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事故统计及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和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深入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预防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工作应以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为原则,强调事故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应有责任部门负责,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
第二章统计对象和统计内容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的对象为单位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一)事故基本情况,如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等;(二)事故类型,如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等;(三)事故原因,如人为因素、机械故障等;(四)事故后果,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五)事故处置情况,如事故应急措施、救援过程等;(六)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如事故责任人员、追责结果等。
第三章统计方法和程序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方法应以文书和实地调查相结合,既要依据事故相关文书进行统计,又要实地调查核实。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环节:(一)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收集事故信息;(二)责任部门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确定事故分类;(三)责任部门按照相关统计指标进行统计,并编制事故统计报告;(四)责任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统计数据;(五)责任部门完成事故统计工作后,将事故统计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第四章统计分析和研究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完成后,责任部门应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研究应涵盖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发生规律和趋势,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二)事故的主要原因和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事故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三)事故发生后的救援救护工作,如事故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四)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律和效果,如责任追究制度的健全性。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应公开、透明、及时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全面。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信息系统,进行各类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分析。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专业评估和审查,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统计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应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员事故: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中毒和失踪等。
(二)设备事故:包括设备故障、设备损坏、设备爆炸和设备失灵等。
(三)环境事故:包括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和噪声污染等。
(四)火灾事故:包括火灾扑灭、火灾蔓延、火灾爆炸和火灾燃烧等。
(五)交通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道路事故和铁路事故等。
(六)其他事故:包括其他类型的事故,如恶性竞争、恶意投毒和恶意破坏等。
第八条各个分类的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统计标准和报告要求,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应及时进行,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汇总,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总结。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数据应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布,方便全体员工了解和参考。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记录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区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一般事故:对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对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对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事故。
第十二条一般事故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
X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仅供参考)
X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订《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或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三条事故发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照国家法律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权利,并可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反映。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规范事故报告程序,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本《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七条事故报告分为事故快报(包括电话报告和事故快报)、事故续报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各单位发生事故、险情后必须按本《规定》要求快速上报事故快报。
第八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要求,负责向上一级单位、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九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的要求指定具体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事故的接报、记录、查询、核实、处理和上报;现场人员发生或发现事故与险情,应履行报告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止、干扰、限制安全管理部门及员工向上级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和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应为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报告和统计事故所必需的交通、通讯、拍摄等设备。
事故统计计算与分析
事故统计计算与分析1.统计工作中的几项综合指标计算在介绍安全监理事故统计工作中几项综合指标计算之前,先对某一地区农机事故情况的评价方法做一介绍。
(1)千台车肇事率①千台车肇事率次/千车式中A——计算期内事故次数,次;N——所辖区机车台数,台。
