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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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一探方案

一桩一探方案

编号:分类:“一桩一探”技术方案工程名称:北京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11号楼工程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核人:编写人: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二年七月首页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满足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顾客满意度,实现持续改进,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GB/T 19001-2000、GB/T 24001-2004和GB/T 28001-2001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和经营运作情况,建立和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方针:科技领先;顾客至上;以人为本;保护环境;诚信守法;持续改进。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目标:产品合格率100%;产品实现过程中各工序首次检验合格率95%;合同履约率100%;顾客满意率90%;生产活动中噪声和粉尘达标排放;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率100%;杜绝死亡、伤残事故;杜绝火灾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合同约定以及建设方、总包方和监理方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加强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管理,向顾客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和服务。

请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等相关方监督和帮助我公司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

目录1 编制依据 (1)1.1 设计条件 (1)1.2 相关技术标准 (1)2 工程概况及场地条件 (1)2.1 工程概况 (1)2.2 场地条件 (2)3 施工勘察目的任务 (3)4 勘察方案 (3)4.1 勘察手段及方法 (3)4.2 钻探工作量布置原则 (3)4.2.1钻孔平面位置的确定 (3)4.2.2钻孔深度的确定 (4)4.3 勘察钻探工作量 (4)4.4 勘察进度计划 (4)5 质量保证措施 (4)5.1 勘察前的准备质量保证措施 (4)5.2 钻孔测放质量保证措施 (5)5.3 野外钻探质量保证措施 (5)5.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成果编制的质量保证措施 (5)5.5 质量保证的监督检查审批机制措施 (6)6 安全保证措施 (7)6.1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7)6.2 安全保证措施 (7)7 施工组织 (8)7.1 组织结构图 (8)7.2 技术人员配备 (8)7.3 勘察设备 (9)7.4钻探方法及要求 (10)8 进度保证措施 (12)9 勘察服务工作大纲 (13)9.1 勘察工作的前期准备阶段 (13)9.2 勘察工作的实施阶段 (13)9.3 勘察工作的后续服务阶段 (13)9.4 需要甲方给予支持配合和提供协助的要求 (14)10 成果文件 (14)10.1 报告编写原则 (14)10.2 工程地质分层 (14)附件:钻孔平面布置图1 编制依据1.1 设计条件(1)设计单位提供的拟建的建筑物设计图纸及要求(变更编号:GBG-03);(2)北京雁栖湖国际会都(核心岛)-11号及12号别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2.3.14);(3)仅针对原勘察报告中划分的Ⅱ区拟采用的灌注桩基础进行“一桩一探”施工勘察。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厦建勘设〔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通知厦建勘设〔2018〕5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经我局研究,提出如下简化施工图审查要求的具体措施:一、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材料要求(一)工程勘察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用地红线批文、用地规划许可、对于工程勘察分级标准大型以上工程的各工作环节质量控制记录等3项材料。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用地红线批文、用地规划许可、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预算成果》、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4项材料。

(三)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用地红线批文、用地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批复、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4项材料。

(四)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立项批复文件或项目报建表、用地规划许可等2项材料。

(五)幕墙和装饰钢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立项批复文件或项目报建表、用地规划许可等2项材料。

(六)旧工业建筑改造与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预算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规划许可承诺书、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3项材料。

(七)既有建筑改扩建与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免于提交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预算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规划许可承诺书、政府职能部门专项批复(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市政园林、气象、安防)等3项材料。

上述各类工程简化后送审材料详附件1。

二、简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意见(一)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应当严格依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如下三个方面:1.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管线勘察详勘报告书

