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文件深度规定共136页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引言建筑工程勘察文件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启动前,通过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等因素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编制出来的具体的勘察报告、勘察设计方案和勘察成果文件等内容,以供后续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个环节使用。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的完善与编制深度直接关系着工程的质量及后续工作的进行。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以提高文件的准确度、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 勘察项目简介在建筑工程勘察文件中,应包含有关勘察项目的相关信息。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等;•勘察的内容和目标,在勘察设计方案中应详细说明;•勘察的对象和要求,如对土地、地质、水文等方面的勘察要求;•勘察文件编制的依据和相关法规、标准等。
2. 勘察范围与方法•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勘察的范围和方法;•勘察的范围应包括必要的地表或地下勘测区域,以及相应的勘测深度和范围;•勘察方法应符合相关的勘察规范和标准,确保勘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勘察数据与成果•勘察中所获取的数据应进行分类和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地质剖面图、水文图等;•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得到保证,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勘察数据的可追溯性;•勘察结果应以适当的形式呈现,如勘察报告、勘察设计方案等,以便于后续工作的进行。
4. 勘察报告与勘察设计方案•勘察报告是勘察工作最终成果的呈现,应详细说明勘察工作的整体过程、结果和结论;•勘察报告中要包含有关工程地质、地下水水文地质、地下管线等重要问题的详细说明;•勘察设计方案是根据勘察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文件,要详细阐述设计依据和设计思路。
5. 勘察文件的审定和归档•勘察文件的审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完成勘察文件的编制后,应及时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勘察文件的归档和管理要求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10]215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质量,我部住址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同事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前言本规定由《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增加了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内容,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规定的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提供了依据。
本规定所要求的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勘察文件编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条件和任务需要,适当增加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勘察质量。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定主编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勘察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勘察研究院、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寨设计研究院、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武汉精诚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程勘察⽂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程勘察⽂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勘察深度),由建设部组织编写、批准、公布实施。
具体编写是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等⼗六个勘察设计研究单位完成的。
建设部以部令⽅式发布该《勘察深度》,于2003年9⽉1⽇实施。
它的实施必将对岩⼟⼯程勘察⾏业产⽣重⼤影响。
⼀、概述1. 编制背景(1)国家法规的要求(2)社会环境变化的要求(3)岩⼟⼯程勘察⾏业质量现状的要求2. 编制依据(1)建设部建质函(2002)04号通知(2)国家相关法规(3)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的规定3.《勘察深度》的特点《勘察深度》不是勘察技术规范,也不是勘察报告编写标准,⽽是勘察⽂件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应该做到什么程度。
尽管它与勘察规范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勘探测试⼯作量、勘察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等,相较⽽⾔有其⾃⾝特点:(1)是建设⾏政部门颁布的法令, 带有⼀定的政府管理⾊彩;(2)对勘察⽂件技术与责任有明确要求;(3)主要解决岩⼟⼯程勘察⽂件需要做什么⼯作,应该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对具体如何做,做成什么样⼦则较少具体规定。
(4)对现⾏勘察规范对勘察⽂件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条⽂进⾏了必要的强调,个别地⽅作了进⼀步的明确。
4. 勘察⽂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基准勘察⽂件编制深度规定是勘察⽂件的⼀个基本要求,其基准是⽬前省级甲级勘察单位应具备的⽔平。
⼆、《勘察深度》的内容《勘察深度》共分六章七⼗六条,⽐较全⾯地阐述了勘察⽂件从野外钻探、⽂件编制到报告装订全过程的深度要求。
1.总则1.0.l 为贯彻《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统⼀勘察⽂件编制深度,确保岩⼟⼯程勘察质量和⼯程安全,提⾼建设项⽬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
1.0.2 本规定所指勘察⽂件,主要指岩⼟⼯程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
1.0.3 本规定适⽤于各类建筑⼯程,其他⼯程可参照执⾏。
1.0.4 勘察⽂件的编制应按不同勘察阶段的⽬的和要求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2020 年6 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 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相同、相近内容进行合并。
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 9 章调整为 6 章,将原“4 房屋建筑工程、5 市政工程、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内容合并为“4 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二、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
《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自2018 年6 月1 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本次修订在4.5.1 条中予以体现。
四、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 大地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4.2.6 条第 8 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
同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对第4.5.14 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本规定所述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和合同约定,增加相关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
本深度规定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子项为编排单位。各专业的工程计算书(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应经校审、签字后,整理归档。
8.当工程简单时,本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制。
四、内部作业
1.土方图,利用竖向布置图计算土方量。
2.道路、排水沟、挡土墙等标准横断面图,注明主要尺寸和用料。
3.工程复杂时,在总平面兰图上对各专业管线的干线进行平面综合。
五、对大型工程及特殊情况,必要时可作模型或鸟瞰图,供设计审批时参阅。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居住小区(或工矿生活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工程量表工厂厂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 总则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第2章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1 设计说明书
第2.1.1条 初步设计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组成。