②千台车伤人率次/千车式中 W——计算期内事故伤人数,人。
③千台车死亡率次/千车式中 D——计算期内事故死亡人数,人。
④千台车肇事损失率次/千车式中 C——计算期内事故经济损失,元。
(2)致死率:事故死亡人数与事故次数之比的百分数。
(3)牵涉率:发生事故的车辆与在册车辆(或驾驶员)之比的百分数。
车辆牵涉率驾驶员牵涉率式中A′——发生事故的车辆台数,台;N——所辖区驾驶员人数,人。
下面介绍几项综合指标的计算方法:(1)事故绝对数事故绝对数反映事故的规模、总量,是计算其它综合指标的基础。
绝对数可分为时点数和时期数。
时点数是某一时刻的事故数,时期数是一个时间间隔内(年、季、月)的事故数。
(2)相对数两个绝对数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计划完成相对数等于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之比的百分数。
结构相对数等于总体中的部分数与总体数之比的百分数。
比较相对数等于乙地事故数与甲地事故数之比的百分数。
(3)平均数平均数可分为:简单算术平均数加权算术平均数几何平均数式中 n——车属地区数目;x i——第i地区车数;Q i——第i地区万车事故率或死亡率。
例如,甲地区5千台机车死亡率为50人/万车;乙地区2万台机车,死亡率为30人/万车;按以上公式可求得三个平均数为:简单算数平均数为40人/万车;加权算数平均数为34人/万车;几何平均数为38.73人/万车。
一般评价机车的综合事故率用几何平均数。
(4)动态数列把一定时间间隔的统计指标按时间顺序排列起来,以反映事故发展变化的趋势,动态数列如表6-5所示。
表6-5 ××地区事故动态属列表年份1970 1980 1990 2000事故次数1835 2078 1560 1647肇事率(次/万年)142.7 178.4 95.4 81.7各县平均事故次数131.1 148.4 111.4 117.6(5)动态分析指标动态分析指标包括:平均水平、增长量、发展速度、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和平均增长速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安全生产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有助于查找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促进事故的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在制度的建立上,需要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的统计和分析流程,推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下是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的____字的文章。
第一章引言1.1 背景和意义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于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和内容本文旨在探讨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的程序和方法;(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结果的利用;(4)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的保障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1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的定义和目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是指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和整理的过程。
其目的是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趋势和原因,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2 安全生产事故分析的定义和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和研究的过程。
其目的是揭示事故的根本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事故预防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2.3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统计和分析应包括所有类型和程度的事故,并对各种事故进行统一的分析处理。
(2)一致性原则:统计和分析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应统一,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
(3)客观性原则:统计和分析结果应客观真实,不得歪曲和隐瞒事实情况。
(4)追溯性原则:统计和分析应追溯到事故发生的最根本原因,并对此进行深入剖析。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范本(2篇)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范本一、引言本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情况,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借鉴经验。
事故统计报告是企业事故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事故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可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为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事故统计数据分析1. 事故发生频率根据统计数据,企业在过去一年发生了X起事故。
与上一年相比,事故发生的频率呈现X%的增长。
事故发生频率的增长表明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培训。
2. 事故类型分布根据事故统计数据,事故类型可以分为三类:人员伤亡事故、设备故障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其中,人员伤亡事故占据了总体的X%,设备故障事故占据了总体的X%,环境污染事故占据了总体的X%。
人员伤亡事故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3. 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各类事故的原因进行归纳和总结,可以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人为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安全管理不到位。
人为操作失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占据了总体的X%。
设备故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技术原因,占据了总体的X%。
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管理原因,占据了总体的X%。
针对这些原因,企业需要采取措施,提高人员操作技能,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事故的控制和预防。
4. 事故处理和事故应急响应能力通过对事故处理和事故应急响应能力进行评估,可以发现企业在事故管理方面的表现还有待提高。
对于发生事故的处理,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事故应急响应,企业需要加强事前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能力。
三、事故管理改进措施根据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结合企业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事故管理的改进措施:1. 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培训通过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事故。
安全学原理第2章事故致因理论2011
海因里希的“ 工业安全公理”
防止事故的方法与企业生产管理、成本 管理及质量管理的方法类似。 企业领导者有进行事故预防工作的能力, 并且能把握进行事故预防工作的时机, 因而应该承担预防事故工作的责任。
海因里希的“ 工业安全公理”
专业安全人员及车间干部、班组长是预防事故 的关键,他们工作的好坏对能否做好事故预防 工作有影响。 除了人道主义动机之外,下面两种强有力的经 济因素也是促进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动力:
是一种“零——无穷大”事件,或称“稀少事
件”。 ②描述安全特征的两个参量 ——安全性与危险性具有互补关 系。即安全性=1-危害性,当安全性趋于极大值时,危害 性趋于最小值。反之亦然; ③人类从事的安全活动,总是希望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 安全。
第一节 概述 事故致因理论
什么是事故? 事故为什么发生? 事故是怎样发生的? 怎样防止事故发生?