管线勘察详勘报告书

目录1. 前言......................................................................... - 1 -1.1 任务由来 ............................................................ - 1 -1.2 工程概况 ............................................................ - 1 -1.3 勘察目的与任务要求............................................... - 1 -1.4勘察工作执行的技术标准.......................................... - 2 -1.5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量 ............................................ - 3 -1.6 勘察工作说明....................................................... - 4 -2. 场地岩土工程条件 ........................................................ - 5 -2.1 场地位置及地形地貌............................................... - 5 -2.2 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 - 5 -2.3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 - 7 -2.4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 ..................................... - 10 -2.5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 10 -2.6 地震效应 .......................................................... - 13 -3. 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 14 -3.1场地稳定性及环境工程条件评价................................ - 14 -3.2各地层岩土性能评价 ............................................. - 14 -3.3穿越方式、穿越层位选择建议 .................................. - 14 -3.4土石分级........................................................... - 15 -3.5岩土工程施工注意事项及防治建议............................. - 15 -4. 结论与建议 .............................................................. - 16 -附件:1、排水管线迁改工程管道地质勘察技术要求(施工阶段勘察)、勘察布孔平面图及排水管道纵断面图2、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图表部分1. 前言1.1 任务由来受公司委托,按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出的“汇景发展环球中心地块排水管线迁改工程管道地质勘察技术要求(施工阶段勘察)、勘察布孔平面图及排水管道纵断面图”(附件1)要求,我公司于2016年3月初对汇景发展环球中心地块排水管线迁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了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工作。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10]215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质量,我部住址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同事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前言本规定由《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增加了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内容,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规定的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提供了依据。

本规定所要求的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勘察文件编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条件和任务需要,适当增加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勘察质量。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定主编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勘察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勘察研究院、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寨设计研究院、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武汉精诚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依据的技术标准

勘察依据的技术标准

1.3 勘察依据的技术标准1.3.1 勘察的工作依据(1)《xxxxx项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2)《xxxxx项目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3)《xxxxx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合同》;(4)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1.3.2 执行的技术标准地方标准:(1)《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T 45-066-2018);(2)《广西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45/003-2015);(3)《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45/024-2016);(4)《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DB45/T 396-2007)。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DBJ/T45-065-2018)。

行业标准:(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2017);(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5)《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12)。

国家标准:(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2009版);(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2016版);(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4)《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2010);(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50123-1999);(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9)《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2)《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3)《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 B02-2013);(4)《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6)《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 99-1998);。

地质勘查报告(民建)

地质勘查报告(民建)

1工程概况拟建“***”项目位于石家庄鹿泉市上庄镇大车行村,槐安路以南,京赞线以西。

场地地形较平坦,交通便利。

1。

1建筑工程概况拟建建筑物有6栋高层住宅楼、配建及地下车库,拟建建筑物性质见表1。

拟建建筑物性质一览表表11。

2 勘察等级的确定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为二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为二级,综合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1.3勘察技术要求受石家庄大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

根据甲方提供的拟建建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委托书,勘察技术要求如下:⑴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层结构和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地基承载力、地基均匀性等做出评价。

⑵确定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地震烈度及冻土深度等,如有不良地质现象,应提供防治建议及防治所需的计算参数.⑶如地基需进行处理或采用桩基,则提供相关设计参数。

⑷应对地基基础进行多方案论证分析后,提出经济合理的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⑸查明地下水埋藏情况及对建筑材料有无腐蚀性,判别场地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⑹提供基坑开挖的边坡和支护方案及计算参数。

⑺评价场地湿陷性。

⑻勘察中应严格执行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1。

4勘察依据本次勘察所依据的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如下:1)业主提供“总平面图”(电子版)。

2) 现行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2004);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标准》(JGJ/T87-2012);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地方标准《河北省建筑地基承载力技术规程(试行)》(DB13(J)/T48—200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47468263637 8 8 14 9 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勘察报告签章规定和其它内容要求

勘察报告签章规定和其它内容要求

勘察报告签章规定和其它内容要求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1-31勘察报告签章规定和其它内容要求一、本规定编制依据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2.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定》(GBT50379-2006);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科[2010]389号)文件;4. 江苏省建设厅转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岩)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建科[2009]256号)文件。

二、送审的原始资料签章和其它内容要求送审的原始资料应包括勘察纲要、野外记录及开样记录。

具体要求如下:1. 勘察纲要签章和内容要求: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工程地点、勘察阶段、勘察编号、项目负责人、纲要编写人、审核人、提交日期、勘察单位公章或出图章。

2. 现场原始编录签字要求:应有记录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3. 开样记录签字要求:应有试验者签字,并注明日期。

三、试验报告签章要求:试验者、审核人(或检查人)签字,并盖试验单位公章或出图章。

四、波速报告签章要求:责任页上应有试验者、审核人签字,并盖试验单位公章或出图章。

五、勘察报告图表部分签章要求:图签栏上应有完成人(制图)、检查人(或审核)、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出图章。

