调整管理保护区调整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种群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其生存繁衍所需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
全国环保大会历史回顾
全国环保大会历史回顾中国环境报第8版2011-10-25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即将召开,这次大会将是推动我国环保事业迈向新台阶的重大机遇,也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的强大动力。
1973年~2006年,国务院先后召开6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为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73年8月5日至20日,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这项造福子孙后代伟业的奠基。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市主管计划和城市建设的负责人,国务院各部门的有关领导,并邀请了部分厂矿企业和科研单位以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参加会议。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环境保护的32字工作方针,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此外,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意见》和《自然保护区暂行条例》。
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有4个方面:第一,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承认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需要认真治理。
第二,这次会议是新中国开创环境保护事业的第一个里程碑,标志着环境保护在中国开始列入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
第三,会议期间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措施,为开创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指明了方向,抓住了重点,确定了目标和任务。
第四,会议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及其有关部门,都相继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并着手对一些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城市和江河进行初步治理,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起步。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计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的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负责人。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主要的成果及其意义,归纳起来有4个方面:第一,总结了中国环保事业的经验教训,从战略上对环境保护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做出了重大决策。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法(试行)》,见附件)。
请根据《评价方法(试行)》,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
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组织各地根据《评价方法(试行)》,开展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二、工作要求(一)2020年11月底前,根据2019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编制《XX市2019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
(二)2021年3月底前,选用2020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状况评价,编制报告。
相关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三、成果应用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作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础材料,根据不同承载状态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联系人:姜珊、信达电话:(010)65645453、65645457传真:(010)65645454邮箱:*******************.cn(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高红杰电话:(010)84918164邮箱:***************附件: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17日——结束——。
2024年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考试及答案
用户答卷预览【试卷总题量:6, 总分:100.00分】用户得字体:大中小I打印I关闭I 分:60.0分,用时464秒,通过一、单选题【本题型共2道题】1初设阶段应制定()环境监测监控支配。
A. 施工期B. 施工期和运行期C. 运行期用户答案:[B] 得分:10.002项目建议书阶段应()确定环境爱护目标A. 初步B. 基本C. 最终用户答案:[B] 得分:10.00二、多选题【本题型共2道题】1.水生生物爱护措施包括()。
r A. 过鱼设施r B. 鱼类增殖放流站r C. 拦鱼设施r D. 产卵场、索饵场、育肥场爱护rE. 运行期科学探讨用户答案:[ABCDE] 得分:0.002.工程设计方案环境合理性评价对象包括()。
广 A. 工程水资源配置方案广 B. 工程总体布局广 C. 建筑物总布置广 D. 施工方案r E.移民安置规划r F. 工程调度方案用户答案:[ABCDEF] 得分:20.00三、推断题【本题型共2道题】3对于工程选址方案比选的步骤大致可以分为四步()。
r A. 要说明比选原则并拟定比选方案r B. 进行方案设计r C. 进行方案比较rD. 提出举荐方案用户答案:[ABCD] 得分:10.00三、推断题【本题型共5道题】1. 工程等级和标准的确定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探讨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是初定确定、基本确定和确定。
Y. 对N. 错用户答案:[NJ 得分:8.002施工导流不应只重视初期导截流,而应同时考虑后期导流,包括坝体渡汛、下闸蓄水等。
Y. 对N. 错用户答案:[Y] 得分:8.003浇灌、排水和供水工程的输水线路在可行性探讨阶段己选定,到初步设计阶段可不再进行比选。
Y. 对N. 错用户答案:[NJ 得分:8.004. 对长距离有压输水管道,沿线设置的各类阀门等主要设备的型式、数量及布置,对工程投资影响较大,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基本选定。
寸昔又韦. Y N用户答案:[NJ 得分:8.005. 限制性建筑物包括提水泵站、重要的渠系建筑物和交叉建筑物的布置。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7月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 (4)2术语 (6)2.1 河口线 (6)2.2 外缘控制线 (6)2.3 管理范围 (6)2.4 保护范围 (6)2.5 权属范围 (6)2.6 管理范围线 (6)2.7 保护范围线 (6)2.8 桩、牌 (7)3依据 (8)3.1 法律、法规、规章 (8)3.2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8)3.3 相关规划及成果 (9)3.4 相关文件 (9)4划界标准 (10)4.1 河道管理范围 (10)4.1.1 有堤防,无规划要求 (10)4.1.2 有堤防,有规划要求 (10)4.1.3 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 (10)4.1.4 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 (10)4.1.5 特殊情况 (11)4.2 湖泊保护(管理)范围 (11)4.3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11)4.4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2)4.4.1 堤防工程 (12)4.4.2 闸站工程 (12)5洪水分析计算 (15)5.1 一般要求 (15)5.2 资料收集 (15)5.3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15)5.3.1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类型 (15)5.3.2 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 (15)5.3.3 设计洪水位的确定 (16)5.3.4 历史最高洪水位 (16)6测绘技术 (17)6.1 一般要求 (17)6.1.1 施工测绘单位及资质 (17)6.1.2 坐标和高程系统 (17)6.2 图幅规格 (17)6.3 测绘仪器 (18)6.4 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8)6.5 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 (18)6.6 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 (19)6.7 数据信息化准备 (19)6.8 测绘成果资料 (20)7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21)7.1 管理线桩(牌)及告示牌的设置 (21)7.1.1 管理线桩(牌)设置 (21)7.1.2 告示牌设置 (21)7.2 界桩编号 (21)7.3 桩牌安装技术 (22)7.3.1 管理线桩(牌) (22)7.3.2 告示牌 (24)7.4 桩牌存档 (24)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示意图附录B:××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附录C:××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附录E: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附录F: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告示牌设计图附录G: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附录H: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附录J: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1总则1.1 为统一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21〕140号
水利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水资管函〔2021〕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列入2021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照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水利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2021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2021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用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定量与定性、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
日常监督主要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检查;年终考核以明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日常监督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由水利部等9个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审定。
三、2021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目标值,依据有关控制目标确定,具体目标另行下发。
四、2022年2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2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提升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级、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考核,市、县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日常管护、资源环境监测、科研宣教、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第五条考核周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第六条考核结果由基础计分、平时计分、年度计分相加而成,满分150分。