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本来是电气设备防爆的一种类 型: 本质安全电路就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 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 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 混合物的电路。 全部采用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称为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
青岛贤司的《安全用语事典》: 操作人员在使用和操作电气装置或机械 设备等的时候,这种装置或设备无论从 结构方面,还是从性能、强度方面来看 均不存在危险性部件,称之为本质安全 注意:发生误操作或故障时也不会发生 事故的本质安全很难实现。
海因里希的“ 工业安全公理”
人员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有
不正确的态度 缺乏知识或操作不熟练 身体状况不佳 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不良的物理环境
这些原因 因素是采取预防不安全行为产生 措施的依据。
海因里希的“ 工业安全公理”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统计及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要求》】之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
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及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后,司乘(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第二章统计类第四条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第六条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第三章行车事故报告第七条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第八条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科;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
伤亡事故统计及预测
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6.04.2.1.无通风
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6.01.1.9.危房内作业 6.01.1.10 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档车 栏
不安全状态 6.01.1.11.其它 6.01.2.防护不当 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6.01.2.4.防爆装置不当 6.01.2.5.采仗、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6.01.2.8.其它 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 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 6.02.1.3.安全间距不够 6.02.1.4.拦车网有缺欠 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6.02.1.7.其它 6.02.2.强度不够 6.02.2.1.机械强度不够 6.02.2.2.绝缘强度不够 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6.02.2.4.其它
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 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 叫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 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 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海因里希法则海因里希Fra bibliotek故因果连锁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 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4.05.电气设备 4.05.1.母线 4.05.2.配电箱
致害物 4.05.3.电气保护装置 4.05.4.电阻箱 4.05.5.蓄电池 4.05.6.照明设备 4.05.7.其它 4.06.梯 4.07.空气 4.08.工作面(人站立面) 4.09.矿石 4.10.粘土、砂、石 4.11.锅炉、压力容器 4.11.1.锅炉 4.11.2.压力容器 4.11.3.压力管道 4.11.4.安全阀 4.11.5.其它 4.12.大气压力 4.12.1.高压(指潜水作业) 4.12.2.低压(指空气稀薄的高原地区) 4.13.化学品 4.13.1.酸 4.13.2.碱
事故致因理论第二章
长 沙 科 锐 安 全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二次事故是指由外部事件或事故引发的事故。 所谓外部 事件,是指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与本系统无直接关联的事 件。二次事故可以说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源,绝大多数重、 特大事故主要是由于事故引发了二次事故造成的。 如2000年12月25日晚9时左右,在洛阳东都商厦王×× 等四名无证上岗的电焊工焊接分隔铁板时,电焊火渣点燃 可燃物引发火灾,王× ×等人扑救无效后未报警即逃离现 场,致使309入死亡,数十人受伤,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事故调查表明,受害者均系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中毒或窒 息而死。 再如广东某企业厂房发生火灾后,上百名职工清理火灾 现场时,厂房因经火后强度大大降低而坍塌,造成数十人 丧生。 从以上两起事故可以看出,如果我们正确地认识了二次 事故的危害性,完全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如
在另一方面,海因里希法则也指出,未遂事故虽然没有造 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但由于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的过 程极可能造成严重伤害或重大事故,因而我们必须对其进 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发生原因和发展规律,从而采取相应 措施,消除事故原因或斩断事故发展过程,达到控制和预 防事故的目的。也就是说,根据海因里希法则,在同类事 故中、未遂事故和轻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要比严重伤害事 故大得多,只要我们关注未遂事故,研究未遂事故,就有 可能控制严重事故的发生,这也是事故预防与控制的重要 手段之一。对于一些未知因素较多的系统,如采用新技术、 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的系统更是如此。日 本曾经掀起的“消灭300”运动,其目的正在于此。美国有 关学者也曾进行过类似的研究,他们在某企业对两组执行 同样操作的员工做了一次对比试验,对其中的甲组进行正 常管理,对乙组则要求及时上报未遂事故,经专家分析后 采取相应措施。一年后的统计数据表明,乙组的事故率比 甲组有明显的降低。
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及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属所有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后,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本公司报告.第二章统计类第四条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2、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第五条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第六条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第三章行车事故报告第七条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第八条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科;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全科.