六、报告文字部分签章要求责任页签章要求:责任页上应设项目负责人、审核、审定、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法人代表,除法人可签章外,其余责任人应签字。

封面(或扉页)签章和内容要求:报告名称、勘察编号、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工程地点、勘察阶段、勘察资质编号、报告提交日期。

应盖出图章和注册章。

目录盖章要求:应盖出图章和注册章。

七、回复意见和勘察变更签章要求:应有项目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并盖出图章和注册章(注册人应在会签栏中)。

武进审图中心2011.1。

贵州省勘察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技术规范

贵州省勘察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技术规范

勘察公司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技术规范一、必须熟练掌握的技术规范: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2、贵州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22/46-2004;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4、贵州省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22/45-2004;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注2014年5月将执行GB50330-2013版);6、建筑桩基础设计规范JGJ94-2008;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规范重度需掌握第一、二、四章和第五章第一节);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10、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二、需掌握的技术规范: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5、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6、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三、需了解的技术规范:1、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2、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79-2009;7、注册岩土工程师必备规范汇编中的其它规范;四、岩土工程设计人员还需掌握的相关规范: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2020 年6 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 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相同、相近内容进行合并。

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 9 章调整为 6 章,将原“4 房屋建筑工程、5 市政工程、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内容合并为“4 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二、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

《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自2018 年6 月1 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本次修订在4.5.1 条中予以体现。

四、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 大地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4.2.6 条第 8 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

同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对第4.5.14 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本规定所述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和合同约定,增加相关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

本深度规定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

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控制要点

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控制要点

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控制要点一、主要规范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202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GB 5049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13476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二、基本要求1、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深度不得低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要求。

勘察单位应严格控制勘察点的分布数量及保持土工试验原始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地基基础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现场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专项方案,经企业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

3、工程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桩检测,并按照试桩检测结果选定桩型及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工程桩必须按试桩工艺进行施工。

4、复合地基及人工地基施工前,应进行承载力试验检测,为设计提供依据。

5、基坑支护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施工前应对基坑设计及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

加强基坑监测工作,严密监控土方开挖的方法、顺序、坑边堆载等对基坑稳定及工程桩的影响。

6、人工挖孔桩、预应力管桩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使用。

需经专家论证的桩基选型、施工方案等工作应在桩基设计及施工前进行。

7、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预应力管桩的检测规范要求执行。

三、质量控制要点1、采用天然地基的基础,土方开挖完后,应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验槽,并及时形成验槽记录,记录要求数据详实,签章齐全。

2、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地基持力层时,应由设计单位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对压实填土提出质量要求。

压实填土需经检验方可作为持力层,其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原位测试确定,对甲、乙级设计等级的应采用荷载试验和静力、动力触探的方法综合确定,丙级设计等级建筑物可采用静力、动力触探进行测试确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子项为编排单位。各专业的工程计算书(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应经校审、签字后,整理归档。
8.当工程简单时,本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绘制。
四、内部作业
1.土方图,利用竖向布置图计算土方量。
2.道路、排水沟、挡土墙等标准横断面图,注明主要尺寸和用料。
3.工程复杂时,在总平面兰图上对各专业管线的干线进行平面综合。
五、对大型工程及特殊情况,必要时可作模型或鸟瞰图,供设计审批时参阅。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居住小区(或工矿生活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工程量表工厂厂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 总则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第2章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1 设计说明书
第2.1.1条 初步设计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组成。
第2.1.2条 设计总说明是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工程设计在总体设计方面的文字叙述,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

1总则1. 0. 1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

1.0.2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

1. 0. 3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编制。

1.0.4勘察文件编制应根据不同勘察阶段要求进行。

本规定主要对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做出规定,其他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可参照执行。

1.0.5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2. 0. 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工程与场地情况、设计要求确定执行的现行技术标准编制。

同一部分内容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在相应部分进一步明确依据的技术标准。

2. 0. 2岩土工程勘察实施前应编制勘察纲要。

2. 0.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做到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