第2.1.2条 设计总说明是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工程设计在总体设计方面的文字叙述,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2020年6月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2)3勘察纲要 (4)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6)4.1一般规定 (6)4.2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 (6)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9)4.4岩土指标统计 (10)4.5岩土工程评价 (10)4.6结论与建议 (19)5勘察报告-图表部分 (21)5.1一般规定 (21)5.2平面图、剖面图和柱状图 (21)5.3原位测试图表 (23)5.4室内试验图表 (27)5.5统计表 (29)6特殊场地 (30)6.1一般规定 (30)6.2特殊性岩土 (30)6.3边坡工程 (35)6.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36)条文说明 (42)1总则1.0.1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统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编制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其他勘察阶段的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定所指工程勘察文件,主要包括勘察纲要、勘察报告等文件。
1.0.4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应根据工程与场地情况、设计要求选择所依据的现行技术标准,同一部分内容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在相应部分进一步明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
2.0.2工程勘察文件的术语、代号、符号和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3勘察纲要是用于指导勘察工作实施的文件,应在工程勘察实施前编制。
勘察纲要的内容应符合第3章的规定。
2.0.4勘察报告应通过对前期勘察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写,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能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做到资料真实完整、评价合理、建议可行。
勘察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主编: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试行:2003年9月1日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工程勘察院建设部文件建质[2003]144号关于颁布《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七月十八日1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1)3 文字部分 (5)3.1勘察工作 (5)3.2工程地质条件 (8)3.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9)4 图表 (11)4.1一般规定 (11)4.2平面图和剖面图 (12)4.3原位测试图表 (14)4.4室内试验图表 (16)5 地震区和特殊场地 (19)5.1一般规定 (19)5.2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9)5.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20)5.4特殊性岩土 (22)5.5边坡工程 (25)6 附则 (26)《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说明 (27)21总则1.0.1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
1.0.2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
1.0.3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勘察文件的编制应按不同勘察阶段的目的和要求进行。
本规定主要对详勘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做出规定,其他阶段的勘察文件可参照执行。
1.0.5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特别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课件
勘察成果
应包括勘察方法的选择、勘察成果的 整理与分析等内容。
结论与建议
应对整个勘察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结 论与建议。
规定实施流程
开展勘察工作
按照勘察纲要,实 施勘察工作。
编制报告与图表
根据整理与分析的 成果,编制工程勘 察报告与图表。
编制勘察纲要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编制勘察纲要。
整理与分析成果
对勘察成果进行整 理与分析。
采用工程地质钻探、野外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多 种方法。
勘察成果
提供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 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现象等基础地质资料,以及建议 的施工方案和注意事项。
范例二:高速公路路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勘察目的
勘察内容
勘察方法
勘察成果
对高速公路路基建设场地的 地质条件进行勘察,为路基 设计和施工提供基础地质资 料。
勘察成果
提供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 、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 现象等基础地质资料,以及 建议的施工方案和注意事项 ,特别是对桥墩和基础的岩 土性质和承载力进行评估。
05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常见 问题及解决方案
问题一:文件内容不完整
总结词
缺乏必要的参数和数据
详细描述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是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如果文件内容不完整,可能 导致设计不合理或施工困难。常见的问题包括缺乏地质描述、试验数据不完整 、参数缺失等。
适用范围
02 本规定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与审查,包括
工程勘察报告、工程勘察图表等。
编制要求
03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内容完整、准确、清晰,满足工
程实际需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6.03
•【文号】建质〔2020〕52号
•【施行日期】2020.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2020年版)的通知
建质〔2020〕5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建质〔2010〕21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3日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2020年6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对《深度规定》(2010年版)相同、相近内容进行合并。
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将原“4房屋建筑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内容合并为“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二、对《深度规定》(2010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
《深度规定》(2010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本次修订在4.5.1条中予以体现。
四、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大地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4.2.6条第8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
同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对第4.5.14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本规定所述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和合同约定,增加相关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
本深度规定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等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意见反馈到主编单位,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2020 年6 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 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相同、相近内容进行合并。
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 9 章调整为 6 章,将原“4 房屋建筑工程、5 市政工程、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内容合并为“4 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二、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
《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自2018 年6 月1 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本次修订在4.5.1 条中予以体现。
四、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 大地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4.2.6 条第 8 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
同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对第4.5.14 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本规定所述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和合同约定,增加相关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