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第九条一般事故报告范围1、一次死亡失踪1-2人;2、一次重伤3-9人;3、遇险人数1-4人;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第九条一般事故报告程序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紧急报告范围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2、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第十一条紧急报告程序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在5小时内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要在8小时内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紧急事故程序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第十二条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格式,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报,报告的具体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2、车辆牌号、车型、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3、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始发站地、车站等级;4、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企业资质等级;5、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6、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事故概况;8、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9、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日期;10、报告单位盖章.第四章统计报表第十三条行车事故统计,应统一使用辽宁省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表,由公司安保部统计填报,填报说明如下:1、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其以上事故.2、当月未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在统计时,对已掌握的事故次数、伤亡人数情况,应列入当月统计报表范围,并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事故责任认定后,再计入次月责任折合,按责任折合数据作相应调整及说明.3、报告期内无上报事故的,也应填报统计报表,累计计算相关数据,并注明本月或季、半年、全年无上报事故.第十四条填报统计报表时应注意:1、填表人的签名;2、安全部门负责人在“统计负责人”上签名;3、单位领导的签名;4、填报日期;5、加盖填报单位公章.第五章统计计算第十五条行车事故责任折合系数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第十六条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折合事故次数是指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系数之积.第十七条事故死亡人数是指事故发生的当时到事故后七天内实际死亡的人数;旅客死亡人数是指事故死亡人数中营运客车内死亡的乘客人数.第十八条事故受伤人数是指事故中乘客、行人骑车人和运输企业的职工或个体业户及聘用人员等全部重伤和轻伤人数之总和.第十九条重伤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确定.第二十条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是指事故死亡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事故死亡人数×责任系数.第二十一条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是指事故受伤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事故受伤人数×责任系数.责任折合重伤人数是指事故重伤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重伤人数=∑事故重伤人数×责任系数.第二十二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轻微及以上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院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第二十三条责任率是指统计期内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之比率.计算公式:责任率=责任折合事故次数×100%实际事故次数第二十四条事故率是指责任折合事故次数、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总行程之比率.1、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率简称责任事故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与总行程之比率.计算公式:责任事故率=责任折合事故次数/总行程2、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死亡率简称责任死亡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死亡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计算公式:责任死亡率=责任折合死亡人数/总行程3、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受伤率简称责任受伤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受伤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计算公式:责任受伤率=责任折合死亡次数/总行程4、百万车公里直接经济损失率简称直接经损率是指统计期内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与总行程之比率.计算公式:直接经损率=统计期直接经济损失/总行程第六章事故处理流程第二十五条本流程适用于有人员伤亡包括轻微、一般、重、特大的事故处理.当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领导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事故简况及人员伤亡情况,若可能,须按事先约定的伤情分类择优送院抢救,事故发生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携带工具纸、笔、尺、相机赶赴事故现场,查清伤者送院情况,了解报案交警、保险情况,拍摄现场及车辆照片车辆前、后、左、右及内部,如现场已撤离,应向目击者、当事人或交警了解现场情况,绘制事故现场图.在安全管理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各级主管领导也须根据事故类型附后赶赴医院,详细了解伤者病情,准确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积极安抚伤者及家属的心情,及时与医生和院方沟通,尽力抢救伤者.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必须及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附:事故处理赶赴医院分级制度,轻微事故:部门安全主管;一般事故:主管安全经理;重大事故:分管副总经理;特大事故:总经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上报的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发现错、漏现象的,应及时作出更正说明,重新填报报表.第二十七条事故统计报告要求如实、及时、准确反映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如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的,将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时扣除事故报告得分;造成负面影响或延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直至领导的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相关术语含义:翻车是指车辆以下简称:能量体因各种因素偏离正常运行线路以下简称;能量线并改变了原来的姿态,其倾钭度或不离开地面的翻转度在90-720度以上致使车辆最终一侧或一端着地或翻转后复又轮胎着地并失去能量的现象.可分为侧翻、滚翻、扎头翻和仰翻四种主要形态.坠车是指能量体因故偏离能量线从2m以上的高度落下,或翻转过程中有过一次或多次2m以上高度的损落过程,最终失去能量的现象.可分为翻坠、冲坠和仰坠三种主要形态.碰撞是指能量体在能量线上正面与其它能量体或物体相触而失去能量或相互失去能量并造成本体或它体点、面状的损伤或伤害,或使它体被触后获能移动的现象.车辆之间可分为对撞、迎头撞、侧面受撞、追尾相撞、连续追尾相撞、左转达弯相撞、右转达弯相撞七种主要形态.运行伤害是指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因刮、擦、扎、搓、摔、挤以及车轮飞出或车轮压飞路中物体而伤害人、物的现象.刮擦是指能量体与能量体、能量体与非能量体发生过程接触后部分失能,造成被接触物体片、线状损失或变态,有时本体也有部分损伤或变态的过程.车辆间的刮擦可分为会车刮擦相向刮擦、超车刮擦同向刮擦两种.。