2. 0. 4勘察报告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写,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细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 0. 5勘察报告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1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等相关责任人姓名(打印)及签章,并根据注册执业规定加盖注册章;2 图表应有鑫巫公、丛查办或审核人签字;3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4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印章及责任人签章;5其他签章管理要求。

2. 0. 6勘察文件的文字、标点、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和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2. 0. 7勘察报告主要由文字部分与图表组成,必要时可增加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条文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条文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条文说明2020年6月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1)3勘察纲要 (2)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3)4.2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 (3)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3)4.4岩土指标统计 (4)4.5岩土工程评价 (4)4.6结论与建议 (4)5勘察报告-图表部分 (4)5.5统计表 (4)6特殊场地 (5)6.1一般规定 (5)6.2特殊性岩土 (5)6.3边坡工程 (6)6.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6)1总则1.0.2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政、城市轨道交通。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室外管线、城市堤岸、给排水厂站工程、垃圾填埋场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城市地下铁道和轻轨交通的车站、隧道、高架线路、路基、桥涵、车辆段、停车场及附属建筑物。

勘察阶段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也称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施工勘察阶段。

1.0.3广义的工程勘察文件指勘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包括勘察合同、与相关单位形成的往来文件、勘察纲要、现场钻探测试报告、室内试验报告、勘察报告等。

勘察纲要是勘察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贯彻于勘察工作全过程。

勘察报告是勘察工作成果性文件,其内容包含了勘察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成果。

本规定对勘察纲要和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作了规定,其他文件如现场钻探测试报告、室内试验报告等成果已反映在勘察报告中。

2基本规定2.0.1我国现行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社团标准,其内容有交叉重复,有些内容差异较大,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所依据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2所依据技术标准与结构设计依据标准的协调性;3勘察合同技术标准要求;4有些标准在对土进行分类、定名,选择液化判定公式、确定承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使用时要进一步明确所采用的标准。

2.0.4前期勘察资料包括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

关于北京地区建筑抗浮设防水位评价的探讨

关于北京地区建筑抗浮设防水位评价的探讨

关于北京地区建筑抗浮设防水位评价的探讨Discussion on Evaluation o f Anti-Floating Waterproof Level of Buildings in Beijing刘贵春(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100102)LIU Gui-chun(Sinoma Geological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Beijing 100102, China)【摘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经常有设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抗浮设防水位建议持不同意见,经常导致工程进度受阻,工程延期,经济投入浪费3抗浮标准如何确定,抗浮设防水位如何取值,各类规范均无明确规定。

论文将根据规范、规定 等说明相关工作的责任方,分析相关技术工作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对安全、合理确定抗浮设防水位的工作方法3【Abstract 】 In the stage o f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there are often different opinions on the proposal o f anti floating water level in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report by design units or project construction units, which often leads to project progress being hindered, project delay and economic investment waste. There are no clear regulations on how to determine the anti floating standard and how to take the value o f a nti floating water level. This paper w ill explain the responsible party o f relevant work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ations and regulations, analyze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 f r elevant technical work, and put forward the working method o f r elatively safe and reasonable determination o f a nti floating water level.【关键词】建筑工程;抗浮设防水位;地下水位【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ti-floating waterproof l evel; groundwater level【中图分类号】TU 352.4; TU 93; TU 47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467 (2021) 01 -0026-02【DOI 】10.13616/j .cnki .gcjsysj .2021.01.009工程建设与设计C onslm ttion & Design For P roject1抗浮设防水位相关规范要求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物高度越来越大, 地下结构的深度也越来越深,抗浮设防水位所涉及的工程费 用和潜在风险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安全、合理地进行 建筑抗浮设防水位评价在勘察报告中显得尤其突出。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

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一、一般情况?1、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报审的工程项目不符,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中间资料,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不予审查。

应提供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该报告为补充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

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报告扉页未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

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第1款规定。

??6、委托任务书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

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2.0.5第5款规定。

?7、审查通过。

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施。

?8、回复通过。

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实施。

?二、二、强条1、未“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环境的影响:大多报告仅仅理解为——排污(卫生)、噪音、振动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只看到这远远不够。

?个人理解:要从是否能造成、带来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周围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甚至对将来城市的发展、后续工程的建设等等。

如: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隆起)、边坡失稳、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弃土等。