本深度规定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2020 年6 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 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相同、相近内容进行合并。
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 9 章调整为 6 章,将原“4 房屋建筑工程、5 市政工程、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内容合并为“4 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二、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
《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自2018 年6 月1 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本次修订在4.5.1 条中予以体现。
四、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 大地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4.2.6 条第 8 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
同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对第4.5.14 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本规定所述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和合同约定,增加相关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
本深度规定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课件
要点三
标准化与规范化
随着行业标准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岩 土工程勘察文件将逐渐向标准化和规 范化的方向发展。这有助于统一文件 格式、数据标准和操作流程,提高勘 察文件的可读性和可比较性。
技术展望
地球物理勘探技术 数值模拟与仿真技术 智能化与自动化技术
管理展望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
THANKS
岩土工程勘察的定义
岩土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 察文件的活动。
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
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安全评价提供准确的地质依据,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内容
地质调查
01
岩土工程评价
02
勘察报告编制
03
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与流程
勘察方法
采用工程地质钻探、野外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多 种方法。
勘察成果
提供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 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现象等基础地质资料,以及建议 的施工方案和注意事项。
范例二:高速公路路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勘察目的
勘察内容
勘察方法
勘察成果
范例三:桥梁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深 度规定课件
目 录
•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概述 •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规范 •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 •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范例分析 •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发展趋势与展望
contents
01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概述
CHAPTER
岩土工程勘察的定义与目的
感谢观看
勘察成果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XX[1]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XX[1]
2 基本规定
n 2.0.5 勘察报告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深度 规定XX
2020/11/11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XX[1]
颁布文号与实施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215号文 自2011年1月1日实施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由建设综
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XX[1]
主编单位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XX[1]
1总则
n 1.0.5 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 尚应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 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XX[1]
2 基本规定
n 2.0.1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工程与场地情 况、设计要求确定执行的现行技术标准编制。 同一部分内容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在相应 部分进一步明确依据的技术标准。
4 房屋建筑工程
4.2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n 4.2.1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4 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完成情况; 5 其他必要的说明。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深度规定XX[1]
4 房屋建筑工程
n 4.2.2 拟建工程概况应写明工程名称、委托单位、 勘察阶段、工程位置、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 拟采用的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当设计 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写明设计室内外地面标高、荷 载条件、拟采用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大面积地面荷 载、沉降及差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 制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条文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条文说明2020年6月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1)3勘察纲要 (2)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3)4.2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 (3)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3)4.4岩土指标统计 (4)4.5岩土工程评价 (4)4.6结论与建议 (4)5勘察报告-图表部分 (4)5.5统计表 (4)6特殊场地 (5)6.1一般规定 (5)6.2特殊性岩土 (5)6.3边坡工程 (6)6.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6)1总则1.0.2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政、城市轨道交通。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室外管线、城市堤岸、给排水厂站工程、垃圾填埋场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城市地下铁道和轻轨交通的车站、隧道、高架线路、路基、桥涵、车辆段、停车场及附属建筑物。
勘察阶段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也称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施工勘察阶段。
1.0.3广义的工程勘察文件指勘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包括勘察合同、与相关单位形成的往来文件、勘察纲要、现场钻探测试报告、室内试验报告、勘察报告等。
勘察纲要是勘察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贯彻于勘察工作全过程。
勘察报告是勘察工作成果性文件,其内容包含了勘察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成果。
本规定对勘察纲要和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作了规定,其他文件如现场钻探测试报告、室内试验报告等成果已反映在勘察报告中。
2基本规定2.0.1我国现行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社团标准,其内容有交叉重复,有些内容差异较大,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所依据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2所依据技术标准与结构设计依据标准的协调性;3勘察合同技术标准要求;4有些标准在对土进行分类、定名,选择液化判定公式、确定承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使用时要进一步明确所采用的标准。
2.0.4前期勘察资料包括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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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勘察文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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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