2024年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接受事故教训,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3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4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1、轻伤事故:负伤者必须在____小时内亲自向安全科汇报,并到矿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外出就诊,否则矿不予认可工伤,并严肃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需住院治疗的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
2、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报告主管矿长和其他矿级领导、有关科室。
3、矿长在接到重伤以上和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济宁市、微山县主管部门及县有关领导报告。
(最迟不超过____小时)第5条矿长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6条调度室建立报告记录薄,值班调度员必须在记录薄上记清所报告的人员、时间并签名存档。
1、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性质、事故类别、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有效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7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按系统由其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集体研究。
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制度模版(2篇)
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体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第四条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记录企业内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为事故预防和处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条企业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统计第六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包括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事故统计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事故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八条事故统计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当迅速上报事故情况,并填写事故统计表;(二)安全生产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三)安全生产部门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填写事故统计报告,并报送企业领导;(四)企业领导审核并批准事故统计报告;(五)安全生产部门将批准的事故统计报告进行及时传达和公示。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统计台账,记录所有事故的相关信息。
事故统计台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成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事故统计进行分析,总结出事故的共性问题和规律,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意见。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十一条事故报告是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和报告的过程。
第十二条分类报告:根据事故的责任、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进行分类报告。
一般分为一般事故报告、重大事故报告、特别重大事故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影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处理结果、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等。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一)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____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园区安监部门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
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
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事故调查:(一)____至____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园区安监部门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3、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4、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5、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6、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____天。
《汽车事故分析与鉴定》第二章
汽车事故分析与鉴定
第三节 汽车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三、汽车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及分析指标
2. 相对指标 相对指标是通过事故总体中的有关指标进行对比而 得到的。交通事故现象之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 利用相对指标可深入地认识汽车交通事故的发展变化程 度、内部构成、对比情况、事故强度、严重程度以及总 体内部结构等,使人们能更清晰地认识事物。
汽车事故分析与鉴定
第二节 汽车交通事故分类
2. 按事故后果分类 (1)轻微事故 (2) 一般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
汽车事故分析与鉴定 第二节 汽车交通事故分类
3. 按事故原因分类 从原因上可以把汽车交通事故分为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和客观原因造成 事故两类。 4. 按事故的对象分类
按事故的对象可将汽车交通事故分为6类。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3)汽车对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4)汽车自身事故 (5)汽车对固定物的事故 (6)铁路道路事故 。
汽车事故分析与鉴定
第二节 汽车交通事故分类
6. 按事故形态分类 我国汽车交通事故统计时,在《汽车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表》中,按事
故形态可分为碰撞、刮擦、碾压、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7种。 7. 其他分类方法 除上述几种主要分类方法外,其它分类方法还有很多。例如可以按伤亡
人员职业分类;按肇事者所属行业分类;按肇事驾驶员所持驾驶证种类、驾 龄分类;按车辆所属单位分类等。
1.交通事故 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道路交通状况不同,交通规则
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同,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也不同。 联合国和欧洲经济委员会的定义:发生在或者来源于开放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是一套完整的程序和规范,用于收集、记录并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的数据,以便为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和安全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统计: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对所有发生的事故进行登记、分类和统计。