?需要降水施工的桩基,要注意地下水流失对环境的破坏,弃砟堆放不当易引起等次生灾害。

?2、搜集资料不全面,如:室内外地坪标高、场地整平标高等。

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未(分析)评价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款。

??稳定性:该条所说——??????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习惯上在施工图阶段定性的说一下“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而忽略了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场地稳定性——可行性研究阶段;?地段稳定性——初勘阶段;?地基稳定性——详勘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2020年6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对《深度规定》(2010年版)相同、相近内容进行合并。

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将原“4房屋建筑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内容合并为“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二、对《深度规定》(2010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

《深度规定》(2010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本次修订在4.5.1条中予以体现。

四、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大地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4.2.6条第8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

同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对第4.5.14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本规定所述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和合同约定,增加相关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

本深度规定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等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意见反馈到主编单位,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是建设行政部门颁布的法令, 带有一 定的政府管理色彩;
(2)对勘察文件技术与责任有明确要求; (3)主要解决岩土工程勘察文件需要做什
么工作,应该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对具体如何做,做成什么样子则较少 具体规定。 (4)对现行勘察规范对勘察文件的要求特 别是强制性条文进行了必要的强调, 个别地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1 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的范围、面积、比例尺 以及测绘、调查的方法;
2 勘探点的布置原则、勘探方法及完成工作量; 3 原位测试的种类、数量、方法; 4 采用的取土器和取土方法、取样(土样、岩
样和水样)数量; 5 岩土室内试验和水(土)质分析的完成情况; 6 测量系统及引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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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然地基持力层,并提出承载力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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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规定
¨ 11 选用桩基础时,应提出适宜的桩型及 桩端持力层建议,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 岩土参数,必要时估算单桩承载力;
¨ 12 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提供变形 计算参数,必要时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 征;
¨ 13 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提出地基处理 方案建议,并提供相应的岩土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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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 求的基准
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是勘察文件的 一个基本要求,其基准是目前省级甲级勘察 单位应具备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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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二、《勘察深度》的内容
《勘察深度》共分六章七十六条, 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勘察文件从野外钻探、 文件编制到报告装订全过程的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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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10]215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质量,我部住址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同事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前言本规定由《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增加了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内容,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规定的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提供了依据。

本规定所要求的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勘察文件编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条件和任务需要,适当增加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勘察质量。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定主编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勘察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勘察研究院、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寨设计研究院、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武汉精诚土木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规定起草人:主编:郭明田编委:(按姓氏笔画排列)王殿斌化建新冯世清乔社华遵盂全科政刘小敏刘文连刘红卫许丽萍苏强李耀刚杨俊峰吴永红吴炳涛吴铭炳何平何仕英宋榜慈张建青张荣成武威郑建国顾宝和徐张建高文新郭书泰曾昭建温靖谢明目次1总则 (1)2基本规定 (2)3勘察纲要 (4)4房屋建筑工程 (6)4.1-般规定 (6)4.2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6)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7)4.4岩土参数统计 (8)4.5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9)4.6结论与建议 (11)5市政工程 (13)5.1一般规定 (13)5.2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13)5.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14)5.4岩土参数统计 (14)5.5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14)5.6结论与建议 (18)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9)6.1 -般规定 (19)6.2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1 (19)6.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20)6.4岩土参数统计 (20)6.5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21)6.6结论与建议 (23)7特殊场地 (25)7.1-般规定 (25)7.2特殊性岩土 (25)7.3边坡工程 (30)7.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31)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36)9图表 (38)9. 1 -般规定 (38)9.2平面图、剖面图和柱状图 (39)9.3原位测试图表 (41)9.4室内试验图表 (44)9.5统计表 (46)条文说明 (48)1 总则1.0.1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

1.0.2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勘察报告及相关的寺题报告。

1.0.3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编制。

1.0.4勘察文件编制应根据不同勘察阶段要求进行。

本规定主要对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做出规定,其他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可参照执行。

1.0.5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工程与场地情况、设计要求确定执行的现行技术标准编制。

同一部分内容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在相应部分进一步明确依据的技术标准。

2.0.2岩土工程勘察实施前应编制勘察纲要。

2.0.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做到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