基础计分30分,主要考核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基础设施及制度情况。
平时计分70分,主要考核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资源监测、科研宣教等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计分50分,主要考核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工作开展情1况、工作质量、保护成效等。
第七条基础计分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估。
第八条平时计分由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在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网站上自行打分,并附每次工作记录和有关材料。
第九条年度计分由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综合评价相加而成。
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最高赋分35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最高赋分15分。
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最高赋分15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最高赋分35分。
第十条每年9月10日前,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向本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考核材料,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可附相关影像、图片等资料,同时提供保护区下年度工作计划。
水生生物影响评价
5.为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的保护, 2013年环保部 农业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 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对相关 影响评价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最重要的一点是以往对项 目的审核提前到对规划的审核。200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留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将其列入其中保 留项目。
四川省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川省渔政船检港水生生物影响评价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定和要求
二、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三、专题报告的内容及深度要求 四、具体办理流程
一、涉水项目水生生物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定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在2000年、2004年和2009 年进行了修正。
在《渔业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 十二条规定: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 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 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正。
为此农业部于2009年印发了《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管理规范》,在其第五 条中规定:在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或其周边的 拟建项目,凡可能对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的,须由建设 单位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 的专题报告。
省水利厅转发该规定时明确,我省地方级水生生物 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下工程作业对渔 业资源有影响的专题评价参照此规定执行。
3.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专题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评 审意见。
4.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建设单位按照 专题报告所确定的补救措施方案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管理办法》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
估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3.08.08
•【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4号
•【施行日期】2023.08.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94号
关于发布《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管理办法》的公
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源头控制水生动物疫病病原传播,指导各地建设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规范评估管理活动,农业农村部结合当前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8日。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20题)1、下列土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适用范围的是()。
A.草山B.改良草地C.退耕还草地D.城镇草地【答案】 D2、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因弄虚作假,导致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该技术机构应受到的处罚是( )。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处所造成损失的l 倍以上3 倍以下罚款C.对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D.由负责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答案】 A3、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 )。
A.支撑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B.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区域,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全国重要的创新区域,我国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及有全球影响力的经济区,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C.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D.我国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答案】 A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
A.修建排水用地B.蓄水工程用地C.河道滩地D.沙洲【答案】 C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开发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 )需要。
A.工业用水B.农业用水C.生态环境用水D.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答案】 C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A.3个月B.半年C.1年D.2年【答案】 D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A.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B.建设施工规范要求C.所在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D.所在地地方性法规【答案】 A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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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提升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级、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考核,市、县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四条考核容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日常管护、资源环境监测、科研宣教、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第五条考核周期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第六条考核结果由基础计分、平时计分、年度计分相加而成,满分分。
基础计分分,主要考核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基础设施及制度情况。
平时计分分,主要考核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资源监测、科研宣教等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计分分,主要考核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质量、保护成效等。
第七条基础计分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估。
第八条平时计分由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在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上自行打分,并附每次工作记录和有关材料。
第九条年度计分由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综合评价相加而成。
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最高赋分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最高赋分分。
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最高赋分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最高赋分分。
第十条每年月日前,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向本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考核材料,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可附相关影像、图片等资料,同时提供保护区下年度工作计划。
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平时计分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保护区机构设置、基础设施及制度情况、本年度工作质量、保护效果进行打分,并于月日前将基础计分、年度计分、年度考核材料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第十一条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组织专家结
合专项行动、现场抽查、年度计划总结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第十二条对平时计分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考核材料、对涉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违规工程建设隐瞒不报的保护区管理机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在年度总分中扣除分,不重复扣分。
第十三条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对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管理基础计分表
附件
平时计分表
附件
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年度计分表
评价部门:
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年度计分表
评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