统计包括事故数量、伤亡人数、损失程度等方面的数据,还应对事故进行分级,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估。
2. 数据收集:建立统一的事故数据收集系统。
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责任人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应对事故的调查记录、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进行备案保存。
3. 事故分析: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分析、教训总结等。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不足之处,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
在分析过程中,可以使用统计学方法、流程分析、树状图等工具进行辅助。
4. 统计报告:定期编制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对过去一段时间的事故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报告中应包括事故统计数据、分析结果、管理措施、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向有关部门和管理层进行汇报,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数据分析应用:将事故统计和分析结果应用于安全管理和决策中。
根据事故统计数据,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和指标,对安全管理进行调整和优化。
同时,对常见的事故类型、高危行业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关注,加强监管和预防措施。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是企业或组织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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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的基本特征 1)普遍性
自然界中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的生产、生活过 程中也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 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在不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危险性各 不相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着差异。
2)随机性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和事故后果的严重 程度都是不确定的。何时、何地、发生何种事故,其后果如 何,都很难预测,从而给事故的预防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 在一定的范围内,事故的随机性遵循数理统计规律,亦即在 大量事故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可以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预 测事故发生概率的大小。因此,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 预防措施具有重要作用。
8)可预防性
尽管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但可以通过采取控制措施预防 事故发生或延缓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充分认识这一特性,对 于防止事故发生有促进作用。通过事故调查,探求事故发生的 原因和规律,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可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伤害分类 根据人员受伤的严重程度和伤害后的恢复情况,可 将伤害分为4类。 (1)暂时性失能伤害。受伤害者或中毒者暂时不 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或休息可以 恢复工作能力的伤害。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导致受伤害者或中毒 者肢体或某些器官的功能发生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3)永久性全失能伤害。使受伤者或中毒者完全 残废的伤害。 (4)死亡。
(4)在企业的工作区域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 的。 (5)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因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而造成职 业病的。 (6)集体乘坐本单位的车辆参加工作会议、听报告或参 加领导指派的各种劳动(包括支援农业劳动),发生交通事 故或意外事故的。 (7)企业以临时工棚作为集体宿舍而发生倒塌的。
2)比照工伤类 (1)因公出差期间或调动工作往返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 (2)在工作中负伤而当时并未感觉或确诊,事后伤痛发 作不能正常工作的,这种情况下应有当时的就诊记录或第三 者的旁证。
(2)二次事故 二次事故是指由外部事件或事故引发的事故。 所谓外部事件,是指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与本系统 无直接关联的事件。 二次事故可以说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源,绝大多 数重、特大事故主要是由于事故引发了二次事故造成 的。如洛阳东都商厦火灾事故,广东某企业厂房的火 灾事故。 如果我们正确地认识了二次事故的危害性,完全 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或者使损失减至最小。
(3)非工作事故
员工在非工作环境中,如旅游、娱乐、体育活动及家 庭生活等诸方面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பைடு நூலகம்
虽然这类事故不在工伤范围之内,但由于这类事故引 起员工缺工,对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是有很大影响的,因失 去关键岗位的员工所需的再培训对于企业的损失将会更大。 对于这类事故,一个最值得关注的因素就是员工们在企业 的安全管理约束下,有较好的安全意识,但在非工作环境 中,他们会产生某种“放纵”,加上对某些环境的不熟悉, 操作的不熟练,都成了事故滋生的土壤。如美国各类职业 俱乐部在与球员签约时,在合同中注明在合同期内不得从 事某些活动。
第一节 事故的基本概念
一、事故的定义与基本特性 1.事故的定义 《辞海》中给事故下的定义是“意外的变故或灾祸”。 安全科学中所研究的事故是指: 事故是可能涉及伤害的、非预谋性的事件。 事故是造成伤亡、职业病、设备或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或环 境危害的一个或一系列事件(美军标882C)。 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意外事件。 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 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 停止的事件(伯克霍夫)。
另一方面,海因里希法则也说明,未遂事故虽然没 有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但由于其发生的原因和 发展的过程可能造成严重伤害或重大事故,因而我们 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发生原因和发展规律, 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原因或斩断事故发展过 程,达到控制和预防事故的目的。 根据海因里希法则,在同类事故中,未遂事故和轻 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要比严重伤害事故大得多,只要 我们关注未遂事故,研究未遂事故,就有可能控制严 重事故的发生,这也是事故预防与控制的重要手段之 一。对于一些未知因素较多的系统,如采用新技术、 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的系统更是如此。
5)突变性
系统由安全状态转化为事故状态实际上是一种突变现象。 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十分突然,令人措手不及。
6)潜伏性
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变性,但在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一个量变 的过程,亦即系统内部相关参数的渐变过程。所以,事故具有 潜伏性。
7)危害性