2.0.4勘察报告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写,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细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0.5勘察报告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1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等相关责任人姓名(打印)及签章,并根据注册执业规定加盖注册章;2 图表应有完成人、焦查厶或审核人签字;3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4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印章及责任人签章;5其他签章管理要求。

2.0.6勘察文件的文字、标点、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和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2.0.7 勘察报告主要由文字部分与图表组成,必要时可增如附件。

2.0.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2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3岩土参数统计;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5结论与建议。

2.0.9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幅面宜采用A3或A4,篇幅较大时可分册装订。

装订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封面及扉页:标明勘察报告名称、勘察阶段、单位资质等级及编号、相关责任人签章、编写单位、提交日期等;2 目次;3文字部分;4图表;5附件(必要时)。

3勘察纲要3.0.1勘察纲要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勘察目的、任务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针对拟建工程的特点编写。

3.0.2勘察纲要应合理确定执行的技术标准,当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有要求时,应满足约定的技术标准。

3.0.3勘察纲要由文字部分与图表构成。

3.0.4勘察纲要的文字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3勘察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4执行的技术标准;5选用的勘探方法;6勘探工作量布置;7勘探孔(槽、井、洞)回填;8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9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等。

3.0.5拟定的勘察工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1钻探(井探、槽探等)间距、深度、数量;2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的种类、方法、深度或间距、数量;3取样器、取样方法选择,取岩、土样间距和水试样数量及贮存、运输要求54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数量;5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应明确测绘范围、比例尺、测绘方法。

3.0.6勘察纲要应附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需要时,可附勘探及原位测试、室内岩土、水试验计划表等。

3.0.7沓场地情况变化大或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拟定勘察工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q 3.0.8勘察纲要及其变更应按质量管理程序审批,由相关责任人签署。

4 房屋建筑工程4.1 一般规定4.1.1房屋建筑工程一般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

4.1·2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报告应充分体现工程特点,内容应符合本章要求。

4.2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4.2.1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1拟建工程概况;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3岩土工程勘察等级;4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完成情况;5其他必要的说明。

4.2.2拟建工程概况应叙述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勘察阶段、工程位置、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拟采用的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埋置深度。

当设计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叙述设计室内外地面标高、荷载条件、拟采用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大面积地面荷载、沉降及差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

4.2.3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应以现行技术标足勘察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的要求。

4.2.4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完成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的范围、面积、比例尺以及测绘、调查的方法;2勘探点的布置、勘探设备和方法及完成工作量;3原位测试的种类、数量、方法;4采用的取样器和取样方法,取样(土样、岩样和水样)数量;5岩土室内试验和永(土)腐蚀性分析的完成情况;6勘探孔(井、槽等)回填情况;7引用已有资料情况;8勘探点测放依据;9协作、分包单位的说明;10 其他问题说明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4.3.1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工程需要叙述气象和水文情况;2根据工程需要叙述区域地质构造情况;3场地地形、地貌;4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发育程度;5场地各层岩土的年代、类型、成因、分布、工程特性’岩层的产状、岩体结构和风化情况;6埋藏的河道、浜沟、池塘、墓穴、防空洞、孤石及溶洞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的特征、分布;7地下水和地表水。

4.3.2土的分类与描述应在现场记录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

岩土描述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3.3场地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描述应包括下列内容:1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地下水的类型及其动态变化幅度;2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丰}排关系,是否存在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等;3必要的水文地质实验成果和水文地质参数;4对多层地下水应分层描述,并描述含水层之间是否存在水力联系等;5对工程有影响的地表水情况;6历史最高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调查成果。

4.4岩土参数统计4.4.1岩土参数统计应根据钻孔(探井)记录、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资料、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对不同工程地质单元、进行工程地质分区及岩土分层。

当分层统计指标变异系数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调整工程地质单元、岩土层划分、统计指标样本数量并重新统计。

4.4.2 统计参数应根据岩土工程评价需要选取,宜包括下列内容:1岩土的天然密度、天然含水量;2粉土、黏性土的孔隙比;3黏性土的液限、塑限、液性指数和塑性指数;4土的压缩性、抗剪强度等力学特征指标;5岩石的密度、软化系数、吸水率、单轴抗压强度;6特殊性岩土的特征指标;7静力触探的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标准贯A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锤击数及其他原位测试指标;8其他必要的岩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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