事故往往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严重者会制约 企业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我国工伤认定资格条件的主要依据有:1953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全国总 工会1964年颁布的《劳动保险问答》、原劳动部1996年颁 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1.《条例》和《劳动保险问答》对工伤的规定 1)工伤类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劳动保险问答》的 规定,负伤、致残或残废应按工伤处理的包括以下7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企业行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 工作。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工作,如抢 险、救灾、救人等。 (3)从事与企业工作有关的研究、发明、创造或技术改 造工作的。
2. 未遂事故、二次事故、非工作事故与海因里希法则 (1)未遂事故 未遂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偶然因 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也就是说,未遂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其发生、发展过程 与某个特定的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是完全相同的,只是 由于某个偶然因素,没有造成该类严重后果。 美国人海因里希(W.H.Heinrich)对未遂事故进行过 较为深入的研究,他在调查了5000多起伤害事故后发现, 在330起类似的事故中,300起事故没有造成伤害,29起引 起轻微伤害,一起造成了严重伤害。
三、伤亡事故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从事故统计的角度把造成损失工 作日达到或超过1天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称作伤亡事 故。 其中,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称作 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包括工作以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 及死亡。 这里所说的“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发生意外事故 导致身体器官或生理功能受到伤害。它分为器官损伤和职业 病损伤两种情况,通常表现为暂时性的、部分的劳动能力丧 失。“残”是指劳动者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虽经治疗、 休养,但仍未痊愈,致使身体功能或智力不全。它包括肢体 缺损和智力丧失两种情况,通常表现为永久性的部分劳动能 力丧失或永久性的全部劳动能力丧失。
第二章 事故统计及分析
为了达到保障人的身心安全与健康,为人类创造一个安全舒 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的目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控制和消除事故。 因此,对事故及事故的统计、分析、预防、控制等方法的研究是 安全管理学的核心内容。 事故统计分析是运用数理统计来研究事故发生规律的一种方 法。它通过对大量的事故资料、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综合分析, 揭示事故的发生规律和分布特征,因而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 容之一。 科学、准确的统计分析结果能够描述一个企业、部门当前的 安全状况,能够用以判断和确定问题的范围,能够作为观察事故 发生趋势、探查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预防措施、预测未来事故等 的依据。它对于搞好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工伤医疗终结后调到另一个企业工作,旧病复发 的。 (4)由于加班到深夜不能回家,在工作的点睡眠发生 意外事故的。 (5)伤残军人转入企业后,旧病复发的。 (6)在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由于坚持原则,向敌 对分子或错误行为进行斗争而遭受伤害的。 (7)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发生非本人责任的事物中 毒的。 (8)参加本企业组织的体育比赛或代表本企业参加体 育比赛发生以外事故的。 (9)参加企业组织的或受企业指派参加展览会、政治 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10)到医院就医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的。
(4)事故这种意外事件除了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顺利 进行之外,往往还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坏或环境污染等等其 他形式的后果。 值得指出的是,事故和事故后果是具有因果关系的两件事情: 由于事故的发生产生了某种事故后果。但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人们往往把事故和事故后果看着一件事件,这是不正确的。之所以 产生这种认识,是因为事故的后果,特别是给人们带来严重伤害或 损失的后果,给人的印象非常深刻,相应地使人们注意了带来这种 后果的事故;相反地,当事故带来的后果非常轻微,没有引起人们 注意的时候,相应地使人们也就忽略了这种事故。 作为安全科学研究的对象,事故是指那些可能带来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定义如下: 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 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 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事故的特点:
(1)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 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因此,人们 若想把活动按自己的意图进行下去,就必须努力采取措施来防止 事故。 (2)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意料的意外事件。这是由 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是由许多偶然因素引起的, 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 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由于事故 发生的随机性,使得认识事故、弄清事故发生的规律及防止事故 发生成为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3)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暂时或永久停止的 事件。事故中断、终止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 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人 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即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没有伤害的事故件数之比为 1:29:300,这就是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图2-1)。而 其中的300起无伤害事故,如同时又为没有造成财产及 其他损失的事故,即为未遂事故。
„000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图2-1 海因里希法则示意图
海因里希法则反映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 度之间的一般规律,且说明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具 有随机性质或者说其后果的严重度取决于机会因素。因 此,一旦发生事故,控制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一件非 常困难的工作。为了防止严重伤害的发生,应该全力以 赴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海因里希法则是根据同类事故的统计资料得到的结 果,实际上不同的种类的事故这个比例是不相同的(见 书17页)。 海因里希法则阐明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伤害程度之间 的普遍规律,即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严重伤 害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大量发生的是轻微伤害或者无伤 害,这也是人们忽视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